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准确、连续的监测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通风和瓦斯变化情况,是预防瓦斯超限和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煤矿工人人身生命安全的一道必不可少的保障。
2、我矿安装了KJ70N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一套, 对井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状态,巷道风速, 空气温度,空气压力,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为切实有效地发挥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技术水平与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监控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在调度室主任、通风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热爱煤炭事业,安心本质工作,敬业奉献,立足岗位作贡献。
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章操作。
4、认真学习文化、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和保安规程;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性能用途,熟悉应知应会,不断提高技能素质。
6、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值班监控人员要负责当日报表打印、发送工作和机房卫生。
8、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不得随意增删、修改系统内容,监测信息或下达恶意性指令
9、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
10、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格请销假制度。
11、监控中心内禁止抽烟、酗酒、上网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非正常监测工作。
12、禁止酒后上岗操作。
13、禁止监控工作人员任意出入监控室。
14、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各项任务。
四、监控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
五、监控工交接班制度
1、必须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
3、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
(5)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6)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7)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8)各种监测数据报表。
4、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内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原则。 (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 (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6、交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8、对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开拓布局及生产作业环境。
4、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及监控系统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安全规定
1、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3、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三)操作准备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 :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各种监测数据报表。
(四)正常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安检科、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五)特殊操作
1、当出现视电故障时,有UPS备用电源正常工作。首先关闭所有监视器大屏电源,认真监控数据变化,并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请示矿值班人员安排井下各工作面人员上井的问题。详细记录停电的时间、原因,以备后查。
2、当数据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出现信号中断、无数据或传感器出现断线、超限报警等故障时,监控人员立即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带班矿长和机电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且通知监控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前去处理故障。监控人员并把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在监控运行记录和故障登记表上。
3、各类传感器出现报警时:
A、当甲烷传感器出现长时间超限报警时,监控员立即询问现场瓦检员核对气体浓度情况,同时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带班队长清点所有人员撤至到进风大巷,仔细观察临近区域的气体状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小组。甲烷浓度较大时,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人员撤离上井,然后再汇报给领导小组。
B、当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报警,首先确定是由于采面放炮、防爆车所致时,如果是此导致报警时间较长,数值较大,立即安排采面停止放炮或者缩短一次放炮距离,延时二次放炮间隔时间,车辆禁止运行,检修排气系统以至传感器数值减少至正常数值。当出现其它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或烟雾传感器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处理或撤离人员,并汇报给领导小组,以便采取其它措施。
C、当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出现报警时,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综合处理。
D、当风门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出现非正常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处理。风机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出现非正常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处理,必要时安排撤出现场人员。
4、当安全监控分站出现故障时,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和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到工作面查明具体原因排除故障,使安全监控分站正常监测、传输井下各工作面的数据。
5、当数据监控主机出现死机时,先启动主机再打开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启动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启动微机显示器→启动主机→鼠标双击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观察运行状态;关闭时:关闭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关闭主机显示器→关闭主机。在关闭KJ70N安全监控系统首先通知矿值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关闭。
6、当KJ70N系统出现紊乱时,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主机,将数据库文件导出,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然后,通知厂家派技术人员来及时处理。
7、当视频监控监视器不显示时,监控值班人员查看输入电源、信号是否正常,刻录机是否显示本路信号,则具体分析其故障原因。当输入电源、信号均正常,刻录机显示本路信号,可以初步诊断为显示器的保险丝熔断。待维修人员核实确定后,电话通知厂家派技术人员前来维修,并详细记录具体情况。
8、当硬盘刻录机出现死机时,关闭硬盘刻录机的电源,重新启动硬盘刻录机,通知监控负责人并把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在记录上。
9、当视频监控出现无信号状态时,必须询问监控点的电源是否停电检修。如另有原因并通知监控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前去查明视频信号中断的具体原因。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并认真填写记录。
10、当视频监控信号无法传到煤炭局时,打开监控室后面的主机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拔下往煤炭局传输信号的插头→插头插到调试监视器→具体调试(观察调试监视器)→调试正常→插好往煤炭局传输信号的插头→电话咨询煤炭局是否正常。 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其他故障情况,要求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运行动态,发生故障及时排除不留后患。遇到难以处理的故障情况,及时联系监控负责人及监控维修人员前来处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性能可靠、工作稳定的运行。
七、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操作流程
(一)声光报警
1、立即查看具体位置,报警类型,立即与井下取得联系,瓦斯超限时间达到2分钟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排查,同时在抵达现场三分钟内将有关的情况上报县监控平台。
2、查看历史数据,通过分析预测了解事态进一步发展状态,在处理的过程中最少十五分钟向县监控中心汇报一次处理情况。
3、当瓦斯浓度达1.0~1.5%时,监控人员立即通过通讯网络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由现场瓦检员处理,瓦斯浓度在1.5~3%时由安全科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处理,大于3%时由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及上报(县监控平台)。超限瓦斯浓度达1.0~1.5%时,通知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
4、当情况进一步恶化,视具体情况立即启动矿井灾变计划,本矿无法处理时应立即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以技术、人员、设备等支援解决。
(二)出现故障
1、当发现传感器断线时,立即通知井下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分站通讯中断时,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井下维护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3、当地面中心站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无信号、数据,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立即处理,并向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县监控中心,并做详细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检查调校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安全监测工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并记录存档。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并记录存档。
4、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记录存档。
5、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零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6、安全监测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回采工作面由检测工检查调校,各掘进工作面由瓦检员检查调校。)
7、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运行6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9、因故障检修与检测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0、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空岗、脱岗,节假日坚守岗位。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当日所协调的有关事项,要在值班记录薄详细记录,对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提出下班处理建议。
四、密切监控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专用通讯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各测点监测数据,对发现网络异常、出现故障做好记录按规定立即处理。
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监控系统记录汇总情况及处理结果,监控日报必须有按程序传阅、审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记录。
六、值班期间要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数据信息、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及时更新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基础数据及图纸填绘,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接受各种文件、指令、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存档。
七、系统出现故障、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时,要立即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八、按时修改,督促公司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
九、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报分管技术副总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对市、县局调度中心(室)下达的指令,“监管处理决定书”等,要“谁当班、谁负责”,进行跟踪汇报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信息。
十二、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
十三、一律不准其它非操作人员操作监控主机。 十
四、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一、 设备、仪表台帐;
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
四、巡检记录;
五、中心站运行日志;
六、矿井安全监控日报;
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
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
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
三、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
四、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五、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
六、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
七、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
八、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
九、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
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具体井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上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下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
1、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3、生产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4、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5、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6、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7、通风部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账,按时校对。 十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 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生产队组与机电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取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机电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撤回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
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十三、瓦斯电闭锁实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负责公司的瓦斯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在维护过程中,要及时向监控室值机人员汇报检修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监控设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升井地面检修工作。
三、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井下分站进行检修维护时,维修工必须带足同等数量的完好备用传感器、分站,及时替换维护;对已损坏的传感器、分站要造表登记,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四、井上下数据电缆出现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尽快修复。井下铺设的数据电缆局部断路、破损,必须立即对该段线路进行全部更换。
五、地面监控机房网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对可能涉及引起瓦斯监控系统不能与上级正常联网运行时,要及时上报县局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无论任何时候,严禁瓦斯监控系统无理由随意断开、长时间不在线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信息网络是用于全省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督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二、公司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信息数据。
三、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充足,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
四、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责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同时按规定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并且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操作人员不得兼职。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六、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和相关安全,损害公众得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七、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
严肃处理。
八、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素软件系统升级。
九、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成,应固定在监控值机室并保证畅通。
十、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如属监控人员因素(操作不当、删除程序、关机等),必须在半小时内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网络线路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且每半小时就处理情况上报县局调度。
十二、其它异常情况按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安全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措施:
一、 故障类型:
1、 探头断线;
2、 分站通讯中断;
3、 分站直流供电;
4、 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5、 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6、 网络故障。
二、 处理程序:
1、 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数据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 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 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
4、 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5、 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三、 安全措施
1、 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站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恢复正常。
3、 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 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信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部责令井下的瓦检员用光学瓦斯器测量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5、 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至解决。
安全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监控信息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分站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公司制定的汇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公司总工、机电副总、通风部、安全部和相关值班领导。同时必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
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时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 瓦斯超限;
2、 主要通风机停风;
3、 局扇停风;
4、 风门常开;
5、 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 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 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 探头位置图纸填绘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 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的;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
输不正常的。
四、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以备核查。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副总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账、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账、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交接班制度
一、 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代签、缺签。
二、定时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双方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明各类已办、待办事项,双方共同审核、签字。
三、交接班要对网络设备及财产进行检查交接,履行财产交接手续,做好相应记录。
四、检查网络,监控主、备机、IP电话,传真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交接班双方共同处理。
五、监控室及机房要干净卫生,发现卫生环境差,接班人员可责令交班人员进行清扫,否则可不予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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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阅审批制度
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
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矿井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详细记录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
三、监控系统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部长。
四、通风部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报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分管技术副总、总经理、由监控室档存。
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立即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
安全检测监控设备调校制度
一、 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设专人维修校验,其它人员严禁乱调,维修时不允许随意更换与安全火花电路相关的元件,以保证仪器使用的可靠性。
二、设备正常使用中,要定期每7天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保证通气性能良好。
三、在调试和校验前,应备好标准气样和校验仪器。
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校完毕及时填写调校记录。
五、公司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数据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期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当读数误差大于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2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六、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维修。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情况要作记录并保存。
第三篇: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制度
1、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系统控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XX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处置有害气体及设备运行状态问题,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所属、控股煤矿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第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XX通风瓦斯部负责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联网、数据管理与收集、运行状态的监管,督促系统联网各煤矿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
第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用于各矿井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机开停等参数实施监测监控的多级监管专用信息网络系统;必须保证网络24小时可靠运行。
第五条、系统主机必须配置品牌商用机或工业控制计算机,主备机仅为监控系统使用,不得作办公用,不得安装与监控管理无关的软件。严禁改变计算机配置参数。
第六条、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设置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专职技术员,机构归通风部门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传感器及控制器检查调校制度。
第八条、保证监测监控中心站的信息安全,完善防火、防盗、防雷、防静电、UPS电源等设施,确保系统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二 系统运行和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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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安全监测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20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十条、矿总工程师根据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内各类监测监控设备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清查、核实,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及时作购置计划予以补充。要编写核定报表,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瓦斯部备案。
第十一条、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地点,施工队或技术部门技术员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专门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含分站、动力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传感器悬挂)、控制参数(报警、断电、复电)等做规定,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经通风、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通风、机电部门根据《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及时派员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安装。
第十三条、监测设备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校,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设备、仪器入井。入井安装后的甲烷传感器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再次调校其标准度。
第十四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调校一次、并测试其瓦斯电闭锁功能是否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确保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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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十五条、拆除监测设备时,必须编制《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拆除报告单》,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使用单位、通风部门派员拆除。通风部门要建立安装、拆除记录台账。
第十六条、井下安装好的监控系统仪器,只有经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同意后,指派专职监测工进行符合规定的调整,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更改其安装状态;严禁任何人对已设定的监控参数随意调整。
第十七条、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4h以内处理正常;在故障期间,监控系统控制范围内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负载电源。出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移动、解除闭锁功能、破坏监测设备的事件,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光学检测仪出现检测数据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进行现场管理,监测人员必须在4h内采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出现供电系统停电、控制区瓦斯超限断电情况时,监控系统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经人工检测控制区域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人工复电。
第二十条、监测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 – 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维护、调试、校正。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巡查路线的监测传感器进行对比测试。
第二十二条、监控中心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系统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在“监测日报”中注明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和结果,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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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日报”报送程序报通风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第二十三条、通风部监测维修班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协助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以外的监测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的监测设备和线缆由施工部门负责使用、管理,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的保护,不得损坏监测线缆、设备及传感器。否则按事故分析、追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需要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瓦检员、安监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移动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
第二十六条、与安全监测监控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由监测维修班和施工队电工共同处理。
第二十七条、检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相关设备需暂停运行监控系统前,必须书面请示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征得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需要延长或缩短监控线缆时,要提前告知监测维修工;由监测维修工负责延长或缩短线缆。
第二十九条、矿井主要设备的在线监测系统需并入监控系统运行时,要作两系统相容的论证,只有在协议许可情况才准并入。
第三十条、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建立以下管理台帐、日志、记录、卡片、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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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测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1)矿井瓦斯超限分析处理记录。 (12)矿井设备安装记录。
第三十一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电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监测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或校准气样每7天调试和校准一次,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标准温度计校对。并做好标校记录。
第三十三条、监测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门、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员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当瓦斯超限时间≧5分钟时,矿值班领导要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汇报;瓦斯超限时间≧10分钟时,矿总工程师要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通风瓦斯部负责人汇报。
出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调度员、矿值班领导必须立即下令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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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瓦斯超限短信自动发送流程
1、当瓦斯超限浓度≧1%,持续时间达1分钟时,给矿总工程师和当班领导发手机短信。
2、当瓦斯超限浓度≧1%,持续时间达10分钟时,给矿总工程师、当班领导、矿安全副经理和矿长、集团公司安监部长、通风瓦斯部长发手机短信。
3、当瓦斯超限浓度≧3%,持续时间达1分钟时,给矿总工程师、当班领导、矿安全副经理和矿长、集团公司安监部长、通风瓦斯部长、集团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发送手机短信。
第三十五条、井下监测系统设备及被控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已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严禁任何设备出现失爆问题;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对监测工、电工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监测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先停止被控制区域的生产作业,并由瓦检员就地替代传感器进行检查、控制、管理,待监控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控制区域内各点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后,才可恢复施工作业。
第三十七条、监控中心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和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外来检查、参观人员,需有矿或部门领导陪同才可进入中心站(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应填写“来客登记表”;未填写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
第三十八条、监测监控维修班必须有专人负责所有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仪器仪表进出货登记制度,建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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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仪器仪表进货、安装、回收、维(检)修管理台帐和调校记录。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出厂及到货与配置使用的时间和使用编号等要清晰,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要专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仪器仪表及备配件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的地点,分类后统一上架保管,避免受潮损坏。
第四十条、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度放电。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运行在集团公司内部封闭、独立的专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或Internet相接。网络中心必须配备专门的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隔离,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安全,避免黑客或网络病毒攻击。
第四十二条、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在该机上办公、使用U盘、上Internet、玩游戏等;否则,按违章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测监控中心站每月用本机硬盘或移动硬盘对监测数据库进行备份,历史数据必须保持两年以上。
三
故障处理
第四十四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同时,要及时在网上发布信息。超过10分钟要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接报告后按相关管理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故障不报告的,视为系统人为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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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分类故障处理流程。
1、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值班员应立即汇报通风部门值班或分管领导,由通风部门值班或分管领导指挥监测维修工立即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监测传感器故障(数据超差、通讯失败、误报警等),监测维护工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3、监测主机发生故障要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
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恢复交流电源供电或切换至矿井保安电源。
5、主、备监控主机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分管监测的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预计短时间内处理不好时,矿调度、通风部门、安监部门要立即指挥井下各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并由矿相关领导和部门立即联系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6、出现网络故障无法向集团公司上传监测数据时,要立即与网络运营商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对方维护人员处理故障,在8h内恢复网络畅通。
四 机构和培训
第四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设置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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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四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要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煤矿通风、 瓦斯专业知识的监测值班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四十九条、通风部门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监测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20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AQ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内容,应定期组织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比武。
五
罚则
第五十条、未按规定配足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维护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处罚矿井5000元/月次。
第五十一条、监测监控中心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处罚值班人100元/次;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上报、处理的,每处次罚值班人50元;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罚通风部门分管监控系统领导200元。
第五十二条、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数据无法正常显示、联网运行、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的,处罚监测维修工100元/处次。
第五十三条、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封堵传感器进气口、人为调整传感器精度,每处次处罚监测维修工或责任人500元。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每处次处罚监测维修工50元。
第五十四条、以上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赔偿损失、开除矿籍行政处分;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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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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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四、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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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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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系统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图上标明井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及传输路线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阅签字。 6
四、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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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
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
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值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至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四、升井检修设备期间,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三、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四、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测监控负责人报告。
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
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六、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故障处理台帐、检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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