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关系是一种主客体关系, 而教学价值则是教学活动与主体需要的关系。要认识教学过程的价值关系, 就离不开对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客体关系的研究。教学活动能否满足教学主体的需要, 是衡量教学价值是否实现的标志。因此, 对教学过程主体及其需要的认识, 是研究如何实现教学价值的基础和前提。弄清这一问题, 对教学价值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 对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辩证
教学过程的主客体范畴是教育哲学的最基本的问题。目前, “以学生为主体, 以教师为主导”的说法在中小学教育界中比较流行, 但是, 这句话无论从逻辑学上或是从教育哲学上来看, 都存在严重的纰漏。我们认为, 教学过程是一种人类特殊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 其主客体关系处于十分复杂的地位。
1.1 我们从教学过程是特殊的认识过程这一角度来考察教学过程的主客体关系
教学过程是教师的教授与学生的学习交织在一块的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 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主客体的辩证关系。
教学过程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我们所使用的主客体范畴, 毫无疑问应该定位在认识论意义上。当然, 也有部分人认为, 教学活动的主要矛盾是学生和教学内容之间的矛盾, 学生和教学内容之间也就构成了主客体关系。这种观点貌似正确, 但它只看到了学生对教学内容、施教者 (即教师) 、学习环境等客观的存在进行认识活动, 而忽视了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教学对象 (即学生) 、教学内容、教学环境等客观存在的认识活动, 其错误的根源是把教学过程狭隘化了。
1.2 我们从教学过程是特殊的实践过程这一角度来考察教学过程的主客体关系
教师的教学实践, 关键是要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 也就是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使学生获得知识、能力、方法和发展健康的人格, 把学生改造成能够满足特定价值需要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 教师无疑是教学实践的主体, 学生已经转化为教学实践的客体。
但是学生在其学习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以教师为主导”这一提法, 其实是无视了学生作为学习活动主体的特点。因此, 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在矛盾统一体中所处的地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不应该将教师的主导地位绝对化。教师主体对学生客体的改造, 关键是要使之成为其学习过程认识活动的主体, 也就是说应该把教学过程看作是教师通过教学, “建构学习主体”的实践过程。
我们从中看到, 在教学系统中存在着教与学两个不同的方面, 虽然这两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 但双方互为主客体;在实践活动中, 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主客体的关系。另外, 后者具有主客体双重属性:不仅是教师教学实践的客体, 而且也是学习实践的主体, 在学生的学习实践活动中, 学生是通过认识世界、认识自然来实现自我改造的。
2 教师的主体需要是教学价值关系存在的重要基础
透过以上的分析, 我们看到了教学过程中教师主体性地位的客观存在。我们之所以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 是因为教师的主体需要是教学过程也就是认识和实践过程价值关系存在的重要基础。
今天许多人都能够认识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 重视学生主体的需要, 但如果忘记了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以教师主体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所构成的价值关系, 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当前某些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出现了危机, 如美国的教学质量低下、日本的“班级崩溃 (指由于教师指导不力, 学生学习欲望低下, 随意不参加教学活动的现象) ”等, 都可以说是这种非理性主义的产物。
从教学过程双主体论的客观存在来审视, 在教学过程的价值关系中, 包括了教师和学生两个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另外, 一般论者还提出教学价值关系的主体中还应包括社会主体, 因为社会主体的需要是我们制定教学目标系统的根本依据之一。而在教学实践中, 社会主体的需要常常是通过教师的教学行为反映出来的, 教师主体的需求很大一部分反映了社会的需求。在一般的情况下, 教师担负起了“社会的代表”的责任。
当然, 教师主体并非是简单地机械地反映社会需要, 而是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 还必须把社会的需要内化成自身的需要。
在学生与教师这一对主客体关系中, 教师能够满足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正价性需要, 反映学生的价值取向, 这也是教师价值的一种体现。列宁说过, “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强调教师主体的需要, 正是为了体现进而融合学生的学习需要。学生对知识学习、能力培养、方法掌握和健康人格养成的追求, 体现了学生正价性需要。教师也应该把学生的这种正价性需要转化为自己的需要, 这样, 才能在教学实践中, 更好地使教师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 使对象 (客体) 发生预期的变化, 使之能够满足教师主体的价值需要。因此, 我们说, 在教师主体需要之中, 学生的需要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主体需要之中, 反映着社会的需要和学生的需要, 但作为认识和实践的主体,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需要是决不容忽视的。教师按照课程纲要 (社会需要的集中反映) , 根据教学过程的实际情况 (客体的属性或具有主客体双重性的学生的需要) , 发挥能动作用, 选择教学内容、设计教学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调节教学构成要素的关系, 以实现教学过程的优化, 乃至达到“建构学习主体”的目的。这些具有个性特征的创造性的教学行为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身需要的集中反映, 反映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价值取向。现在我们的教学, 缺乏的正是这种能够充分满足这种主体需要的活动, 较难见到具有个性特征的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这不能不说是近年来流行理论中教师主体阙如, 教师主体需要得不到重视所带来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 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作为认识和实践的主体, 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强化教师的主体性地位, 并非是弱化或取消学生的主体地位, 而恰恰是为了提升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的层次。教师主体性地位的强化,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构学习主体”, 这是教学过程的核心和归宿, 教师的主体性地位是其基础并受其制约, 教师的主体性只有在成全学生主体性的过程中才能够得到体现。而教师主体的需要, 是教学价值关系存在的重要基础, 这种需要如果能够合理地整合社会需要、学生需要和教师自身需要几个部分, 就能够较好地反映客观需要, 这对教学过程优化, 对教学过程价值的实现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摘要:本文以教育哲学的观点, 考察和分析了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和教师主体需要对实现教学价值的重要意义, 提出了以下两个观点:一、强化教师的主体性地位, 恰恰是为了提升学生主体性地位的层次,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构学习主体”。二、教师主体的需要, 是教学价值关系存在的重要基础, 它若能够合理地整合社会需要、学生需要和教师自身需要几个部分, 就能够较好地反映客观需要, 这对教学过程优化, 对教学过程价值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词:主客体,价值关系,主体需要,建构学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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