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共4篇)
篇1: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
XXXXX 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单位一把手亲自主持,全员参加,采取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认真学习《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主人翁思想和“文物安全第一”、“文物安全重于泰山”意识;明确《办法》各项要求目标,明了本文保单位文物安全具体工作任务。
二、建立机构,靠实责任。
1、建立秦安县XXX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所局“一把手”任组长,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
组 长:XXX(所长)副组长:XX 组 员:XXX
2、建立XXX安全保卫组,具体负责XXX安全保卫工作。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1、全面部署,建章立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各项文物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24小时全天侯值班,定期检查(巡查),每日进行防火检查,每周进行1次消防隐患排查,重大节日前进行节前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
2、定期对灭火器等消防器具和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修复。
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要求各部门、各股室下班后对不用的电源应全部关闭。
4、严禁职工在单位吸烟,严禁游客和观众在景区吸烟,并在景区设置“禁止吸烟”警示牌。
5、有祭祀活动时由专人指导,密切注意游客和香客的上香活动,引导他们规范安全上香,并及时做好上香后的安全处置。
6、要求各职工全面掌握消防“四懂”、“四会”,明确“四个能力”和“五个第一”等文物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系统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艺。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立即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上报主管单位。加强消防培训演练,安全保卫人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规程和方法。
7、建好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台账和档案。具体包括:《文物安全保卫人员花名册》、《职工签到册》、《日值班记录》、《周值班总结》、《季检查记录》、《年、(半)年总结》。
四、加强督查,及时整改。
为了及时发现文物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文物安全,所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单位文物安全进行专题研究,定期不定期对单位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发现的文物安全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本单位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突发事件的,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应对处置,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做好记录。
2、对因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并造成损失的,报主管局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XXX文物局 2018年3月6日
篇2: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文物风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预防文物安全案件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文物风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确保重点、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防盗、防火、防抢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保障文物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文物风险单位是指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为各级文物风险单位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
文物系统收藏、管理和使用文物的非文物风险单位亦适用本规范。非文物系统管理的文物风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安全防范责任
第四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风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监督指导文物风险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文物风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文物风险单位应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展室、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六)文物包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八)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九)安防、消防应急预案及举办展览、祭礼、庙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十)其他安全保卫制度。
第七条
文物风险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定人、定岗,落实责任,并定期检查。
第八条
文物风险单位发生案件时,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
安全防范职责
第九条
文物风险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每年年初应同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年底组织进行考核;
(四)组织确定单位安全保卫要害部位,组织制订保卫措施加强防范;
(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保障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对保卫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请示、报告,要在三日之内做出明确具体的答复,紧急请示要立即答复;
(七)组织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
(八)对值班和警卫人员的工作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九)组织对文物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文物保管员调离岗位时,应亲自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十)组织对职工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半年至少一次;(十一)按时参加上级或公安部门要求其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工作培训班,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
(十二)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主持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奖罚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
(二)按时参加上级或公安部门要求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工作培训班,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和要求;
(三)组织保卫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
(四)同保卫部门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五)协调落实保卫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请示、报告等;(六)对值班干部和警卫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七)对文物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两次;(八)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九)组织有关部门整改隐患,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十)根据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结果,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制度行为的处罚;
(十一)每半年要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提交一份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督促全体职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第十一条 其他领导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其安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分管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三)将分管工作同安全保卫工作同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第十二条
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全年安全工作计划,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于每年l月31日前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季度上报一份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报一份安全工作总结;
(二)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做到每日上班后和下班前例行巡查,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三)对本单位夜间、节假日值班、警卫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每周进行一次单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每月对保安、保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形势教育和安全工作讲评;
(五)制订安全保卫重要部位保卫措施并认真实施,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消防演练,按时检测更换灭火器材,对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防火、防盗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七)做好临时工、外聘人员的录用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人员档案、政审材料,确保外地务工人员证件齐全;
(八)按时参加上级和公安机关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各项活动,三日之内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对贯彻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十三条
传达室值班员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按时上班到岗,在岗期间严禁私自离岗,下班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或值班日志;
(二)做好来客和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
(三)严禁无关人员在传达室内滞留;
(四)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会客及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值班电话处理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夜间警卫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按时接班到岗,在岗期间不得脱岗、漏岗;
(二)熟悉本单位重点部位的情况,执勤中做到不定时、不定
线的巡逻检查;
(三)巡逻期间要做到先听有无异常声响,后看门窗锁封是否完好,再查有无其他安全隐患。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四)应能明确值班干部及所处位臵联系方式,并能迅速联络;
(五)熟悉消防安全设施和报警设施的位臵,熟练使用各种器材,熟悉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内容,果断处理有关情况;
(六)在执勤中不得饮酒、看电视、听收录音机、睡觉或做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七)爱护警具,不得玩弄、损坏警具;
(八)认真填写值班登记表。
第十五条
报警中控室工作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严禁擅离职守,接班后必须关门上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二)必须熟悉报警系统性能,严格按程序操作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变更用途和随意关闭控制区域;
(三)及时、准确登录报警系统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熟记报警方法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电话;
(五)遇有系统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和巡逻警卫人员到现场检查,不得擅自处理,事后要详细记录报警时间、原因和处理结果;
(六)严守报警系统秘密,不得将有关情况泄露给他人;
(七)值班时间不得睡觉,饮酒或做其他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值班干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按时到岗值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离岗位;
(二)接班后主动与中控室、传达室和警卫巡逻人员联系,告知所处位臵及联络方法;
(三)每次值班期间巡逻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对巡逻警卫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对中控室值班人员报告的情况要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将情况填入值班日志;
(五)熟知各种安全应急预案,果断处理有关情况;
(六)发生或发现有火灾、盗窃、抢劫、破坏等重大案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有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七)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会客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利用值班电话处理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八)值班时因患疾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值班,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九)对公安、消防和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要主动汇报有关情况,随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十)及时、认真、详细的填写值班日志。
第十七条
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每年应与本部门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三)对本部门的安全重点、用火用电部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严格细致的管理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责;
(四)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实行周检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积极协助整改隐患。督促、检查所属人员落实岗位日检制度,每月对本部门安全情况进行小结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五)主动接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整改安全隐患;
(六)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会议和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对未参加人员进行补课;
(七)经常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状态、及时向保卫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八)本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外聘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录用。
第十八条
文物保管员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人出入库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经常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保卫部门;
(三)每次出入库必须做到入库前先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出库时详细填写记录,关好门窗、拉闸断电、封门封锁;
(四)严格文物出入库手续,认真检查清点,出库文物的名称、时代、尺寸、质地、完残程度等均要详细登记备案;
(五)每月对库房内文物进行清点查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
(六)保管员调离时,严格交接手续,要与接管人和保卫部门三方认真查对,文物账目与实物相符方可调动。文物交接账目表应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展厅工作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不准擅离职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对展厅内部陈列文物及其他展品十分清楚,经常巡视,保证文物展品不丢失、不损坏;
(三)开展厅前必须要对门窗、锁封进行认真检查,下班后认真清场、拉闸断电、封门封锁;
(四)维护展厅内部秩序,注意观察可疑人员迹象,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五)熟悉消防、报警设施位臵,掌握消防器材、报警器的使用方法。熟悉各种安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遇有险情,能果断处臵。
第二十条 文物风险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
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文物展室、库房的安全防范
文物风险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展室、库房内文物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维护展区秩序。
(一)工作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巡查,非有紧急情况并报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饮酒、玩牌、留宿及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守卫区;如发生火灾或暴力侵害案件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本单位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火情和使用自卫器械进行自卫。
(二)值班交接时,要详细检查展区、库房守卫区的安全情况,包括门窗、展柜是否关闭或上锁,报警器、电视监控、通讯设施及应急灯运转是否正常等。避免因展品交接、人员交接班等原因而产生的清查不到位或衔接环节出现漏洞;(三)闭馆前,展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清场检查工作,确认展品安全无误,记录签字后,关闭门窗,并确认报警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方可离场。
第二十二条
文物包装运输的安全防范
异地运输文物,收藏单位和接收单位必须签订协议,明确运输途中的安全责任,制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重要的文物运输(一、二级文物或10件以上三级文物)应武装押运,必要时商请武警参加;跨省的文物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应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考古发掘现场的安全防范
文物考古发掘现场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人员对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安全负责,并明确专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发掘出土的文物要逐件登记,由专人看护,尽量避免文物在野外过夜,珍贵文物应及时运往安全的地方保管;
(二)重要考古发掘现场,领队人员要及时与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现场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
第二十四条
文博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工作、经济实用”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文物风险单位应根据收藏或拥有文物的数量和等级,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逐级申报风险等级,经文物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护级别。
第二十六条
三级以上风险等级的文物风险单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达到《规定》的安全防护级别要求。对不采取有效措施,长期达不到防护级别要求的文物风险单位,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将文物转移到安全达标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文物风险单位在博物馆建设和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同其他工程统一设计、统一安排经费,统一施工,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方案审批和施工,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一级风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由国家文物局和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投资实施;二级风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由省文物局、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各筹集经费的三分之一实施;三级风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由地方政府投资实施,省文物局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文物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规定》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文物风险单位现有的库房、展室以及重点要害部位等安全防范设施除按照《规定》要求达标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物库房必须采用砖石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浇铸,墙体厚度不得低于32CM,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墙壁尽量避免临街或暴露在单位外部,若无法避免的(砖石结构),应在临街或暴露部分(距地面一层)加固钢筋、钢板。
(二)文物库房和展室门、窗要坚固,采用报警与实体防护栅栏相结合的防护方式,必须安装防盗安全门和防盗安全窗。防盗安全门质量标准应达到《防盗安全门》(CH25一92)中规定的C级水平。直接通向库房和展室的通道应设臵电视监控装臵、紧急报警装臵或电话对讲装臵。
(三)展出的一级文物应放臵在具有防弹功能的玻璃制作的展柜内,普通玻璃展柜可粘贴钛金薄膜以增加抗暴能力。
第三十条
考古发掘现场临时保存文物的库房必须安装铁门、铁窗和报警装臵,坚固可靠,一般文物要清理上架,珍贵文物要入保险柜。
第三十一条
运输文物的车辆要性能良好,配备通讯、报警装臵和消防、自卫器材。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对在文物风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风险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文物风险单位接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限定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四条
对逾期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如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造成文物损失和人员伤害的,文物主管部门应对该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应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文物风险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二)安全防范责任不落实;(三)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四)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五)其他违反安全防范工作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文物、公安主管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监督实施。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篇3: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
十二次党代会落实情况
5月3日下午,文物商店副经理张萍参加了“省直文化系统学习贯彻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干部大会”。
5月4日上午,省文物商店立即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传达了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成立了以经理李国长为组长的学习小组,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每一位职工谈认识,谈体会,交流学习心得。
这次党代会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成果丰硕、催人奋进。党代会肯定了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未来五年全省民族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始终坚持“八个发展取向”,深入实施“十大重点行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根据省委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政党的精神旗帜。省文物商店作为我省文化事业的窗口,更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以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学以致用,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添砖加瓦。若要把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工作主线,就要求我们做到:
1、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党代会精神,要按照省委的部署,制订学习计划,认真传达学习,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实行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统一认识,高度自觉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到思想认识与省委的决策部署高度统一,自觉地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要以新的精神面貌、工作状态、工作业绩去迎接甘肃的明天。
3、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省文物商店的销售工作,要以党代会精神为动力,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做到重品行、做表率、讲奉献,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要认真梳理党代会提出的核心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并落实到各项具体的项目和行动中去,扎实做好队伍建设、商品文物合法买卖、文物安全、对外交流等工作,为推动我省大发展再建新功。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统筹兼顾,以学习会议精神为动力,创新工作思路,把各项工作做好、做精、做细,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为我省发展繁荣做出应有贡献。
1、着力加强与国内文物经营单位和收藏界的交流与合作。改善经营理念,调整商品结构,走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的道路,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努力实现商店可持续发展。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地文物交流会,加大向国有收藏单位提供藏品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甘肃深厚的底蕴以及灿烂的文化。
2、着力加强人才培养,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首要工作。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和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围绕商店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需要,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更宽的胸襟吸引人才,鼓励和支持运用灵活的机制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培养一支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3、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净化工作环境。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继续通过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考试考核、轮岗锻炼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向人民群众展示出“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4、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人事调配、大笔经费开支等事项,均召开班子成员或全体职工大会集体讨论,充分听取每一位成员的意见,杜绝“一言堂”、“家长制”,以人性化管理带动商店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议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既密切配合,又各司其责,做到分工明确,履职到位。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吸纳正确意见和建议,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用我们的工作成绩回报社会。
我们要按照这次会议确立的目标、谋划的战略、提出的举措,扎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坚定不移地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
甘肃省文物商店
篇4: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市住建局:
为保障广大建筑职工饮食和生命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建筑工地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和县政工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决定以及县住建局〔2011〕304号文件《关于开展房屋和县政工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督导,狠抓落实。
县城建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深入工地,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及时有效地监督。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建筑工地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情况;二是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是食堂的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基础设施是否齐全;四是粮、油、肉类等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情况;五是消毒、防蝇、防尘、冷藏设施是否有效、充足;六是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情况。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会议,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安排专人深入各工地发放宣传单、食品卫生手册等。至11月下旬,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各工地张贴标语口号、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利用职工夜校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一是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在签订建设合同时,要将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条款。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要和食堂管理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建设标准,确保食品安全。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硬软件建设,我局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全县建筑工地食堂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要求。各施工单位都按照要求对建筑工地食堂建设进行了改造。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全县各建筑工地都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卫生检查,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向卫生部门备案等制度,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深入开展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我们要求各工地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措施,认真整改。此次检查的临时建筑工地食堂中,各食堂均无卫生管理组织,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采购的粮、油、肉类等食品原料未索取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未建立进货台帐,无出入库验收记录;操作间地面、墙壁、屋顶未按规定处理;大部分食堂无专用原料库,无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冷藏设施,无完善的洗消设施;加工用具荤素混用;部分炊事员和采购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直接上岗操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通过整治活动,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混乱的状况大为好转,大部分工地食堂都按照标准进行了改造,办理了各项卫生手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具体有以下打算: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将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从根本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本县建筑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政府对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
我们将继续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体系,严格管理,并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作为文明工地考核指标之一,凡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工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力度,掌控关键环节
加强监督,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特别是工人卫生意识较差的地区,更要加强监督管理。改进监督工作模式,合理规划,主动深入工地食堂,适当增加监督频次数,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对违法、违规单位实行追踪检查:①加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以达到改善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面貌及状况的目的。②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③狠抓学习,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四、加大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由于建筑工地负责人卫生观念差,而工地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防病意识浅薄,缺乏食品卫生法律和相应的卫生防病知识,因此,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新形式向其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定期在外来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及大型建筑工地附近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群众对食物中毒危害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部门领导和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卫生监督员则要求积极指导,强化责任,增强他们同各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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