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结晶,是基层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创举。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是促进山西省经济发展、实现山西崛起的必然选择。自改革开放以来,山西民营企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阶段,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后来擎起山西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其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愈发明显和重要。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上市公司民营经济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上市公司民营经济论文 篇1:
浅析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正在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在中国这个法治国家中,依然存在对于民营经济的立法保护不足现象。在社会中的民营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家族企业管理模式以及民营经济的劳资关系紧张等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的发展。为了更好解决民营经济出现的问题以及实现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对其的法律保护,文章主要是对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中,民营经济正在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民营经济是不可替代的,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所以中国也在不断的采取措施和法律来保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虽然政府在不断地出台政策进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但是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依然有很多的問题需要解决,并且在法律保护系统方面也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研究,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法律建设来实现对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意义
民营经济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总称,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港澳台商以及控股企业之外的所有制经济都属于是民营经济,其中包括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混合所有民营经济等。民营经济在以前的中国曾一度萎靡,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又渐渐复兴。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很多的民营经济都发展成为了上市公司,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民营经济除了纳税方面之外还有效地缓解了中国的就业压力。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大,就业问题是我国长期发展中都会存在的难题,但是在民营经济中的就业曾计较丰富并且劳动性比较密集,相对于企业单位以及公务员等企业能够为群众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伴随着民营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支撑作用的越来越显著,我国已经出来了很多的政策通过鼓励民间投资、激发企业活力以及减少生产成本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实施大力的扶持。通过各种政策的作用,民营企业也在不断的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且已经表现出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现在的民营企业发展不仅是关注数量,在质量上也有了一定的要求,这样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也非常的符合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趋势。积极的进行民营企业的优化和壮大,已经成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优化社会经济结构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已经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这种扶持不仅体现在政府的各种文件中,更主要的是体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已经从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地位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已经将国家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平等的加入到了民营经济的体系中来,这一举措非常有利的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2004年的第十届人大代表会议中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一系列非公有制的权益保护写到了宪法中,这样一来,投资者就可以放心地直接投资或者间接的投资民营企业,有利于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完善
国家和政府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加快了对相关法律保障系统的建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改进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钟相关法律,其中包括:《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为民营经济的产权进行了明确的确认并构成了严格的法律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各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政策相继出台
自从改革开放来,我国已经逐渐地形成了一系列的民营经济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体系,在相关政策中已经对指导原则、发展方向以及具体实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国务院在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项条例对民营经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2011年国家计委颁布的《促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放宽民间投资的范围,改善民营投资的待遇,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铲除了一些政府方面的障碍。在国家进行相关措施颁布的同时地方也在不断的进行民营经济法律保护的完善,例如在1997年广州市最早颁布了相关的保护政策,紧接着全国各个地区也逐渐地进行地方法规的确立,其中主要是对民营经济发展和生存中的一系列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民营投资的公平公正发展。
三、民营经济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营经济的主要存在形式包括个体商户、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企业。民营经济主要是由民间进行投资的,盈利是主要的投资目的,所以应该是属于民间所有。民营经济已经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中国的发展中要想实现稳定健康发展,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系统。
(一)缺乏针对性的立法保护
我国是法治国家,那么法治国家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依法治国,强调用权力赋予的形式来对某种特定的主题进行重点保护。由于我国长期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导致在我国市民的认知方面和立法层面的立法方面,对于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随着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渐加重,全国上下都在出台政策进行保护,但是从法的层级效率看来,地方进行的政策主要是将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本地经济发展的措施来进行,并没有将其发展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上来。并且经过相关的研究发现,政府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内容也只是在形式上对民营经济进行了法律层面上的重视,实际的操作性并不是很强,这就难免导致最后的落实工作不到位。
(二)在法律平等视域下对于民营经济的差别对待
由于我国多年来以公有制作为经济主体的影响下,很多的公民对民营经济进行了歧视看待。首先对于民营经济的不平等体现在了市场方面,国家很多相关政策从表面上看是减少进行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件,降低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的难度,但是实际上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因为不管是什么行业,一旦出现数量的增加就会带来很大的竞争问题。在我国相关垄断法的规定中,将危机民生以及公共事业的活动都给予了垄断豁免权,但是对于在垄断豁免权上的定义审批机关有着很大的权力,这也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
(三)民营经济的权利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
现在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在市场中获得经济利益也要依靠科学的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战略方针,已经从原有的高消耗,高污染经济发展逐渐转向低消耗、低污染的方式,因此要实现经济方面的发展就必须要重视科技力量的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民营经济的企业家在知产产权的维权意识方面淡薄。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的民营企业家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诚信经营并不遵守法律规定,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对他人的商标、专利等进行侵犯,这些进行商标假冒的往往都一些劣质的产品,一旦这些产品流入市场,不仅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还有可能会危害他人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还有一方面是企业的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即使再出现了侵权事件之后也选择息事宁人,害怕会危害到自身企业的利益,但是这种做法不仅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侵权事件的发生,不利于实现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家族管理模式盛行以及劳资关系的不和谐
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大家都知道在民营经济中最常见的就是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虽然这种经营模式在最初的阶段有很大的优势,随着企业发展模式的不断扩大,这种经营方式反而会限制企业的正常发展。家族管理模式其实就是家族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但是这种经营方式有很大的弊端,企业内部很容易造成矛盾的分化,管理层人员出现不和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很多的家族成员为了一己私利,对企业的管理不闻不问,一心寻求利益,这些都十分的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营企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劳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主与民工纠纷事件发生。在企业发展中认识不和谐的关系都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很多的民营企业中企业主对于经济的收益比较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工人基本权益的维护,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劳资关系的紧张。
四、如何推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一)消除歧視、公平对待
从竞争的角度看来,市场经济下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公平的竞争机制不仅能够提升经济体制的核心竞争力,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权利的角度上来看,相关的执政人员在执行权利的时候应该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实行民营经济的放宽政策。从经济角度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所以民营经济是可以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等重要行业领域的。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放宽国营经济的市场准入。
(二)增强民营经济企业主的维权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中,除了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之外,企业自身也应不断的完善自身的软硬件条件。在一个企业中,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至关重要的,为了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相关的企业应该广泛的进行维权意识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的维权意识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的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及时的加强普法知识的宣传力度,警告企业自身应该做到依法治理,诚信经营以及努力实现自身的社会责任。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共同组建一个保护民营企业的法律援助中心,这样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时,企业主能够找到地方进行咨询,最快速度的得到相关的解答,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就业一直以来就是中国重要的民生问题,相关民营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的构建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劳动者的共同参与。相关的企业主应该在管理过程中严格的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处理双方关系的过程善于利用合同。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在今后的发展中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林锦静.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刍析[J].榆林学院学报,2019(01).
[2]孙朝霞.我国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07).
[3]宋翘楚,吴红忠.法治建设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价值探析[J].长江论坛,2019(04).
作者:袁红艳
上市公司民营经济论文 篇2:
山西民营经济发展轨迹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结晶,是基层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创举。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是促进山西省经济发展、实现山西崛起的必然选择。自改革开放以来,山西民营企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阶段,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后来擎起山西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其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愈发明显和重要。民营企业敢想敢干的进取精神、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与市场高度结合的机制特点,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概要回顾山西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对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而吹响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的集结号、群策群力推进民营经济高效发展,颇具现实意义。
民营经济起步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出于谋生和致富的渴望,城乡居民开始兴办个体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的雏形开始萌芽。随后,伴着改革开放力度加大、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滚雪球似地不断壮大,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发展速度更加迅猛,对全省经济的贡献份额越来越大。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为山西个体私营经济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其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给予了高度重视,将振兴“个私经济”等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得个体经营规模明显扩大,实力逐步增强,不仅为私营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资金,奠定了经营管理和人才基础,也为私营企业等的经营开辟了市场。
1.个体工商业经济是首先被认可并合法存在与发展、涉业人员最广泛的一种民营经济形态。山西最早一批个体户多是从事修理电器、卖烟酒糖茶小百货、做小吃等小生意,以及市场上一些贩售蔬菜水果日用品的游商浮贩,由政府部门加以引导取得合法身份。随后,个体经济的兴起激发市场化变革,山西首批正规的农贸市场便应运而生。这样的社会形势下,20世纪80年代初期,省城太原全面恢复和建设市区农贸市场,从点到面逐步拓展,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成长壮大,又以其丰富多彩和物美价廉的商品、方便快捷的购买方式等让广大市民认可接纳。市场里的个体户们勤奋练摊、卖力倒货,山西首批万元户自然也就诞生了。
1981年7月3日,山西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通知》 ,引导、鼓励、促进、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到年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2849户,从业人员31757人。
1984年,山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正式成立,个体户从此有了娘家人。随后,山西个体经济迅速壮大,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并存。到20世纪90年代,个体工商户大规模升级,纷纷利用积攒下来的第一桶金创办公司。
在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起步、快速增长阶段后,从1996年开始,山西省个体工商业进入稳步发展与提高阶段。1990年至1999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年均增速为:总户数7.86﹪,从业人员8.70﹪,注册资金15.92﹪,产值7.64﹪,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25.3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2.50﹪。1996年后个体工商业发展步入正常发展阶段,发展速度放缓。1999年与1995年底相比,总户数减少55293户,从业人员减少57283人;注册资金增加10.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增加0.27万元,达到户均1.12万元;年产值增加3131万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增加92.6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加79.01亿元。尽管总户数和从业人员减少,可是全省民营企业注册资金、年产值、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主要指标都有所增长,个体工商户的实力仍然在不断增强。
2.山西的私营企业,从1992年至1999年在各项指标上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1992年至1999年全省私营企业发展年均增速为:总户数24.9﹪,注册资金54.02﹪,产值27.3﹪,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61.35﹪,消费品零售额41.75﹪。1999年与1995年底相比,总户数增加8642户,注册资金增加120.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加35.14亿元,私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达到67.78万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都有了较大增长。到2001年底,山西私营企业达27999户,比2000年增加10.23﹪;从业人员43.76万人,同比增加13.19﹪;注冊资金238.26亿元,同比增加14.81﹪;产值67.76亿元,同比增加12.43﹪;营销总额100.37亿元,同比增加73.38﹪。纵向比较,2001年山西私营经济的主要指标比前几年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比2000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实现了山西省委、省政府当初预定的目标。
3.山西的乡镇企业,从改革开放初始的起步到80年代中期,发展很快。为进一步引导其健康大幅发展,1985年2月底,山西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依此精神,1986年初又印发《山西省乡镇企业改革试行方案》 ,要求:完善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积极试行折股经营;正确处理利润分配和股金付息分红;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等。1988年7月,山西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指出:以改革总揽全局,抓住国家实施沿海发展战略的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面向国内外市场,稳定发展采掘工业,抓好矿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轻工业,扩大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乡镇企业迈上一个新台阶。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 ,9月,山西省政府在阳泉市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遵循会议精神,全省狠抓乡镇企业改革、管理和技术进步三项工作。阳泉市平定县即是典型。该县因地制宜地谋划和推动“两个延伸”:资源延伸、技术延伸;“十路进军”:资源延伸6条生产线、技术延伸4条生产线;“四轮驱动”:乡、村、私营、合资多层次办企业;“骨干先行”:村办企业、科技含量高的企业,走农、工、商综合发展及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道路,在产业结构上形成煤炭、矾石、石灰石、建筑、冶金、石膏、硫铁矿、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鞋帽服装加工十大产业,逐步使乡镇企业产品走向系列化、标准化、规范化。到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数年来在狠抓改革、管理和技改下成效显著,成果喜人,出口创汇方面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了。
20世纪90年代,山西乡镇企业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1991年至1993年处于上升阶段,各项指标均呈较快增长态势。户数从1990年的40.7万户增长至1993年的62.95万户,增长速度最快达到了22.78﹪;从业人员数从240.42万人增至347.66万人;总产值从16.36亿元增至99.81亿元,是该阶段增长最快的指标。1993年至1997年处于回落调整阶段,各项指标增速明显回落。自1998年以后各项指标又有所回升,良性发展到2001年,山西乡镇企业个数、从业人员数、总产值比上年的增幅分别是19.44﹪、4.65﹪、12.09﹪,总产值增加1.9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总之,从1996年后,山西省个体和私营经济已进入稳步提高阶段,出现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大户企业。到1999年底,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31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529户,100万至500万元的有2587户,资产上亿元的大户超过80个,纳税超千万元的企业达到20家,这些优势企业是山西私营经济的希望所在。涌现出介休安泰集团公司、山西皇威实业公司等资产在5至1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1995年全省有4家私营企业在“中国私企500强”榜上有名。在1999年全国工商联组织的“非公企业百强”评比中,山西又有3家企业上榜。这些骨干民营企业的成长,为山西的富民强省,起到越来越大的支撑作用。
非公占比不断加大
进入21世纪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与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国家相继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 《乡镇企业法》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镇企业条例》 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山西省贯彻相关国家政策,将发展民营经济视作调整所有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04年5月,山西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该《决定》 在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和注册登记方面有重大突破。2005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 。还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 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以上《决定》 和《实施意见》 的出台,促进全省上下形成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极大地推动了山西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五”期间,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全面铺开信用担保体系、信息网络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法律援助体系、行业协会体系等六大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万户小企业孵化、成长性中小企业扶持和亿元企业培育三大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由于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山西省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大,全省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一是民营企业投资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十五”期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达到54﹪,比“九五”时期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所占比重达到51.2﹪,比“九五”时期提高28.2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及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导力量。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0.3﹪提高到2005年的42.1﹪,平均每年提高2.36个百分点。其中,六味斋、平遥牛肉、水塔醋等,则发展成为山西民营企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亮丽名片。二是外资经济发展稳步提高。2005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项目85个,利用外资项目总投资24.4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4.5倍。富士康、沃尔玛、罗克韦尔、卡特彼勒、日本能源株式会社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山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增就业人口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十五”期间,全省股份合作经济、联营经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等单位从业人员增加31.5万人,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上升9个百分点。私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迅速增加。2005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106.1万人,比2000年底的56.7万人增长87﹪;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105.1万人,比2000年底的38.9万人增长1.7倍。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中小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创新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从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逐步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山西省颁布施行《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非公经济企业步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2010年11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大会,公布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2010年,全省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3562.87亿元,同比增長21.7%,占全省GDP的39.42%;从业人员为289万人,上缴税金659亿元,同比增长19.2%,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6.39%。
“十二五”时期,是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5年。山西省先后在2014年召开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5年全省“两会”上,多次明确提出要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省“三个突破”之一,把培育壮大民营企业作为紧迫任务,重点推进。相继出台《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又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发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等。在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引领下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推动下,各市县政府出台多项促进非公经济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山西非公经济企业总量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创新能力大幅增强,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取得较好成效。2015年,全省中小企业达到18.25万户,从业人员为383.6万人,完成增加值5936.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46.4%,完成营业收入23279.9亿元,上缴税金881.9亿元,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至此,山西省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要看到,山西民营经济相比中部其他省份特别是发达地区还存在不小差距,必须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努力实现新的突破。
民营经济提速发展
近年来,山西要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一种共识。山西省委、省政府敢于承认和正视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并一直以来针对这些短板进行相应各项“攻坚”工作,更渐渐把这些短板转换为优势,成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不可或缺的发力点。
1.注重简政放权,深化改革,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大有改观。自2013年以来,全省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但国务院简政放权涉及山西的52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还先后分5批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41项,减去了80%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企业投建项目的审批周期不断缩短,告别了“人在证途”的繁琐与拖沓。作为山西首家轿车整车生产企业,吉利山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从最初上报到开工建设,企业一共办了18个证,历经经信、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11个关键部门、20多道关键审批,用时不到半年,使其能紧抓市场机遇很快步入良性开发起步轨道。2016年,新车节能评估由项目申报的前置环节改为后置环节,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审批权下放到省发改委,新车向工信部申报1个月就发布产品公告,顺利投产。所有这些,都是简政放权给这家车企带来的“获得感”。2018年6月该公司的产品已经批量生产。
2.注重拓宽渠道,以使民营经济融资能力取得新提升。金融瓶颈历来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头号难题,为破解这一困境,山西积极探索构建省、市、县三级政银企合作机制,省工商联、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建立了金融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筛选认定管理机制,推出59家民营企业作为第一批重点扶持对象,并联合国土、住建等部门制定出台文件,为全省586家民企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为322家民企办理权利证书,为这些企业盘活了土地、房产存量资源,变资源为资本。为了对民营企业提供更具自由度和保障性的金融支撑,发起设立了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50亿元并随即正式启动。与此同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和省城18家银行联合开展“银税”合作,为纳税信用优质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服务,截至2018年6月,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已对302家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42亿元。由此可见,山西对民营企业所提供的经济服务是多渠道、多举措、全方位的。2015年,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打破了全省3年没有上市公司的境况。山西鑫盛煤化工有限公司、黄河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山西三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天镁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正式挂牌上市,也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融券道路。
3.继续注重人才培育,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管理层结构。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近年来推出一系列人才新政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并发出揽才大红包:每年投资1.5亿元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最大程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在2017年底举行的2017山西·太原人才智力交流大会上,省内610余家企事业单位为求职者提供1.7万多个就业岗位,吸引了线上线下4万余人次求职。各地市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大力营造爱才、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社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招才引智的方式不断创新,全省人才工作步入活力迸发的新阶段。
4.大力创业创新,助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集结10万创客大军,同时还要打造创业生态,营造尊重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同时,山西省政府设立100亿元的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4亿元中小企业创投基金、1亿元小微企业扶持基金。截至2018年6月,全省共创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123个,入驻企业近5000家,带动就业12.5万人,初步搭建起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在“双创”浪潮的推动下,山西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生机勃勃,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金融、移动医疗等新业态迅猛发展,O2O、移动支付、个性定制等新模式蓬勃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长治振东集团始终咬定“创业创新”这株青松不放松,从一个籍籍无名的石化销售企业成长为集石油销售、中西制药、保健食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工程建筑、健康护理用品等18个公司的健康产业集团,不仅成功上市,而且在北京建起自己的研發中心,堪称山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标杆。此外,山西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干部入企帮扶,民营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以上多措并举促进下,山西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2017年,实现民营企业增加值7300.32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48.8%,比2016年占比提高0.6个百分点,为推动山西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增加值比上年增加1069.25亿元,增量是上年增量(264.77亿元)的4倍,占到全省GDP增量(1923.1亿元)的55.6%,民营经济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从现价速度看,民营经济增加值名义增长17.2%,高出GDP名义增速2.5个百分点,高出上年民营经济名义增速12.8个百分点,是近几年以来最快的一年。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構也得到优化。2017年,第一产业民营增加值762.84亿元,占民营GDP比重10.5%;第二产业民营增加值2791.79亿元,占民营GDP比重38.2%;第三产业民营增加值3745.68亿元,占民营GDP比重51.3%。民营经济产业构成由2015年的12.8∶36.5∶50.7转变为2017年的10.5∶38.2∶51.3,第三产业占据半壁江山,“三、二、一”格局继续。更令人欣喜的是,2017年全省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总额为1432.4亿元,同比增长56.9%,扭转了连续两年民营经济税收总额下降局面,实现超高速增长。民营经济税收总额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的57.9%,比2016年提高6.9个百分点。此外,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现双增长、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倍增、民营经济占比在全省11个市的区域差异继续收窄、民间投资占投资比重接近六成……种种信号的释放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已发展成为山西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哪个市的民营经济发达,哪个市的经济发展就更有活力。总之,2017年,山西民营经济对推动山西转型发展,贡献了全省50%多的税收、近50%的经济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足见,改革开放40年来,从被允许存在、鼓励发展,到被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的活力不断迸发。40年来,山西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新时代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最强音,对于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突出问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都具有指导意义,是山西在发展由“疲”转“兴”的基础上开创新局面的重要遵循。
对此,山西省委、省政府认定:民营经济强,山西经济才能强;民营经济转,山西经济才能转;民营经济活,山西经济才能活。决心在贯彻落实中着重把握3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捍卫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自觉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要求落到实处,着力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二是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政策、营商环境等,有的放矢、综合施策,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三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求省级领导带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抓贯彻落实,关键是具体行动。2018年11月8日,山西省委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研究;11月15日,召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11月22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若干意见》 );11月26日,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近千人参加。会上,宣介了《若干意见》 ,公布了省领导联系民营企业的制度和名单,表彰了100名山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当天下午,举行省属国企首批面向民营企业的混改项目推介会和晋商民营联合投资公司揭牌仪式。尤其是《若干意见》 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政策、营商环境等,有的放矢,综合施策,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6方面30条具体意见,重点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转型难、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制定了新时代促进山西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坚持持续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让民营企业减压降负轻装上阵。坚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坚持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坚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心全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这一系列行动,充分表明山西省持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态度,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民营企业家中引发热烈反响,全省上下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热潮。广大民营企业家纷纷表示,省委省政府“真金白银”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让民营企业家更加坚定了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山西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
(责编 孟红)
作者:李春发
上市公司民营经济论文 篇3:
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民营经济存在量小质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要素缺乏、发展软环境不足等问题。应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加强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需求、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关键词:吉林省;民营经济;差距;措施
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清晰、经营灵活的特点,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对扩大吉林省经济规模、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吉林省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发达省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而吉林省在90年代末才有动作,较快的发展则是在“十一五”规划后。2006年,吉林省启动第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2009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1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已成为吉林省地区经济发展中最富活力、最富创造力和最具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一)民营经济已占吉林省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
2012年,吉林省民营企业数量达16万户,是2006年的2.3倍;个体工商户达99万户,是2006年的1.3倍;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 632亿元,是2006年的4.9倍;完成增加值6064亿元,是2006年的4.2倍,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首次超过一半,达50.5%,2012年达51%,占吉林省经济的“半壁江山”,从数量方面已逐渐居于主体地位。(见图1)
(二)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逐渐增加
2012年,吉林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6539亿元,同比增长32.6%,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70.7%;从业人员达59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006年的43.3%提高到72.4%;上缴税金65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52.7%提高到70.2%;出口创汇23.5亿元,占全省出口总值比重由2006年的37.3%提高到42.1%。民营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一批民营企业实现规模发展
吉林省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批民营企业开始沿着规模经济的轨道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2493户,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为69户,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为7户。
二、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与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发展民营经济急需破解一些突出问题。
(一)民营经济量小质低问题显著
总体看,吉林省民营经济尚未走出外延发展、原料加工的初级发展阶段。表现为:一是总量不大,规模偏小。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数量仅相当于广东省的22.2%、浙江省的33.7%、辽宁省的52.2%。吉林省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数量47个,而浙江省132个,广东省130个,辽宁省77个,分别是吉林省的2.8倍、2.7倍和1.6倍。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转型压力大。2011年,吉林省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低于全国平均266.5万元的水平。吉林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为16户,而广东省、浙江省分别达226户和180户,吉林省与这两个经济强省差距巨大。三是产品层次不高,附加值低。吉林省民营经济大多集中在资源初加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例,2012年,吉林省一定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8900多户,具有深加工能力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不到500户,仅占5.6%。从品种看,美国和日本稻米深加工产品已超过350种,加工业对稻谷资源的增值率已达1:4,而吉林省深加工的稻米产品不到10种,加工业对稻谷资源的增值率仅为1:1左右。玉米加工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比例为20%左右,而发达国家玉米深加工比例达90%以上。
(二)民营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
吉林省已经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较多,涉及内容很广,但难以发挥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省级层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为42份,其中省委、省政府文件15份,省直各部门文件27份,文件数量不比其他省份少,但大多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联系省情较少。吉林省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多是转发国家、中直部门的文件,这类政策有方向、没抓手,有鼓励、没细则,在实践中较难兑现;或者是模仿发达省份出台的政策,忽视了吉林省所处的发展阶段,简单模仿和照搬发达省份的政策很难在吉林省落实。二是政策宣传缺少广泛性。据抽样调查显示,吉林省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只有38%的人基本了解,35%的人部分了解,27%的人不知道。三是政策内容缺乏操作性。一方面,有些政策执行的附加条件太多,如吉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政策,由于附带“需要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采取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条件,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影响政策的执行效率。有些部门解读政策不到位,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有些部门之间政策衔接不顺畅,过于强调各自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四是政策落实缺少保障性。现行的政策中,大都缺乏贯彻落实的制度保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不到位、惩戒威慑力不够。
(三)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要素缺乏现象突出
民营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一是融资难。据对150户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96%的民营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资金有效需求为1000亿元,通过银企保合作等方式实现资金供给440亿元,有560亿元资金缺口无法解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限制多、门槛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低。另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二是人才匮乏。民营企业人员“招不进、留不住、培养完就走”的问题十分突出。缺少科技人才,缺乏具有创新意识、市场意识、能够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高素质企业家。大多数企业家素质不高,经营观念较陈旧,过于注重厂房建设,对技术专利、品牌、企业信誉等重视不够,工作的着力点用于跑关系,对企业自身管理投入精力不足。三是用工紧张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吉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面临“普工荒”。导致用工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机会成本的“两高两低”,即创业机会成本高,留守机会成本低;进来机会成本高,出去机会成本低。农民进城务工面临的不仅是不断攀升的直接成本(包括流迁费用和生活费用),更主要的是高昂的机会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情感成本)。吉林省农民外出创业的机会成本远高于江浙等土地资源较少的省份,在吉林省西部一些地区,有的农民户均耕地达5公顷左右,仅种植业收入就在4万元以上,对这些农民来说,月工资3000元的外出务工机会缺乏吸引力。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在家务农的机会成本不断降低,外出创业的机会成本不断抬高,加上固有的守旧观念束缚,出现“普工荒”在所难免。从这个意义上说,吉林省并不具备农村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吉林省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等还处于全国中游水平,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业上,处于产业链的末端,这就决定吉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所能提供的工资待遇、发展前景、城镇生活配套水平等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对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型工人来说,在吉林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机会成本非常高,而获得一定技能培训或经过一定的职业经历后,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再就业的机会成本又非常低,因此出现“普工荒”也是必然。四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省内大多数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既缺少自主创新产品,又缺少外部成果承接转化平台。一方面,吉林省工业化发育不足,具有技术承接能力的民营企业数量偏少。另一方面,吉林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少。吉林省不乏科技创新成果,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难,产业化更难,大量科技成果外流转化。2010年,吉林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新产品的产值率仅为5.8%,低于全国4个百分点。据对150户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76%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研究人员研发能力不足、缺乏技术研发的战略合作伙伴,55%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遇到资金紧张、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的困难。
(五)民营企业发展软环境不足
软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目前软环境不足问题表现在:一是有准入,难进入。吉林省虽然放宽了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措施和实施细则,影响民间投资的各种障碍仍然存在,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进不去,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能进去,但立足难,发展更难,最后还是被挤出来。不少民营企业家反映,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二是有服务,缺效率。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很多,审批时限长,手续繁杂。一些机构设置过杂、职能不清,出现多头管理,在办事中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好。三是税收仍然较重。据对150户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25.3%的企业认为税费负担过重。此外,一些地方的中小民营企业除承担正常的税收外,还要承担各类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乱处罚和行政摊派费用。
三、吉林省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
(一)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
从国内外市场、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比较优势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出发,科学选择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应在三个方向上引导民营企业的项目投资:一是资源依托型。依托本土资源发展产业是后发地区经济得以成长的先天优势,可以占据资源垄断的地位、获取相对较低的物流成本、避开先发地区的竞争优势。吉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为资源依托型产业的发展,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资源依托型产业都是做大经济总量的主要平台。二是技术依托型,主要依托吉林省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其中,重点领域包括光电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政府要搭建有效率的转化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资本的联合、科学家与企业家的结合。三是支柱产业依托型。主要依托汽车、化工两大吉林省支柱产业,做长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集群。从根本上解决汽车产业本土配套能力不强、化工产业下游产业过短的问题。此外,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准入壁垒,切实让民营企业涉足各种非禁领域,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待遇。
(二)加强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是支撑,关键在落实。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既有政策梳理评估。由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有政策梳理,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找出政策不落实的主要症结。二是进行政策整合设计。在政策梳理评估的基础上,由综合部门牵头,提出政策整合方案。准确把握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省情实际,着力整合政策资源,消解政策摩擦,形成政策合力。三是严格实施政策落实督查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严查政策实施中的中阻现象、不作为现象以及权力寻租行为。
(三)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需求
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融资、人才、用工和创新能力等难题。一是优化融资环境。在满足金融企业盈利目标、降低运营风险的前提下,调动金融企业进入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金融企业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化解方面,最大限度的创造资金市场的乘数效应。推动银行面向创业个体的金融业务创新,在全面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同时,加大力度实施人参等特色产业预期收益担保贷款试点,破解创业个体的资金困境;积极探索以纳税额为限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制度创新,创造适合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多种金融产品。二是实施民营经济人才工程。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大学和事业单位的人才以兼职、挂职、全职的身份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留足自选空间;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研究生进人民营经济领域创业;人才管理部门以多种形式营造企业家市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多种规格的职业教育,为民营经济提供充足的技能型劳动力资源,并将吉林省办成职业教育强省。在构建民企研发平台、民营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对接平台、产学研合作立项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分享政策等重要方面实现突破。
(四)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中,软环境建设重在两方面:一是不干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追究责任。二是全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等制度,简化行政流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责任编辑:李琪)
作者:单魁贤 冯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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