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7篇)
篇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委办明电〔〕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加之元旦、春节两大节日临近,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生产经营面临旺季,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增强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平稳。
二、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加油加气站、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旅游、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检查和交叉互查,强化暗查暗访、跟踪督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监管,落实冬季停产整顿、春季复产验收制度,督促企业科学安排生产活动,严防超能力、超进度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前制定“冬防”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方面措施落实情况,特别做好设备、管线等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因冻裂、冻凝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 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批发企业和储存仓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冬季烟花爆竹旺季来临做好准备。
道路交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强化对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车站要加强对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和交通事故规律,认真制定落实恶劣天气下各项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预案,科学安排警力,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强化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建设施工: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检查,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特别是严防因年底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隐患,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保暖、防冻、防滑、防风等工作,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三合一”场所、商场、农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缺失、过期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改。要加强对民工宿舍、居民冬季取暖、供暖设施的安全检查,广泛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教育,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xx
电子邮箱:xxx@xxx.com
篇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1〕91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75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11-25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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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2011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位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物流园区的三明市王府家俱有限公司展厅及2#、3#仓库工程发生一起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是我市的施工繁忙季节,施工任务重,属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守安全生产“保底线”,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并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1〕60号),结合我市建设施工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 年1月10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重点与内容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安全及施工用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自监管的工程进行检查,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督查的形式。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5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本管辖范围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现场。
2、检查督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要求,对各自在建项目逐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并跟踪复查整改到位。市建设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
3、“回头看”及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各自监管的工程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以及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抽查巡查。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中,要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四)认真总结,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梳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 10—11月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处,以便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材料请于12月23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处(传真: 0592—2201637,电话:0592—8123000)。附件: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1〕77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63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09-26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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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6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规范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对象
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涉及主体: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
1、外脚手架:钢管与扣件质量、立杆基础、杆件间距、连墙件和剪刀撑设置、立杆搭接等。
2、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螺栓、起重臂连接销轴、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质量及安装、持证开机等。
(三)整治措施
1、规范外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及《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钢管与扣件质量,应在使用前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脚手架搭设施工质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结束,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使用的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厦建工〔2009〕47号)等要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与使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装单位应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行为;使用单位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与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安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进行检测,不得减少检测项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加强违规行为记分监管,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各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受力节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和提出处理意见外,尚应对相关责任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记分。责任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单个项目责任人或劳务分包企业记分累计分值达到80分、100分及以上时,我局将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1]15号)规定,立即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分别实施黄色、红色监管。
三、整治时间与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开始到活动结束)
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施工过程的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重点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我局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一2012 年6月)我局将组织巡查组,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持续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具体记分办法及检查用表另行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执行。
(三)严肃纠正查处。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自查整改不认真的,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1〕79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1-065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1-09-26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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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落后支撑体系和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对象
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主体包括:
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
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
1、严禁使用木立柱模板支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禁止使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级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备案等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采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报价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改正。
2、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技术标准。(2)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剪力墙结构提倡采用大钢模体系,模板面板推荐采用覆膜胶合板(黑模板)。
(4)柱、墙模板套数不得少于两套,梁板模板套数按施工进度进行配置,并不得少于三套。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拆除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梁、板模板应同时拆除,楼板模板确需提前拆除的,应采用早拆模板体系。
(5)模板工程采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228中Q235-A级钢的规定,支柱的钢管规格应为Φ48×3.5mm,扣件式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6)严格控制进场模板主次楞规格(主楞100×100,次楞50×100)。不得采用弯曲,变形、破裂、未剥皮的楞木;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及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模板;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管壁厚及扣件、主次楞木、可调顶托、底座等模板材料规格与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管理,凡检查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且必须清出现场。
(7)梁底顶托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施工荷载验算确定。梁板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普通梁下宜设两根顶托,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梁下顶托依计算结果确定。宽度350mm以内,高度700mm以内的梁,梁底不得少于一根顶托,顶托应设置于梁中央。顶托下钢管顶部应设置纵横水平拉杆。
(8)梁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杆距梁侧的距离不大于300mm。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杆,梁宽度范围内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杆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
(9)模板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起拱。
(10)后浇带位置的模板应单独搭设,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11)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等构造措施,并与已浇筑主体结构可靠抱顶。
(12)超过一定规模的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需要验算模板支撑部位的主体构件的承载能力的,应按规定验算,并报设计单位确认。
(13)应根据混凝土输送浇注方案(泵送管道、布料杆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
(14)施工单位应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检查与验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点向施工作业班组详细交底,并加强搭设过程的搭设质量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搭设完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搭设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5)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巡视检查与旁站,并做好巡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标准组织施工,按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违规行为记分监管,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各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模板工程的动态监管,实行差异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巡查。对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和提出处理意见外,尚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记分。责任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单个项目责任人或劳务分包企业记分累计分值达到80分、100分及以上时,省厅将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1]15号)规定,立即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分别实施黄色、红色监管。
三、整治时间与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开始到活动结束)
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模板工程施工过程的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改正,落实到位。
(二)市、区建设局重点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情况以及各区建设局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省厅将于2011年11月-2012年6月期间对各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持续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组织并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执行。
(三)严肃纠正查处。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
《动态管理》办法记分的通知
闽建建[2011]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动态管理》办法记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填写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预拌砼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预拌砼质量情况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应于2011年10月30日(此后每个月30日)前交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要按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单次监督检查累计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一个检验批的模板工程,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二)每单位工程外脚手架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三)每台建筑起重设备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四)每个单位工程砼现浇结构工程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
此外,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或记录无法追溯到具体部位的,每次按《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给相应责任人记5分。涉及劳务分包企业责任的,给予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样分值的记分,并纳入资质考核动态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排查(督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责任人(企业)记分汇总表,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2012年6月10日、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周文,0591-87614447;雷婉婉,电话:0591-87605156,传真:0591-87548842。
附件:1.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2.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3.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篇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中央企业:
近期, 中央企业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12年2月20日, 鞍钢集团公司所属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在浇铸大型铸钢件时, 发生砂型型腔喷爆事故, 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3日,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维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3月2日,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南京油运紫金山船厂正在维修的长航荣海号轮锅炉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这些事故反映出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岗位;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 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较为严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 监控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闭合。
二是安全交底不规范。少数企业不执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制度或执行不严格, 特别是对交叉作业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 参与作业的各方不清楚存在的危险因素, 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是现场管理不严格。一些企业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且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罚。
四是安全教育不扎实。不少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仍流于形式, 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 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是源头控制不到位。有些企业在设计、技术方案制定等初始环节控制把关不严, 对供应商质量源头控制不到位, 对分包商或协作队伍管理方式粗放, 以包代管、管而不严, 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屡禁不止, 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严重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精神, 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各中央企业要全面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 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4号) 的要求, 细化处罚标准, 对违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2]14号) 精神,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强化源头管理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新方式、新方法, 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勘探、设计、研发、测试、技术方案制定等初始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 优化业务流程, 推行标准化管理, 加强过程管控和审核, 把好第一道关口;要加强供应链管控, 建立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产品准入、能力评价、业绩再评价和退出机制, 把好原材料、元器件和设备的入口关;要加强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管理, 做好资质审核, 加强过程管控, 将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纳入企业管理体系, 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 要求, 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现场管理,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并认真组织实施, 抓好创建工作, 率先实现安全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全面梳理, 查找不足, 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号) 要求, 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 加强对危险源的分析和监控, 加强信息化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中央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突出行业特点, 紧紧抓住高危作业和重大危险源, 不断完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要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立即责令整改, 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 企业要立即予以排除;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地企联动机制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应急管理机构, 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并加强地企应急救援联动,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加强应对重大事故灾难区域一体化应急能力建设, 提高共同应对事故灾难的水平。要整合应急资源, 加大投入, 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建设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救援装备建设, 强化救援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要加强预案衔接, 落实预案报备制度,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相关数据库建设, 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应急处置效率。
六、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强化对中央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办[2011]75号) 有关要求, 进一步明确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职责分工,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帮助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依法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等情况。
篇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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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出台了包括《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在内的极具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门务必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和抓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评价考核,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尤其要针对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抢工期、赶进度,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防年底追指标、追任务,打击“三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交通方面,以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和摩托车超载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的各类违法运输行为,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加强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公路安全保障设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防止因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缺乏或设臵不合理导致事故。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的公共交通,严厉打击在乡村道路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方面,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设施配臵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为主。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针对岁尾年初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环境保护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以及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加强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强化重金属和尾矿库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督促涉重金属企业落实污染整改责任,分阶段、有步骤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筑施工方面,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主。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楼层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省或本省跨地区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雇佣无证人员上岗的行为。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对我省在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是督促中央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管理,杜绝违规发包、冒险作业等现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督。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海事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各类船舶的适航情况,船员的适任资格进行检查,重点要结合我省天气的特点,对完善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航行和避险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琼州海峡安全情况的检查。其他行业和领域,由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检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驻粤和省属驻各地的企业要各自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自查。
三、严格执法,保持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方面,要持续深入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非法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事故,要实行跟踪挂牌督办。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此外,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安委会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的职能,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不力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举报监督和奖惩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组织推进企业特别是工贸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要加强工作推进,加快企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进程,促进企业落实责任,源头治本,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在推进安全标准化中,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奖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要加强班组建设,全员、全过程、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培训,坚持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国务院安委办 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四季度△ 通知
抄送:省府办公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校对人:马滨滨 打字:05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发电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
等级:特急·明电 安委明电„2011‟9号 中机发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若干意见”,并进一步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张德江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就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截至9月底,在事故总量继续下降的基础上,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5%和29.8%,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7.8%和74.4%,多数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但是,当前我国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安全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尤其是7月22日和7月23日连续发生的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10月7日发生的1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和非煤矿山透水、建筑物和桥梁垮塌、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地铁列车追尾等重大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国生产、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搞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雪多路滑,一些地区降温天气将会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两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臵,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部署和要求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这次大检查要创新方式方法,可借鉴高铁安全大检查的做法,采取地方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注重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既看病、又开方”,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检查内容要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各地区和相关行业(部门)也要开展重点督查检查。
三、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四季度进入能源、原材料消耗的高峰期,要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反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防止因监管不严而酿成大祸。要着力推进“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第四季度生产经营建设的特点,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着力预防、综合施治,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年底前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严防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超载、超速、超限及疲劳驾驶等突出问题,盯紧抓住,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治理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及早合理配臵运力资源,严防各类交通运输事故;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相关工作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典型引路,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和岗位,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细节,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六、强化工作中的统筹协调
一是统筹协调当前工作与中长期工作的关系,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安全监管总局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牵头组织工作,抓紧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政策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抓紧启动重点项目工程;各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地方规划、各行业(领域)产业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要扎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同时,要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点保障,结合中央有关部署的贯彻落实,抓紧研究提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举措。
二是统筹协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事故查处的关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的执行力。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着力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能结案的年底前要尽快结案。对每一起事故,都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是统筹协调落实预防为主与提升应急能力的关系,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第四季度可能出现的雪灾及强降温天气,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针对第四季度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篇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关于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学习和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成效,现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吸取深圳“12.20”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高度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积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接到《兴宁市委机要局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的通知》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5]48号)文件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燃气经销网点专项整治,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二、迅速组织开展了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针对当前燃气安全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深圳市“12.20”特大安全生产事件教训,市、局两级领导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查督办,努力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组织管理人员对全市燃气储配站、瓶组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场所进行了全面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燃气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督促燃气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进行全面自查。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三是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点环节、部门、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三、开展燃气行业燃气经销网点专项整治
创新方式,严格检查执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 检查、交叉检查。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我市燃气生产使用安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气经销网点必须及时搬迁或取缔,确保我市燃气经营市场安全有序,创造安全宜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这次大检查查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各燃气企业必须按照我们的整改落实期限和要求进行治理整改。
四、取得了成效
通过认真的部署、组织实施和严格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燃气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我市元旦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和使用的稳定形势。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篇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据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长沙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中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及租赁单位为湖南泰升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为衡阳市天利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查处中。
当前正处于冬季施工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建质电[2008]11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继续组织好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的专项督查工作,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和备案登记、起重机械租赁和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作为排查重点,及时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进入10月份以来发生的四川成都“10·5”事故和福建霞浦“10·30”事故,均为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作业;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特别是对于载人的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方主体一定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切实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态,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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