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关键词: 测控 祥龙 安全标志 评审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共11篇)

篇1: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淄博祥龙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2日 淄博祥龙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对矿用阻化泵、煤矿井下用聚乙 烯束管、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现场评审工作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全标志监督评审任务书11DG0138号安排,安标评审组于2011年8月29日对我公司产品矿用阻化泵、煤矿井下用聚乙烯束管、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了现场监督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给我公司提出了不足的地方和整改要求。

针对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我公司于9月1日迅速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深刻、细致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公司逐项逐条落实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用阻化泵、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整改措施:

1、整改一:完善图纸更改制度。

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技术图纸更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2、整改二:完善原材料、配套件采购控制清单(明确其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资质要求等,并应有编制、审核、批准的签字)。

整改措施:完善阻化泵采购控制清单,明确采购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

3、整改三:完善合格供货方的名录,增加电动机、V带、胶管供方;完善电动机、V带、胶管供方的质量档案。

整改措施:根据阻化泵零部件明细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按要求对电动机、V带、胶管供方进行评价并建立质量档案,详见附件3。

4、整改四:补:电动机、V带、胶管的采购合同。

整改措施:重新与电动机、V带、胶管的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详见附件4。

5、整改五:完善外协加工明细表;定期对外协加工方进行评价,完善外协加工方的质量档案。

整改措施:编制合格外协方名录,定期对外协加工方进行评价并建立质量档案,详见附件5。

6、整改六:定期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并明确质量要求。

整改措施:与公司外协方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并规定质量标准,详见附件6。

7、整改七:收集外协件检验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根据外协件采购记录,编制外协件检验记录,详见附件7。

8、整改八:补阻化泵工艺文件明细表。

整改措施:编制阻化泵工艺文件明细表,详见附件8.9、整改九:明确关键工序,提供阻化泵的工艺流程图照片。

整改措施:更改阻化泵工艺流程图纸,并注明关键工序,详见附件9。

10、整改十:补工序检验规程。

整改措施:编制工序检验规程,详见附件10。

11、整改十一:提供功率测试仪,声级计、压力表、温度计、卷尺的计量检定证书的封皮照片。整改措施: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将功率测试仪,声级计、压力表、温度计、卷尺送检并提供检定证书照片,详见附件11。

二、煤矿井下用聚乙烯束管整改措施:

12、整改十二:完善图纸更改制度。

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技术图纸更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13、整改十三:提交:工艺文件明细表。

整改措施:编制工艺文件明细表,详见附件12。

14、整改十四:提交酒精喷灯自校记录。

整改措施:编制酒精喷灯自校记录,详见附件13。

15、整改十五:提交重要原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记录。

整改措施:质检部按要求对原材料、关键工序进行检验并保留记录,详见附件14。

16、整改十六:提交试验室环境照片。

整改措施:按规定对试验室安装了空调、加湿器、温湿度计,详见附件15。

以上是我公司整改报告,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并提出宝贵意见。

淄博祥龙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2日

附件1:

篇2: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 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

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 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第七条 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2~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 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 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90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 现场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主体资格,包括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等,应与申办产品所需生产条件相适应。

(二)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应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

(三)生产设备应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并具备关键零(元)部件生产能力。

(四)检验、计量仪器及设备,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五)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环节,包括重要原材料采购、外购件或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产品总装、成品的出厂检验等,应处于受控管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产品的类型及特点,编制现场评审准则,细化现场评审内容及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第十三条 申办评审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能力。

监督评审依据相关规范或准则,对持证人是否按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进行评审,重点考核主体资格、技术文件一致性、生产与检验能力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环节,并核实前次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察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否决项目不合格,有其中之一的,现场评审为不合格:

(一)注册资金未达到规定数额,或生产能力未达到规定规模;

(二)关键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不满足要求,或不具备产品总装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

(四)产品技术文件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不一致,或未按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第十六条 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A级:考察项目中无不合格项;

B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10%; C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20%;

第十七条在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自评估报告存在严重不符的,现场评审按不合格处理。第十八条 安标国家中心可对申请人(持证人)影响申办产品重要安全性能的主要零(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申请人(持证人)应为延伸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现场评审流程与要求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检验能力考核、综合评定、末次会议。

第二十条 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工作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评审纪律等。

第二十一条 生产现场检查。

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现场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必要时拍照取证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 文件资料审查。

核查申请人(持证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资料或记录。

第二十三条 检验能力考核。

考核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能力,产品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能力。监督评审时,还须核查产品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定。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实际情况,按照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独立进行综合评定,做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应按产品类别,分别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二十七条 现场评审中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A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的一般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评审结论为B或C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申办评审的整改期限为90日,监督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完成整改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将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审核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必要时安标国家中心可安排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审结论为D级,或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人(持证人)应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整改期间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对整改情况安排一次现场复评审。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足以证明申请人(持证人)已有效实施整改并符合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要求时,可不进行复评审。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撤销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标国家中心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评审组应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做出公正的评审结论,并对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负责。

第三十条 评审员应遵守安标国家中心关于评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 行承诺,并严格遵守以下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尊重申请人(持证人)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商业秘密;

(三)不提供任何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和咨询;

(四)廉洁自律,不 “吃、拿、卡、要”,不参加与现场评审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超规格接待。

第三十一条 安标国家中心对违反现场评审规定的评审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评审员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篇3: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CCC认证也称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 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的一种强制认证制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主管,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CCC认证采用国际常用的产品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型式检验+现场评审+发证后监督。现场评审和工厂检查两者相近,均通过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查看、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检查等活动,核实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或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但由于2种认证发展历程和管理模式不同,两者在管理上也存在很多不同点。对比分析这些不同点,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CCC认证及其他产品认证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及其现场评审

1990年,在借鉴国际上先进采煤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原能源部决定对涉及煤矿安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煤矿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没有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不得进入煤矿井下使用。1992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涉及煤矿井下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加大了安全标志管理的工作力度,2001年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目录;2002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安全生产法》;200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中,将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加以明确;2004年,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文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用于推动安全标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2005年,在分析总结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拓展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发布了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1,2]。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唯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发证后监督。

现场评审是安全标志认证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现场评审的依据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2010年,安标国家中心发布了307种产品评审准则,覆盖了全部认证品种类。安标国家中心注册有623名兼职安全标志评审员,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每周制定一批评审计划,发布评审计划至现场评审实施的时间平均约为2周。近年来,监督评审力度不断加大,免评审次数也随之增加。2012年上半年,安标国家中心共发布5 004个现场评审计划,其中申办评审1 475个,监督评审2 029个,免评审1 500个。

2 CCC认证及其工厂检查

CCC认证的主要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多家CCC认证机构,其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产品范围最广,业务量最多,据不完全统计,约占CCC认证总业务量的80%。CQC签约专、兼职检查员约2 000名,设有工厂检查部,负责制定工厂检查相关体系文件及总体协调工作,各产品认证部负责组织实施初次工厂检查,另有各地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CQC开展CCC认证工厂检查的依据是《工厂检查要求》,企业具备条件时,基本上1周内即可前往企业进行工厂检查。

3现场评审与工厂检查管理差异性分析

3.1 评审依据细化程度不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现场评审准则的特点:① 对应于具体的每个产品,包括相应的注册资金要求、生产规模要求、技术人员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指标明确,公开透明。② 表格化要求。矿用产品认证现场评审规范共13章30项103条(具体到不同产品的评审准则条数略有差异),评审员只需要按照评审准则逐条核实即可,大大减少了评审员人为理解和操作误差,保证了评审的统一性、规范性。CCC认证工厂检查依据的《工厂检查要求》没有具体针对认证产品,操作性不强,检查员需列出详细的检查方案,这样检查结果容易受检查员的自身技术水平、检查经验、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

3.2 门槛设定不同

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矿用设备的安全性要求极高。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通过现场评审要求,如注册资金、生产规模、技术人员职称及数量等要求,对矿用产品企业准入设定一定的门槛,以保证矿用产品质量。CCC认证是基础的安全认证,生产企业制造出的产品在安全性上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即可,无特定门槛要求。从国际自由贸易的角度,CCC认证也不具备设立门槛的条件。

3.3 评审员管理模式不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员的注册、管理、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均由安标国家中心负责,这样便于对评审员进行管理。CCC工厂检查员由认证认可协会进行注册、管理,认证机构和检查员签订合同,开展工厂检查工作。认证机构对检查员的约束力不够强。安标国家中心在评审员管理上有不少好的做法,比如建立了评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设立评审员会员区、与评审员所在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实施记分管理制度、建立现场评审相关方评价体系等,但未实行分级管理。CCC工厂检查员实行了分级管理,分为高级检查员和检查员,CQC内部也进行分级管理,安排检查任务时有所区分。这样便于规范检查组人员的配备,对检查员队伍的建设也是一项有利措施。

3.4 评审员配备情况不同

CQC约有2 000名工厂检查员,经常参加工厂检查的有七八百名,企业具备工厂检查条件后平均不到1周即可开展工厂检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员配备相对不足,个别专业明显不足,比如本质安全专业,企业具备现场评审条件后平均约2周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3.5 信息化程度不同

2009年起,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已实现无纸化,电子版的评审报告和拍照留存的附件证明材料可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网站中的评审员个人专属会员区提交确认,大大提高了现场评审工作效率。CCC认证工厂检查需要检查员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签字确认,提交认证机构。

3.6 评审结论责任主体不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规定,评审组依据评审准则独立做出现场评审结论,保证了现场评审的客观性、独立性。CCC认证工厂检查组只给出建议性结论,最终检查结论由认证机构根据检查报告给出。

3.7 “产品一致性”核实的判定标准不同

矿用产品主要受控零(元)部件根据重要性不同分为A,B,C,D四级,若企业擅自变更A,B,C级零(元)部件而未进行变更备案的,现场评审不合格。CCC认证工厂检查出现产品与型式检验报告不一致时,认证机构经过风险评估,可能判定合格。

3.8 标准换版时已取证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评审的产品标准换版时,有换标管理方案的按照管理方案执行;无换标管理方案的采取自然换标的方式,即在证书到期前,不强制要求持证企业按新标准变更备案。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能出现生产企业在证书接近5年时按照旧标准继续持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CCC认证根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对已经按老版标准获证的产品,应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3.9 分级管理侧重点不同

安标国家中心实行产品分级管理,根据产品安全性能对矿山安全生产影响程度的不同,将认证目录内产品分为A,B,C,D四级,在监督检查、免评审等方面着重A,B级产品的管理。CQC实行企业分级管理,将认证企业内控分为3级:正常企业、重点监控企业、失信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失信企业增加监督频次。

3.10 评审收费不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现场评审费为组长每天500元,组员每天300元,CCC认证工厂检查费为每人每天2 500元,收费金额差异较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现场评审费由被评审企业在末次会议上直接支付评审员,安标国家中心不收取评审费。CCC认证工厂检查费由认证企业支付给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按一定比例支付给评审员。

4 结语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与CCC认证工厂检查在管理模式和手段上各有优势。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实现两者相互借鉴,对进一步规范认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袁庆国.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煤炭,2004,30(2):49-51.

篇4:气瓶充装现场评审方法和技巧浅谈

关键词:气瓶充装;现场评审;安全管理;SPDCA模式

中图分类号:TH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4-0066-02

1 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分析

从结构上来看,气瓶的种类至少包括钢制无缝气瓶、钢制焊接气瓶以及特种气瓶等种类,气瓶充装也包括永久气体充装、液化气体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溶解乙炔充装等一些类型。不同的气瓶充装也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气瓶充装的安全性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主要问题,为了使气瓶安全使用和落实《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杜绝气体的错装、超装、管理混乱和气瓶丢失的现象,气瓶充装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的生命和财产问题。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气瓶充装现场评审对于确保气瓶充装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气瓶充装的现场评审主要是针对气瓶充装的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充装单位及技术人员资质等领域进行现场审查,具体而言,要针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办公环境、档案室、储存区、充装间、泵房、气瓶存放库(区)及有关场地厂房、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带压密封工具材料、安全设施、检修间进行巡视。气瓶充装现场审查最为核心的价值在于“面对面”的从“实质”层面对于单位的气瓶充装情况进行了解,避免了单纯依据一些文字或者间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对气瓶充装审查的深度和宽度更加符合要求,也能使得对于气瓶充装的审查更加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性、结构性和准确性,促进气瓶充装的安全与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因此,气瓶充装的现场审查具有高度重要性,但是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气瓶充装现场审查还具有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更加落地的推进,这就需要我们对当前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2 当前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一方面,一些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的现象。另一方面,不敢承担责任。气瓶充装现场评审单位也受制于人情文化束缚。凡事等上级指示,简单机械的被动接受上级政府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本来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却上推下卸,在当前的气瓶充装审查中有的地方利用行业协会进行审查,有的地方则是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审查,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2 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专家选择机制不健全

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专家选择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能够切实有效对气瓶充装的产品进行质量技术监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通过科学合理的机制规范选择出来能够真正意义上起到现场审查功用的审查专家十分重要,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无一部法律法规专门对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专家选择问题进行规范,即使在其他各个法律法规中明确论述质监行政许可的审查专家选择问题的条款也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有关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专家选择问题的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3 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的体系性不强

①突出表现为对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全盘统筹能力不足,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②过于重视数量,轻视存量。在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过程中过份强调了增量的发展,对于工作质量明显不够重视,更多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当中,对一些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监管以及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过大;③整个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体系不强,领导部门重指标,轻实践。在规划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指标的时候,主要盯着领导下达的指标,而不是根据企业及社会发展需要来规划;在评估发展的时候,主要盯着下达的气瓶充装现场审查指标进行,而不是从自身壮大和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的需要来实施,容易自我满足。

3 优化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方法与技巧分析

3.1 加强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专家选择的程序机制建设

在程序机制方面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专家选择机制有效运转的基础是,相互依赖的评审主体通过集体行为的互动,形成一套程序清楚且有效的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专家选择机制,通过这套机制来互相调适行为主体的策略和行为来达成一致行动,进而实现共同结果。①信任机制。信任是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专家选择机制得以形成、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②协商机制。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专家选择的主体是多元的,组织结构也是正式的,需要有效的协商机制来调整行动主体间的关系,最终实现良性的互动,共同解决所面临的气瓶充装现场评审问题。在专家选择过程中,要坚持法定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便民与效率原则、权利与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检察原则。

3.2 优化气瓶充装现场评审指标的科学性

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具体指标作为一种具体的可以操作的目标,乃是由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根本目标决定的。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指标实际上是其审查目标一个具体方面的规定,具有具体性、可测量性、可行为化以及可操作化的基本特征。由此,我们也不难发现,任何一个单一指标都不能反映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全部目标,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方面,也就是说,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指标与其目标之间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那么为了能够全面综合系统的反映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目标及其执行情况,必须要构建系统化的、联系密切的一群指标,也就是构建一个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指标体系,才能反映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目标整体。

3.3 优化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的体系性与整体性

气瓶充装现场审查较之于一般性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审查复杂得多,主要是其考量的因素更多,通常情况下,必须对气瓶充装现场审查人员风险因素、气瓶充装环境风险因素、气瓶充装设备风险因素、气瓶充装管理风险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强调气瓶充装现场审查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气瓶充装单位风险评价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具有综合性、整体性、动态性、目的性、定量化、最优化、有序化、自组织化等特征。对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的结论进行进行综合、系统、全面的评价,确保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的体系性与整体性。

3.4 加强气瓶充装现场审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性

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首先必须要从根本上明确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的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加强审查方与被审查方的紧密配合,能够有效提高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的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融合了系统论、控制论的SPDCA模式可以在加强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工作中予以采纳和推广。具体来讲,SPDCA包含五个阶段,即serach:气瓶充装现场审查信息的采集与分析过程;plan:气瓶充装现场审查决策与计划的制定过程;do: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的执行过程;check: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结果的检察;action:气瓶充装现场审查效果的总结与处理。这五个过程依顺序不断循环,既保证了气瓶充装现场审查的有效连接性又克服了循环断裂的现象,体现了气瓶充装现场审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参与性。

参考文献:

[1] 文树德.避免低压气瓶当作高压气瓶充装使用防止恶性爆炸事故发生[A].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第十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09年年会论文集[C].2009.

[2] 王勇,李爽,张晓波,等.气瓶充装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品牌与标准化,2012,(13).

[3] 李绍刚,陈虎,陈晓红,等.现场评审中常见问题与改进准备要点[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1).

[4] 张丽梅,张立利.校准/测试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关键环节的技术分析[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4,(5).

[5] 韩辉.浅谈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方法和技巧[J].中华民居,2013,(33).

篇5: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禁止标志)

禁止吸烟

禁止带火种

禁止放置易燃物

禁止合闸

禁止触摸

禁止攀登 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木工车间、油漆车间、沥青车间纺织厂、印刷厂等。

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

具有明火高温作业设备场所,如:动为区、各种焊接、切割、锻造车间等。

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

禁止触摸的设备或物体附近,如:裸露的带电体,炽热物体,具有毒性、腐蚀性物体等处。

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旁。

禁止烟火

禁止用水灭火

禁止启动

禁止转动

禁止跨越

禁止跳下

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面粉厂、焦化厂、粉煤厂、加油站、施工

工地等。

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

用水灭火的场所,如:变压器室、乙炔站、化工药品站、各种油库等。

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

机器设备检修时,操作转动设施附近。

禁止跨越的危险地段,如:专用的运输通道、带式输送机和其它作业流水线,作业

现场的沟、坎、坑等。

不允许跳下的危险地点,如深沟、车站站台、及盛装过有毒物质、易产生窒息气体的槽车、储罐、地窑等。禁止入内

禁止通行

禁止乘人

禁止抛物

禁止穿化纤衣物

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如:高压设备室、各种污染源等入口。

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现场等。

乘人易造成伤害的设施,如:室外运输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等。

抛物易伤人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现场、深沟(坑)等。

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加油站,油漆厂等。

禁止停留

禁止靠近

禁止堆放

禁止戴手套

禁止穿带钉鞋

对人员具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粉碎场地、危险路

段、桥口等。

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如: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

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及车间主通道。

戴手套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附近。

篇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标志极其适用导则》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安全色》 4.管理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项目部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并实施检查和管理。

4.2 公司其他部门和项目部按照要求,配合配置本部门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5.1.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5.1.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等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5.1.3安全标志的分类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单位名称: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CLQ-BZH09-ZD08 文件名称: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版 本:1.0 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5.2安全标志的采购

5.2.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大小、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各阶段安全标志布置图,并以此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标志。

5.2.2项目部安全处编制安全标志使用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5.2.3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采购的安全标志标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要求。

5.3安全标志牌的一般规定

5.3.1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出入通道口和沿线交叉口应设置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其使用按照现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执行。

5.3.2标牌用于工程驻地、施工现场明示相关信息,重要包括工程概况牌、质量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

5.3.3标志要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

5.3.4标志设置的位置应合理、醒目,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主要机具、设备及施工工序操作规程牌应设置在操作室或操作区域。

5.3.5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安全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单位名称: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CLQ-BZH09-ZD08 文件名称: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版 本:1.0 5.3.7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排列,并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注意到内容有充足的时间。

5.3.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

5.3.9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对于那些显示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和干扰。

5.4安全标志的使用

5.4.1公司应在项目部驻地、工区驻地、隧道洞口、大型桥梁、互通立交、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等作业区域设置工程概况牌、资料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

5.4.2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4.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生活的场所和有关的实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牌配备数量和种类应符合要求。

5.4.4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应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5.4.5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配件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5.4.6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7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5.4.8在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5.4.9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4.10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4.11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单位名称: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CLQ-BZH09-ZD08 文件名称: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版 本:1.0 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4.12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5.4.1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5.4.14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 “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标志牌。

5.4.15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 “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5.4.16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 “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5.4.17在出入通口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5.4.18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或防护挡板。

5.4.19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5.4.20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

5.5 安全标志牌的检查及管理

5.5.1安全管理部及项目部要定期检查标志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5.2应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牌要及时准确地增补、删减或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5.5.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管理部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5.5.4要经常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规进行处罚。附录

6.1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台账 6.2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检查记录

篇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宣传栏厨房饮水室淋吸烟室浴厕所办公室仓库卫生室阅览室会议室宿舍宿舍活动室宿舍施工砂石子水泥库钢筋加工区道路安全木工加工区通道门卫七牌二图NWES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

篇8: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近期,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 对青海销售公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现场评审。此次评审涉及燃料类、煤油、溶剂油、润滑油、润滑脂、工业用油、防冻液七大类112项指标。

评审组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规定, 从管理、设备、技术、环境和人员等要素入手, 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座谈交流、数据对比等方法, 严格、严肃地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检测能力进行全方位专业审查和考核。

评审组认为, 青海销售公司质检中心体系运行有效, 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配置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CNAS认可要求, 通过现场评审, 同时就有关问题与质检中心进行了沟通。

篇9: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二〇一〇年一月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则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对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4.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项目部要派专人现场管理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处理。9.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项目继续使用。

二、设置场所及原则

1.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2.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4.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5.临时用电的标志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6.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7.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8.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0.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1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篇10: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会议流程

一、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

(1)评审组长介绍到会的代表、专家;(2)企业负责人介绍到会的企业人员;(3)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人员及分工;

(4)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方法、范围,宣读评审组公正性声明;(5)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二、分组评审

(1)评审各小组与公司专业小组确定评审路线、评审抽样、查阅文本资料;(2)在专业组人员陪同下进行现场考核和查证。

三、评审结果汇总

各小组汇总查评结果。

四、末次会议

(1)评审人员分别反馈评审意见;(2)评审组长反馈评审结果;(3)安监部门代表提要求;(4)企业负责人表态。

篇11: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1.1.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计划编制人

日期

评审部门

评审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

项目经理 项目部 评审 意见 项目主管 副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安全管理 部 门 企 技术部门 业 工程部门 有 设备部门 关 部 门 评 年 审 年 意 年 见 年 企业技术 负 责 人 企业主要 负 责 人 月 月 月 月 财务部门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企业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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