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关键词: 负责 预防为主 责任书 生产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共8篇)

篇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促进作用,20__年7月27日中冶宝钢技术工业公司团委与各车间团总支签订了20__年“青安岗”安全责任书。工业公司坚持以青年安全示范监督岗为基础,建立团员青年安全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做贡献。

工业公司团委共有青安岗员58人,岗长7人,分别分布在宝钢厂区各个一线生产岗位上,并都担任着班长和安全代表的关键岗位,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多次安全培训,熟知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事件敢说、敢管、敢抓。公司定期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各项活动,让青年员工融入现场管理,调动青年员工的安全管理主观能动性,创建和谐、积极的安全管理氛围,为公司安全管理保驾护航。

通过责任书的层层传递,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基层项目中的主力军、后备军、突击队的作用,提高青年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安全管理稳步提升。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员和青年安全监督岗的监督职能,使青年利用岗上监督和岗下预防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反映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青年身边无事故,人人都是安全员,确保公司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

西安电务公司开展“青安岗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签订”活动

副段长徐亮代表行政与青安岗代表冯永峰签订了《青安岗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并表示对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全力支持,为开展青安岗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图为青安岗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签订双方代表友好的握手

活动会上,三段党工委书记俱兴安对青安岗今后工作的开展作了详细规划。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团委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要求,全面推进“青安岗活动”,自今年复工进场以来,上下打基础、抓建设、重引导、严监督,全面推动了段“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启动仪式上,项目部团总支就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办法及奖罚措施进行了宣贯,针对项目施工生产的情况,重点对“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岗员的责任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岗员责任区的权利与职责。要求岗员发挥青年人独特的精神面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注入新的活力,要善于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施工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敢抓、敢管,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岗员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为落实好青年安全监督岗相关工作,渝黔项目部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加强青年安全生产岗技能培训,定期对青安岗进行考核,提高青安岗自身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为项目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篇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全面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司制订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负责组织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5、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上级部门、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理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分包队必须经公司批准或在授权范围内;并认真做好自有职工和分包队人员上岗安全教育,经常性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9、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奖惩办法:

1、本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奖励,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兑现。

2、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管理达标,给主要责任人进行奖励。

3、内发生事故,完不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给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实行安全否决。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篇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关键词:工程,安全,责任

0 引言

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工程。对重要管道设备的生产,业主派设备监理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质量。如果制造厂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业主和设备监理师对此不承担责任,业主也不要求设备监理师在检查设备制造质量时,去审查厂方的安全措施。

进入安装阶段,以前工程安全责任业主推给了承包方,但现在,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甲方)要求设备监理师在检查安装质量时,还要审查承包商(乙方、施工单位、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如果在现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业主和监理对此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样,土木建筑施工时,业主要求建设监理工程师(按《建筑法》其实应称建筑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土建工程质量时,还要去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如果在现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业主和监理对此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以前工程安全责任是承包方、维修保养单位、抢修作业部门,现在讲“属地管理”,“谁的区域谁负责”,安全责任又放在业主身上。这些作法是否合法、合理?目前工程建筑、安装、大修项目中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责任、权力、利益、义务界线不清,安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出事推诿、责任均摊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作者分析如下。

1 对现行法中有关安全条款的理解

1.1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

解读:根据《合同法》对责任、权利、义务的规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控制投资、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抓好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是要对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施工技术、工艺措施、安全防范、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要完成的。

1.2 《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2]。

解读: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3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

解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现场的加工制造单位和工程现场的建筑安装单位是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现场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4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解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段进行工程建设,配套的安全设施不合格,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资金严重短缺,安全教育培训明显不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是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而不属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方面的核心问题,那么何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呢?法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多数都以列举的方式来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因为工程质量标准过于复杂、过于专业,不可能统一于一个概念之中;另一方面,也是没有严格区别安全生产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的界限,经常把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混为一谈。

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解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项目负全面责任,对工程提供足够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解读: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合理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如果监理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有权根据企业特点及技术经济优势,在遵循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参考监理意见,采取适宜的安全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只有施工单位才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才能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直接控制现场,对施工现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6]。

解读:如果监理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因《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处罚。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受到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在审核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工程项目合理实施。监理审查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合同和文件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条例》的规定,将业主或监理责任扩大化。

监理如果发现和知道了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条例》并没有要求监理主动积极地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主要是承包商的工作。

1.6 小结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7]。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健康负全面责任;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国际工程合同安全条款解读

2.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安全条款

1999年FIDIC新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对健康、安全和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要求: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书、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8]。

解读:FIDIC于1999年制定的四本新版合同条件非常重视HSE管理,认为有损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承包商是不合格的[9]。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业主和工程师(注:权力比国内监理大)对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承担责任。

2.2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安全条款

1999年ICE出版(第7版)的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工程师接受承包商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0]。

解读:FIDIC的鼻祖是ICE,ICE侧重维护业主利益,而FIDIC维护承包商利益更多。但两类合同中无一例外地都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期、不索赔费用的前提下,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计划、工艺、方案、程序以及实施,都由承包商全面负责[11],咨询监理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安全疏忽和安全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2.3 小结

国际工程承包商对项目现场安全全面负责;业主、咨询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非常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

3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安全监督关系

3.1 业主安全监督与监理安全监督的关系

共同点:(1)业主委托监理所进行的安全监督原本是业主可以进行的;(2)两者的管理原理、内容、方法及工具都是相同的;(3)每当监理履行或者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隐含的职责或权力时,应认为代表业主进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管理过程和目标不完全相同,业主进行的安全管理,即反映业主对工程和未来生产运行的要求,又反映业主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期望;而监理的安全管理,不仅要反映业主要求,还需反映监理安全监督管理目标、内容、过程和水平,更具有专业性和深入性。

3.2 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与承包商安全监督的关系

监理安全管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监督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查合格后的;其次,监理既要监督承包商安全,还应帮助承包商解决安全问题;再次,监理对于一般工作,只审核相关文件、现场见证、日常巡检即可,而对重要、关键的工序或措施,则必须采用停止见证点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不直接进行工程实体工作,不承担应由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和风险,但监理的安全监督工作有助于促成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3.3 业主安全监督和承包商安全监督的关系

施工现场的业主和承包商,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施工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业主进行的安全监督,对工程安全有促进作用。但业主安全监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安全责任。

4 承包商、监理和业主的安全职责

4.1 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方是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对本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总责。为业主提交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保证有权进入现场的人员的安全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全程派驻自己的HSE现场监督,承包商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掌握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相关要求。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场所,承包商应清楚,并始终采取了措施防范。

4.2 监理的安全职责

监理一般授有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安全建议权;材料和工程质量确认权与否决权;工艺方法、安全措施变更与索赔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职责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现在,监理的职责是“三控三管一协调”,特别增加了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职责的核心是:依照委托监理合同、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客观、公平地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工期和付款等方面实施监督,审查技术措施,检查和发现质量及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监理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1)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检查和验收,埋下工程质量隐患,造成了安全事故;(2)监理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串通勾结或存在腐败受贿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3 业主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责任

业主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核查有关参与方资质、安全资格证和安全信用;编制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确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建设项目HSE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为各承包商(包含设计单位现场代表、供应商、设备调试、监测机构等)提供没有对作业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工作和场所;将工程风险和作业危险源明确的告知各承包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为承包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防护的资金保证。在审查承包商施工技术措施时,加强对安全生产防护合理性的审查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承包商实行“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业主应抽查工程,处理问题,经常检查承包商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的,在多个承包商同时施工作业时,加强对交叉区域或界面模糊区域的安全防护、保证的查检,避免人身伤害,避免工程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4.4 工程项目主要相关方安全责、权、利的统一

同样的项目、同样的合同,中国人当监理和外国人当监理,项目管理状况不同,最根本原因是责、权、利的不统一。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权责明确、职责分开,以责任为核心,以权利为条件,以利益为动力。有责无权无利,任何一方,特别是监理,要完成自己应尽应负的责任就没有保证和动力;有权有利而无责任,任何一方,特别是业主,项目安全工作就不会积极,现场安全既得不到支持,又不会主动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至使安全隐患暗藏。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负全面责任;监理是业主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的代言人;承包商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5.2 建议

(1)正确理解并贯彻好现行法律法规,既不能无视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

(2)认真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经验。

(3)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4)依法完善工程建设合同中各方安全的责任、权力、利益、义务。

(5)承包商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意识和素质的高低,对于HSE的认识和重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和损失大小,决定着项目安全保证程度,决定着项目工程安全状况,因此,提高承包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才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刑法第七次修正案)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

[8]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新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9]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工程技术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

[10]199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出版(第7版)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1999,ICE published(7thEdition)

篇4: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副省长许瑞生强调,粤东三市要坚守承诺,不拖全省的后腿,全力推进国家责任书项目建设,打好“十二五”减排最后阶段攻坚战。

2015年减排

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是当前我省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省环境保护厅介绍,污染减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要求以外,还有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以及监测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等具体减排任务。

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部完成、国家与我省签订的重点减排项目按责任书要求全部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达到要求,这是国家减排考核的“三条红线”。

“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据省环境保护厅介绍,到2014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3.6%、11.5%、13.0%和15.2%,分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减排目标的113.1%、86.3%、87.8%和89.7%,化学需氧量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过“十二五”时间进度。

“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87座,日处理能力达2413万吨。”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介绍,我省提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 “十二五”任务,机动车减排也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21台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已全部取消或不设置旁路,并完成降氮脱硝改造。

经环保部初步核定,2015年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3.74%、4.49%、3.02%和4.93%,与国家下达的2015年减排任务相比,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滞后项目

加强督办确保年内完成

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按期完成重点项目建设是国家减排考核的“三条红线”之一,如未能按期完成,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考核。

“减排考核不通过,国家将实行‘一票否决’。”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年底不能完成,将严重影响我省减排考核,国家将采取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区域限批等措施。

据了解,我省“十二五”期间应完成的235个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中,2014年前应完成的208个项目已全部通过国家考核,今年应完成的27个项目已完成10个,仍有17个未完成,其中粤东地区有9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按地市分布,9个污水厂分别是,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潮南区陇田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莲下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东里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径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各项目已分别落实分管副市长、区委书记或区长等领导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省政府提出下一阶段,各具体责任人务必要真抓实干,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每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表示,现在距年底只有不足5个月时间,从半年减排核查情况看,到年底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预计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和建设运行要求,现在主要的工作短板就在责任书项目的建设。

篇5: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旭景新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圆满完成旭景新港项目2010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今年提出的“工程建设提升年”及“安全生产管理年” 的中心目标和全年任务,旭景新港指挥部特与旭景新港项目总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

二、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过程中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修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五、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六、制订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大型机械装拆方案。

七、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八、主持安排防护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九、参与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参与安全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十、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和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

十一、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总指挥:

项目总工:

篇6: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项目及责任人

1、项目名称: 工程

2、项目经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无安全等级事故。

2、无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工伤率≤ ‰。

5、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率100%,复查合格率100%。

6、创 工程。

二、项目部职责

1、项目经理是受法人委托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对各自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自觉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公司安全部的各项检查,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公司安全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

4、确保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投入到位。

5、项目部必须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制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环境污染、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等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医药箱和常备药物、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实行审核审批制度。

8、项目部必须对新进场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前必须对各作业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组织各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建立台帐。严禁违章指挥,对违章冒险作业的工人应当场予以制止、纠正、教育,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10、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办公区和生活区要整洁、卫生;施工作业区材料分类堆码,挂标识牌;施工楼层各班组安排专人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现场主要道路做硬化处理,场地内有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现场无积水;重大危险源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

11、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必须按方案执行,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须到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设备使用前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并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

12、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必须到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13、临时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执行,配电柜等必须采用备案合格产品。

14、脚手架安拆必须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执行,架子工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5、施工现场食堂、木工棚等处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高层建筑在楼层必须设置消防水源

1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做好防噪音、扬尘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清运;污水排放等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夜间施工必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施工不扰民。

17、施工现场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做好防蝇防蚊等卫生工作;施工现场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

18、季节性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滑、防坠落措施,夏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19、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20、做好安全资料及创优评优申报资料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责任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篇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工程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条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关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特签订201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项目部的安全方负直接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程序运行,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项目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和解决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切问题。

二、认真按照JGJ59-2011标准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和评价。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便桥、防护栏、安全警示灯、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所有安全防护装置,都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做到不违章指挥,组织本项目部的员工和外用工学习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和外用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加强工人上下班安全教育,严禁发生

上下班路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施工班组长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时,必须注明该条的严重性。

四、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先探明地下管网情况,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并在作业时要有现场专人监护。

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管理人员佩戴工作牌;沟槽(坑)开挖施工,必须在槽坑边1米—5米距离沿线上,牢固、整齐、规范设置安全护栏,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设警示红灯。现场材料对方整齐;道路平整、畅通和不扬尘,现场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施工作业场地无泥浆、积水,控制粉尘和噪音;食堂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现场作业达到便民、利民、不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六、支持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责任工长和安全员对新进场的员工和外用工进行安全生产入场“三级”教育及安全宣传工作,认真采纳安全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加强审查对外租用机械设备、车辆进行验证工作,随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对外租用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坚决清退出施工现场

八、随时督促和检查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九、随时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搞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坚决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安全科。

十一、对本项目部发生的大小工伤事故、施工工程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公司质安办,不得隐瞒不报,对隐瞒不报,查实核准后公司将对项目部安有关规定加倍严肃处理。如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进行救治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二、劳务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合同书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劳务合同须经公司、劳资科和工程部认可,不得私招乱雇。

十三、责任达标:

1、确保分公司员工责任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为“零”。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机动车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死亡事故为“零”。

3、在职员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预防公共卫生事故。

4、火灾事故为“零”。

5、轻伤负伤率为“零”。

6、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整改率达100%。

7、对新进入场的员工和外用工安全生产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达100%。

8、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率达100%。

9、所建工程100%达到绿色环保工地要求,加强扬尘治理、噪音控制的管理。

10、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十四、年终公司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一进行考核,对未达标者,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奖罚或经济处罚。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公司

项目部经理

二0一七

****年**月**日

二0一七年

篇8:浅谈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责任成本管理是项目精细管理的必由之路, 其真谛是企业增效, 职工增收。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责、权、利相结合, 使全体员工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己任, 积极、主动地为完成企业经营目标而工作。它体现了人本管理新思路, 是实践科学发展观, 协调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每一个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已深深感到, 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一是项目组建人才是第一位的, 人才效率不是简单的加减关系, 而是乘积关系。二是成本控制一般重点关注施工费用、责任成本、工程决算、企业利润。三是质量安全管理 (质量工作要做到留下时代精品, 安全工作要做到零事故、零风险) 。四是外部协调 (要做到:业主是上帝, 监理是法官, 驻地是故乡, 热爱企业像爱家) 。

项目责任成本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讲, 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可计量, 即责任中心有办法计量其物耗大小。

2.可控制, 即责任中心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其加以控制与调节。

3.可预计性, 即责任中心有办法知道它的发生载体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成本。

4.可考核, 即责任中心可以对物耗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阐述责任成本特征, 主要是想描述现实项目管理中, 即是同一个作业单元, 其责任成本受施工组织、气候条件、地质条件、政策非连贯性和四方 (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作为动机、效果影响, 责任成本会扩大或出现包容性, 更有甚者会出现风险转移, 导致作业成本直线上升直至形成项目风险难以收拾。笔者在实际工作中, 采用细分作业单元的方法, 成本测算按照“正向测算, 倒推挖潜, 组织竞聘, 承诺上岗, 动态管理”的顺序进行。所谓“正向测算, 倒推挖潜”, 是从确保安全、质量、倒排工期入手, 顺物资设备成本、工艺流程、作业场所, 遵照“紧一紧, 留有余地”和“跳一跳能摸着”的原则, 形成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自下而上逐级保证的“金字塔”, 再加“及时雨”奖罚机制成本控制。组织竞聘, 承诺上岗, 是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实施内部公开或邀请竞聘, 承诺上岗, 实施内部合同约束机制。动态管理是实施项目零利润, 项目风险双方 (项目、公司) 共同负责制。

责任成本如超出上述四个特征限定, 则责任成本支出应由项目风险包干费或走上一级管理费渠道列支。如不严格责任成本特征条件, 则责任成本归属问题就很难界定, 显然责任中心形同虚设, 责、权、利等于一盘散沙。

推动责任成本发展, 正像雨后春笋茁壮成长, 但下列问题应予以重视。

一、中标工程量清单与责任成本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建筑施工行业的精神支柱就是中标, 中大标。主要靠干活养家糊口, 靠干活壮大队伍, 靠干活扩大再生产, 靠干活完善拓宽自己的经营理念。干好活是我单位看家本领, 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 是中标的前提。同时干好活除多方面因素外, 其中项目精细管理必不可少, 精细管理离不开责任成本管理。而责任成本的源头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认为是中标工程的“肥瘦”起作用, 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 但实质有很大差异。工程量清单框架自然是投标工程数量、国家或行业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乘积关系, 但对于不同企业或是同一个企业, 只要投标技巧和策略不一样, 则中标报价就有差异。这是投标单位釆取不平衡报价或靠企业核心竞争力起作用的结果, 所以中标合同价格不是简单的企业实际成本加利润和税金的关系, 相应存在不平衡报价、实物估价偏差和市场超额利润等因素。单说不平衡报价, 它是靠内部可靠信息资源、靠社会关系资源、靠潜伏变更索赔技巧、博弈公关手段、靠前期工程或主体工程及个别单价高, 附属工程单价低起作用。而责任成本则是作业单元、企业定额、取费标准的乘积结果。同样, 定额、取费标准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反映, 它与国家或行业通用预算定额没有实质相连关系

解决一部分项目经理认为责任成本管理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肥瘦”有密切关系、或者是从源头上解决项目经理出山存在“挑肥拣瘦”心理情绪, 我单位已推行的对新上项目项目经理实行竞聘是非常必要的。承诺上岗是推行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首要条件, 是消除各种消极因素并实行“阳光工程”的好载体。

二、发挥工程管理中心核心作用, 搞好软着陆, 避免头重脚轻

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必须重视建立成本管理体系。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是指责任成本管理的各部门组成的整体框架, 具体讲就是指责任中心的划分、责任范围的分解、责任合同的签订、绩效考核兑现等。

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分成本中心、责任中心、收入中心和仲裁组织。

成本中心是指直接影响和构成工程成本各中心的总称。具体分为劳务单价控制中心, 物资、设备控制中心, 工程量控制中心, 间接费控制中心。

责任中心是指不直接影响和构成成本的各中心的总称。具体分为安全、质量控制中心, 物资保障中心, 技术保障中心, 征地拆迁责任中心, 后勤保障中心, 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研究、科技信息资源中心。

收入中心是指负责向业主申报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索赔补差等工作单位的总称。

仲裁组织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安质、计统、财务负责人组成。

上述“三心一组织体系”的核心是责任中心。尽管责任中心不直接构成工程成本, 但间接地影响工程成本, 对这些中心的工作绩效考核, 不能简单地套用费用的节超度量, 而要对其工作流或完成指标进行跟踪考核。例如:安全零事故、零风险, 质量优良创精品、工期提前创信誉, 也就是降低了成本。再如:项目部领导班子的团结、员工工作情绪高涨也是对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高。这里称“三心一组织体系”的核心是责任中心, 还有更重要的一方面, 责任中心自身努力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之所以不好度量, 是因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不仅涉及自身, 还涉及成本中心、收入中心和仲裁组织等部门。但是, 只要责任中心不作为或者出问题, 它就会使兴旺企业在一夜之间或是瞬间不再光彩。

三、正确分析项目成本风险, 使项目经理有充足信心经营

项目管理风险因素有三种, 即一是技术、环境方面;二是经济方面;三是合同签约和履约方面。

按责任方可以把项目管理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这三种风险既可独立存在, 也可共同构成, 即混合风险。

按照合同条件规定来看, 业主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承包商。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业主利用起草合同和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买方俏于卖方的便利条件, 在合同中通过明显苛刻的条款把本身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或者通过隐蔽手法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合同风险反映形式有多种, 但最终落脚点还是出现在成本管理上。而项目经理是施工成本管理主要窗口, 无疑很难绕过各种明暗风险。

内部模拟市场与外部市场有着不同的性质, 如内部经营合同就不受法律的制约。内部价格与外部价格既不同步, 也不同等。理所当然, 内部定价计价体系是内部模拟市场供需双方 (公司与项目部) 最敏感的因素, 也是其优化资源配置的真正关键所在。项目经理掌辖资源是有限的, 掌管劳动要素更有限, 自然抵抗风险能力也是有限的。如果公司只抽管理费, 不帮助项目经理处理市场风险, 或者是不及时消除风险, 对不应该属于项目所应承担的风险不管不问, 例如处理异常地质条件延长工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施工成本增加、业主征地拆迁不作为错过施工黄金季节、关键施工蓝图设计院供图不及时或供图被审查出有缺限、招标文件经项目实践明显存在潜在经济风险、工程汇战劳动要素价格飞涨、国家政策调整、业主资信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上级指定施工队伍违约、风险处理不及时等, 导致延时处理非常被动。我想只要项目经理处理不了的风险, 公司都要有求必应, 待全部消除风险后再内部算账, 给项目经理留出充足时间、充足精力、充足信心去经营他的“一亩三分自留地”。让项目经理清楚, 上级机关是他的坚强后盾, 他没有任何理由给机关出“难题”。

四、取消“包工头”, 作业层实行架子队编制, 建立职工和民工工资代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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