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精选5篇)
篇1: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主要策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社会动员,广泛参与。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干预效果。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1 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女采取血样,统一编号,每周集中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三项检测已采样”章。初次产前检查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负责采集孕妇血样每周集中送样到县疾控中心。同时做好“三项”检测情况登记本和结果登记本。
(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 2 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管理。对于HIV抗体确诊阳性的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档案,及时将信息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提供备份。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取阻断母婴传播措施:①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医学咨询,并劝其尽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而定。②药物预防:如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③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感染孕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接受安全分娩。④婴儿喂养指导:对HIV感染者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切忌混合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要积极动员、管理HIV抗体阳孕产妇到指定的HIV感染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终止妊娠、药物预防、安全分娩等相关阻断母婴传播措施。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出生后6周及3个月、12 3 月龄、18月龄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通过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HIV,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1)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治疗
对于检测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并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 4 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
①预防性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②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 5 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四、职责与分工
(一)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负责采集本辖区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和辖区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管理,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艾滋病、梅毒、乙 6 肝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治疗孕产妇及婴儿用药、HIV抗体确认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试剂及耗材,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并及时向送样单位反馈结果和信息。
(三)乡镇卫生院及县直综合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的产时快速检测与咨询;为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产妇补助100元;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乡镇卫生院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早孕检查、建册时每位孕检妇女的血样采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孕产妇及早到县妇幼保健院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好随访和追踪管理,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
五、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和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县妇幼保 8 健院应对全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抗病毒药品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和供应,并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快速检测。梅毒检测、乙肝检测试剂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测标本量统一招标采购。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经母婴传播血样采集、工作经费,根据中央、省、市财政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量下拨。
(三)检测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管理经费: 1.HIV感染孕产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及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费用、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费用由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地费用产生情况统一下拨(其中住院分娩补助3000元/例,中止妊娠补助1000元/例,阳性HIV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1800元/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200元/例,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补助200元/对母子)。
2.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费用由省卫生厅下拨,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工作量及考核情况统一下拨。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费用(每例补助产妇100元),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费用产生情况,经考核后统一下拨。
七、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订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及评估方案,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县妇幼保健院应根据工作计划及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县卫生计生局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篇2: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标,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按照省、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1、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12、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助产机构应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以医院为主体、各相关科室参与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县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
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在全县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三、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2、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在妇科、产科、计划生育门诊、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妇女保健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量在孕早期进行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以及早为孕产妇提供干预
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3、检测后咨询
医务人员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 6
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
提供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用药方案见附件4)。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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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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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健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以及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转介服务,并详细记录、上报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流程图见附件5)。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流程见附件6)。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 +
明:(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助产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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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
4、保健院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转介等服务
医务人员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见附件8),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于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或转介服务,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 11
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各医疗保健机构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保健院为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所需部分奶粉),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县卫生局承担制定本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实施方案并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1、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协助县卫生局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传播的工作服务流程;负责所有HIV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保健管理以及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要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储存、发放和注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
2、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以及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医疗保健机构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根据我县孕产妇保健管理流程,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为孕妇早孕建册(12周前)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咨询、检测,并记录在手册上。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每次接诊孕产妇时,认真查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项目检测的,及时进行检测并做
+
好登记;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并给予规范干预治疗和随访,各定点助产机构对入院待产的孕期未进行检测的全部孕妇应实行免费检测。县医院、中医院新生儿科负责接诊HIV、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治疗。县妇幼保健院技术小组成员负责确诊HIV感染孕妇的孕期随访管理、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转运、定期随访与检测以及全县梅毒感染孕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检测及管理。
五、技术保障
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规范落实,我县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县卫生局应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的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卫生局应充分整合并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县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
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实验;乡镇卫生院应至少开展梅毒筛查实验。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县疾控中心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六、信息管理
县妇保院指导全县相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医疗单位应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
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9)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各助产机构每月8日前将纸质版报表上报县保健院社保科,县保健院社保科负责全县信息汇总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有阳性病例需要随时上报,尽早确定干预方案。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县卫生局定期对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 16
导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七、资金和物资管理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应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八、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与督导考核工作。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3、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7、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9、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10、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0: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青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刘 玲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相龙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卜凡玲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刘庆龙 县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张庆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青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管正秀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刘 玲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相龙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卜凡玲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刘庆龙 县卫生局公卫科副科长
王廷娥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史瑞芬 县中医医院产科主任
篇3: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
关键词:流浪,精神病患者,乙肝,梅毒,艾滋病
上海闵行区是一个人口导入区, 外来人口的数量, 在2010年底, 据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统计流动人口已达一百万左右, 已高于当地户籍人口。部分精神病患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流浪到上海闵行区, 又因为不同的遭遇与经历促发了原有或新发的精神疾病, 被救助部门或公安部门送到我院诊治。因为他们在外缺乏有效地自我防护和监管, 因此常常在患有精神疾病的同时也患有各类传染病。我们对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住院的精神病患者432例全部检测TPPA, 乙肝五项, 抗HIV抗体。根据不同的入院方式将患者随机分成流浪组和对照组, 现将检测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收集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院收治由上海市闵行区110民警及救助站所送精神病患者148例, 以同期在本院由监护人所送精神病患者284例为对照组。两组患者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1] (CCMD--3) 中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1.2 样本来源
对新入院患者在1周内采取空腹静脉血4 m L, 按照外送血标本的相关要求, 由专车、专人定时送闵行区中心医院生化室检测。
1.3 检测方法
T P PA (梅毒明胶颗粒凝集实验) , 乙肝五项 (H B s A g、HBs Ab、HBe Ag、HBe Ab、HBc Ab) , 抗-HIV。均由闵行区中心医院生化室检验师规范操作, 阳性病例复查确认, HIV阳性者送闵行区疾控中心复测确诊。
1.4 统计方法
采用SAS 9.2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对数值变量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 两组正态性数值变量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率和构成比的比较使用χ2检验, 若不满足χ2检验条件, 则替代使用Fisher精确检验。检验水准α均为0.05。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一般临床资料比较
流浪组148例, 其中男79例, 女69例, 年龄18~51岁, 平均 (34.52±8.20) 岁。对照组284例, 其中男164例, 女120例, 年龄20~75岁, 平均 (45.15±14.30) 岁, 将两组一般临床资料进行对照分析, 两组患者性别比较无统计学差异 (P>0.05) , 年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 (P<0.01) 。
2.2 两组患者抗原抗体检测结果比较
由表1知, 流浪组的TPPA、HBs Ag、HBV总感染阳性率大于对照组 (P<0.05) , 其他各个抗原抗体比较则无统计学差异 (P>0.05) 。
*:“—”表示采用Fisher精确概率法, 无χ2值
2.3 流浪组常见抗原抗体检测结果性别分布比较
由表2知, 流浪组男女之间各个抗原抗体比较则未发现统计学差异 (P>0.05) 。
3 讨论
3.1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 我国梅毒流行形势日益严峻, 控制任务艰巨[2]。本研究结果显示, 流浪精神病患者梅毒抗体阳性率6.76%明显高于对照组, 也远高于国内综合性医院普通住院病人的梅毒抗体阳性率2.14%[3]。提示流浪精神病患者是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 可能在缺少家庭看护和社会监管的环境中, 患者因病缺乏自我保护和约束控制能力, 常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和实施者, 同时也成为梅毒感染与传播的高危人群。而流浪组男女之间未发现统计学差异, 这与南京市钟龙[4]等调查结果不一致。国内研究显示梅毒可以促进艾滋病感染[5], 说明梅毒防控工作的紧迫性。本调查发现1例流浪精神病患者HIV阳性, 由于样本量的原因, 虽不能说明问题, 但也能提示临床风险的存在。
*:“—”表示采用Fisher精确概率法, 无χ2值
3.2 乙肝病毒携带者广泛分布于我国, 人群感染率极高, 约有1.2亿人口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本文调查发现流浪精神病患者的Hbs Ag阳性率11.49%与对照组有明显差异, 也明显高于2008年卫生部公布的全国Hbs Ag阳性率9.75%[6], 流浪精神病患者男女之间统计学无差异, 流浪精神病患者HBV总感染率也是高于对照组, 说明流浪精神病人是乙肝的高风险人群, 可能与流浪期间生活环境恶劣, 衣食住行均没有保障, 营养差及自身免疫能力下降等因素有关。
3.3 流浪精神病患者是乙肝、梅毒感染高危人群。尽管乙肝、梅毒、HIV是经血、母婴、性传播。但由于精神病房的封闭式管理, 患者密度大, 活动空间小, 患者群体化的生活, 共同饮食、娱乐和休息, 有时相互打闹、伤人、自伤自残等。医院医疗防治措施对传染病, 院内感染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7]。同时精神病患者服抗精神病药物后副作用使唾液分泌增加, 在日常生活与睡眠中易不自主外流, 污染床单被套, 而唾液中存在DNA, 唾液同样具有传染性[8]。
综上所述, 提醒精神科临床医务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患者间隔离, 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应常规对新入院流浪精神病患者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抗原抗体的检测, 加强监管, 积极预防和治疗。同时提示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政策, 建议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置相应的传染病科室, 对患有传染病的精神病患者及时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 以便进行全面统一规范的防治工作。更好为流浪精神病患者服务, 保障社区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2]卫生部.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2010-2020年) [S].2010.
[3]沈琳, 裘新民, 陈建萍.5231例住院病人梅毒血清学试验结果分析[J].实验与检验医学2008, 4 (2) :179.
[4]钟龙, 潘蕾, 郝文静.流浪与正常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常见抗原抗体检测结果对照研究[J].中国民康医学, 2011, 6 (11) :1311-1312.
[5]常晓, 张海萍, 连石.HIV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的研究进展[J].中国艾滋病性病, 2009, 15 (5) :553-555.
[6]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肝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S].2006.
[7]张丽芬, 张宝生.住院精神病人乙肝、丙肝、HIV、结核感染调查分析[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2011, 4 (4) :465.
篇4: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
(2015年版)》发布
6月16日,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卫计委要求各地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方案》指出,至2020年底,要实现以下六大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孕期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产妇乙肝检测及服务流程
《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为什么我国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1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10年起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干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艾滋病、梅毒疫情严峻,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育龄妇女感染者比例和人数不断上升,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面临挑战。同时,由于工作覆盖面有限、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晚、干预措施不规范、服务能力薄弱和流动人口管理滞后等问题,近年来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缓慢、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通过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对所有妊娠妇女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的预防干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母婴传播的发生,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发病率、新生儿乙肝感染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于2020年实现儿童“零艾滋”目标、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具体目标包括,2015年底前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至2020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即儿童“零艾滋”目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三、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确保中央财政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完善服务网络,加强相关检测、干预服务能力建设,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以及相关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关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群体,提高育龄夫妇主动利用服务的意识,减少歧视。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四、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篇5: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
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4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重大举措,能有效加强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综合防治,减少婴儿感染,保障母婴健康。为此,国家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摆上突出的位置,予以重点加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内容繁杂,涉及环节多,推进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协调社妇、疾控、医政、规财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项目工作的合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日常业务管理,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梅毒检测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信息的严格管理和准确发布非常重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规范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含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通过网络直报及时报送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相关的纸质项目工作月报表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国家试点地区还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项目工作月报表。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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