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精选6篇)
篇1: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
xxx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村民委员会 丙 方(搬迁安置户主): 身份证号:
原住房地址: 县 镇 村 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xx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精神,依规定程序,甲方已被确定为 年易地扶贫搬迁户,为规范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甲乙丙三方就搬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组织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扶持落实丙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丙方安置房采取由甲方集中安置方式建设,房屋面积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原则建设。
三、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搬迁到 安置点,房号,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
筹资金 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
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2: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村 组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年 月完成搬迁。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篇3:支持易地搬迁助力精准扶贫
惠民政策叠加助困难户“搬得出、稳得住”
8月19日下午,刚走进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松林村上下街的扶贫搬迁安置点,一幅热火朝天的施工景象便展现在记者面前:这里像一个大工地,一排排、一栋栋新房正拔地而起,错落有致。
62岁的李在祥老人家的新房已经率先完工,新建的120平米楼房宽敞明亮,老人在一层房子里开了个杂货店,做起了生意。“以前我住的是茅草房,房子里面不仅黑,下雨还漏水,老伴都不在了,本打算这样过下去,”李在祥感慨地说,“没想到信用社贷款给我们盖房子,今年搬了新房,我们还了这个商店,以后的收入也有了,生活也有盼头了。”
镇雄县农村信用社信贷部副主任施吉浪告诉我们,李在祥是年过60岁的独居老人,本来不满足放款条件,农信社在“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号召下,决定放宽贷款条件,让老人尽快住进新房子。
“施主任,快过来坐!”刚到村民安国军家门口,正在忙着盖房子的安国军便一眼认出了她。据施吉浪介绍,安国军是镇雄县扶贫攻坚“挂包帮、走转访”结对帮扶对象,因为贫困,老婆也离家出走了,自己独自带着3个孩子过日子。“我以前跟着父母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加上3个小孩,全家老小都是挤着睡觉,早就想盖房子了,可是我以前打零工挣钱,又要养小孩,能住上大点的房子就像做梦,没想到政府的补助和农信社的贷款让我梦想成真了,感谢政府和农信社,”安国军激动地说,“估计10月新房就能完工了,有了新房子,干活都有劲头了。”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整个扶贫搬迁安置点除了房屋建设,广场修建、道路硬化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据了解,搬迁计划要求安置点的房屋建设要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例如:上下街是彝族群众聚居区,定位就是“彝族特色民族团结示范村寨”,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出了严格要求:进村道路宽5米以上,村内主干道宽3.5米以上,厚度18厘米以上;饮用水质合格率、安全用电率和通信覆盖率都要达到100%;安置点要求有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农家小超市、幼儿园、公共卫生厕所等服务设施。
上下街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前段时间还忙着学唱彝族歌,学跳彝族舞。原来,为了丰富当地村民文误生活,传承民族文化,镇雄县人社局和云南技师学院在松林村联合举办了民族歌舞培训班,重点培训民族歌舞、民族语言、民族文字、民族礼俗和礼仪等,15天的培训结束后,反响良好。
从“开门即是山”的大山窝里,到如今的集中居住且交通便利,群众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记者遇见了镇雄县政协副主席吉鸿,他告诉记者,他担任着松林树脱贫攻坚示范点建设指挥部的副指挥长,必须每天深入一线指导工作,不能“走读”或无故脱岗。“领导干部现在很多都沉到村组一线、工地一线办公,把工作精力集中到脱贫攻坚上,加快易地扶贫工作的建设步伐,”吉鸿动情地说,“我们是下了用干部脱皮换群众脱贫决心的,不过决心再大也不能离开资金的支持,脱贫不能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金融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做出了很大贡献,希望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扶贫攻坚工作。在场的人行、农信社、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均表示会进一步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投入力度。
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雄县支行副行长王家贤介绍,该行已发放松林村异地搬迁工程款469万元。在全县发放4.68亿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其中:农户无偿使用资金(每户6万元标准)已支付3.06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资金已支付618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贷款惠及全县23个乡镇共计52个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户5248户,1928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659户,9772人。
让村民“有事做、能致富”
8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镇雄县芒部镇新地方村青山异地搬迁安置点,一幅赏心悦目的乡村画卷在记者眼前徐徐展开,青山绿水间,“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一栋栋楼房拔地而起,漂亮的楼房依坡而建,高低错落,三三两两的农户在田间辛勤地耕作,农地里的桃树、核桃树点缀其间,这些串珠成链的景致形成了充满诗情画意的田园风光,勾画出脱贫致富的乡村新样本。
新地方距离镇雄县芒部集镇9公里,下辖12个村民小组795户348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6户880人,以汉彝苗三个民族为主。“过去做梦都没想到村民会过上这么好的生活。”担任了13年新地房村村支书的黄佑俊感慨万千地说,“新地方村的村民大部分是从地质灾害滑坡点搬迁到青山安置点的,不通公路,不通自来水,全部住着低矮、破旧、危险的土坯房,一遇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靠种农作物只够维持生存,村民过着极其单调贫穷的生活。易地搬迁的政策出台后,整体搬迁了滑坡点的村民到环境条件好、交通便利、紧邻村级市场的新地方村。通过几年的努力,扶贫搬迁安置点完善了基础设施配套,修通了水泥路,安装了自来水,建好了下水道,生活条件跟以前比有天壤之别。
芒部镇党委书记熊良纯告诉记者,解决了住的问题,芒部镇还在考虑如何做大产业的问题,新地方村易地搬迁坚持搬迁与“发展”两手抓,目前村里的养猪场已经初具规模,牛马交易市场年交易量可达7000多头,全镇的经济林果产业发展尤其迅速。
据了解,芒部镇积极拓展新地方村的发展思路,利用芒部镇山地多,气候温和,适宜高原生态林果生长的实际,成立了邦兴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带领下,采取“村委+合作社+农户”的种植模式,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管理,合作社提供种苗、种植技术、后期管理、农户出地种植,按照1:2:7的比例成分。现在在新地方村的山坡上沿山沿河都已连片种植桃树、李树、核桃树,合作社做到“一区域一品种,早、中、晚熟兼备,形成梯次性采摘”,在全村种植桃、李、核桃等7000余亩。待进入盛产期后,每亩每年可收入8000元左右,现全镇共发展种植经济林果23000亩。
据黄佑俊介绍,现在村民给村里的合作社打工每月会有2000元的收入,有的村民还把自己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李树,每年可以收取租金,按照李树产量还能收取提成。“村民不仅脱贫了,还正在走上致富路,”黄佑俊激动地说,“金融机构不仅在脱贫上给予贷款支持,在群众致富路上也做了大量工作。”
新地方村村民王晔在村中心开了个小型超市,记者听说农行新建的易地搬迁金融服务点就在他家的超市里,便来一探究竟。离很远就看到超市门口人头攒动,走近一瞧,小超市里货品齐全,顾客络绎不绝,生意红火。“能有这样的好日子,要感谢政府和银行,没有政府的补助和银行提供的贷款,贫困农户是建不起新房的,”他高兴地说,“如今农行还在我们村建了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点,村民可就近在服务点进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划转,再也不用跑到9公里外的芒部集镇,为村民省了将近20块的路费,也方便了群众”。
据了解,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申请6万元的住房建设贷款,分20年偿还,并享受3年期限的政府贴息补助。农业银行镇雄县支行副行长杨庭武告诉记者,农行承办了易地搬迁资金划转业务后大力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全县共设立了惠农支付点96个,安装布放惠农智付通560台。惠农POS机16台,基本保持了全县28个乡镇的“全覆盖”,除强化传统支付现金、本行和跨行转帐功能外,还实时增加了代交电话费、代缴水电费、交警罚款等代收代付功能,并力争收费优惠到最大,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足不出村的金融惠民政策的温暖。
据人民银行镇雄县支行副行长林东介绍,今年上半年,镇雄县农发行、农行、建行、信用社、富滇银行和邮储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达到6.07亿元、18.94亿元、15.92亿元、29.21亿元、3430万元和1.13亿元。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7032户3.23亿元、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538户2690万元、“贷免扶补”贷款593户5930万元,县农信社向镇雄县远华黄牛养殖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3230万元,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农信社在全县鼓励有头脑、有劳动力、有生产经验的贫困户自主创业。
镇雄县人行专门向全县发放扶贫再贷款2000万元,有力地改善了贫困地区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该行还利用自有资金和争取财政资金,分别投入280万元为挂钩扶贫点泼机镇老包寨修路、修学校,进行电网改造。
岩桑坳距离威信县城约30公里,是威信县双河苗族彝族乡楠木村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自然村,因该地遍山生长一种适应性极强的叫“岩桑”的乔木而得名。然而,这个充满生态意味名字的村庄却一直贴着高寒和贫穷的标签。
8月24日下午,记者从威信县城驱车出发,约40分钟就到达岩桑坳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村民都要住上别墅啦!”刚下车,大家就惊叫了起来,感叹这个“山沟沟”里居然有别墅。“扶贫搬迁工程启动以来,这里一天一个样”双河乡副乡长杨超群自豪地说,“村里不仅有别墅,村民活动广场也已经建好了,以后这里并不比城里差”。绿树掩映下,一排排快要封顶的小别墅整齐划一,格外显眼。虽然天气很热,但施工人员依然顶着烈日奋臂挥汗,加快建设,争取让村民早日住进新房。
岩桑坳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组内搬迁安置59户,坚持“依山就势、点状布局和带状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户有新房、房衬新景,村展新貌”。杨超群带着记者来到特困户郭发清家,他正在忙着新房建设的收尾工作。有些激动的郭发清告诉记者:“做梦都没有想到我们还能住进这么好的房子!”杨超群告诉我们,郭发清和年过八旬的父母原来一起住在位于半山腰的木头搭建的房子里,几乎四壁漏风,哥哥脑瘫,全家只靠他一个人苦钱,因为贫穷,他43岁还没娶到老婆。“多亏了政府的好政策和魏书记的帮助,才能盖起这么好的砖混结构房子,”郭发清憧憬着未来的生活,“现在我心里很踏实,房子盖好后,就带爸妈一起住进去,也让他们享享福。”
郭发清口中的魏书记就是岩桑坳所属行政村楠木的党总支书记魏显富。当地村民告诉记者,魏书记以前在外地做生意,从2000年开始,他几乎每年都在为家乡贫困家庭及部分学校捐款捐物。据不完统计,15年时间,魏显富在威信县捐的资金远远不止200万元。2000年,魏显富刚开始对岩桑坳实施公益性扶贫的时候,当时他的身份是呈贡县东恒建筑公司八处处长。2008年,他创建了德柏园艺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0月,作为昆明德柏园艺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数显富被评为云南省扶贫开发先进个人。作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魏显富得到认可,半年后,他当选楠木村党总支书记。
“脱贫不是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富裕。”魏显富说:“我们把村民们的土地全部流转种上苗木,让村民们都成为股东,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乡亲们的脱贫问题,还能让他们走上致富路。
杨超群介绍说,目前全村已通过栽种苗木实现了95%的森林覆盖率,呈现了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新农村风貌。未来还将打造乡村旅游和养生之地。通过项目覆盖、产业带动、科技培训和信贷扶持,楠木村群众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几乎每个村民小组都有致富产业,户户都有收入来源,走出了一条“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多方联动、全面建设的新路子。
“一个庞大的贫困群体仅靠一人、仅靠一个企业之力是不行的,”魏显福说,群众脱贫致富主要靠政府引导、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其中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不可或缺。
据双河镇农信社主任腾明聪介绍,目前农信社已经向楠木村发放易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达362万元,为了更快地贷款给贫困农户,农信社主任和信贷员三次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给村民讲解信贷政策和流程,提前建立信贷档案。
威信县农信社信贷部经理李玉敏介绍,威信县建立了40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农信社将按照贷款担保基金1:5的比例进行匹配放大,为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最高2万元的产业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执行5%,其中1万元(含)以下由政府全贴息,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由农户承担1%的利息,政府承担4%的利息。预计8月底,农信社将完成全县5279户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
在搬迁安置施工现场,记者遇到正在忙着粉刷别墅外墙的郭发坤。他说:“易地搬迁工程让我住进了舒心房,深得人心,通过苗木种植产业,我们不用出去打工就能赚钱了,我们有信心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这是在贫困地区常听到的话。像乌蒙山片区这样偏远山村的农户之所以贫困,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自然条件太严酷,根本不适宜生产生活。要彻底挖掉穷根,首先要挪穷窝,彻底走出环境恶劣、基础脆弱的困境。
易地搬迁改变了以前只“输血”,而不“造血”的扶贫模式,为破解“脱贫——返贫”的循环怪圈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迁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要求,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通过组织实施各项工程建设,使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技能培训,产业带动,使安置区的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搬迁群众增收渠道逐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迁出区生活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从根本上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综合性工程,是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举措。
篇4: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一、1270个县已全面开工,项目开工率达98%以上
截至9月底,22个省(区、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县数1270个,占计划县数的99%以上。开工项目17269个,项目开工率达到98%。其中,已竣工项目2093个,已搬迁入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万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以来,项目开工率达到100%的省份由此前的仅重庆市1个,增加到吉林、山东、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8个,山西、河北、宁夏3个省份开工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以上。目前,仅河北、广西、福建3省区因土地审批程序等原因,开工率在90%以下,分别为88.6%、84.7%和84.4%。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为23.84平方米,总体控制在政策“红线”之内
截至9月底,全国已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08万套,924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及幼儿园1345个、卫生院所1347个、安置区活动室1964个。已累计完成总投资951.58亿元,投资完成率41%。初步统计,2016年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为23.84平方米,总体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的“红线”之内。
三、各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3月和6月分2批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实现对年度建档立卡搬迁任务计划的全覆盖。截至9月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按照今年249万人搬迁任务要求,用于补助年度计划内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
四、18个省级政府已与投融资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贴息贷款承接速度明显加快
目前,22个省(区、市)均已明确由省级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除安徽、福建、河南、重庆4省(区、市)外,其余18个省份省级政府均已与投融资主体签订了购买服务协议,其中: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份为现场会后新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同时,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贴息贷款速度明显加快。河北、山西、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0个省份已与两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承接贴息贷款337.7亿元,较现场会前增加238.3亿元,其中云南、四川、湖北3省分别新增105亿元、74.5亿元、47.6亿元;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8个省份已承接专项建设基金189.95亿元,其中,湖南、四川、云南3省已完成“十三五”时期专项建设基金全部额度的注入工作。
五、283亿元地方政府债所筹资金已支付到项目,部分省份存在债务资金滞留现象
截至9月底,除山东、湖南2个省份未发行地方政府债外,其余20个省份已发行地方政府债635亿元,占“十三五”时期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控制规模的63.87%。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已全部发行完毕。在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中,有615.54亿元已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283.06亿元已支付到具体项目,分别占已发行地方政府债总额的96.93%和44.57%。其中,内蒙古、吉林、江西、重庆、甘肃、宁夏、新疆7个省(区、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全部滞留在省级投融资主体或市县实施主体,滞留资金132.1亿元,其中甘肃49亿元、重庆24亿元、江西和内蒙古各20亿元。有11个省份出现部分资金滞留,其中贵州100亿元、山西34亿元。仅湖北、西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已全部支付到具体项目。
六、搬迁与脱贫同步规划,后续脱贫措施和就业岗位正在加快落实
各地在编制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时,同步制定了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产业培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初步统计,今年计划搬迁的贫困人口中,各地已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2.33万人次,在本地落实就业岗位42.2万个,拟劳务输出人口81.73万人,通过产业扶持人口117.6万人。
七、12个省份专门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5:3易地扶贫搬迁筹资建房协议
建房协议
甲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管理委员会:
代表:身份证号码:《以下代表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代表乙方》
家庭地址:
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市委办牵头54家市级部门帮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工程,该项工程是通过土地整理等共同整合打造的项目,因全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和生态移民户是修建安置房屋的筹资者,其建设资金应由安置户及时筹集才能顺利修建。根据召开安置户大会通过的修建安置房管理办法,由已选出的建房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与各安置户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代表安置户作为建房业主,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安置房委托给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落实好施工单位,负责对安置房进行统一设计,统一修建,统一风貌特色。严格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过程及竣工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二条建房协议的签订:因全体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户是修建安置房屋的筹资者,其建设资金应由安置户及时筹集才能顺利修建。所以,乙方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公历)前与甲方签订建房协议,乙方在2011年4月28日17:30时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签订安置户建房协议的,甲方将乙方原所交纳的—1—
2000元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在2011年4月28日17:30时前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签订安置户建房协议的,到时未签订建房协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乙方原所交纳的2000元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一律不退。
第三条乙方自愿选择的安置房基本情况:地点位于屏山县大乘镇全和村向阳组(小地名叫木鱼包),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建设范围为屏山县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图上的安置房1号楼、3号楼、5号楼的1、2、3单元楼,属于砖混结构,清水房,建筑面积约在平方米的区间户型(含公摊面积),乙方所选安置房具体的楼号、单元、楼层、房号待房屋竣工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提出分房方案交全体安置户会议通过后实施,也可采取编号抽签的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条乙方建房资金: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应支付的建房资金为通过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修建安置房的竣工决算价,加上项目住宅区规划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费、地勘费、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基础场平时电力搬迁费及施工单位进场时应有业主承担的水电设施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用、工程量变更增加等费用开支摊销到单位面积的造价(即每平方米的造价)。在房屋修建竣工结束时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交纳时间
乙方应及时足额交纳建房款:
(一)乙方第一次筹资应在2011年5月15日(公历)前交纳建房款,大户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户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为40000
—2—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二)乙方第二次筹资应在2011年7月30日(公历)前交纳建房款,大户型为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小户型为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三)乙方第三次筹资应2011年10月30日前(公历)交清尚差的全部建房款。
建房筹资款按时存入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资金专户。
户名: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屏山县大乘镇农村信用社
账号:88***4159
第六条逾期交纳的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在第一次筹资缴款期限内未足额交纳的,视其安置户自动放弃。甲方将其所交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退还乙方。
(二)若乙方在第二次筹资缴款期限内未足额交纳的,在顺延15天以内交纳的,按银行同期一年基准贷款利率交纳滞纳金;在顺延15天以内仍未交纳的,视其乙方自动放弃。对于在第二次缴款时放弃不要安置房的户应承担10000元(大写壹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所交纳款项中扣除,对所交纳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在10天内无息退还。
(三)乙方在第三次筹资缴款期限内未足额交纳的,对未交纳房款部分按银行同期一年基准贷款利率交纳滞纳金;在房屋竣工决算后将尚差的建房款交清后方可参加房屋分配;对于在第三次缴款时放弃不要安置房的户应承担20000元(大写贰万元)违约金,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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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在所交纳款项中扣除,对所交纳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在10天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安置房交接时间
待房屋施工单位修好安置房后,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县级法定单位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对于参与了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房的户按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到安置户,按已确定的户籍和人口,每户补助5000元,每个人补助2000元。
第九条安置房修好分配给乙方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每份共肆页,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县发展计划改革局、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镇人民政府、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建房管理委员会),乙方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管理委员会:
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6: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前 言
四川省自2001年被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首批试点省区以来,在国家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向上,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改善了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科学指导全省“十二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农牧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区域范围重点为中央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兼顾我省其他贫困地区。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投向,结合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藏区牧民定居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以及促进秦巴山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民生工程,瞄准改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加快实现。累计投资1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7.4亿元,在全省13个市(州)57个县(市、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25万户14.99万人,实施成效显著。
一是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搬迁群众新建住房332.2万平方米、附属设施(含圈舍)101.6万平方米,打井2203口(处),建人饮蓄水池7.7万立方米,引水渠(管)2980公里;在安置地整治水池(塘、库、堰)40万立方米,建设灌溉渠道643公里,改善中低产田土7.6万亩,新、改建乡村公路和村内道路2844公里。搬迁群众实现了家家户户住新房,并配有院坝、畜圈和厕所,喝上了清洁、安全的自来水,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彻底改变了过去恶劣的生存环境,促进解决了游牧民族数千年来“逐水草而居”的问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安置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搬迁群众安置地新、改建校舍1.6万平方米,卫生院(站、点)0.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了一批村级活动阵地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好解决了搬迁群众上学难、就医难和学习培训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基础。
三是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不仅解决了搬迁群众增产增收问题,同时还为搬迁群众搭建了认识和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平台。在新环境中,搬迁户对教育、卫生、文化的认识和商品意识都在不断增强,转变了过去“等、靠、要”和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的苦熬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宁愿苦干、不愿苦熬,创建美好新家园的观念蔚然成风。
四是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居住在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内的贫困农牧民,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随即退耕(封山)还(育)林;搬迁后农牧民不再砍柴烧饭、取暖,有效地促进了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降低了政府对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了对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地区的重复投资;改善了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架起了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的“连心桥”,党员干部竭力为人民服务,深得群众欢迎和拥戴,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建房资金缺口较大。广大困难群众要求搬迁的积极性很高,但按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程建设能兑现到搬迁户建房的国家补助资金一般为每户0.8—1万元左右,搬迁户建房资金缺口大,已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安置土地调整较难。搬迁安置地大多属于高寒山区或深山河谷地区,可供安置的用地资源极少,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耕种的土地不仅不用纳税,还能享受国家对种粮户的“定补”政策,并且还具有土地被征用赔偿的潜在价值,安置地原住农民因为大多不愿转让土地,客观上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调整难度。
三是后续产业发展较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但由于搬迁户文化程度低,贫困程度深,缺乏实用技术和市场意识,缺乏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导致搬迁群众落后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彻底转变,后续产业发展较为困难。
四是易地搬迁任务较重。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在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希望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变落后面貌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仍高达200万人,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类型复杂,大多数分布在边远、高寒、多灾地区,搬迁成本高,搬迁难度大,搬迁任务十分艰巨。
(三)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列为新的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扶贫政策,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我省已经建立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在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规划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土地调整、产业选择等诸多方面都积累了相当经验,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的搬迁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总结形成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为“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展开和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备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涨。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以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实施对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搬迁群众创造生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稳步推进,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级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与搬迁。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与其他移民工程和全省新村建设的衔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促进各方面资源有效整合。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搬迁工程有序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基础配套、产业跟进。通过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和开展技术培训,为搬迁群众培育和发展适合当地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既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又实现脱贫致富。
----自力更生、政府支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克服“等、靠、要”落后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和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包括四类:
----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无法就地脱贫越温,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搬迁方式
整体迁出。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地方病严重,应尽可能采取整体迁出方式。
部分迁出。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洪涝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贫困群众,且不宜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可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要能满足搬迁人口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且无地质灾害隐患。规划区域中的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土地资源相对贫瘠,集中安置点选择较困难,依托新农村、中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主要采取插花分散安置的方式。
其他安置。对于少部分不适宜或不愿意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方式的搬迁群众,可依据群众意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依托城镇、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安置地选择
安置地的选择坚持以有条件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能落实土地、实现稳定增收为重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土地资源较丰富,集中安置点所需土地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及程序调地安置或多渠道解决,安置对象人均耕地不低于安置地平均水平;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无安全隐患的地点。
二是水、电、路、土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标准内即能完成配套建设任务,且能就近解决搬迁群众入学、就医问题的地点。
三是可开发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周边环境有利于改变搬迁群众落后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助于搬迁农户实现稳定增收的地点。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
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对36.2万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生存环境彻底改变,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稳定后的生产生活不低于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按扶贫区域划分:
在川西北高原藏区搬迁安置1.97万户8.6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3.8%;
在大小凉山彝区搬迁安置2.97万户13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35.9%;
在川东北秦巴山区搬迁安置2.14万户9.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6%; 在川南乌蒙山区搬迁安置0.62万户2.8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7.7%。
在其它贫困地区搬迁安置0.56万户2.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6.6%。
(二)建设内容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必要的生活设施建设,安置地基本生产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发展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
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修建住房727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0万平方米,建设安全饮水工程2000处。
改善安置地生产条件。建设基本农田32.5万亩,草场20万亩,乡村公路3000公里,小型农田水利3200公里。
改善安置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村学校2.2万平方米,卫生院(站)1.8万平方米,乡村公共活动场所1.5万平方米。
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培育“农家乐”、“藏家乐”等新兴服务业。
五、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53.9亿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附属设施、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40.7亿元,小微水利、基本农田、草场、乡村公路等基本生产设施建设投资12.5亿元,学校、卫生站、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0.7亿元。后续产业发展投资4亿元。
(二)资金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拟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21.7亿元,占总投资的40.3%;地方投资6.5亿元,占总投资的12.1%;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5.7亿元,占总投资的47.6%。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由整合中央其他支农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三)中央补助资金投向 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补助性资金。中央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做到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均应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建设、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广电、税务、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和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二)抓好前期工作
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大会、走访农户、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各种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安置地原住居民“排外”思想,调动搬迁群众和安置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搬迁对象并登记造册;在调查摸清可供安置区域人口、土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电、教育、卫生等各方面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和评估后续产业发展潜力和群众就业机会,择优确定安置地,并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安置地可安置人口数量。
搞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加强市(州)和县(市、区)项目储备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抓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实行公告公示。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上级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应以乡村公告栏(墙)、广播、告示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进行公告、公示。迁出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安置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扩大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抓好工程建设。各市(州)应与各项目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目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与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乡(镇)政府应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协调搬迁户生产生活用地的调整、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等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健全项目档案。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计划表册、政策文件、协议合同、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搬迁户花名册、备案表等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发展后续产业
坚持“市场牵动,政府推动,产业带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努力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加强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它职业培训,改变搬迁群众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增加和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实现增收渠道的多元化。
(五)落实配套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中的生产、生活用地、税收、户籍、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全面提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水平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监督效果。通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工程检查、财务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开展第三方检查审计,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各级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确保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清正为民。
最新消息:
1.四川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3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将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其中,对于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按照此次制定的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秦巴山、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四川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四川将优先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
此外,四川将支持各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安置地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2.四川今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
2016年,四川省计划在20个市州144个县市区对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这是记者从2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省脱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的。省委常委、农工委主任李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十三五”期间,我省“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规模为120万人,其中35万户、116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占建档立卡人口总数23.3%,占全国搬迁总规模1000万人的11.6%,计划分四年安排,2020年巩固提升,总投资约700亿元。目前,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平台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公司已正式运行,国土部门已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此前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方案正在修改完善,将对搬迁资金筹措、还贷来源、贫困户搬迁安置住房补助及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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