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与电力教育论文

关键词: 电力设施 摘要 浅析 建设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电力设施的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分析城市发展规划与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电力设施通道建设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规,探索电力设施保护的新举措。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供电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调研,分析了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电力设施安全与电力教育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电力设施安全与电力教育论文 篇1:

浅析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控机制建设

【摘要】近年来电力设施不断发展建设的同时,如何有效保障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也逐渐成为工程技术人员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在电力设施的诸多保护措施中,综合防控机制是一种全面性、系统化的有效防护机制,它能够通过研究分析电力设施故障的具体原因,以探讨加强保护工作的具体对策措施。本文通过对当前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具体论述,并对其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分析,以探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的具体方针和强化综合防控机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控机制;分析

0.引言

在构成国民经济的诸多组成部分当中,电力工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产业之一。电力工业的稳定发展能够有效实现电力的开发、运送与使用,在电力需求量日益增加的社会化大背景下,保证电能输送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也就成为当前电力设施发展与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如何针对当前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建立起完善的综合防控机制,切实保障电网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是当前相关电力企业与部门应当重视和着力研究的课题。

1.当前电力设施破损行为及其原因

当前电力设施出现破损行为主要是由一些不法者的不法行为与相关责任监察人的监察失效所造成的[1]。不法者的不法行为主要是指不法者实施一些偷盗电力设施、破坏电力设施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野蛮施工、在电力区域修建房屋种植树木、违法收购电力设施等其他行为。而相关责任检查人的监察失效则是指责任人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监察义务,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行为,没有积极上报自己管理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偷盗、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电力设施中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与故障也没有紧急处理。这说明,在电力设施的破损现象中,不法者的不法偷盗、破坏行为是危害电力设施的头号大敌,而相关行为者的消极作为,也进一步地滋长了不法者的不法行为和嚣张气焰[2]。以某地107条电力线路遭危害的的具体情况为例,详情见下表一。

电力设施破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外部环境的影响、内部管控问题和法律法规制度等三方面。外部环境影响指的是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各地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也逐渐加大,这就很容易造成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建设与城区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用地矛盾。而由于政府在相关问题上并没有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办法和管理政策,这也就进一步激化了电力设施建设与城区规划建设的矛盾冲突[3]。此外,当前日益增强的城市电能需求使得城市电网的分布趋向于集中化与突出化,在狭窄的地方往往排满了大量纷繁负责的电力线路,这些线路历经了常年的风吹雨打,线路一旦老化,就很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从而严重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包括上面说到的不法者的不法行为。首先,不法者的不法行为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电力需求较大的区域,其次,不法者的犯罪组织形式已经从传统的个人作案发展到团队协作犯罪,犯罪的频率越来越大,犯罪的专业性手法也越来越娴熟,这也就直接增加了公安机关案件侦破的难度,从而进一步恶化了电力设施破损的后果。因退耕还林、风沙治理等工程和县城绿化部门在县城绿化时,相关单位和个人任意在线路下种植高棵树木,每年都有多起起架空电力线路因树木障碍造成的停电事故。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违章建筑、施工、爆破等,都严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内部管控问题主要是由相关电力设施部门在组织上、人员配置上等方面的问题造成的。首先,相关部门并未形成健全完善的电力设施监察人员组织体系,正在运行中的电力设施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无法及时解决。其次,供电企业忽视了与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联系,这也就直接造成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的互动和交流缺乏实效性和及时性,政府部门一旦制定了新的供电标准,无法及时传达给供电企业。最后,电力设施部门监察保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对一些自己所负责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置若罔闻,这就进一步造成了电力设施破损、电力资源浪费的现象[4]。

法律法规制度问题是指尽管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等行为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再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然而在电力设施的实际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例如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在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处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一些具体评判标准依然缺乏相关的依据,目前尚未确定。此外,针对同一犯罪行为,不同的法律法规有着不同的处罚方式,多种判定与处罚标准的交叉与分离又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机关评定案件、解决纠纷的难度,这就要求立法机关急需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标准与基本法律规范。

2.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控机制的对策措施

2.1保护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1)政府协调与企业主动作为相结合

由于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所涉及的部门繁杂,包括发改委、工商、土地、建设、林业、公安等众多部门,而电力设施的具体保护业务又分多种形式,在具体工作不同中,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不同,会直接对整体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起到关键性的影响作用。这就要求相关政府与企业在保护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工作中应当充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主要与次要的关系,做到这个协调与企业主动作为相结合。首先,坚持政府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支持,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和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裁决作用,协调政府制定包括发改委、工商、土地、建设、林业、公安等众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确保政府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利益与因素的前提基础下帮助多职能部门与电力企业达成共识,从而妥善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工作。其次,电力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能动性,积极作为,对于政府所提出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一些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积极配合。同时还要主动响应和坚决贯彻政府主导下所制定的电力设施完善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从而确保企业自身的保护活动在法律范围内有效进行[5]。

(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力设施管控责任体系

针对内部管控不力这一问题,电力企业为了将电力设施保护动作落实到位,应当及时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力设施管控责任体系。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应当在全企业范围内树立起有效的责任监管意识,要求每一个电力设施监管人员应当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切实地将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部门头上。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原则,管理层定期检查责任人的电力设施防护工作的效果。要完善电力管控体系,企业还应当将自身的监管责任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视为社会综合治理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交流协作,及时在企业内部向员工宣传最新的法制观念和法规标准;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协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以显示本企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决心与魄力,在同行业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

(3)加强宣传与教育活动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必要的宣传教育活动,优秀的电力设施宣传教育活动,能够让人民充分理解与认识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对于保证国计民生,对于保证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能够威慑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企图进行的不法行为,从而从思想上加强了人们的电力设施安全观念,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施行提供了良好的指导和参考[6]。当今时代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应当充分地解放自己的思想,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综合考虑,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多媒体资源以及自媒体营销方式,切实不同人群的不同心理特征与利益诉求点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时电力企业应当注意,不仅要在活动中严格贯彻相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切实向民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向民众展示一些典型的违反犯罪的案例,对一些保护电力设施与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赞扬,从而有效强化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全社会群体牢固树立起保护电力设施的正确观念而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2.2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控体系

(1)加强管理

加强管理措施首先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电力设施保护现状,切实制定完善符合本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实际的相关规章制度,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之中,从而将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护体系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力地结合在一起。在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应当将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组织成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于一些潜在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地发现与处理,在潜藏安全隐患的区域与地点,小组成员应当着力设置好相关的警示保护标志,并标明具体区域与地点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与具体人员。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一轮之后,安全排查小组应当将目标区域的安全隐患数据纳入网络危险点数据库,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将安全隐患工作网络化、数据化,从而帮助排查人员对相类似的地方进行地点检查,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效率。

(2)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监察力度

针对电力设施在实际投入应用中所出现的破损问题,电力企业的维修人员应对此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首先,在电力设施的保护区域内,维护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制度。提高施工准入门槛,要求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的队伍,在爆破、开挖等建设项目均取得了一定的许可审批,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依据安全施工条例进行作业。其次,施工队伍在铺设线路、电缆时,监察人员应当对当地的使用环境与线路铺设的地质、水文条件有一个全面而细致的了解,从全局上掌握线路铺设的施工进程与施工作业。第三,在施工现场,监察人员要贯彻落实设备巡视制度,要求巡视的范围遍布施工现场的各个方面,巡视的人员能够定时定期的覆盖全场,一旦在施工现场突发安全事故,巡视人员能够迅速集结起来,各司其职,以充分利用好人力资源优势。最后,电力设施保护人员应当积极建立起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机制,预想好可能发生的一切外力破坏事故,并对其拟定出相应的专项应急措施。通过定期的模拟演练与人员抽查,以切实提高维护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7]。

(3)重视综合防护体系的宣传工作

重视综合防护体系的宣传工作主要是针对电力企业的负责人而言的,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的负责人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责,针对当前企业内容大多数员工对综合防护体系的基本概念、作用和意义等信息缺乏客观清晰的了解这一现状,企业负责人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通过多种丰富多彩的公开宣传方式,以身作则,自上而下地推行综合防护体系观念。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负责人要坚持因人而异的原则,针对不同层级的部门领导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宣传。例如在公司管理层中可以采用会议演讲、发表心得的方式,而在基层干部层,则可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创新发明大赛,将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地调动起来,在热烈讨论的氛围中深化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护体系的观念。

3.结语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当前电力企业为了应对电力设施破损问题所采取的必要手段,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治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电力企业维持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切实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效益。企业只有不断地以政府相关政策制度为指导,主动地进行安全保护的管理活动,切实研发有效的电力设施管控手段,才能切实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侯伟娣,赵继光.电力设施保护现状分析[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2,3(06):44-45.

[2]田振国.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的新举措[J].电力安全技术,2013,3(06):69-70.

[3]韩学伟,李丰,袁宏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电力安全技术,2012,6(11):60-61.

[4]李学敏.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对策研究[J].农村电气化,2012,5(09):33-34.

[5]袁艺文.架空线路与地埋输气管道间安全距离的风险研究[J].湖北电力,2013,2(04):20-21.

[6]周世平.高压架空线路与地埋特殊管道间的关联技术[J].高电压技术,2012,5(10):84-85.[7]马伟,库永恒,王来军.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树线矛盾”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1,6(33):109-110.

样刊邮寄地址:河北省隆化县供电分公司 汪小洁 13785377279

作者:刘志杰

电力设施安全与电力教育论文 篇2:

我国输电线路设施保护现状和管理措施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电力设施的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分析城市发展规划与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电力设施通道建设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规,探索电力设施保护的新举措。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供电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调研,分析了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 现状 原因分析 防范对策

1 概述

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直是长期困扰供电企业的老大难问题,电力设施,担负着输送、分配电能的任务,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裸露野外的特点。近些年,由于电力设施屡遭破坏,经常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严重的还会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成为电力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因此引起了各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以此能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亟待全社会关注,随着市场铜价格的一路攀升,在高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就将目标投向了电力设备上,导致电力设施频频被盗的现象出现。多年来,因违章建筑、违章取土、违章采石、违章垂钩、肇事撞击损害杆塔、高楼抛物以及气球广告碰撞电线而造成停电事故等外力破坏,都给国家和电力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2 我国电力设施保护现状

要保证电网的安全和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除专项打击外,还需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第一,只有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才能极大地将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常识传输给人们,才能让人们知道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后所带来的危害。第二,要加强宣传和保护电力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第三,要依靠当地政府机关。由当地的相关的政府带头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并制定相关的完善工作体系,做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完善的群众护线、技术防范以及奖惩并存的工作氛围。电力企业、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力度,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实行专业护线与群众护线相结合,切实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第四是加强公安、司法机关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力度。相关部门对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并造成电力重大损失的案件,我们需要进行综合考虑,然后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严惩此类犯罪分子,杀一儆百,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第五就是要堵住被盗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这就需要相关机关部门进行相互配合协作,开展清理整顿特种行业的专项斗争,进行严厉的查处,并且取缔非法的收购点,净化社会环境,为电网的安全运行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电力线路是工农业生产的生命线,而电力设施被盗或被破坏,全社会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我们都要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中,做到群防群治,齐心协力,将伸向电力设施的“黑手”斩断。

3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改进措施

3.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着宣传方式单一、缺乏长期渗透的缺点,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拓宽宣传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可以给中小学生发放教育书籍,或者利用小区张贴栏张贴典型案例等方式,让电力设施保护活动渗入到各个阶层,打造一个良好的社区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

3.2 加强与政府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 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因为保护电力设施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我们可以将发现的违法情况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得到其大力扶持;还要经常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一些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活动,并联合当地政府开展违章建筑清障的活动,并联合林业防火部门开展防山火等活动。

3.3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防范处理措施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防范方式,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不断完善人防、物防以及技防等手段、“以人为本”,调动线路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制定出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方法和绩效奖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以此提高巡线的到位率、准确率和处置率。

①打击电力设施盗窃行为一方面要堵住销赃渠道,要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那些收购被盗电力设施的废品收购站。另一方面要采取更加安全可靠的防盗技术和防盗措施,對重点线路区域进行及时的改装,加强防盗设施,以此提高线路本身的安全水平。②对一些重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施工情况,应该及时建立危险点监测档案,并进行跟踪处理和全面监控,对危险情况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并且将实际情况上报给相关的行政部门。③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建立的并且会危害到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物,我们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防患于未然。在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方案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案进行整改。④对于线杆上搭建的弱电线路,我们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且要依法责令违章搭建者予以拆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强制拆除等。⑤针对山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垂钩以及鸟害等电力设施破坏行为,在特殊季节和特殊地段,要实行穿梭巡查,要找专门的人进行负责,并建立健全在线监控手段,随时监控异常情况。还要做好防鸟害事故的措施,根据鸟类的活动及泄粪特点,在不违背鸟类保护的前提下,增加巡线次数,拆除鸟巢,安装惊鸟装置,如防鸟鞭、鸟刺倒装等,通过多种措施防止鸟害事故的发生。

3.4 变“自愿义务保护”为“有偿服务” 电力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以及裸露野外等特点决定了仅仅依靠电力工作者是很难实现对电力设备进行有力保护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电力设备保护的工作中来,根据群众的工作劳动时间、工作范围等,合理合法地解决护线工作问题,并给与群众相应的劳动报酬,从而使电力设施保护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和法律化。

3.5 全面深入推行电力设施保护“三包”模式 农村电网线长、点多、面广,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大,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相关,仅靠供电所管理鞭长莫及,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各村组、居委会要将农村电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村要与各组、农户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通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村包片、组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分解,责任到村、到组、到户。

3.6 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国土资源、电力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合作,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建设部门要将电网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在规划中预留电力通道和建设用地。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村、组不得签批同意兴建或修建的意见。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电力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确保规定的电力线路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4 结束语

经过2001-2002年的农网改造,配电网络逐步完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线路通道的清理,仅依靠专职电工已不能清理到位,为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一是各村与供电部门联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组、群众集中清理一次线路通道,公安、林业、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电力设施的保护关系到企业每个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更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以及国家都应该将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重视起来,通过大家一起的努力,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

参考文献:

[1]趙祖康,徐石明.电力系统信息传输协议综述[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0(22).

[2]记者王龙玉.我市筑起电力设施保护防线[N].金华日报,2005.

[3]侯伟娣,赵继光.电力设施保护现状分析[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06).

[4]李佳莲.浅谈供电所的电力营销管理[J].大众科技,2009(01).

[5]天津: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1).

[6]记者高小萍.温泉成为新疆首批电力设施保护模范县[N].博尔塔拉报(汉),2011.

作者:朱东明

电力设施安全与电力教育论文 篇3:

浅谈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摘要:近年来,电网建设步伐逐渐加快,电力设施与市政设施、城乡民用建筑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单位、个人缺少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导致电力设施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文章就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电网建设;输电线路;电力输送;电力企业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电网建设工作发展速度逐渐加快,电力设施建设对于其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相关行业由于没有做好一定的管理保护工作,缺乏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导致对于电力设施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逐渐增加,严重危害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14年统计结果显示,单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受到的非自然因素破坏的事故数量达到12554件,10kV及以上变压器有2400台以上受到破坏,杆塔倒塌300多个,输电线路损失中,输电导线4000公里以上、电缆300公里以上、通信线路70公里以上,塔材丢失将近50000件,由于外力作用导致的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跳闸近800次,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1 电力设施保护新局面

电力设施是电力进行输送的主要载体,是保证社会基本运行的基础性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是确保安全用电、维护社会基本安全的基础性内容,国家和地方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极为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与之相应的行政管理和社会制度没有完善保证,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水平不协调,因此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农村电网改造完成之后,电力设施的管理者从原本的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转变,本身所有权由国家行使,使用权是普通用户。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对于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相对之前极大地降低,对于国家资产的责任意识普遍偏低,缺乏国家责任感,在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时的要求明显降低。

某些地区的用户认为,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为国家,相应的设施维护和管理都是国家相关责任人来保证,与使用者个人无关,个人单纯负责电力使用以及缴费,自己不参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在这样的认识背景下,当出现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之后,村民往往不会选择报案,直接找到的是供电部门来进行维修处理,单纯要求进行供电恢复工作,导致案件处理过程受到影响,为盗窃提供一个发展的客观条件。在农村电力系统改革之后,电力部门本身的管理范围相比之前有了一定的扩大,因此导致管理难度方面更加严峻,农村电力设施往往比较分散,点位比较多,覆盖面广,这样的实际情况也导致电力设施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难度,被盗案件时有发生,被盗之后案件的侦破工作难

度大。

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的发生背景主要受到一定的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盗窃电力设施获得收益比较高,导致作案人数逐步增加,盗窃的项目主要针对在建、停用的电力设施,在这些电力设施的管理电力企业往往缺乏全面的监督,盗窃手段从盗割低压输电线导致偷盗高压,甚至超高压输电线转移,使用的工具从简单的常用工具发展到利用进口工具甚至炸药来进行处理,实行流窜作案。盗窃往往形成团伙式案件,各部分具有明确的分工,专门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处理,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盗窃活动,极大地破坏了电力设施的

使用。

我国电力企业改革程度不断增加,政企进行分开管理,采用现代化的企业发展制度进行管理,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难度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原本的行政权力被取消,同时义务服务的范围被扩大,防盗装置没有达到社会发展的要求,依然采用传统的方法来进行管理,无法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因此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安排,对旧有模式中能够起到作用的部分进行保留,创新管理,提升管理效率,执行合理可行的新措施,提升防盗设备的功能,提升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质量。

2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电力设施管理被动

企业在实行依法管理时难度较大,无法实行可靠到位的管理措施执行,缺乏统一部署,往往都是在问题发生之后再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本身存在很强的被动性,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无法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震慑效果,导致犯罪分子的行为更加猖獗。

2.2 七个不到位

第一,认识不到位。从电力企业的整体管理过程来看,电力主管部门本身单纯注重对于变电工作的重视,没有对输电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重视生产安全,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缺乏管理。大部分的管理单位本身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不足,缺乏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视,导致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迟迟没有进展。同时就整体社会环境而言,群众对电力设施的责任管理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片面地认为与自身无关,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的破坏日益严重。

第二,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没有持续开展,宣传模式单一,单纯采用将照片进行展览的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的教育作用,本身缺乏足够的针对性。

第三,管理不到位。近年来,虽然县市区已经组建了相关的工作小组,但是本身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资金支撑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活动组织没有形成制度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比较少,相互之间的了解深入度不足,导致大部分的领导小组成为名义上的管理,缺乏实际工作内容的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不足。

第四,防范不到位。没有制定全面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人力防护措施,在技术层面单纯采用防盗螺帽、焊接底层塔材等措施不能有效地抵抗目前的防盗措施,由于盗窃活动比较多,线路维护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做好全面的防护措施,在巡线时责任意识不足。同时由于电力设施绝大多数位于野外,没有人员看管,导致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五,打击惩处力度不到位。公安部门本身需要涉及处理的案件多,需要完成的任务比较繁重,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因此在电力设施的维护环节无法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完成监督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没有对电力设施盗窃工作产生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本身办案的主动性不足,往往只是罚款处理,没有实行有效的惩处措施。

第六,废品收购环节控制不到位。废品收购点的数量比较多,整体的管理不完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导致盗窃分子有利可图。

第七,电力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管理协调不到位。与工商管理部分协调废旧收购行业对于电力设施的处理;与林业部门处理植树造林工作过程中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协调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房屋建设问题等。

3 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

3.1 强化主体意识

在电力企业中落实电力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制度,全面优化防盗措施的要求,提升防盗预防措施管理,设置专门的电力设施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自身的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果,避免盗窃行为持续

发展。

3.2 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于国家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使用户意识到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责任,采用宣传的形式使用户能够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盗窃行为能够及时地进行报案,及时采取措施,提升社会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3.3 组建专门的公安队伍

针对电力设施被盗情况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不乐观,整体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电力企业可以联系公安系统,专门组建针对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的处理小组,提升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的处理效率,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于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使其能够对自身的行为彻底悔改。

参考文献

[1] 李宗保.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6).

[2] 孟贺伟.论如何加强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J].价值工程,2013,(33).

[3] 李川.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水电与新能源,2012,(2).

[4] 王丽.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J].科学导报,2014,(5).

作者简介:杨超(1988-),男,福建莆田人,供职于国网福建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电力设施保护。

(责任编辑:黄银芳)

作者: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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