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关键词: 可能 造成 死亡 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精选8篇)

篇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___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___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___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___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____劳动行政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制定。

别重大事故隐患由____劳动行政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人以上(含___人,下同)死亡,或者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人以上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人以上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万元以上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人以上___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___%。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出清单,及时报安全部。按照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并制定切实治理措施。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突出重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半月排查报告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科室、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等级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半月零报告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自即日起,每月___日、___日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全部。

三、坚持跟踪督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对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责任、挂牌监督、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安全部进行跟踪问效。

重大事故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安全部备案。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在要求,是保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态势的重要举措,是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组织得力力量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攻克技术难题和解决关键性问题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并在评先中予以表彰。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未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篇2: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整 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返 回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返 回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返 回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返 回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来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篇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 2014 年全国重大医疗事故及医方完全责任案件概况

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共鉴定属于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医疗事故案例超百例次, 其中医方承担完全责任超20 例次。中华医学会针对2014 年经各地医学会鉴定属于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且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的案例进行医院专科分析, 各专科占比如下:产科27.6%、新生儿科20.7%、呼吸内科20.7%、普通外科13.8%、内分泌科6.9%、骨科3.5%、麻醉科3.4%、儿外科3.4%, 较前新增加的纠纷多发专科为呼吸内科和内分泌科。

2 医疗安全风险高危因素分析

对2014 年度重大医疗事故、医方完全责任案件分析发现, 此类案件频有发生, 主要原因包括技术水平、诊疗管理、医患沟通等, 风险集中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医疗关键环节管理、医德医风建设及医疗安全事件调查处置等。事故高发科室大多为手术科室, 与操作者技术水平明显相关, 术前、术中和术后管理复杂, 且患者病情变化快, 因此风险性更大。本组重大医疗事故案例中同专业案例过错类似, 主要集中在: (1) 医务人员对无抗生素使用指征的患者盲目静脉使用抗生素, 甚至多种药物联合静脉滴注, 增加了药物过敏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 (2) 医务人员未仔细观察病情, 如因胎心监护不认真导致宫内缺氧时间过长;因术后大出血的休克症状没有及时发现而导致严重后果等。 (3) 急救准备不严谨, 如甲状腺术后伤口出血, 压迫气管引起窒息, 而抢救时找不到气管切开包;在需要紧急助产时, 胎头吸引器无法使用等。 (4) 医生错开医嘱, 致使患者错服化疗药, 导致骨髓抑制后发生严重感染。以上过错看似偶然, 却均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缺乏足够重视, 心存侥幸;医院管理松懈, 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这些过错的发生与医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和医院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有着必然联系。

3 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的途径

3.1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风险意识

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风险意识,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是实现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也是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1]。医疗机构应以对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高度负责的态度, 深入宣传医德医风建设, 真正使每一位医务人员感悟到敬畏生命、呵护健康是职业赋予的崇高使命, 自觉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贯穿于医疗服务全过程, 避免发生不仔细观察病情、开错医嘱等类似非技术性过错。应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技巧, 加强知情同意文书证据管理。

3.2 对高危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针对重大医疗事故集中发生的科室, 如产科、新生儿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的医务人员应加强培训。院内培训时应结合本院流程, 组织高危科室、高发环节的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加强急救临床路径、重点科室三级查房制度、围手术期管理, 以及急诊急救和危重患者管理的落实, 给予孕妇、新生儿和老年慢性病患者更多的关注。行业学会可针对集中问题组织专家提出防范建议并进行宣讲, 如制定抗生素使用指南等。发生事故的医务人员应参加诊疗常规的学习, 通过地毯式培训重新获得上岗资格[2,3], 以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减少或避免类似医疗事故的发生。

3.3 建立医疗安全行政问责制度

中华医学会对2014 年重大医疗事故完全责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 目前仍存在部分基层卫生行政监管不足甚至缺失的现象。此外, 医方瞒报事故, 通过花费巨额赔偿金来息事宁人, 造成了天价赔偿案件接踵出现。2002 年,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中要求了重大医疗事故须及时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鉴定结论, 组织开展追责, 将重大医疗过失的发生纳入医师和医院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3,4], 采用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负面清单计分制度, 进行着重防范[5]。

各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安全事件坚决做到“三不放过”, 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 当事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可由医院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讨论决定。采用“医疗纠纷数量”、“赔偿数额不断增长”及“千元医疗收入医疗纠纷赔偿消耗”[6]等指标对医院医疗安全风险防控效果进行评估, 以建立医疗安全目标管理的长效机制[7,8]。

总之, 应呼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 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此外, 还应加强重大医疗事故、医方完全责任案件的行政处罚,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以提升行业水平和加强行业自律。

摘要:重大医疗事故的防控一直是医疗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在重大医疗事故中, 当医方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时, 有被追究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可能, 甚至面临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 需引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重视。通过对2014年全国发生的重大医疗事故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重大医疗事故完全责任案例频有发生, 高危专业和高发环节明确。应通过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关键词:重大医疗事故,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医疗质量

参考文献

[1]Elie MF, Charles G, Pamela F, et al.Medical malpractice reform:exploring opportunities for improvement[J].Connecticut Medicine, 2014, 78 (1) :41-45.

[2]江琪琪, 宋红章.浅析医疗损害鉴定如何二分归一[J].中国卫生法制, 2015, 23 (5) :43-46.

[3]程艳敏, 颜建华, 刘岩, 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利用现状调查[J].2015, 35 (10) :41-43.

[4]曹原.日本医疗事故调查制度实行在即[J].中国医院院长, 2015, 11 (6) :34-35.

[5]袁方.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法律思考[J].医院管理论坛, 2004, 21 (10) :31-33.

[6]马德鑫, 李祥县, 姚安东, 等.某医院82例医疗纠纷赔偿案对其经济运营影响的研究[J].医学与法学, 2014, 6 (4) :34-36.

[7]马丽平, 赵明刚, 郭艳红, 等.中英两国医疗质量评价比较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 2015, 35 (10) :21-24.

篇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在7日至10日内经查核属实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300元至500元;对特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500元至1500元;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

据介绍,由山西省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山西省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工会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工会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进行举报。举报实行实名举报,接受举报部门有义务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否则追究责任。但举报人假报事故隐患的也将受到严肃查处。《办法》还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将由县总工会受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工会受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将由省总工会受理。

有关负责人称,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前常常有先兆和迹象表明存在重大隐患,少数企业主尤其是一些煤矿主利欲熏心或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隐患,酿发大祸;而知情职工也存在“有险不愿报、敢怒不敢言”的心理。新制定的这一做法将改变这一现状,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一条群众信息渠道,形成安全隐患人人严防的局面。

江西: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风、大气湍流、温度层结、降水等气象条件,对很多事故的发生、应急防护和救援措施的采取都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各种不利的气象因素,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难度。为充分发挥气象保障服务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江西省气象局与江西省安监局决定共同建立信息互动、现场应急和事故预警等制度。

根据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受气象条件影响的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将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类别及时通告当地气象部门;气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实时气象资料,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一旦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指令需要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气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气象援助。

另外,江西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特殊天气情况及时通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各有关生产单位,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企业根据突发气象灾害的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双方还将共同做好事故预警、救援处置气象保障的总结、评估工作,并据此不断完善事故预警、处置的工作预案。

青岛: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位于山东省胶南市的青岛加华化工有限公司近日来了一名新员工,他不坐办公室,也不参与车间的具体工作,只是在各个车间之间观看,偶尔就工作中的一些环节向工人们询问一些问题。时间长了,工人们弄清了他的身份,原来他是由胶南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到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一名安全生产监察员。这是当地响应青岛市安监局号召,搞好安全生产的又一有力举措。

青岛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很多外地、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建厂,尤其是随着石化产业被列为青岛四大产业基地之一后,大量的石化企业纷纷建立,安全生产问题在青岛显得愈发严峻。

生产安全对一个城市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青岛市政府认为,搞好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更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作为安全管理者,必须主动出击,消灭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搞好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地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之举。

对于可能产生问题的安全隐患,青岛市加大整改措施力度和落实速度。今年以来已连续公布了两批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共49项,他们还把关口前移,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专家组,对2100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0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共查明有712个加油站、7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250个液化气充装站、103台大型锅炉等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而确定了有效监控措施。

篇5:2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5.08.22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5.10.01

【正文】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第十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整改

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第二十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篇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十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

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

第二十八条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篇7: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电实业”或“水电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水电实业的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 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 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 构(当地安监局,下同。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公司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公司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公司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集团安监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监管和整改

第十二条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青海水电实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各部室“一 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室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管责任制;

(三)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七)向青海水电集团监管部门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八)协助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 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救护装备;

(四)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

(六)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八)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 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按规定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十三)经常性地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十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恢复程序;

(九)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第十八条 青海水电实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室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青海水电实业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筹集,必要时可报请青海水电集团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公司以书面形式报请青海水电集团安监部审查验收。

第四章 紧急抢险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险是指公司或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所在地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需要采取的紧急抢救伤员、紧急疏散人员、紧急征用人员、物资和设备,实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紧急排除险情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青海水电实业各部室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抢险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由青海水电实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的危险状态及有关技术标 准确认现场由公司最高负责人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二)任何部室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三)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民政救灾等部门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治和保障。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个人,隐瞒不报、未如实申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监控措施或整改措施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 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整改)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青海水电实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8: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 提高认识, 强化组织, 细化预案, 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 牢固树立“保畅通是第一要务”的责任意识, 成立畅通保障领导小组, 明确分工, 责任到人, 细化畅通保障预案, 充分做好人员、设备、值班安排、安全管理、变道分流等前期准备工作。 (2) 加强畅通保障预案的培训和实战演练, 为实现准确接警、迅速出动、科学布防、高效处置和安全作业, 积累宝贵的实战经验。 (3) 进一步加强应急车道的管理, 通过“强管控重调度, 抓宣传施重典”等措施, 有效遏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现象, 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提供畅通安全的快速通道。 (4) 在事故多发地段增设中央活动护栏并延长活动护栏长度, 一旦发现道路拥堵现象, 便于配合交警快速启动活动护栏实施变道, 分流车俩, 疏导交通, 提高事故处置的灵活性, 缩短变道作业时间, 确保高速公路不压车和出现大面积拥堵。

2 强化巡查, 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疏导

(1) 实施大巡查制度, 把养护、道班、路政巡查以及内部人员通行高速公路的行为全部归属为道路巡查, 实行路政交警大排班制度, 实现辖区的全时段管控。 (2) 实施报警电话问责制、巡查责任制、战备班等责任追究制度。 (3) 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对通行情况实施黑点分析。 (4) 在重点路段设立巡查点, 动静结合,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 确保实现早发现、早处理、早疏导。

3 科学清障, 实现道路中断最小化

(1) 坚持“先通后清、先中间后两边、先路面后边沟”的“三先三后”事故清障原则。 (2) 遵循“快布控、快勘查、快处理”的“三快”事故处理要求。 (3) 严格按规定及时摆放、整理、收取各种安全标志牌和锥型标志帽, 标志摆放后要齐全、醒目、有效, 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4 重大交通堵塞常用的变道分流形式

如果交通堵塞严重或预计压车60分钟以内无法结束清障, 必须果断采取变道通行的措施, 以避免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不同的变道分流

摘要:文章就如何加强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堵塞应急管理, 研究解决出现交通堵塞后快速恢复交通的方案,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缩短交通恢复时间。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堵塞,应急管理要点

参考文献

[1]段广云, 朱晓龙, 沈振宇.浅谈雾天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及处置[J].江苏交通, 2003.03.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下一篇: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