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共9篇)
篇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预备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安排,听取了九省三市、有关专家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修法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拟定《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
听取参会代表发言之后,杨元元充分肯定了安法修订前期所做的工作,并对做好下一步修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杨元元强调,首先要深刻认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特别是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召开此次预备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步伐。第二,要明确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原则。一是完善、创新,适度超前的原则。基本保持现行安全生产法主要框架不变,以便尽早人大通过。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和创新,并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未来一个时期安全发展工作的需要。二是适当细化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适当的细化,缩小空间,增加可操作性,既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要注意保持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相统一,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求同存异,适当集中的原则。安全生产法修订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现阶段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主要问题,做到求同存异,适当集中,提高工作效能,取得实质成果。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把第二章的细化修订作为此次修法的重要一环,明晰企业主体责任内容,着力对企业的责任、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出法律要求。第三,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修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总局已经成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司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小组,集中精兵强将,专司此职。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立足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立好修订工作的原则,研究确定需要修订的内容;三是要在吸收各省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本周认真研究拟定出《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提交后续会议讨论。第四,要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进度。参与此次修法的全体同志要齐心协力,集中智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步伐,年底前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高质量的修订稿,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多地让法制办的同志参与到修订工作中。
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7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广州、南京、太原等3个省会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总局信息研究院和华北科技学院的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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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确保监管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年初以来,“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已在全局上下达成共识,成为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重心,但是,我们在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时候,绝不能因为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而疏于对监管安全重视的程度和管理的力度。要始终把监管安全作为监狱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始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古时有一首诗:“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年不闻倾覆人;倒是平流无石处,常常闻说有沉沦。”意思是说,水流湍急时,过河人谨慎小心,能够平稳渡过,而在水流平缓处,由于麻痹大意,反而翻船落水。它告诉我们,越是形势好的时候,越要居安思危,越要有忧患意识,因为任何一点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都会将已有成绩毁于一旦,特别是对于监狱机关来说,最大的隐患就是思想的麻痹、盲目地乐观和忧患意识的淡漠。因此,我们要坚决防止干警队伍中产生麻痹思想,滋生侥幸心理。要把确保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稳定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和行刑理念,根深蒂固的植根于每名干警头脑深处。
确保监管安全,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安全规章制度。监管安全规章制度是工作经验的结晶,也是多年来全国、全局血的教训的总结,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血的教训,不能忽视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具有忧患意识,善于居安思危,是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起码的素质和能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时刻绷紧监管安全这根弦,根除监管安全制度落实的死角和隐患。每名干警在每项执法行为每个执法环节上,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于查找出和已发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漏洞,看一看我们是否对重点罪犯排查分析、掌控防范不力;是否劳动现场干警值班岗位形同虚设;是否真正落实安检及干警搜身检查制度;清监工作是否流于形式;干警思想是否麻痹,对罪犯生活现场管理是否失职。只有善于从个别问题中找出普遍意义的问题,汲取教训,改进工作,我们的监管安全工作防线才能真正筑牢。
篇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月13日, 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主持召开全市视频会议, 通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情况,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会议要求, 本市在规定时限内,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施工改造工作, 停止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确保安全。
张延昆传达了市委书记郭金龙、市长王安顺的批示, 要求全市相关责任单位要认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要严格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把隐患当事故处理, 事故要处理到位;对于安全条件不达标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要坚决停产、停业、停用、停运, 按标准整改完成, 经安全评估后才能恢复生产;要加快推进管道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做好阅兵沿线、主要集结地的安全管理, 加强社会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障, 确保安全生产。
篇4:浅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管;原因;方式方法
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项目、新的企业相继出现,伴随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的数量和死亡的人数仍呈增长趋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使生命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安全工作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断积累和探索先进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安全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类企业负责人及地方主管安全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只顾及发展经济,对安全投入及管理不到位,使得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责任与措施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企业负责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意识淡薄,等出了事故才想到去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投入,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人命关天已为时已晚,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二是安全管理还不规范,市场准入制还不健全。由于现在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市场准入制还不健全,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得以存在。一些新建、改建、扩建及原有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及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安全设施不完善就投产,产生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
三是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领导机构不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工作。各乡镇的安全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都身兼数职,力不从心,主管领导还要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在不定期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
四是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协调性不好。安全是全面的,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各类企业,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单独依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应协调统一,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监督不到位,整改验收不及时,很多隐患不了了之。
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危,出现的隐患在整改过督促办理时,或是暂时停产停业等处罚时会出现一些说情的,很多都是各部门的领导,严重地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是安全执法不严,执法队伍及执法力量薄弱。《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很久了,相关的各项管理条例已相继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执法执罚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资金投入少。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化执法监察队伍整体实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教育和各业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安全机制,使安全工作走向社会化。
1.强化领导,推动责任制的落实。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责任落实,通过强化领导、强化力量、强化责任,促进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以领导行为带动责任落实。主管安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人。二是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监督责任落实。安全监督部门作用发挥得强弱直接影响到安全工作的力度,也影响责任制的落实。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逐一落实。
2.加强执法力度,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已颁布实施,它是关于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部大法。它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上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在从业时应该注意哪些安全工作,从人员、安全设施、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及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规定了处罚标准。要运用此项法律来做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大安全执法力度。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监察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得到贯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真正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落实在预防为主的基点上。
3.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事业,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跟踪国际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发展动向,引进、推广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卫生产业,以保护人类生命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和内容,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4.积极发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安全评估、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中介服务,积极发展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同时政府要对其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督,形成规范竞争和有序运行的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5.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全民动员,群策群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法律、法规加以宣传,张贴到每家每户,并提高乡镇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能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法制意识以及岗位安全生产规程的教育培训。
6.增强重心下移意识。从各类事故不难看出,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生产一线,所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在各工段和生产班组。要将责任明确到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班组安全考核工作,目标落实到人。
7.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是否有位置、有机构、有投入、有措施、有成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都要依靠厂长来组织落实。因此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能忘记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及麻痹松懈,不能有侥幸心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技术装备、岗位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安全生产的“软件”建设。
篇5: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简报
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积极联合街道社区,重点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民爆危化物品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积极配合郑蒲港新区安环部门做好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截止目前,“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查缴气枪1支、铅弹324发、管制刀具2把。
篇6: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_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隐患当事故、把违章当事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举―反三,深入剖析违章和事故产生原因,用活生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人防和技防等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使安全监管廷独到安全生产
各个环节的神经末梢,达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组织保障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站隐患大检查工作全面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隐患大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按规定进程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漆钜平站长
副组长:谢厉军
成 员:陈忠林
凌泽祥 尚 琳 张文明 唐诗庆 王 绪 王天灿 张 宁 朱 艺 王国华 晏子栋 黄玉琼 张家财 吴 刚 陈 锐 陈忠洋 陈德霈 支部书记(分管建制车辆安全副站长) 副站长(分管站场安全) 副站长(分管整脏治乱) 站长助理(分管后勤) 站长助理(安全科长) 工会(工会委员) 工会(工会委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 卫星监控组长 客运部主任 客运部副主任 客运部副主任 沙土车站站长 沙土车站副站长 沙土车站副站长 安全员 安全员
刘 智 安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沙汽车站安全科,张文明同志任主任,王天灿任副主任,负责攻坚行动的资料收集,图文采集,汇总各种信息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主要任务
1.每月由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全面检查各个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职能职责,形成“三级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不出现盲区、不出现死角、不出现疏漏,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站领导层到生产一线的每个岗位进行责任再明晰。实行上级管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避免管理越位、管理错位所导致的工作混乱情况发生。全站各个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要以宏观督促管理为主。全站各班组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时、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工作负责的角度,对制度条款再细化,以达到贴近工作实际,有效推进安全工作。
2.安全科每周至少要对各个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执行情况、操 作规程等检查巡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登记,并即时上 报给组长,立即拿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车辆100%安全技术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得到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需要耗费时间的要下发停班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经安全员验收合格才予以发班。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停运停驾整改处理,并且建立相关档案。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驾驶员手续和车辆手续自查自纠一次,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消化整改,并做资料归档。
6.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站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要及时安排和部署整改意见,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
7.安全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车辆运行线路安全隐患检查,对检查发现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会上做危险路段安全行车应对讲解,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改。
篇7: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监管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确保酒类市场稳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部署落实,严格市场监管,保证完成“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的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2、做好衔接,严格市场准入。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卫生部门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明,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新的酒类经营企业时,不再审验申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属生产企业的审验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流通企业的审验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属餐饮服务企业的审验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酒类市场稽查的频次和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区域是环京津各市、城乡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是生产和批发环节,重点品种是散白酒、仿冒酒以及其它假冒伪劣酒。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市场安全隐患,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对无证经营、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酒类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常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到10月16日止,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制订应急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安排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对在节日期间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进一步规范,城乡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按照商务部有关审核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压点工作任务,使不达标企业得到彻底的清理,确保审核换证后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换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12312投诉举报服务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程序、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猪肉安全事件。
(3)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其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推进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布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利用技术和市场手段推进分级管理与流通范围“挂钩”,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通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4)继续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屠宰企业监管系统,形成盛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从生猪入厂到肉品销售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全程冷链配送;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改造,保障肉品安全供应,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常
(三)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1月,按照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对照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月1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全年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监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监管任务落实;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篇8: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关于对综合监管存在突出问题的分析
1.1职责范围不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综合监管职责中的“综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二是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虽然有“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但由于有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上很难非常清楚地界定和明确由某个具体的部门负责,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大箩筐”、“万金油”和“灭火队”,更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承担者;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不少属于专项监管部门应承担的具体工作,综合监管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无“边界”的状况。
1.2体制定位不清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项部门是处在同一层次上开展工作的,在对同一级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时,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就行不通,必须用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因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主体、方式及程度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突破口和有力的“抓手”。此外,作为综合监管的部门本身,又承担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这种集裁判员、运动员和教练员角色与功能于一体的职能配置,导致了安监部门东奔西跑、精力分散,削弱了对主管业务的监管。
1.3权责运行不对称。由于综合监管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工作难度较大,因而从权利配置与运行的角度看,保证综合监管主体有效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基本前提,是使其拥有相应及足够的权力。而现实的情况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的工作范围,除了生产领域外,还有非生产领域,不管是生产安全事故,还是非生产安全事故。还有不少地方在进行事故的责任追究时,不管什么类别的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都“榜上有名”,理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陷入权力小责任大、无权有责或有限职权无限责任的不合理状况。
2关于对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建议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搞好综合监管是一个全新和充满挑战的工作,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现有的体制、机制条件下,面对现实、认真研究、准确定位、理清思路、全力抓好自身应该抓、可以抓的各项综合监管工作。
2.1合理进行定位。
2.1.1从工作定位看,综合监管是层次较高、较为宏观的监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综合监管所处的层次要高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它们之间不是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综合监管部门可以对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与检查。
2.1.2从工作性质看,综合监管是全局性、综合性、局部性的监管,其工作立足点、着眼点和着力点是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思路、格局和目标得以实现。
2.1.3从工作内容看,综合监管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下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门,工作重点在于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及检查,而不是代替、包办具体工作,也不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检查。
2.2坚持“三个到位”。
2.2.1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
2.2.2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我们的努力,逐项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
2.2.3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推动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2.3推进“四个转变”
2.3.1要转变观念。应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于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执法就是权力,监管就是服务等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安全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安全。
2.3.2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3.3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抓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
2.4发挥“四个层次”作用。
2.4.1发挥好政府的主体作用。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体,综合监管就包括着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较为明确的职责,督促下一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并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应负责”的格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下去。
2.4.2发挥好专项监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发改、公安、交通、建设、消防、质监、服务业、旅游、经信、电力等部门,是各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要相信、依靠专项监管部门,凡属于专项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定要由他们承担,自己则集中精力当好“裁判员”,真正做到“综合不代替,协调有权威”。
2.4.3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者、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及后果的基本承担者、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而不是代替企业去抓企业自身应抓的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2.4.4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即通过发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曝光等制度,发挥好工会、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摘要: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论述。
篇9: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关键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91-02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者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胡锦涛主席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已经把安全生产作为在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和目标。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如何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真正将“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项部署、各项工作中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现状
2005年我国的安全监管总局开始进行组建,我国的每一个省和市、自治区,都相继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加强,这也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我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的网络初步形成以后,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去明确了每一个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好的去落实了组织的保障,在安全生产中不断强化了监管的作用,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也确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最近几年随着监督的不断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且还在向更好的方向去发展,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死亡人数等安全生产的指标近些年来一直在下降。这些成绩是值得我们去肯定,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我们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深层次的分析当前孝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不难发展当前孝义市在体制上,安全监管的措施以及关于责任落实等很多问题上还远远没有完全达到对于科学性的目标和要求。
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加快发展、经济转轨、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安全生产方面也面临很多基础性和体制性的问题和矛盾,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当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也不是很配套,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管体系也存在漏洞,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等等,这些问题都不能适应当前国家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这就会使得安全生产需要监管的对象比较多元化,因此监管的难度非常大,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到了全市发生事故的70%以上。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的难度是比较大的,需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二、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孝义市的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安全生产涉及到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基础的因素和问题依然很多。孝义市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不准
首先,从名字上来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们不应该把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混搅在一起。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工作和行为,监管是依靠法律对安全生产进行监察,这是地方政府依靠法律的手段去约束企业,让这些企业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还要对他们进行纠正和惩戒。而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工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实行的是政企分开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已经确定了自我进行管理的地位,所以进行安全生产上管理主要的责任在于企业,这是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工作。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界定不够清晰,政府代替企业做了很多企业应该做的事,企业有时也替政府做政府应该做的事。
(二)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的国家机关机构在不断进行改革而且改革的力度在不断的深入,这就使得原来的安全监察的格局被进行了分割,安全生产从原来的统一监察变成了部门监管、行业监管、条条监管、块块监管、综合监管。这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监管不再集中,很多部门的职能出现了交叉现象。因此多头监管特别容易使得综合监管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例如有的行业在安全监察的问题上面,仍然有着职能界定不清的问题,很多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谁来负责仍然不是很清晰。职务界定不清晰,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做到令行禁止。
(三)力量不足
目前孝义市的安全监管任务和行政力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非常巨大,但是安全监管的力量严重不足。安监部门需要直接进行监管的属于高危行业的单位就有一千五百多家。虽然在近年来,孝义市为了能够有效去加强关于在基层的安全生产,每一个乡镇都成立了安监中心,但这些安监中心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乡镇安监站只能安排一名干部进行兼职。而且资金投资也不足,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很多的问题,需要大力进行改进和完善,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目前资金的投入远远不足,而且也不能及时到位。
(四)处罚不力
我国政府在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第一部大法,为构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发现其中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首先《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在这部法律出台的时候企业大部分还是公有制,因此《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但是这几年的经济飞速发展非国有制经济也在发展迅猛,使得法律的调整对象开始出现了变化。其次就是那些针对地方特点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处罚力度也是远远不够。《安全生产法》的处罚力度是针对多年以前的经济形式制定的,但是这些年经济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违法生产所获得的利润与处罚比较起来是非常划算的,所以这些处罚根本无法去有效的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和探索综合监管的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与作用,是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当务之急和义不容辞责任。
(一)树立大安全观念,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必须要进行协调和有效的运作,如何才能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索:
1、有关部门必须要时刻谨记人命关天,所以要正确摆放统揽全局的位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此有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必须要牢牢的树立起安全为上的理念。当前我国的经济在进行急剧扩张,这必然会给孝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的难题和挑战,因此需要我们去进行认真思考,做出一些新的探索。因此孝义市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研讨会,邀请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资深专家来对孝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和探讨,并且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在平时就需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有些企业的检测检验手段还没有监察的职能,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的进行配合,切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2、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功能和作用。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都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任务只是进行转发文件和汇报情况等等,其主要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不断的去扩大安委会办公室的成员,让他们在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监管进行专职专责,使他们具有独立空间的,而且他们对自己的业务要非常的熟悉,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以安全法规为统领,构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孝义市发展安全生产需要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一个比较完善的法治秩序。只有在奠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2011年我市政府制定下发了《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孝政发[2011]13号文件)。用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个企业的安全行为,要让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为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建立规范的法律秩序提供更加可靠的法规依据。
(三)创新安全综合监管手段,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企业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保证,努力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的目标,首先就要明确责任,因为责任永远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灵魂。每—个企业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同时企业也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要就是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让企业去真正的落实政府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要不断的去强化监管,要切实的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可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进行强化。首先可以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制度。孝义市的各乡镇和主要领导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然后要制定十分详细的细则对他们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检查和考评,按照考核的结果进行年终的处罚和奖励,使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经济利益直接进行挂钩。还可以去实施安全生产等级评估,利用评估的办法去促进这些企业不断的去改善自己的安全生产条件,让他们努力的去提高自己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不断的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要求化为公众意识
安全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永叵主题,是人们进行生产的追求。从孝义市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安全的思想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工作人员对安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是影响孝义市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孝义市人民的安全法制观念比较单淡薄,没有比较强的安全意识,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不是很强,企业各种各样的违章现象经常出现,使得孝义市的各类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孝义市需要不断的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整个市里大力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的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力度。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的力量,让各个媒体去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意义,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依法监察力度,依靠法律的力量去推动安全生产的进行。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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