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例会制度

关键词: 药品 质量 例会 制度

药品安全例会制度(通用9篇)

篇1:药品安全例会制度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

第一条

强化全省药品安全形势评估工作,及时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保证药品质量,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是指以药品监管工作中监督检查、检验检、监测报告、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途径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对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集体分析,确定风险因素、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按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评估。

(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的监督、指导、考核、确定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的重点领域、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和防控措施制定等工作。

(二)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的组织实旄,监督、指导、考核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做好有关工作,对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专题风险研判评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就评估分析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第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第五条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主要包括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督查汇总等工作。

第六条

信息收集。主要收集企业及其所生产、销售药品的以下情况:

(一)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代表药品安全问题,日常监督检查情况,GMP.GSP认证检查情况及缺陷整改情况;

(二)监督抽验、评价抽验结果及数据分析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

(四)自查及质量回顾分析情况;

(五)媒体网络舆论信息;

(六)稽查办案、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基层报送、部门转办及外省食药监部门核查信息;

(七)企业经济状况、低价中标品种信息及异常的原辅料价格波动信息等。

第七条风险分析评估,一般以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会议的形式开展。主要任务是:对收集药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料,运用风险分析手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预警、防控措施。

第八条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召集,组织分析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讨论和确定质量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程序。

(一)各相关部门报告收集整理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二)评价安全风险,分析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警、控制和纠正措施;

(三)形成会议纪要,编发每季度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风险等级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对用药者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发生概率确定。

(一)危害程度较小、发生概率低的,为一般风险:

(二)危害程度较为严重、发生概率中等的,为中等风险;

(三)危害程度极为严重、发生概率极大的,为严重风险。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等级和风险性质,依法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一)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或预警通报

(二)查封、扣押药品(含原辅料、中间品);

(三)暂停销售使用相关药品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涉及的产品、企业和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七)对相关药品加强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

(八)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

(九)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对重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风险研判评估汇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针对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工作编写年度报告,总结风险研判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形势,评价和通报风险管控成效,部署下一年度工作。

第十四条市(州)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本行政区域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任务。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内容

第十六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药品安全风险研判的规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篇2:药品安全例会制度

制度

赫章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每周周一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有关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班级安全员会议,学习

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备查。

3、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北窝完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 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每周周五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由学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有关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 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 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班级安全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 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备查。

3、通过安全稳定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 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安全稳定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 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 效性。北窝完小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

内蒙风电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内容概要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是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的一部适用于安全工作例会管理的制度。《制度》共分三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类别、内容、形式。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质量,达到会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更好的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

单位及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单位。

第二章

安全例会内容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组织学习和传达国家、上级领导规定、指示、要求;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制定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明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方向,杜绝安全管理的盲区和死角。

第五条

遇有重大事件,经公司研究决定,可随时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会议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会议可以与防火委员会会议、交通安委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等合并召开。

第八条

每次安委会都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供各单位、各风电场、光伏场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委会精神。

第九条

月度安全分析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总经理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它领导主持召开。

第十条

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主要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布置下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各部门、风电场、光伏场按照统一格式,将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小结、下月安全重点工作;存在的安全隐

患及主要问题;需要上级领导协调决的问题等形成材料,以电子版格式报送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整理呈报给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

安全网会在每月召开,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网成员汇报责任

区内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全情况分析;执行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网会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公司系统内的所有在建风电、光伏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安委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委会由新能源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行政正职或项目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委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的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委会

应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

应每周召开一次各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上级安全通报、快报以及有关安全文件,及时了解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二条

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风电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废止。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将其列入各级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有计划、有组织、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专业工种及各施工队。

二、会议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由项目生产经理主持,项目部全体成员参加。分析、研究本项目当前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本月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奖罚

2、专业工种、施工队的第责任人每日召开一次由施工队长、技术员及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工地施工队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3、项目安全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

次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通知、文件及会议精神,检查和通报作业层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布置下周工作。

4、各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小时安全活动制度,并正确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由班组长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单位

组织集中进行,禁止用安排生产任务或其他工作为由挤占安全活动时间。

5、各施工班组应在每日早晨上岗前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落实“三交、三查”,做到施工安全的超前防范,并正确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6、各类安全会议和活动内容,必须做好文字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要记录保存完整。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承德公司

2016年10月31日4安全工作例

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及实施,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合理安排、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对项目部及各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

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6、针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汇报合理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表,并下发各项目。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检部召集和主持,项目部安全主管因特 1

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

篇3:药品安全例会制度

1我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建立

2012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并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规定[1]管理与处罚的对象包括针对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两类。进入“黑名单”并非意味着都存在质量问题。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况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药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另一类则特指某些不诚信行为,包括在申请相关许可过程中有造假、欺诈以及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存在的造假、舞弊等行为。本规定更多的是通过“资格罚”,建立行业退出机制以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来达到惩戒失信行为,督促企业自律,保障药品安全的目的。

2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1黑名单覆盖范围较小,存在监管盲区

从本规定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来看并没有包括药品广告的违法及不诚信行为。消费者大多数是依据药品广告内容来选择OTC药品,可以说药品广告内容真实与否与消费者用药的安全与否有直接的关系。《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明确提及药监部门对违法广告要进行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且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行政处罚,这也是符合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实质及内涵的。为了能更好地惩戒违法广告,保障群众的日常用药安全,有必要将违法广告纳入黑名单的监管范围。

2.2惩戒力度不够

黑名单制度中的处罚条款都是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也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而制定,可见其行业限入及资格罚的惩处力度并没有增大。

2.3黑名单制度操作性不强

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本规定明确了10年内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者在其禁止期限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然而本规定并未明确违反本条款的处罚条款,《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未有相关的规定,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其处罚依据就不甚明确,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2.4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保障,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药监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应保障其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然而在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中都未明确提及此类权益的保障及处理程序,黑名单制度也是如此。本规定只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的情形而未明确退出黑名单的情形。黑名单制度的施行会影响到管理相对人的利益与声誉,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从黑名单中撤出,毕竟黑名单制度只是管理方法而非最终目的,只要达到了威慑、教育、惩戒的目的即可。

3完善我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策略

3.1扩大黑名单覆盖范围

有必要将违法广告纳入黑名单并进行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处罚,对发布违法广告生产经营者也应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发改委等七部委于2012年9月4日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指出:“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措施,加大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等工作力度。”

3.2加强惩治力度

黑名单制度实质是一种处罚措施,可将黑名单制度药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有机结合。如《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将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而上海市则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即《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其 “重点监管名单”与“黑名单”本质是相同的。这样能使黑名单的效力大大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FDA黑名单的处罚措施也能给予一定参考。据医药经济报报道[2],FDA对在仿制药研发、申报过程中造假的印度最大制药厂兰伯西采取以下禁止措施:①暂停接受来自兰伯西在印度Paonta Sahib药厂所有药品申请;②不审批已提交的关联产品的申请;③取消其申请规范政策(Application Integrity Policy)的资格;④阻止其在Paonta Sahib、Dewas及Madhya Pradesh生产厂制造的30多种药品进入市场。这些严厉的处罚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失信成本则大大提高,真正达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处罚效果。

3.3完善相关条款,加强黑名单制度操作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禁止期限内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则责任人员与雇佣其工作的企业都应受到处罚。可借鉴FDA的高额罚款措施,即违反该条款的责任人员罚款25万金,企业罚款100万金[3]。也可采取吊销责任人员《执业药师资格证》,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的措施。

3.4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

我国的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中并没有提及黑名单终止或撤销的情形。然而在制度施行过程中,若当事人参加听证,进行申述申辩后确定不符合纳入黑名单的条件,或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处罚一定期限后确有悔过表现、积极完成整改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下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改正机会。据FDA网站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20日药品注册申报黑名单中一共有132条记录,其中黑名单终止的记录有14条,占10.61%,包括联邦注册修正、特别终止、废止以及撤销四种情形,满足其终止条件的相应人员其名字及相关信息将从黑名单中撤出,从而能够再次进入制药行业。

3.5明确设立听证程序

国FDA的黑名单制度中强调了听证程序,并规定FDA有义务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有参加听证或放弃听证的权利。FDA会根据听证情况及调查结果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将其纳入黑名单中。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参考FDA的监管程序以及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在《关于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当事人有申述申辩权利,并且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处罚结果不服的,有权向SFDA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听证程序的设立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药械监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Z].国食药监办219号,2012.

[2]丁萍.兰伯西当不成“贫民富翁”——涉嫌数据造假,FDA禁止兰伯西新品申报[N].医药经济报,2009-3-9(F03).

篇4:药品安全例会制度

2011年上半年新乡市计生协召开了3次例会,新建和完善社区“爱心超市”8个,新建企业流动人口协会9个,发展志愿者服务队800多个,新增加村级规范化建设达标村323个,新修建和完善“会员之家”36个,新增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村80多个,新增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家庭1200多户,有效地促进了新乡市各级协会计生工作的稳步开展

一、领导重视

一是认真学习“双争”活动文件精神。河南省计生协《关于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进协会”活动的意见》(豫计生协〔2011〕2号)下发后,新乡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了学习和传达。二是新乡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市计生协会长杨书廷为组长,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市计生协第一副会长杨素民,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张安嵩、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栗仁学、市人口计生委助理调研员常士杰为副组长,协会秘书长、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争”活动领导小组。三是研究制定了《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进协会”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计生协。四是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双争”活动实施方案,并逐级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措施得力

一是为了将“双争”活动落到实处,经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同意,市计生协研究制定了《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双月例会”工作制度》,并将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计生协,各级计生协自我加压、自我展示、自我宣传、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为推动全市计生协“双争”活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将“双争”纳入当年考核评估范围,并作为推荐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组织全市各级计生协理事会成员,观看《中国计生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实况录像,认真学习李克强、王刚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计生协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学习了《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进协会”活动的意见》。

三、成效显著

篇5: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安委会不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问题,检查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2、生产调度会上,应按“五同时”(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3、各处每月召开一次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参加的安全会议,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和安全规程,检查了解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4、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做到“三查”、“三交”,并做好班(组)安全会记录。

5、项目部和班(组)三级的安全会议、活动,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要有完善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尉氏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项目部

篇6: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开展安全例会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各车间部门。

三、步骤公司每两个月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的副职主持进行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指定的其他人参加。

2安全例会必须要有记录,与会人员要在记录上亲笔签名分析会上提出的措施要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安全例会的基本内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障碍、违章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运转中发现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听取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报告;综合分析安全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下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点

安全例会工作是考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公司办负责执行。

篇7: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2、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时间安排

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初月第一周召开。

2、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与生产平衡调度会一并召开。

3、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管理

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的,必须征得主持人的统一,不得无故缺席。

3、会议记录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惯例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递

篇8:药品安全例会制度

1 我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建立

1.1 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概念界定

黑名单制度是政府针对经营者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公布违法行为,限制、剥夺权利等监管手段或惩戒措施的制度[2]。“所谓‘黑名单'是特定机构依据相关职权或者授权,对具有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人或者组织,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或者设立不良记录等方式,对其进行行为限制或者不良信用揭示的一种管理行为。”[3]药品安全黑名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药品市场秩序,依法对具有危害公众安全的药品生产经营者或相关责任人员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立不良记录、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其行为进行限制或采取重点监管措施等方式进行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实施主体为有关行政机关,依据《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对象为相关责任主体,指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发布途径为政务网站主页,在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法律后果为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受到贬损、行为受到限制、未来被重点监管。

1.2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必要性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我国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药品安全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克强总理曾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福利的同时,也逐渐丧失了对生存风险的可控性。药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近年来的药品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4]。政府部门要加强风险因素管控,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调整监管重心,加强行政监管和执法力量的建设,避免出现监管失控[5]。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社会公众药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由行政机关向普通社会大众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提供药品安全信息,是风险社会下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1.3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有关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列举了重点公开的十一项政府信息,其中第十一项就包含了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可见,《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赋予了行政机关公布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权力,只不过没有明确规定以“黑名单”的形式加以公布。2012年8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12]219号),正式确立了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该《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0号)第十七条明确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2013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未正式公布施行。

2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法律性质

2.1 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行为概念主要因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而衍生。……中国学者特别是中国台湾地区学者承袭德国和日本学说,在行政法学中也引进了行政行为概念,并成为其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6]。对行政行为的概念界定,我国学存在不同观点。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7]。罗豪才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8]。江必新教授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或基于公共行政的需要,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或采取的一切措施、手段或方法[9]。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般表现为行政性、单方性、公共服务性和效力先定性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概念界定,具备了行政行为的这些特征。第一,行政性。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其行政职权作出的,是法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的法定职责。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单方性。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单方作出的,不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前提。第三,公共服务性。与民事法律行为等价交易、有偿服务不同,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服务、是无偿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通公众在药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由行政机关向社会大众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提供药品安全信息,是公共服务性的体现和要求。第四,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对于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具有效力先定性,黑名单一经发布,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人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对黑名单发布错误的,只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才能予以纠正。《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药品质量公告不当的,发布部门应当自确认公告不当之日起5日内,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2.2 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是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行为以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运用行政权设定、变更、消灭或者确认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作出的不以设定、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10]药品安全黑名单发布仅仅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的一种公布,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变化,行政机关不具有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因而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发布行政信息的事实行为。信息工具是公共规制工具的一种,是交易主体或者公共机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有利于解决在交易过程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在风险社会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就是将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运用信息工具,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是一种具有威慑力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行政事实行为在客观具有多样性,行政机关基于服务行政法律精神,依据行政职权,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为,为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在服务性政府建设过程中,这类行政事实行为将会越来越多,其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就是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有论者认为,公示药品安全“黑名单”属于处罚类具体行政行为,药品安全“黑名单”属于惩罚性行政“黑名单”的一种,将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责任人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加重的措施,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处罚类具体行政行为。[11]对于这种类型的黑名单管理措施应当认为其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12]。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不同意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的确,《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药品安全“黑名单”除要向社会公众公示外,对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还要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从业、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相应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这并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加重的措施,不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进一步的处罚,不是新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已规定了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也已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3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法律救济

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凡有权者都易于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的人都是最大限度地使用手中的权力。从事物的本质来看,要防止这样的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束权。”[13]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的行使犹如一把双刃剑,有积极和消极双重作用;一方面行政权的运行对于维护社会程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权行使不当或者被滥用,则有可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4]。

3.1 提起行政诉讼

如上所述,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前,无论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1989)均没有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事实行为提起法律救济提供相关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15]。因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1989)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来确定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不包括行政事实行为。但是,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行政诉讼法》已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已为学界共识。因此,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相对人若对行政机关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2 申请行政复议

虽然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尚未修改,其受案范围仍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新《行政诉讼法》已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已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被立法机关纳入议事日程,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完成修改,将行政事实行为已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使目前《行政复议法》尚未修改,我们认为针对行政机关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行为,行政相对人仍可申请行政复议。第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法律性质是一种发布行政信息的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行政诉讼法》已经修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允许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既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加强对这一行为的法律监督

4 结语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运用;在风险社会下,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行政机关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法律性质是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应当加强对这一行为的法律监督,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关规定法律位阶较低、没有将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程序性规定相对不足等等,[16]因此,我们还需要借鉴德国的“公共警告”制度国的“不利信息发布制度,来进一步加以完善。

摘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是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运用;有利于行政机关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文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通过研究认为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法律性质是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篇9:高校班长例会制度创新与实践

关键词:班长例会制度细化管理 创新机制

一、加强细化管理,推进班级建设

细化管理应用于班级,通过刚性的制度强化责任的落实等手段,来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规范,引导班级成员自觉向符合学校规章制度与班级发展要求的方向靠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潜力,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班级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勤为本”对待班级的问题和现象要坚持勤观察、勤思考、勤分析、勤指导。对待学生的积极表现勤鼓励;消极思维勤转换。悉心对待每一个细小的问题和微小的情况,把握每一个细微的教育契机,不断提升教育效果。对班级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有一个统筹规划和应急预设,对班情学情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确班级特点及优势不足,心系每位班长的成长和发展。比如每周一的班长例会,我会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安排,先让部分班长分析一下上一周班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全体班长一起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当问题不多时,我会准备一些培训课程,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培训,鼓励班长出谋划策,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真正营造一种轻松和谐,民主开放的学习交流氛围,对班长的价值观、人生给予正确的引导。同时对于部分班级管理出现的细节问题、突发问题及时说,说到位,并对班长日常的行为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估和引导

在班级精细化管理中要求各位班长做到班级事务事事心中有数,发挥各岗位职能的作用,使班级事务事事清楚明白,每位班委都处理好自己所管范围的问题。例如班级卫生方面,为了进一步改善班级卫生状况,我们将使班级卫生制度在规范化的前提下精细化,使每位学生都明确自身的责任。进而细分个人职责为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细化奖惩机制,对恶意逃避卫生责任的人给予惩罚的同时,强化正面榜样的力量,树立班级劳动之星。细化班级室内外卫生区域,实现班内就近区片负责制,外环点面专项负责制。力求实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同时,在班级精细化管理中,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力争做到当日当时问题,当日当时处理,不拖延、不累积,而且当问题出现时及时处理的效果也比过两天再处理的效果要好。并在班级精细化管理中,扩大管理幅度,使班级管理者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不留管理死角,提升管理质量。俗话说“群雁不乱靠头雁,万马奔腾,需一马当先”,要搞好班级建设,班长的作用非常重要,班长就是班级活动和各项工作的主群体,是“兵头将尾”,班长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班级的活力、创新力、凝聚力。

二、创新培养机制、提升整体素质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班级是学生成长的摇篮。一个良好的班级会激励学生不断进取,促使其主动、健康的成长。要到达到这个目的,班级管理骑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班级管理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探索出一个适合高校班级管理的积极的制度模式创新班级管理模式,在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充分发扬学生的民主、展露学生的自由天性等诸多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断注入鲜活的动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班长的凝聚力,增强班长对于班长例会的认同感,在每年一届的班长论坛的基础上,尝试将项目管理的思想纳入班长管理。在班长内设立项目团队,以每一个具体的主题活动为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开展该项目的所有工作,并要求各中心参与相关的活动部分。这样,若干个这样项目小组就形成了一个为完成专门任务而出现的横向系统,这个横向系统与原来垂直的职能系统之间就组成了一个矩阵,“矩阵式”管理模式在班长队伍中初步形成,通过“矩阵式”的设计,大大提高了班长各项活动的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班长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也得到了充分锻炼培养

采取后备人才培训方式,建立班长后备人才库,利用培训考核和优胜劣汰方式,对素质低,考试成绩差、管理能力低的班长进行及时的更换,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班长管理队伍。对于每年评选出的优秀班级、优秀班长及红旗团支部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班长给予优秀班长荣誉证书,在入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有一定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班长积极推荐其加入院干队伍。

通过实施对班长的各类全面培训,提升了班长业务技术素质和综合管理的能力,有了班长的以身作則,整个班级就有了前进的动力。他们的快速成长无疑在班级中起着很好的示范作用,对于班级整体素质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构建网络空间、创设交流平台

大学班级是高校管理体制下的一个基层组织,因此,班级管理的有效化直接影响到整个高校教育工作能否正常运行。由于高校课程的相对分散,年级层次的分化,导致我们很难用常规手段面对面的去进行管理,而新时期新媒体网络的出现,给予我们高校班级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在常规管理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班主任、班委及个人的详细数据库,将班级管理网络化,利用手机、电脑等作为传输终端及时传播班级信息及管理下的异动情况。做到信息的实时更新,信息的准时传输,信息的公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推动班长能更好的利用班级建立的信息传输平台去有效的进行管理。在新媒体盛行的当下加快建设班级管理的网络化进程是一种时代的趋势,对班级整体管理的科学性,执行力以及运行水平会有很大的帮助,提高班级管理的快捷性和方便性

随着微信,微博的普及化,高校学生作者从最初只利用QQ作为唯一的信息传输工具,而当下现在我们可以利用微信建立班级联系,传输信息,举办微课堂对班长进行实时的培训,利用微博建立班级微博网页,班长可以通过微博发公开的博文,对班级建设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议等,这样以QQ、微信、微博三位一体网络化管理模式再结合传统的管理方法让普通同学可以共同参与到班级的管理和监督中来。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我相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校辅导员整天处于琐事缠身、疲于应付、到处救火的状态,能够有效的管理班级,腾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阶段性成果与推广价值

过上述的不懈努力和探索,班长例会制度发展目标坚定,班长对班长例会制度的认同感不断增强,班集体凝聚力显著提高,班长队伍素质得到有效培养,班长队伍综合素质得到充分挖掘,在同类院系中逐步脱颖而出。两年来,经过学工队伍的努力和探索,班长例会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态势。通过成立班长例会制度以后,我院无论是从班风还是学风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善,班长的自身素质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院每年新生班主任助理几乎都是从高年级班长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各年级班长的成绩也均保持在班级前五名之内,他们成为了我院学生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班长时刻与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系,做到了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当好了院部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在班长例会制度的延伸下,我院各班自2014年起开始开展学期一次的班委述职报告,班干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被充分的调动起来我院形成了一种“各司其职,各就其位”的良好工作氛围。2015年5月和2016年6月我院成功举办两届班长论坛,班长论坛成功的开展我院今后班级建设与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班长这支队伍提供了更好的锻炼平台。

通过不断的思考和实践发现,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对于充分彰显当代大学生的个性与能力特点,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锻炼大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在教育改革的今天,全面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模式,也是高校人才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陈沛然.《高校班级管理模式创新思考与实践》.学理论.2010.31.

[2] 刘春蕾.《精细化管理在民办高校班集体中的应用研究》.佳木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

[3] 陈沛然等.《优秀班集体的思维与智慧—以宿迁学院经济贸易系2008级会计学2班为例》.学理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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