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云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光电工程学院 环保时装秀策划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光电工程学院
环保时装秀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2009年从化高校大学生“绿色时装秀”组织工作活动要求众所周知,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归根结底,人类是环境的主题,人类要在地球上生存,其受意识支配的行为必然影响他赖以生存的周边环境。草坪上的一个脚印,墙角的一团废纸,垃圾堆里的一块废电池……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在普通不过的行为,甚至是不加考虑的一个动作。然而,殊不知这些看似无意的举动,却给我们的环境留下了后遗症,造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关注环境,关注绿色,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使更多的大学生关注身边的环境,增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已开展宣传“环保”活动为契机,为提供展现才能的舞台空间,将 “绿色,爱心,环保”这个主题融于服饰及艺术文化的发展中,通过设计爱心,环保的服饰和文艺节目,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及高度典雅的艺术情操,展现学生动手能力和艺术风采;烘托当代大学生健康,活泼,创新的精神风貌,倡导健康,高雅的大学生活,展现年轻人的活力和风采,培养高品位的艺术文化素质,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同时也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为扩大环保理念在我校的宣传,为同学们提供展现才能的舞台空间,将“绿色,环保,爱”这个题融于服饰及艺术文化的展现中,通过设计环保服饰和舞台展示,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及艺术情操,展现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艺术风采;烘托当代大学生健康,活泼,创新的精神风貌,倡导环保、积极的大学生活,展现活力风采,培养艺术文化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环保意识和创新能力,光电工程学院为响应国家全面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激发大学生学生的创造力,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促进校园的团结和凝聚力,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因此决定举办这一届环保时装秀。
三、 活动的主题:环保、创新、个性、青春;
四、活动宗旨:提高环保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五、活动时间:待定
六、活动地点:待定
七、活动对象:光电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八、具体开展
(一)、策划书由学院学生会辅导员审批;
(二)、学院学生会召开干事会,做好人员安排并动员各部成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九、活动安排:
1、办公部:后台催场,化妆及化妆用品的保管;
2、文艺部:设计比赛活动现场,服装监督(由文艺部带头,各班文艺委员手工负责);
3、组织部:负责比赛现场的活动安排,整场晚会的监督;
4、学工部:负责打印报名表,搜集背景音乐;
5、外联部:制作邀请函(环保),邀请评委(老师和学生代表);
6、纪检部:维持活动现场秩序,整场晚会的监督;
7、宣传部:宣传海报;
8、体育部:桌椅摆放,整产晚会的监督;
十、活动流程:
1、赛前准备工作;
2、申请比赛场地,确定比赛时间;
3、开场前准备;
4、在比赛前,确定主持人(进行训练),说明比赛流程;
5、邀请赛前各参赛选手,并组织赛前抽签;
6、确定评委,并提前邀请;
7、比赛前打印出参赛选手的签到表和评分表;
8、确定每场的记分人员,并向其说明计分规则;
十一、比赛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比赛要求:
1、本次活动以服装展示和文艺节目为载体,各参赛选手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利用身边随手可得的材料(如报纸、布料、旧衣服、树叶、塑料袋等物品)设计服装,可运用道具;
2、要求作品形象健康,环保生动,有创新,充分展示大学生的青春风采,发挥操作力和想象力;
3、参赛作品需提交设计方案,注明作品主题,设计思想;
4 、 每套系列作品准备半分钟解说词(100字内),文艺节目需交纳台词;
(二) 评分标准
1 、 学生设计的时装色彩协调,穿着大方,富有创意;15分
2、款式新颖独特,具有个性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新型思想;15分
3、表情丰富,具有亲和力和表现力;15分
4、动作活泼自然,大方得体,感染力强;15分
5、所设计的主题鲜明,富有特色,能体现环保意识,用材环保;20分
6、设计思想前卫,与众不同,台词意思幽默明确;20分
十二、比赛流程:
主持人介绍参赛程序及评委-------开始比赛--------宣布评分结果 十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主办方:光电工程学院
第二篇:【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化工设备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300元;油气储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化学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食品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432-64649925 64644361 联系人:白老师、王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
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三篇:【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
数线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篇:2018年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
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高职院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快推进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今年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并为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单独招生考试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筹协调各职能工作组实施。成立仲裁组,办公室设在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普通高中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成绩存疑义的进行裁定、复核、认定,并做出最终结论。
二、招生计划
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不突破2017年本校总体招生计划的50%。2018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21个招生专业,最后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正式下文要求为准。
三、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 25日8时至12月 29日18时,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网址:http://)点击进入“单独招生报名”进入“单独招生系统”,与考核院校审定公布的考生名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报考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总分为220分)
2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
(2)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我院,我院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名单。
(3)未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当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2、普通高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职业素质面试(80分)+专业适应性测试(120分)的方式进行。
(1)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五个类别:
①农林牧渔类(包含: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训导、作物生产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烟草栽培与加工、园艺技术、园林技术、8个专业)。
②建筑工程类(包含: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园林工程技术4个专业)。
③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3个专业)。
④财经类(包含:财务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3个专业)。 ⑤食品药品类(包含: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3个专业)。
(2)测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3 (3)测试地点: 报名结束后,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考点设置如下:
①昆明考点(昆明、楚雄、昭通、玉溪考生):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哨校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曲靖考点(曲靖考生):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红河州考点(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考生):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延伸段:蒙自高级职业中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④大理考点(大理、丽江、保山、德宏、临沧、迪庆、怒江考生):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大理学院专家公寓(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测试。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5)职业适应性测试要求: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机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420分。
1、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220分)
(1)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80分、数学50分、政治50分、英语40分,共计四科、总分220分。
(2)考试大纲:参照《2018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大纲说明》。
4 (3)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9:00开始,共计100分钟(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4)考试地点: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市官渡区小哨校区)。 (5)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
(6)考试评卷:考试采用现场评分的形式,即考生答题完成、提交保存后,计算机自动评卷并生成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7)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及时公布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200分) (1)职业技能测试分五个类别:
①农林牧渔类(包含: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训导、作物生产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烟草栽培与加工、园艺技术、园林技术、8个专业)。
②建筑工程类(包含: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园林工程技术4个专业)。
③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3个专业)。
④财经类(包含:财务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3个专业)。 ⑤食品药品类(包含: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3个专业)。
(2)测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开始(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3)测试地点: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市官渡区小哨校区)。
5 (4)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5)职业技能测试要示:按类别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职业技能素质等。
(三)考生综合成绩
普通高中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三校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五、考试组织实施
(1)组织命题——由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命题,组成题库。 (2)考场编排——由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考试系统中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相关工作。
(3)计算机网络考试机房——按计算机考试要求分别完成网络考试机房的准备工作。
(4)按高考相关规定组织老师对“文化素质”考试监考,对“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进行现场考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5)考试完成后,我校把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的综合成绩整理汇总后,按要求送交省招生考试院。
(6)在单独招生考试期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到考点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情况,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六、单独招生计算机考试系统
6 2018年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用招生计算机考试系统,由我校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试技术支持小组,以确保考试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考试命题及试题保管
(一)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及涉题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二)我院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书,在命制试题工作中,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题,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三)单独招生考试开考的前一天,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二人)领取密封试题并按规定保管。考试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泄密后果。
(四)考试命题及试题保管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监管。
八、考前培训及演练
单独招生考试开考的前三天,由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工作培训及演练。
九、方案执行
本方案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由我校遵照执行。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五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纳学费者,方可注册,经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到高职院学生科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覆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分是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第六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学生所修的课程成绩在及格(60分)或以上方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七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以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时数为依据。一般18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一周为1学分(军训两周计1学分)。
第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核舞弊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
(1)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 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教务科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异,不得找教师查阅,应书面报告教务科,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代为查阅并作答复。
第三章 免修与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的应考课程,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高职院批准,并在教务科办理免修手续后可以免修。
1、 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经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经相应课程教研室认可的,可以免修。学生必须在提交免修申请时将该课程的自学笔记和作业交到相应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设此课程的前一学期结束时由学生本人提出。
2、 学生降级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3、 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达到我院要求的。
4、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及以上者,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课程。
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6、 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批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三条 经考核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修课均应重修(重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重修(重考)不及格,允许再次申请重修(重考),但同门课程的重修(重考)不能超过两次。学生课程重修的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
重修方式一般采取随低一年级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当重修课程与本年级其它课程时间相冲突时,也可自学。以自学方式重修的,学生仍要办理重修手续,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接受教师的指导,按时交作业(有实践环节的还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不计学分。办理了重修手续一年内不参加重修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重修成绩以零分登记。
对于因教学计划变动或下一年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的课程,由学校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所修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前修读(重修)通过,学校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也不组织毕业前的清理性考试。凡未通过的学生先结业离校,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重修考试。
学生在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课程未获得学分,教务科将在毕业前安排一次重考。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 学生确实具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教务科和学生科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高职院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一般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若是按学校规定购买医疗保险的同学,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未买保险的同学其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
3、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于学期开学前一周持有关证明(病休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向高职院教务科申请复学。复学后编人原专业的下一年级,若该专业下一级没有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2、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六章 升级 留(降)级 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降)级
1、学生一学期课程考核全部不及格(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不及格课程在第一学年考试结束时,视全学年考试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2、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及以上者;
3、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而又未办休学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八门及以上者;
2、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3、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4、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留(降)级、退学处理,由高职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留(降)级、退学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退学课程门数。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批准退学的学生应按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 批准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不退给学生档案。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学分(包括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本人不愿延长学习年限时,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一年后提出重修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参加重修或重考,及格后获得所缺学分,换发毕业证书。因实习和体育课不及格而结业者,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锻炼,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也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2006级开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高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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