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关键词: 意见 警钟长鸣 学校 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精选6篇)

篇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中小学生的安全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所关注。近年来,全区各镇各学校以对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具体工作环节和细节入手,严防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各学校师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有些甚至很严重,仍然在时时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生命不保,谈何教育?各镇各学校要确保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第一位工作,真正抓在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校长的手上,要按照学校全方位安全即校舍和教学设施安全、学生饮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危险物品和特殊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宿舍管理安全、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消防安全、师生心理安全、防止外来暴力伤害安全、学生游泳安全和防雷安全等。对于这些安全工作,要做到重视重视再重视,尽心尽心再尽心,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切实加强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

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学校要指定专人定期对校舍和教学设备、体育设施进行勘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凡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学校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对C、B级危房要及时维修改造、加固并确认没有险情后方可继续使用。学校内的在建工程,要有围护设施,并在显眼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危房中开展任何活动。

学校要在教学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在上下课、放学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活动期,不要求快走,要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上下楼,要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疏导和指挥,避免学生拥挤;要加强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教育,使全体学生养成上下楼梯不争不抢、互相谦让的良好习惯。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场所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要经常组织人员对楼道和楼梯设备、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防止校园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防范体系预案,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要求,要尽可能将班额较大、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立即到现场疏导。

学校要加强汛期卫生安全工作,对因大雨造成校园和道路深度积水,校舍出现危房,产生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可采取暂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对因大雨可能造成的洪水、山体滑坡、围墙倒塌等自然灾害,学校要注意监控,发现险情要采取及时转移师生等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汛期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严防发生群体性的传染病现象。

三、认真抓好学生饮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严防食物水源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四、做好危险物品和特殊设备安全工作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及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专室专柜保管,每次使用都要严格登记、盘存,以防外流和非教学用。保管室要尽可能安装铁门、报警器。

学校的锅炉、液化气瓶、沼气池等特殊设备、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持证上岗,要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技术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得带“病”工作。

五、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学校每季度至少要集中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课,加强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车况差的车辆。学生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周末或节假日放假时要实行分时段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维持好秩序,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学校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街道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活动。

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车辆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经常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小学要坚持学生放学站路队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学校放学,教师组织学生站路队,并护送到指定地点或位置。

六、着力抓好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特别是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要完善宿舍(公寓)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员职责,确保住宿、用水、用电等有章可循。要保持宿舍(公寓)通风、透气、卫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私设用电取暖设备,防止发生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禁止学生在宿舍用火及违章使用电器、私自乱接电源等。严禁学生外出租房。学校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非寄宿制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它非公共场所进行谈心或辅导。

七、加强对各类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夏令营、社会实践、旅游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要报区教体局审批,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要经由校长或园长批准,报区教体局备案。学校经批准参加的大型社会活动必须进行周密组织,遵从事先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学生运动会等大型校内集体活动,要周密组织,制定安全预案,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等剧烈运动时,事先要了解学生的体质情况,身体不适合者禁止参加。

学校要加强学生校外实践的安全管理。要与实践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实践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与实践单位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八、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等。学校要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有效使用。

2、学校教室、食堂、宿舍、电脑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宿舍楼、教学楼楼梯(走廊)必须配置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学校要教育学生决不能擅带火种进入校园。

3、学校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应急(灭火救援)预案,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演练(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九、认真做好师生心理安全工作

1、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配备、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开设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

2、学校要努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要把学生珍惜生命教育列入德育内容,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走好人生路;

3、学校要认真做好心理有障碍学生的排查摸底和疏导工作,建立档案,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逐个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人,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

4、学校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因教育教学方法简单粗暴引发安全问题出现。要重视学生心理障碍疏导工作,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

故。学校要提倡和鼓励教师对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建立家校联系渠道,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十、努力防止外来暴力伤害师生的安全工作

1、要加强安全值班和巡查。学校要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巡查,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要制定打击和遏制校园伤害事件措施。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区教体局及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学校要健全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要经常性地对校园内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

3、幼儿接送管理。幼儿园要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因各种原因而晚离园的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及管理

1、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制能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河流、湖泊、水库、堰塘等无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护措施的地方游泳。要教育学生做到“七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水边玩耍;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无把握情况下下水救落水同伴。

2、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游泳安全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学校放学期间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十二、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1、学校要依法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要积极配合区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学校要把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减少雷击隐患。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学校要加强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相关学科教学中进行渗透教育,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

十三、积极争取部门配合1、学校要主动争取并配合公安、综治、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区综治办的领导下,对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查访。依法重点整治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电子游戏机室、非法音像、书刊和网吧等,对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娱乐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清理整顿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商业网点和流动摊点,规范其经营行为。

2、学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警校共建制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协助民警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值勤巡逻,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3、学校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对学生放学实行护送,争取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避让学生的机动车辆实行特别管理。

4、学校要争取卫生、公安部门支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饭堂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学生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毒安全教育,严格对剧毒和鼠药的管理,高度警惕并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和出售霉烂

变质食品。

5、学校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指导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学校和幼儿园配备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

6、学校要争取电力部门的配合支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用电安全。

7、学校要争取社区(村)对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筹建并办好社区(村)家长学校。

8、学校要积极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让家长明确自己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信息通报及安全档案

1、学校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十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区教体局成立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全体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员上阵,同心协力抓好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每天都要对学校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第十条规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修订完善,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保障安全措施经费投入,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局和学校(幼儿园)各职能科室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排查活动

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和学校工作的特点,每个季节都要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确立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隐患不消除不予消号。

学校自查后,要形成书面的《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与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与下个季度起始月的上旬报各镇中心学校汇总、备查;各镇将《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与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汇总表》于下个季度起始月的中旬报区教体局备查。

篇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名师工作室的性质

名师工作室是以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名师担任主持、并以其本人姓名和专业特色命名的、吸引一批相同领域具有共同教育理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参与组成的教育研究合作团队。名师工作室实行首席名师领衔组阁制,是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职能延伸与补充的重要合作体。名师工作室在首席名师带领下,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方式开展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研讨等教育教学活动,是引领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

二、名师工作室的任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培训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重点问题研究,加强学科教学教研团队建设,破解学科教学难题,引领学科教学健康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培养、培训教师 以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责任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在中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办法。工作室还要承担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的中青年教师的培训授课任务和学科教学业务指导工作。

(二)课题研究

工作室要以首席名师的特色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全体成员的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要完成1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获得各级奖励。

(三)教学指导

每个名师工作室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室成员每期至少为中青年教师展示5堂教学示范课。工作室要积极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他们的课堂驾驭能力,辅导他们在国家、省、市级赛课中获奖。

(四)成果辐射

工作室教学、教研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专题讲座、媒体报道、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外辐射、示范,引领全区学科课程教学改革。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教师。

区教育局可视学科教学情况及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工作室成员到区内其他学校进行教学指导或短期交流,或安排工作室与某所学校定向挂钩扶持。

(五)在线研讨

名师工作室要建立自己的网页,使之成为名师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并以互动的形式面向青年教师研修者和广大学生。在线研讨要对外公布,让非工作室成员自由参加。要利用网站开展全区的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在线研讨,在线解答本区教师的学科教学问题。要利用网站定期开展在线交流、研讨,使不同学校的学科教师有定期交流的固定平台。

(六)建档考核

名师工作室要建立所有成员的工作档案,首席名师要负责对其他成员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提交区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三、名师工作室的组建与立项

1、名师工作室的建立采取学校申报制度。各学校可根据名师工作室的任务、首席名师条件和本方案的有关条款,结合本校的师资、学科优势,确定是否申报。名师工作室以首席名师本人姓名及研究或培养方向命名,首席名师的选拔采取教师自荐申报、学校评议推荐、区教育局考核审核、认定授牌的程序。

2、每个名师工作室设首席名师1人,可根据需要选聘相同学科的名师3-5人。

3、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4、首席名师人选正式确定后,由首席名师人选聘工作室成员,并将本工作室成员选聘结果和工作室项目申报方案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5、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工作室成员选聘结果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提交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6、本着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先期组建部分具备条件的学科名师工作室。首批名师工作室和首席名师由区教育局根据上述条件指定并命名、授牌。

四、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条件

(一)具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级骨干教师等市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称号之一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内行。

(三)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五)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已有2篇或在其它公开刊物发表5篇,近三年有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一等奖。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五、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名师工作室”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 审查名师及学员资格,负责落实培训经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保障。

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培中心相关人员为组成成员。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培中心,“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过程管理、指导工作,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计划、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培训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总结培训经验,对工作室成员进行考核评价。

(二)管理措施

名师工作室设在首席名师所在单位。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专辟独立的工作室并挂牌,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办实事。要在落实工作地点、安排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为名师工作室开展研究及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首席名师和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对其从事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应分别按其相应工作量的1/2和1/4计算。

实行过程性管理,对名师工作室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任期届满时,由“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总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首席名师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三)经费保障

教育局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以后再根据名师工作室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增补调整。

名师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经费财务单列,专款专用,其中20—30%可用于首席名师和成员的加班劳务及津贴发放。教育局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助手的加班费、劳务费等。

开福区教育局

篇3: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策略

一、建立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建立领导管理体系。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成立由园长和副园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值周领导天天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幼儿园要依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完善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度,如《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幼儿饮食卫生安全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形成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

3.建立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在每学期开学初,园长与各类人员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督查、有评比,年终有总结、有奖惩。

4.建立救援体系。制订幼儿园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安全防火应急预案》《饮食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幼儿园防暴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 幼儿园要将重要的安全工作制度张贴上墙。如将《幼儿园晨、午检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门卫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工作制度》,食堂的卫生“五四制”、《食品采购制度》张贴上墙等。

2.园内应有安全标识或安全提示。如 ,安全通道标识、禁止吸烟标识、小心触电标识、当心危险标识等。特别是幼儿园的大型玩具,如有安全隐患尚未排除的,必须要有危险标识并禁止使用,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各项活动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3.积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坚持健康检查制度 ,把好幼儿体检、成人上岗体检关。坚持每日幼儿入园晨检, 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危险品、是否有传染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此外,还要加强消毒和室内通风,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4.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保证饮食卫生安全。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要求采购员把好买进关,保管员把好入口关,采取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把饮食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5.加强门卫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内管理秩序,幼儿园应配备2~3名专职门卫固定值班,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设立“幼儿交接卡”,要求家长要持卡接送孩子,督促门卫严格把好凭卡接送关。另外,还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做好一日活动巡视检查,做到天天有人值班,时时有人检查督促。

6.做好园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7.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 学习掌握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安全知识讲座。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体现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因此,可开展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活动。如, 大班可开展“安全过马路”、“有趣的交通标志”、“过街要走人行道”等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常识;还可聘请消防官兵来园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并进行实地演练。

四、家园配合,共同营造和的谐安全生活环境

1.利用家长学校 , 对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专题讲座,使家长了解和掌握一些安全知识,使家园密切配合。

2.家园合作 ,积极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如 ,在幼儿离园时,家长必须按照幼儿园里的要求,亲自来接幼儿,不得随便让他人接幼儿。幼儿园也可通过家长签到簿、幼儿安全接送卡等方法,建立幼儿的接送制度,强化幼儿的安全管理,避免幼儿被他人接走,确保幼儿的安全。

篇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答:2012年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2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在会上同时发布实施。

问:我区是如何定义校车的?是否接送学生的车辆就算校车?

答:《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校车的定义,但隐含了对校车的要求。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校车的界定为“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条例》和《实施意见》可以得知,对校车的界定应当具备4个要素:第一,校车的用途,即接受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第二,校车服务的对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就是小学生和初中生;第三,校车的基本条件,即载客汽车,7座以上;第四,校车的法定要求,即依照相关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具体来说,偶尔一两次接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车辆,不一定非得是校车;接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规定内的校车范畴;没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或者7座以下的载客汽车,都不能当校车使用,农用车、货运车、拼装车、拖拉机、三轮车,绝对不允许接送学生;即使前面三点都符合条件,但如果未依照《条例》和《实施意见》取得使用许可,也不能当作校车来使用。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怎样的校车监管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批工作;要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等。

《实施意见》提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校车服务方案上报。

另外,自治区建立了由教育厅、公安厅等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问:幼儿园为何不设校车?

答:《条例》和《实施意见》都没有将接送幼儿上学和放学纳入校车服务范畴,是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体乘坐校车的安全风险过大。《条例》规定了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问:过去已经取得校车标牌,以及暂时没有条件购置符合标准校车的该如何处理?

答:《实施意见》规定,我区校车使用的过渡期为3年,从《实施意见》下发之日算起。过渡期结束后,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其中有两层意思:第一,从《实施意见》实施之日算起,过去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校车仍然可以继续使用3年作为过渡,3年之后,必须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第二,暂时还没有能力(条件)购置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的地方(学校),从《实施意见》实施之日算起,3年内还可以使用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校车作为过渡。

篇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

根据《沧州市教育局2012年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尊重和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为本,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扎实推进“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年”各项工作,并以此为总揽,全面促进和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升级达标,积极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沧州市校园安全综合等级考评方案,首批迎检学校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必须顺利通过安全综合等级考评验收,借此契机积极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提档升级。

(二)强化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发生师生死亡责任事故、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在校中小学生犯罪率为“零”,学生在校非正常死亡率为“零”,意外伤害事故要逐年下降。

(三)配合交警部门加强校车管理,严防校车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推进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六落实”工作,使学生自防、自护、自救的意识、知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五)积极推进平安和谐校园、交通安全示范校、消防安全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创建沧州市级平安和谐校园1所、消防安全示范校2所、交通安全示范校1所。

(六)继续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安全知识全员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建设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专管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推行学校配备注册安全副职和主任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延伸触角,在学校教学班设立安全委员,完成率要达到100%。

2.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队伍。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预案完备数100%,学期有效演练2次学校100%。

(二)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1.开展学校安全达标升级活动。各校根据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及师生安全教育,创建A级安全学校2所,B级安全学校13所。

2.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采购、储藏、加工、售卖、留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等关口。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特别是不允许与学校食品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储藏间、操作间。要做好供水、蓄水设施以及自备水源的清洁、消毒工作。今年,乡镇学校(幼儿园)伙房将作为重点整顿提高对象;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开设商店(超市、小卖部),与校园相通的商店,在上学期间严禁向校内开放,寄宿制学校需要开设的,所售食品、生活用品、文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3.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把校车行政许可关,做好校车的安全审核工作,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确保不让一辆有问题的校车投入使用,不让一位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司乘人员参与师生接送工作。要教育、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或租用各种过期、报废、拼装、无牌照、无营运资质车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摸排,依法查处、取缔。积极与交警部门联系,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交通安全。各学校要对教师拼车上下班情况,进行摸底,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4.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各学校要重点在四个方面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加强“问题”学生管理。班主任要建立完善学生档案,尤其是做好特殊家庭、特异体质以及有过严重违纪学生的信息追踪记录;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要进行点名,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落实学生去向;施行学生在校期间全封闭管理,制定严格的离校请假制度,学校与请假学生的家长见面或电话联系后,学生方可离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撵出课堂或校园。二是加大师生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师生聚集场所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危险校舍、图书馆、电教室、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实施全天候无缝隙式值班,各学校要施行领导带班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尤其是要加大上下学、课间活动等重点时段,楼道楼梯、操场、楼外厕所、校门口等重要部位的值班力度,并做好值班记录。三是加强幼儿管理保护。幼儿及学前班学生在室外活动时,教师要对学生零距离、全方位保护,确保幼儿不受伤害;室外体育课,体育教师在学生自由活动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四是加强学生刀具清查与管理。组织专人,购置相关设备,加大对本校学生管制刀具清查收缴力度,落实责任制。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设施设备做到常检查、常维护,确保随时可用。完善和落实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按消防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电线电路、插座和各种电器要规范安装并经常检查维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6.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学校保安(门卫)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推动校园安全保卫体系建设,严防不法分子入校滋扰作案,依法整治校园周边不法商贩及网吧等不良娱乐场所,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7.加强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卫队或护校队建设,做好值班和巡逻、巡查工作,保持信息畅通,认真执行安全稳定报告制度。要加强门卫管理,学生上课期间,学校要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保安、门卫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接待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登记,由接待人亲自接待,未见接待人的,一律不准入内;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禁止进入学校,对强行进入的人员或车辆要坚决制止。

8.做好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各学校要为全体教职工、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大力提倡并积极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要采取落实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措施,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9.加强学生节日、寒暑假的安全管理。节假日放假或作息时间调整,各学校都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监管工作的交接;假前,学校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防溺水、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学校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教育、管理,指导、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拓展安全教育渠道。以安全教育进课堂为主要抓手,切实按照“两周一课时”开设公共安全课,强化对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学生的认知能力及时令特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其它学科的教育教学之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等特殊时段,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扎实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现“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的目标。2.突出安全教育重点。今年,各学校要重点在五个方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一是加强防溺水教育。利用6月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的机会,加强预防溺水知识教育;二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上网,上文明网,不沉迷于网络;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家长“安全乘车,乘安全车”的规范教育,做到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超速车辆,大力开展“文明乘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为主题的校园宣传活动,主动邀请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按照学生上学方式进行分类建档、分类教育、分类管理;四是加强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随时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及心理疏导工作,重点做好特殊家庭和有过严重违纪现象的问题学生的心理工作,并建立专门的心理工作档案袋,对其心理变化全程监控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心理疾病、过激行为及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几率;五是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及流动摊贩的食品。

3.落实安全教育制度,使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学校实施“151530”的安全教育制度,即:每日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每周放学前5分钟安全教育、节日前15分钟安全教育、学期结束放假前30分钟安全教育,让每一个师生都高度警惕并科学规避校内外安全事故。4.开展全系统教职员工全员安全培训、考试、验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5.深入探讨实施安全教育进家庭工作。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普及宣传安全知识,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安全教育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夯实两道防线。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两道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防线,强化“一岗双责”,把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学校所有安全工作点。教育部门、学校、班组、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事事有记录,时时有记录,形成“校长负责、科室落实、班组为主、人人参与、长治久安”的局面。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问责力度,做到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的学校,实行学校安全警示制度和领导约谈制度,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继续把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核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一票否决警示制”。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注重检查实效,强化“谁检查、谁负责”,落实“问题工作法”,决不搞形式、走过场。

(五)落实隐患整改机制。对可能造成师生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密监控,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清晰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问题和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都要记录在案,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六)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投入,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体育健身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推进以人防、物防为基础,以科技防范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体系;加强防雷、避雷设施建设,教学楼、宿舍楼、微机室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避雷设施。

主题词:教育 安全 工作 意见 通知

篇6: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实现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做好20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我镇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意见》)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泸纳府发„2011‟23号,一下简称区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监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局良好,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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