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关键词: 突发事件 报告 学校 制度

中心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精选5篇)

篇1:中心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突发天气或地质灾害;

(6)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2、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

篇2:中心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是

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秩序以致于社会秩序的头等大事,为人人明确责任,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责其责。

二、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三、学校实行条块管理,学校行政领导分管各部的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建立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四防”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各位责任人,一旦发现问题、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最迅速的措施办法,应急处理。

五、分管领导直接向主管领导(特殊情况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篇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事故跨越县级行政区域,以及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直接报 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六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中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或人)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是在事故处理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总结报告是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协调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篇4:项目部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为此制定以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项目部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站,并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的安全的安全监督站。

2、发生伤亡事故应指定安全、技术、质量、劳动人事、保卫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以及吸教训,防止重复发生。

3、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4、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则、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成书面调查报告,并经调查处理材料必须整理齐全,妥善保存做好立档工作。

5、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应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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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心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我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控,为维护幼儿园稳定,发生重大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此制度。

1、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安全管理员。

2、学校应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校园坚持24小时教师值班制度,确保重大事件能够及时发现。

4、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1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对安全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

5、凡是集体离校的重大活动,各班必须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否则,一律不准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出了意外事故,责任人要负全部责任。

6、节、假日和特殊性气候(冰雹、风暴、雷雨、地震、汛期)学校要安排守护校人员或值班员,24小时值班守护学校,不得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有关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开通电话。

7、各班如发现了常见的传染病、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必须迅速报告学校。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

8、在特殊情况下,各班安全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每天向学校报告情况。对于不负责任或知情不报,引发责任事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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