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关键词: 工地 加强 完善 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精选6篇)

篇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中科苑项目部:

各承建、参建单位,2月27日发生贵阳237路公交车发生燃烧导致多人死伤,现结合工地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工地的临边防护要加强巡视,发现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修补完善,施工临时用电由于目前基本处于停工,重点要检查是否断电,施工现场要有专人看守。

二、责任到人,现场各单位安全方面要有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及时展开施救,并向各单位负责人上报。

三、靠近改茶路的临边防护要牢固,不能松动,安全网悬挂密实,工地防盗、防坠落,安全标示标牌标语要悬挂醒目。

四、施工现场禁止闲杂人员入场、逗留,加强巡视,发现有与工地无关人员要立即制止,劝离现场

五、现场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

2014.2.28

篇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进入冬季以来,寒冷、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增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受寒冷天气影响,国内、省内相继发生了几起化工企业因管道冻裂造成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冬季大风、大雾、冰雪、霜冻等恶劣气候对生产、技改和基建任务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防范恶劣天气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冬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按照“防冻堵、防滑、防触电、防中毒、防火灾爆炸、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防高空坠落及防泄漏污染”等冬季“八防”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冬季生产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发展。

二、密切注意天气的变化,及时建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根据天气的变化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完善冬季大风、大雾、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 1

理机制,适时组织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在大风、大雨雪天气以及扶梯结冰时严禁高处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时,要将扶梯上积雪和积冰清除,并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冬季严禁各岗位用水冲洗地面,以防结冰路滑伤人;遇大雪天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清理设备、设施部位以及道路上的积雪,防止因积雪而造成各类意外事故发生。要采取和落实各项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各部门近期内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既要全面,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结合冬季大风、大雪等恶性劣天气的特征和本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难点,提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冬季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情况和今年制定的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加强对冬季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冬季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尽可能不用和少用外来施工队伍,确实要使用的,一定要和施工单位认真检查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的安全措施;要根据气候的变化,灵活地安排不同工种作业,不得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要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各用工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冬季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于放松管理,不执行冬季安

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措施,或者措施不实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用工部门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各部门要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强化对新进厂人员、劳务工、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要结合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生产变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六、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司(2013)12号“###############意见”精神,加强本部门冬季消防工作的管理,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以整治。要做到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和防范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等措施、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落实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加强冬季环境管理,重点要强化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本部门辖区内(水、气、汽、油)管线、管网、管道及外输管线的巡查力度,对所管辖的管线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巡查,防止管线破裂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二是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三是加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严防污染物外逸,严禁一切污水、废油进入

厂雨水管网;四是要及时组织清理垃圾,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和杂物;五是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线、######、####、罐区等危险区域的气体泄漏浓度的监测监控,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股份有限公司

篇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篇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篇5: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标段项目部:

安全是企业效益的保障,生产必须安全。为加强安全生产,确保京山县宋河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现就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你标段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分工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日常安全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用制度来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施工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负责。要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同经济责任挂钩,做到赏罚分明。要制订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3、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印发安全手册,保证人手一份,让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在工地醒目处张贴安全生产标语,设安全生产警示牌,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4、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生产安全。⑴、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⑵、开工前必须对现场范围之内的电力通讯设施、各种建构筑物进行摸底清查,制定和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⑶、严禁施工材料占道,路涵开挖时要树立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5、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你标段接此通知后,要结合自身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工程指挥部和项目监理部

湖北胜达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京山县宋河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监理部

篇6: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当前各地已进入主汛期,灾害性极端天气频现,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甚至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家、省、市及公司领导多次对防汛工作做出部署。为传达和贯彻上级和公司领导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1、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总经理是防汛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能副职、车间部门、班组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严密监视汛情,确保防汛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单位要从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网络体系,落实应急物资,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做到“组织机构、工作队伍、防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四个到位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和危害防范。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认真排查厂房、设备设施、电气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责任、时间、措施、资金”到位的原则,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对地势低洼、周边山体、陡坡及危险房屋建筑,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加固,做好材料、化工物资等转移工作,恶劣

天气坚决停产撤人。

(2)、对露天设置的压力容器、罐体等要有落实严格的防雷、降温措施。

(3)、针对夏季“高温、高潮、高湿”,易出现电气事故的特点,各单位要按照《用电安全》模块的管理要求,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巡检,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用电安全。

(4)、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加强通风降温,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5)、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提前做好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重要生产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严格落实定期巡检制度

(6)、沿海区域工厂,除做好防汛工作外,还需积极应对台风,认真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检查、维修、维护工作。

4、严格汛期的值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通报生产管理总部。

望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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