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分析论文

关键词: 校企 合作 高校 风险投资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技术创新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需要依靠多次、全时段的技术创新。国防高技术企业,只有依靠持续技术创新,才能持续的生存与发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分析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分析论文 篇1:

高等院校构建校企合作联盟的路径分析

摘要:校企合作已成为当前我国高校促进内涵发展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高校校企合作联盟可大致分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企业技术中心四种典型模式,主要存在缺乏完善的保障制度、权益分配和风险投资机制尚不成熟、科技中介机构与人才匮乏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推进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重视高素质管理团队建设等途径,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更深层次的发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殷晶晶(1984-),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实习员;胡永红(1968-),女,江苏如皋人,南京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教授。(江苏 南京 210009)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资助课题(课题编号:ZZKT09122)、南京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校企合作是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为重点,把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得实践经验为主的生产实际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1]《教育部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研究型大學积极与企业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相关部委在多次教育会议中要求高校与企业积极构建校企合作联盟,进行高质量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校企合作已成为当前我国高校促进内涵发展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以工为主的高等院校实现服务职能的最佳切入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严峻就业形势下,此举为大学生就业开辟新途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本文试图对高等院校校企合作的意义作深入探讨,对校企合作模式进行归纳梳理,探讨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希望对高校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构建高等院校校企合作联盟的意义

1.校企合作是高校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有效途径

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技的战略基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题、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因此,高校立足于学科优势,通过构建产、学、研、用一体的校企合作联盟,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需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2.校企合作是高校培养创新工程人才的重要方式

我国工程教育缺乏创新性和实践性,一直是困扰高等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难题。校企合作联盟围绕工程能力这一核心问题,推动高校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全方位改革。首先,校企合作联盟的建立为学生的创业实践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极大便利,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工程需要。其次,校企综合性跨学科课程与研究平台的建立,打破传统学科划分,形成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渠道,对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再次,通过校企双方在招生、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合作,高校可以检验自身学科布局、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适时地调整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力量配备,真正做到教学与实践有效对接,推动高校教学改革与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化。[2]

3.校企合作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

科技的竞争不仅表现为科技创新竞争,还表现为科技成果转化竞争。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量科技创新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该问题已引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高校和企业的重视,大家都在积极探索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对策。高校与企业合办实体是一种转化速度快、投资风险低的有效成果转化模式。通过这一渠道,高校的科研成果在企业得以产业化,实现了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共享,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技术、新成果和创新人才。

二、高等院校校企合作联盟模式分析

综合分析国内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联盟可大致分为四种典型模式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模式

工程研究中心最早于1985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成立。美国工程研究中心一般是以大学一个或几个优势学科为核心,吸引相关领域合作企业成为战略联盟,与企业的成果共享是工程研究中心后期主要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由具有较强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独立或和企业联合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一方面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需求,研究产业技术进步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并实现技术转移,从而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之间的桥梁。

2.大学科技园模式

大学科技园是指在大学、研究机构附近,利用其科技创新成果及人才优势,为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的科技平台和服务机构。目前,国际上尤以美国斯坦福工业园“硅谷”、英国剑桥科技园、日本筑波大学技术科学城、韩国大德科学城和印度软件科技园等为世人所称道。[3]这些大学科技园一般包括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机构、高技术中小型企业和高校技术企业以及各类服务机构,例如中介、金融、律师、咨询机构等。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从政府层面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以来,大学科技园已获得巨大发展,以清华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已达61家。我国大学科技园与其他高新科技园区不同,大学在科技园中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大学作为科技园的组建者之一,除技术与人才投入之外还有相当的资金投入,并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到科技园管理中,同时大学科技园还承担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任务。

3.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校与企业达成协议,根据企业要求培养学生,并承担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帮助企业科研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例如,依托北京大学的技术与人才优势,北大方正集团拥有对中国IT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核心技术,同时北大计算机方向的本科生与硕士生也提早参与了方正的系统开发,不仅有利于完成自己的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也培育了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4]

4.企业技术中心模式

企业技术中心是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在企业内部或合作高校建立研究院,以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有效整合企业与高校双方优势资源,提高和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我国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截至目前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已达438家。

三、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联盟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当前高校校企合作联盟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新问题也不断涌现,主要包括缺乏完善的保障制度、校企合作的权益分配和风险投资机制尚不成熟、科技中介机构与人才匮乏方面等,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将高等院校的校企合作推进到一个全新高度。

1.制度缺位,政府、企业、高校三者关系不明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企业和高校如何各司其职,共同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是当前我国校企合作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目前,校企合作主体如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与政府、高校、企业的关系不明晰,很多校企合作机构都与高校保持着行政隶属关系,工作人员在编制、工资、职称评聘等问题上与各方纠缠不清,还无法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政府与高校对校企合作机构过度的行政干预使其最终很可能会发展成为单纯的研究所或校办企业,背离自主创新源与技术辐射源的建设初衷。

2.权益分配和风险投资机制尚不成熟

以技术工程化与产业化为主要目标的校企合作联盟涉及到高校、企业等多方利益,而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所必需的权益分配和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成。一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和政策性标准;二是权益如何在各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合理分配,现在普遍采用按投资股份分成,但存在技术入股如何定价、经营性资产如何划分等诸多问题。同样,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的不成熟也成为影响高校建立校企合作联盟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3.科技中介机构与人才匮乏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市场中介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无论从数量和素质上都远远不能适应校企合作中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和当前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严重脱节。

四、以工为主的高等院校如何构建校企合作联盟的思考

1.努力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

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规划和组织行为,如资金投入、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都成为使高校科研成果最终实现产业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因此,高校一方面应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通过各种手段支持高校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例如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资金引导和支持等,进一步支持校企合作联盟的建设和发展。

2.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

校企合作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行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是通过市场来最终实现的。同时,科技合作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往往存在难以预料的失败风险。因此,当前校企合作中最为关键的是形成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及一套健全的投资管理机制。借鉴国际通用模式即邀请风险投资公司参与,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的同时,采用风险投资运作模式来评估、筛选、管理項目,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退出机制。

3.规范管理,重视高素质管理团队建设

国外优秀的大学科技园均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专职项目经理,对入园项目或企业实行全程项目化管理服务。[5]校企合作联盟应吸取国外优秀大学科技园的管理经验,采用市场化营运机制,逐步改变现有事业单位的运行方式。同时,校企合作机构可联合引进社会专业机构,例如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中心、大型测试平台、人才培训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社会中介机构,促进增值服务发展和保障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徐建平.推动校企合作 搭建人才培养平台[J].中国高等教育,2008,(23):41-42.

[2]钟利红,邓之宏.校企战略联盟实施模式探讨[J].现代教育管理,2009,(11):38-40.

[3]许长青.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际考察:基于日本的案例研究[J].高教探索,2008,(5):60-65.

[4]郭建如.20世纪90年代大学与校办科技企业的关系及其变动[J].高等教育研究,2006,27(10):26-34.

[5]文峰,罗亚泓.大学科技园与创业教育平台的建设[J].科技管理研究,2010,(2):83-84,62.

(责任编辑:王祝萍)

作者:殷晶晶 胡永红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分析论文 篇2:

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运行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技术创新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需要依靠多次、全时段的技术创新。国防高技术企业,只有依靠持续技术创新,才能持续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持续创新;高技术企业;创新机制

一、 持续创新

1999年欧洲联盟资助立项的“21世纪的持续性技术创新政策研究”项目(POSTI 1999~2001)提出了持续创新(Sustainable Innovation)的两个不同定义:基于经济管理科学领域理论将持续创新定义为创新过程或产出具有持续性目标的创新;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将持续创新定义为创新过程或产出具有改进环境质量的目标的创新。

二、 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特点分析

技术科技革命推动着各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的同时,也带动各国在国防领域的竞争。在这场竞争中,国防技术发展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将进一步走向高技术化。国防建设要适应这一形式,“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的明智选择。在这种情形下,大多数国家的国防高技术持续创新活动展现出的新的面貌,表现出新的特点。根据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是一定的创新主体在创新环境条件下所得到创造性成果,实现军事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一个持续的由思想到物质的社会性实践的完整的创造过程。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持续创新主体的多元性。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主体是指在国防高技术创新过程中,具有持续的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并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取得的持续的创造性成果的活动者或组织团体。持续的创新需求是激励创新主体获得持续创造潜力、动力;持续创新能力是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不断地推出、实施新的创新项目(包括产品、工艺、原材料、市场、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持续不断地实现创新经济效益的能力,是创新主体对创新过程的了解和掌握的能力。在宏观上来说,国防高技术持续创新主体可以概括为投资主体和研发设计主体。从国防科技投资的来源来看,在冷战期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国防高技术持续创新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西方国家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几乎在90%以上,任何比较重大的新武器研制项目都由联邦政府预算投资。我国的国防科技投资几乎100%来源于国家预算投资。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单一的投资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冷战后,各国纷纷进行了改革,军品科研生产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在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同时采取企事业自筹、合资合作、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上市、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培育金融市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开辟多种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稳定、灵活多元的国防科研生产投资机制。同时,随着改革的进行,研发设计主体也由以前单一的国防领域内科研院所,转为除军队系列的科研院所、大学、企业外,还包括大量地方科研院所、大学、企业,实行纵横竞争与合作,研发设计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发展。

2. 持续创新条件的社会性。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总是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这些条件包括与技术相关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系统。一方面,这些条件限制着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行为的取向和范围,另一方面,这些条件又为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行为提供着新的活动方式和活动途径,促使持续创新活动不断地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现代国防高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新兴技术和高技术领域,现代武器装备的技术创新涉及面广、科学性强、复杂程度高,其技术问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日益突出,仅靠单个国防系统内的资源力量己越来越困难,统筹运用国家、社会或国际科技资源的力量,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已成国防技术创新日益之势。当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社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各主体进行合作与交流提供了一个基础平台,这样大大加强了信息共享与交流,密切了合作,缩短了创新周期,提高了创新效率。此外,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为持续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种资源要素市场的培育与成熟,为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提供了资源库和信息库的作用。各种政策法规的军地融合与接轨,加速了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的社会化进程。

3. 持续创新成果的两用性。如果把国防高技术的应用领域分为两大块:军用和民用,那么国防高技术就相应地可分为三大类:纯民用技术,指不能用于军事领域目的的民用技术;军用技术,指不能直接用于民用领域的军用技术;军民两用技术,指既能用于军事,又能用于民用领域的两用技术。信息时代,高技术两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日渐融合,在发达国家,军事装备中军民两用技术占85%,而纯军事技术只占15%。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防预算的削减和国际军贸市场的萎缩,美国、西欧、俄罗斯和其他工业化国家对国防高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美国率先从战略高度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在其示范下,军民两用技术成为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世界各国国防科技政策的核心。

三、 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运行机制分析

1. 政府机制。国防高技术持续创新是国家技术进步的重要基石,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根本源泉,是国家综合经济竞争能力的集中体现,从而应作为国家政府的施政目标。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是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增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能力的根本途径,政府是国防企业资产的代表,推动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是政府的首要责任法律。(1)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财政机制。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完善投入机制的管理,强化竞争机制,从而有效的促进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的国防费较低,与世界其他国家已对外公布的国防费相比,2004年、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59 878亿元人民币和183 08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0.2%。国家财政支出分别为28 486.89亿元人民币和33 930.28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57%和19.11%。2004年、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2 200.01亿元人民币和2 474.96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和12.50%。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2003年分别为1.40%和7.74%,2004年分别为1.38%和7.72%,2005年分别为1.35%和7.29%。2006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2 838.29亿元人民币,为美国的6.19%。针对中国的国情,政府应该在国防费投入上做适当的调整,在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跳跃式地增加国防建设投人,在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时,适度放缓国防建设投入增加额,使得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配合。

2. 金融投资机制。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的金融投资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贷款科目,支持国防高技术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自主创新项目,支持发展国防高新技术产业;二是通过发展高技术自主创新资本市场来筹集社会资金;三是大力发展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逐步形成投资机构与企业“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投资机制。

3. 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市场机制。国防高技术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质,国家投入占有极大比率,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必然导致国防高技术企业缺乏竞争。因此,在引入多种投资主体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力于国防高技术企业的发展,适应时代发展的浪潮。(1)需求拉动机制。持续创新的国防高技术企业在市场上吸引生产要素,使资源向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集中,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国防高技术企业率先发展起来,迫使国防高技术企业不得不进行创新,以求得生存和发展。市场需求为持续创新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引导了国防高技术企业的持续创新,从而形成持续创新能力。(2)市场竞争机制。激烈的市场竞争会迫使国防高技术企业必须追随率先进行自主创新的国防高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求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即使没有创新压力的国防高技术企业,也会“居安思危”,对竞争者保持警惕,以潜在的竞争对手为对象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以此来保持竞争的主动地位。(3)市场激励机制。从持续创新市场激励分析,市场形成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自组织的机制,对自主创新有一种导向和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是通过市场对持续性创新效果的检验来实现的。

4. 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机制。(1)企业创新机制。良好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将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单项技术研发一直是国防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主要方式,如果缺乏明确的市场导向和与其他相关技术的有效衔接,将很难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因此,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自主创新战略,大力促进各种相关技术的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集成创新,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国防高技术企业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建立自主创新目标责任制和与现代国防高技术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2)人才开发机制。高素质的人才是最为稀缺的自主创新资源,是决定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水平的关键因素。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企业人才培养的“折旧——更新”机制。在创新的人才引进方面,建立科技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调节机构,为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3)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形成人才公开竞争的环境,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培育和提高国防高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在进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时,选择适合技术特点与发展要求的分配方式。(4)动态管理机制。在国防高技术企业持续创新工作实践中,从贴近市场的角度出发,探索出一套动态优化的管理方法。持续创新的动态性决定了对项目所应用的技术、科技人员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技术的领先和贴近市场。

参考文献:

1.曲式友.国防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分析.中国科技论坛,2007,(7):44-50.

2.向刚.企业持续创新.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6).

3.赵惠芳.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6).

4.吴贵生.技术创新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课题,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GCD6D209)。

作者简介:傅毓维,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丹,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陈金玲,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生。

收稿日期:2008-03-10。

作者:付 丹 陈金玲 傅毓维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分析论文 篇3:

基于融资租赁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化解途径分析

摘 要: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尤其是“融资难”等诸多因素的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境。本文从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入手,探讨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特征的融资租赁的优势,并提出通过推动融资租赁发展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租凭;融资困境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总计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已占全国的60%以上,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发明专利占全国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外贸出口占全国的68%,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1]。然而,自2008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尤其2011年,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以及“用工荒”、“用电荒”、“资金荒”等因素的冲击下,这支国民经济“生力军”却陷入了极其艰难的境地,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自主品牌、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大量倒闭、停产或半停产。

在这些诸多难题中,“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全国工商联2011年对17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状态更为窘迫,当前中小企业生存之艰难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初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哪里?该如何化解?虽然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对此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论证。一部分学者从财政、信用、担保等传统方面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李艺纹(2004)等探讨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文化建设;王勇和何国华(2007)分析了信用增级手段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尹丹莉(2011)根据中小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面临的融资困境以及存在的机会,提出了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创新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邢晟(2012)从抵押融资贷款的角度出发,探讨在不同担保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建议支持发展互助担保和政府担保。一部分学者则把目光转向债券市场。夏霞和王彦军(2010)分析了垃圾债券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意义;高保中(2004)认为融资困境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信息问题,解决融资困境问题的途径也应该从解决信息问题入手,资产证券化凭借其精巧的结构,可以大大缓解中小企业的信息问题,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提供一条新的途径。还有一些学者提法更具创新性。黄娜(2003)建议将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结合,解决政府主导、配套机构、资金支持、人力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得风险投资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杨琳(2012)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理念及特点,通过对国内保理、厂商银、商银储等产品的融资模式分析,提出供应链金融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入手,结合“融资”和“融物”双重特征的融资租凭,探讨通过推动融资租赁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途径。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使其难以获得银行间接融资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度低。中小企业经营信息不透明,财务行为极其不规范,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很难提供经过审计的合格的财务数据以证明其信用水平。即使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合格的财务数据,由于社会整体信用缺失,银行也会对其可信度存在疑虑。这些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二是贷款发放的单位成本高,对于银行来说,发放每笔贷款的成本差别不大,同大企业贷款相比,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要小的多,相应的单位贷款成本就显得非常高。三是抵押难,中小企业规模偏小,可以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往往不足,通常还很难找到合适的贷款担保人。四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由于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透明度低,生产不确定性高,使得银行很难对其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银行通常会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甚至是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

(二)非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有限

当前在我国银行之外的可能融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股票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债券市场的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风险投资和民间融资。高标准、高要求的主板市场对众多资产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只是部分缓解了具有高成长性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至于债券市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依然处于停滞,中小企业集合债发展缓慢,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推动下有所发展,但规模有限。2009年,仅23家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12.65亿元人民币;2010年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总额也不过52.4亿元,融资企业不过百家,对于我国千万家中小企业而言绝对是杯水车薪[2]。

经过长时间的引进,风险投资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也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一条潜在途径。但是其对项目的筛选极其严格,只有那些科技含量高,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个别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其青睐。

尽管我国民间投资资金的潜力巨大,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的长期错位造成了民间资金流通渠道的极度狭窄,难以有效进入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并且还因其“非法”而受到打压,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以起到根本性作用。

(三)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

在美国、日本、德国等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的国家都有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以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例如,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设立民间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和周到的理财咨询服务;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

而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不仅与欧美国家差距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不能称之为体系。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担保体系还处在试点过程中;尽管存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但受自身经营能力限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咨询服务的能力有限;此外,风险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优势

(一)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相对较低

在银行放贷过程中,银行为了规避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在采用信用贷款时,其关注的焦点是借款人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财务比率及历史信用记录;在采用抵押贷款时,存在着对抵押资产的苛刻要求。银行的这种控制债权风险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发放贷款的范围之外。

而融资租赁则不同,出租人在评价租赁企业的资信状况时,主要关注的不是企业过去和现在,而是未来的现金流,并以此作为其债权回收的保证,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表和信用记录要求不高。此外,由于出租人拥有租赁资产所有权,使得租赁物体本身具有抵押担保的作用,保护了出租人的财产安全,有效降低了出租人的资金风险。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为那些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没有完整信用记录的企业,实际上也就是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融资渠道。

(二)综合筹资成本较低

从名义筹资条件看,租赁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一些。当以传统银行贷款方式筹资时,筹资人除了名义利率外,还有负担有关抵押、资产评估、以及法律文件等方面的支出,往往还有诸多附加限制条件,如定期等额偿还、补偿性余额等,并且发放贷款所需时间也比租赁融资要长。此外,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还可以享受租赁在税收上的优惠,例如,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免征工商税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用所得的加工费和所得的商品偿付设备租金的,对该项租赁或租借进口的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而财政部《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2字〔1996〕141号)也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借助加速折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在出口增值税退税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出口的租赁船舶实行增值税“面退税”办法,出口租赁船舶的出口销项免征增值税,其购进的进项税款予以退税,涉及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已征税款予以退还。另外,在融资租赁中,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在计算租金时,可以对租出设备预留一部分残值,等到租期结束时处理。这样一来,出租人计算租金时,就是以租赁设备原价扣除残值后的数额作为计算租金的基数,其数额小于设备全部价款,与分期付款偿还方式相比,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压力较小。综合这些方面,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可能低于银行融资。

(三)融资方式灵活便捷,能够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融资的便捷性是融资租赁的另一个显著特征。融资租赁通常在两个月内就可办完所有手续,并且由于融资、融物为一体,承租人不需要在解决资金问题之后在去采购相关设备,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在使用抵押资产进行融资时,通常只能获得抵押资产60%~70%的融资规模,而融资租赁却是由出租人100%出资购买租赁设备,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具有100%的融资特征,这也是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

中小企业情况复杂,对融资往往有不同需求。融资租赁多样化的交易形式、灵活的交易方式可以满足承租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从交易形式看,既有直接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等基本租赁形式,还有专门投资于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与项目融资结合的项目租赁、与债权证券化相结合的租赁证券化以及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风险租赁等。另外,租金支付方式和每期支付金额也都可以根据承租人需要来确定。

(四)有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根据一项资产不应重复进行会计确认的原则,确认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表上的资产,就不再在承租人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从而使得承租人获得表外融资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在承租人财务报表中关于该项目租赁交易的反映就主要体现在其损益表上的租金费用,而在资产负债表上,既没有租入资产,也没有相应的负债。通过融资租赁,企业从使用的角度获得了固定资产,而负债规模没有增加,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优化其资金结构,即企业可以将自有设备或相关的土地厂房按约定的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该出租人处租回已出售的资产。在此过程中,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出租人成为了租赁资产的所有人,但是资产的使用权和使用效果没有改变。借助这种方式,企业不但将流动性差的物化资本转变为流动性强的货币资本,获得资金融通,而且可以合法地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改善资信状况,有利于渠道融资的拓展。

(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当今社会技术进步速度非常快,由于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导致新技术的寿命周期大幅缩短,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这种情况下企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当先进的技术设备出现时,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必须尽快拥有和使用新设备,否则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新技术设备日益昂贵,维修、保养技术愈加复杂,费用不断增加,使得企业在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时负担不断加重。对于许多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那些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的设备是可望而不可及,而融资租赁能有效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和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并出租给承租人中长期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种融资方式下,出租人负责先进设备的购置,并提供集约化的维修、保养等专业化服务,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有利于保持其竞争优势。

此外,对于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条件以及相关外贸政策的限制,在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技术设备,既避免了外汇资金不足的限制,又可以绕开关税、技术等贸易壁垒限制,并且由于专业化租赁公司的运作,还可以使引进周期大大缩短,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外资,提高技术设备水平。

四、完善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措施建议

(一)强化社会融资租赁意识

我国融资租赁自1981年产生已有20多年,但是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对融资租赁有所了解的人士依然非常有限。即使在这些有限的群体中,对融资租赁负面问题的了解,远超过对世界融资租赁在各国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了解,或者对后者的了解甚至是空白。所以,要使融资租赁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渠道,就必须加大宣传,强化企业、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意识。一方面,应增强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促使中小企业由重视财产所有权向财产使用权的价值观念转变。另一方面,租赁公司应主动面向社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来宣传融资租赁的积极作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更新经营观念,利用自身品牌、资金优势积极向融资租赁拓展其业务。

(二)加快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

我国多数中小企业管理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规范,从而导致融资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担保体系也不不完善,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获得担保融资存在着较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中小企业应增强自身的信用意识,提升信用水平,进而降低信用风险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信用保险相关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提供政策性的担保和保险服务,降低融资租赁的投资风险。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一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但是主要服务于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作为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未来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这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将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纳入其业务范围,并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加大创新,增强融资租赁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首先,实现融资租赁机构的市场定位创新。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市场占主体地位。我国融资租赁机构应当把更多资金和精力转向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上,重点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与改造,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的关键设备。新兴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盈利前景,而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很多在行业内已有一定的竞争地位,经过技术改造后,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由于有盈利前景的保证,对这类企业的信用风险预期总体上不会很大。

其次,加快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创新。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主要还是满足承租人对现金流量需求的传统融资租赁,真正体现租赁特征的经营性租赁发展缓慢。截止2010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3156亿元,而其中经营性租赁资产只有313亿,仅占总资产的10%[3]。特别是与项目融资结合的项目租赁、与债权证券化结合的租赁证券化、专门投资于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等租赁创新形式发展更为滞后。因此,要加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创新,并尝试开展风险租赁等租赁形式。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处于创业期,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高于一般融资租赁,可以采取风险投资和融资租赁结合的风险租赁形式,由风险投资家直接以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或者和其他投资者合伙以风险租赁公司名义购买设备,然后租给风险企业使用,而风险投资家获得风险企业的股份优先认购权。这一方式下,风险投资家获得股权溢价和租赁交易收益的更高收益,而风险企业也不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再者,拓展租赁出租人参与主体。商业银行要利用其品牌、网络和资金优势参与租赁市场,一方面加强与租赁公司的合作,为租赁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实现经营业务的多样化。设备制造厂商可以通过设立租赁部或成立租赁子公司的形式,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公司产品,既使承租企业获得所需设备以及相应的维修、保养、升级换代等服务,也有助于产品的销售。此外,积极发展地方性融资租赁企业也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途径。

(四)出台配套措施,扶持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

首先,完善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使融资租赁有序发展。当前,要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租赁法》,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的不同交易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选择合适的监管框架,使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通过制定信贷、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税收政策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由租赁设备资本化一方(出租人或承租人)加速折旧租赁资产;美国税法采取的是租赁资产的残值风险方提取折旧的原则,并且制定了租赁资产可以加速(下转第61页)

(上接第27页)折旧的抵扣规定,这些措施极大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法虽说规定融资租赁由承租企业计提折旧,但是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要制定加速折旧、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以降低租赁交易的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根据不同行业、设备的新旧程度、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不同的租赁设备,确定不同的税收减免率,尤其应对高科技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减免税额的期限;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采用不同程度的加速折旧措施,尤其是对高新技术设备应缩短折旧年限;应允许承租方所支付的租金在所得税前扣除,降低承租方的税务负担,以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技术设备。信贷和保险政策方面。拓展租赁企业的筹资渠道,增加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鼓励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租赁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系。此外,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发展项目,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或者通过政策性银行向参与相关项目的租赁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开办融资租赁交易的定向保险业务,并鼓励租赁交易当事人,尤其是出租人参加租赁保险,降低租赁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责任编辑:汤戈于)

参考文献:

[1]李子彬.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J].求是,2009(8).

[2]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0[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徐晓音,王华莹,杜晓虎.湖北、浙江两省中小企业融资比较——以制造业为例[J].统计研究,2008(4).

作者:李志斌 蔡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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