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也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党的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和改善。各级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情况也较好。特别是对“四个服从”,执行得比较坚决。但是有的地方、有的同志在实践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概括起来,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有“两怕、”“四变”现象:
“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
“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影响班子整体效能、乘数效应的发挥,使“乘法变加法”。此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第一,认识不到位。讲理论多,讲方法少;正面引导多,警示教育少;报刊阐释“尊重少数”多,强调民主集中辩证统
一、服从多数原则少;要求尊重上级、互相补台多,倡导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少;要求助手树立大局观念多,强调班长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少。
第二,机制不健全。对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党员干部都能熟记于心,正常情况下也能自如运用,但是正向命题多,反向限定不够;抽象规定多,具体规则不够,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有时还得靠领导者个人的政治修养、民主意识、工作经验来把握时机、火候,不利于班子解决自身问题。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规范是民主集中制题中应有之义。实践中各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运行,有时会因为没有法定程序,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省略环节。这样从议题确定到表决通过,不能始终如一地形成闭合的、完整的决策链。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几条建议。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程序民主是核心,宣传教育是基础,监督制约是保证。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坚实思想理论基础。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刚性约束。建议在已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三个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地方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条例〈试行〉》,对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机制、范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操作。
3.坚持程序民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程序。编制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且要有不可逆转、不易变通的刚性要求。二是内容。按照中发〔2008〕4号文件规定,把“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确定下来,作为必备内容。三是监督。包括常委会内部监督和全委会监督。具体讲,法定程序要有五个环节:确定议题——论证(社会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酝酿——讨论——表决(举手或投票)。对经常性工作或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可按简易程序运行:议题确定——酝酿——讨论——决定。
法定程序研究的事项,如得不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同意,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再启程序,两次通不过即行放弃。同时,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专题或在总体工作中单列,向全委会报告,以增强监督的时效性。
文章来源: 《理论前沿》2009年第13期
第二篇: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如何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真在大力提倡和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进步。我们除了要继续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各项权利外,当前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1)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需作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广大党员同上级组织、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2)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的重大政策的出台,特别是直接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政策,就尽可能多地征求基层党员的意见。同时,要健全信息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党组织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就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就予表扬或奖励。对目前有些农村实行的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党员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做法和经验,要给予重视,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使普通党员感受到自己是党内生活的主人,从而增强责任心和主动精神。
在党的生活中怎样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不一定会是错误的意见,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确的成份。党的组织要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借以补充和发展正确的意见,使问题讨论得更深入,处理得更慎重和完满。同时还应该看到,在通常的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但有时也可能是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一方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求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在实际行动中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另一方面允许这些党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有权向党的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党内的民主生活。如果真理最后被证明在少数人方面,那么党的组织就要勇敢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
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于我们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和改进工作大有好处,可以使我们减少或者避免错误。如果少数人的意见确实错了,也要善于做说服工作,使他们以悦成服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正确决定,从而真正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对待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同志,只要他们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组织决定,党组织就不仅要耐心地听取和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还应该同他们搞好团结,不能采取歧视、排斥的态度,更不能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要善于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甚至反对自己反错了的同志一道工作。
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有什么区别?
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已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帮助。
“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的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错误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必须是民主选举产生,并切实接受党员群众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在正常情况下,从党的支部委员会到党的中央委员会,都应经过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选举,并定期进行改眩党内选举必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凡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制定,必须在一定的组织中集体讨论通过。有的决议在提交讨论之前,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到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然后进行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时,党的领导机关也必须在集中大家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3)党的领导机关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征求有关下级组织的意见,同他们商量办事。领导机关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要让下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独立负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和问题,又可以提高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怎样理解“少数服从多数”?
个人服从
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都在一定范围和广泛意义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同时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做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即使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也应在执行多数人的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常的程序进行解释,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8、怎样理解“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的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同时,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虽然都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级组织所集中和反映党员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要大,而且上级组织通常了解情况较多,分析问题更全面,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准确性。如果上级的指示和决议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在某些时候,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长远和全局的利益来看,有利于党的整体,因此也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xx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三篇: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党课讲稿
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制度。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自创之时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同时,这一组织原则也是随着我们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完善的,在这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党初期到遵义会议召开(1935年)之前;
建党初期,中共一大、二大时就提出:中国共产党应按民主集中 制原则建立起来;1927年党章第三次修正案把民主集中制正式写入;但由于当时陈独秀、王明等“左”倾错误把集中推向极端,压制了党内民主,致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了很大挫折。 第二阶段:遵义会议召开到1957年上半年;
遵议会议的召开结束了“左倾”错误对党内的统治,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是1945年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有了更明确的概括,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又有了新的进步;一直到1957年上半年;
第三阶段:1957年下半年到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
1957年下半年、1958年、1959年出现的批评的反冒进、反右倾等,使党的民主生活极为不正常,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我们党的
民主集中制遭受到灭顶之灾,近乎于毁灭状; 第四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现在。
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在总结以上血的教训的基础上,全力恢复和健全我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十四大、十五大党章中明确概括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十六大、十七大又有了更加深刻和精新的论述。
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到底是什么呢?
(一)、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规定很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强调的是民主和集中是两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民主集中制所包括的民主和集中是两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也就是说离开民主的集中就成为个人专断,离开集中的指导,民主就会成为极端民主化,无政府状态。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章》规定,我们可以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六项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民主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定期报告原则。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所产生的中央委
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生产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相互沟通原则。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的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也就是说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二、党员的条件
党员的条件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本质规定,也是中国共产党员区别其他党员的根本标准。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和党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我们在座各位都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那么至少从你这行动上已经表明了你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应该说你们大家都是具备申请入党的条件的。那么,我们党对申请入党的条件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大家看看,我们《党章》的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入党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入党。
这一规定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对一名共产党员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也就是说你只具备这些条件,你才具备了入党的资格。作为我们在座的各位都向党组织递交了申请,并列入了培养计划之列,那么
我们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更应该知道我们党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下面我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给大家谈谈。
1、客观方面,主要是对申请入党者的年龄、国籍和成分方面的规定。
A、年龄。必须是年满18岁。大家可能就在想为什么是18岁,而不是
15、16或者是20岁呢?
第一,规定18岁,这是有法律保障的,大家知道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也是要求年满18岁,从这点上说党章的规定是在宪法规定范围之内,没有超越法律之外。
第二,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人出生后,都会历经不同的生活、生长环境。对于不同的人种,不同地域和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气候下生长的人,他的各个器官成熟期都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一个都需要15年以上。在亚洲一般都在18年左右。同样,对人的大脑器官也不例外,到这个时候大脑器官成熟后,人的思维方式也才初现雏形,这个时候你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也才能初步形成,因此,这时你也才算成年。所以我们国家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就是18岁。
第三、从我们党自身要求上讲,党章规定18岁,也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前面我们讲了年满18岁后,才算成年,你思想、观念才基本上成熟,这个时候你才具有了基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判断能力,有了基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判断能力后才有能力确立自己的政治追求、政治理想和政治信仰。
B、国籍。党章规定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才能申请入党。没有
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前面我们讲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这个国家范围内的党,它十分鲜明地体现了党的民族国家性,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只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才能申请加入。
C、成份。党章规定加入党组织的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也就是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是党员队伍的基本组成成分和骨干力量,也是我们党组织的主体阶阶层。对比十六大以前的党章,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六大修订的党章把“其他阶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之中,这也使我们党的群众基础更加宽泛了。
以上三点主要是从客观上作的规定,当然,有客观就少不了主观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主观条件来谈谈。
2、主观条件。这主要是对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和经济方面的一些规定。
承认党的纲领。
党员后,就应该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不按期交纳党费,是要受到批评,党章还明确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就认定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并除名。
以上主要是对申请入党的条件作了简单介绍,很多内容仅凭这点时间是不可能掌握的,大家下去后再去认真学习。下面我讲党员条件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
二)、党员的条件
具备了申请入党的条件,也就是说你只有了入党的基本资格。但并不是说你就可以成为一名党员了,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还必须符合党员的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标准了才能发展为党员。具体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段话用概括的语言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中国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其他阶级的成员,要想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站到工人阶级这边,摒弃所有的特殊化,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树立起共产主义觉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不能必须代表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具备了这种理想信念、思想觉悟的人,才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前面我们讲了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作了明确回答。那么,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对共产党员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的明确回答,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对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也可以说是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员具体行为的根本指针,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约定。
对于我们要求入党的人来说,首先必须弄清楚党员有哪能些义务,自己能否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一共八项义务,具体内容我简明地给大家讲解一下。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要求党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大家都知道,学习的重要性,一个人不是生来就什么都会的,都是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的,学习理论也是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我们党员提高自身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所必须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在复杂的历史环境中取胜,就是因为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义不容辞地成为学习的表率。
2、要求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这就要求我们党员首先在认识上要提升起来,在行动上要走在前列,要真正起到带头作用。
3、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一义务就是要求我们党员要正确处理利益问题,一定要处处以人为本,廉洁奉公,特别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党员,更要严格用这一条来约束自己。
4、要求党员坚决贯彻党的决定,严守党纪国法,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四项义务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
5、要求党员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章规定的第五项义务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为的两面派任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在新的形势,我们的党和国家面临更大机遇和挑战,必须要有一个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要形成和发展这样的政治局面,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实现全党在思想上的高度一致。
6、要求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我们党解决内部矛盾,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7、要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作好群众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党和群众的关系如鱼水关系,只有得到群众的拥戴,党的事业才有力量源泉。
8、要求党员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紧要关头,勇于献身。
这也就要求党员只有在国家和人民最需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才能显现出党员的本色。这也是我们党员的政治品质的集中体现,尽管在和平时代没有战争的霄烟,但危险和困难是随时都存在的,这就对我们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时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落后于群众,这样就不符合党员的条件,也根本不是党员的行为了。
综观以上八项义务,可以看出,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第
二、三项是核心和重点,第
四、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
六、
七、八项则是前几项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这样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尺度。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
第四篇:政治纪律是党的根本纪律
邵景均
2013-2-18 6:55:14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02月18日 07 版)政党之所以成为政党,需要有理论指导,也离不开纪律约束。一个政党要保持团结统一,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明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至关重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的根本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等各方面的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长此以往,党就会变得松松垮垮,变成一盘散沙,甚至蜕化变质。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能承担起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我们党现有80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组织。虽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合格的、绝大多数党组织是坚强的,但在局部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正所谓“树大有枯枝”。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对政治纪律重视不够,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一名党员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必然导致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方面出偏差,在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出问题,甚至滑向违法乱纪、消极腐败。因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必须严格党
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首先,维护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党章是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有权威性、严肃性,党组织才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党才能保持团结统一,具有生机活力。每一个党员都要自觉用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其次,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防止与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再次,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让党的政治纪律具体化、硬起来。
第五篇: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
一.1:理论联系实际,论述为什么要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答: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 1.理论意义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坚持唯物历史观的重要表现。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2、实践意义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奋斗目标。只有 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建设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需要。在当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综合国力的增强, 都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赖于文化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力。国家的发展和强盛,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人民的尊严和幸福,都离不开强大文化的支撑。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任何文化都是由处于共同地域、具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的群体创造的,因而文化又具有民族性。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 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必须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5分)
答:中国建立60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同时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中国的几代领导人都深知这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和发达,避免了很多牵涉。“江泽民同志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长期进行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胡锦涛同志也指:“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新高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并利用其优越性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最终落实到为人民服务身上,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每一个王朝的兴盛和衰落,无一不都与人民息息相关,如果一个国家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让每一个人都为国家的发展尽一份力,才能凝聚人民集体智慧
二。1.联系实际说明,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25分)
作答要求:在回答问题时,一定要结合材料或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答:从材料2可以看出, 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展示出非凡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四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大危险,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重大课题。这都要求我们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总书记一再谈警醒,其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更为紧迫。一是从时间上看,我们党该抓该管了。我们党执掌全国政权已逾耳顺之年,党员队伍逾8500万人,对如此庞大的党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难度空前增加,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二是从空间上看,到了三个“不得不”关口。政治体制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口,两极分化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关口,反腐困境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这三个关口都已经到了“不得不”的程度,客观上提出了从严治党的“命门”问题。特别是反腐工作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困难。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后,中国反腐力度空前,2014年初,总书记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几个字拉开了反腐大幕。去年已有40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有周徐苏令四名前中共副国级以上高官。但是要想做到政清人和,我们的反腐工作还有很艰巨的任务。
三是从现实问题看,脱离群众,腐败正严重侵蚀党员队伍。“脱离群众现象大量存在”,“腐败问题越演越烈”小病慢慢酿成大病,违纪渐渐形成歪风,腐蚀逐步成为腐败。“小官大贪”的案件在不断上升,村官犯罪,数目也越来越大。不说远的,我们南区,侵吞救灾救济物资、危房改造款、挪用征地款等腐败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如原沙埠镇某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100多万元,结果被判了刑,进了班房。基层苍蝇多,民众便遭殃了,因此,中央接下来也是时候拍苍蝇了!四是从实现“中国梦”来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经刻不容缓。十八大以来,和平崛起、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动员令,成为时代特有的“同期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领导我们事业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而要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说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 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凸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创新,意义重大而深远。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
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有着共同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政治目标的政治组织。政治属性是政党第一位的属性,政治建设是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才能保证党的政治方向对头、政治原则坚定、政治路线正确,才能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道理就在这里。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性质就决定,我们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毛泽东同志曾作出“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等著名论断。邓小平同志强调,“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讲的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讲政治,必然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虽然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尚未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范畴,但讲政治一直贯穿党的建设实践中。
注重抓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原因都是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没有抓好。他反复强调:“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几年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教育、整顿作风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正是着眼于从政治上建设党。这些举措力度空前,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依纪依法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野心家、阴谋家,清除了重大政治隐患,挽救了党,巩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面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实践证明,抓住了党的政治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魂和根。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实践依据。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党的十九大重新确立了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其中,党的政治建设是最重要的,是统领、是核心;党的其他建设最终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必须在政治建设上。没有政治建设这个“灵魂”和“根基”,其他建设都成了无用功。政治建设抓好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大局把握住了,党的政治能力提高了,党的建设就铸了魂、扎了根。政治建设抓好了,对党的其他建设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因此,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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