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主题班会

关键词: 细节 思考 教师 案例

《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主题班会(精选7篇)

篇1:《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主题班会

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一年级(4)班 《毕节市学生人身伤害案例分析暨安全手册》

题 班 会 教 案

执教人:蔡红梅

间:2018.3.26

点:一(4)教室 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一年级(4)班

《毕节市学生人身伤害案例分析暨安全手册》主题班会教案

执教人:蔡红梅

间:2018.3.26

点:一(4)教室

学习了《毕节市学生人身伤害案例分析暨安全手册》的相关精神,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建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动依法治教进程、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学完后本人与学生均感觉到收获颇丰。

案例突出“预防为主”,把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重点,明确家长、学校以及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此外,针对校园及寝室安全、学生实习就业安全、学校留守儿童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学生致残甚至死亡,社会对此十分关注,因为学生伤害事故对中国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有多种,有的纯粹是意外事故,有的是学生个体健康原因,也有的是学校管理问题引起的。伤害事故的处理,牵涉学校相当多的精力,也是令广大教育工作者十分头痛的问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对发生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范围、承担方式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这一社会敏感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必要的预防措施、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减少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班会上同学们认真聆听了条例的各项细则,对条例涉及的各项注意事项和责任进行了仔细研读,不少同学还做了笔记。针对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大家也畅所欲言,积极探讨,整个班会气氛活跃,同学们会后纷纷表示这样的班会是十分有益的,因为这是和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大事情,也是马虎不得的事情。

安全教育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到位,很多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 故是可以免的,为此,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班主任,我在在今后的主题班会和日常教育当中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在教育中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浅显易懂的宣讲,同时要对《条例》中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学习,加强自身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

篇2:《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主题班会

当你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离开母体,一个生命降落人间,这就标志着又给人世间增添了一份宝贵的财富。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比欢乐。从这一刻起多少人关注着你,期望着你快快长大,成材成器。你不但属于家庭、父母,说到底你是属于社会、国家。所以也可这样说:生命诚可贵,人生价更高,只有生命的存在,才能去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年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是我们社会永恒话题。

今天这个班会我们主要讲以下几个问题:

1、打架

2、处理矛盾纠纷

3、防烫伤

4、防摔跤

上学、放学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在路上行走时,不要互相打闹、追逐,要学会谦让,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对于骑自行车的同学来说,不骑车带人,不骑飞车,骑车时不听耳机等,保持车况完好,不逆行,转弯不抢行猛拐,都是保障我们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随着冬季的到来,交通安全更引起人们的重视,车胎不要充气太足,这样可以增加与地面摩擦,不易滑倒,同时,还要与前面的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这都增加了我们安全系数。

在学校,我们应注意不要把火柴、火机等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不吸烟;在老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涉及易燃化学药品的实验;爱护消防设施等。在家中,我们应注意不要将易燃品放在阳光下直射;天然气使用后要及时关闭;不玩火等。

安全隐患大排查

(1)、在校生小组宿舍:1、住上铺的同学在床上乱晃动,容易掉下来;2、宿舍里打闹、关门挤着手;3、打热水碎了暖瓶,易烫伤;4、二楼的同学趴在护栏上往下望;餐厅:1、吃饭铃声一响,疯跑在去餐厅的路上,易跌倒。2、吃饭时说说笑笑,容易噎食; 3、夏季到来,易腐烂变质,同学隔墙外卖“三五”食品教学楼:1、上下楼梯有拥挤,一步迈好几个台阶,或是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2、教室走廊跑跳、打闹、推搡、摔跤,抱着某些同学往墙上撞,或摔在地上;3、坐在走廊开着窗的窗台上或是随意将身子探出窗外4、用湿手去插饮水机多媒体电源(2)、走读生小组

1、十字路口闯红灯,2、过校门口门前大马路不警惕来往的车辆,低着头过马路3、回家路上遇到坏人,敲诈钱物,抢自行车(3)、住校生回家出行安全

3、师小结: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火灾火险、溺水等。可见危险无小事,危险在身边,大意酿祸端,怎么办?

上星期我校因同学间发生矛盾纠纷而导致打架的事故屡屡发生,主要介绍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

针对就餐、打茶的相关要求及应对措施。

针对集合、放学下楼跑步摔跤的相关要求给同学们做一要求。

总之,人是最可宝贵的,只有人才能创造财富,才能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只有同学们的欢声笑语、活泼身影,才能使我们的校园充满阳光,充满生机。但是人的生命又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我们不注重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对安全问题措施不及,防范不严,责任心不强,把生命当儿戏,那么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交通事故猛如虎狼;火灾频频,大火吞噬了多少生命财产;食品中毒接连不断;疾病染身;游泳溺水;玩耍坠楼等等,所以我们身边随时都潜伏着多少张牙舞爪的杀人凶手。随时都威胁着你的生命安全。一件件,一桩桩血腥的报道,令人胆战心惊,一幕幕惨剧目不忍睹。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生命如鲜花在瞬间凋零,后果带给社会、家庭、亲人只是悲痛欲绝的心身,沉重的打击,血的教训。到那时,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我们失去的已经太多太多,对生命的关爱,不能成为美丽的词藻,难道只有失去之后才能醒悟。由于安全意识的淡薄,由于责任心的冷漠,玩忽职守而造成,难道我们不该反思,不该惩罚和加罪。而我们今后还能做些什么?更令人深思。

篇3: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2003年4月25日, 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 学生们都非常高兴, 大家排着队跟着老师到野外的小河边。学生们尽情热闹和嬉戏。后来, 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 大家就三五成群地散开了。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 就问其他学生。没有人知道, 李某就说:“我先尝尝吧。”于是, 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 觉得味道还不错, 就又吃了一粒。其他同学看到, 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后来其他小组的同学也好奇地吃起来, 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校时, 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 尤其以李某的情况严重。老师意识到学生可能吃了野果中毒了, 于是赶紧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因为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最后, 大家才知道这种野果就是叫水麻桑果的毒果。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 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以制止学生吃野果的行为, 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 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 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 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 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 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 在那里玩“射箭游戏”, 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 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 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某的父亲, 将其送至医院, 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 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点评: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 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 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 吴某在中午放学后, 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 在那里玩“射箭游戏”, 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都具有一定危险性, 学校因疏于管理, 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劝阻, 结果导致吴某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 由于学校对围墙边的植物杆未及时清理, 且在学生游戏时未及时制止, 属管理不当, 负次要责任, 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导致校园伤害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 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间, 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 故意伸出舌头, 左右摇晃脑袋, 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 上前推了军军一把, 导致军军摔倒在地, 右手腕关节处的手骨移位, 花去医疗费3200多元, 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 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 军军年幼贪玩, 逃学上网, 作为班主任的唐老师本应对他进行耐心批评教育, 促使他认识到错误, 逐渐改正缺点和不足, 但唐老师却对军军又是罚站又是推搡, 致其受伤。由于唐老师系学校工作人员, 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 他体罚军军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不宜参加的活动导致校园伤害

某市一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商场, 与外资公司合营, 重新装修, 即将开业。为造声势, 他们邀请了社会名流、领导来参加开业庆典仪式, 还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该商场许诺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 前后两个小时即付学校酬金2000元, 学校同意。鼓号队20名学生于18日上午8点40分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中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 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 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 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 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 竟有36℃, 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 大汗淋漓, 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 一遍一遍地练习着。就这样在烈日暴晒下, 李某突然晕倒, 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 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 是为了更好地成长, 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 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 在实际的生活中, 学校为了某种目的往往不合时宜地安排学生从事与其不相适应的活动。在学校违反规定, 让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体育活动的情况下, 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 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对此,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学校设施有疵瑕导致校园伤害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 在其接水时, 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 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 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 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点评:《教育法》规定, 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篇4: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2003年4月25日,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学生们都非常高兴,大家排着队跟着老师到野外的小河边。学生们尽情热闹和嬉戏。后来,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大家就三五成群地散开了。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就问其他学生。没有人知道,李某就说:“我先尝尝吧。”于是,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吃了一粒。其他同学看到,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后来其他小组的同学也好奇地吃起来,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校时,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尤其以李某的情况严重。老师意识到学生可能吃了野果中毒了,于是赶紧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因为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最后,大家才知道这种野果就是叫水麻桑果的毒果。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桌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点评: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学校因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劝阻,结果导致吴某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学校对围墙边的植物杆未及时清理,且在学生游戏时未及时制止,属管理不当,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导致校园伤害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间,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的手骨移位,花去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军军年幼贪玩,逃学上网,作为班主任的唐老师本应对他进行耐心批评教育,促使他认识到错误,逐渐改正缺点和不足,但唐老师却对军军又是罚站又是推搡,致其受伤。由于唐老师系学校工作人员,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他体罚军军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活动导致校园伤害

某市一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商场,与外资公司合营,重新装修,即将开业。为造声势,他们邀请了社会名流、领导来参加开业庆典仪式,还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该商场许诺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前后两个小时即付学校酬金2000元,学校同意。鼓号队20名学生于18日上午8点40分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中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竟有36℃,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大汗淋漓,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一遍一遍地练习着。就这样在烈日暴晒下,李某突然晕倒,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成长,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学校为了某种目的往往不合时宜地安排学生从事与其不相适应的活动。在学校违反规定,让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体育活动的情况下,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学校设施有疵瑕导致校园伤害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点评:《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篇5:远离意外伤害主题班会策划案

——主题班会策划案

一、活动目的1、通过班会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培养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安全撤离的能力,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

3、通过体验、感悟,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本领,拥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智慧。

二、活动准备

师生搜集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

三、活动过程

(1)感悟校园生活的美好

(课件出示一组快乐校园生活的图片)

谈谈看到你同学快乐的笑容,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2)感受伤害带来的痛苦

(课件出示一组学生受伤的图片)

学生谈谈自身或身边发生过的小伤害。

师总结:每次小伤害不仅给我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疼痛,还会让我们父母更操劳,有时还会让我们产生心理阴影

如果这些小伤害不引起重视,防微杜渐,就会发生更重大的恶性事件。(课件出示几起踩踏事件)

说说看到这些踩踏事件后,你的心情如何,你又想到了什么?

(3)学习如何远离意外伤害

①组织讨论:校园中我们该如何避免这些意外伤害的发生?(生自由讨论后汇报)

②模拟现实校园生活的场景

场景一:全体师生在操场上开展活动

问:突然下雨了,此时你们就在其中,你们该怎么做?

场景二:同学们撤离到楼梯口,楼梯口很拥挤

问:在拥挤的楼梯口,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

场景三:教室门口,一名女生摔倒了

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③师总结:同学们知道不少的安全知识,老师也收集了一些关于拥乱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课件播放如何在拥乱中保护自己的视频资料)

(4)总结

①说说通过今天的学习,同学们说说你有什么样的收获?

②把课堂上的收获写成一句关于校园安全的警示标语或顺口溜。③展示学生成果。

师总结:意外伤害不仅仅会发生在校园中,一些公共场所、家里都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老师希望你们能做一个小小安全知识宣传员,去告诉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亲人、朋友、邻居,让我们的家庭、社会都能远离意外伤害。

板书:文明礼让远离伤害

突发事件也经常

沉着冷静莫慌张

遵守秩序听指挥

篇6:《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主题班会

202班

班会目标:

1、通过对意外伤害事件的了解,知道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提高学生的防止意外伤害的意识,明确防防止意外伤害的重要性。

2、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应变能力。

一、安全教育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防止玩火。孩子是不宜进入厨房的,火柴和打火机一类易燃引火物决不能让孩子去玩弄。

2、不要玩水。教育孩子不要扭动自来水开关。在湖、河边上玩耍,要在安全地带,决不要乱跑乱蹦,以免失足误入水中。

3、不要玩电。嘱咐孩子不能去触摸和玩耍正在运转的电风扇等电器产品,不能摸电插座。

4、不要让孩子随便拿刀、剪或其它尖锐器物当作玩具。教会孩子正确使用剪刀。

5、避免运动受伤。孩子在运动或游戏时,教育他们注意规则,按顺序进行,避免碰撞。教育孩子不做危险性游戏。

6、防止异物入体。教育孩子不随便把东西如小石头、花生粒、瓜籽、小纸团等放入口腔、鼻、耳,以免发生意外。

7、教育大一点的孩子,使它们懂得登高的危险。教育孩子不可从高处随便跳下。教育孩子不拿力所不及的东西。

8、教育孩子不要把塑料袋当做面具往头上套,以免引起窒息而死亡。家长也尽量避免将塑料袋乱放。

9、在野外旅行散步时,教育孩子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放入口内,预防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10、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可说:“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二、引导研究,归纳整理。

1、教师问:在学校、家庭里还有哪些行为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小组讨论,归纳整理成文字记录下来。

2、全班汇报。

(地板滑的地方要防止滑倒、不要用棍棒打逗、不要在别人身后拽衣领钥匙绳、不要吓唬同学、靠右行、校园内不要跑等)

三、竞赛活动,游戏激趣。

1、判断题。(学生表演后判断对错,并说明原因,并说说怎样做是对的。)(1)学生拿着一次性注射器射水玩。

(可能意外扎伤。教师补充案例:高年级一学生在玩注射器时,被跳绳的人撞了一下,针扎入眼睛,把一只眼睛扎瞎。)

(2)学生叠摞凳子拿黑板上方的流动红旗。

(凳子不稳,可能摔伤。要拿高处的东西,最好请大人帮忙。)(3)见到地上有图钉,绕着走过去。(不扎到自己,也可能扎到别人。应该把图钉捡起来,放到盒子里。)(4)在教室里互相投掷垒球玩。

(可能砸伤人,砸碎玻璃。应该到空旷的操场上玩。)(5)两个人在用力推着门,一个要进门,一个不让进。(可能挤伤人,卡着手。不要用门窗打闹)

(6)不小心把玻璃瓶打碎,一走了之。

(容易扎伤人。应该及时把玻璃碎片打扫干净。)(7)拿个凳子垫脚,趴在阳台上,把头探出去。(万一摔出阳台去,后果不堪设想。)

(8)剪刀没合上,随意地放在别人的凳子上

(有可能扎伤别人,千万注意把剪刀合上,放回文具盒。)

(9)把笔尖对着别人的脸,故意喊别人。

(极易扎伤别人。千万别玩这种危险的游戏。)

四、教师总结,增强意识。

篇7: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主题班会

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主题班会

班会主题:让伤害远离学生,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班会时间: 班会地点: 参会人员:

值此《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暨我校每年3月的平安月活动之际,我校集中学习了条例的相关精神,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建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动依法治教进程、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学完后本人与学生均感觉到收获颇丰。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把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重点,明确家长、学校以及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此外,针对校园及寝室安全、学生实习就业安全、学校留守儿童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学生致残甚至死亡,社会对此十分关注,因为学生伤害事故对中国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有多种,有的纯粹是意外事故,有的是学生个体健康原因,也有的是学校管理问题引起的。伤害事故的处理,牵涉学校相当多的精力,也是令广大教育工作者十分头痛的问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对发生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范围、承担方式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这一社会敏感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必要的预防措施、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减少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班会上同学们认真聆听了条例的各项细则,对条例涉及的各项注意事项和责任进行了仔细研读,不少同学还做了笔记。针对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大家也畅所欲言,积极探讨,整个班会气氛活跃,同学们会后纷纷表示这样的班会是十分有益的,因为这是和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大事情,也是马虎不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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