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关键词: 概算 公路工程 编制 建筑工程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精选4篇)

篇1: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部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补充以下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次页上,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三)概、预算的编制一律采用《部办法》规定格式、表格、计算程序和公式

(四)高速公路除人工费按本规定执行外,其它一律执行《部办法》;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取费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执行《部办法》。

二、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

2、材料费由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定期调查公布公路材料价格信息,供有关单位编制概预算参考,运杂费计算应根据实际调查取定。

三、其它工程费

1、不计高原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2、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一般情况下不计,确有跨海构造物时按《部办法》计列此项费用。

3、新建工程不计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改建工程按《部办法》规定执行,若已计交通便道费用,不得再计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

四、间接费

1、主副食运费补贴

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

2、职工取暖补贴

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

3、规费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费用。

五、利润

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六、研究试验费

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研究课题,并根据研究内容逐项编制需要开支的费用。

篇2: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辽交建发[2008]212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及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省厅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均应按《新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采用统一的人工费单价,人工费单价为45.59元/工日。人工费单价标准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根据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四、结合我省相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为4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五、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七、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请及时反馈。

八、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交通厅

篇3: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1 新定额修订依据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修订的依据:

(1)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 财政部财建[2002]338号《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3) 财政部1995财会字45号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1325号《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 财政部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

(6) 原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7)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01) ;

(8) 原建设部建标[2000]2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9) 财政部财预字 (93) 第6号《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2 新修订定额的配套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规 (2008) 75号文件《关于发布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相关定额的通知》文件中, 新修订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配套文件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共5册:第一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五册通信管道工程) 。

3 新修订定额单项工程划分

根据工程属性, 本次修订定额重新对通信建设单项工程表进行了划分, 具体如下:

4 新修订通信建设单项工程总费用组成

5 新修订定额中的取费标准

将费用种类尽可能按属性归并, 把目前影响工程建设的各项费用尽量明确, 尽可能体现到工程投资中, 比如规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等。

6 新修订定额与“626”定额的区别

6.1 新修订预算定额各册与“626”预算定额的对应关系

6.2 定额项目表结构对比

6.3 新修订费用定额与“626”费用定额差别:

将费用种类尽可能按属性归并。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清晰, 与国家经济政策接轨, 个别项因算法的原因除外, 例: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费。

7 新修订定额的特点

(1) 按专业工程分册, 通信电源设备、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通信管道共五本专业册。

(2) 业项目的全部施工项目内容, 即在一册定额中就可完成本专业单项工程的所有子项查询, 避免了交叉误套, 并且查询更简单方便。但是, 每册之间有一定的重复。

(3) 改用仪表台班来量化仪表使用费, 考虑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衔接。

(4) 统一定额单位位置, 调整了预算定额表格结构, 定额单位在表格中独立占居一行, 使用者在使用时一目了然。

8 结语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标准刚刚修订不久, 只有全面掌握和理解修订后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以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标准, 才能提高通信建设参与者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 使通信建设更加和谐、有序的发展, 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Z].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Z].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表台班费用定额[Z].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Z].2008

篇4: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省交通厅 粤交基函[2006]696号

定额管理 加入时间:2008/7/28 来源: 访问量:1112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省交通服务咨询中心,省交通集团:

现将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转发给你们,请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造价文件按现行交通部和省有关规定及完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进行编制。

(一)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造价文件中应说明执行交通部“新、老”标准及费用调整情况。

(二)编制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指标或定额缺项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估算指标、概算、预算定额,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附件列入造价文件。

(三)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及相应“项目节”设置,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保险费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不再单独计列。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应执行交通部《完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的意见。

(一)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费用,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办;按合同(协议)已结算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不得再按新标准增加结算费用。

(二)新建项目的工程监理费按新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但可结合监理模式进行调整。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可结合建设管理(业主管理)模式和施工监理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2、工程监理费按新标准执行后,在施工招标中不再计列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设施的费用。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基数,按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纳财政专户。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竣(交)工验收费主要包括竣(交)工验收前鉴定工程质量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竣工决算审查费、竣(交)工验收会议费等费用。

三、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

(一)土地、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简称: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其中: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用主要包括:(1)各类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安置补助费、(4)土地登记勘界费、(5)土地评估费、(6)土地登记费、(7)征地管理费、(8)耕地开垦费、(9)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复垦费等补偿费及相关税费。按广东省公路工程征地补偿费用计算表进行编制(见附件一)。

2、拆迁补助(偿)费包括:(1)拆迁各类建筑物、(2)拆迁(移)各类管线、电缆等费用。编制设计概(预)算,对于重要电力、通讯、与铁路交叉等设施拆迁(赔偿)费用,设计单位应委托相关行业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汇总列入概(预)算。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执行部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按广东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计算表进行编制(见附件二)。其中勘察设计费列入“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专项评价(估)费用列入预备费后的“其他费用”中,初步设计概算应附相应技术服务协议(合同)。

四、加强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

(一)凡在广东省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必须通过资格认证,持证上岗。(见附件三: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封面和扉页应按“96公路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的规定制作,造价文件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必须加盖资格印章。

附件一:广东省公路工程征地补偿费用计算表(网上办公,表格下载)附件二:公路工程前期工程费用计算表(网上办公,表格下载)附件三: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适应我省交通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从业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235号)、《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交设字[1996]039号)及《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1]84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实际,制定《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和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一、凡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事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咨询、经济评价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公路工程造价文件主要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造价台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必须由持证的造价人员编制(审核、审查)、签名(盖章),否则造价文件无效,无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人员签章的造价文件,不得上报审查(批)。

三、考虑到目前我省公路建设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本制度自执行之日起两年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两年后,按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资格管理规定执行。

(一)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二)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乙级资格证书的,两年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除高速公路、大桥(桥长500米以上、单跨60米以上)、长隧道、立交枢纽以外的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三)已参加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认证培训,取得结业证的,两年内,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独立大桥、中长隧道及以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

四、持有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考试(免考前两科),取得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五、外省造价人员在我省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业务,需持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印章到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内)办理资信登记(见附件1)。

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结业证,可免于公路乙级造价资格考试

(一)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有公路设计、施工或监理等从业经历六年以上(含六年),负责三个以上项目(至少1座大桥或1座长隧道),且累计路线长60公里(桥梁长度3000米,隧道1000米)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核、审查不计)。符合免试条件者,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每年的五月份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报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审核,经厅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交通部核发公路乙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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