论文—民用爆炸物品

关键词: 监管 民用 物品 爆炸

论文—民用爆炸物品(共8篇)

篇1:论文—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标

整个工程不发生任何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杜绝人员伤亡。

二、指标

事故发生率为0。

三、控制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与预防。在贮存、运输爆炸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1)严禁烟火,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2)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接触爆炸物品的电器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电缆多用铠装电缆或穿入套管内使用。

(3)使用运输工具注意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或汽车排烟带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引动排烟管方向,在管口增设安全罩等。

(4)为防止散热,保证隔热,采取绝热保温措施,否则将造成表面高温,若与火炸药直接接触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温、采暖最好使用热风,若使用散热器采暖应该使用热水而不宜使用蒸气作为加热介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

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尘。进入或经过危险工房内的蒸汽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裹,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火炸药存放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不能过于临近,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自燃。

2、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由于火炸药等爆炸性质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多数是由于工房、设备清理不净,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造成。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3、易燃品与爆炸品自燃的预防。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火炸药等爆炸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暂时贮存的爆炸性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库房存放的火炸药等爆炸性产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贮存条件是存贮在干燥、通风的洞中。

四、应急措施

1、成立应急领导组

组长:王选林

常务副组长:温爱峰

副组长:王建新段海云李云照

成员:高继生邢春霞张照明杨艳花冯聪明 郝腊梅

丁国林秦小龙高月平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生产部。

主任:李云照

组员:安福成高月平郝腊梅丁国林

2、配备急救车一辆:晋JDC526。

3、成立临时急救小组,配备急救设施和备用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率。急救人员:秦小龙杨艳华冯聪明4、24小时值班电话:***;

领导组办公室电话:***。

急救电话:医院120;报警110;火警119。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事故现场的自救和逃离措施。

五、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爆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及建管处。同时,领导组应马上组织人员抢救,迅速联系119、120,把负伤人员立刻送往医院抢治,不能拖延时间。

2、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得拖延、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民爆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对爆炸物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形成文字材料报告上级部门。

六、物资投入

1、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手套、防护用品等)。

2、消防器材。

3、培训演练。

4、急救设施(救护箱、氧气袋、药物等)。

七、职责与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预案资金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抢险物资资金到位。

5、后勤保障部负责各类物资的购进,严把质量关。并保证抢救车辆、机械完好使用率。

6、项目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

7、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8、综合部负责培训考核特殊工种人员。

9、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设施、安全到位。

八、实施阶段

整个项目工程始末、从起始到工地转移。

篇2:论文—民用爆炸物品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长效机制

——以建设法治社会为视角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

(一)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缺失的现象

爆炸是物质经过内部的物理和化学一系列的变化所形成的现象,能够在短时间的阶段内放出热能,其危害性极大,具体包括各种冲击波、飞散物、爆轰产物,使得对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冲击波的产生能对人民肺、肝、脾内脏器官的损伤,内脏出血甚至是死亡。爆炸不仅对一部分人民造成损害,而且也是对不特定群众的一种人身威胁。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人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①

从九十年代开始,民用爆炸物品已经广泛用于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包括:矿业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地震勘探、化工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民爆物品用途的广泛,一方面不仅造成民爆物品管理难度的加大,另一方面民爆物品数量激增,从而对储存库需求量大,造成了储存库分布广而分散。这种现象都会引起民爆物品事故发生率、爆炸案件的犯罪率增加,形势非常严峻,我们不容忽视。

针对民爆物品造成的危害事件发生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应有所进步。但由于我国通常是先出现问题,后有解决方案的国家,法律制度严重滞后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从而出现缺失。不论是在当前的立法体系,还是在立法质量上来看,都缺乏了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因民爆物品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民用爆炸物品数量急剧增加的原因

笔者认为,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民爆物品是我国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必需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以及广泛应用于军事建设,这是民用爆炸物品数量急剧增加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还应当认为有以下根源致使民爆物品数量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 增加。

第一,民爆物品的监管乏力,不能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民爆生产环节当中,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来控制数量,成为监管力度的薄弱链条。与此同时,在流通环节过程中,相关监管人员的工作不落实,对后续的民爆物品用途不能加以动态管理,造成了流通渠道的广泛,进而导致民爆物品分散面广而难控制。公安机关是监管民爆数量的职能机关,其如果不能在众多安全事故中及时总结一套实施办法的话,就会造成:突击检查一次后,严打一次后,涉案人员又会再次违反规定,这种只会治标不治本,民爆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理所当然了。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用老办法来解决问题只会造成管理水平的低下,如果不能有效打击涉案人员,就会助长这种现象的发生,民爆物品数量也就不断地增加。

第二,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滥”制造民爆物品。企业是以追求利润而生,但在这个法治社会的大前提下,必须一切以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而出发。但遗憾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性质、经营方式的改变和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商业行为和公安机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产生强烈冲击。一些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为片面追求企业最大效益,不惜违反国家规定,触犯法律;有的利用国家赋予的专营权擅自从省外非法调入民爆器材倒卖给非法经销者以牟利;有的厂家违反规定,对出厂产品不编号、不标识、不包装,甚至与非法经营者串通一气。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无不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民爆器材非法流散源头。②

第三,民爆物品的严重流失也是造成数量增加的原因。

公安机关在行使管理民爆物品职能的时候,往往在爆炸物品的使用、流通环节中较为复杂,也是最困难的阶段,因其没有一个跟踪体系制度,不能得知民爆物品生产后的去向,这样就会造成爆炸物品的流失,对群众产生安全的隐患。长期以来,流失现象都得不到制止,而且事故频发,主要原因在于:首先,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了降低成本而违规运作。再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中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没有受过专门的知识训练。进而,民用爆 ②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思考》 楚光,第6卷第1期2000年3月 炸物品的公共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存在着较大的监管缺失。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分析

在2007年的时候,开展的治爆专项行动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在民爆物品监管缺失的问题上至今仍未得到切实的解决,一些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在一些农村地区频繁地发生,给治安稳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不利于建设法治社会。

在中国,也开展过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制造、买卖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民爆物品丢失、民爆物品被盗案件多发、爆炸案件、爆炸事故频发等,为了使得这些现象得以被遏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行动。但非法生产、经营爆炸物品活动屡禁不止,爆炸事故还是频繁发生,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制造的爆炸案件时有发生。

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为了本部门或个人利益,违反规定越权、越级乱审批;利用安全管理权和签发证权乱收费,以罚代管。1996年1月31日发生在湖南邵阳市的特大爆炸事件就是一例证。造成这一惨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安机关疏于管理。江泽民总书记对“邵阳爆炸事件”曾作了重要批示。江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建国已经四十几年,对爆炸物品有详细的规定,问题是没有很好遵守,特别是用钱通过后门办理许可证„„流了血一定要有吸取血的教训,任何部门都不要护短”。③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总书记的教导,警钟常鸣。

而且我们要清楚认识到,爆炸物品虽然可以解决我们工业上的大多数难题,但它是一把双刃剑,也会带来公共安全的问题。面对现在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体系的缺失,这一问题不容忽视。所以,探索建构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体系有着及其重要的必要性。

(一)遏制非法买卖现象屡屡发生。

爆炸物本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流通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随便在市场上得以流通,造成秩序的混乱,它的生产数量更应该是国家计划的,简单来说,民爆物品实行专营专卖。

按现行法律规定,使用单位购买爆炸物品要经物资部门调拨供应或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到指定的经销店购买。经济体制改革后,物资部门已转为经济实体,物 ③ 公通字[1996]29号.关于印发《关于检查、整顿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资系统内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已变为企业间的竞争关系。各级物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层层收取费用,使民爆物品销售价格攀升,加重了用户的负担,致使使用单位不得不从非法生产、销售单位购买低价爆炸物品。与此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民爆物品生产地政府为获取利税,对生产厂家非法销售听之任之,甚至怂恿这一行为,致使民爆物品非法销售屡禁不绝。个别地方将矿产税等税种附加在民爆物品销售中,使用者为逃税而乐于从非法渠道中购买价格较低的爆炸物品,所以非法买卖现象十分严重。④

(二)解决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通的问题。

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中,没有长效的监管机制,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力度不够,非法运输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没有监管人员对流通环节进行跟踪,没有内部监督机构的处理办法,也没有严厉的法律加以惩处,致使流通混乱不堪,乱制造已经不是稀奇事了。

1998年流通环节发生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案件占全部涉爆案件五成以上。龙岩新罗区在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后,经过合法渠道购销的炸药从往年的1600余吨猛增至3000余吨,可见原非法经销活动之严重。煤炭系统因非法倒卖或失查漏管造成仓库被盗而引发的爆炸事故和案件也不胜枚举;海上非法买卖贩运爆炸物品案件增多;省内一批重点工程都曾因非法从外省购买或倒卖爆破器材受到处理。此外,因管理不善,运输途中造成丢失和仓库被盗案件时有发生。⑤

三、浙江省在建立民爆物品监管体系的借鉴经验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出的“一二三四五”监管新机制,不仅朗朗上口,而且民爆物品可像“GPS”一样在网上定位,所发挥的效果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深受公安机关和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的欢迎。

按照网上下达的命令,绍兴县、诸暨市等五个县级公安局被要求在最快的时间内在市公安局提供的28个雷管编码中排查出销售到本地区的雷管,然后报告这些雷管的目前状况。仅仅半个小时,治安支队的留言板上出现了绍兴县公安局的网上汇报内容,28枚雷管中四枚销售到该地区,并均已销号,何单位何人何 ④⑤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论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胡永正,第14卷第2期2000年3月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思考》楚光,第6卷第1期2000年3月 时使用销号一目了然。紧接着,诸暨市、上虞市等公安局的查询结果也陆续到达。经绍兴市公安局实地抽检,查询准确率达100%。据了解,绍兴市目前每年使用雷管数为670万枚,这28个编号正是市公安局从中随机抽取的。如此查询速度及准确率不能不让人折服。原来,绍兴市民爆物品已全部采用计算机数据库管理,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这是绍兴市公安局创建并推行的“一二三四五”民爆物品监管新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⑥

“一二三四五”监管机制是浙江省所创制,它就像给民爆物品装上了“GPS”,不论是在哪个环节当中,例如生产,流通等,都可以在监管机制的监督之中,没有人能够干涉它的运作。这一个新机制,能够在全国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在监督民爆物品的流向也起到了指导作用。“一二三四五”监管机制具体内容为:一是建立一套管理网络;二是加强二个建设,即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三是创新三项举措,即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全面实施爆破技术安全评估、逐步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四是强化四个严格,即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考核、严格现场检查、严格责任倒查;五是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作业标准、统一工作台账。

综上所述,浙江省的民爆物品监管体系在全国中起到很好的示范点,从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出发,严格审批工程爆破的活动,企业必须要有相关资质与资格才能进入到这一行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管理民爆物品,能够对爆炸物实时的进行监控流向。

四、我国多元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体系之构建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对屡教屡犯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加紧制定出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民爆物品管理有法可依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是1984年初制定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时代特点,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现时情况。如体改后原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兵器部和物资部都已改制成为公司和企业,但仍承担着政府的管理职权;对生产、经销、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对部队向地方出售爆破器材或携带爆破器材到地方承揽爆破工程等内容没有作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行为列举不全、过于笼统,处罚 ⑥ 人民公安报,浙江案例《给民爆物品装上“GPS”》詹肖冰,邬红艳,2005.3.16 标准过低难以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等等。因此,尽快制定出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已是众望所归。⑦

在法治社会的国家中,应该是法律较为健全的社会,因此,在制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时,要充分听取各界的意见,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爆物品监管政策。另外,对于民爆物品的生产数量应不予过严的限制,但并不代表是“滥”生产,而是使得生产企业进行适当的竞争,价格由市场调节,企业之间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对于屡教屡犯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惩处,具体措施包括严肃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者、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监督问责机制。

监管力度不大,与内部问责机制管理水平低下很有关系,当前的涉爆犯罪逐步高端化,即运用科技手段来犯罪的程度越来越高,如果公安网络系统滞后,就会助长这些涉案人员的滋长。庆幸的是当今的计算机在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方面已屡建奇功,网上追逃犯已成为妇孺皆知的事实。

此外,问责也不容忽视。逐步推行岗位责任制进行考评,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与业绩相挂钩,建立一种对民爆物品外部的有效监督渠道。

针对当前煤炭开采和管理使用爆炸物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建立以区政府主管区长为主任,由区公安局、检察院、物资局、劳动局、企业局、矿务局等领导组成的全区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凡有煤窑、采石场的乡镇都要相应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管理机构,使用爆炸物品量大的乡镇要逐步将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部门从其他部门中分解出来,以便使这一工作真正具体落实到人,对严重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要依法处理窑头或场主。⑧

由此,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民爆物品监管体系,全国各地都应以浙江省的案例为先例。为避免频繁出现各种涉爆事件、案件和事故,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应当着眼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监督问责机制的关键点上,朝着法治社会阶段不断地向前发展。

⑦⑧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论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胡永正,第14卷第2期2000年3月

篇3:论文—民用爆炸物品

1 民用炸药现状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等。其中, 工业炸药的发展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2011年至2013年我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要产品产量情况见表1。

2013年, 工业炸药产量为437万t, 同比增长4.2%, 从地区分布看, 炸药产量同比增长较大的地区有:内蒙、山西、贵州、重庆和江苏, 同比增幅均超过10%;另外, 辽宁、云南、山东、黑龙江、甘肃和吉林炸药产量降幅超过5%;从产品结构看, 乳化炸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继续呈稳步增长态势, 粉状炸药产量总体保持小幅下降趋势[2]。

2 国内市场需求

作为工业体系的基础性行业, 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与矿业开采、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地震勘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从2012年工业炸药销售流向分布来看, 我国工业炸药仍以各类矿山开采为主。其中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的炸药量约占78.1%, 且用于煤炭开采的工业炸药用量比例最大, 占工业炸药总用量的29.4%[3]。

3 中亚市场需求

中国产业洞察网研究员认为, 近几年, 随着中亚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 民爆市场的需求较为旺盛。未来5年, 中亚国家民爆市场的发展依然迅猛, 预计每年民爆产品的需求以20%~30%的速度增长, 炸药需求总量将达到40万t/a。

新疆与中亚五国接壤, 是中国西部的桥头堡, 对中亚出口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中亚国家不断加大矿山开发, 民爆产品需求将持续增长, 为新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契机。

4 结论

综上, 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 受益于自治区大规模的煤炭、矿山和铁路公路建设, 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 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未来几年, 东部沿海、东北以及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将呈下降趋势, 中部的需求维持在现有水平, 西部的需求则会有明显增加, 需求量年均增长将达10%以上[3]。

参考文献

[1]李小华, 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4 (1) :47-48.

[2]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 (1) :85-86.

篇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77-02

爆炸物品包括能够引起爆炸的混合物或化合物,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装置等,在爆炸时将迅速地释放出能量,从而给周围的介质带来巨大破坏。爆炸物品的破坏性、方便性以及操作的简单性,使其被广泛地运用到国民经济建设和军事建设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中,由于管理等问题,频繁地发生了各种爆炸事故,这就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威胁社会安定和和谐,所以必须重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许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领导都过于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企业领导也只是简单地签字了事,并没有将文件上的相关制度进行严格地落实和执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一些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做表面功夫,对生产过程中已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也不重视,并不进行及时整改,只一味地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由于安全管理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所以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因此没有主动地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

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许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具,也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非常缺乏。有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只能由专业人员处理的问题,一些员工直接就进行了违规处理。危险物品也存在过量存放的现象。由于企业员工缺乏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身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员缺乏责任心

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没有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的素质都不高。某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缺乏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所以即使进行了安全检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

1.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够规范

目前实施的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没有综合考虑培训的层次、岗位的类别和实际情况,而且培训也没有将企业的领导包括在内,导致许多领导不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此外,企业中培训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培训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待改进,培训的内容也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培训的组织者都没有对安全培训有全面的认识。由此看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当不规范。

1.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对安全事故缺乏处理和追责

目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缺乏对违规作业的严厉的惩罚制度,所以就算有人违规,也无法让违规者真正地意识到错误,更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被惩罚后接着违规操作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根本无法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会相当严重。

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政府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宏观的指导

政府要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出科学宏观的导向作用,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够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中得到协调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硬件标准,对于企业中的生产工厂、运输车辆、储存仓库等都要有国家标准。

此外,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深入到库房、车间,强调生产、经营、储存以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和安全部门一起制定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培训中要注意活动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要有创新,并能够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或职工的工作环境,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端正他们的安全态度,让他们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按照规定主动地穿戴劳保用具,严格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且互相监督,在生产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危险物品主动地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果存放量过大,主动报告企业领导或者负责人员,将企业的生产安全当成每个人的工作。

2.3  严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违规行为

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给企业员工宣传安全法规,让企业中人人都懂产品性能,人人都熟悉安全法规,人人都掌握操作规则。与此同时,要加大奖惩力度,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对严格遵守安全法规的员工进行大力表扬和嘉奖,对于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保障生产

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该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都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通过加大科技的投入,来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

2.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深入

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

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地排查和风险的评估,使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起危险源列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企业的重点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部位,企业领导要尤为重视,加大对这些环节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地整改和消除。

尤其是当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威胁到了职工的生命安全时,不能只顾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停工整顿,在整顿过程中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在安全隐患被彻底地整改之后才能复工。

3  结  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个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来保障生产的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地排查安全隐患,使生产的环境更加安全,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小华,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2] 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篇5: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工作程序,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担任,组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分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

第三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保障安全、方便施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部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分部经理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部物资部负责组织建库、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分部各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安质部负责对辖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第三章 购买和运输

第六条 爆炸物品由各分部物资部长或专职人员,凭单位IC卡购买,购买前应按程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取得《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再根据计划签订购销合同购买。

第七条 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如果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合同中应明确到达本部储存库之前的安全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与需方无关。

第八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先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禁止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第九条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爆炸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证,熟悉爆破器材性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爆炸物品运至仓库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十一条 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不应在装卸现场对运输车辆进行添加燃料和维修作业。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禁止爆炸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运输,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器材。装载爆炸物品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上去装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物品。

第四章 存储与保管

第十二条 每个分部设立一个爆炸物品仓库,由项目部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全预评价,竣工后安全验收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万州区公安机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各分部应建立管理档案上报公司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仓库必须安装报警器,采取人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看守人员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和通讯联络工具。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第十四条 爆炸物品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应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房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要杜绝鼠害。

第十五条 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 m。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严禁使用灯泡烘烤爆炸物品。

第十六条 堆码存放时应注意高度,雷管不应超过1.6米,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米,宜在墙面画定高线。堆垛之间要留有不应小于0.6m的通道,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底部应垫高20~30cm。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堆码整齐,不准超量。

第十七条 供应供应的爆破器材运到时,保管员应检查包装箱(袋)铅封必须完整无损,标识条码清晰可辨,验收完毕后立即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明细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十八条 远离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工点,可设置临时存放点,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临时存放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暴、防盗保险柜,并派专人保管、看守。存放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用量。

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看守员、安全员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爆炸物品管理经验的在职员工担任,且持证上岗,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其他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仓库保管员、看守员、安全员的具体职责是: 1.仓库保管员:

(1)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退库建帐工作;(2)负责按照发料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凭爆破员本人IC卡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7)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8)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信息的采集和上报。2.仓库看守员: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3.安全员:

(1)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炸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炸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炸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分部要按规定及时向所属公安机关进行业务数据上报工作,严禁因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或不正确造成IC卡被锁而影响施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分部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部经理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处理。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和以物易物,应该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第五章 发放与领用

第二十三条 各架子队施工工班需要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书面填报申请计划,经架子队负责人审批、现场主管工程师和分部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到分部物资部开具发料单。架子队施工工班专职安全员和爆破员凭发料单到储存库领取爆炸物品,不得交由其他人代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管员严格做到凭有效发料单发放,爆破员凭此单领用,不得代领代发。领料手续不完备的,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炸物品发出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由爆破员签字认可。其他具体规定按所属公安机关相关文件条款办理。

第二十五条 爆炸物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爆炸物品的拆散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区里进行,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物品,不应发放使用。

第二十六条 进入库区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带烟火、其他引火物、手机、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区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不得提前领取爆炸物品,对于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施工单位应清点后由专职安全员和爆破员退回仓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第二十八条 用人工搬运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物品数量为雷管不准超过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不得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第二十九条 架子队施工工班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员。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现场安全员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严禁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并及时填写现场民爆物品使用记录。

第六章 检查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都有监督爆炸物品保管使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分部物资部、安质部和安全总监对储存库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分部主管与分管领导应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物资部、安质部和安全总监不定期对各分部爆炸物品储存、发放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根据情节作出处罚。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存档。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培训、经验交流工作会议,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每年对各分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考评一次,按签订的爆炸物品包保责任书落实兑现。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警告或1000~5000元/次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0~50000元/次罚款。

(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2)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手机的;(3)保管员、看守人员擅自离岗的;

(4)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破器材数量不大未构成犯罪的;

(5)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6)剩余爆破器材未按规定及时退库的;

(7)因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或操作不当IC卡被锁影响施工的;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代保管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八条 各分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上报项目物资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GA838-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要求为准。

篇6: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范文)

实 施 方 案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共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柳政办发[2011]162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矿立即召开关于爆炸物品的安全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专项整治的安全管理机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全管理机构

确保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特成立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详细布臵并具体落实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组 长:王桂峰(安全矿长)

副组长:武海龙(安检站站长)冯海明(安检站副站长)成 员:爆炸材料库主管:刘志孝

爆炸材料库保管:王探平李树平刘继年 张林生 赵清科 康治兵

高保生 李建平

爆炸物品安全员:周挥生 张金顺 杨贵全

高补平王桂顺 郭探平

刘玉生 赵志勇 邓八则

李星星 张四丑 葛根富

4、全矿爆炸物品账目的汇总、核对必须有据可查。

5、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炸物品,办理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手续,并保证记录完整。

6、对领取爆炸物品人员的爆破作业资质必须认真核对。

7、爆炸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8、材料库外墙2米有要防爆墙,并且高出材料库顶0.5米。

9、入库人员必须穿防静电胶鞋。

10、库内必须设有统一样式的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等。

11、交接班记录、报警记录、来人登记、值班记录必须按时填写齐全。

12、炸药库保管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保证药库内24小时有双人值班;检查人员进入炸药库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不得穿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库区,不得把易燃物和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

14、库内应有足量的消防器材,并图示存放位臵;消防器材、通讯工具、报警装臵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加强涉爆物品人员的管理

1、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涉爆人员的政审及管理工作。

2、涉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衣袋里。

11、单人一次背运的炸药数量,拆箱不得超过20kg,整箱不得超过一箱;挑运不得超过两箱。

(四)规范爆炸物品的装卸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并设臵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货物混装;雷管不得同时与炸药在同地进行装卸。

3、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炸物品。

4、装卸爆炸物品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5、装卸、搬运爆炸物品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臵及倒臵爆炸物品。

6、装载、运输爆炸物品不得超高、超宽、超重。

7、分层装载爆炸物品时,不得站在下层箱上装载另一层,雷管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

(五)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取

1、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的爆破人员,持三联单携带炸药兜和雷管兜领取。经保管员验证爆破员确认人、卡、证、三联单相符后,予以发放。

2、爆破人员应在发放硐室外排队依次领取,不得打闹喧哗;领到雷管后,应认真正确地对编码进行登记。

(七)规范爆炸物品的退库

1、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经保管员检查是否完好,核对数量后,填写退库记录。

2、下一次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一同领走退存的爆炸物品。

3、爆炸物品退存不得超过三天;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爆破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爆炸物品管理站批准。

(八)规范爆炸物品的使用

1、运送到井下工作面的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炸物品箱内,不得乱扔乱放。

2、爆炸物品箱应放臵在爆破警戒线以外的顶板稳固、支架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箱底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3、爆炸物品箱应用木板加工,为提高坚固性,可用三角铁制成框架,箱子应有牢固的锁扣,盖上应有把手;炸药箱的规格宜为700×420×380mm(约能放臵12包炸药);雷管箱的规格宜为400×300×250mm。

4、爆炸物品箱内不得放臵其他物品;作业结束后,不得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存放在箱内。

四、阶段安排

1、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23日),安全管理机构要严格对照安全标准要求和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整,对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整顿。

篇7: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规章制度

民 爆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长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技术责任人、生产矿长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煤矿的全面贯彻实行。

二、在安全工作中负保证和监督职责。

三、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对煤矿的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协助矿长,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矿长安全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直接分管煤矿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不殉私情,忠于职守,做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带头人。

三、组织编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

技术防范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组织年、季安全大检查及节、假日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七、每季度对分管的科、库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安监科科长安全职责:

一、协助矿长、主管安全矿长搞好煤矿安全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三、组织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煤矿各科、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科、库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并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六、监督检查煤矿各科、库区的:“四防”措施。做到安全可靠。

仓库主任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检查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收发、储存、保管、装卸及防火、防盗的安全规定。

四、认真经常对仓库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管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熟悉保管的民爆物品性质,储存条件等知识。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认真做好收发货工作,做到每笔收发、每笔公示,每月和民爆公司财务科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和报告。

四、爆炸物品出库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特别是要查验购买单位的单位卡是否与领取单位相符,按批准的对象、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在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严禁将炸药与雷管同时发货,不见专用车辆不发货,严禁其它运输工具提取民爆器材。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存放,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墙距、行距、垛距。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的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库房警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七、严禁穿钉鞋、着化纤服装进入库内,禁止使用明火。

八、定期盘查库内货物,对变质、过期的民爆器材或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及时报告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

库房警卫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进出仓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出入

库区人员登记簿》。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晚上不准睡觉,坚持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置的同时要马上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四、对进入库内送货的车辆进行警戒,直到车辆出库,库区周围严禁烟火。

五、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要经常检查物防、技防、犬防等防范措施是否齐全有效。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

六、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簿》。

七、熟记当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报警号码及方式。

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各环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对库区施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落实。

三、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有特殊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工作,确保运输装卸的安全。

爆破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二、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检查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三、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本人的爆破员上岗证,携带便携式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严禁多领,代领或转借上岗证。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四、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锋、输电线路、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五、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环境安全时,才可装药。

六、起爆前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做好警戒工作。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起爆,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七、要坚持清退制度,认真填写《爆破员日志》,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和挪作他用。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地点、时间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擅自改变民爆物品使用用途。开票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民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开票时,必须严格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手续办理开票,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办理。

三、开票前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数量、品种。

四、应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并做到所开品种、数量、时间与相关证件一致。

五、认真保管好销售发票,按月将销售凭证的存根整理好并装订成册。

六、积极参加煤矿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

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为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前一阶段、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安排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年底进行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总结大会,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

三、例会要有会议记录。

安全教育制度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煤矿安监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煤矿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煤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监科督促各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安生部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煤矿级安全检查,由煤矿矿长负责,副矿长、安监科等相关人员参加。

3、仓库级安全检查由仓库值班主任组织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作业现场、岗位安全的状况;

3、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登记情况;

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5、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建档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安全检查的依据: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

2、煤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煤矿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库区值班主任在值班时要经常检查库区、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要求

1、根据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2、隐患的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制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的要求,积极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检查方法

1、安全检查人员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所有指定参加检查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被检查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检查。

3、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要多看,多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

患,要求责任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绝不能重复出现。

七、考核与奖惩

1、对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回避、拒绝检查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按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不积极按时整改、推诿扯皮的科室及领导,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3、安全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之一,与安全经营奖挂钩,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监科负责实施。

二、仓库值班主任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安监科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安监科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公司安监科或领导。

八、煤矿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定员定量制度

一、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二、确定库房内危险品总定量,必须符合GB50089的规定,各库房的定量应控制在核定存放量以下。

三、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WJ9049—2005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七、危险品仓库定量:

乳化炸药:1个库房,储量10吨 雷管:2万发

危险品仓库定员:炸药库2人;雷管库1人;

装卸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二、当建筑物内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

三、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车装车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且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六、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七、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设备。

二、爆破器材,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存放数量不准超过仓库设计容量。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和在库中办公。

三、设置有效的防潮、通风、防小动物的设施,防止爆破器材变质失效和被小动物啃咬。

四、仓库要配有专职保管员和足够的警卫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五、非正式生产厂家以及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全或损坏时,必须立即补充和修复。

八、出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九、未经扫描录入的雷管不得入库。

十、没有公安机关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出库和发放。

十一、手续不全或有涂改,证、卡与本人不符的不准发放。

十二、未做出库扫描文字台帐登记的雷管不准发放。

十三、已将雷管与炸药装配到一起或雷管与导火索装配完毕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公司安监科具体执行。

四、由安监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煤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为每两年一套。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

每次购买爆炸物品,都必须了解库存现有数量、购买数量和库存量。绝不能超出库存设计量。经公司负责人审核,交由公安机关一次审核后开具购买证、运输证方可购买爆炸物品。

民爆器材的出入库。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民爆器材收发流水帐、收发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保证出入库物品的准确无误。

入库:

1、民爆器材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逐一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2、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设立卡片的进出台帐(流水帐)。

3、不合格的爆炸物品,要拒绝入库贮存。

4、产品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爆炸物品的入库编码管理工作。

5、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

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发放:现场保管员对货物进、出库流水帐记录准确,进行拆箱。保管员对领用数量、物品条码准确记录无误后,方可发放。领用物品的爆破员对物品数量条码确认后签字。

使用: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和编码使用记录情况。

退库:对当天没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点退库,做好记录,做到账目和实物相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隧道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

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公司、煤矿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公司、煤矿分管部门。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煤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均按本办法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二、引用标准

1、事故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和WJ9049-2005执行。

2、事故调查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

3、事故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三、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省安监局。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四、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1、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

2、对于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应分清责任,明确责任人。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煤矿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篇8:爆炸物品仓储企业应急管理要点

源头抓起做好前期应急准备

关口前移

俗话说, “防范胜于救灾”, 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全过程中, 落实“三同时”要求, 确保安全应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多年来,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库区坚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采取多种事故防范措施,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在库区总体布局、工艺平面布置上设置防护屏障及安全疏散通道, 并严格控制内外部安全距离;在库房建筑结构方面设置安全门窗、轻质屋顶、不发火及防静电地面等安全设施;在库区安全设施方面, 设置防爆灯、避雷针、消防水池、静电释放装置等。总之, 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高度重视应急设施建设工作, 既实现了从源头抓起, 降低事故发生几率的功能, 又起到了在事故发生后控制事故规模、减少事故损失, 为实施有效救援提供基础设施保障的作用。

重在预防

企业应将应急管理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做到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例如, 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对企业危险源 (尤其是重大危险源) 进行辨识、监控、评估和备案;贯彻执行“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 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坚持“三少三隔离 (存量少、工序少、人员少;开箱产品与未开箱产品隔离、危险工序与非危险工序隔离、危险操作与非危险操作隔离) ”的原则;将应急意识纳入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增强员工应急意识、规范员工生产操作行为。

精心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利用资源重在策划

想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对于爆炸物品仓储企业来说, 必须要抽调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机构, 提供资源保障, 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制订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 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辨识风险分级响应

辨识风险、分级响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企业为例, 在编制预案前, 先组织安全专家, 采取 “火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源评估方法”, 对公司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系统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生产作业频繁程度、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等因素, 确定了不同级别的危险源, 其中非常危险级2 个, 严重危险级4 个, 中度危险级8 个, 比较危险级2 个, 轻度危险级1 个。

在确定危险源等级后, 公司又组织专业人员绘制了危险源分布和危害范围图, 为明确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分级响应奠定了基础。之后公司又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 按照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划分了4 个响应等级, 即:班组响应 (一级响应) 、部门响应 (二级响应) 、公司响应 (三级响应) 、外部响应 (四级响应) 。最后, 再应用“脆弱性分析法”判定公司应急救援系统的薄弱环节, 对公司的应急救援响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库区地处郊区、外部消防救援响应能力不足, 且员工数量少、年龄偏大, 库存产品性质特殊、危险性大的评估结果, 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反映, 最终经过协调, 由当地武警消防部门, 负责该库区消防应急工作, 极大提高了该库区消防应急响应能力。

规范编制强化管理

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 企业应根据产品危险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断变化, 通过应急演练对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 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同时, 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编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保障措施, 如,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于消防车、救护车、疏散与物资供应车辆、灭火器材、防护装备、通信联络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维护

强化“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检验平台, 通过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锻炼应急队伍、丰富实战经验, 可以检验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 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并有利于发现预案中的潜在问题, 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必须定期开展、高度重视。

专项培训注重实效

爆炸物品具有高度危险特性, 一旦发生事故, 爆炸点附近通常会瞬时释放大量能量, 事故演变过程快、危害控制及疏散逃生难度大, 且爆炸事故一般还伴随着发生殉爆、殉燃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因此, 对于爆炸物品仓储企业来说, 必须要求全体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并对各类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知险、抢险、避险知识, 做到“四懂 (懂得爆炸事故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安全处置、逃生方法) ”及“四会 (会报警、会灭火、会处置、会避险) ”。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企业为例, 多年来坚持举办应急救援培训班, 尤其对事故易发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严格考核, 有效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救援能力, 同时, 为了便于员工平时学习, 公司还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手册》, 并保证人手一册。

分类实施定期演练

确保演练符合实战要求, 企业在演练前应设定情节, 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方案是应急演练的行动指南, 应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 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从实际出发, 科学、合理地确定演练重点和演练项目, 周密、细致地设计应急演练方案, 包括准备相关背景信息、场景模拟资料、现场指挥与协调、演练全过程管控、演练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保证演练方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安全性及可操作性。最终发布演练方案应经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方可予以实施。

为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笔者建议, 应至少每半年开展1 次桌面演练, 以提高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调动能力;至少每年开展1 ~ 2 次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预案演练, 以提高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至少每年开展1 次综合演练, 以检验企业区域范围的内、外部协同响应能力。

实战演练总结评估

应急演练要尽量真实模拟事故的突发性, 在应急演练的执行过程中, 除根据方案要求插入突发事件和背景信息外, 企业应尽量减少外部干预, 尽量给予演练人员自主性, 使其能够自主地根据现场情况、演练方案做出及时、真实的应急反应动作, 以便检验效果。当然, 在力争“真实”的同时, 企业必须要安排应急救护人员和车辆,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演练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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