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金融危机中美国的应对政策措施评述
2008年金融危机中 美国应对危机政策措施评述
国家风险部 黄志刚
一、 政策出台背景
美国本轮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美国次贷危机及随后演变而来的金融危机对其经济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次贷危机的涉及面广、原因复杂、作用机制特殊、持续时间长、产生的影响较大,具体总结如下:
(一)银行业巨亏。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全球银行业总共出现了10407亿美元亏损,而其中美国银行业亏损就有5826亿美元,占比为56%;在10家全球最高亏损额的银行中,有6家为美国银行;入围全球前1000家银行的152家美资银行在2008年的税前亏损总额达910.78亿美元。
(二)股市暴跌。美国三大股指在2007年3季度见顶,其中纽约道琼斯工业指数最高达到14000点左右。此后在危机逐渐显现的情况下,市场开始逆转直下,三大指数开始步入漫漫熊途,一路绵绵下跌,至2009年4月,道琼斯工业指数最低跌到7000点以下,被腰斩有余。而其中处于漩涡中心的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公司股价在2008年7月时,仅仅短短一周时间内即被“腰斩”。
(三)金融机构剧烈动荡。2007年4月2日 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4月27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对新世纪金融公司股票实行摘牌处理;2008年3月14日,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同年9月7日,“两房”被美国政府直接接管;9月14日,美国
1 银行440亿美元收购美林证券;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雷曼公司宣布破产预示着美国金融危机全面走向深化。而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美国先后有17家中型以上的地方银行倒闭。
(四)国内信贷大幅度收缩。美国国内信贷月度同比增长率从2007年10月的10.75%开始发生转折,一路逐月下滑,至2009年2月到达谷底的-4.92%。事实上,自从危机显现以来,银行已经收紧所有类型消费贷款限制,并大大降低放贷意愿;约75%的银行收紧优质抵押贷款标准;约85%的银行收紧非传统住宅抵押贷款标准,且少数提供次级抵押贷款的银行收紧信贷标准;约30%的国内银行报告优质住宅抵押贷款需求下降,略高于前一次报告。普遍的去杠杆化行为出现无序化现象,其直接后果就是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国内货币流通速度急剧下降。
(五)失业率上升、物价下行、经济滑入衰退。美国2007年10月总失业人口为677万,失业率为4.5%,自此以后开始一路走高,至2009年6月总失业人口超过1520万,失业率达到9.7%;美国国内物价的转折发生在2008年8月以后,CPI从当月的5.4%开始发生断崖式的逆转后,一路逐月下行,2009年6月CPI为近20多年来最低的-1.4%,美国经济的衰退特征已经非常明显了。
图1 美国的失业率和物价情况
(%)1210864201987年1月1989年1月1991年1月1993年1月1995年1月1997年1月1999年1月2001年1月2003年1月2005年1月2007年1月-2CPI2009年1月
数据来源:ECOWIN 统计样本期间为:1987年1月到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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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危机过程中美国政府以及美联储的应对措施 从次贷危机爆发至今,美国政府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定金融经济环境的政策措施,列举如下:
(一)下调利率。2007年9月18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四年来首度下调基金利率50个基点至4.75%,且幅度之大超出各方预期。此后联邦基金利率一路下行,到2008年11月后就一直稳定在0-0.25%之间,利率已经降无可降,操作的空间因而越来越小。
(二)直接减税。2008年初,时任总统布什签署了第一个以减税为核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总额1680亿美元。一是减免个人所得税约1200亿美元。对年收入在7.5万美元以下个人的应税收入的前6000美元和年收入在15万美元以下夫妻的应税收入的前12000美元的税率降为0;有孩子的家庭,可额外获得每个孩子300美元的退税;依靠社保生活的老年人和退伍军人也可获得相应退税。二是对企业提供约500亿美元的税收刺激措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暂时的税率调整,使美国购买机器设备、软件和有形资产时可节省50%的投资。
(三)救助“问题”金融机构。这主要是通过资产收购、贷款担保和直接注资的方式完成的。2008年3月14日,美联储决定紧急救助贝尔斯登,让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通过摩根大通向贝尔斯登提供应急资金,并以2.4亿美元的价格完成对后者的收购;7月13日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宣布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提高“两房”信用额度,并承诺必要情况下购入两公司股份,7月26日 美国参议院批准总额3000亿美元的住房援助议案,授权财政部无限度提高“两房”贷款信用额度,必要时可不定量收购“两房”股票,9月7日 美国联邦政府宣布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
3 以避免更大范围金融危机发生;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向美国国际集团提供850亿美元紧急贷款,以帮助美国保险业巨头美国国际集团摆脱倒闭厄运;2008年9月21日,美联储批准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为银行控股公司;而截止2008年12月19日,美联储总共向42家国内银行注资,总规模为3150亿美元。
(四)收购“有毒”资产。2008年10月1日,参议院通过了总额达8500亿美元的救市措施,其中不良资产救助计划规模为7000亿美元, 10月首批启动3500亿美元,除用于收购银行不良资产之外,还用于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担保和短期贷款等方面。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备宣布,将在今后6个月内购进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的同时,进一步购入7500亿美元抵押贷款相关证券和1000亿美元“两房”债券。
(五)新经济刺激方案。2009年2月,奥巴马正式签署了总额达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包括:为个人和企业减税、卫生保健和替代能源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为各州和地方提供财政支援。其中,5000亿美元用于政府公共支出,其余2870亿美元用于减税。
三、美国抵抗危机政策的效果评述
(一)从利率调控到“数量宽松”的转变。
自从格林斯潘时代以来,美国货币政策调控方面,历来遵循自由市场主义的理念,主要依赖于价格手段 ,即依靠市场利率的起落跌宕,来完成对国内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
但是因为考虑到本次危机的严重性和特殊性,这次美国央行一改以往相机抉择、灵活调度利率的传统做法,旗帜鲜明地打起了货币数量调控的大旗,他们通过购买问题资产和向金融机构 ①
① 其实美国联邦基金利率自2008年11月以后已经基本接近于0,美联储也几乎没有利率操作的空间了。
4 直接注资的方式,向严重失血的国内金融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由于这一措施直接对准的是危机恐慌情绪下市场去杠杆化行为的无序化现象,这种数量宽松型的货币政策路径,对于挽救濒临崩溃的市场信心,阶段性地取得了积极成效,银行信贷、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商业票据发行市场的颓势也得到基本控制。从表1可以看到,美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在基础货币巨量投放的情形下,增长态势仍然基本保持平稳,而M1的增长幅度则显著扭转。而危机以后断崖式急剧下滑的信贷增幅,在2009年3月见底以后也开始企稳回升。
同时也应该看到,美联储和财政部的这一系列措施,仅仅只能达到减轻危机冲击破坏程度的目的,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危机进程。市场自身的修复矫正,无疑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从实体经济的层面来看,一直到2009年6月,美国的失业率和物价形势,仍然无法让人乐观(见图1)。
表1 美国各个层次货币供应月度同比增长率
时间2008年1月2008年2月2008年3月2008年4月2008年5月2008年6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2008年9月2008年10月2008年11月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2月2009年3月2009年4月2009年5月2009年6月M00.86%1.16%1.18%0.71%1.13%1.75%2.47%2.68%2.70%4.50%5.59%7.50%9.92%11.23%11.80%12.56%12.09%11.55%M10.32%0.99%1.19%0.34%0.05%1.97%2.91%1.38%5.74%6.95%10.77%16.42%14.35%12.86%13.03%15.10%15.34%18.37%M25.77%6.82%7.30%6.66%6.63%6.28%6.43%5.48%6.16%7.54%7.82%9.43%10.11%9.30%9.14%8.40%8.94%8.84%基础货币0.21%0.55%1.98%1.22%0.73%3.79%2.55%3.51%31.76%56.52%82.39%106.71%100.89%96.43%110.64%110.18%117.14%96.52%M1-M0-0.24%0.82%1.20%-0.04%-1.07%2.20%3.37%0.00%9.05%9.60%16.39%25.72%18.98%14.62%14.30%17.73%18.81%25.59%M2-M17.09%8.20%8.76%8.16%8.20%7.30%7.25%6.43%6.26%7.68%7.15%7.83%9.15%8.52%8.28%6.92%7.52%6.72%数据来源:路透数据库
注:M0相关数据为计算所得,M0=Currency-vault c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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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以改善民生福利为着眼点的减税政策来对抗衰退,值得借鉴。
美国政府应对危机、刺激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是:通过退税、减税与福利、保障水平的提高助推企业发展,提升国民消费能力,企业发展就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国民消费能力提升则能有效刺激内需,国家经济也就能随之得到康复与重振。美国有关方案紧紧抓住促进企业发展与国民消费能力提升这一稻草,作为该国经济走出衰退的根本举措是十分明智的。
但是同时还应注意到,美国财政赤字至2009年6月已经达到了创记录的8000亿美元,按照目前赤字的增长速度,美国的债务经济具有多大的可持续性,这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三)数量宽松的货币政策未来如何退出?
扩大货币供应量是容易的,美联储所能做的就是印刷美元去购买资产,而收缩货币却要复杂得多,因为美联储没有办法对其印刷和支出多少美元进行有效的限制。为了收缩基础货币供应量,美联储要出售其资产并回收流通中的美元。美联储能够收缩货币供应的额度受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市值的限制。由于美联储在试图恢复金融部门的健康的过程中买入了有毒证券,现在坐拥数十亿美元的未实现损益。这些未实现损益意味着美联储几乎没有多大余地可以使货币供应量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另外,一旦未来美国宏观环境和信贷市场信心逐渐恢复,货币流通速度回到正常水平,则巨量的基础货币意味着将会有非常严峻的通胀隐患。美联储前期大量吸入的问题资产在后期如何有序吐纳,这对于货币当局的宏观调控艺术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四)开动印钞机为市场输血,有使美元贬值的风险。 美国当前利率处于接近零的历史最低水平,美联储已无法再
6 用调低利率的手段来刺激经济增长。通过数量扩张的方式来实现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复苏,符合美国经济目前的利益。但是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的过量投放,无疑将会引起国际社会对于美元、继而美国国债价值的担忧。如果以目前的态势继续下去,预计未来中期内美元汇率将面临趋势性走弱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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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非常规措施
http:// 2008年11月26日 00:25 中国经济时报
王宇
2007年4月,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作为标志,美国次贷危机正式拉开帷幕。此后,危机愈演愈烈,大量从事次贷业务的机构相继破产,主要金融机构陆续出现巨额亏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市场预计,全球与次贷相关的损失将达到1.5万亿美元。2008年以来,美国已有13家商业银行破产倒闭。在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中,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美林被美洲银行收购,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也转变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频率之高、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力度之强是在美国近100年以来的历史上少见的。
美联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大规模信贷紧缩,严重打击了市场信心,尽管美联储连续大幅度地调低联邦基金利率、降低再贴现率,将常规货币政策手段几乎用到极致,仍然不能阻止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美国经济持续放缓的趋势。为此,美联储不得不选择各种非常规措施,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供给,扩大信贷规模,恢复市场信心。
(一)新的流动性管理手段
一是调整贴现窗口贷款政策。从2007年8月起,美联储多次通过调整贴现政策,鼓励出现财务困难的商业银行向美联储借款。2007年8月17日,美联储下调贴现率50个基点,使其与美联邦基金利率之差由此前100个基点缩小为50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30天,并可应请求展期。2008年3月18日,美联储再次下调贴现率75个基点,使其贴现率与联邦基金利率进一步缩小至25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90天。
二是启用新的融资机制。2007年12月12日,美联储推出对合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创新融资机制(TAF)。在TAF中,美联储通过拍卖提供为期28天的抵押贷款,每月两次,利率由竞标过程决定,每次的TAF有固定金额,抵押品与贴现窗口借款相同。由于TAF事前确定数量并采用市场化的拍卖方式,既能有效解决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又不会导致银行准备金和联邦基金利率管理的复杂化,被视为美联储40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2008年7月30日,作为28天TAF的补充,美联储推出84天期TAF,以更好地缓解3个月期短期融资市场的资金紧张情况。2008年9月29日,美联储又表示计划将于11月推出两次总额为1500亿的远期TAF,时间和期限将在与存款机构协商后确定,以确保年底前市场参与者资金充足。此后,又于2008年10月6日将总规模扩大至3000亿。
三是启用新的融券机制。2008年3月11日,美联储推出了另一项创新流动性支持工具(TSLF)。TSLF是由美联储以拍卖方式用国债置换一级证券交易商抵押资产,到期后换回的一种资产互换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TSLF的交易对手仅限于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一级证券交易商,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资产包括联邦机构债券、联邦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
四是启用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PDCF),向一级交易商开放贴现窗口。在贝尔斯登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缓解金融市场短期向下的压力,2008年3月17日,美联储决定利用其紧急贷款权力,启用PDCF,其实质是向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指投资银行)开放传统上只向商业银行开放的贴现窗口,提供隔夜贷款。
五是推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即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工具(AMLF),通过支持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9月19日,针对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华尔街震荡、大量投资者纷纷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撤资的形势,美联储宣布推出AMLF,以贴现率向储蓄机构和银行控股公司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供其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购入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同时,美联储还计划直接从一级交易商手中购买房利美、房地美和联邦房屋贷款银行等发行的联邦机构贴现票据,以进一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的顺利运行。
六是推出商业票据融资工具(CPFF),直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10月7日,美联储宣布创建CPFF,运作机制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直接从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发行方购买评级较高且以美元标价的3个月期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BCP)和无抵押的商业票据,为美国的银行、大企业、地方政府等商业票据发行方提供日常流动性支持。
七是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付息。长期以来,美联储和其他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均不为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2008年10月6日,美联储宣布向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其中,向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比准备金交存期的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均值低10个基点,向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初定为比准备金交存期的最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低75个基点。
(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
救助投资银行贝尔斯登。2008年3月14日,美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为了援助贝尔斯登,美联储紧急批准了JP摩根与贝尔斯登的特殊交易,即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贝尔斯登提供应急资金,以缓解其流动性短缺问题。贝尔斯登将其流动性最差的300亿美元资产作抵押,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其提供为期28天的等额融资。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美联储首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贴现窗口。
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2008年7月13日,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联合宣布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两房”提供救助。其中,美联储将允许“两房”直接从纽联储贴现窗口借款,条件是美联储将在两家企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其他审慎性监管中发挥咨询作用。在9月7日美国政府接管“两房”方案中,纽联储成为美国财政部向“两房”提供信用贷款的财务代理人。
救助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市场违约风险急剧上升,作为全球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主要卖方的AIG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向AIG提供850亿美元的高息抵押贷款,条件是美政府需获得AIG79.9%的股权,并持有其向其他股东分红的否决权。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再度声明,此前向AIG提供的850亿美元贷款额度已用尽,允许AIG以投资级固定收益证券作抵押,美联储将再度给予AIG378亿美元的贷款额度。
采取国际联合救助行动。2007年12月12日、2008年3月11日和9月18日、10月8日和10月13日,为了应对不断恶化的金融危机冲击,美联储先后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国际联合援助行动。主要内容包括:(1)各主要国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渠道向本国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2)美联储与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临时货币互换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调整互换的期限和规模。从2008年10月13日起,为配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救市行动,美联储宣布,暂时上调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和日本银行的美元互换额度至无上限。(3)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瑞典中央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等联合宣布降息50个基点。
美国财政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
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刚刚发生时,美国财政部采取了常规性政策措施进行应对,后来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升级、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恶化,美国财政部被迫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来应对危机的挑战。
(一)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
2008年1月4日,美国国会宣布实施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美国家庭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商业投资第一年可以享受50%折旧,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税收优惠。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证券化限额被临时上调,联邦住房委员会的担保额也相应增加。
(二)援助并接管“两房”
2008年7月13日,美国政府宣布,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将联手对深陷困境的“两房”提供援助:一是提高这两家公司能够从财政部获得贷款的额度。二是为了保证“两房”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本,财政部将拥有在必要时收购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权力。三是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从纽联储的贴现窗口借款。2008年7月22日,当世界还在议论美国政府是否应该救助“两房”时,美国众议院批准总额3000亿美元的住房援助法案,这一法案授予财政部向“两房”提供援助的权力,并可以为陷入困境的房贷户提供帮助。根据这一法案,联邦住房委员会可以向约40万个面临丧失抵押品赎回权风险的房贷户提供上限为3000亿美元的再融资担保,帮助他们将目前利率较高的按揭贷款转换为利率较低的30年固定利率贷款。2008年9月7日,由于“两房”形势进一步恶化,美国政府宣布这两家公司的四步走计划:一是联邦住房金融局牵头接管“两房”;二是财政部与“两房”分别签署高级优先股购买计划;三是为“两房”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建立一个新的、有担保的借贷工具;四是推出购买政府资助企业按揭抵押证券的临时计划。
(三)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救援计划
2008年10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批准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授权美国财政部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TARP),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步使用7000亿美元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受损资产;二是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后,允许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受损失资产提供保险;三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对法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对接受政府援助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限制;五是与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合作;六是将保护纳税人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七是增加对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房贷申请人的帮助。
(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的意义最为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非常规应对措施。在以往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主要是采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来应对。
2007年春天,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呼吁重新检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处理保护投资者与增强市场竞争性的关系。2007年秋天,保尔森宣布美国财政部将设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包括三个目标:一是短期目标:强化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使命,并将银行监管者纳入小组;美联储进一步推进拓展贷款渠道;对抵押贷款发起设立全国统一标准;为各州对抵押贷款市场参与者颁发执照设定统一的最低标准。二是中期目标:合并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负责监管支付和结算体系;设立联邦保险监管体系,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保险管理署负责管理联邦保险监管体系;合并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三是长期目标:设立美国三大金融监管体,即美联储担当“市场稳定监管者”的角色,维护美国金融市场稳定;成立“金融诚信监管者”,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成立“商业行为监管者”,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三篇:工会应对金融危机思考措施
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迅速蔓延,我国经济增长势头放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明显趋紧。金融危机给广大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使得工会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这就要求各级工会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把“保企业、保职工、保稳定”作为工会当前的首要任务,团结动员企业职工为实现党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抢抓机遇迎
接挑战,苦练内功共克时艰。进一步做好党政所需、社会所求、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情,着力建设务实工会、品牌工会、维权工会。
思考之一:发挥教育优势,引导企业职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着力建设务实工会
能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发挥作用,是对我国工人阶级的重大考验。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正确认识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团结动员企业职工进一步焕发主人翁责任感,在共克时艰、共谋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要引导企业职工在金融危机面前坚定信心。帮助和引导企业职工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发挥工会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对企业职工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使企业职工不仅深刻认识这次金融危机的系统性、全球性、联动性、综合性和不确定性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又要正确把握金融危机对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影响,从而冷静面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进一步坚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的信心,努力把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克时艰。一是同舟共济促双赢。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休戚相关。金融危机下,更要发挥工会组织自身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动员职工与企业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既教育引导职工充分认识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为企业分忧,为企业发展出力;又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只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做到尽量不裁员、不减薪或少裁员、少减薪,才能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二是共克时艰保增长。企业和职工既是矛盾统一体,更是利益共同体,只有促进企业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职工就是保民生,促和谐就能保稳定”的思想。积极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的抗震精神,以主人翁态度应对金融危机。
思考之二:保企业就是保增长,把握新时期工运工作新规律,着力建设品牌工会
各级工会要深刻把握新时期工运工作新规律,牢固树立“地位不能动摇、作用不能削弱、方针不能改变”的指导思想,增强工会意识,明确工会工作定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的严峻形势下,应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把保增长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品牌工作为支撑,助推经济社会建设。坚持把“工人先锋号”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作为保增长的品牌工作来抓。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投资规模大、就业岗位多、对经济拉动作用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导职工主动参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技术升级换代,将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促进企业既好又快发展。品牌工作要突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以增强企业科学发展竞争力、提升企业班组管理水平、营造和谐创业工作氛围为重点,着力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三型”职工,塑造一流团队,培育一类企业。品牌工作贵在完善和长效。对“工人先锋号”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要坚持统一标准、因企制宜、逐级创建、年评年审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品牌工作投入预算机制,设立品牌奖励基金,奖励金额随事业的发展可按比例逐年增长。积极为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人才库,选树首席职工和晋级职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方式、载体和手段,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重点对受灾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
思考之三:切实贯彻以职工为本的理念,着力建设维权工会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通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破产倒闭、裁员减薪、拖欠社保,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多。各级工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基本职责,把促进职工就业作为维权第一目标,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最大的维权,让职工体面劳动,共享发展成果,努力实现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完善职工利益诉求机制、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职工困难帮扶机制,实现职工权益维护的最大化。进一步建立完
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部门参与、机制创新”的惠民帮扶工作格局,拓展帮扶领域,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积极探索帮扶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新路子,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公益性岗位向社区工会的惠民帮扶工作站延伸,实现“零距离掌握职工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帮扶困难群众”。推进工会“温暖—脱贫—致富”计划,继续实施“送温暖”、“金秋助学”
、“医疗互助”、“关爱劳模”等惠民工程,最大限度地让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力维护职工就业权。把维护职工的就业生存权作为工会维权的“第一权”。推动政府完善激励扶持政策,通过保企业、保岗位,稳定一批就业,通过抓重建、上项目,新增一批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就业,通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帮扶一批就业。把“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健全创业促进机制、搭建创业平台,通过对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信贷扶持、场地安排、提供社会服务等,带动更多有创业能力的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实施“共同约定行动”和“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尽量不裁员、不减薪或少裁员、少减薪,稳定职工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第四篇: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措施
以积极的措施应对挑战
**市坚持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市gdp增长13.4%,增幅居**省内地级市第二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分别增长32.3%、24.9%,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均位居第一位。**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
一是以辩证眼光看待危机。我们认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市可以利用长三角区位优势加快承接国外技术、产业、人才转移,加快发掘培育国内市场;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恰恰是**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动力;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措施,更为**市进一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区位优势和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供了坚实保障。只要认清发展大局、增强发展信心、提升发展能力、营造发展氛围,就能够逐步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保持**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是以更高定位促进发展。**市着力在提升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上下功夫。在经济发展上,坚定不移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工业第一方略,推动工业经济做大调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汽车船舶、石油化工、机电装备和太阳能光伏等4个千亿级产业群;主攻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三新”产业关键环节,抢占制高点、完善产业链、推进规模化。去年在工业经济增幅趋缓的情况下,**市主导产业和“三新”产业仍实现了35%以上的增长。
一、三产业方面,以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现代高效农业为重点,加大培育力度,有力促进了产业的技术升级、效益升级。在城市建设上,狠抓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以苏中江都机场、沪陕高速江六段、第二过江通道为代表的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新一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未来发展构筑新的优势。
三是以不懈创新寻求突破。**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国家级“**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正式挂牌,一批科技创新型园区、科技创新型大企业、公共研发平台也加快了建设进度。加大高新产业培植力度,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49.7%,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4.6%,较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创新行政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管理,改善经济调节。创新用人机制,启动“百千万人才强市双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培养、用活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新一轮发展中的智力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是以高效服务赢得主动。近年来,**市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出口退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政策,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大幅削减行政收费项目。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增设信贷担保机构,帮助企业争取扶持资金。组织机关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帮扶企业危中寻机、走出困境。通过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满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全民医保全覆盖、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力提高群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
攻坚克难加快发展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被动应付,措施不实,无所作为,这就等于错失发展良机,使得落后更加落后;一种是坚定信念,迎难而上,抢抓机遇,在逆境中实现加快发展、使得后来者居上。**市委、市政府选择了增强信心,攻坚克难。
**市是河北经济欠发达城市之一,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只要精心谋划,就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按照这一思路,**近年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89亿元,财政收入102亿元,增长分别超过了10%和20%。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市委、市政府认为,统一领导干部认识,特别是增强决策者迎接挑战的信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于是,**市委、市政府强化两个意识:一方面要强化危机意识,增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广大干部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面前,宁肯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些,把问题预想得复杂一些,采取的应对措施才能更周全、更有力、更实在,才能做好妥善应对各种风险的充分准备;另一方面要增强机遇意识,坚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信心。今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特别是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增投入、上项目、抓升级、促调整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机遇。
在统一思想认识之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了“创新强市、创业富民”的发展思路,决定采取增投入、
第五篇:金融危机下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金融危机下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1-1-13
金融危机下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 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作者:王旭东
作者简介:王旭东律师,广西大学毕业, 2002年考取法律资格,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西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
论文摘要
本文重点介绍因企业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形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促使企业重视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关键词:规章制度
法律风险
应对措施
和谐劳动关系
引言………………………………………………………………………(3)
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涵义…………………………………………(3)
二、新旧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的对比分析……………………………(3)
三、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5)
四、企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6)
五、企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7) 金融危机下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 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在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行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企业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更趋严格,企业潜在的用工风险也越来越多。实践中,部分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合法、制订程序有瑕疵,往往被仲裁或法院认定为无效而不被采纳,其结果就意味着一场诉讼的败诉,还可能引发无穷的后续影响,使企业处于非常被动和尴尬的地位。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将为广大企业介绍规章制度、特别是员工管理制度制订过程中的具体法律要求,重点分析企业已有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何在,应如何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促进企业建立合法规范、程序正当的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相关法律风险,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制度规范下良性、有序运作。
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涵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自身情况依法制定的组织生产和进行经营管理的规则,俗称“厂规厂纪”。有的国家称之为雇佣规则、工作规则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为企业,只在企业内部适用,一般表现为公开和正式的单位行政文件。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法律”,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提高劳动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则会大面积侵犯职工权益,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规章制度赋予职工在特定的职位上以权利和义务,职工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对企业产生的后果,从而产生激励。
二、新旧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比分析
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为了规范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国在不同时期分别制定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在当时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这两个关于劳动纪律的法规出台,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或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其他行业。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改革开放后,我国实现市场经济以来,这两个法规的的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两个条例的废止对我国今天的市场用工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条例的废止,国家规定的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其法律支持,因此需要企业依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根据企业的需要制订合适的奖惩办法。
(二)、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三条规定明确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劳动者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1997年原劳动部颁发《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
通知第二条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它劳动管理共计七项内容。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应同时从内容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审查,只有都符合规定的才予以备案。
这些规定使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向具体化迈进了一步,虽然这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身的效力有限。
(四)、2001年3月22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里提到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和向劳动者公示。还有就是企业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2006年7月10日发布实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 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依法赋予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效力。
(六)、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这里规定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程序合法。程序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程序,赋予了劳动者在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过程中的话语权,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
一、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二、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律师观点:通过对上述法律条文的比照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形式和程序上对用人单位要求愈加严格。从用人单位“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到“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原来在我国实践中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一直被认为是企业单方决定的权利,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是企业自己制定并公布给员工,员工只有接受、遵守的义务,没有参与的权利,而《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的程序最后定格在“平等协商”上,这就意味着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权由原来的企业“单决权”变为了企业与员工的“共决权”。《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
一、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二、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第二,增加了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如果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一)、规章制度或某些条款因无法律效力而失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会不予适用。
(二)、企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企业失去了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 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将陷于被动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失去了企业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
四、企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趋严格。那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着哪些风险?笔者认为,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制定主体不适格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用人单位,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布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如劳动规章制度由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则存在因制定主体不适格,导致劳动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1.企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实践中,一些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如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不合法的。
2.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不合理
对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处的行业、员工从事的岗位、担任的职务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员工行为严重与否,把握员工违章和损失的“度”。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如果这个规章制度被一个企业的大多数职工认同了,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就有问题,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三)、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解决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优先权问题。实践中,企业总是通过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以增加劳动者的义务。由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或者不一致,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
(四)、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公序良俗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新《劳动合同法》也贯穿着"公序良俗"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了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领导。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某些基本权利,如会客权、出入权等,必然会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不应以此为由无限扩大自身对劳动者的组织权,从而使企业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在劳动期间不得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界定在为工作性质和实现工作目标所证明是的必要的和必需的范围,而且必须是适当的。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公序良俗,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
(五)、程序不合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条款较《劳动法》第四条,最大的发展就在于加强了法律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经过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企业规章制度会因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五、企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为防止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的用工风险,企业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可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一)、制定的内容要合法有效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且程序完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二)、制定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要求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平等协商 +公告(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
第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要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第二、依法进行公示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明确规定只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公示可采用的方式有:①企业网站公布法;②电子邮件通知法;③公告栏张贴法;④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⑤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⑥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目前比较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将企业规章制度写入企业的员工手册内,并让员工签收;或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并签收阅读等。
当然,并非所有的企业规章制度都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需经职工等讨论通过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违纪处罚制度等。对于那些非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程序,应当理解为非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制定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
(三)、规章制度内容要量化、程式化、系统化
这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而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要求或者适用的情形。如对经常旷工的人员辞退问题,不要使用含糊的“经常”这两个字,而是要确定的文字表述, 应当尽量避免此类语言的歧义。如可表述为旷工三次以上,企业可以辞退。等等
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要求和适用情形,则可以选择程式化的方式。一些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因为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难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屡屡违反,用人单位觉得不知如何处理。比如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事务,打私人电话、上网娱乐、看小说等等,这些行为在规章制度中难以穷尽,且情节一般比较轻微,但对于劳动者屡屡触犯的情况,则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用人单位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书面警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种程式化的设定,使得规章制度全面而具有操作性,便于用人单位在行使劳动管理时,真正地有“章” 可依。
规章制度的系统化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考核不达标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又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工作要求或者岗位职责的内容,因此,此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是一纸空文。
(四)、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本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从程序上加大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而劳动合同中的事项却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事项。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在衡量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时,往往会认为,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五)、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
规章制度制定时应明确其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有效,在哪些场合有效,适用于哪些事情,什么时候生效,有无溯及力等。
(六)、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修改、重建与新《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法定程序 主要包括:
1.企业要随时关注现行法律的修改及新法律的出台,修改不合法的内容;
2.企业要尊重法律赋予工会或职工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建议修改权,协商修改相应内容;
3.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及内外环境的变化,依法修改、补充不适合的相关内容; 4.依法对现有规章制度重新修改后,采取适合的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完善法定程序。
(七)、注重保全证据
企业在制定和依据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具备证据意识,以防发生纠纷时企业举证不能的风险发生。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需要保留已经履行好法定程序的证据,如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等等。在履行告知程序方面,需要保留已告知的证据,如上墙张贴公告、用工录用表确认、员工手册签收等等。在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需要保留违规调查方面的证据。
综上,目前虽然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且着手完善和加强单位的制度建设,但由于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且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不断变化,因此,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和技术性,故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引,结合产业行业特征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使得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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