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陕西省 暂行办法 预案 应急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共8篇)

篇1: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实施与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办法》要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办法》规定,新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

篇2: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篇3: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1 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进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 最大限度地提高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1.2 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依据

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过程中, 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

1.3 事件分级

对于突发性环境事件, 通常情况下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 以及紧急程度等, 将其分为:Ⅰ级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的重大环境事件、Ⅲ级的一般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执行下达的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任务, 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等。

1.5 工作原则

为了确保应急监测预案落到实处, 在执行过程中, 按照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对于突发性环境事件, 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同时设立应急分队, 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负责。

2.1 建立事故预案指挥系统

2.2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环保部门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过程中,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政策和方案, 同时根据当地县政府对环境应急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和要求等;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和修订, 同时对县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各相关部门要对救援工作进行统一指挥, 协调处理, 为了将事件损失降到最低, 各部门需要对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2.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各成员负责对全县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掌握各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全县污染企业, 对企业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4 应急分队主要职责任务

当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 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划定警戒范围, 维护现场秩序, 控制事态发展;完成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3 环境污染报告程序

作为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环保局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以及事件的简单经过, 事故的后续情况等;县环保局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同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按照相关的要求, 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逐级向上报告。

4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4.1 启动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 县环保局需要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出请示, 由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并迅速通知指挥部的各个组成成员, 协调处理应急事故。

4.2 赶往事故发生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的相关报告后, 需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了解整个事件的相关情况, 同时成立应急事故现场指挥部, 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 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布预警公告,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实施救援处置。

4.3 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人员进入现场后, 需要对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人员进行转移、撤离、疏散处理, 同时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同时环境应急救援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入应急状态, 对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应急监测, 随时掌握事态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通过封闭、隔离、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措施, 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处理, 对危害可能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进行中止处理。

4.4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要对受灾人员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组织专家评估受灾范围和损失情况, 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同时提出补偿方案和建议。

5 应急监测工作分类及程序

5.1 分类

一类情况, 环境污染的影响范围大、危害程度高, 同时污染威胁到敏感地区, 需要对上述地区进行全面的测试评估, 以及后续监测评价;二类情况, 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较小, 污染造成的危害不太严重, 同时没有对敏感地区构成污染, 通常情况下, 只需要对这些地区进行一般性测试和评估;三类情况, 环境污染的范围很小, 危害程度比较轻, 只需要进行相应的了解和掌握。

5.2 监测工作流程

(1) 响应:环保部门接到应急办公室的报告后, 应急监测领导小组需要迅速通知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进而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环境监测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采样, 立即赶赴现场。 (2) 现场勘查:赶赴现场后, 勘查人员需要做好防护措施, 立即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并对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判断, 同时确定污染源的种类, 判断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范围。 (3) 监测及采样:根据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 检测人员要身着防护装备进入事故现场, 对事故进行监测和采样, 同时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和采样与监测点位置进行详细记录。按照相关的规定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化验。 (4) 试验分析:根据相关信息, 试验人员准备实验设备、待命, 接到样品后迅速开展实验, 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流动实验室方案, 进而对现场进行连续检测。 (5) 结果报出:进行现场监测时, 迅速将监测结果上报现场指挥员。实验室分析结果迅速上报应急监测指挥员。应急监测指挥员接收监测结果立即复核。 (6) 撤离和检查:事故现场的测试和采样工作完成后, 接到撤离现场的通知后, 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立即清理现场, 对携带的仪器设备、材料试剂等物品进行清点检查。 (7) 评估:在检测过程中, 对于污染影响周期比较长、污染物分解比较慢的区域, 通常情况下, 由勘查人员制定后评估监测方案, 根据检测方案, 由监测组执行监测任务。

6 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的原则

6.1 现场监测布点

在布点过程中, 一般以污染事件的发生地和附近区域为主进行检测, 同时需要考虑人群及生活环境, 饮用水源地、住宅区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因素。

6.2 确定监测频次

在监测过程中, 监测的频次需要根据污染的强度、污染物扩散的速度和范围, 以及污染持续的时间, 同时结合环境区域的功能及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确定。

6.3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1) 固定源。 (2) 流动源。 (3) 未知成分或污染物。通过现场特征、人员或动物的中毒症状等, 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4 确定分析方法

(1) 利用现场快速监测的方法。 (2) 国家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 以及行业统一的分析方法。

6.5 确定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1) 易携带, 可以直接读取数据。 (2) 国标指定的相关仪器设备。 (3) 能够进行快速定性、定量检测, 或者定性、半定量的仪器设备等。

6.6 发送监测报告

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报送的监测报告要及时、快速。审核后的现场监测结果应以口头报告的形式进行急办。

7 应急终止以及发布公众信息

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 并且继续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 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做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经县政府批准后, 终止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和应急终止后, 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对外进行发布。

8 应急保障内容

(1) 资金保障, 为了降低事故损失, 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指挥部要根据实际需要, 提出相应的支出预算。 (2) 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监测工作的需要, 增加监测设备, 对危险化学品加大检验、鉴定的力度。 (3)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作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 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4)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组建专家组, 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 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郝薇.从松花江硝基苯污染的变化趋势中总结应急监测的采样频率[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1 (06) .

[2]姜彬.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处理环境监测所面临的问题[J].价值工程, 2011 (03) .

篇4: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

新出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5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四个环节构建全过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通过这四个构建环节将进一步的明确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现从这四个构建环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行剖析。

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

在现代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频次越来越高,因此我国对于环境安全与应急的管理非常重视,在安全与应急的管理工作中环境风险的监管工作是重中之重。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对环境风险的大小以及事件的后果进行预测和度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规定了环保主管部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一是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二是规定了环境污染预警机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应急值守制度等。三是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培训、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以及环境应急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风险隐患、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机理、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预案夯实基础。

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环保部门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以确保应对工作科學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响应职责。一是规定了企业的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责任;二是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急响应时的信息报告、跨区域通报、排查污染源、应急监测、提出处置建议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应急终止的条件。

环保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应急监测部门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件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有效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估计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处置。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后恢复

任何一次的应急事件都蕴含着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机会,这就需要对应急工作从风险防范到应急处置进行全方位的总结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环保部门应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以及应急预案中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要开展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调查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全面,并编写调查评估报告。

2、突发环境事件事后调查处理

当前,一些干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害,危害国家环境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通过开展事后调查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履职,全面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严重后果。

3、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结论

频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风险,对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更系统、更严格和更规范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应急管理构建体系有助于从总体上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峻形势,有力维护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制度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学习读本》 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4 页码1—39

篇5: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篇6: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黔府发〔2010〕11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处置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各地、各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启动与终止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是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同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同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央在黔单位是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本省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黔单位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责任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十条 应急预案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纵向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全省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7大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危害严重或者影响范围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以部门为主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五)基层应急预案。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组委会或主办单位为应对举办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中央在黔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第十二条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县级应急预案体系、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一)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省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二)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三)县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基层应急预案;县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四)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中央在黔行政机构 应急预案;中央在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编制。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编制。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编制。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编制。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编制。第十四条 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三)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

(四)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实效性、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包括预防、监测、预警措施,预防与预警联动机制等。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结束等。

(五)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救援基地保障、信息服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后勤保障、科技支撑、法律保障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生效时间等。

(九)附件。包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相关人员通信录等。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步骤。

(一)编制起草方案。

(二)组织起草。

(三)评审。

(四)审批。

(五)发布。

(六)公布。

(七)备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起草方案编制及审批。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起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编制起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起草方案,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批。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起草方案编制及审批参照省有关办法办理。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编制起草方案,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审批。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编制起草方案,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起草。

(一)总体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 起草,专项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起草,部门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必要时可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编写小组。

(二)应急预案起草单位要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编制、修订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预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评审与审批。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求下一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并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牵头起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起草部门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法 制办公室意见后,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定。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评审与审批参照省有关办法办理。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起草单位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后,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审定。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起草单位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定。

第二十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时,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五)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发布与公布。应急预案要及时发布和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要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和向社会公布。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实施。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发布和向社会公布。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发布和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备案。报送应急预案备案时,要提供纸质文件5份和电子文档(文本用Word、表格用Excel)。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基层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备案。

(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备案的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修订1次,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

(二)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1、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2、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

3、相关单位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

4、应急预案启动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和不足、需要修订完善的。

5、其他需要适时修订的。

(三)修订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参照编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四)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确保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和同级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应急预案的协调性。

(一)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以上级应急预案所列规定为准。

(二)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以总体应急预案所列规定为准。

(三)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以专项应急预案所列规定为准。

(四)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修订。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协调解决。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与其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六)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与本省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培训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组织应急管理和专业救援人员进行相关应急预案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无偿开展应急预案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 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相关应急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九条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广泛普及应急预案知识,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条 坚持“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演练,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实战演练。对于突发事件发生频次较高,或者发生频次低但发生后造成损失和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急预案演练频次要适当增加。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尽量减少对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正常生活的影响。涉及公众参与的,要在应急预案演练前对 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组织,确保安全。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原则上由预案编制单位牵头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应急预案演练的检查、指导,必要时派员参加应急预案演练,适时组织学习观摩活动,不断增强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效。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从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结合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演练名称、目标、内容、方式、主办单位、参与单位及人员、实施时间、经费预算等。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要于上一年的第4季度上报审批或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涉及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演练、市级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批或备案参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报同级人民政府的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统筹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并于上一年的第4季度明确下一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及策划组、评估组、保障组等相关工作组。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演练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演练工作方案或脚本、经费使用、评估报告、总结报告,负责决定演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策划组。具体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演练工作方案,组织演练工作方案评审;负责拟定演练脚本,协调、指导参演单位进行演练准备、演练过程控制等工作。

(三)评估组。负责设计演练评估方案,对演练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负责演练安全保障方案的审核和论证,编写演练评估报告。

(四)保障组。负责协调演练所需物资、装备、技术、场地等保障工作,负责演练的其他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制定演练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演练目标与要求;演练场景设计,包括模拟假想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状态、特征、涉及范围及事态变化等情况;参演单位和主要人员的任务及职责;演练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演练评估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演练评估与总结工作安排;相关保障,包括技术、安全等保障方案,参演单位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九条 演练工作方案的审批或备案。

(一)针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针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批。

(三)针对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针对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五)凡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的应急预案演练,其工作方案必须征得军队和武警部队同意。

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可根据需要,选择拟定演练脚本。演练脚本是参演人员的具体操作手册。内容包括:演练时间、地 点、场景;处置行动及执行人员;指令与对白;适时选用的技术设备;视频画面与字幕;解说词等。

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可根据需要,选择程序性、考核性、检验性演练形式实施。

(一)程序性演练。演练前,选定突发事件模拟场景,拟定演练工作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时,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根据脚本进行推演,熟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流程,并对工作流程进行检验

(二)考核性演练。演练前,选择突发事件的多种模拟场景,拟定演练工作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时,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随机调整模拟场景、下达有关信息或指令,参演人员根据信息或指令自主进行响应,对参演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考核。

(三)检验性演练。演练前,选择突发事件的多种模拟场景,拟定演练工作方案,但不拟定演练脚本。演练时,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向参演人员通报突发事件概况后,随机给出突发事件的模拟时间、地点、场景等信息,参演人员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自身应急处置工作经验自主进行响应,对参演单位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检验

第四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均要进行演练评估,并编写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内容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的适用性、演 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第四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的主办单位要组织参演单位和人员认真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总结可分为现场总结和事后总结。内容包括:演练基本情况及特点、主要收获及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的主办单位要将演练计划、工作方案、演练脚本、评估报告、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及影像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30日内,演练的主办单位要将总体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科学实施先期处置,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上一级应急预案在下一级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下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时,下一级应急预案仍处于启动状态。

第四十八条 应急预案启动按照提请、审批、发布的程序实施。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建议并拟 制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按程序送审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警)时,由省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按程序送审后,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可直接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预警)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按程序送审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启动III、IV级应急响应(预警)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批、发布。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本部门按程序送审后,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启动。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本单位按程序送审后,由编制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 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组委会或主办单位按程序送审后,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启动,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九条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展开相关应急处置或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属于上一级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或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本行政区域难以控制,需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协助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第五十一条 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或现场专家组评估后结束应急处置,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按照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决定终止相关应急响应(预警),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二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结 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八章 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第五十三条 组织与人力资源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规范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明确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效启动。救援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要从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出发,抓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救援队伍装备与设备,分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准确调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科学、及时、有序、有效的应急救援保障。

第五十四条 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准备金,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十五条 法律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的行政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法规体系,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实现预防、预测、预警、指挥、协调、处置、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法可依,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第五十六条 科技支撑与专家咨询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培养应急管理人才,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要依托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建议、专家咨询等相关应对工作保障。

第五十七条 通信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通信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畅通。

第五十八条 信息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九条 医疗卫生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医疗救援 应急保障能力。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运输保障体系,依法健全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系统和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跨区域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第六十一条 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重要物资分布、分类储备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测网络,强化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等相关工作的协调综合管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生活必需品能够满足救灾、救援工作需要。

第六十二条 后勤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预案,明确保障范围,做好现场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章 附

第六十三条 条文释义。

(一)市级人民政府。是指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指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四)省级大型活动。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主办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五)市级大型活动。是指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办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六)县级大型活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办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七)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是指在应急预案演练中负责向参演人员发送、下达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或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引导应急预案演练实施的人员。

篇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是安徽省为更好应付突发事故而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

篇8: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 环境应急管理的内容

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是指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评估分析各种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以及企业对于各种环境风险的承受力与控制力, 明确防控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的全过程动态的管理体系。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核心是防范环境风险, 重点是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和评估, 落脚点是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目的是保障企业环境安全。[1]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完善“一案三制”的环境应急管理, 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机制、环境应急体制和环境应急法制[2]。环保部下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在应急工作中主体责任。从事前风险控制、事发应对、事中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4个环节, 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环境应急管理是常态管控与非常态补防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时, 企业需要采取非常态的紧急程序和措施加以补救, 防止事态扩大。为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很重要的前提是做好对环境风险源日常的管理和监控, 这是企业应该加强和认真去做的常态管理工作。

2 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 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 采取紧急措施, 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某石化企业环境预案编写或修订前, 首先成立了编修组, 成员包括环保、生产、安全、消防、卫生、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识别出企业风险环节和风险物质, 确定环境风险源和风险发生类别, 判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和监控措施是否到位, 欠缺之处。预案编写内容要明确“三个”做, (1) 做什么, 即任务和工作; (2) 谁来做, 即岗位职责; (3) 怎么做, 即实施方案。

2.1 预案体系

根据石化企业生产特点和事故类型, 某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为是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整个体系中一个子系统。环境应急预案是综合预案, 包含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对具体的环境事件, 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如水体污染环境应急预案、油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各二级单位也相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基层岗位编制现场处置程序。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程序之间相互协调, 并与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互衔接, 构成了企业环境应急体系。

2.2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 事故分级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级。一般级以上统称为公司界外级。将一般级别以下定为企业级 (包括公司级、二级单位级、基层单位级) 。当发生污染物排出或可能排出企业厂界, 企业已无法及时有效处置, 需依靠地方政府救援力量的事件, 定为公司界外级事件。

2.3 环境风险评估

某石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 从环境风险识别、事件后果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差距分析、完善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等5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装置区、罐区、栈台、长输管线、厂际管线及油品运输等部位, 最终形成企业整体和作业部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如, 某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 (Q3M2E1) , 下属某作业部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 (Q3M2E1) 。

通过环境风险评估, 对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环境风险设施失灵等突发环境事件各类情景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 为预案编制明确了需重点关注的部位。

2.4 应急能力建设

2.4.1 应急组织机构

明确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应急工作组 (技术处置组、应急资源协调组、消防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环保防控组、现场警戒组、公共关系与后勤组、通讯保障组) 等应急工作机构, 细化机构职责, 责任到人。明确遇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组领导不在岗位时代理人选, 保证现场指挥有序。

2.4.2 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

建立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是水体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首要考虑。某企业“三级防控”体系为:第一级防控为装置围堰或罐区防火堤;第二级防控为应急事故水池 (罐) ;第三级防控为雨水边沟、截污沟等现有雨污管网。“三级”防控体系呈现逐级投用, 但必须保证各级防控措施中对事故水收集、转输、封堵等设施配套齐全, 可以是临时措施, 一定得能用好用。

2.4.3 有毒气体扩散应急

由于气体扩散难以控制, 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件的应急处置相比水体事件, 不易达到理想效果。华娟等[3]在石化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体系分析中提出石化企业应在厂内配置相应减缓、消除、降低风险的物资和设备。

有毒气体扩散应急预案先考虑切断或封堵泄漏点, 采用关闭阀门、修补管道和容器等控制手段。对已泄漏的毒气及时将洗消液或消毒剂喷洒在泄漏部位及周边区域进行洗消操作, 降低扩散范围。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明确污染边界。根据环境风险评估中确定的环境敏感受体影响距离, 预案中要明确现场操作人员、事发点附近装置人员和现场救援人员等三类人员的撤离条件、方向和距离, 以及向地方政府报告程序和企业周边人员的疏散原则。

2.4.4 应急物资配置与调用

应急物资配置应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事件的特点, 在注重消防、抢险和个人防护应急物资的配置同时, 应配备适用适量的环境应急物资的配置。某石化企业环保类应急物资不仅配置了围油栏、吸油毡、转输泵等污染清理物资, 还配备了发电机组、移动式排烟机和防水挡板等特殊物资。并与120急救中心、企业附近某建筑安装公司、某石化公司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助协议。

2.4.5 应急监测

根据企业自身监测能力, 对应突发事件产生污染物种类、事件类别和气象条件,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重点放在事件控制过程中监测, 明确具体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监测项目选取不仅针对事件污染物特性, 还应考虑采用快速分析手段。污水监测点位确定应监控事故水的走向, 为实施事故污水的导流和封堵提供及时判断。废气监测点位确定应起到设置警戒区, 确定扩散趋势的作用, 为明确疏散范围、调集应急救援力量提供现场决策依据。若企业自身监测能力不足以满足应急要求, 应明确外委单位和监测项目, 并有委托协议, 保证随叫随到。

2.5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 处置措施要以防止人员受到伤害, 将事故污水控制在企业厂界范围内为目的, 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重点是生产环节所采取的应急操作程序;污染物消除和收集程序, 包括泄露物料封堵收集方案、事故水暂存方案、有毒有害气体降解方案;防止污染物向外扩散措施的启动程序, 包括雨污切换方案、事故污水封堵调储方案以及医疗救助、人员疏散撤离、应急监测等工作方案。

3 预案编制中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3.1 风险评估应作为预案编制的前提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之前, 应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 只是照抄环评文件, 不能确保应急预案切合实际、有效有用。应按照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 (环办[2014]34号) , 识别危险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 核实企业现有应急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如事故废水收集能力、事故水扩散到雨水系统情况下的封堵、回调措施以及环保应急物资配备和到位时间等。确认不满足要求的, 应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建议。

3.2 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应准确

预案编制中要将每个应急措施落实到岗位, 甚至个人, 因此组织机构职责划分要清晰具体, 每个成员单位职责不应过多。基层岗位可采用“卡片式”的应急职责公告, 便于部门和个人熟悉, 保证在突发状态下各司其责, 忙而不乱。

3.3 应急措施应全面有效

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方案, 尤其要强调第一时间处置措施的细化和有的放矢。预案要覆盖所有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不仅包括应急处置, 还应有预防预警。预案尽可能简明扼要, 准确规定操作规程和动作要领, 让每名员工都能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准。

3.4 做好与其他预案的无缝衔接

环保应急预案不能孤立存在, 强调与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的协调联动, 做到二级单位级预案与公司级预案、安全预案与环保预案的无缝衔接, 以及企业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周边单位预案的联系和联动条件的合理确定和有效配合。

4 预案应用

4.1 培训演练的监督

应急演练是检验、提高和评价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要做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响应、有序操作, 最大限度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 落实应急演练培训是关键。环境应急演练按照组织形式, 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按照演练内容, 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按照目的和作用, 可分为示范性演练、研究性演练和检验性演练[4]。桌面演练是常见的演练方式, 但员工参与度和真实性相对较差, “虚实结合”模拟现实仿真演练目前较流行。无论是开展安全、消防和环保的综合演练, 还是环保专项演练, 企业生产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监督环保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和应急监测等方面及时到位, 尽可能营造现场真实感和人员紧迫感, 强调深度参与和应急操作贯通。若预案中有外部救援、外委监测和人员疏散的需求, 应同时参加演练, 保证战时及时到位, 配合得当。

4.2 预案的修订更新

预案编制完成并通过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审核后, 不能一劳永逸地使用下去。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 企业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如果面临的环境风险、组织指挥体系职责、环境应急措施等发生变化或演练发现问题, 应及时修订。特别是实际发生应急处置后, 应认真进行预案适应性总结和评估, 对暴露出的问题, 应进行预案的修改完善。

5 结语

企业是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的主体, 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道防线。编制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 常抓不懈地开展培训演练, 才能从容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措施要适度进行, 投入过大, 不仅造成资源浪费, 而且很有可能引起公众恐慌, 产生负面影响

摘要: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日益严重, 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不高是导致环境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结合国家有关环境应急管理要求, 以某石化企业为例, 对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应用提出分析和建议, 为提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供帮助。

关键词:应急预案,环境事件,编制,应用

参考文献

[1]张玲玲.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 (5) :127-128.

[2]林创发, 杨伯杰, 伍琼, 等.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探讨[J].广东化工, 2014 (18) :116-118.

[3]华娟, 张以飞.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体系初探[J].化工管理, 2016 (6) :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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