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关键词: 类型 施工 事故 对策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17篇)

篇1: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塔机各部情况是否正常:如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机构是否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供电线电缆有无破损。

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四、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五、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等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六、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

七、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八、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九、作业后,应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十、任何人员上塔吊,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篇2: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⑵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⑶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⑷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⑸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⑹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篇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系统

1.1 塔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

塔式起重机在起吊重物的过程之中, 每次吊起和降落的时间均很短, 每进行完一次起落周期后, 则进入下一次起吊, 起制动动作频繁, 起落周期短;在建筑起到一定层数后, 其高度较高, 因此塔机的作业空间范围就会扩大, 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变速系统, 使其变速可以满足其工作效率的要求, 满足轻载时高速运行、重载时低速运行的要求;楼群在建设的过程中, 其基础设施往往不够完善, 因此要做好外部环境对塔机供电的影响, 特别是对工作过程中供电可靠性的影响

1.2 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特点

为了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 则首先要求设备在进行一个周期的运动过程中具有较短的通电时间, 同时要求其启动时的力矩应足够, 其启动和停止的过程要平稳, 正转与反转的可靠度均应得到保证;为了给塔机配备一定的变速系统, 可为其配备变频调速系统, 通过进行编程对其起、降、转的速度进行进一步的控制, 以保证运转的安全、平稳;为了保证塔机的平稳供电, 可使用稳压器和备用发电机, 并在塔机上设置联锁装置, 使塔机在发生断电后会自动锁死, 以免因惯性带来碰撞造成损失。

2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与控制

2.1 塔机的起升控制装置

塔机的起升控制装置有很多, 如涡流绕线电动机、多速变级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等。这些起升装置用来进行对重物起降速度的控制, 常用的控制方法有双速绕线电机带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三速电机调速系统、变频调速等, 接下来我们对其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1) 双速绕线电机带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双速绕线电机带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的特点是采用高速鼠笼或低速绕线电机进行调速, 为单滑环式绕线电机;当125T以上的塔机, 则可以使用高、低速电机同时运行的调速系统。

(2) 三速电机调速系统。三速电机调速系统的特点是通过对电机定子极对数的改变, 进而实现电机速度的改变, 常见的三速电机规格有2/4/8, 4/6/24, 4/8/32等。

(3) 变频调速。变频调速是通过电源频率、电机极对数与转差率相互作用而实现无极变速的, 其转数与电源频率成正比, 与电机极对数、转差率成反比。因此在正确对电源频率进行调整后, 就可以通过发电制动单元及电阻对其能量进行消耗, 以真正做到无极变速。

2.2 塔机的信号显示装置

所有设备的操作过程都是需要人机互动的, 在塔式起重机中所设置的信号装置就可以起到提示操作人员塔机相关信息的作用, 可以使设备适应作业环境与作业需要。其主要的信号显示装置有电铃、蜂鸣器、超力矩指示灯、障灯、电源指示灯等, 接下来我们就对其分别进行简要介绍。

(1) 电铃。电铃在塔机系统中起到提示作用, 在正确操作塔机时, 当塔机运行前, 司机须要响铃以通知相关人员作业信号。电铃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当塔机出现超力矩、超重量时, 电铃将会接到响铃信号进行报警, 提醒司机注意调整操作。

(2) 蜂鸣器。蜂鸣器常设置在联动操作台内, 起到报警作用, 当需要报警时则会蜂鸣, 引起司机注意。

(3) 超力矩指示灯。超力矩指示灯是对塔臂力矩的超负荷指示, 当起吊所产生的力矩达到85%~90%的额定力矩时, 超力矩指示灯会开始亮起, 同时配合蜂鸣器一同发出警告。

(4) 障碍指示灯。由于塔式起重机在施工过程中架设的比较高, 为防护其他飞行器与其发生碰撞, 所以要在塔机的顶部和起重臂前端分别安装红色障碍灯, 以指示出塔机的轮廓与高度。障碍指示灯在夜间需要常开, 应将其电路连接在照明电路内, 也可使用太阳能障碍指示灯。

(5) 电源指示灯与电压表。电源指示灯与电压表设置在塔机的操作台面板上, 当开动塔机的空开后, 总电源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起, 随之电压表显示此时电压, 当电压在380±5%的范围内才可进行正常的起吊操作。

3 塔式起重机电气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压检查。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后要进行电气设备检查, 要注意依据工地电源的电压, 对电动机、电磁铁、控制电器处的电压进行检查, 看其是否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 以防发生电气过载, 带来安全隐患。

(2) 电气设备检查。检查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电阻器、集电环及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等所有电气设备, 看其动作、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电机的响声是否正常, 轴承中是否有缺油现象。

(3) 进行控制电路试验。在进行控制电路试验的过程中, 不可使用试验的塔机进行作业, 并确保距塔机的工作范围以内,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其试验步骤如下:

1) 要将所有操作手柄拨在中位, 启动设备, 查看总接触器动作状况, 停止设备, 查看总接触器跳开状况。

2) 将任意手柄拨到工作位, 启动设备, 总接触器应不动作, 则零位保护作用。

3) 接通总接触器, 再拨动高度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接触点, 再启动设备, 设备应当不动作, 安全装置及其电路正常。

4) 分别接通各个接触器, 依次触动相应的限位开关和过电流继电器常闭触头, 查看其切断控制电流是否正常。

通过以上对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系统及操作注意事项的介绍, 希望可以为塔式起重机的合理、安全使用提供参考。

摘要:在当今的建筑工程领域,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的进度与安全,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必不可少。而大型建筑工程也为塔式起重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控制的准确性, 需要相应做好电控系统以及相关的操作方式。接下来我们就从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系统及操作注意事项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介绍。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电控系统,接触器,维护

参考文献

[1]黄大巍, 李凤.现代起重运输机械[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

[2]陈天惠.双速绕线电动机在塔式起重机上的应用[M].建筑机械化, 2002.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关键词塔机液压系统;安全操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TQ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11-0131-01

1对液压系统的不断完善

1)原设计液压系统的不足之处。2)原液压系统原理图。3)顶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首台样机组装完毕。在顶升过程中,由于液压系统属首次设计考虑不够完善,导致两只油缸升、降不同步。另外在系统设计时也考虑到塔机在顶升过程中如胶管突然爆裂和其它接头部出现大量泄漏,将会出现油缸因无工作压力,塔架会突然下降造成严重事故。但由于设计采用的是机床液压自锁阀,在高压系统中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同时在顶升过程中出现两只油缸升、降不同步,在顶升1.2米过程中需调整单项节流阀8-10次,影响顶升工期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油缸地底部各增设一个球形截止阀,这样,既解决了突然卸荷或停电可能产生事故的问题,又通过调整流量而平衡两只油缸。另外,我们又采取了即原始又可靠的标尺监控法,用两根带有刻度的木板尺分别悬吊于两只油缸上,设置一名监护人员。这些措施,在顶升过程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虽说此法可行,但采用人为控制将隐藏着不稳定因数,因为人一但精力不集中或夹杂着其它原因,仍可失控而导致油缸不平衡产生事故。实践证明,实际顶升力要比计算力小,就液压系统所存在的问题,与设计协商,首先将油缸直径由ф340mm修改为ф320mm,这样即可提高顶、落速度,又可降低成本,方便运输。

2改进后的液压系统

改进后的液压原理图,如图1所示。

新的液压系统,液压泵站安置在机台左走台上,油缸装置在机台左右主梁上。泵站控制两只柱塞泵的升降,工作压力16Mpa,两只油缸总的顶升能力为2500KN。

用同步阀和节流阀实现双缸速度的粗调和微调,保证系统的同步精度。用平衡阀来防止油缸下行失速,而液压锁可保证油缸停留在任何工位,手摇泵应急系统可在断电情况下让油缸复位。系统有旁路自循环系统接头,可以定期地对油液进行循环清洗。虽然新的系统具有平衡功能,然而,任何元件均有哪怕是很小很小的故障率,因此我们在新系统工作时仍旧采用传统的木尺做为附加监护两缸的平衡。

结论:液压顶升是安全的、可靠的。任何一台设备的安装都要有严格的规定、操作程序来保证。我们应从各种元器件的选用到采购严把质量关,如各种阀等,它们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塔机工作的可靠性,多年的实践证明:只要严格按操作程序,措施得当,就一定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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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⑵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⑶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⑷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⑸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⑹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⑺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⑻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篇6: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

2、驾驶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

3、开始作业时,应首先发出指挥信号,提醒作业人员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设备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绳、吊具吊挂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7、操纵控制器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变速。向反方向运动时,必须先回零再逐级变速。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8、严禁使用限位装置替代停车装置。

9、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起吊时,必须先吊离地面50mm左右停住,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

10、不允许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经专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

12、严禁采用自由下降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至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3、作业中起吊平移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4、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钩吊运人员。

1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置于“零位”。

16、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份以及运动件作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7、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大雪、大雨、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起重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打结、断股或出槽;安全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等。

1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

19、驾驶员必须在规定通道内上、下塔吊,严禁从塔机上向下抛物。20、起吊重物下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21、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22、作业完后应将吊钩起至靠近起重臂下方并将变幅小车收至根部,将操作手柄回归零位,切断总电源。

篇7: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篇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 管理 安全使用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b)-0183-01

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是现代化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设备,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队伍也随之迅猛发展,尽管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仍存在效率低、隐患多等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速度加快,使塔吊需求量日益增大,但由于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严重滞后,由此引发的塔吊事故也日益增多。塔吊的管理是以设备为研究对象,追求设备综合效率和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应用一系列理论、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塔吊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进行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制造、造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直到报废更新)的科学管理。本文就塔吊选型、验收、安全使用及资料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

1 塔吊的选型及验收

1)选型:影响塔机的选型和现场布置主要因素有六点:

①建筑物的平面布置;②建筑物的总高度;③建筑工程的总垂直运输量;④建筑构件的组成和需吊装构件的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工作幅度;⑤建筑施工工期;⑥建筑物现场的环境条件。

使用单位在选购塔吊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的塔吊,比如:是需要最大起重量是多少,最大工作幅度是多少,最大起升高度是多少,是需要小车变幅还是动臂变幅,如果是小车变幅,还需要考虑是塔尖式还是平头式,同时也要考虑企业发展的发展性,更主要的还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上述条件,选择合适的塔吊技术参数。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确定所需要的产品型号类型,然后开始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三到五家,必须是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企业。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塔吊订货。塔吊到货后,应组织进行验收。

2)安装及检验:塔吊的安装队伍必须选择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首次安装一般应考虑由制造厂家安装,这样如发现可能存在的制造缺陷,制造厂家将及时进行维修,也便于索赔。安装单位确定后,使用单位在安装前应根据塔吊使用地区当地要求,如有必要应办理塔吊安装告知手续,并制定详细的安装组织方案,检查安装所需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检查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验收,并进行空载试验和载荷试验等,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超载实验。确认自检合格后,报请塔吊检验机构(第三方)進行安装验收检测,检测合格并取得了第三方《检测报告》。根据使用单位当地要求,办理塔吊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塔吊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测报告、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证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并报施工单位一份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作为施工资料存档。

2 塔吊使用技术资料管理

2.1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部门及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2)塔吊操作者及安装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3)塔吊操作者交接班制度;(4)塔吊维修保养制度;(5)塔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塔吊防碰撞措施等。

2.2 塔吊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规定,塔吊使用单位应制定塔吊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安装应急预案和使用应急预案二种。预案中应设立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预案中还应有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可能出现的故障以及可能引发的意外事故需制定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塔吊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等等,一般情况下要以人为主,先抢救人后抢救设备。

2.3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1)塔吊出厂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2)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位置,启用时间,运转台时记录,安装过程记录等等。(3)塔吊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验收的《检测报告》。(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检查和试验记录等。

3 塔吊运行管理

3.1 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所以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规程、国家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所使用的塔吊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等相关知识和进行培训,尤其是对新入场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入场教育及岗前培训。经当地相关部门培训,经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2 定期检查及维护管理

塔吊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等,对塔吊进行动态管理,有异常情况要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塔吊安全运行。

(1)日常保养由设备司机进行。(2)要求设备司机班前进行检查和润滑、试运转;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塔机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班工作完毕应对塔机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将塔机设备状况如实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上。(3)日常保养工作应接受维修工人的技术指导,操作司机应接受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4)保养应按计划及规定项目对设备进行局部和重点部件的拆卸、检查,要彻底清洗外部,内部保养清洁,润滑各部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5)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结构,保持灵敏有效,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和运转失常等,发现后及时进行修复。(6)连续运转的设备,其保养周期可在一季度内进行,整修保养内容除电器部分由电工负责外,其余均由操作者负责进行。(7)保养后应达到的标准:①安全限位、保险等灵敏可靠;②钢丝绳无断丝、断裂,达到国家标准系数,③电器部位达到技术要求。

总之,通过加强塔吊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塔吊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为使用单位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S].

[2]建筑施工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S].

篇9: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②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③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④各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⑤钢丝绳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滑轮穿绕应正确; ⑥供电电缆不得破坏。

2、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现象。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并确认运转正常,不得有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不得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提升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动作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不得增加幅度。

8、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为工作机构。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9、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5圈。

10、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重复放松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位置。

11、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2、遇大风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应切断电源。

14、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不得超员,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5、在非工作状态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底面2~3m。

1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障碍灯。

17、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

18、停用的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气柜、变阻器箱及制动器等应遮盖严密。

19、动臂式和未附着塔式起重机及附着以上塔式起重机桁架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0、塔司必须经由扶梯上下,爬扶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物品,手上不得拿东西。塔司不得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21、双班或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双方必须交待清楚,并共同进行处理,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篇10: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塔式起重机的司机经常处于高空作业位置,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的视力,经过检查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

二、塔吊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主动熟悉工程概况,工地环境及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的各项规定,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接待非机组人员登机。

三、塔吊司机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操作时与其它人们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四、操作中要精神集中,根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对于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六、操作应力求平稳。开始起动时,应低速运行,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应逐步减速而停车,不得猛然由全速转入停车或突然制动,以防增大惯性而破坏塔机的稳定性。

七、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20m/s,如遇大雨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

八、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情况下进行,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绕接在地面的物品。

九、严禁关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经常检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篇11: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熟知“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机械性能、懂

机械构造、懂机械原理及维修知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和牢记安全操作规程。

二、遵守上岗纪律,坚守岗位,爱岗敬业,操作时集中精力,认真操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并严禁私自将塔机交给他人(非司机)替开。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规定,密切与信号工配合,服从信号指挥。

四、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五、操作前应检查塔吊所有各部件进行结构检查,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疲劳破损等缺陷,如有以上缺陷及时更换,钢丝绳磨损情况是否完好或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各润滑系统设是否良好,四个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并进行试运转。

六、塔吊司机上岗前要与信号工进行沟通、交流语言及信号指挥要领,明确信号指挥意图,服从信号指挥,并积极与信号工配合;

七、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

措施。

八、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九、按时上班,自觉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下班时,拉闸断

电,锁好电源箱。

十、本塔作业旋转范围为2700,塔吊吊物作业时注意选择旋转方向,禁止吊运物件时在西侧

临近单位房屋上空及马路上空旋转经过。

十一、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并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

十二、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中太公司香河今典项目部

篇12: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塔机基础破裂、地脚螺栓松脱;基础不均匀沉陷造成塔身垂直度偏差严重超标;混凝土基础不能满足抗倾覆稳定性要求,引发塔机倾覆事故。塔机基础必须严格按基础设计施工,塔机基础要有钢筋、砼质保单、砼试块报告、隐检单并做好沉降观察。若塔机安装后出现基础产生整体不均匀沉陷,塔身垂直度偏差超4‰,又无法提前与建筑物锚固必须先解决基础沉陷问题,基础稳定后进行塔机垂直矫正。对基础因设计问题,造成沉陷无法控制稳定的坚决拆除塔机,以免产生倾覆事故。

塔身垂直度偏差过大,塔机的整个重心外移过多,其结果是减少稳定力矩而增大倾覆力矩,造成整机稳定性的破坏。因此,塔机在安装时应严格控制塔机的垂直度,安装后必须按要求测试两个方向的垂直度,超差过大的不能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塔机的垂直度,发现超差应及时纠正或采取提前与建筑物锚固,在附着锚固时用撑杆调整塔身垂直度。保证塔机垂直度在3‰之内。

因建筑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布置不合理,塔机安装位置不当,也是塔机使用方面不安全因素之一,应引起足够重视。2002年重庆火车站工地多台塔机同时工作,有两台靠得太近,以致其中一台回转时臂架碰到另一台的平衡臂,不仅损坏塔机,而且砸断输电线,造成大面积停电。因此,塔机在安装前应了解工程概况,查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选择安装位置时,应考虑工程需求、地耐力、附墙、拆卸时的空间、设备进退场路线、周边建筑物影响、周边有否高压输电线路等,若某些方面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确定塔机安装位置要做到能方便安装,更要做到可顺利拆卸。

标准节与加强节混装:塔机的塔身通常有加强节与标准节之分,它们在内部结构或尺寸上有所区别,它的刚度和强度是不同的,因此它们安装位置是不同的,但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它们的标识不清或不按说明书要求做,上下混装,是造成塔机在使用过程塔身拆断的事故原因。要加强塔机进出仓及仓库规范管理,严格加强节、标准节标识,应提高全体拆装人员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违背塔式起重机拆装程序,没掌握好平衡规律,最突出的是塔机在安装时要先装平衡臂,再装1~2块平衡重,使之有适当后倾力矩,然后才能装吊重臂。装了吊重臂后塔机向前倾,最后再装平衡重,使塔机在空载状态有后倾力矩。有的人一装平衡重就一直装下去,没掌握适当后倾力矩,就会引发后倾倒塔。反之在拆塔时,一定要先拆平衡重,最多留1~2块,然后才能拆吊臂,最后再拆留下的平衡重和平衡臂。但是有的人在拆卸吊重臂前,不先拆平衡重,后倾力矩太大,结果一拆了吊重臂就倒塔。这些经验教训非常重要。1998年发生一起伤4人的事故,就是因塔机平衡臂安装后,安装人员为省事、一次性就将在平衡重全部挂上,在平衡重挂满的情况下安装起重臂,致使塔机向后倾倒。因此,参加装拆塔机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塔机在顶升加节过程中,液压顶升系统突然发生故障,造成上不能上,下不能下。而作业人员缺乏经验无法及时排除,停留过久,遇到过大风载,引发倒塔。因此工作前应检查液压油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油液是否变质,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或更换;同时应注意调试液压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顶升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溢流阀不得调大,平衡阀无漏油现象。

塔机在顶升过程中违章作业、“空腹起吊”酿成倾覆事故。如一台QTZ25塔机在拆塔时,先将待拆的顶部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全部拆除,然后移动变幅小车向顶升平台靠近,致使塔身失稳向后倾倒,造成4人伤亡。又例如有二台塔机在顶升时倾翻,经调查发现,均是由于在顶升中违规回转吊臂引发事故。故在装(拆)塔机标准节工作中,在塔机被顶起上部还没有落妥并连接牢固之前是千万不能移动小车的位置,更不能回转吊臂,要求塔机装拆人员要切切牢记,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马虎。

顶升时扁担梁(也叫顶升横梁)没塔好,有一头只搭上一点点,或者只搭在爬爪的槽边上,当顶升到一定高度后发生单边脱落,造成整个上部倾斜,很难挽回,有的就导致倒塔。应引起高度注意。每次顶升油缸开动前,装拆塔机人员都应检查一下扁担梁的搭接情况。搭接不好就不能顶升。

球形油缸支座的扁担梁,没有防横向倾斜的保险销,或者有保险销也没有用上,在顶升时扁担梁向外翻又没引起注意,结果横向分力导致扁担梁横向弯曲,在得不到限制的条件下,过大的弯曲变形会引起扁担梁端部从爬爪的槽内脱出,造成倒塔事故。因此,在顶升时应加强监控和管理。

顶升时装在顶升套架上的两块自动翻转的卡板没有可靠地搭在标准节爬爪的顶部,当油缸回缩使卡板受力时,发生单边脱落,造成单边受力,而使顶部倾斜引发倒塔。拆装时应落实专人检查与监控。

顶升时回转机构没有制动,在偶然的风力作用下臂架发生回转,致使套架引入门的主弦杆单边受力太大而失去稳定,导致上部倾斜而倒塔。同样降塔时由于受建筑物的条件限制,容易碰到别的障碍物。在缺乏考虑的条件下,轻易开动回转来避开障碍物,从而很容易造成套架引入门的单根主弦受力过大而失稳倒塔。应引起装拆操作人员高度重视。为避免因臂架旋转引发的顶升事故,顶升作业时塔机司机不能离开驾驶室,让起重臂始终保持在引进梁的正方位,若在四级风下顶升应将回转机构制动,或用木楔塞入回转齿轮与回转支承齿轮间隙中,保持臂架不致被风吹动。

塔机连接螺栓、销轴再安装和拆卸中丢失,不按原规格购买补充,而是随意就近购买普通螺栓、随意加工销轴代用,结果因强度不够而发生断裂,导致倾覆。2001年发生一起塔头整体坠落事故,原因是塔机连接螺栓用普通标准件代替高强度螺栓造成。塔机上的各联接销轴和塔身联接螺栓是塔机的重要零部件,特别是高强螺栓、销轴因受力大、应力高,随意代用危险大,必须采用塔机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件,不允许随意加工或就近采购。紧固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不得漏装、少装。

塔机超高使用,不经设计计算,随意增加附着高度;当附着距离超过说明书上的附着距离,不经设计计算,随意增加附着杆的长度,结果导致附着杆局部失稳;或安装附着时,没有设置牢固的附着支点,当附着架受力时把支点毁坏,导致上部变形过大而发生重大事故。因此,塔机安装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应进行设计计算。塔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拆卸时应随降落进度拆卸相应附着装置,禁止在落塔之前一次性将附着装置拆除。

塔机在安装中,销轴没有可靠的防窜位措施。有的用铁丝、钢筋代替开口销,日久因锈蚀而发生脱落;销轴失去定位而窜动脱落,会导致重大的倒塔事故。所以加强检查十分必要,安装时一定要按孔径选配相应的开口销和垫圈;开口销使用一次就得报废。

在塔机的拆卸工作中起吊起重臂时,吊点、吊绳选择错误,致使起重臂不平衡使吊绳脱离吊钩,造成起重臂坠地伤人事故。安装时,应作好起重臂在吊装平衡状态下吊点的位置标记,便于以后拆卸塔机时,起重臂吊点的选择。

塔机安装后未经全面检测验收,存在安全隐患就投入使用。因此,为了保证塔机的使用安全,塔机安装完成后,要严格对塔机性能及安全装置逐项进行检测与试运行,经检测验收确认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篇13: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查,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篇14: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86摘录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1 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2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并定期加注和更换润滑油(脂)。

1.3 主要部件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4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吊钩、滑轮和心轴磨损情况应符合规定。1.5 供电电缆无破损。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20V)。

1.6 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操作人员方可上机。

1.7 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和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2.塔式起重机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2.1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进行,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等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 吊钩提升接近大臂顶部、小车变幅至大臂端部时,应减速缓行直至停止。吊钩距大臂顶部不得小于1米。

2.3 起吊物件后,严禁自由下降。物件就位时应使用慢挡缓慢下降。2.4 起吊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2.5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和大雾天气时,应停止作业。2.6 起重作业时,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行。

2.7 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件。2.8 起吊作业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联系讯号要保证通畅。

2.9 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发射天线附近作业时,凡是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10 起重机顶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并严格听从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登机。

2.11 起重机在顶升作业时,如遇四级以上大风或风力突然加大,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2.12 顶升时,必须使大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严禁回转以及其他作业。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2.13 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高度应符合厂家的规定。

2.14 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液压阀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3.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3.1 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关闭各路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3.2 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篇15: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司机和起重工应按规定有专人用信号和手势进行联系和指挥。工作中司机应听从指挥,如遇指挥信号或手势不清、错误或可能造成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经研究统一后方可继续执行。

2、塔式起重机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了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和大雾天,塔式起重机禁止作业。

3、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必须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辅设,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最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必要的调整。

4、塔式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重复接地电阻≤10Ω。

5、司机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接头和卡头,并按规定对钢丝绳做报废鉴定,及时更换。卷扬简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不得少于3圈。

6、不论新、旧塔式起重机重新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做好记录存档。试验分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采用额定载荷的110%。

7、运转前应检查电电压不得超过±5%额定电压。合上电源开关必须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当检查证实安全后才可登梯上机。

8、配电箱在送电前,必须检查控制盘上的各控制开关是否在“零”位。

9、运转前,应检查行驶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按规定做每班保养。

10、接通电源先做空载运转,检查吊物吊杆,行走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制动和自保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11、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斜吊重物和直接吊起埋地物体,严禁人员乘坐或利用塔钩升降(不论有否安全装置)。

12、司机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或手示后,起吊前必须先鸣铃后起吊。

l3、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变速都必须逐级升降,严禁越级变速;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更换方向,必须将控制开关回“零”,待电机停止后再行逆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14、吊钩上升至起重臂头部的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任何人上、下,并不得进行调整、维修和检查,以防发生事故,作业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和停留。

16、不论任何原因停止作业,吊重物不得悬在空中,必须设法将重物卸下。

17、工作完毕,将吊钩升至起重臂端十米处。

18、下塔前,应将各控制开关转至“零”位,切断配电箱电源,锁好驾驶室门。下塔后拉下电源开关。

19、在大风情况下(八级以上)应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20、电动机严格执行“电动机操作规程”。

21、塔式起重机应设必要的安全防火装置。永和路390号厂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篇16:浅谈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安全管理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组成结构;安全管理

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和施工技术的提高,塔式起重机以其起升高度高、工作幅度大等特点,在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塔式起重机属于高危险性的机械,塔吊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等环节如果管理不当,常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危害性大、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惨重。因此,如何充分的了解塔式起重机的组成结构,从而提高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显得非常重要。

1.塔式起重机按各部分的功能

可以分为:基础、塔身、液压顶升机构、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小车牵引机构、台车行走驱动机构、变幅机构、平衡臂、起重臂、塔顶、司机室、附着等部分。起升机构是塔式起重机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机构,其主要组成部分有:电机、变速箱、制动器、卷筒、底架和安全装置等。

塔式起重机必须具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风速仪等。下面分别介绍他们主要的功能和原理:

(1)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制器、是一种能使起重机不致超负荷运行的保险装置,当吊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它能自动地切断提升机构的电源停车或发出警报。起重限制器有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

(2)力矩限制器:对于变幅起重机,一定的幅度只允许起吊一定的吊重,如果超重,起重时就有倾翻的危险。力矩限制器就是根据这个特点研制出的一种保护装置。在某一定幅度,如果吊物超出了其相应的重量,电路就被切断,使提升不能进行,保证了起重机的稳定。力矩限制器有机械式、电子式和复合式三种。

(3)起升高度限位器:一般都装在起重臂的头部,当吊钩滑升到极限位置,便托起杠杆,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路停车,再合闸时,吊钩只能下降。

(4)行程限制器:防止起重机发生撞车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驶的保险装置。它一般安装在主动台车内侧,主要是安装一个可以拨动扳把的行程开关。另在轨道的端头(在运行限定的位置)安装一个固定的极限位置挡板,当塔吊运行到这个位置时,极限挡板即碰触行程开关的扳把,切断控制行走的电源,再合闸时塔吊只能向相反方向运行。

(5)幅度限制器:也称变幅限位或幅度指示器,一般的动臂起重机的起重臂上都挂有一个幅度指示器。它是由一个固定的圆形指示盘,在盘的中心装一个铅垂的活动指针。当变幅时,指针指示出各种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当臂杆运行到上下两个极限位置时,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主控电路,变幅电机停车,达到限位的作用。

2.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主要有

(1)塔机基础:塔机基础处的地质耐力必须达到该塔机使用技术要求,混凝土基础要保证外型尺寸、混凝土等级强度、配筋设置达到要求,还应保证预埋地脚螺栓、脚蹄等基础预埋件规格、定位正确,钢筋、塔吊地面定位铁板之间的施焊工艺符合要求。塔吊基础附近不能挖坑,以确保基础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不移位、倾斜。

(2)塔机安装和拆卸:塔机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对各部件安装顺序,特别要注意基础节、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的安装顺序,绝不能搞错。塔机的拆卸是塔机安装顺序的逆序。要特别注意正确选定拆卸部件吊点的位置。尤其是起重臂、平衡臂的吊点位置,以确保拆卸时吊物的平衡。当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铰点脱离时要加上保险绳,预防吊物脱离时因反作用力而发生冲击现象。

(3)安全装置的配置和调试:①起重量限制器:起升荷载限制器的误差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当重量超过额定值的5%时,塔机应自动切断上升机构的电源,吊物不能向上运动,但不切断下降电源,吊物可向下运动。②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以防止塔机因起重力矩超载而导致整机倾翻事故。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时,力矩限制器应自动切断上升和增大幅度的电源,但不切断下降电源,吊物可向下运动。③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起升高度限位器能切断上升电源。对2倍率和4倍率机构的钢丝绳,起升高度限位器应保证动力切断后吊钩与臂下至少有1m和0.7m的安全距离。④幅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是防止小车在两端极限位置发生碰撞。幅度限位器应保证当小车行驶至起重臂端部和根部不少于1m时切断小车电源,小车停止运动时与根部距离不大于200mm。⑤回转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的作用是防止塔机朝单一方向旋转多圈而使电缆扭转过度断裂或损坏的防护装置。回转限位器应保证塔机朝单一方向旋转不超过三圈时自动切断回转电源。⑥吊钩保险装置:吊钩上应安装弹簧片装置,当吊绳套入吊钩时,弹簧片应自动复位,防止吊绳脱离、重物下坠而发生事故。

(4)日常安全检查的要点:①检查金属结构情况特别是高强度的螺栓,它的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和锈蚀,并且使用力矩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②检查各机构传动系统,包括各工作传动机构的轴承间隙是否合适,齿轮啮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动器是否灵敏。③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的磨损情况,固定是否可靠。④检查电气元件是否良好,各接触点的闭合程度,接续是否正确和可靠。 ⑤检查行走轮与轨道接触是否良好,夹轨钳是否可靠。装设附着装置、内爬装置时,各连接螺栓及夹块是否牢固可靠。⑥防雷接地是否安全可靠。⑦限位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日常操作管理:要求所有塔式起重机的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全部持证上岗。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结束语

通过对塔式起重机的组成结构的了解,加强对塔机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的预防塔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小平.浅谈塔式起重机的基础[J];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36期

篇17: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起重机司机

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份。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b. 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c 原动机及电气知识;

d. 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

e 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f物体重量目测;

2. 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第一文库网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h. 指挥信号;

l 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

i 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 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实习操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爬升、附着及锚固; b.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斯和排除;

c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d. 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3.1.4 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应按GB6720中2.2和2.3条的规定考核和发证。

3.1,5 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习学员外,严禁没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注:实习学员是指在本规程3.1.3条中所规定的培训司机的学校.培训班里学习的学员。

3.1.6 实习学员操作起重机时,在操作的全过程中,必须有该起重机司机的监护和指导。

3.1.7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机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GB6720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复审。

3.1.8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起重机司机操作。

3.1.9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

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3.1.10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a 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 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 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d. 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1.11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2 起重机的拆装工人

3.2.1 拆装工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2.2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份。

3.2.3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4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个月以上的实习)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拆装工作。

3.2.3.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0个课时(4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与起重作业有关的力学知识;

b. 液压传动基本知识;

c. 电气基础知识;

d. 起重机的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

e 起重机的拆装,顶升、爬升、附着锚固等有关工艺过程和方法; f 物体重量目测;

g. 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重物的捆扎方法; h. 起重作业技术

i 指挥与信号;

J. 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简单的安全救护知识;

k. 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2.3.2 实习的时间不少于300个课时(2个月)。

实习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少于三个机型的拆卸和安装;

b. 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作业;

c 选择吊索具;

d. 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楔形套、锥套等方法固定钢丝绳; c 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2.4 拆装工人培训期满后,省,市级劳动部门应按GB5306中5.4.1条的规定考核发证。

3.2.5 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a. 准确地了解其重量;

b 吊点位置;

c. 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

d. 正确的选择吊具和索具。

3.2.6 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2.7 拆装工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必须带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3.2.8 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使用,不准超载使用。

3.2.9 起重作业中,不允许把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

3.3 指挥人员(信号工)

3.3.1 在拆装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3.2 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3.3.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4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3.5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5082中5.2.9条所规定的.标志。

3.3.6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3.3.7 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a 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b. 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 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d. 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3.3.8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3.9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5144中3.2、3.4条及GB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10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3.3.11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3.3.12 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机作业,严禁他用.

3.3.13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3.4 指挥信号的要求:

3.4.1 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及通讯种类.必须符合GB5082及GB3811中5.10.3条的有关规定。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3.4.2 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3.4.3 起重机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3.4.4 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起重机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3.4.5 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4起重机的使用

4.1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4.1.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4.1.2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4.1.3 对于购人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份(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1.4 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1.5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4.1.6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人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二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GB5031第3~5章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4.1.7 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4.2 使用前的准备

4.2.1 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向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

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4.2.2 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

4.3轨道的铺设

4.3.1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4.3.2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与其有关的各种安全距离;基础的制作和轨道的铺设,均须符合GB5144第8章中的规定。

4.3.3 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

4.3.4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未经夯实的部份延伸铺设轨道。

4.3.5 碎石基础的碎石粒径应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以保证对路基排水,透气和摩擦力的要求。

4.3.6 在距轨道两端钢轨不小于1m处,可靠地安装防止起重机出轨的止挡装置,止挡装置应使电缆在卷筒上至少保特有一圈的长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足够的强度;

b. 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直径的2/3;

c 应有一定的缓冲作用。

4.3.7 大车行走限位器碰块安装应牢固,且符合以下要求:

a. 碰块的形状、尺寸、材料与设计图纸一致;

b 碰块的安装位置应与止挡装置保持足够的距离。

c 碰块上应涂有鲜明的红色警示标志。

4.3.8 基础和轨道铺好后,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按本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起重机。

5起重机的作业

5.1 作业前的检查

5.1.1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5.1.2 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好,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器不卡轨。

5.1.3轨道及路基应安全可靠。

5.1.3.1 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

5.1.3.2 用目力对轨道进行宏观检查,止挡装置应齐全,并安装牢固可靠;轨道的坡度,两轨的高差、平行度以及钢轨接头处都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鱼尾板应无裂纹,联接螺栓不应松动。如发现有可疑情况,应利用仪器按照GB5144中8.6条的有关规定检查。

5.1.33 凡腐朽、腐烂的枕木及断裂、疏松的混凝土轨枕必须立即更换。

5.1.3.4 路基如有沉陷,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机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5.1.3.5 每月及暴雨后用仪器按GB5144中第8章及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检查路基和轨道,并及时修整。

5.1.4 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5.1.5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5.1.5.1 按有关要求检查起重机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

5.1.5.2 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5.1.5.3 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

5.1.5.4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V±5%。

5.1.6 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

5.1.7检查制动器。

5.1.7.1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5.13,2 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油路无泄漏。

5.1.8 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等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5.1.9 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

5,1.10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GB5144中8.3、8.4、8.5条的规定。

5.1.11 对于有乘人电梯的起重机,在作业前应做下列检查:

a 各开关、限位装置及安全装置应灵活可靠;

b. 钢丝绳、传动件及主要受力构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c 导轨与塔身的联接应牢固,所有导轨应平直,各接口处不得错位,运行中不得有卡塞现象。梯笼不得与其它部分有刮碰现象.导索必须按有关规定张紧到所要求的程度,且牢固可靠。

5.1.12 起重机遭到风速超过25m/s的暴风(相当于9级风)袭击,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技术部门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5.1.13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 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b. 试吊重物;

c 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5.1.14 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5.1.14.1 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a 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b 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c. 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5.1.14.2附着杆的检查:

a 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b. 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c 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5.1.14.3 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a 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b 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c 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5.2 作业

5.2.1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

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5.2.2 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5.2.3 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5.2.3.1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5.2.3.2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5.2.3.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5.2.3.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5.2.33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5.2.4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

5.2.5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5.2.6 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5.2.7 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5.2.8 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由使用部门提出超载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及超载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作业项目、内容;

b. 超载作业的吊次和超载值;

c 超载的计算书及超载试验程序;

d.安全措施;

e 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上述报告审查后应签署意见并签字。

5.2.8.1 超载使用,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

5.2.8.2 超载作业前要做如下准备:

a 检查吊.索具;

b. 检查重物吊挂;

c 安全措施;

d 按照审核批准超载使用的起重量和试验程序做超载试验。

5.2.8.3 选择有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作业。

5.2.8.4 设备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并保存三年,记录的内容应包括5.2.8条的内容。

5.2.9 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5.2.10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5.2.11 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5.2.12 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5.2.13 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它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起重机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a 由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b. 仔细检查起重机各机构运转和各制动器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 c 检查钢丝绳和吊索具均为完好;

d. 防止专用的乘人装置的转动和滑落;

e 搭乘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I 下降搭乘装置时,必须用动力下放。

5.2.14 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5.2.15 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5.2.16 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a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b. 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c 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d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e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f 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g. 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5.2.17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a爬绳、乱绳、啃绳;

b. 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5.2.18 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5.2.19 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5.2.20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迥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GB5144中8.5条的规定。

5.2.21 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5.2.21.1 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

a 作业项目和内容;

b. 抬吊的吊次;

c 抬吊时各台起重机的最大起吊重量、幅度;

d. 各台起重机的协调动作方案和指挥;

e. 详细的指挥方案;

f 安全措施;

g. 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5.2.21.2 每台抬吊的起重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5.2.21.3 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

5.2.22 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5.2.23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5.2.24 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5.2.25 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5.2.26 有电梯的起重机,在使用电梯时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乘坐人员必须置身于梯笼内,不得攀登或登踏梯笼其它部位,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件伸到梯笼之外。

b. 禁止用电梯运送不明重量的重物。

c. 在升降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停止使用。

d. 对发生故障的电梯进行修理时,必须采取措施,将梯笼可靠的固定住,使梯笼在修理过程中不产生升降运动。

5.2.27 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5.2.28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迥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5.2.29 在同一工程中,起重机需要先行走后固定,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必须使起重机行走到固定使用的基础上。

b. 将夹轨器锁紧并用专门的止挡装置将所有行走台车可靠地挡固在轨道上,不得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应切断大车行走系统的电路。

5.2.30 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5.,3 每班作业后的要求

5.3.1 当轨道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迥转的位置。

5.3.2 凡是迥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 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5.3.3 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5.3.4 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5.3.5 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GB5144中

8.5条的要求。

5.3.6 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拦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5.3.7 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5.3.8 锁紧所有的夹轨器。

6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作业

6.1 起重机的拆装

6.1.1 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6.1.2 对于拆装的起重机,拆装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a 了解起重机的性能;

b. 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c 熟知起重机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韵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d. 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6.1.3 作业过程中,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6.1.4 安装起重机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6.1.5 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1.6 在紧周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6.1.7 拆装起重机的电气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供电局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和由他带领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6.1.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

6.1.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

6.1.10 在拆除因损坏而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或拆除缺少工作平台、栏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起重机时,必须有经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确保安全的拆卸方案。

6.1.11 安装完毕的起重机,必须使各工作机构能正常工作。

6.2 升降塔身

6.2.1 自升式起重机在升降塔身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使起重机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并将导向装置调整到规定的间隙。

6.2.2 在升降塔身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严防电缆被押拉、刮碰,挤伤等。

6.2.3 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

a. 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

b. 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c 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6.3附着锚固

6.3.1 需要附着的起重机,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a 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b. 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c 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d. 各种特殊要求。

6.3.2 附着杆的安装和拆卸应符合要求。

6.3.2.1 在安装和拆卸附着杆时,必须使起重机处于顶升时的平衡状态,且使两臂位于与附着方向相垂直的位置。

6.3.2.2 在安装每一道附着杆时,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须保证在未附着前起重机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6.3.2.3 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起重机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6.3.2.4 分段拼接的附着杆,各联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6.3.2.5 建筑物与附着杆之间的联接必须牢固,保证起重机作业中塔身与建筑物不产生相对运动,需要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着杆联接时,在建筑物上所开的孔径应和与它相联接的销子(螺栓)的直径相称。

6.3.3 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为相应高度的2/10000。

6.3.4 各道附着框架与塔身之间的联接应符合要求.

6.3.4.1 各道附着点的高度,必须严格遵照说明书的规定.

6.3.4.2 附着框架在相应的塔身节的联接位置,不能超过规定的误差,附着框架应保持水平,不能偏斜。

6.3.4.3 对于塔身在附着框架相联处有辅助装置的起重机在锚固时,必须将其安装齐全。

6.3.4.4 附着框架与塔身节之间应按规定的方法固定牢靠,不应松动。 7起重机的维修与保养

7.1保养

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7.2维修

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7.3 大修

7.3.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7.3.2 大修时必须做到:

a 起重机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

b. 更换润滑油;

c 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

d. 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e 除锈、涂漆;

f 对拉臂的钢丝绳或拉杆按GB597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g. 起重机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7.3.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井应有检验合格证。

7.4 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7.5停用时的维护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8 其他

8.1 起重力矩限制器的调试

起重机每到一工地,在作业前必须按GB5144中4.2条的规定对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调试。

8.2重大事故

凡发生倾复、掉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8.3严禁发生的情况

8.3.1 严禁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8.3.2 严禁做为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8.3.3 严禁将起重机的各部份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8.3.4 严禁在起重机上安装或固定其它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8.3.5 严禁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做为其它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8.4 工地照明灯在起重机上的安装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起重机上安装工地照明灯,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时,必须由安装照明的部门向起重机的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BJ232的有关规定安装。

8.5安全装置及仪表

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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