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甲方管理

关键词: 管理文件 建筑工程 甲方 文件

第一篇:建筑工程甲方管理

建筑工程甲方业主文件管理

文件的归档分类

A册:合同文件:A1:分包施工合同文件

A2:总包、监理、勘察、设计合同文件A3:材料采购合同文件

A4:其他类型合同文件

B册:地产公司文件:发文B1

收文B2

政府文件B3

公司文件B4

工程业务联系单B5

甲方专题会议纪要B6

工程简报B7

施工日志B8

经理部部门例会纪要B9

其他B10

C册:监理公司文件

《监理人员登记表》及证明资料 C1

监理规划、细则C2

监理月报及审核意见C3

监理例会纪要C4

工程联系单C5

监理备忘录及专题报告C6

监理考核表C7

其他C8

D册:施工单位文件

《总包人员登记表》及证明资料 D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D2

工程联系单D3

总包单位考核表D4

其他D5

E册: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设计变更E1

技术核定单E2

工程签证E3

工程指令单E4

F册:工程管理文件

总进度控制计划F1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F2甲供材料进场计划F3

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F4月计划(施工单位)F5周计划(施工单位)F6

工程管理策划书F7

成本管理指导书F8

其他F9

G册:各单位印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主要单位资质及人员G1

其他单位资质G2

房地产资质文件G3

其他单位资质证书G4

H册:材料设备管理

封样登记一览表G3

收(调)料单G4

设备调试验收记录G5

I册:进度款支付

工程付款台帐I1

扣款通知单I2

奖/罚款通知单I3

J册附属工程资料

配套工程资料

其他工程资料

K册:后勤管理

考勤表K1

项目经理部固定资产登记表K2其他文件K3

L册工程存档文件

前期报建文件L1

前期工程文件L2

竣工验收及检测L3

其他单位存档资料L4

其他L5

M册土建工程档案

勘察与测绘M1

地基与基础M2

主体结构M2

建筑装饰装修M4

其他土建部分M5

N册安装工程档案

给排水N1

暖通N2

电气N3

其他安装部分N4

第二篇:甲方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要求

一、 目的

1、为了使在本项目上的各分包单位在开发商“银盛泰.星海城项目的统一领导及指挥下能完全满足目前建筑各管理部门的要求,使各自承包项目不受扣分及罚款,确保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能有顺有序的进行。按照各部门的要求能按标准在受控制的状态及范围内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不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本项目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2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设计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许可证。五大员及项目经理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工人岗位技能证书

2.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系电话(证书及复印件); 2.4所有入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登记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2.5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2.6最后必须经资料员确认开工前需要提供的资料齐全后方可开工。

三、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三方协议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交组织机构图。

2、分包负责人必须常在施工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规定;

3、现场管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建设、监理及总包单位人员,服从建设、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不得无礼顶撞,更不能谩骂、打架等;

6、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等进场必须与总包单位提前联系,并按照总包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垃圾按照总包单位要求收集、整理堆放至指定位置,并由各自单位运出施工现场;

7、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并必须第一时间报我项目部;

四、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佩戴安全带罚款200元);

2、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各自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达到规定要求;

3、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地点吸烟;

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特别是楼层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现场临时用电、用水使用前必须与总包联系,做好前期准备手续,并交上足够的押金;

6、分包单位没按照甲方规定计划完成与总包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部所发的各种文件。工作联系单等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即为确认接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分包单位若拒收、拒签项目部下发的文件,每次罚款500元,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在24小时内回复,,协商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均由总包资料员管理;

六、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在平时施工中,均由各自分包自行整理、归类,按照黄岛区质监站和安监站的地方性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到总部资料员处,由总包查阅整理后一并存档,在竣工时发现分包资料不符合存档要求,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相关分包单位负责;

2、资料的格式必须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黄岛区质监站和安监站的要求进行整理。

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因分包方资料不符合要求受到的扣分及罚款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扣分公司要求按5000元每分进行处罚,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管理

1、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及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服从现场总包、监理、建设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

2、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有拖泥带水、理由百般,总包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进行停电、停工处理;

3、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组长进行,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有班组长存放在现场,以备检查用;

4、现场的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如必须拆除的需经总包单位同意,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5、分包单位需要动火的,必须有防火措施,出现火灾的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

2、进场前必须通过总包单位专业安全员及电工检查同意后方可接入用电,并配备专业电工,且持证上岗;

3、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如擅自更改设备、乱接电源,总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对其进行断电处理。

九、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产品的成品保护直接负责人;

2、分包单位的产品应由自己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三篇: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

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焊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要求其正确佩戴使用,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 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委会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项目管理部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

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

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

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

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条 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4、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的巡查,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第二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 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第四篇: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检查督促管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1、质量管理方针,目标,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1)质量管理方针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本工程为合格标准 (3)质量管理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4)质量管理流程

1甲方工程部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甲方工程部组织图纸会审工作,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就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与设计单位沟通确定,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监理单位在项目进场后15日内,将《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上报○甲方工程部,施工单位在项目进场后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甲方工程部。 4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提前3日内向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报○《工程开工报告》,甲方工程部和监理公司监理部共同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准备,检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同意开工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5工程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提前(最迟不得低于2小时)向甲方及监理报验,对施工准备不充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及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整改及处罚。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整改不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违者重罚。

⑥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通过甲方工程部审核、备案、发放,不得由施工单位直接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变更事宜,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⑦单位(或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前提下,由甲方工程部约请相关部门、协同监理、设计等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4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3、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 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4、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1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2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3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4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5、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1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6、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1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2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3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造价咨询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10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11 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7、罚则(见附表)

第五篇: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巡查制度

施工管理现场巡查制度

1、 项目经理部每天对现场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上报紧急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

2、 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对现场的巡查与指导,及时执行指示,改进工作。

3、 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质量进行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安全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情况。

5、 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进度进行巡查,统计人员及施工量,按照总进度计划要求对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纠偏。

6、 项目经理部对现场巡查情况形成文字、影音记录备查,每日书面形成“施工日志”,对隐蔽工程、重难点工程形成影音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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