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
篇1: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
矿 井 水 灾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编制:后安煤炭有限公司
2012年元月
山西朔州后安煤炭有限公司
编制:技术科 2012年元月
山西朔州后安煤炭有限公司 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水灾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按照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其中L(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3,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6,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40,D(风险性分值)=LEC=720>320,危险程度为极其危险,危险等级为5级,属于重大危险源。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2)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3)爆破时揭露水体;(4)钻孔时揭露水体;(5)地压活动揭露水体;
(6)排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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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8)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9)采掘过程违章作业;(10)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
(11)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探水措施;(12)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防水措施;
(13)发现突水征兆后,采取了不合适的探水、防水措施;(14)没有防水门或防水门设计不合理;
(15)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使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
(16)降水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17)管理漏洞。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地面水防治
第一,各类井口必须建设在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第二,建立地面防洪设施防止地面水涌入井下; 第三,加强采空区观测,及时封堵通往井下的裂缝和塌陷区,防止地面水涌入井下;
第四,加强与当地气象和防洪抗旱部门的联系,特殊气象条件必须要有相应的响应措施。
井下水防治
第一,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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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发现工作面挂红,挂汗,涌水增大,有雾汽,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第二,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系统,发现井下涌水增大应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第三,完善井下排水系统,保持井下排水系统的完好状态; 第四,按照本矿井防洪、放排水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和材料。
井下发生重大水灾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按照避灾线路的要求组织人员逃生;
(2)积极组织排水,必要时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报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抢险;
(3)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有人,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险。
(4)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相应工具和仪器,确认灾区有关气体没有超限、没有火源,不会引起次生灾害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抽水等工作。
(5)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事故相应的响应等级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煤矿应根据政府应急救援指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组成,应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矿长和总工程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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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煤矿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煤矿的应急指挥机构如下: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
长:赵
宏
副组长:李
捷、徐
香、何维忠、吴光平、白
伟、组
长:王
东、刘进山、白
俊、靳
军、王加元、王茂山、马
宁、高
义、任
东、徐生荣 3.2.1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臵,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煤矿发生重大水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矿长兼任或由矿长授权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煤矿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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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重大水灾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水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不断完善矿井排水系统,使排水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加大排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力度,保证排水设备正常运转。
(3)在汛期来临之前,彻底清掏水仓,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
(4)在采掘过程中加强探水,找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排水设施。
(5)地表塌陷区要设截水渠,防止大气降水渗入井下。(6)加强周边村民采空区调查,确实掌握第一手资料。(7)采空密闭要设溢水管,保证采空积水正常排出。4.2 预警行动: 煤矿重大水灾事故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地下水及降水,水灾事故形成的必要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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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2)排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3)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4)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5)采掘过程违章作业;(6)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
(7)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使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
(8)降水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9)管理漏洞。5 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重大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 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批示向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重大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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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 II级响应。
(3)发生较大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以下 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 下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直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IV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重大水灾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集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参照本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2.1 应急指挥
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指挥人员应做出的决策有: 根据分析判断的内容,必须立即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立即停止灾区的电源,按救灾程序立即向上级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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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汇报,并请求派遣救护队,快速成立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情况准备好救灾物资,制定救灾方案,为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保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的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井筒正常运行,快速查清井下人员,控制人员入井。
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按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人员、侦察灾情、恢复通风,并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通知医院准备抢救伤员,通知食堂及招待所准备好救灾人员接待工作。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煤矿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 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8.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1)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
(2)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地面变电所,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依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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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各采区变电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O.5%时,通知调 度室由调度室安排送电。
(3)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确认 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恢复送电。
(4)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 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通风。瓦斯浓度在1%以上3%以下时,由瓦检员(救护队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就地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区制定专用措施进行排放。
(5)采掘工作面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巷道 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
8.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
(2)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 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
(3)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 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4)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即可恢复矿井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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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河北徐水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加盖单位公章)
河北徐水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事故风险分析............................................................................................1
1.1 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概况..........................................................................1 1.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的危害分析......................................1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 3 处置程序....................................................................................................3
3.2 信息报告内容..........................................................................................4 3.3 报告方式和责任人..................................................................................4 3.4响应程序....................................................................................................4 处置措施....................................................................................................5
4.1 处置原则...................................................................................................5 4.2 预防措施...................................................................................................6 4.3 重大危险源事故处置措施......................................................................6
河北徐水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风险分析
1.1 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概况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本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有:氨。重大危险源分布:液氨储罐区。
1.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的危害分析
氨的危害程度分析
氨为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属于第2.3类 有毒气体(危规号:23003;UN号:1005),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化学品种类、特点、生产储存情况及场所内作业活动情况,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化学灼伤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1.3.1 火灾事故
重大危险源内火灾事故的类型主要有:氨气气体火灾。
公司制定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能够做到严格按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对设备、管道、管件进行维护保养,降低了氨发生泄漏的可能性;
在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设置了氨气检测报警装置,一旦有轻微泄漏能够及时发现与维护;公司制定了严禁烟火管理制度,进入厂区严禁吸烟及带入火种,制定了厂区动火等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扑灭,降低了酿成火灾的可能。所以,公司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为异常情况下发生。
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为:发生火灾事故轻则导致人员伤害,少量财产损失;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全部停工,甚至引发爆炸事故的发生,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1.4.2 爆炸事故
重大危险源内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化学爆炸(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引爆源发生化学爆炸)。化学爆炸有时可引发容器爆炸,容器爆炸后喷出的可燃气体也会引发化学爆炸。
公司制定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能够做到严格按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对设备、管道、管件进行维护保养,降低了可燃气体发生泄漏的可能性;在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设置了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一旦有轻微泄漏能够及时发现与维护;有可能发生气体积聚的场所设置了通风设施,降低了可燃气体积聚达到爆炸极限的可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防静电工作服,设备进行静电接地,降低了因静电打火引发爆炸的可能。所以,公司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的可能性为异常情况下发生。
爆炸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为:发生爆炸事故轻则导致人员伤害,少量财产损失;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全部停工,甚至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1.4.3 中毒事故
涉及到的氨均具有一定的毒性,有毒物质泄漏或进入限制性空间内作业有发生中毒窒息的可能。
加强管理,降低有毒气体泄漏的可能性;在有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部位设置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一旦有轻微泄漏能够及时发现与维
护;根据各岗位有毒物质的性质,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制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执行。所以,公司中毒窒息的可能性为异常情况下发生。
中毒窒息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为:轻则可导致人员伤害、住院治疗,重则可导致人员死亡。
1.4.4 化学灼伤事故
重大危险源场所内涉及到氨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可导致眼睛、皮肤化学灼伤。
加强管理,降低腐蚀性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
化学灼伤事故的发生,轻则造成轻微伤害,重则可导致致残,甚至死亡。
1.4.5 泄漏事故
重大危险源场所内涉及储存液氨,所以有发生大量泄漏的可能。泄漏事故的发生,轻则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重则可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详见综合应急预案第三章。处置程序
3.1 信息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事故现场岗位工、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工段长及车间主任等,段长或车间主任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安全部、生产部和有关车间、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3.2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人在向上级报告生产事故时应提供以下主要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 报告方式和责任人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消防报警电话)、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等)、对讲机等。
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2-5853668 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312-8676102 徐水县消防大队队:119 医疗救助中心电话:120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向徐水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种类(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人员伤亡情况,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资源不足,需对外求援时,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及时向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3.4响应程序
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需政府及社会救援为一级响应;单位级及现场及事故,依靠企业内部资源可以进行控制的为二级响应。
3.5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衔接
原则上启动岗位处置方案的同时上报本车间,启动车间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厂级值班领导,如果事态发展迅速扩大,启动厂级综合应急预案,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此类推,一级对一级负责。处置措施
4.1 处置原则
4.1.1 以人为本,生命优先
应急处置以首先抢救人的生命为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中被困和受伤人员,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4.1.2 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在首先救人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财产损失。
4.1.3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应急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协调一致,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1.4 依靠科学,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增强公司应急救援能力。
4.1.5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隐患排查与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
4.1.6 培训演练,持续改进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通过演练和应急救援的实战,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改进有关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4.2 预防措施
利用有害气体、火灾报警和调度系统的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同时加强岗位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等方式对危险源实施监控,并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定期进行危险源的排查、评审,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落实部门、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2)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安全附件等进行检查和检验,加强在线监测和报警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灵敏可靠。
3)岗位操作人员要加强对压力、温度、流量等工艺参数的监控,保证其控制在工艺指标范围内,防止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4)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评估,对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5)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衣、检测仪器、通讯工具等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加强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熟悉危险源的危害特性,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现场应急处置和防护措施,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
4.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处置措施
4.3.1前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后,应采取隔离、疏散和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等措施,以防止和减少受到伤害的人员,有利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隔离和疏散: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扩散的情况或火焰热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一级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
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指导和护送人员至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再在低洼处停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2)防护:根据事故性质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防护等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
(3)查明现场情况:询问现场遇险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和扩散范围。确认事故设施、建筑物险情及可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3.2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一般处置的要求和方案如下: 1)中毒应急处置措施
(1)有害物质大量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后,应选择上风向有利地形位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中毒人员的个体防护;防止继发性损害的发生;应至少2~3人一组采取集体行动,以便互应。
(2)中毒人员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按摩;皮肤污染时,脱去衣物,用水冲洗。
(3)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2)泄漏应急处理措施(1)泄漏源控制
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物料的溢出或泄漏,用自动控制装置或手动操作方法关闭阀门、切断物料来源。储槽发生泄漏后应采取临时措施堵塞裂
口,防止和减少物料的泄漏,开启固定式喷淋系统并立即倒槽或采取紧急泄放的措施,待查出漏点后进行修补。
(2)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采取收集、稀释和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泄漏物,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氨泄漏物的处理: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的隔绝式防护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关闭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3)氨火灾应急处理
(1)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的发生初期,应使用适当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来灭火,控制火灾的发展,迅速关闭火灾区域内易燃物体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现场的一切物料来源,然后立即启用现有的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火灾液体外流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3)火灾扑救。扑救火灾不可盲目行动,应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和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火灾的扩大。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要派人监控,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4)根据火势的大小决定是否停电。
(5)发生气体火灾时,应首先尽可能切断通往火灾部位的物料源,控制泄漏源;在不能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不能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
却火灾覆盖范围内及附近的容器、管道;处在火场中的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发生异常现象,必须马上撤离。
4)重大危险源爆炸应急处理
(1)爆炸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确认爆炸类型,是物理爆炸还是化学爆炸。
(2)物理爆炸导致泄漏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遇明火容易引发化学爆炸,必须消除现场火源,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3)爆炸发生后可引起燃烧,应根据燃烧的特性选择相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爆炸后的气体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
(4)爆炸地点应采取喷水降温、隔离等保护措施,防止爆炸波及周边区域导致二次污染,导致事故扩大。
5)化学灼伤应急处置措施(1)皮肤接触
①氨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②硫酸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min。如有不适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min。如有不适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禁止催吐。就医。4.3.3洗消
在现场设立洗消站,处置结束后对中毒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及器材以及受到污染的设施、场所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的排放,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篇3: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应急预案编制流程
公路隧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公路隧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公路隧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公路隧道运营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公路隧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流程,见图1所示。
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一般应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委托给相关科研院所或专业机构,同时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内部职能分工,成立以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联合工作组,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1.1编制准备
编制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公路隧道运营风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程度;
(2)排查安全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3)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4)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问题,确定相应防范措施;
(5)客观评价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能力;
(6)充分借鉴国内外长大公路隧道火灾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经验。
1.2资料收集
应大量收集公路隧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长大公路隧道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等技术资料。
1.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公路隧道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4应急能力评估
对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加强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5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1.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1.7应急预案完善与更新
应急预案是持续改进的,而非一成不变。在公路隧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或消防演练完成之后,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原预案不够完善、甚至错误之处进行补充、修改,并及时发布最新版本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使之更具实用性和针对性。
2 应急预案核心要素
公路隧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包括:
(1)事故报警。公路隧道火灾事故报警是应急救援迅速启动的关键。火灾事故的报警包括多种方式:隧道内紧急电话和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异常事件监测设施、通过移动电话拨打报警电话及路政巡查发现等。
(2)预案启动。当公路隧道综合监控系统通过火灾报警、异常事件监测设施发现火情时,会自动提示启动应急预案,要求监控管理人员在指定时间内确认,否则将自动启动应急预案,这也是基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紧迫性考虑。因此,公路隧道运营管理部门必须安排监控管理人员24h值守中控室,一旦接到报警信息,应快速确认火灾事故。包括:发生时间、位置、肇事车辆类型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有无危险品、道路交通状况等。此外,监控管理人员还必须确认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是否按预案指令要求正常响应,并在整个救援过程中持续监控所有设施的运行。
(3)紧急通告。火灾事故一旦确认,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立即通报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并及时向公众和救援人员播报火灾事故信息。公路隧道运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协调交警、消防、路政、医疗等部门派员参与救援。
(4)指挥控制。公路隧道火灾事故发生后,要以确保公众安全为主要目标,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指挥、协调救援行动,合理分配使用应急资源,使火灾事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
(5)事态监测。指挥人员应充分利用公路隧道监控系统,通过图像监视、环境监测设施,掌握公路隧道内灾情变化及人员受困情况,并与现场救援人员及时沟通,以采取更为合理的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措施。
(6)人员疏散。公路隧道中控室应充分利用广播设施和小型可变情报板,科学有效引导受困人员逃生疏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对火灾事故影响范围的估计判断,积极搜寻、营救受困人员。
(7)治安管理。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救援现场要设定警戒区域,执行交通管制程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供应、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8)医疗救助。地方医疗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快速组织医护人员携带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同时还应做好伤员接收准备工作。
(9)交通控制。公路隧道中控室应及时向相关路段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分流、疏散车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区域路网交通的影响。
(10)人员安全。应急救援行动必须确保公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严禁冒险行动,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灾害。
(11)善后处理。扑灭火灾后,应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并根据火灾规模对公路隧道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事故隧道是否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必要时应组织加固维修以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3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在确定上述11项核心要素之后,将其串接成可执行的应急计划。以增从高速公路凤凰山特长隧道为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见表1。
其中,公路隧道火灾事故分级见表2,预警等级见表3,信息报告程序如图2所示。
火灾事故现场控制处置措施如下:
(1)事故现场外控制及处理。火灾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应与收费站、路政部门取得联系,通过配合协作将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隧道进行封闭。
及时疏散隧道内受困人员,应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进入隧道进行救援的人员携带照明器材和防护用具,发现有伤员应及时抢救(明显重伤或不能动弹的伤员应等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抢救)。
通知养护队准备好各类清理工具,配备足够的标志标牌到达凤凰山隧道外候命。
(2)事故现场控制及处理。火灾事故发生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派人进入隧道察看,并保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系,尽快了解火灾类型、性质及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引导火灾现场其他人员安全疏散。
在分析、确定可以通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扑救时,应及时实施灭火措施。
因火情严重或燃烧物类型不明时,灭火工作应由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等待公安消防部门救援期间,应尽力在外围控制火势蔓延,开辟救援通道并保持其畅通,必要时关闭隧道内的防火防烟卷闸,以隔绝烟、火,保证其他车辆及人员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到场后应提供现场最新情况并给予全力协助。
(3)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控制及处理。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封闭隧道,立即通知公安等部门到场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
迅速派出人员到事发隧道口进行警戒,尽可能找到肇事车辆司机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程度,并提供给公安等部门以便进行有效处理。
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自我保护。禁止工作人员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或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时进入事故现场。
属危险化学气体(毒气)事故的,应根据风向选择上风的位置进行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及指挥,并利用通风系统选择合适方向及时换气,避免或减少人员中毒。
属危险化学液体事故的,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危险液体的流向,在边沟等地使用砂土堵截。
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液化气等)事故的,工作人员应使用防爆照明灯具,并严格控制隧道内现场各种照明、通风设备的用电管理,不能随意开关,以免引燃引爆危险品。
如事故危险程度不断增大,有可能发生爆炸或有毒物质快速大范围扩散时,应迅速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撤离,并按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紧急报告。
4 结语
(1)公路隧道火灾事故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以及公路隧道规模和风险大小不同,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全一样。公路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2)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摘要:针对国内公路隧道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的问题,在总结国内外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广东增从高速公路凤凰山特长隧道为例,提出长大公路隧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核心要素和主要内容,介绍火灾事故及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现场控制处置措施。预案的制定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并在事故应急处置或消防演练后修改完善。
篇4: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電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響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篇5: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1本预案所指的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装卸、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人数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1.2因火灾、交通、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相应事故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员伤亡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82380924)。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及现场安全班需准备适量的止血、包扎绑带等人员伤害救护应急材料。
3.事故报告
3.1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汇报事故的简要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4.1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安全监察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同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的专业处置组赶赴现场。
4.1.2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并责成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应急救助队实施救援处置。
4.1.3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现场救援
4.2.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察部,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还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或82380120急救电话,或直接送至149医院急救。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安全监察部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事故现场草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由安全监察部正式实施。
4.2.3.1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和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4.2.3.2安全监察部安排海港医院或其它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4.2.3.3安全监察部可随时调用专业机械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4.2.3.4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4.2.5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4.2.6如事故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安全监察部应紧急调用公司应急备用消防车赴现场,并视情况拨打82380119报警电话,调用消防车现场待命,以备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援,同时提前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4.2.7人员伤亡具体应急救援措施
4.2.7.1一旦发现有人伤亡,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的同时,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4.2.7.2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4.2.7.3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
4.2.7.4观察受伤人员摔伤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而造成二次伤害。
4.2.7.5如果为大面积受灾,立即组织公司抢险救援队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简单救护,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处理。车辆一到立即就近送往医院。4.2.8现场救援完毕后,除担任警戒和事故调查的人员外,其他参与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需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4.3善后处理
4.3.1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集中到相应地点,便于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3根据指挥部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4.3.4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撤除现场警戒,并恢复事故现场的生产和作业。
篇6: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时间要求
每年依据实际情况,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活动。演练一般于每年5—10月份之间进行。
二、地点安排
地点按演练内容选择适当地点,场地宽敞、平整、安全,道路畅通,并符合演练的各项要求。
三、演练人员要求
每次演练要求所有预案中应急人员必须参加,并根据演练内容安排1—2个抢险队参加。
四、演练内容安排
(一)、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安排火灾、触电、溺水、机械伤害、基坑(槽)坍塌、中毒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的应急演练。
(二)、在演练中,注重灭火器具、急救设备的正确使用,注重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急救技能的培训。
五、演练活动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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