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共10篇)
篇1: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政办发„2004‟4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教育、服务和保障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所辖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责任区民警、驻社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兴办公共消防事业,可以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协商筹集经费,并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现有资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定期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社区警务室,开展辖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三)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四)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五)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六)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所辖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社区居委会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及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对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辖 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检查:
(一)结合查水、电、气表等工作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提示;
(二)将社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车道、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纳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巡查)应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巡查)的时间、内容、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二)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二)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会议档案;(三)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四)考评档案;(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器材配备档案;(二)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三)火灾统计档案;(四)消防宣传活动档案;(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六条 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
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息。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
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和公用消防器村约建设和维 护、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建设。
八、开展社区消防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消防违章。
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一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尸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深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辖区基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辖区居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社区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单位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买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 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一备的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三、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巡查,保证通道畅通。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四、社区消防巡查队伍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约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有.无火灾危险;
(二)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买施有效处置。
五、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社区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要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厂泛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l9”消防宣传日活动。
社区居委员要年定期二次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社区居委员要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社区居委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一、每季度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联防队员结合木辖区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布署消防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对每季度对一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专题会议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拿出具体实施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每季度根据季节、重大节日布
署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119宣传日开展前,根据各社区特点,制定出宣传内容。
五、其它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研究、部署。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家家防火,户户平安。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住宅楼道、居民楼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可燃杂物、停放车辆等行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四、不违章装修,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倒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发生火灾后要及时、正确报警。
八、自觉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九、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十、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社区消防组织
篇2: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本场所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本场所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本场所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时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灭火设施。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齐的水带及其开关、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非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
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不准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本场所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需要资金投入的,本场所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本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对现场监督。
四、动火作业完毕,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五、厨房炉灶用火应落实专人管理炉灶,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燃油、燃气的炉灶,在厨房下班后应落实专人检查所有阀门,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
六、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须临时电源的,由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电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用后由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拆除。
七、本场所的电源、电器开关等应落实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负责每日的最后关闭,发现异常及时报单位修复。
八、本场所的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有线路老化,电阻过大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电气线路。
九、本场所的大厅、包厢、休息区、等有顾客活动的区域严禁拉接临时电源和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本场所的大厅、包厢、休息区、等有顾客活动的区域及相邻位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本场所使用燃油、燃气锅炉和器具的,其燃油、燃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见技术标准)。
三、不准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场所,本场所迎宾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示客人勿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篇3:浅析加强和改进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一) 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
新建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 除主要入口外, 不少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封堵、锁闭。有的为了住宅小区符合环境安静的要求, 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 将小区入口处的通道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有些小区内的建筑物因隶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 这些单位又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用围墙等圈起来, 形成小区内又有小区, 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
(二) 消防给水系统不完善。
有些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 室外消防管网没有形成环状, 消火栓数量不够, 位置布局不合理, 供水管管径过小, 压力偏低, 并有被损坏和埋压圈占现象。
(三) 消防设施器材不健全。
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 形同虚设。
(四) 私搭乱建现象突出。
这些搭建的简易小房大多耐火等级不高, 并且造成防火间距不足, 消防车道被阻塞。有些小区内临时搭建的简易小房又被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 这些人员成分复杂, 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 这些都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五) 重防盗轻防火思想严重。
大部分社区设置了综治办公室, 但多数重治安防盗, 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
(六) 义务消防组织不完善。
相当一部分新建社区、由于管理机制体制等原因, 小区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物业小区存在隐患的主要问题根源
(一) 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社区委员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 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 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还缺乏法律依据。
(二) 建设单位和管理机构划分不明确。
有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 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 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 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上的种种弊端, 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
(三) 重效益轻安全仍是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因素。
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 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 对小区内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 甚至可有可无。为减少开支, 精减人力, 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 素质低下, 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 消防安全的意识与技能差。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对策
(一) 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
加强政府调控,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 依据有关消防规范, 搞好建筑防火设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核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不予批准和验收。
(二)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合作机制。
在政府主导下, 将公安消防、城建、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为一体, 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明确职责、划清责任, 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消防管理防护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要随着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 不断制定、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
(三) 发展专业化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
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 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 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 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保证建成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有效并定期维护保养, 一但出现火灾, 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火灾。
(四) 坚持社区消防安全的群防群治。
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 建立集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于一体的新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使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由社区委员会牵头, 组建热心消防事业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职工、军转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巡逻队, 形成坚强有力的民间组织。负责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随时制止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五) 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安派出所应经常深入到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完善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于存在的乱搭乱建、通道不畅、设施不全等火险隐患, 责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根据社区消防安全的特点, 搞好灭火预案的制定, 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六)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由社区委员会牵头, 加强在社区及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 “楼道消防文化”等渠道, 宣传防火、灭火、火灾逃生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群众消防文化”。
篇4:浅谈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关键词】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财富的增多,易燃、可燃材料广泛地运用于家庭装修。同时,随着电视、音响、空调、电脑、微波炉等诸多现代化家用电器充斥家庭以及天然气、液化气的普遍使用,用电、用气量大大增加,家庭火灾隐患日益突出,消防工作走进社区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何搞好社区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工作研究的重点。
1.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规划设计不健全,总体布局不合理
近年来高层住宅、豪华饭店、综合办公楼等在城市居住小区内占据了越来越多的位置,这给小区规划带来了难点,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因其强烈的烟囱效应而殃及建筑整体,而且这类建筑中人员密度较高,疏散较为困难,故常常会因火灾而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于对现代居住小区的消防建设缺乏经验,所以在小区消防规划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会出现火烧连营的现象。
1.2政府干预严重,消防设施缺乏
大部分小区在建立之前多是由政府招商引资而来的项目,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因此,在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审核方面,地方政府干预过多,使得一些应该设计上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被无情的去掉;另外,某些地区的消防部门在收取开发商的一些赞助费及其它费用后,就降低标准审核,应该设计的没有设计上,复杂的设计变成简单的设计,数量上也减半,从而使得消防设施缺乏。這些都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1.3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
物业管理公司遇到实质性问题时,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想办法解决,而是找出一些借口、托词,把矛盾上交或把矛盾转移到上级单位。如某小区室内消火栓损坏,反映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以原来的开发商在验收时没有通知他们到现场,移交时没有这方面内容为由不改正。另外,很多地产商为解决燃眉之急,边销售边开发边进住,临时搭配班子,注册公司,组建队伍,成立了开发商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开发完毕,物业管理也就延续开展工作,出现问题时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一个鼻孔出气”,贯彻执行的不是居民业主的意图和想法,业主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涉及居住者与开发商的矛盾时,物业管理公司则站在上级单位的一边帮忙,形成“亲缘式”的局面。
1.4管理标准不一,要求不严
小区少则几千人,大则上万人,甚至十余万人,在小区内居住的人数众多,层次不齐,有的是穷人,有的是富人,有的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的和小区物业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使得小区物业公司在进行管理时也存在着差别,针对有着一定社会地位或者与物业公司有着密切联系的住户,在管理过程中,标准较低、要求不严。如在参加消防培训时,这类人往往很少参加,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时,这类人则可不配,要求整改火灾隐患时,这类人可以不整改,这使得一部分愿意整改火灾隐患,愿意接受消防培训,愿意配备消防设施的住户也攀比起来,变得不服从管理,从而形成了消防安全不关己,漠视消防安全的局面。
2.对社区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2.1 社区是公安派出所的直接管辖对象
公安派出所则要切实履行起职责,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村(居)民住宅和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管理。因此,在社区建设中,消防工作的内容必不可少。由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消防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通过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消防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的原则,共创消防平安社区。
2.2 要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的资金来源,实施社区消防硬件建设稳步发展
近年来,社会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消防事业经费也逐年得到增长,但是在进行社区消防建设初期还是普遍遇到了经费紧张的问题。单靠政府的财政投入难以解决老城区新器材投入资金和新建社区设施维护资金。因此,公安部门应建议通过采取政府预算、驻区单位、保险公司和广告公司赞助、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家庭出资等措施,筹措消防经费。同时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决。并可通过协调进一步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其他管理规定中,确保社区消防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
2.3 要定期开展查隐患、保平安活动,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组织志愿消防队伍对各家庭住户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电气线路的维修和家庭装修等造成的隐患等进行检查;重点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可组织联检互查,不断查改本单位和部门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拆除或改造影响居民安全疏散的防盗窗,消除居民楼梯内的堆积物品,消除地面垃圾、高空障碍等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保持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2.4 抓好对特殊人群的服务
在社区、城镇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救助网络,为孤寡老人提供包括防火在内的全方位服务。社区要对老人进行统一登记,按情况实施管理。有子女照料的老人,社居委要与其子女或照料人签订协议,加强其日常对老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没有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社区应制定特殊保护方案,尽可能为其住地配置灭火器,实行一对一上门或电话服务,定期对老人提供防火服务,如每天定时打电话或上门查看提醒老人注意用火、用电、用气,注意安全。
3.结束语
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是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社区消防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和社会文明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必然需求。“现代化的城市需要现代化的消防”,通过正在开展的社区消防工作的网络化、正规化管理,社区领导消防安全意识应有所提高,要自觉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消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消防工作视为己任。社区志愿消防员应增强责任心,把从事消防服务当作为群众办好事的善举,对防火宣传和消防检查报浓厚的兴趣,工作不辞辛苦。总之,社区消防组织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需要各级政府、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和重视。 [科]
【参考文献】
[1]彭柱.浅谈如何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J].科学之友(B版),2009,(02).
[2]社区消防安全牵动城市的竞争力[J].北方消,2003,(11).
[3]冯百毓.浅谈社区消防工作[J].上海消,1996,(06).
篇5: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为切实加强XX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社区创建投入,特设立XX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万元。为规范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安全社区创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持续改进等项目的专项投入资金。
第二条 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由社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 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由XX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办负责归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创建启动:主要用于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启动、项目策划,一系列消防安全社区促进会议召开等;
(二)宣传培训:主要用于XX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安全讲座培训、安全视频拍摄)等;
(三)安全促进:主要用于社区消防安全调查与诊断、项目确定、检查纠错、伤害统计监测等,安全促进项目的投入,必要的设备配置投入补助;
(四)应急管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救援、消防安全创建专用设备配置、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体系建设;
(五)考核奖励:主要用于全社区安全社区创建目标责任制、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促进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奖励和创新奖励;
(六)信息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
(七)持续改进:主要用于安全社区创建项目持续改进,特别是新项目、创新措施应用项目的支持;
(八)经XX社区领导批准的其它安全社区创建支出。
第五条对项目组的政策性安全创建支持资金,实行“项目申报、部门会审、以奖代补、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街道创建推进委员会和创建办另行明确。
第六条XX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编制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决算;
(四)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会同XX社区财务室对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七条XX社区财务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排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街道安委会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纪检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四)会同上级财经部门对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八条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现行财政制度使用,不得用于捐赠、赞助,不得移用挪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XX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社区财务室负责解释。
篇6: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DB37 东
省
地
方
山标准
DB37/T 652.1—2012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210发布 2012-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652.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2.1—2006《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焦培文、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I
DB37/T 652.1—2012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及安全检查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火灾危险
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3.2
火灾隐患
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和危害的状态。3.3
消防安全组织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的团体。3.4
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本社区居民消防安全行为规范。3.5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6
“九小场所”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及其他规模较小的场所。
DB37/T 652.1—2012 消防安全组织
4.1 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4.2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承担以下任务: a)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b)对消防车通道、居民楼疏散通道进行巡查,确保畅通; c)对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检查;
d)利用消防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5 社区居委会职责
5.1 制定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
5.2 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居民防火公约》应发至居民家庭并在各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内容主要包括: a)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的管理; 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c)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楼院消防通道、出口; d)居民家庭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e)居民家庭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f)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g)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燃气灶灶前阀等是否关闭;
h)家庭装修时,要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全使用稀料、油漆等装修材料,防止火灾发生; i)家庭发生火灾时,不要因为贪恋财物而贻误疏散逃生时机;
j)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社区志愿消防队值班室电话,主动向公安消防队和社区消防队报警。5.3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3.1 社区内应设置具有警示、提醒作用的消防广告牌,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5.3.2 社区内应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及防火灭火常识;宣传居民出入公共场所逃生常识。
5.3.3 教育儿童不能玩火,不乱动家用电器、不乱开燃气阀门。
5.3.4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应摆放消防书籍、报刊及防火宣传资料,供居民查询学习。5.3.5 每年“119”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5.3.6 定期到鳏寡孤独居民家庭提醒安全使用电器、炉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防止发生火灾。5.3.7 对高层居民住宅,定期组织全体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4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与管理
5.4.1 社区内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5.4.2 社区的治安亭、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应设置报警电话。
DB37/T 652.1—2012
5.4.3 高层居民住宅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维护保养应符合要求。新建高层住宅应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设施。
5.4.4 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居民楼内的室内消火栓配件齐全并保证完整好用。
5.4.5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区,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GB 25201和GB 25506的有关要求。
5.5 消防通道管理
5.5.1 社区内不得设置栏杆、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车辆停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5.5.2 居民住宅楼、汽车库、停车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封闭、占用。5.6 防火安全管理
5.6.1 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厂房、仓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5.6.2 属于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应符合GA 703的规定。
5.6.3 严禁在社区及居民家庭内违规存放汽油、酒精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6.4 督促社区内“九小场所”、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5.6.5 严禁焚烧垃圾。
5.6.6 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出租房业主与承租者之间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约定双方消防安全责任。6 检查方法和要求
6.1 居委会应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巡查,重大节假日应组织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6.2 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应定期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社区内的“九小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
6.3 查看档案资料,居委会应成立了由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6.4 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和实地演练,社区应建立了志愿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训练,队员应能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6.5 查看档案资料,社区应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按要求将《居民防火公约》悬挂张贴并发至居民家庭。
6.6 实地查看,社区应设置了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内容应符合要求。
6.7 实地检查,社区内道路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车辆停放不应占用消防车通道。6.8 实地抽查居民楼、汽车库、停车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6.9 实地查看,社区内应设置了公共消防器材箱,箱内的消防器材应保持完整好用,有专人管理。6.10 检查社区的治安亭、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了报警电话。6.11 抽查室内、外消火栓,配件应齐全并完好有效。
6.12 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查阅资料并进行功能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维修保养。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13 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地查看、现场提问,消防控制室的醒目位置应悬挂有火警处置程序,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6.14 检查社区内的“九小场所”、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应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措施。6.15 实地查看,社区内不应存在违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3 DB37/T 652.1—2012
现象。
6.16 实地查看,社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17 实地查看,居民住宅楼内不应设置有公共娱乐场所、厂房、仓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7.1 消防安全组织不符合要求及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居民防火公约》的,居委会应完善和落实。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的,居委会应及时整改。7.2 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器材达不到要求的,居委会应协调解决。
7.3 社区的志愿消防队伍不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技能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应进行指导培训。
7.4 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在居民楼道、汽车库、停车场内设置障碍物或堆放物品影响安全疏散,未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措施的,居委会应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依法处理。
7.5 对自动消防设施未完整好用、未定期维护、检测,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应依法查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7.6 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厂房、仓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居委会应及时制止,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应依法查处。
篇7:消防安全例会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篇8: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关键词: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隐患,原因,改进措施
2012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多起乡镇街道沿街门面房火灾, 尤其是江华县桥头铺死亡3人和祁阳县羊角塘死亡4人的两起较大亡人火灾死亡人数较多, 损失惨重, 教训深刻。上述两起火灾发生的场所具有共同的特点:一是起火建筑一层均为商业功能的杂货铺, 二层以及上部分用作居住和仓储;二是火灾起火部位均为一层商业用途部分, 由于商业营业部分与楼上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火灾迅速蔓延至楼上居住部分, 火灾烟气封闭了建筑唯一的逃生楼梯后, 楼上居住人员无法逃生, 最终因为窒息在火灾中死亡。为了研究这一类型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防范对策, 本文将乡镇、街道沿街的一层作为商业用途, 二层以上作为居住用途且共用疏散楼梯的建筑统称为沿街门面房。
1. 沿街门面房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 乡镇街道原有或者新建的沿街建筑, 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 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居住建筑, 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门面房。这些沿街门面房经营业务范围广, 有服装店、快餐店、烧烤店、超市、药房、理发店等, 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 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门面房内, 常年以店为家, 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店毁人亡。经调查我市乡镇沿街门面发现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使用功能改变和增加但主体结构未做防火分隔, 火灾发生后容易蔓延和损失扩大。沿街门面房地处繁华街道或是人群居住相对较为密集的城乡结合部, 房屋所有者因为利益驱使, 改变使用性质将门面房出租各个体户经营使用, 个体户租赁后想方设法增加使用面积, 扩展使用功能, 形成了经营、住宿和仓储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
二是共用安全出口, 发生火灾后楼上人员无法逃生。街道或者乡镇沿街门面房在建设初期按居住建筑进行设计, 出口只有一个, 且住宅出口需经过门面到达室外, 未设计安装消防设施, 这类门面房往往一层作为门面用作商业用途, 二层及以上部分用作仓库和居住功能, 一旦发生火灾, 有毒烟气将逃生通道封堵, 加上缺少基本的消防设施, 无法有效控制初期火灾扑救, 如逃生出口被烟雾封堵, 便丧失了逃生的机会,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擅自改建以及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 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 扑救困难。沿街门面房一般面积不大, 经营户为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 有的自行增加夹层, 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有的室内装修吊顶采用三合板或塑料扣板, 墙面采用泡沫软包;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 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 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四是致灾因素多种多样, 发生火灾几率和风险不断上升。沿街门面房的经营物品种类繁多, 功能多种多样, 大量的用电器具的使用增加了用电负荷和电气故障的发生, 加上部门门面房内电气线路布置零乱, 吊顶内线路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的PVC管进行保护, 接线处没有设接线盒, 总线处未安装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无证擅自焊接动火, 在可燃物品旁使用蜂窝煤、液化石油气、蜡烛和蚊香等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的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 各种致灾因素的普遍存在,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
2. 沿街门面房存在上述隐患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 沿街门面房已成为乡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近年来我市火灾亡人事故可以看出, 沿街门面房一旦发生火灾, 往往会给人民群众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 并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其隐患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经济利益驱使, 擅自改变沿街门面房的使用性质。沿街门面房在建房初期设计功能为居住, 设计一个楼梯能够满足居住建筑的疏散要求。沿街门面房作为商业营业场所使用后, 经营者从节约成本进行考虑, 并未增加相应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也未对营业场所和居住场所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二是改建行为不规范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防火安全意识不足, 导致火灾致灾因素增多。沿街门面房经营项目多样, 由于经营需要, 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 存在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电气线路未采取阻燃处理等行为导致火灾隐患的出现。
三是监督管理力度偏弱, 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沿街门面房大多经营面积不大, 规模小, 不需要进行消防许可, 而且基层派出所其他业务繁忙, 疏于对沿街门面房的消防监督管理。导致沿街门面房改建及装修过程中形成一些火灾隐患, 投入营业后火灾隐患又不能得到及时的整改。
3. 加强沿街门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 结合当前沿街门面房的实际,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环境:
一重拳规范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出口的设置, 确保门面房内居住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商铺门面房其用房不得超过二层,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且不开窗洞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它用房完全分隔, 商铺门面房与住宅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对沿街门面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形成有效防火分隔及单独安全出口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房主以及经营者整改到位。
二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完好程度, 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及安装简易喷淋系统, 缩短火灾预警时间和控制火灾范围。基层派出所在对沿街门面房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 不仅要检查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的配置, 还要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督促经营者配齐基本的消防器材以及消除可能致灾的因素。
三是定期开展消防宣传, 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常识, 减少火灾发生率和降低火灾损失。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和街道社区建立联系,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街道作用, 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门, 督促门面房经营者落实好店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教会员工懂得扑救和处理初期火灾。
参考文献
[1]浅谈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现状, 《江苏消防网》科普宣传, 学术交流, 许金浩;
篇9:对电梯防火及消防安全的相关探讨
关键词:电梯 防火 要求 措施
电梯,体现了周道细致的服务和方便、舒适、和谐的生活质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天然气日益增多,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在增加。与电梯有关的火灾事故也频有发生,后果十分严重。
1、火灾蔓延路径
1.1 建筑内房间起火后,室内烟气流量增加,烟火从门窗向室外和走廊蔓延扩散,高温烟气碰到顶棚后,就沿水平方向流动,并通过楼板孔洞、各种竖井管道向上迅速蔓延,很快达到建筑最高层,产生的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的速度。楼房起火时烟火的竖向速度比人们的疏散速度快得多。由于着火层室温上升,在建筑物上层部分会产生由室内向室外的压力,建筑物下层部分则产生由室外向室内的压力,从而形成向下强对流(图1)。正是由于这种强对流“烟囱效应”的作用,建筑物的楼梯间、电梯间以及各管竖井将成为烟火蔓延扩大的主要途径,在发生火灾时就可以延烧到任意一层,在较短时间内浓烟就会笼罩整栋大楼,甚至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初期烟气水平方向扩散流动的速度为0.1~0.3m/s,火灾中期可达0.5~0.8 m/s ,但烟囱效应可使烟气垂直方向扩散流速可达3~5m/s ,甚至更高。
1.2 对多次火灾事故的统计, 死亡人数中有50 %左右是被烟气熏死的。在火灾中,人员除了直接被烧死或跳楼死亡外,其他死亡原因大都与烟气有关。主要有:一氧化碳中毒、烟气中毒、缺氧、窒息等四種原因。在烟气对人体危害中,以一氧化碳的增加和氧气的减少影响最大。但实际上,起火后这些因素往往是联合作用于人体的,这种联合作用比单独作用更具危险性。
2、电梯的防火要求
2 .1电梯井道的消防安全
2.1.1 电梯井道串通各层楼板,形成竖向连通孔洞。因电梯使用需上下升降,竖井不可能在各层分别形成防火分区,所以要求电梯井道采用具有21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物体做井壁,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只允许有层门、通风孔等功能性开孔,不应开设其他洞口,以使竖井和其他楼房的空间分隔开来。
2.1.2 电梯井道不允许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线路和管道,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如水管必须穿过井道,应在穿墙处设置套管,并将套管与水管的间隙用防火材料密封处理。
2.1.3 井道内架设的电梯随行动力电缆和控制回路的信号线要有防水措施,防止因泡水产生漏电事故而影响灭火使用。这些电缆电线要求必须是阻燃的,其绝缘护套为不燃材料,并且强度韧性好,由于这些电缆电线要随着电梯上下运行,应当经得起磨损、弯曲和烟气的考验。
2.1.4 电梯井道顶部需设置排除高温烟热的装置,有排烟口或排烟风机等设施,可直通室外或经机房通向室外。
2.2 电梯前室的消防安全
2.2.1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烟火对建筑物内人员的伤害,保护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无烟气或少烟气侵袭,所以楼梯间和电梯间等竖井处应设置前室。
2.2.2 电梯层门外候梯厅的前室,应设防烟火的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使前室具有防烟的作用,并保证消防人员到达起火楼层后有一个较安全的地方。前室应设有消防竖水管和消火栓,以便于消防人员进入火场打开通路,顺利地实施灭火抢救受伤人员。
2.2.2.1 前室门耐火等级不低于2 级。在前室设置排烟孔将烟气排出,并设置正压送风设施,维持一定风速风压的空气流以阻挡烟气进入侵袭疏散空间。如因条件限制,前室不能采用自然排烟时应用机械排烟。
2.2.2.2 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机械送风的楼梯间或合用前室宜分别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因为二者要维持的正压不同) 。(2) 楼梯间的风压为50 Pa ,其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 层设一个;前室的风压为25 Pa ,其加压送风口每层一个。(3) 风口采用自垂百页或常开百页风口。如采用常开百页风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压出管上设置止回装置。
2.3 普通电梯的消防安全
2.3.1 普通电梯的缝隙较多,易受烟火的侵袭,其前室、轿厢不具备防火、防水、隔离烟雾能力,所以火灾时受到火水烟雾影响,极易发生故障将电梯卡阻在井道中。竖井又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通道之一,运行中一旦发生停电、窜入烟火,乘梯人员极易遭到烟气呛伤,甚至发生死亡。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因乘普通电梯导致伤亡的悲剧案例。例如:1999 年底俄罗斯莫斯科大学一幢16 层学生公寓,第2 层靠近电梯的房间着火,住在3 层的几个中国留学生发现房间进烟,便乘电梯下楼查看原因,突然发生停电,几个人全被困在电梯轿厢内,再打开电梯门时,里面的人已经遇难[1 ] 。
2.3.2 严禁通过普通电梯运输疏散人员。普通电梯不具备疏散人员的功能,因为: (1) 消防功能启动后,要切断动力和照明供电,电梯的电源无保证。(2) 井道会窜入高温烟气,产生烟囱效应,使轿厢内乘客窒息或烧伤。(3) 轿厢容量有限,每次只能运送十余人,限制了疏散能力。(4) 在火灾中电梯很可能发生故障或停电,疏散人员被困在电梯内,无法逃脱,会有生命危险,后果相当严重。例如:美国新奥尔良市路易斯安纳大楼(17 层宾馆) 第12 层客房着火,各层客人沿楼梯步行下楼逃生,只有15 层6 人乘电梯下楼,不料电梯下到12 层时突然停电,该6 人被困电梯内,当消防队员用特种工具撬开电梯门时,6 人已经遇难[1]。日常进行消防教育时,要明确宣传发生火灾时绝对不能使用普通电梯逃生。
3、结束语
电梯是特种设备,做好电梯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切莫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
[1]宋光吉.公众聚集场所防火[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99~294.
[2]刘连昆,樊卫华,冯国庆.电梯实用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5. 517.
篇10:XX社区消防安全制度
为建立社区消防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确保社区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 XX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消防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社区居委会消防领导小组要在年初落实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工作联系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分析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本地区消防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研究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二、设立社区消防执勤点,组织消防(义务)志愿者进行值班备勤,安装消防报警电话(市话)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应急照明、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设置消防器材箱,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领用登记本,严格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发生火灾时报警,并安全妥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社区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居民、公共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掌握和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四、社区每周在辖区内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场整改下达《警示通知单》以予整改。如社区居委会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同时上报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直至区公安消防大队。
五、社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公共单位、居民院坝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利用消防知识展板板报、挂图、布标、播放消防录音录像,组织消防知识竞赛,参加五华区社区消防教育基础和消防队(站)等有效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六、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社区消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X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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