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兽药监管和兽药打假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特制定《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兽药市场安全监管措施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兽药市场安全监管措施论文 篇1:
加强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兽医卫生风险管理,下一步要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 进一步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家禽H7N9剔除計划,加强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养殖场所、流通环节存在的病毒。密切关注境外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与质检、林业、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2. 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全面实施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及时上传检疫数据,确保检疫信息互联互通。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严格查证验物,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进一步推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行为。
3. 进一步抓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要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惩处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加大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4. 进一步抓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兽药GMP、兽药GSP制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依法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切实规范使用行为,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5. 进一步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有关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 进一步抓好应急准备工作。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武俊杰)
兽药市场安全监管措施论文 篇2: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兽药监管和兽药打假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特制定《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年3月9日)
兽药市场安全监管措施论文 篇3:
谈兽药监督管理中的一点体会
摘要: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数量的增加,兽药的需求量不断加大,经营单位也随之增多,兽药市场空前活跃,在方便了广大养殖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不仅给监督管理部门带来了工作难度,也直接影响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给广大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抓住重点环节,坚持多管齐下,全面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始终坚持“源头整治、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抽样检测”四个监管同举并重,狠抓影响兽药使用、经营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兽药质量监控。
关键词:兽药;监督管理;体会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好的做法
1.以推行兽药GSP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工作,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顿。年初,我们将推行兽药GSP制度纳入与各县区签订的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年度考核工作的责任状中,有力地推进了这项工作。一是建立兽药经营市场药品准入机制。印发了《关于规范兽药经营逐步推进GSP经营制度的通知》,全市兽药管理部门对县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产品实施了兽药准入登记备案制,严格审核兽药生产企业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文件和标签文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建立了兽药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家企业的假冒产品被挡在市场之外,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流通,对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二是完善兽药经营企业软硬件设施。兽药经营门店依照要求,完善了各项软硬件设施,证照制度上墙,药品柜和仓库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摆放,储存,整齐有序,兽药经营购销档案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大部分地区拿出资金,统一制订了兽药质量管理制度挂板,发给兽药经营门店,悬挂于各兽药经营门店墙面的显眼位置。
2.以签订监管责任书为推手,全面加强养殖场兽药使用监管。西安市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突破口,对年出栏千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场、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进行了备案,指定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兽药使用档案和执行休药期制度。同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巡查,对兽药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建立兽药采购及使用记录的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实施跟踪监管。部分县区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与养殖户签订责任承诺书,协议书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养殖户的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与畜禽养殖业主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人对畜禽养殖场用药监管责任,帮助养殖户建立了治疗、预防用药记录,基本实现了用药可追溯。
3.以自身监测项目为支撑,全面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一是不断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完成省下达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了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中所列的各重点监控企业和不合格兽药产品,防止了不合格兽药产品的流通和扩散。二是充分发挥市兽药饲料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自身的技术优势,以畜产品违禁药物使用和兽药残留为检测重点,加大了对主要养殖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屠宰场畜禽产品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力度,提高了抽检频率,建立了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和养殖场进行重点跟踪,对非法添加、经营违禁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极大地震慑了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让养殖户时刻绷紧用药安全这根弦,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地保证了养殖业主依法安全使用兽药。
4.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地积极按照省市局的部署,采取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一般检查与查源头、窝点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一是全面清查了兽药经营环节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生物制品、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地标兽药、过期药品、人用药品和原料药及标签不规范兽药等情况,重点打击了制售和使用违禁兽药行为;二是清理兽用生物制品的购销渠道,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认真清查农业部及省局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中所列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和非法兽药企业。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次,从检查情况看,各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购销台账,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建立比较规范,记录内容比较完整,未发现一起经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5.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度。我们先后制订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错案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和执法人员上墙公示,做到指标细化,责任到人,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二是规范了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制订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等制度,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了兽药案件文书及监管信息报告管理。在执法工作中,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案件文书制作规范、证据齐全、一案一卷、结案归档。各地加大了对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西安市兽药市场整顿初见成效,兽药使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但是,当前兽药监管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执法经费投入不足,执法机构装备落后,技术手段滞后或缺乏,不能适合新形势下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要求;二是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后,执法主体集中到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任务重,压力大,且乡镇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基层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能得到有效的覆盖。
三、结论
提高兽药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养殖户科学用药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兽药行业素质,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整顿和净化兽药市场,保障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编辑 王晓艳]
作者:姚 萍,白纪刚,韩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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