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
第二篇:湖口二中校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湖北襄阳“4.14”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4.16”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掌握火灾隐患的动态变化,分类制定整治对策,加强校园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系统开展校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学校自查与检查组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建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火灾尤其是学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1、 组长:徐忆虎
组员:沈火林
周小春
张勖
杨书林
陈集春
陈敏
汪付清
曹韬
张德元
陈慧芳
沈琳
余宏
沈润池
吴吉华
夏薇薇
夏济贫
彭谦
徐立军
沈岩
肖火斌
柯伟
饶志
李枫
屈乾伟
2、 工作小组
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温晓明
组员:全体教师
主要职责: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补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疏散引导组:
组长:张勖
组员:班主任教师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通讯联络组: 组长:沈火林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灾,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救护安全组: 组长:张德元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工作重点
教学楼、会议室、图书馆、师生食堂、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是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要抓住关键问题和整治重点,扎实整改,重点普查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1、 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建筑设施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情况。负责人:张德元
2、 排查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栓、水带、高压枪头是否齐全,栓口是否可以出水。消防器材和自救逃生器材是否足额配置,是否放置位置要合理,是否存在过期失效等问题。
3、 排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和乱接乱搭现象,是否存在布线不合理或未采取套管护线措施,插座、开关、电表等是否敷设在木质可燃物上。
4、 排查教学楼、仓库、校舍、食堂、实验室等建筑物的楼道是否安装照明应急灯和电子疏散指示标志。
5、 排查食堂液化气钢瓶与灶火明火距离是否过拆,灶台排油管道是否定期清理。
6、 排查教学楼、学校宿舍外墙门窗上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拆除。
7、 排查学校仓库、实验室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进行妥善管理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
第三篇:XX办事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办事处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办事处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发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厅、演出放映室、游艺游乐场、桑拿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参与单位:XX派出所、XX派出所、XX市场监督分局、XX中心校、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科、物业管理科、民政科、规划城管中队、安监科、宣传科、综治办、社区管理科、各村(社区)。
三、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外墙门窗是否设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火灾高危单位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办事处牵头组织市场监督分局、XX中心校、物业管理科、民政科、综治办、社区管理科、各村(社区)、XX派出所、XX派出所等部门,全面排查学校、养老院、施工工地、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医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各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沿街的小场所、小门店,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超市、小饭馆、小旅店,以及村民自建住宅改造的农家乐、民宿等场所,全面摸排,提示消防安全,提醒消除隐患。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提请办事处党委、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执法打击。各村(社区)要配合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重点督促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等突出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火灾隐患和拒不整改的单位,相关部门要移送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立案,并报告市政府和办事处,提请挂牌督办。
(四)组织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以及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提醒群众安全使用火、电、油、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当地要通过现场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五)固化常态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对照评定细则逐项开展自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将评定结果纳入考核。10月底前,XX办事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年底前不低于95%。对未创建达标的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动惩戒。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检查内容。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防技防手段应用,有效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导,将责任和压力传递到最末端。
(三)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各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请每月25日前上报消委会办公室,10月22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
)
附件:XX办事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分组表
附件2:
XX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记录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被检查单位场所
检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单位消防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人
备注
备注:此表每月25日之前上报综治办
村(社区)负责人(盖章签字)
第四篇: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检查方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盐湖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2013]77号《关于印发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盐湖股份公司决定从5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活动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消除火灾隐患,为构建“和谐企业,平安盐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者,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复查总结等工作。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协调和指导,10 -
改情况报盐湖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二)联合排查整改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应对自查阶段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制订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定期完成整改。股份公司消防检查组,对各单位隐患联合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查漏补缺,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单位要对消防专项行动的检查及时总结,认真做好情况信息的反馈工作。各单位要对每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至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部门,要督促整改,狠抓专项整治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整改火灾隐患。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重点,一是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完备;二是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畅通;三是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四个能力”应知应会。
- 11 -
各单位要围绕以上工作重点,及时查处违章搭建,占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防盗网等行为,切实加强对员工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此方案向员工进行公告,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能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 合,在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各种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积极推广消防安全防范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多用途消防救生软梯、新型应急照明灯具等新技术产品。
(四)注重实效,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火灾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迟迟不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的落实。
- 12 -
第五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
7、GB/T1410
7、GB500
45、GB5008
4、GB5009
8、GB501
16、GB50140、GB502
22、GBJ
16、JGJ
48、GA50
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州场、超州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通则
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5.8 保安人员职责
5.8.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6 消防组织
6.1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6.2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6.3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6.4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则
7.1.1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 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7.4.5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c)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e)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f)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g)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l)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 消防设施管理
7.6.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d)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 对于涉及城州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b)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2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 消防档案 7.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 消防安全措施 8.1 通则
8.1.1 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3 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8.1.5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州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8.1.8 学校、医院、超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2 旅馆 8.2.1 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8.2.2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8.2.3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 商店
8.3.1 商店(州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8.3.2 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 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2b)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c)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d)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b)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c)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22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4 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 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 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8.7.2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8.7.3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8.6 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 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组织
9.5.2.1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 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 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 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0.7 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相关文章:
危险工作场所安全须知01-23
企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01-23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01-23
娱乐场所禁毒巡查制度01-23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01-23
场所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制度01-23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01-23
办公场所安全应急预案01-23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01-2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