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键词: 医用 北京市 评审 专业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精选6篇)

篇1: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 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九条 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的执业注册记录。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能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并有效指导、带教下级人员完成专业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罕见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外科系统: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

中医: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中医外科系统熟悉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能正确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组织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工作计划,具有组织实施、评价和总结的能力。能组织开展疾病预测并作出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具有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专业某一方面发展长期和中期规划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计划制定、督导和评价全过程的组织工作;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掌握本地区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的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药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理性建议。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

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发展、提高本专业所必需的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正确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从事技术操作的,能指导下级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

⑶工作业绩: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⑷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社会效益显著。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带教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⑴科研水平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⑵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

⑶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其中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二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④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⑤一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专业工作水平: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能参与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地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疾病有深入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独立地处理。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大中型常规或急诊手术,并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一些大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中医:熟练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中医外科系统掌握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能独立从事常见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并作出卫生学评价,能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工作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操作、卫生学检验采样、卫生质量感官评价等技能。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独立拟定并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并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独立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能独立开展妇女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并能解决较复杂问题;参与组织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较全面系统地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能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具有指导基层组织或下级医师的能力。

药学: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具备解决日常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能熟悉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能熟练地掌握临床用药的作用特点、机理,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指导或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工作的人员能掌握制剂管理规定及制剂各环节应注意的关健技术和工艺学原理;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控制药检工作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备一定的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熟悉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开展药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并有效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护理: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并在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有所专长。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具有护理管理及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掌握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掌握本专科临床常用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医技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管理实验室的经验和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较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某一检验学科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掌握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检验的原理,检测方法、临床意义和质控程序以及1-2种检验仪器的操作、日常保养和维护

⑶实际工作量: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对不同级别、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与论文要求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⑴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独立进行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专业期刊,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与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文献综述。⑵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任期内平均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⑶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职称外语等级(医古文)不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验证合格。第六章 直接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第十五条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直接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二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个人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第七章

支援基层条件

第十六条 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具有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政府举办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第八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参与评审的专业技术材料要求如下:

(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申报者个人提交4份原始病案(近5年,至少含3个),评审专家从《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原始病案,共8份病案提交评审,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换。《50例一览表》及提交病案必须为申报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参加评审。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需附复制比检测报告,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并需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审专家在《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三)论文著作

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发表,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字数在2000字以上,需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加评审;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临床研究型论文;申报正高职称,基础性研究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发表论文仅限1篇;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论文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四)综述

提交评审的反映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1份综述材料,应符合综述书写和标注规范,提供所有参考文献原文复印件,参考文献要求20篇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0篇。提交评审的综述须附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五)三新专题

申报正高及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三新专题报告须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要求该项目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需附单位项目批件和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供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3份。

(六)业务工作总结:

一、二级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晋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直接申报除外),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论文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第二十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有规定学历),继续研修拟晋升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研修学历时间可计算为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按机构级别分级准备申报材料,评审通过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本级别机构内适用。如专业技术人员向上一级机构流动,或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规格等级发生变化,其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报评委会重新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三)申报材料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在以后的5年内;

(四)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均含评审当年,下同);

(五)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六)申报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七)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任期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须与学历专业一致。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所述“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目录为准、“统计源核心期刊”(又称为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目录为准。在申报材料时请附该期刊被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核心期刊”目录,“SCI”文章需附检索证明。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类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评审标准”(皖卫人〔2006〕93号)同时废止。

篇2: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九条:业绩成果:

其他专业:需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三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需有单位审核盖章)

篇3: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 现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及其弊端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或护士, 是指卫生事业机构单位在支付全部工资的职工中, 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包括西医师、中药师、中医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等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目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的取得须经专家评审委员进行专业评审, 并且对其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进行综合性评价和整体性评价。现行职称评审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6年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20号) , 以及各省各市制定相关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1986年的条例比较抽象而且概括, 其评审标准和职称条件都只是一些基础的文字描述。比如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津,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一些基本的套路性质的语言进行概括。又比如条例中规定, 主治医师职称的取得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首先必须熟悉和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深刻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先进技术, 并且能在工作中活学活用; (2) 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的临床或者专业技术的工作经验, 并且能熟练掌握本专业要求的技术操作, 从而有效处理复杂的专业问题; (3) 在临床等技术工作中要取得较好成绩, 或者具有相关水平的科学论文及科研成果; (4) 要求必须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且要求从事医 (药、护、技) 师工作在四年以上;研究生学业结业或者取得了第二学士学位, 并且从事医 (药、护、技) 师工作在3年左右;若取得硕士学位, 要求从事医 (药、护、技) 师工作在2年左右。诸如此类的标准除了能很好的实现学历要求以及经验标准外, 很难说能很好的进行过滤和筛选, 或是评价评优。归根结底可以归纳为:描述性的文字过多, 而量化数字太少。医学专业中其大多数实践标准要求高, 可以说是一门经验科学。而现实中是, 很多医学人员为了评职称好待遇, 而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在脱离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所谓的科研研究, 产出各种各样脱离实际的论文, 造成了时间和经费的巨大浪费, 同时也助长了一些利用人情人际关系达到晋升目的的不良风气。在其位不谋其职, 医学人员的潜力得不到很好的挖掘, 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和提升, 更加无法形成整体优化和合理配置的人才系统。由此可以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评价体系还很不完善, 也无法从本质上体现出职称制度的激励和公正本质。

2 量化考核突出了评优评先的公正与民主管理的优势

量化考核的方式, 相对于现行的评审方式在职称评定的暗箱操作和模糊界定上的处理方式来说, 有很大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它以数据的形式, 用数学的统计方法直观而且透明的反映了一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的业务水平情况, 客观体现出其实际的工作能力和真实的业务水平, 从而能很好的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技术主动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对照量化标准和结果, 从而反思自己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也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批评与自我改进的良好方式, 突出表现为通过评审的启发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 量化管理促进了卫生系统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采用量化管理凸显出民主的理念, 能够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促进技术人员导向专业化发展。量化考核与“以人为本”的观念相契合, 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不因领导意见等主观因素而变化, 根据数字和数据等客观性的评价对象进行考核, 能科学有效地提高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将激励机制引入, 而不只是一种只对人的过去式进行评价的标准, 而是着落在尽大可能挖掘人的潜力的基础之上。对于当今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而相关体制并未完善甚至缺失的情况下, 推行量化考核, 实乃明智之举。

3 深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改革的对策

首先, 作为管理者和领导必须透过表象正确认识和理解量化考核, 知其本质而非表象。量化考核不是为了区分等级, 或是为了给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简单的排名次的排列组合。它的目的是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和评价体系, 用于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激情, 并且为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不断完善。不能只看考核结果数字的表面或者大小, 而要看数字背后的所隐含的业务水平或是科学态度。

其次, 要进行有效评价, 就必须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价标准。要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各岗位的实际情况, 确定不同的量化内容和范围, 同时也要保证具体明确清晰, 对每一个考核项目和考核范围进行分类和细化。对于关键而且重要的考核内容和项目更要认真调查研究, 多次反复研究。

第三, 量化考核不能单一, 而是要与其他评价标准相结合进行整体考核。量化标准是一个比较客观性的标准, 有利也有弊, 为了弥补客观上的不足, 因此应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不仅要求工作或文化水平的评价与实践性发展评价相结合, 也要求专业成绩评价与技术成长记录相结合;要将量化与质化相结合, 两手抓两手硬, 同时也要与单位或者办公室以及专业水平考核相结合, 建立全方位的评价体系。

再次, 通过思考, 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量化考核。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行使管理职能, 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统一切确定的评价办法, 出台一致实施的政策, 审核并且授权有相关资格的中介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也要对评审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应该走出终身制的误区, 走出福利待遇与资格挂钩的困惑。而要转移到将职称与能力相结合的轨道上, 让职称得到真正客观的反映, 从而公正评价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此外, 职称评审要实行个人自主申报,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并对单位内部岗位的调整进行分析和设置, 制定聘用和选任等人事政策, 制定含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用人制度。

最后,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一种考验道德的职业, 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比较高, 其文化水平、人格素养以及道德素养较高, 更应该加强人文民主管理。因此, 管理者在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 对于考核对象多遇到的特殊情况或者进入的困境, 亦或是所犯的错误, 不能只是抱怨或者批评, 而应该要换位思考和体谅, 要给予员工关爱和必要的帮助。这样, 在量化考核中, 员工能够感受到来自领导和单位的人文关怀, 形成良性循环, 也是和谐局面形成的必要因素。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评审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逐步改变从现行的片面注重学历、资历、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转变到全方位考核评审对象的业绩、业务水平、贡献上来, 是我们新时期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评定新机制的一种努力, 是可以推广和运用的。在坚持本着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并且落实相关评审政策的同时, 必须对一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细小的、具体的问题和关系,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和具体的调整、补充和修正, 从而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量化考核的体系。

摘要:将数学统计的计算方法运用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过程中, 探索出一种量化考核标准, 通过数字和数据能真实客观反映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也逐步提高了评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该制度标准使由重学历、重资历、重科研成果而向重能力、重业绩、重技术水平方向发展, 能有效调动和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的积极性, 并能提高推荐程序和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满意度, 是新时期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管理办法的一种努力和推广。

关键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

参考文献

[1]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20号) .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0]114号) .

[4]蒋家琛, 莫顺仙, 庄利梅.业绩量化考核在职称评聘分开中的应用[J].护理管理杂志, 2003 (3) .

篇4: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读者:周女士

答:读者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是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岗位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确定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第26条规定:“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岗位等级职数是按标准设置的,经核准后,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数因其单位编制数和执行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的事业单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根据各自单位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有严格的规定程序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第28条第三、四款规定:“(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集体研究通过。”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你提出的按照资历和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年限来排队确定的问题,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篇5: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宁人社发„2010‟288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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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

第四条 对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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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任现职期内各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执业注册。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医古文)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文件)规定,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和使用区内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4.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5年,且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6.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8年,且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7.1980年以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检验、药剂、医技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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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2.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有城市支援农村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的工作。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大中型手术不少于2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本单位领先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1项,并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前2名完成人),—4—

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2/3,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至少1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200例次。

护理学专业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医技专业须熟悉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400人次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地、正确地解决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的实例3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并取得明显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达到本地区较高水平。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进行专业培训(如学术讲课或技术操作训练)不少于25学时;有带教2名医(药、护、技)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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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专业的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课题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前3名完成人)。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3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或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前2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3名完成者)。

乡镇及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同心、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山区县(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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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第十一条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熟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较大型手术不少于3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须主持进行大型专题项目、专题工作至少1项,并主持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3份(前2名完成人),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1/2,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不少于2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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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例次。

护理学专业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医技专业须精通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最新进展,每年熟练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有城市支援农村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的工作。

2、具有全面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独立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实例5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主持或推广、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本地区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专业技术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是同行公认的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讲授专题课不少于25学时;有培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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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专业的发展独立主持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课题设计、实施和总结能力。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8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申报破格人员应在本系列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学历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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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以上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在出师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第十三条 凡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三等奖第1名完成者);

(四)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凡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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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发生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未满1年的;

(二)发生医疗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未满2年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受到查处未满3年的;

(四)有抄袭或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权行为,伪报业绩成果受到查处未满3年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第十七条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第十九条 对长期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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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机关、学校、民营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所设床位数,按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待。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8‟46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评审条件 通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区)卫生局。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

篇6: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

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研究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即可):

1、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注:论文写作与发表可以与学苑论文辅导中心老师联系,QQ:

869862058,电话:***)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注:论文写作与发表可以与学苑论文辅导中心老师联系,QQ2226973582,电话:***)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均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注:论文写作与发表可以与学苑论文辅导中心老师联系,QQ:

869862058,电话:***)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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