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共12篇)
篇1:陕西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资料:(全套两份)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表样)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省环保厅或地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4.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以表格的形式,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活度或技术参数、所在工作场所、用途、生产厂家和时间、类型等基本信息。)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检验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6.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的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本单位下发的设置该机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复印清晰,并与本单位目前实际情况相符。)
7.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由环保部门颁发,内容真实有效,复印清晰。)8.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⑤人员培训制度;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10.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如果产生放射性“三废”则需要提供此材料)
11.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的批复文件;或者现场核查笔录或现场核查登记表。)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http://rr.mep.gov.cn/rsmsreq/
篇2:陕西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权力编码:JS060000HB-QT-0004
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
(一)许可证申领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82.148.109.16/REG/a/login;JSESSIONID=408f6a64fa6a414fba651d428799eab7此系统需要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 参考与本单位类似的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http://182.148.109.16/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510300))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达标的监测报告。
(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证书;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需要近身操作的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
(6)、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5509190(白天)12369(夜间或节假日)
省环保厅: 028-80589003(白天)
028-80589100(夜间或节假日)
省辐射站:028-87777269);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返回原件。请按“川环函〔2016〕1400号”文件做好相关的制度、台账管理以及制度上墙工作。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许可证重新申领的材料与相关要求同新申领的材料和要求一致(按照“
(一)许可证申领”要求来提交材料)。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许可证有效期内各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且报告格式符合环境影响要求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4、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提交原件备查。
(五)许可证注销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rsmsreq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
注册后方能申报。)。
3、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
4、原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六)许可证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七)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辖区环保局初审;
(2)、辖区环保局初审通过后,报自贡市政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填写《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审批通知;
(3)、审批通过后,政务中心通知单位领取通过审批的申请书及相关证件;(4)、审批通过的申请书,单位需在20日之内报辖区环保局备案。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4、《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号)。
篇3:陕西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纸质文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资料一:
①一份“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是打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红头文件)
②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内容填好出二份,封页盖上公章,第三页最下面法人签字。
③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资料二: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一份“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公司内部设立。(红头文件)
4)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5)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6)岗位职责
7)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8)射线装置的检修维护制度
9)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10)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应包含单位内部培训及参加环保主管单位的培训)
11)监测方案(包括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1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细致、具有可操作性)
注:资料一为一个整体,资料二按序号排起来整个盖骑缝章。
以上纸质资料全部准备两份,准备好以后送至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
登录rr.mep.gov.cn,注册后可下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在准备纸质资料的同时需要在此网站进行许可证申请填写(1.无许可证号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只有功能1(首页)与功能2(许可证相关申请)的许可证申请这两项。2.点击“许可证申请”,在页面右上部点击“添加许可证申请”,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发送到监管系统。)
联系电话:0951-5160751
篇4: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文字材料(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遗失)
(一)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份)加盖齐缝章(含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要求经过当年的年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要求经过当年的年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放射源退役回收的证明材料
6、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原件和理工类大专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7、从事辐射管理和工作的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和照片
9、带单位名称的门口照片、工作场所出入口、具体工作场所照片
10、天津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11、单位各项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细见后)⑴、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制度4.安全保卫制度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6.人员培训制度7.台帐管理制度8.监测方案9.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10.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⑵、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安全保卫制度4.辐射防护措施5.台帐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计划7.监测方案8.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⑶、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措施4.台帐管理制度5.培训计划6.监测方案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4.安全保卫制度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6.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7.人员培训计划8.监测方案9.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有关材料:
1、变更前、变更后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变更前、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4份)。
4、法人和单位名称变更需重新签署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涉及新增放射源、射线装置及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建设单位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新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放射源退役回收的证明材料;
5、工作场所及监测仪器照片。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验收审批表;
3、工作总结;
4、安全责任书;
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现在台帐明细表。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部分终止活动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
2、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密封放射源)
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密封放射源)
4、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5、许可证正、副本。
全部终止注销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
4、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
5、许可证正、副本。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我市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三、材料审查
项目负责人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补正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补正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补正决定的,应当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四、现场检查
核技术应用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需按照现场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后照片。
五、审批时限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辐射工作单位的上报材料和现场检查合格后,受理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文字材料表格下载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篇5:陕西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甲医【2009】第6号
———————————————— ★ ———————————————— 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前,我院配备使用的射线装置有北京医用射线机厂生产的F30-ⅡG型200MA的X光机一台,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医疗诊断。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执行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特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当否,请批示!
(盖章)
篇6:广西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内容涵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条件,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多方面,多角度阐述及分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意义及如何办理。
首页给讲解下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必备资质,又叫做文网文。在行业中叫法颇多,如网络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下文统一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意义
即为什么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目前,行业抄袭成本极低,生产力过剩。抄袭成功产品,或未授权使用某些成功IP,带来了非常丰厚的利润,致使行业侵权案例不断,产品雷同。
2014年,有报道称称北京文化部执法队将对两家手游开发商进行处罚,原因是这两家公司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自行运营手机网游,这一情况开启了国内手游运营商需要资格的先例。END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 即如果我们不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未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2.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END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1.1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和文化厅《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备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END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1申办内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2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社会公民
3.3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到当地文化局办理
4.4 申请材料:申请书、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方位、平面图、设备清单
5.5
办理机构及地方:文化局
6.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7.7
办理程序: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审查→合格者填写表格→发证 END
篇7:陕西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1.2.3.4.5.6.7.8.9.10.放射源送贮备案网上申请 放射源送贮,获得收贮报告单
向开发区环保局提交副本、材料,送贮备案表盖章,备案完成。场所退役环评(36000元),取得场所退役环评批复(北京市环保局)场所环境检测申请(自己写,盖章)环评验收监测(3900元)网上申报辐射场所退役验收 收到场所退役验收合格批复
篇8:辐射安全许可证(模版)
一、许可事项
(一)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许可;
(二)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许可;
(三)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许可。
二、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四、许可凭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许可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六、需提交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机关法人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四)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资质证件;
(五)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六)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事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许可和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许可的事故应急方案;
(七)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七、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八、许可收费 无许可收费
九、办理结果和公开的方式
办理结果由接件大厅通知申请单位签收并在重庆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告,网址:http://
十一、监督管理
(一)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将许可证正本悬挂或者张贴在醒目位置,并接受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篇9:《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
市局辐射科负责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性同位素、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新申领、变更、延续、注销和补发的审批和办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总局31号令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1、改变《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2、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3、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及《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需要向环保部门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新证。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2)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5)其它相关材料。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使用原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
(2)注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4)其它相关材料。
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办理补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后,持证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省级、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发书面报告;
篇1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共15页)
2、环评批复、环评报告
3、区局初审意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地理位置图
7、辐射场所平面位置图
8、专、兼职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材料
9、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辐射培训证明
10、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11、成立辐射防护机构文件
12、应急预案
13、各项制度
——操作规程
——岗位职责 ——辐射防护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台帐管理制度
——监测方案
——运输方案、运输过程应急预案、三废处置方案(放射源单位用)
——质量控制大纲(医院直线加速器及DSA用)
14、监测报告
篇1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次序整理成册,做好档案备份)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3.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表6.)(须填写完整)。
4.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全体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由具有X-γ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5.持证单位自行编制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6.全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7.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
8.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9.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换发的单位,按新领许可证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表
附表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表2.《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表》 附表3.《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 附表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附表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附表6.《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篇1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二)监测报告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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