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职责与权力(共11篇)
篇1:专职安全员职责与权力
专职安全员职责与权利
第一节;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员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形成并遵守的道德准则和;(1)本着“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2)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严肃对待违章行为;(3)树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高度责任感;(4)作风严谨、实事求是,不姑息任何隐患的存在;(5)不怕讽刺中伤、不怕打击报复,要胸怀宽广;
二、安全员岗位职能;
第一节
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员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形成并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从业人员职业思想、技能、责任和纪律的综合反映,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更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对安全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一下几点:
(1)本着“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严肃对待违章行为。(3)树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高度责任感。(4)作风严谨、实事求是,不姑息任何隐患的存在。(5)不怕讽刺中伤、不怕打击报复,要胸怀宽广。
二、安全员岗位职能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或严重事故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评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毒、防尘、防暑降温以及女工保护工作。
(4)参加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
(5)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督促一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
(7)根据施工特点和季节特点,提出每月、每季度和每安全工作重点,编制安全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重点注意事项。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提出改善安全生产和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三、安全员基本要求
(1)每个安全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有高度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热爱安全工作,且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等。
(3)熟悉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熟悉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施工现场各道工序的技术要求,熟悉生产流程,了解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善于协调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关系。
(5)有一定的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和现场组织能力,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有洞察力和预见性,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提出改进措施,对突发事故能够沉着应对。
(6)对工地上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有一定了解,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爆破等容易出事故的工种或工序应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懂得脚手架的负荷计算、架子的架设和拆除程序,土方开挖坡度计算和架设支撑,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的一般要求,发现问题能够正确处理。
(7)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识和技术,能够熟练地使用工地上配备的消防器材。懂得防尘防毒的基本知识,会使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8)熟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掌握一些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
四、安全员的权利
(1)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有权检查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贯彻执行的情况。(3)对少数执意违章者,经教育不改的,有权执行罚款办法。
(4)对安全隐患存在较多较严重的施工部位,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责令班组负责人限期整改。
(5)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 级向上汇报。
五、安全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个合格的安全员应当具备一下素质(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2)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4)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方向(5)具有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素质
六、安全员的工作要求
1、增强事业心,做到尽职尽责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精通本行业
3、加强预见性,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4、做到依靠领导
5、做到走群众路线
6、做到认真调查、分析事故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体制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实践证明这样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1、企业责任
企业负责这条原则的确立,明确了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承担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 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还特别强调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本企业的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行业管理
各行业的管理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贯 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章等,制定行业的规章 制度和规范标准,负责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及考核等。
3、国家监督
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偏差。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它不干预企事业遵循法律法规、制定的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也不能替代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有一下两层含义:
(1)由工会组织作为代表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群众团体,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现象有抵制、纠正甚至控告的权力,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这种监督权,在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是劳动者的一种直接监督形式。
5、劳动者遵章守纪
遵章守纪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与安全生产有着直接联系的劳动者应当在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操作,并能制止他人的违章操作,从而实现全员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安全具有否决权
安全工作是衡量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 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尽管其
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此外,安全否决权还表现在:施工企业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准参加施 工;建设区域位置的环境安全不合格,不得投资动工;某项工程或设备不 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使用等。
2、坚持“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 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坚持“三同步”原则
“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 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5、坚持“五定”原则
“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6、做到“六个坚持”
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安全管理中承担责任。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认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体现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盲目行为。
篇2:专职安全员职责与权力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的文件、指令并及时组织监理部人员认真学习。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组织分工和岗位职责,并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随时掌握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形势,组织确定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监控措施。
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6.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3.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施工队长作好“三定”(既: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5.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吊车、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篇3:专职安全员职责与权力
从2008汶川到2010玉树再到2013雅安地震, 看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权力行使和作用发挥, 5年来, 并没有随着专业技术水准和行业治理能力的提高, 而提升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实然 (法定职责) 和应然 (与能力相匹配的权威影响) 的话语权顺序。汶川地震指挥工作中的初现的部门矛盾没有引起重视, 玉树地震后部门协调失衡引发针对自然灾害危机管理及其模式的新一轮探讨, 雅安地震后完全相同的问题再度出现。这种在解决过程中却逐渐问题化的现象表明, 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职能履行不利的根因尚未发掘。
通过深入研究法学、行政法学、社会学、公共行政学、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前沿理论, 结合地震部门在大地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职能履行的实情, 试图将研究对象置于整个危机管理体系中, 从其所属危机种类和法律定性、管理主体和过程、组织设计和运作方式、立法模式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全面铺开, 对问题化的现象作层层剥离已现其本质, 指出其认识根源、组织根源、行为根源和价值根源, 从而为地震部门职能履行通畅和话语权的提升寻找合理路径, 提出创新性建议。
二、巨灾抗救和跨界域危机管理 (地震部门职责履行不利的认识根源)
我国地震灾害特点主要有强度大、伤亡重、分布广等, 地震的特征决定了地震部门的主要的和基础的工作是科技攻坚, 其管理行为也应以专业为核心展开。地震和地震灾害的特征也决定了大地震的工作重心应置于事中控制, 即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只是因威胁到了生命财产安全、正常社会关系和秩序, 需要采取非同寻常的措施扭转社会复杂系统持续紊乱趋势, 所以自然灾害要求人类努力钻研学术改变自然。地震在危机种类中则被划入“自然威胁”“传统威胁”, 具备“危机定义的三个关键组成部分”即威胁、不确定性和紧迫性, 而危机则必然导致管理行为和行动, 危机与管理不能分割, 管理是危机的核心, 科技则是科学高效危机管理的必要条件, 危机管理体系和全过程的构建可能保证科技作用的极限发挥。这也是危机管理不以科技发展为核心, 而是将危机管理机制、责任机制的构建和调适作为核心的原因。
跨界危机只是更加突出了这种主观感受的紧迫和决策的艰难以及任务的艰巨。跨界危机不同于传统危机的特征是, 它跨越地理、功能和时间界限, 危机的发生载体或危害对象跨越了不同的基本类型。大地震呈现出极强的综合性和跨功能界限特征。跨界危机对公共组织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了严峻挑战, 它在地域和功能等多方面的综合扩散轻松形成一种权力真空, 通过什么样的组织来弥补真空才能阻止危机对社会稳定秩序?理想的危机应对组织模式应该是这样的:以最崇高目的集中各部门力量, 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共同应对危机。
三、管理主体和模式 (地震部门职责履行不利的组织根源)
灾难、危机的特性决定了自然灾害必然有一个对口管理部门, 以保证平时工作机制的运转。地震部门是地震的对口管理的常设机构。震时则由非常设机构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连接平震的是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地震局的办公室。
根据韦伯的组织观点, 我国危机常规管理采用了单一权威和理性设计模式, 归口于地震局。这种理性设计会使组织中的个人行为出于利益考虑和规避惩罚而尽量避免影响其在集体中的声望和前途, 组织中的个体总是关注不犯错误而非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这就使其上层意思能够高效执行, 因此单一权威组织的效率是其他组织模式不可比的。大地震属于跨界域危机, 作为一种综合险种和救助的紧迫, 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治理, 危机非常规管理采用了多元化管理主体和感性设计模式, 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管理, 二者之间的联络是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局设办公室, 该机构采用“三定”方案之外的工作模式, 也是我们通称的虚设机构。但是这种感性设计的组织模式无利益捆绑, 又无责任条款, 与理性设计的单一权威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组织中的个人行为并不影响其回归原来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平时形成的相当稳固的权力秩序和话语分量在危机指挥中无法改变, 非常态下的权力秩序只是常态下权力秩序的复制, 且都因负有政治任务不能妥协, 而使得这种秩序在出现危机决策意见不能统一时表现得更为集中和激烈。在为完成共同使命承担不同任务的无利益捆绑组合中, 各成员很少考虑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 他们的积极性因缺乏责任制约而无限度扩张。
应该说, 地震危机管理的组织系统顶层设计想法是良好的,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设置对于应对转化为综合险的大地震是必需的, 但是它的组织设计和工作模式并未实现其设计初衷, 是什么阻碍了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中发挥出平时的积累优势?为什么对口管理部门在对口管理危机发生后的危机决策中反而失了声?
四、组织运作模式和危机治理方式 (地震部门职责履行不利的行为根源)
通过国内、国内外相对成熟的巨灾管理方式作比较或可对我国地震危机管理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将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比较来看, 同样是多元化管理主体的工作机制和共同协作治理危机,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影响明显逊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二者的结构设计初衷都是基于特定目的集合了各部门权力精英, 不同的是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之间无利益捆绑, 关系非亲非疏, 距离可远可近, 按照社会学家布莱克关于关系距离和法律量的观点, 是需要增强法律量以保证组织设计目的实现的, 但非常明显, 从法律规范到预案规定, 都没有触及部门利益和问题本质的责任约束条款。
概括管理学领域的观点, 危机治理模式无外乎共同工作和合作治理两种, 共同工作模式。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既非单一权威决定的有隶属关系的共同工作也非多元化管理主体共谋的合作治理, 其成员为各大部门, 性质单一、权威天然、单个运作方式不同, 谈公共治理只是不同职能部门的功能弥补, 且此多元 (员) 并非彼多元。平时的接触靠各种公权力之间的自觉、主动或被动的吸引、合作、演练等, 远不同于美国危机管理中的合作计划和执法审查。显然,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权力运作既非类似于拼图游戏中的完全形式拼贴, 也远不像FEMA或DHS的职能高度整合, 或可以为了偶发危机而临时性共同工作来概括, 且成员之间关系松散, 无隶属无服从无责任连带。正因如此, 这种震时设计必然要求有明文的严格权力分工和合作约束, 以及对应的责任落实制度和机制, 而且还需要在“平震结合”间拓展思路。
不同国家和地区, 其地理位置、地质地貌、灾害特点等客观表现, 政治文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意识和理念、行政文化等并不主观表现迥然有异, 决定了单纯通过体制机制设计、机构设置的对比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如能借鉴和汲取也必须首先并主要在巨灾管理的设计理念和价值取向上作考证, 然后通过改进现有模式创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可行的特色危机管理模式。在我们力图建立法治社会的进程中, 在我们试图科学管理巨灾危机的当前, 大陆法系代表德国的危机管理决策指挥系统中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指导精神, 和英美法系代表美国的危机管理综合部门民主与法治、效率与公平高度结合的工作理念, 或可给我们一些启发。虽然政治体制等存在根本的区别, 但无论是德国和美国的危机管理, 都是在追求所有正能量的价值整合。公共行政学权威Rosenbloom和Bravechuk指出, 在涉及大量公共利益问题的管制行政领域, 政治途径最合适的, 因为它强调公共回应性。法律途径的选择则是为平衡主体利益, 强调民主, 管理途径强调效率, 注重成本产出的比较。不同的路径选择必然表达了对某种价值取向的偏爱。我国地震危机管理的组织设计则表明了强烈的政治意向下的效率追求, 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行政体制和行政文化影响不可分割。
那么考量一下, 当我们设置机构、建章立制、立法编预案时, 我们选择和设计的这种巨灾管理路径为什么不能如期实现我们的价值追求?或者说我们诸如此类的危机管理顶层设计 (包括组织模式、运行方式和程序) 的价值偏重和与实现的目的并不矛盾, 只是牺牲了某些方面本不应该舍弃的价值?
五、管理、政治和法律路径:大地震危机管理中的路径选择不同选择 (地震部门职责履行不利的价值根源)
管理、政治和法律的路径选择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主要是如何实现不同价值之间的整合。在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 前文地震部门的职能履行现状、平震组织设计、震时权力运作模式的分析也说明, 选择管理路径侧重决策速度和救援效率是组织大灾难营救的正确选择。只是当随着新现象新问题的出现需要创新思路方可确保并增加救援效果时, 偏执于管理路径的单向选择会使我们陷入两难境地。其实, 路径的有机结合就是价值的有效整合, 虽然我们付出很大代价建立的志愿者及组织行为规范、应急救援训练等对某一个灾难来讲成本过高, 但从社会长远发展和社会道德培养的全局看, 并不违背效率原则, 虽然我们否定了超越法律和常规程序的应急权, 但从民主宪政和保证行政执法公平的角度看, 也不妨碍对国家效益的追求。
法律的形式是必要的, 法律路径选择是必然的。首先要认识到无论哪一种路径, 实现的方式必然要先经过建章立制保证管理与被管理主体的合宪性合法性, 然后由各主体依据具有法律或实际约束力的规范行为, 如有违背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其次, 合法性基础上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来实现其组织设计、承担公共项目等的预设价值。再次, 法学领域关于软法研究的盛行扩展了立法视界和法律范畴。最后, 法律首先要实现秩序等工具性价值, 并最终实现正义等实质性价值, 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前文关于地震危机管理主体和工作模式、组织设计运作模式和危机治理方式, 即地震部门职责履行不利的组织根源和行为根源剖析, 结合上述关于公共行政路径选择和价值整合进一步分析, 我国地震危机管理组织设计的管理途径选择和效率价值偏好是问题根本所在。法律缺失是地震部门职责履行不利的价值根源的集中表现。
六、法律路径选择
法律路径选择坚持要做到以下四点:其一, 要坚持法律路径选择的基本立场, 包括基本原则、前瞻立法、价值杠杆作用、软硬法衔接和立法目的。其二, 明确法律路径选择的主要目的是价值纠偏和形式弥补———认识纠偏是为了立法价值取向的正确和平衡, 并尽可能前瞻立法, 组织设计和工作模式纠偏对法律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来得急迫。其三, 形式弥补, 主要包括地震危机管理立法模式及目标选择;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填补;地震法律法规的完善, 如指挥决策的制度设计;预案等软法的作用发挥;行政立法和执法间的衔接。其四, 法律路径选择的可行性是得到成熟的研究支持, 具备立法契机, 可平衡价值取向。
七、法律模式、体系和制度设计
立法模式的选择和整合可确保与路径选择相应的价值取向并整合价值, 法体系的科学搭建和形式完整可发挥远甚于单行法规的宏观性系统作用, 针对性制度设计和完善软硬法制度则可在微观方面有效解决并弥补法的抽象性缺陷。
(一) 立法模式
中国立法总是力求符合各种模式的需求, 或是说试图在各种立法模式间能够保持某种无可非议的平衡, 并不断充实以臻于完美。有学者总结我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模式, 认为从目标模式来看, 它介于效率和权利保障之间;从制度模式来看, 是贯穿了两条主线, 一是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为制度设计的纵向主线, 一是以应急管理的机制为制度设计的横向主线。法体模式包括统一法典模式、单行法律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 但从现有法律现状看尚无法确定属种。其实, 作为成文法系国家, 形势渊源很重要, 直接决定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内在构筑和外在完整, 并通过立法位阶、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基本法与子部门法的有机结合等等, 全面贯彻立法精神和目的, 保证高位阶法对低位阶法的原则指导, 低位阶法对高位阶法的具体实施, 避免出现法律空白、无衔接、冲突等问题。
(二) 法体系可一览现有法律规范的缺陷
1.立法体系
说明:浅蓝底色为现有法律规范种类, 无底色文字为法律种类列举, 红底色为现有规范中缺少的, 最后一栏较细浅蓝底色为软法。
把现有防震减灾法律规范置于防震减灾法的立法体系来看:
其一, 缺少实施细则和部门联合规章等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保证法律的实现。其二, 单灾种分散立法 (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 不能实现对综合性危机的科学有效管理。
其三, 对行政法规的实施保障只有预案, 而预案本身不是法, 关于抗震救灾中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和行为约束无法律效力支撑。
其四, 宪法除外, 基本法以下并非每一位阶法都有关于抗震救灾的实质性规定。
其五, 软法虽不属于立法体系, 但有着丰富的立法可参考资源, 而且已渐成体系, 操作性实用性都很强。
2.法律体系
说明:浅蓝底色为现有法律规范种类, 其中加粗黑体字为防震减灾法律规范体系, 红底色为软法例举。
从现有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构建来看:
其一, 2000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它指明了走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道路的方向。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表, 2013年有学者提出, 具有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已经构成。从图2可以看出, 危机管理综合性的法律或是可能的法典 (紧急状态法、灾害基本法等等) 没有。基本法的缺位直接导致各种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立法价值取向不明。
其二, 突发事件应对法重技术分类轻价值指导使得它不能承担基本法的功能, 而且这种分类标准受到了来自各学界的一些质疑, 如关于突发事件的分类就有多种版本。
其三, 单灾种立法中基本法必须遵循行政法原则, 兼顾紧急状态划分和自然灾害属种之间的微妙关系, 以及基本法和子部门法和下位子部门法之间的衔接。
其四, 关于防震减灾单灾种法律规范中子部门法的划分可套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即纵向的划分方法, 横向划分, 如采用各部门立法的标准, 违背重点纠正权力秩序对指挥决策影响的立法修法初衷。
其五, 抗震救灾即应急救援立法中, 要完善关于现场管理立法, 如指挥、决策和救援疏导等。现场管理包括现场指挥部管理、现场社会管理、现场救援管理、现场新闻管理等等。
其六, 将软法规范并入法律体系可适当填充立法体系中实施细则缺位造成的法律体系的单薄。
3.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法律体系的初步设想
第一, 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
第二, 特殊行政立法, 以机构职能为出发点。
第三, 综合性立法可指定灾害基本法 (重原则指导) , 保留突发事件应对法 (重技术分类) 。
第四, 防震减灾法和应急管理条例要上下衔接, 条例要保证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 部门联合规章和实施细则立法, 前者可明确各主体在震后抗震救灾中的职能, 后者可套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立子部门法纵向的划分方法, 明确子部门法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规范重心。
第六, 震后抗震救灾管理主要涉及和包括应急准备管理 (物资储备和调拨) 、预案管理 (预案体系) 、队伍管理 (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 、现场管理 (现场指挥部管理、现场社会管理、现场救援管理、现场新闻管理) 、次生灾害管理 (预测、防范) 等, 其中主要的还是现场管理, 指挥部的管理行为要涵盖现场社会管理、现场救援管理、现场新闻管理, 指挥部正确的管理则可确保现场秩序、救援效果以及良好的社会反应。
第七, 预案、预案体系、预案管理在硬法及其体系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 可在抗震救灾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如前期铺垫和准备, 各部门职责的进一步细化, 震后从预到救以及现场监督贯彻实施等。
综上, 关于抗震救灾的法律体系, 结构如下:
(三) 针对性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综合性立法和单灾种立法、行政法规的修订、制定实施细则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完善预案体系和管理, 形成高低位阶、横向法律规范、软硬法制度的全面衔接。同体系中的法律规范都要统一口径, 下位法与上位法有不同措辞或弥补上位法空白时, 要在附则等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有必要说明, 基本法确定的效率价值取向在子部门法中可进一步明确但无需延伸, 在所有法律规范立法宗旨和目的条款中体现出的政治路径价值避免扩大, 在具体条文中则要偏重各种利益的平衡和制衡, 尤其当行政管理各主体联合行驶公权力时, 目的是纠正常态下权力秩序在非常态下作最有利于危机管理的合理运行, 还给或确保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职能履行。研究提出了目前立法中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五点创新性建议。
第一, 单灾种立法要保持在综合性立法中的优势, 明确地震部门的法律地位。
第二, 行政法规根据法律规定, 细化地震部门主要职能, 并完善指挥工作机制。如条例不能细化, 则必须借助部门联合规章取得共识, 指挥工作机制的具体规定可置于实施细则中。
第三, 指挥部指挥工作机制可确保职能履行。以现场指挥机构为例, 现场指挥机构是应对大灾巨灾而设, 对决策效率的要求最高, 就以其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例, 如以章或节规定, 要确定章节名称、内容和条文设计。如条例规定太过繁琐, 可于实施细则中规定, 尚未出台实施细则, 可在预案中先行确定。
第四, 完善软法建设可通过其民主、补充和转化等价值特性弥补硬法缺憾。软法民主价值在于其制定过程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大局观念, 在行政法领域起到了连接官方和民间的桥梁作用, 并因此被认为是硬法在实践领域的创新和补充, 适时转化为硬法则是补充价值发展过程中权衡选择的结果和进化, 它保障和促进了民主、宽容和秩序、效率等法价值的实现。关于地震危机管理的软法实践和经验均来自政权上层, 是丰富的立法可参考资源。租作用最突出的是地震应急预案, 在硬法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 可在抗震救灾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如前期铺垫和准备, 各部门职责的进一步细化, 震后从预到救以及现场监督贯彻实施等, 操作性实用性也很强。
第五, 其他需要指出的。凡涉及指挥权行使, 职能履行, 须辅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和落实机制, ;“必要时”等法律含糊用语出现频率很高, 虽为法规操作预留了空间, 但和应急法律法规的效率追求不相符, 可在附则中加以解释。关于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实体化, 如可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为范本, 则首先需扩大内涵更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 (包含抗震救灾) 而非“抗震救灾指挥部” (其含义仅限于发生地震后) , 合理界定办公室的职能, 发挥平震结合的枢纽作用。
摘要:汶川、玉树、雅安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地震部门职能履行弊端屡现, 成为同情境下必然会出现的一种怪象, 通过现状分析和问题剖析, 结合法理学、行政法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权威和前沿理论, 将地震、地震灾害及其管理置于整个危机管理体系中, 分析其所属危机种类和法律定性、管理主体特征和运作模式, 就大地震危机治理方式、法律路径选择、立法模式、法律体系和制度设计提出形式提升地震话语权的创新性建议。
关键词:跨界域危机,危机管理,权力拼贴与整合,话语权,共同工作,合作治理
参考文献
篇4: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的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并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三、每周一次或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四、监督并检查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制止违章作业和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六、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七、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八、贯彻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生产用电、生产的验收。
九、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十、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一、参与对生产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篇5: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协助区国资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规、法律、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
第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消防火灾伤亡事故,同时排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负责宣传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
每日对负责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求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或纠正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或者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问题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六条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到达事故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事故现场保护、人员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完善规范的检查台账和档案,档案应包括责任书签定、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
第八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办法完成检查任务(专职安全员数量*200日/2家),并将检查记录填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统。
第九条
积极参加区、乡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按时参加乡安全管理科例会,落实“三个一”汇报制度,即每周向主管领导、每月向村委会主任、每季度向党支部书记汇报、每周上报有照、无照台账、周总结、检查照片。
第十条
篇6: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掌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民爆安全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详细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真贯彻执行公司《出入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出入库检查。
三、参与民爆物品仓库的各项安全管理,对库区存在隐患的安全设备、操作过程和行为有权行使一票否决,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运输手续,车辆安全状况、防护措施、驾驶及押运员证件、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携带易燃物等进行详细检查和登记,严厉禁止不符合进入库区条件的人员及车辆进入库区,对于怀疑对象有权进行搜身,对不遵守库区规定者有权勒令其离开库区。
五、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区灭火器、水泵、消防水池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出记录。
六、控制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展开安全专项活动。
七、配合仓库主任做好对库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工作,并记载在案,督促库区工作人员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
八、参与部门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将整改记录上报。
九、监视、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遏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作抵触时,有权叫停冒险作业。
十、各种安全检查资料要分类存档备案,辅佐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照实汇报库区安全情况。
篇7:专职摄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 专职摄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编辑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在当今的专职摄像从业人员中, 许多人并非科班出身, 有的是出于爱好转行。这些人员缺少摄像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 缺少像编辑那样对新闻事件的基本理解, 缺少撰写稿件时的构思和脉络;缺少后期制作时的画面组接、蒙太奇使用等常识, 缺少编辑对画面的特技处理, 以及常用的音乐、音效、字幕等基础知识, 这就导致了专职摄像和编辑在拍摄上的严重脱节。
1.2 漫无边际盲目拍摄
在进入拍摄现场之前, 许多专职摄像要么不和编辑沟通要么是不清楚编辑所要求场景的主体、陪体、前景、背景等等所在, 不清楚画面与画面之间的组接规律, 从而导致所拍摄镜头的景别与景别之间、前后顺序之间、宏观与细节之间、运动与静止之间等等, 没有任何内在的连带关系。编辑面对这些零打碎敲的一堆素材镜头, 制作成片的时候, 要想寻找合适的画面, 就像大海捞针。有时候, 尽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连针都捞不到, 甚至还得补拍。
1.3 不分轻重缓急随意拍摄
现代的电视新闻事件, 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有的事发现场如同战场变幻莫测;有的则比较平稳, 甚至能够延续很长时间。比如:突发事件、火灾现场, 农田作物、人文景观等等。进入新闻事件的拍摄现场, 特别是突发事件的现场, 专职摄像不知道哪些内容是编辑所必须强调的, 分不清哪些是稍纵即逝的场面, 不分轻重缓急的随意拍摄。结果是顾此失彼, 四平八稳的镜头拍了不少, 具有冲击力的精彩瞬间、细节镜头拍得不深不透, 有的根本就没有拍到。由于突发事件镜头不具备重复性, 一旦失去拍摄机会将无法补拍, 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
1.4 受传统意识束缚机械拍摄
电视片在我国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随着时代的发展, 电视片的的拍摄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老电影”式, 发展到现在的纪实、隐蔽等诸多方式。专职摄像由于受传统拍摄方式的影响, 不管编辑要做什么样的片子, 不分体裁、题材, 不分纪录片、专题片、新闻片等表现形式的区别, 一律按照所谓的成组拍摄的老套路机械拍摄。即:对于一个独立景物元素, 必须完成大全、中景、特写、细节等缺一不可的成组镜头。用这种方式拍摄的镜头在纪录片、专题片中确实必要, 但在新闻片中则显得十分多余。这样做不仅费时、费力、费资金, 造成镜头的大量浪费, 也给编辑后期制作造成很大负担, 不能适应现代电视快餐式的拍摄需求。
1.5 不了解编辑表现意图乱创作
在当今的摄像机功能中, 除常用的变焦镜头、手动光圈、手动调焦功能以外, 还设置了色温、快门、增益等功能, 有的还配备了广角、鱼眼、滤色镜等。如果把这些功能和设备巧妙搭配使用, 确实能创作出艺术效果非常强烈的镜头。但在日常的拍摄过程中, 专职摄像如不清楚编辑的表现意图, 凭自己感觉胡乱创作, 用这种方式拍摄出来的镜头, 虽然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但是与编辑要表达的意图不相吻合。结果, 花里胡哨的镜头拍得不少, 有用的却不多, 只能成为摆在花瓶里的花“摆设”。
2 专职摄像需要提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1 沉下心来当一段准编辑
实事求是地讲, 许多专职摄像在起步阶段还是比较上心的。他们每次完成拍摄任务, 大多要到机房回看自己拍摄的素材, 也能听取不同的建议和意见, 及时改正下次拍摄镜头的不足。可是过不了多长时间, 有些人就开始满足现状, 再回看素材不是找缺点, 而是自我陶醉和欣赏。正是这一原因, 许多专职摄像从事摄像工作虽然时间很长, 但是业务能力却非常平庸。
笔者认为:专职摄像自打从事摄像工作那天起, 就要沉下心学习如何编辑一部好片子。每次外出采访, 要像编辑那样, 对本次采访的事件有一个基本了解。采访过程中, 也要像编辑那样了解事件的发展变化、来龙去脉。编辑在剪辑片子的时候, 专职摄像要随同编辑一块剪辑, 看一看编辑对自己所拍摄镜头是怎样选取组接的, 找出自己拍摄镜头次序组别, 与编辑选取镜头次序组别的差异在哪?以便及时改进自己的不足。与此同时, 专职摄像还要对编辑设备以及相关软件的使用常识有个了解, 能够达到编辑不在的情况下, 自己能够独立完成比较简单的采访制作任务。主管领导在审查片子的时候, 专职摄像要陪同编辑一起审看, 听一听领导对自己拍摄镜头的看法和要求, 认真总结自己的得与失。经过一两年的学习磨合, 专职摄像的业务水平, 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2.2 要上心、留心、虚心、诚心
作为专职摄像, 不论拍摄什么样的题材, 都要做到上心、留心、虚心、诚心。接到拍摄题材之后首先要上心:要对拍摄题材的特点内容进行一番梳理和思考, 在脑子里搭起一个粗略的拍摄框架。在去现场的路上, 要和编辑进一步沟通, 及时调整和更改自己的拍摄思路。到了现场, 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再一次调整原来的拍摄思路。在拍摄现场还要做到留心:留心观察现场相关的宏观、微观、细节和情节。并清楚地知道, 哪些场面需要重点拍摄, 哪些场面需要一带而过?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重大题材和篇幅较长的专题片、纪录片, 要清楚重要场景TC码的数值, 必要时帮助编辑做好场记。从事摄像工作要虚心:无论自己的业务水平、资历高低, 都要做到虚心。时时刻刻学习他人的长处, 在熟练掌握基本摄像方式的同时, 还要努力创新拍摄手法, 尽量摆脱传统拍摄意识的左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要经常看别人拍摄的素材带, 借鉴别人的长处, 弥补自己的不足。专职摄像要有一颗诚心:无论拍摄什么样的题材, 采访对象是什么样的人, 都要以诚相待。不能因为采访对象身份的高低贵贱另眼相待。要知道, 镜头的画面质量, 与采访对象的身份没有必然联系。
2.3 摄像编辑彼此切磋形成黄金搭档
要完成一个解说、镜头相辅相成, 各方面俱佳的电视片, 虽然要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但编辑、摄像的默契合作是达到这一水准的前提。笔者认为:在有条件的栏目和单位, 编辑摄像的配合应该相对固定, 给他们创造一个彼此分析研究的场合与机会。使得他们工作时默契配合的程度, 达到相声演员逗哏和捧哏的地步, 形成编辑摄像之间的黄金搭档。在拍摄专题片、纪录片, 镜头要求较高的电视片时, 专职摄像要能够按照编辑的思路和要求, 拍摄出主题表现力、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较好的镜头来。对于拍摄舆论监督类的新闻报道, 能够达到编辑、摄像彼此之间的一个眼神、一个特定动作, 两个人就能心领神会。
篇8: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肩负管理和监督检查两个职能,要求在安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或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观察,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从而防范于未然。
3.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安全培训。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搞好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4.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规定资料及时记录并做好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按时上报各类安全工作文件、报表等,建立安全生产台账。5.参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工作。
6.深入现场班组,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7.指导公司员工及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8.负责编制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承包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包括具体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
篇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008-3-25【大 中 小】【打印】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
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
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篇10:关于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2,能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如起重设备、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外架等;
3,做好现场安全交底,安全相关文件管理工作;
4,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篇11:关于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2.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
3.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薪资待遇面谈。
4.安全文明生产资料的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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