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关键词: 救灾 责任书 学校 防范

第一篇: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及中学生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安全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学校与各中层领导签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动上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的各项工作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决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树立公仆意识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其次,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级部、班级负责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化、具体化、责任化。

三、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防止事故苗头

1、抓好安全、防止事故苗头的主要工作有:各处室、级部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电器事故、冲击滋扰校园等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每学期开学初和灾害性天气(台风、汛期等)来临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2、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各处、室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对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校舍、教学设施、食堂、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遇有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估。

四、各处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 。政教处、教务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工的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消防安全教育;(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4)用电安全教育;(5)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6)体育运动安全教育;(7)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10)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目标 。 政教处、教务处必须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身心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维护公共安全,懂得依法维权;熟悉生活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和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危险判断能力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3、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 政教处、教务处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等,定期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放假前、开学初是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要着重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政教处、教务处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119”消防宣教活动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在方法上应注意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应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四、学校的设施安全

1、校舍安全管理 。各处、室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总务处在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学校。

2、消防安全管理 。总务处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场所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政教处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3、用电安全管理 。总务处应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政教处应教育学生严禁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等电器

4、实验安全管理 。教务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章进行实验教学。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消耗等情况学校应保存完整详尽的记录。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5、网络安全管理 。教务处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其他安全管理 。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生产作业。

五、校外活动安全

1、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 。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严格实行学校大型校外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跨县域)参观学习、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2、校外活动的安全教育与防范 。各处、室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3、交通安全管理 。各处、室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学生活动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运行。

4、其他注意事项 。各处、室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六、健康与卫生安全

1、学校体育教育的安全 。教务处应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应规范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进行区别教学。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总务处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2、学校卫生安全 。总务处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要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的,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指导原则在卫生部门帮助下进行。处、室有责任抵制其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3、饮食安全 。总务处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工作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可能传染、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治愈(或排除)相关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均应遵循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堂,特别是学生餐厅不对社会公众开放。

七、校园秩序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值班 。政教处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员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 。政教处、总务处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

3、放学秩序管理 。安排领导值班,在上学或放学时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

4、宿舍管理。政教处应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5、财产管理 。总务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6、校园周边治理 。政教处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能够处理的要将处理情况报告学校。

2、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处、室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处、室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政教处、教务处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2)各处、室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处、室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3)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4)政教处、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5)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6)政教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7)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8)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9)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篇: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校园安全零事故的管理目标,依据学校工作分工和"安全管理安排意见",特制定并签订各个教育教学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全体教师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之规定,依法施教、教书育人、安全健康育人、规范认真地完成好学校分配的领导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细致地抓好岗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领导分管工作实行领导分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学校领导要依据各自的职位分工,认真负责地组织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确保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班级安全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班主任要严格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全面组织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卫生食宿管理、蛋奶领发管理以及学生之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班级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科任教师要依据学校的课表安排实行课堂安全管理科任教师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科任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认真规范地组织好课堂教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保课堂教学秩序良好、课堂教学岗位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五、科室工作人员要依据科室工作职责,实行科室分管工作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科室人员要认真坚守科室工作岗位,按时抓好分管工作的检查、巡查、统计、考核等,确保管理工作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六、安全值日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护校人员要依据护校工作职责实行护校岗位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全体领导和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恪尽职守、认真工作,要以主人翁的政治使命感,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教职员工首问首办制。若遇校园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理或报告学校领导处理,凡因突发事件回避或隐瞒不报而酿成事故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门卫、保安工作岗位责任书另签。

八、以上各岗位工作人员,凡因工作失职、空岗、工作不负责任等而造成相应失误或安全事故者,均由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全体教师必须恪守教师职责要求,依法规范施教,不得违规工作,凡今后因教师本人体罚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处理邻里、家庭关系不和而造成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或酿成相应事故者均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教师往返校园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凡属公差一律乘坐公共汽车,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拖车等,学校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否则造成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校长与职位领导和科室教师等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名): 职位领导(签名):

教 师(签名):

第三篇: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教职工(签名或盖章):

1、学校联合班主任每月对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若因某人麻痹大意,工作不力,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加强防疫、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等安全教育。定期对管制刀具、棍棒、手扣进行排查,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3、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要采取必要措施,以免引发传播相应疾病。

5、学生在校期间,患有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各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8、教师发现学生住宿擅自离校,或者得知学生参与和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避免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9、学校教学楼在施工期间,学生出了安全问题,由任课教师负全责。

虞城县店集乡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年月

第四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北早现中学与食堂负责人签订食堂安全责任状如下:

1、食堂负责人对本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同时要组织和发动员工,共同把安全工作做好。

2、食堂负责人要经常地组织本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卫生安全和法律知识,加强对员工的卫生安全和法制教育。

3、所聘炊事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不招聘非本地户口的炊事员及行为有劣迹的人员。不让闲杂人进入食堂、水房。经常督促全体炊事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4、食品采购:必须定点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且都要有合格证,送货人员必须有健康证。蔬菜保证新鲜,无杂质,不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并与供货客户签订食品卫生协议。不采购熟食品,肉类采购要索证,严禁采购亚硝酸盐、甜味素、糖精、化工色素等非食品原料。严禁采购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被有毒物质污染的食品,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5、食品加工:加工人员必须懂得食品卫生知识,加工前首先检查原料及辅料,不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性状异常的原料。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冼净,蔬菜与肉类分池清洗,生熟分开,工具专用,定点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炒菜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夜、隔餐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加工凉拌菜。

6、食品贮存:仓库内保持清洁通风,无鼠迹苍蝇等害虫,禁止存放有害有毒物品及杂物,食品分类、分架、台,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仓库加锁,专人保管,履行出入库手续。

7、食品出售:出售食品用专用容器盛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专用工具取拿,不出售未经加热的食品。

8、消毒留样:保证炊具、工具一用一消毒,每餐主副食品每种都要留样250克,保存48小时。

9、环境卫生:各功能间六面光,机器干净池子干净,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无鼠迹苍蝇,垃圾及废弃物及时处理。

10、防尘、防盗、防投毒、防触电、每晚有人值班,及时锁门关窗。

11、食堂负责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因食品卫生问题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由食堂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食堂炊事员的人身安全由食堂承包者完全负责。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食堂负责人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北早现中学 食堂负责人签字: 2011.9.1

第五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杨家套教育办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书:

1、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各校园应加大食品安全配套设施投入,按规定配齐消毒柜、保鲜柜等硬件设施,对餐具定期消毒。

4、校园食堂必须坚持购物索证制度,严把进货关(包括米、面、粮、油、蔬菜等),保证进货质量。

5、食堂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每餐主副食留样不少于100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储物间、操作间、餐厅要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食堂储物间要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7、非寄宿制校园不得设立小卖部,寄宿制校园小卖部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不得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8、各校园食堂、小卖部一律不准对外承包经营。

9、校园自备井必须按要求做到全封闭,水质必须经过卫生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能提供给师生饮用。

10、发现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食品的商店、摊点要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11、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严

禁学生在校园周边地区小摊点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

12、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

13、校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4、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由校园对食堂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撤销食堂负责人职务,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上岗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校园食堂食品加工、消毒、贮藏、冷藏等环节不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的,未对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的,或患有影响师生健康的疾病仍在岗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3)食堂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加工用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4)食品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食品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5)未按规定进行食品采购,食品采购未按制度坚持索证及采购索证不真实的;

(6)故意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卫生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标准的食品加工原材料、辅料或腐败、过期、变质、劣质食品以及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7)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和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8)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师生不满,造成学生罢餐等行为引发社会矛盾的;

(9)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其它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对校园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

(2)非寄宿制学校设立面向学生经营的小卖部的;

(3)未建立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制并未明确主管校(园)长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的。未按规定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经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的;

(4)未建立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食物采购索证台帐制度、留样制度、消毒制度、定期体检制度、食品安全报告人制度等),或虽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5)食堂、食品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就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监管不力,食堂、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而上岗的,或患有影响师生健康的疾病仍在岗工作的;

(6)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师生不满,引发矛盾,造成学生罢餐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向未经许可经营学生用餐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及采购熟食品的;

(8)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责成责任人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的;

(9)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10)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责任报告人未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的。

(11)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对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不予配合,或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未保留现场以及未经批准销毁物品、票证和留样食品的;

(12)有其他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渎职的行为。

安全责任状单位:(章)单位:(章)

责任人:责任人: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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