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

关键词: 尿毒症 街道社区 救助 透析

大病救助(精选五篇)

大病救助 篇1

触及改善民生大题的探路大病救助系列报道, 在通过主导舆论进而改变报道事物发展进程的“求解”上, 不失为一次积极而成功的尝试。

领先一步深入一层捅破窗户纸

2010年春节前后, 由于家人大病住院, 我有机会接触到大病人群及其家庭, 耳闻目睹了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困境, 我意识到, 在事关老百姓生命、生存、生计、生活的民生链条上, 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是当下民生改善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农民工薛贺永7岁的白血病女儿薛培艺, 21岁的淋巴癌患者刘丹阳, 都是家人住院时的病友, 他们过于幼小、年轻的生命, 也是我挥之不去的牵挂。

我开始思忖如何以新闻报道的方式捅破大病救助“这层窗户纸”。在网上我得知, 此前温家宝总理曾救助了一名两岁多的白血病患儿, 温总理和网民交流时说:我毕竟是总理, 我还要考虑更深层的事情……全国政协委员议政, 也提出要多方面探讨可能, 关注民众看大病的社会难题。改善民生是和谐社会的普适愿望, 大病救助又直接决定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感受, 上有总理引路, 下有民众呼唤, 身边又有现成的案例可以探访, 若能从体制机制深层触及这一问题, 既可以发挥《河南日报》编采队伍的思想优势, 又能够体现既民生又高端的党报改革定位。我的想法先后得到了多位领导和多个部门的鼓励和支持。总编辑常法武两次为报道批示, 肯定报道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特困群体的良好取向, 并亲自参加了薛培艺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捐款和“出舱”仪式;主管总编辑杜时国审改了系列报道主题, 确定为“探路大病救助”。他明确提出, 探路大病救助报道有三重价值:其一, 从制度完善层面探究大病救助有社会价值;其二, 白血病是可以治愈的, 它有医学医疗价值;其三, 破解党报民生报道难有创新价值。值班老总张光辉最早获悉我的意向时便鼓励我:“我看这个报道可以搞。”是他坚定了我做好策划方案的决心。采访团队的记者是从省会新闻部、经济周刊部和摄影部临时抽调的骨干, 在自身部门报道任务繁重的情况下, 部主任们都全力支持大家参与重点报道。值夜班的领导和编辑们高度负责, 精心安排版面, 确保了系列报道及时、精彩地刊出。正是因为有一群报业人真心实意地关注民生, 使我们得以“领先一步”捕捉到一个将破未破的民生大题;正由于我们敢于从制度设计和完善深层寻求破解可能, 又使我们一旦涉足民生报道, 便能够施展“引深一步”的拳脚功夫, 发挥了主流媒体主导报道事物进程的重大功能。

“探路大病救助”系列报道前后持续近4个月, 仅在报纸发稿发图片60余篇计3万多字, 它持续地牵动人心, 不断地启发共鸣, 引发了社会诸多思考。人们尤其对河南日报能这样下工夫、真诚地推进民生改善, 感到格外振奋和温暖。

找准“站位”寻求社会共赢

准确地把握好舆论“站位”, 是实施这次深度策划成败的关键。通过报道我们预期达到三个目的:其一, 通过案例探寻, 真切反映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现实呼唤, 这是民生大题, 也是民生迫切的愿望;其二, 通过方方面面的深入追踪, 展示社会救助面临的希望和困顿, 正视体制缺乏, 启发社会关切;其三, 整合社会思绪和智慧, 推进大病救治制度的设计和完善。要形成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群众支持, 方方面面同心协力, 办好“我们自己看大病”的事情。

按照朱夏炎社长和常法武总编辑的意图, 系列专题在《河南日报》刊发后, 给予报网互动。网络的介入可以引发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但也会有意想不到的局面出现。为此, 我们又提前制定了大病救助报网互动导向注意事项, 明确要求报网互动要预前充分估计并通过技术手段, 主导主题方向, 不能损害河南, 恰恰通过领先一步的关注民生, 提升新一届政府和河南民众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新形象, 要最终形成河南社会共赢的良性局面。可以反映医疗费用高昂的问题, 但这时要避免舆论过度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形成讨论发叉;替特困群体说话, 但也要引导他们更有尊严地谋求救助, 要引导被救助群体有回报社会的表达和心情;政府是这件事的主导, 但在今天这种发展阶段, 解决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 鼓励积极推进而不是一味问责;倡导改善民生, 才是发展的落脚点,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改善民生就是最大的政绩, 完善医疗保障和大病救治体系等, 就是让民众分享河南社会发展的成果;医疗机构要盈利也要为民, 医疗救治运作也要尝试创新, 在盈利的基础上惠及民生, 通过更加惠民盈利;社会慈善是大有可为的领域, 河南的慈善要有所作为, 慈善资金的运作要有新思路和新模式, 要规范更要透明;被救助的对象和款项也应透明, 和谐社会善良不能被利用;人人都要有慈善的意识, 爱心不仅仅是道德, 也是国民素质;慈善或捐助应建立社会信用记录, 并进入信用体系用于储值, 社会应形成助人也是助己的良性机制和生态, 引导大家对他人做好事, 就是对自己做好事。

立足“共赢”的站位, 找到了全社会办好“我们自己看大病”事情的支撑点和结合点, 带来了多赢的社会效果。案例涉及的薛培艺, 得到了爱心企业10万元救助, 及时实施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获得了新生;刘丹阳也得到社会多方的捐助和关爱。薛贺永在女儿出舱仪式上感慨万千地说, 这件事让他经历了人生最大的黑暗和最大的幸福, 他感到了人间真情和温暖, 这对他和女儿今后都很重要……河南省卫生部门感谢《河南日报》, 通过新闻策划带动了河南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前进了一步;省肿瘤医院感谢报社牵线搭桥, 使他们在业界和患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医德医术形象;爱心企业也感谢报社, 让有限的慈善资金, 发挥了改善民生的大作用;一些机关、企业也受到启发行动起来寻求大病救助创新的制度模式。薛贺永及刘丹阳的父亲刘伦山, 都给报社送来了锦旗, 他们盛赞党报体察民众冷暖, 给社会带来希望。探路大病救助采访团队不仅获得了4大专题板块4个A稿的出色成绩, 还都收获了很深的体会。

为完成这个“项目”策划, 除了组织采访、审改稿件、撰写重点言论外, 我还随着报道的进展, 负责起草了大量文件, 与社会方方面面无数次地对接和沟通, 我深深地感到, 个人的能力和能量都是有限的, 可一旦融入到责任和民生当中, 你所焕发的感召力是意想不到的。

双线互动的深进模式

“探路大病救助”系列始终保持了两条主线持续互动。一条主线是新闻事件, 薛培艺从发病、治病、手术、出舱, 始终给予了全程新闻追踪, 围绕人物, 图文交加, 图映照文, 文点评图, 构成了牵动人心的故事看点;另一条主线围绕大病救助社会问题的提出和引发的诸多社会思考, 以整版专题的方式层层拓展, 层层深进, 每一个专题都是问题内在逻辑的递进。这种看点和探点交叠推进、相互映照的报道手法, 加之网络平台的即时跟进和海量铺排, 使得探路大病救助报道, 一定程度上成为新时期河南报业运用多媒介营造民生报道新格局的精品力作。双线互动的深进模式, 也为深度报道找到了贴近社会诉求表达的现实途径。

媒体负责任影响是深远的

“探路大病救助”系列报道影响是深远的。通过报道, 不仅拯救了一条生命和一个家庭, 创造了多方合作实施大病救助的成功范例, 更重要的是, 它让全社会上下更加看清了和谐社会民本需求的深层涌动, 它是福利中国来临的时代前奏。

凭借舆论关注推进民生改善的党报实践, 打破了都市媒体民生报道的一统天下, 也引领了高端民生报道风气之先, 为开创民生舆论新格局做出了贡献。

媒体负责任影响是惊人的。受报道启发, 河南省有关部门在开展农村儿童大病试点工作中加大了力度, 走在了全国前列;省直工委在职工中实施大病救助工作也加快了脚步;7月30日, 首家白血病儿童救助项目亦在中原落户。

大病救助的阳光 篇2

近年来,以“关注民生、服务百姓、扩大救助范围”为工作目标,德州市红十字会连续6年在全市红十字会、卫生系统开展了支持新农合大病救助募捐活动。

2007年,德州市红十字会到平原县恩城大洞村、王杲铺看水庄村进行大病走访救助活动,直接为11户农民送去大病救助金。2009年,德州市红十字会在德城区黄河涯镇举行了新农合大病救助金发放活动,现场为14户困难家庭发放大病救助金2.8万元,并为这些困难群众发放了羽绒服和羊毛衫……

大病救助 篇3

近年来, 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工程建设, 基本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和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初步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大社保”模式。这个模式中的突出亮点之一是2011年5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的大病统筹救助制度。

一、搭建班子, 落实工作职责

(一)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成立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 市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医改办等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 (区) 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统一领导全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下设办公室, 由市医改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从市人社局医保处、卫生局农合办、民政局低保处、财政局社保科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 实行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设在市医保处。

(二) 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医院和各县区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复审、核实, 并向市财政局上报救助基金使用计划, 负责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 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三) 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大病救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核与监管。

(四) 财政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拨付、参与基金监督工作。

(五) 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与监督。

二、制定标准, 做好政策衔接

(一) 城乡参保居民 (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 大病救助标准

1、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2、住院费用单次超过3万元的, 进入大病救助, 其中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报销, 13万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报销, 封顶线为30万元。

(二) 城镇参保职工大病救助标准

1、1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2、住院费用单次超过13万元以上部分, 进入大病救助, 报销比例为90%, 封顶线为30万元。

(三) 相关政策衔接

1、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政策后, 剩余住院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全部予以补助。

2、城乡低保户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政策后, 剩余住院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按90%予以补助。

三、筹集资金, 加强管理监督

(一) 大病统筹救助资金的来源

1、按照参加新农合的人数, 以每人每年30元标准,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部分大病救助基金。

2、按照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 以每人每年40元标准,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划转部分大病救助基金。

3、将城镇参保职工大病互助救助基金500万元纳入全市统一的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

4、在确保市、县民政部门日常救助、参合资助、参保资助的基础上, 将市、县民政部门剩余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全市统一的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

5、上年度结余资金转结下年度使用。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 经市政府研究, 可适当调整大病救助范围、标准及基金筹集比例。

(二) 大病统筹救助基金的筹集

1、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上年度实际运行情况, 测算好下年度大病统筹救助所需基金, 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年度大病统筹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基金预算情况报告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定。

2、根据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定结果, 市财政局按照全市年度大病统筹救助基金预算报告负责所需资金筹集工作。

3、统筹的各类资金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全部划转到市大病统筹救助财政专门账户, 确保大病统筹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4、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 各县区政府配合, 按照市财政局审定的资金额度, 及时将本县 (区) 新农合基金中大病统筹部分划转到全市统一的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5、省直管县 (区) 应将本县 (区) 社会医疗救助资金中按要求纳入大病统筹救助的部分及时上解至市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6、市人社局、民政局按照市财政局审定的资金额度, 及时将有关资金划转到全市统一的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7、市财政局按照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总额, 及时将缺口资金部分划转到全市统一的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确保全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 大病统筹救助基金的管理

1、在市财政局设立“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

2、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本院上月大病救助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情况以统一报表形式报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 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及时审核后, 于每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 财政局审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3、市域外就诊患者大病救助, 由个人将所需资料报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 由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市域外住院患者资料及所需资金报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后, 于每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 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金拨付至相应经办机构, 个人在经办机构领取大病救助资金。

4、按照年度筹资标准, 大病统筹救助基金全部筹集到位后, 在实际运行中出现资金不足时, 经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定后, 由市、县 (区) 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充。

(四) 大病统筹救助基金的监督

1、市大病统筹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2、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统筹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程序, 实行无缝衔接

(一) 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救助程序

1、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大病统筹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2、市域内住院参保人员大病统筹救助程序: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 (含参保儿童学生) 单次住院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和城镇参保职工单次住院费用13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统筹救助;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 (含参保儿童学生) 单次住院费用3万元以下部分和城镇参保职工单次住院费用13万元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 患者出院时只给医院结清个人自费的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大病救助部分由就诊医院医保机构、医保经办中心和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直接结算。

3、市域内医院申请大病统筹救助资金时, 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二) 市域外大病统筹救助衔接

市域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同时, 符合大病统筹救助政策的, 同步办理大病统筹救助手续。

五、成效初显, 政策运行良好

(一) 救助运行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底, 全市大病统筹共救助15349人, 救助金额5236.02万元。

救助对象分类及基金使用情况:1、大病统筹救助1411人, 其中新农合1297人、医保114人;救助金额1977.38万元, 其中新农合1709.85万元、医保267.53万元。2、低保对象救助13233人, 其中新农合10201人、医保3032人;救助金额3157.76万元, 其中新农合2260.47万元、医保897.29万元。3、“五保” (三无) 对象救助705人, 其中新农合704人、居民1人, 救助金额100.88万元。

(二) 取得的成效

一是大病统筹救助政策惠及到每个大病患者, 从根本上缓解了他们无钱就医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二是新农合患者享受大病救助和民政救助的人数相应较多, 救助人数达12202人, 占总救助人数的79.5%, 符合新农合参合人数多, 基数大, 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实际。三是民政救助的困难群众人数众多, 共有13938人, 占救助总人数的90.8%。

六、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 市级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医保、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 大病统筹救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 城镇职工因门槛较高, 享受到大病救助政策的患者较少, 一些慢性病患者需要多次住院, 治疗周期长, 医疗费用多, 累计自付住院费用高, 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关爱和救助。

大病救助(修改) 篇4

一、救助对象:我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疹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及补充医保报销,扣除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所余的由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药品费用),确实自付困难需要救助者,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5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补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执行时间: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2011年从5月1日起算。

在年度内如分次申请救助,其住院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资料:

㈠填写《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到当地县级红十之际会领取申请表填写。

㈡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与代办人关系证明。

㈢家庭困难情况证明: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由民政部门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提供由残联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的证明。

㈣疾病及费用证明: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的申请人,提供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参合(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及住院发票复印件、抢救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药品费用清单及抢救证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情况等。

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等其他医疗保险的申请人,提供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等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等其他医疗保险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及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抢救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药品费用清单及抢救证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情况等。

申请人接受社会救助的情况,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㈤受助对象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含账户名、开户行)。以上资料中的证件原件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当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红十字会公章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收留作为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报送。已接收的申请资料均不退还。

我省将每年5月8日定为“大病救助基金”宣传募捐活动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要求,可在基金名下冠以捐赠人指定名称的“子基金”。

注: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试行办法(闽政办[2011]77号)等有关文件资料请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专栏”查询

大病救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篇5

“六一”前夕,兴化市慈善总会一行数人来到该市陶庄镇仲冯舍村亲切看望慰问了救助对象17岁的小杰,得知小杰身体渐渐康复的喜讯后,慈善总会的同志都开心地笑了。“是慈善总会帮了我们大忙,给了我们家小杰第二次生命。”小杰的母亲在现场感激地说道。

且让时光倒转到2013年12月初。正在陶庄初级中学念初二的小杰感觉浑身没劲,鼻子有时还往外流血。小杰将自己的不适告诉了父母,父母赶忙带着他到苏州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小杰得的是白血病。随后小杰住进了那家医院,经过4个多月的治疗,小杰的病情虽然得到控制,但要想彻底治好,得赶紧换骨髓。

小杰的父亲说,他们夫妇靠在外面打零工过日子,小杰得了这种病,犹如飞来一座大山压得他们一家人喘不过气来。“好在全家人上了农保,又有慈善总会的救助,更有众亲友的鼎力相助,才筹足了给小杰看病及换骨髓的治疗费用。”

去年3月28日,小杰母亲将自己的骨髓成功移植给了儿子,小杰终于走出了“鬼门关”。

“小杰最近才回到了老家,我们和他一起在苏州医院住了一年半,前后花去了巨额医疗费用,好在慈善总会三次救助了24万多元,农保报销了14万元,民政大病补助了10万元,要不是他们的倾心救助,小杰也许就不在人世了。”小杰的父亲向我们介绍,小杰目前处在排异期,一个月需到苏州复查一次,两个月需骨穿一次,加上吃药,现在每个月仍需花费4000多元医药费,这样的开销确实让一家人承担不起,期盼有好心人向他们伸援手。

“六一”前夕,兴化市慈善总会的同志还看望慰问了患骨癌的兴化板桥初中学生小荣。小荣今年18岁,2012年6月底,一向活泼好动的他感到腿部疼痛,到7月下旬,他的腿已疼得不能下地走路了。

泰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小荣患上了骨癌。几年前,他的父母双双下岗,也靠在外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状况非常拮据。

当年8月6日,小荣转诊至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医生建议他进行手术,切除下肢,安装人工假肢,可是需要50多万元医疗费。这巨额的医疗费用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

这时,慈善总会的一项规定让小荣一家看到了希望——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小荣的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还可以由市慈善总会补偿50%至80%。

小荣的父亲告诉记者,从2012年8月至今,他家给小荣看病前后花去近40万元的医疗费用,其间收到了长安社区组织的捐款近3万元,慈善救助近4万元。“现在小荣恢复得很不错,又回到了他心爱的课堂,正积极备战中考,社会各界的善款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真救了小荣的命,我们一家人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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