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 城镇化 基础设施 建设 模式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精选6篇)

篇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州城镇基础设施运营保障的对策思考〉调研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情况报告如下:

篇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8日,城市中国计划发布“探索更为高效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项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根据测算,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到2020年,如果政府债务控制在60%以内,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元。专家指出,由于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为避免因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应大力发展非债融资,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据了解,城市中国计划由麦肯锡携手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合作创建,是致力聚焦中国城镇化的独立的公共-私营部门联合智库。

“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将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员李晓鹏表示,据2010年发布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期间将有2.5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根据我们估算,如果将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剔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约在20万亿至30万亿元之间”。

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外,传统城镇化与信息化的结合,也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出不少于1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如果加上城镇化所需的20万亿至30万亿元,到2020年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能需要30万亿至40万亿元。”李晓鹏说。

“与此同时,按照当前价格水平计算,如果中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60%左右,则到2020年可新增的政府债务(按不变价格估算,含国债)不会超过20万亿元。”李晓鹏说,在政府安全的负债空间范围内,我们预计,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般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缺口,大概在10万亿至20万亿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10万亿至20万亿元资金缺口并不离谱。

李晓鹏同时表示,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除负责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纯公共物品提供外,还需铺设地下管网、公共交通、社会保险等。随着地方政府需要融资支持的领域不断扩大,其结果必然是债务成本和风险不断上升。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地方政府失去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负有不可推辞的救助责任,而政府同时是银行体系的主要所有者和控制者,这就意味着,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体系安全和国民经济捆绑。”李晓鹏表示,由于融资主体的单一性,任何一个方面风险过大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政府支出和债务偿还造成影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非债务融资,拓展城市建设的资金渠道,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避免政府融资责任过大形成系统性风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在城镇现有居民中,有2亿多人长期居住,但是没有取得户籍,没有得到真正市民化待遇。而获得待遇不仅仅是户籍的问题,还需要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就需满足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包括就业机会、养老保障、教育条件、医疗系统,还需有住房保障。“所有的这些投入肯定是天文数字。因此,这就需要资金的支持”。

“而资金从哪儿来?”贾康表示,应利用多方合力,迅速打开资金支撑空间。他认为,未来资金将是由财政性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企业、民间市场主体的资本财力,以及一些可能加入公益性资金形成合力,形成PPP(公私合作关系)资助模式。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刘立峰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债务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已明确认识到应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但在面对市场关系问题上,观念却未能转变,因此,虽想吸引但总是失败。“我前一阵去海拉尔印象非常深刻,海拉尔供水公司希望吸引民营资本,民营企业也愿进入,但谈了30多个企业后仍

未成功,原因是认为民营企业要价偏高。”刘立峰说。

篇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点

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全国大中城市一样, 均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和收益周期较长、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和外部经济性等特点。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发展又具有自身的特征。历经多年建设和发展, 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但绝大部分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仍较为明显, 承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能力低, 规划与建设的整体水平普遍不高, 制约着城乡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 影响了小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

1. 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但目前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大困难仍然是建设资金不足以及融资渠道单一。各类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介入极少,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能力短缺成为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瓶颈。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投入的现实情况下, 除了个别放权管理的中心镇和卫星镇外绝大部分小城镇的镇级财政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大多数小城镇财政不是一级完全财政, 预算内收入都要上缴县市。受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小城镇财政力量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

2. 缺乏融资承载平台。

根据相关规定, 政府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向银行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在大中城市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设立,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 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控股公司。地方融资平台实际上是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 (1)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了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等项目的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作为特定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产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统筹地方政府资源、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债务规模迅速扩张、潜在风险加剧等问题。然而在小城镇虽然也可以效仿大中城市设置融资平台企业, 但由于融资平台企业规模小、效益差, 缺乏良好的资信度, 也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3. 供给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

小城镇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同时又缺乏协调, 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毗邻城镇的道路和市政设施各自为政, 互不衔接, 不仅造成市政设施在低水平上不合理的重复建设, 而且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效益。虽然不少地区城镇比较密集, 有些呈带状发展, 镇与镇间仅有几公里, 有的甚至已连成一片, 但是由于受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制约, 致使小城镇规划建设各自为政, 基础设施不能有效利用, 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 形成不了规模。小城镇基础设施配置的这种小而全模式, 不但增加了建设难度, 而且因达不到相当的规模使设施的运行效益极差, 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低, 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浪费。 (2)

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传统融资方式

1.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因为城镇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多数银行从风险角度出发更偏向于收益较稳定、安全性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传统银行贷款融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量巨大、回收期限长, 在追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相统一原则指导下, 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很难完全匹配, 而且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供给。另外, 受经济周期下行趋势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 中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管理, 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贷款余额只降不升, 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支持、以银行信贷为主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已面临日益严峻的压力和挑战。

2. 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凭借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稳定、资金成本低、资金期限长等特点和优势成为目前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同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发行企业债券属于向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可以充分利用灵活的资本市场筹集方式、强有力的增信手段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2012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8.6万亿元, 政府和企业共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筹资规模达到4.4万亿元。其中城投类债券累计已达6367.9亿元, 同比增长148%。 (3)

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规模、经营年限、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产业政策方面均有较高要求, 然而全国各地的中小城镇财政实力、市场规模、政府市场化融资平台企业发展程度与国内大中城市相差悬殊, 造就了小城镇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方面天生短板。以致即便小城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也不能得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投资者的认可和追捧。

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方向

1. 探索强镇扩权、实现事权财权匹配。

随着上级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强化, 小城镇政府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小, 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却越来越大, 出现了较严重的权责不对应情况, 制约了小城镇政府独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目前为数不少的经济发达小城镇已形成中等城市规模, 道路、水电、绿化以及教育、医疗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都需要大量资金, 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小城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县市, 真正留置镇级能够支配的财力并不多, 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部分省市已经在加强试点小城镇财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对于人口和经济达到城市规模的中心镇、卫星镇, 赋予更大的管理和执法权限, 加快财税、用地、规划和投融资制度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城市政府将目前财政、税收等垂直管理权限逐渐下放到小城镇政府, 增强它们的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 按常住人口安排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如浙江省从2010年起每年拿出10亿元 (暂定三年) , 专门设立试点专项基金, 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及体制机制创新项目的补助;安徽省以试点镇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 江苏省以2009年为基数, 超收部分由县级政府全部返还给试点镇。

2. 财政资金可持续介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模式

(1) 引入民间资本的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模式。就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而言, 虽然财政性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来源, 但是政府仍然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小城镇政府通过出资设立具有政府背景的实体组织, 并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和职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者, 政府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资源的市场化整合和资本运作, 采用BT建设模式、BOT模式等政府采购的方式实现由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生产方到购买方的转变, 借助资本市场的纽带关系, 转换其经营机制和创新投融资理念。

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背景的实体组织作为项目的发起人, 引入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 共同发起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小城镇政府以出资额对建设项目承担责任, 并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运作和项目建设管理, 使基础设施投资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实体。其中小城镇政府出资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化制度约束政府资金的运行, 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而传统项目建设全部由政府出资, 通过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进行管理, 由于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 易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引入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后, 不仅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而且进一步丰富了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2) 探索上级政府设立基础设施开发基金。随着中央和省市政府近年来将小城镇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和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 如何破解小城镇建设资金瓶颈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困难逐渐受到高层的关注, 陆续出台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些政策措施。在用好本地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杠杆作用、用足上级扶持资金、用活民间资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城镇投资领域的基础上, 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小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基金。

小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基金在海外已由来已久, 通过市政开发基金筹集建设资金在欧洲有较长的历史, 最早是由私人资本市场不愿给小城市提供贷款而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 中央政府利用其自身信用低价募集资金, 再通过市场开发基金借出。同时, 中央政府还承担城市违约的风险。 (4) 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建设的经验, 由省市等上级政府发起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基金低价募集社会资金或引入民间资本, 再通过委托贷款、产业基金等方式投向那些资信等级不高、抵押担保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以缓解它们因体制原因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直接向公开市场筹集资金的困难, 可以较快地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 减轻国家财政压力, 切实促进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

四、小结

对于财政实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的小城镇来说, 纯公共物品性质和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由于不具备收费机制或经营收入不能弥补运营成本, 它们的融资渠道还没有打通, 传统融资模式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政策背景下, 亟需要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创新发展必须遵循“谁投资、谁收益”原则, 通过形式多样的融资平台, 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使之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共同开发”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摘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了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但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由于政策体制和市场化发育程度的原因,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沿用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路径。文章通过分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 探索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政策背景下适合我国小城镇发展、具有小城镇特色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发展路径。

关键词:小城镇,基础设施,创新基金

注释

1包丽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 2011 (11) 39-43

2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N].中国建设报, 2006.3.17 (5)

3李婧, 焦裕龙等.2012年度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R].北京: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部, 2013:25-26

篇4: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PPP模式与其他融资模式分析比较

PPP即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可以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通常被定义为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组织之间,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与BO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负责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和投资人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相互协调、共同决策,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由项目公司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相应扶持措施来安排项目融资,融资数量、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

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投入往往是杯水车薪。当前,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和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就成为解决资金不足的突破口。但是由于小城镇固有的市场小、资源少、风险高等特点,运用BOI等常规方式融资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借鉴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经验,采用PPP的方式就成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与BOT等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资金合作方面,社会投资人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就参与进来,资金可以较早到位,并且随着项目的进程逐步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项目的资产负债率。风险分配方面,政府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协商,项目的每一个阶段均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完成。政府分担了投资人部分的项目风险,风险分配更为灵活合理,使得政府和投资人真正整合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项目合作方面,政府可以及时引进和充分利用社会投资人在创新、融资、技术、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精神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针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更为合理和灵活的分配,采用PPP模式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

二、扬政策性金融风帆助力城镇化建设

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具有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战略的职能定位,应结合国务院对农发行的改革发展定位,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实施中。农发行是落实国家三农部署、服务国家宏观调控、执行政府产业意图的政策性银行,坚持把执行政策放在首位。在国家城镇化建设战略中,农发行以改革创新精神和履职尽职的态度,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先导性作用,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和带动市场资金投入。

2007年以来,农发行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已建立起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主体的信贷产品体系,覆盖新型城镇化和三农协调发展的薄弱环节。较商业性银行,农发行中长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具备一定优势。丰富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经验为农发行阻力PPP模式的城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认识农发行参与PPP模式的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明确战略定位。基础设施是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水平远远落后于一、二线城市和当地的中心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因此,城镇要发展,必须首先完善基础设施。我行应针对项目量身打造融资服务方案,获得地方党政认可。积极推进PPP模式的城镇化建设,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探索出一条农发行信贷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阳光之路。

篇5: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近十几年来的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已经逐渐探索出BOT、TOT、PPP等多种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随着这些模式在城镇化实践中的多轮改进,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建立,操作模式也逐渐成熟。上述诸多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领域,推动了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高了我国城镇化水平。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并不平衡,小城镇的城镇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大中城市,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过于薄弱是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础设施是小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水平远远落后于一、二线城市和当地的中心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因此,小城镇要发展,必须首先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投入往往是杯水车薪。当前,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和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就成为解决资金不足的突破口。但是由于小城镇固有的市场小、资源少、风险高等特点,运用BOT等常规方式融资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借鉴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经验,采用PPP的方式就成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曾亲身参与项目的经历,以融资和风险分配为切入点,通过与其他融资模式的比较,浅析PPP模式在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领域运用的可行性和前景。PPP模式与BOT等模式的比较

PPP即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可以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通常被定义为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组织之间,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当前流行的BOT等融资模式,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采用BOT等模式的项目,往往需要政府设定清晰的项目边界条件,给予政策扶植,让投资人对未来收益有明确的预期。

在小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引资很积极,但由于当地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再加上大中城市有更具吸引力的项目,两相对比,投资人更愿意选择项目风险小且预期收益更大、更稳定的大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因此,针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更为合理和灵活的分配,采用PPP模式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

与BO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负责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和投资人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相互协调、共同决策,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由项目公司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相应扶持措施来安排项目融资,融资数量、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PPP模式的特点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与BOT等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资金合作方面,社会投资人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就参与进来,资金可以较早到位,并且随着项目的进程逐步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项目的资产负债率。风险分配方面,政府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协商,项目的每一个阶段均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完成。政府分担了投资人部分的项目风险,风险分配更为灵活合理,使得政府和投资人真正整合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项目合作方面,政府可以及时引进和充分利用社会投资人在创新、融资、技术、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精神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

在基础设施项目中,投资人追求的目标是:在可承受风险条件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是由于PPP模式的特点,项目的每个阶段都由政府分担了一部分的责任和风险,因此相比其他融资模式而言,PPP模式中投资人承担的风险更为灵活与可控。PPP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前景

在PPP模式中,每个阶段都是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合理的机制共同完成的,风险被有效、合理地分配,即由更有承担力的一方分担相应的风险。此外,出于对利润的追逐和对风险的规避,投资人还会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

篇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申 请 报 告

纳雍县建设局:

为加快我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扩大中心区建设规模、改善投资开发环境,增强环境吸引力,积极有效地推进我镇中心商业开发区农村建设可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镇政府决定立即启动实施我镇小城镇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马店、核桃寨两村村庄整治项目工程。

一、项目总投资

该项目由小城镇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马店村村庄整治、核桃寨村村庄整治项目组成。总投资96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合计180万元。其中小城镇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投资78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120万元,马店村村庄整治项目需投资9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25万元,核桃寨村村庄整治项目投资9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35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小城镇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行政办公园区土石方爆破工程、广场规划建设工程、环绕广场的道路建设工程;商业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护坡修建及绿化工程、挡墙保坎规划建设工程和区域内的给排水工程等。

(二)马店村和核桃寨两村的村庄整治项目包括:通村通组连户路的硬化工程、改水改厕改灶改厩工程、建家建园建场等工程。

三、项目资金的筹备及配套资金计划承诺

(一)小城镇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筹备:我镇自筹资金460万元,政府承诺200万元,申请上级补助资金120万元;

(二)马店村和核桃寨两村的村庄整治项目资金的筹备:马店村已自筹资金50万元,政府承诺15万元,申请上级补助资金25万元;核桃寨村已自筹资金40万元,政府承诺15万元,申请上级补助资金35万元。

(三)项目配套资金计划承诺:镇政府决定在2009年4月20日先用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和中期建设资金,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到位后积极组织全面实施。下一步将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保证在2009年底将各项目全面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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