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关键词: 广西区 税源 监控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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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源监控论文范文

对税源管理再认识及广西税源管理的实证分析

[摘要]文章区别税收征管、税源监控与税收管理的范畴界限,从广西区税源管理工作已有实践经验出发,研究广西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指出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落实技术保障是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广西;税源管理;实证分析

[作者简介]王英,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区域财政政策,广西南宁,530003;李顺明,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广西南宁,530003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税制改革浪潮中提出了“管理问题是税制改革的核心,而不是辅助问题”。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加强税源管理,可以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流失,从而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发挥好税收的经济调节杠杆作用。

一、税源管理的再认识

所谓税源管理是指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以现行税法或现行税法的立法精神为基础,实现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使之趋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额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狭义的税源管理主要属于税收管理中的事前管理,贯穿于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及纳税申报等环节。

(一)税源管理与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又称“税收稽征管理”。以税款征收环节为界线,税源管理属于税收征管的事前管理范畴,目的在于运用各种管理手段使纳税申报数额最大化地趋向于法定税收收入数额,归根到底在于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税源管理与税源监控

税源监控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科学、规范、现代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源进行监督、管理、调节和控制,以保证税收收入实现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税源监控是税源管理信息化的手段,具体表现为“CTAIS”上线、金税二期工程和金税三期工程。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将传统意义上的税源管理前移。税源管理不仅仅包括申报核算的内容,税源管理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收集纳税人各种生产经营核算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涉税信息,这样才能掌握税源,通过强化管理,把税源转化为税收。仅有现代化的监控手段是远远不能达到税源管理目标的,税源管理与税源监控应该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范畴。

由此我们得出这样一个关系,税收征管包含税源管理,税源管理包含税源监控。

二、广西区税源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信息采集困难

1,纳税人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等纳税意识的局限,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环节白行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也存在局限,除了企业经营地址、注册类型、经营方式、销售额、应纳税额等基本信息之外,能真正反映税源发展变化情况的动态的、关键的涉税信息,如生产能力、购销存情况、产品价格、市场营销、资金往来等无从获悉,无形当中使很多税源已在实际的生产、销售环节被转移和隐匿了。如对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和房屋出租等行业难以监控、难以通过委托代征解决税收征管,以及城市餐饮、服务业的实际营业额难以核实、监控。在无法获得足够信息的情况下,税源不清也成为了必然。

2,信息沟通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建立配套的信息整合制度,而使各工作环节的信息没有实现契合。因为没有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而使分布于各任税务收管理员手中的税源“活情况”只随人走、没随户走,人员调动一次,资料就要重新积累一次。

3,非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相对来说更困难。税务部门采集信息是有成本的,税源越分散采集成本越高,随着专管员数量增加,信息采集量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这直接导致非重点税源的监管不力,形成税收漏洞。

4,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征管手段仍比较落后。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内容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自2003年开始,广西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信息化水平也大幅提高,到2006年全区有8市1县实现了信息化建设达标。但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从整体上上看,广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信息化建设仍很艰巨。

(二)缺乏对税源的宏观把握

1,税源预测方法落后,现行的税源预测方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税源预测主要采用“基数+增减因素”法,这既缺乏科学依据,又与实际税源相差较大。首先,基数仅是税收会计核算反映的“应征数”,未包含尚未查到的纳税人偷骗税收的应征数,因而,该基数不能反映纳税人实现税源的“全貌”。其次,通过对部分企业典型调查估计的本年“增减因素”因受调查估计准确性的影响,很多因素没法事前预见,税源预测的可信性较差。因此,采用这种方法预测的税收收入计划与各地税源实际误差较大,客观上很容易导致税源管理部门苦乐不均,部分单位的计划无法实现,而部分单位则增长过猛。因此,存在征管质量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征管的深度和质量的问题。

2,纳税评估作为对部分企业税源监控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监控的范畴仅仅停留在微观税源上。纳税评估的具体指标选择、基础信息采集、评估分析手段等都需要完善。基层税务部门主要是为了评估而评估,没有更好地把评估工作上升为管理效益,因而实际应用的效果普遍不佳。

(三)税源管理制度的基层可操作性考虑不到

部分征收管理的模式或方式需要优化。如目前广西仍有个别市地税局未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税收征管,以及普遍实行的“税银一体化”申报征收方式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和企业在成本、风险等方面都加强管理、控制,银行希望通过“税银一体化”这一模式向地税机关收取手续费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如桂林市建银,在手续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突然中止了“税银一体化”合作模式,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工作因此十分被动,在社会上和纳税人中产生不好的影响

(四)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和加强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中暴露一些问题。一是“就户管户”的倾向。只重视对纳入征管信息系统且都是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固定纳税户的税源管理,而把大量的经济社会活动等对税收收入具有相当影响作用的“非常规”税源税户排除在系统监控之外。二是“就税收税”的倾向。在信息共享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制度、征管查的职能衔接制度等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税源管理在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之间出现一些脱节现象。三是“就片管片”的倾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不足,本应由实地调查的巡查巡管也就演变成为“纸上谈兵”。此外,税收管理员设置普遍存在

人均管户多、工作量大、管理员压力大的问题,每个管理员的管户涉及到各个行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难以提高,等等。

三、新时期加强税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培养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意识

1,张馨提出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只有缴税人,他指出真正意义的纳税人应该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既有缴税的义务也有监督税收收入使用方向和效率的权利,纳税人监督权利意识的缺失是导致我国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低的重要意识形态的原因。税源信息采集困难不仅应从加强税收征管员制度入手,更应该考虑如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国外有人说“死亡和纳税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纳税人意识从公民儿童期就开始灌输、培养,这种观念的培养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我们目前应该在税收宣传和教育上多做一些工作,一方面,从儿童抓起,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孩子认识税收的意义;另一方面,加强税收宣传,不仅要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也应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利益,纳税是我们公民享受更好公共产品的根本保障。此外,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建设,预算案不仅要受监督于人大代表也要向普通纳税人公开,对于不影响国家安全而关系民生的预算向普通纳税人公开,让普通纳税人看得到、看得懂财政预算,真正清楚所缴纳税款的用途,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树立起主动纳税的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税源信息的漏洞。

2,以人为本,对于纳税来说就是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建设更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生活中有一种“捷径现象”,不是人不愿意走规范的好路,而是好路的铺设不符合人的行为心理——省时省力的心理。我们一贯强调的是如何对纳税人加强监督,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纳税人如何打击,而没有从纳税人行为心理出发研究如何提高纳税服务。因此,纳税服务应该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加强办税服务厅软硬件建设;优化申报缴税流程,推行网上报税,方便纳税人;创新纳税平台,为纳税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纳税咨询、法规查询、投诉举报、网上报税、政务公开等服务,实现服务多元化。

(二)加强具体技术管理保障

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内部协作。(1)国税与地税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货运发票信息的传输、比对等方面共同研究、协商和加强配合;(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企业户籍信息交换,做好漏征漏户的清理工作。此外,可以展开更广泛的领域协作,借助“外脑”,提高税收征管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

2,加强发票管理,促进以票控税。(1)规范发票批印管理。应用发票批印管理软件,提高发票批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2)严格定点发票印刷厂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印刷厂日常管理和检查;(3)做好发票防伪品定购、发放工作;(4)大力开展发票打假工作。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公平和效率,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

(三)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微观管理与宏观监控的有机结合

税源管理工作不仅是日常的程序化管理,更要从更好的角度把握整个税源的发展动态。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通过四个结合来完善这项工作:(1)上下结合。区、市局主要侧重分析宏观税负、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及其变化规律及对纳税大户进行重点评估,基层税务机关侧重负责日常、微观税源的调查和把握;(2)内外结合。税务机关内部对搜集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同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涉税信息,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数据。(3)各税结合。在评估分析中注重分析相关税种的关联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四、结论

广西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已经探索出一些实际可行的操作并取得良好的增收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长久杜绝税源漏洞的出现和扩大,本文提出的加强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建议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彻底解决纳税人被动纳税行为的一条思路,此外,我们还应该重视税收征管员素质提高、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在税源信息全面采集、宏观税源评估、发票管理手段方式等细节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以期做到应收尽收,税收漏洞最小化。

作者:王 英 李顺明

第二篇:论当前我国的税源监控与管理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由于税源失控而导致的税收收入流失的现象越来越多,性质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加强对税源监控与管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源;监控管理

1 税源管理的基本理论

1.1 税源管理的定义

税源管理,就是指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根据税收法律法规,通过系统的、规范的、现代化的手段和方法对税源全面监测和管理并分析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有效防止税款流失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1.2 税源管理的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参与博弈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一方拥有而另一方并不拥有或拥有信息比较少而导致的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别。

产生涉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信息的复杂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特别是税源信息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加大了税务机关掌控信息的难度,也给实施税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2)信息源占有不对称,即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对信息的了解掌握程度不对称。税源信息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纳税人自己申报提供的信息,另一方面是纳税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这里第三方包括掌握着各类涉税经济信息的政府管理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由于税源信息接受方(征收方)主要是被动接受信息,对信息的占有极其有限,而税源信息的提供方则占有明显优势。

(3)信息识别能力和手段不对称。主要是征税方获取税源信息的能力和手段有限,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对税源的分析停留在肤浅的定性分析和经验判断阶段,缺乏系统的信息识别能力等等。

综上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征纳双方问题的存在,正是我们加强税源管理的理论依据所在。可以说,税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对纳税人的管理,最大程度地缩小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差距。

2 当前税源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机关协调配合不力。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海关、外贸、国土等职能部门,税务部门与各专业机构,以及税务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存在部门之间的阻隔,行业之间的壁垒,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信息交换制度未真正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导致信息不能共享,使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有关税源信息。

(2)税源监控管理运行模式存在一定缺陷。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征、管、查各部门之间不协调,税源控管的具体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缺乏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未形成科学规范的税源控管机制。现行税收的监控管理模式着力点是征收和稽查,弱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使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形成了管理缺位。

(3)税源监控管理方法单一。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源控管仅限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及税控装置等。缺乏对纳税人的相关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的对比分析,放松了对税源动态情况的控管,无法详细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导致获取信息渠道闭塞,信息占有量不足。

(4)税源监控管理的手段落后。虽然近几年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计算机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以及推广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平衡,突出表现在:追求计算机数量,重硬件配置,轻推广应用,未能发挥计算机网络强大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功能;计算机的使用仅限于开票、编制报表等一些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出来。

3 当前加强和完善税源监控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构建税源监控管理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信息共享

(1)构建对外信息交换平台。第一,要与纳税人建立紧密的信息交换机制,以便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第二,要与政府及有关职能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尽快与工商、银行、国土、海关等部门联网,形成全方位的税源信息网络,切实拓宽税源信息获取渠道,解决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信息对比核实难的问题。

(2)构建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纵向上,税源信息应高度集中,最终形成全国税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全国共享;横向上应对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按照职能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对其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税源信息的高度兼容和信息共享。

(3)建立统一的税源信息资料库。从相关系统自动提取和由税源管理人员采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涉税事项、发票管理以及税务检查等涉税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构建科学的计量分析、评估指标体系。

3.2 实行税源信息精细化管理

(1)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按照分权制约、责任清晰、强化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单位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务人员数量和素质等因素,优化配置税收管理员。

(2)拓展户籍管理。户籍管理是税务机关控管纳税人的首要环节。在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下,户籍管理的内涵已不限于传统的税务登记环节管理,而应当承载更多的功能,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的各类动态情况。

(3)完善信息提供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提供机制,以应对治税环境不甚理想、特别是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的现状。第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增加税务违法的风险成本。第二,强化以票控税,从机制上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第三,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从源头上有效监控纳税人的销售额。

(4)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具体明确纳税人必须提供的涉税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注重纳税意识培养、简化纳税程序、严格检查、奖罚分明,是建立良好纳税秩序的解决途径。

3.3 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

(1)建立税源分析和监控管理体系。对不同层次的税源管理部门,合理界定其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上级税务部门负责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同时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税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标;基层税务机关侧重对影响本地区的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2)实行税源动态管理。税收管理员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税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等各类动态情况的掌握,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

(3)构建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体系。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对纳税人申报和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努力开创税收事业的新局面[J].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03,(12):5-15.

[2]宋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J]. 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讲话,2006,(5).

[3]安体富,王海勇.我国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理论范畴与政策分析[N].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3).

作者:张诚彬 林立川

第三篇:新税源

已有百亿元规模的虚拟物品市场,正在成为中国税务部门征管的必修课题。

当今天世界的亿万富翁谈起100年前的创富者,他们会不可避免地感慨:在卡内基的时代,还没有所得税这个概念,那时赚钱要容易得多了。也许几年之后,很多以交易网络资产的人们在回顾今天时,会有同样的感慨:虚拟财产交易无须缴税,简直是个黄金时代!

让这一切画上句号的,是2008年10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一份文件做出的批复。仅从文件名称的复杂程度便不难想象,虚拟财产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词汇:《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不过,批复却相当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虽然对网络上的每笔虚拟财产交易都加以管理、收税并非易事,不过据艾瑞咨询称,中国虚拟财产每年的交易规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它可能是为数不多规模达到百亿元而没有专门税务制度的合法市场。

不过,此消息一出,立即遭遇“是否应该收税”以及“如何实施”的强烈质疑。且不论是非曲直,这一举措彰显出政府对于虚拟经济监管的尴尬状态。

早在2006年,就有学者质疑,虚拟货币会冲击金融市场的稳定。针对此,2007年初,国家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希望央行能加强对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其中和税务总局新规最具矛盾的部分是: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由此可见,这一压制虚拟货币交易的措施一年多并未起到太多效果。

当然,这一尴尬并非只出现在中国。随着虚拟经济在世界各国的崛起,如何管制的争论从未停止。2006年,美国国会曾探讨过是否要对虚拟世界中的交易进行征税,但主管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的议员Jim Saxton公开表示反对。在他看来,虚拟经济的发展已经超越了现行法律,需要在联合经济委员会对虚拟经济进行深入研究后再出台相应策略,而不是在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台税收方式。“我相信,这会是一个错误。”Jim Saxton说。

但在韩国、瑞典等地,政府已宣布对虚拟货币和财物交易征税。在瑞典,一旦虚拟货币和财物要转换成现实货币,卖家必须自觉向收税员报税——但在纳税人还远未成熟的中国,这一方式显然并不适用。

今年早些时候,针对渐成规模的网上实物交易,工商局也希望以网上商店申请牌照的方式进行规范,但因为实施的难度,目前为止收效甚微。显然,互联网新经济和传统经济有着诸多不同,并非简单沿用原来模式便能规范和发展,在这方面,监管部门还需多做功课。

不过,无论如何,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的确应被政府部门更多地列入日程表:随着年青一代对网络的高度依赖,针对网络创作的虚拟产品的价值会不可避免地高速增长——甚至有创业者相信,未来虚拟的路易威登皮包,应该比真实的更贵:因为它能让更多人看到,满足更大的虚荣心。这就让新规则的完备性面临着很大的考验。

作者:罗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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