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精选9篇)
篇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与此同时,把评估工作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根据生产、储存企业的规模和危险的程度,可分别采取组织专家组评估和委托具有国家局认可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评估的方式。
三、评估的范围、重点、内容和目标
评估的范围是全国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评估的重点要放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隐患严重、重大危险源集中的地区及其生产、储存企业;评估的内容侧重从基础管理工作、基本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总体目标是:在今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评估工作。
四、评估标准与评估结果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评估指标包括企业安全管理评估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评估指标,评估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估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进行细化;通过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3),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结果划分为“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凡依法关闭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不进行评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停产整顿不合格的,划分为“不合格”级;责令限期整改的,划分为“差”级;验收和整改合格的,按照评估分数进行等级划分。
五、时间安排
(一)4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完成本辖区评估工作方案及计划的制定工作,并报国家局备案。同时要开展宣传、培训和部署工作,使生产、储存企业和评估人员充分了解、掌握评估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5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照评估标准和等级划分标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自评,并向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企业安全自评结果(填报附件1、2)。
(三)6月至11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上报的自评结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在此期间,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将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国家局。
(四)7月,国家局开始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五)12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国家局提交总结报告。
六、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工作程序,严肃认真地进行,确保评估质量,绝不能走过场。要把评估做为深化整治的重要内容,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相互促进。要抓紧时间,加快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评估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安全评估标准
3.安全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篇2: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聊安监发[2011]94号
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根据省安监局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的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责任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审查,严
格把关,严格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实施许可的情况。
3、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是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安全评价及许可审查发现的问题。
4、对逾期没有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工作情况;查处无证企业和“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情况。
5、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的管理情况,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监管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有效、规范,是否实行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等。
三、检查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此次检查活动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采用各县(市、区)自查、市局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自查。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照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认真检查。
(二)市安监局重点督查。11月25-30日,市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及专家,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并抽查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是针对当前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活动的内容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查找并解决许可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动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请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姚仁涛联系电话:2127859
邮箱:lcajjwhk@126.com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检查通知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0日印发
篇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 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明确产业定位, 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底前, 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 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 许可证发证机关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 方可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 (以下统称危险工艺) 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 纳入换 (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工作计划, 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 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 否则一律不予换 (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 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从2009年起, 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 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 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时, 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 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4.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 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同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保障安全投入,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 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 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 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 制定试车方案, 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 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 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 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 (以下称重点企业) 要在2010年底前, 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 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 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 要制定整改计划, 采取防范措施, 限期解决。
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 向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 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10.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 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 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 重点企业要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有关中央企业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 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的要求, 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实行全员培训, 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 , 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通过技术改造, 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 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在2010年底前, 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 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 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 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 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 (HAZOP) , 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四、深化专项整治, 完善法规标准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 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 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 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保证监控覆盖范围, 减少监管盲点, 共享监控资源, 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2009年底前,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形成合力, 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 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 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贸易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 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修订) 》即将发布施行为契机, 积极通过地方立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21.加快制修订安全技术标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 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油、石化行业建设标准, 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水平。
五、落实监管责任, 提高执法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规范执法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 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能力, 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 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 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 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3.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查清事故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严格责任追究, 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 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 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复印件)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复印件) 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4.加强事故统计分析, 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 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 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 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 重点地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 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6.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基础管理,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 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 (注册安全工程师) 指导,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 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 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 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 密切协作, 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篇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9月9日下午,省安监局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办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并进行具体部署。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出席会议并宣读了李川副省长的讲话,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在会上对专项检查工作作了详细部署。
李川副省长在书面讲话中对搞好专项检查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8.26”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公司爆炸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制定中小化工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在全国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要求:本次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要把监管任务重和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合成氨、氯碱、剧毒品等危险性大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和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足或在百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未整改销号的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三个月,从9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经贸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以下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抓紧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立即研究制定检查工作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部署和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班组。
(三)全面开展自查抽查。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都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10月1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系统排查整改,自查自改面必须达到100%;中央驻闽单位、省属企业要组织对本系统所属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要达到100%: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经营企业、重点加油站,剧毒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的50%: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县(市、区)监管部门,危险性大、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剧毒品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赴九个设区市开展重点督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这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的落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中央驻闽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中央驻闽和省直有关单位应于9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大检查总结。
篇5: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合府办发〔2010〕203号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重大、较大事故。7 月 12 日,成都市成华区一非法储存仓库连二亚硫酸钠爆炸产生火灾,造成周围部分民房受损;7 月 26 日,广元市东坝社区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 200 余名群众疏散。8 月 7 日,德阳市什邡县宏达红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6 人死亡;8 月 11 日,内江市威远县大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9 人死亡;同日,宜宾市兴文县响水滩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8 月 2 日,我市三溪酒厂工人在给储酒罐加水过程中一酒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8月17日,我县白沙珠明砖厂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违法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2 号)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13 日。
三、检查方式
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与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县级
督查与乡镇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开展全面安全自查,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县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
(一)共性的检查内容
1.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
2.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经商、工商、供销社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协调配合情况;应急救援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
3.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4.企业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及综合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道路、通讯、供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4)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作业场所防尘、防噪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三同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6)是否建立汛期防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汛期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汛期领导值班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有关工作的情况。
(二)非煤矿山行业检查内容
1、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坡面角、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是否使用机械铲装作业;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了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避炮设施;
3、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排洪设施及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4、是否强化了对边帮危岩、浮石和工作面悬浮大块矿岩的管理,对高边坡和有滑坡危险地段是否采取监测监控措施;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排土场的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5、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检查按《合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安办〔2010〕24号)文件和《合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合安办〔2010〕30号)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烟花爆竹检查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为检查重点,主要检查:
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情况。
2、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工艺管理、设
备管理、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后上岗,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违规经营非法产品、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在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由安办牵头,对各乡镇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要以暗访为主,坚决查实,不留死角。
(二)制定方案,有序开展。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方案要联系本地企业的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结合过去工作情况,突出当前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水平提高,取得工作实效。
(三)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监管责任。对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总结于9 月 13日前书面报县安办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和县政府。
联系人:陈若梅,电话5269329,传真5269911。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6: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聊安监发[2011]100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1年11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安监局于11月21日在新泰市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现场会,对近期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市安监局研究,确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在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改制的及正在进行检维修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1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许可手续。
3、正在试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是否严格落实 “十条禁令”。
4、是否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是否履行工作票制度,严格落实签字确认工作程序。
5、是否建立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对每一次检维修活动是否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或安全措施。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活动分为企业自查、县(市、区)安监局集中检查和市安监局重点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企业自查阶段(11月24-30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安监局集中检查阶段(12月1-6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逐一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第三阶段:市安监局重点督查阶段(12月7-10日)。市安监局根据各县(市、区)专项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使用)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状况。
2、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对此次专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6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姚仁涛联系电话:2127859
电子邮箱:lcajjwhk@126.com。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通知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4日印发
篇7: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责任部门:安监局发布时间:2008-4-30 8:13:51
序
号项目内容信息名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称
公开方
式
文件编
号 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2
4华安监发〔2008〕7号
华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华府办
发〔2008〕70号)和广安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决定从4月23日到8月30日,在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
13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产经营
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
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
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6 信息内容
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安监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08〕65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市安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履职情况督查采取调阅记录资料和向有关企业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对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有关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08〕65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见附件1。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安办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成立由安监局局长屈勇任组长,副局长屈仁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屈仁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本辖区、本企业的督查专项行动,并于5月(6月、7月、8月)底前将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有关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把我市“隐患治理年”工作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5月4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制订的具体督查方案报送市安监局。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和企业,特别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
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每3天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送市安监局。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3、华蓥市安全监管工作问卷调查表
4、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非煤矿山)
5、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危险化学品)
6、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烟花爆竹经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开展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督查 专项行动
抄送:广安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局。
华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4月26日印
(共印100份)附件
9内容描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述
公开范
围
公开程
篇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 思想意识薄弱, 权责不清, 利益驱使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思想意识还相当薄弱, 受到传统思想和个人主义的影响, 很多企业主和进行生产的工人往往忽视安全的重要性, 抱着过度的侥幸心理, 在日常的工作中, 不能够时时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同时, 受到市场经济和国外企业的影响, 有的中小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的, 不愿意去投入。另外, 也有企业注意到了安全生产对企业的重要性, 但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很多是在学习其它企业的做法后, 进行生搬硬套, 结果却不适合企业自身的需要。安全生产也存在管理混乱, 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2) 缺乏有效的安全规范和指导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 企业进行生产时, 一方面要求建立符合生产安全设备和企业规章, 另一方面要对从事生产的企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 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生产上岗, 但是实际上在我国的企业生产中, 很多企业的生产条件还相当原始, 企业缺少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通道, 还缺乏进行安全生产的硬性规章和生产规范。而对于企业的从业人员, 虽然部分企业的员工经过了生产前的培训, 但有的仍流于形式主义, 没有真正的从员工的自身开始, 对其进行岗位知识的符合程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等进行测试, 以及没有能够对安全生产和危险品的充分认识。
(3) 企业缺乏系统性的安全生产管理从上文中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 企业出现安全事故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企业缺少系统性的管理制度, 特别是一些危险产品的企业制定的规章还是粗放式的;二是部门组织设置不清晰, 企业进行运输、管理的员工也只是普通的员工, 没有经过特殊的安全培训;三是缺少对危险品的日常监管。
(4) 企业在制定具体的内部操作和管理规范时, 没有结合企业的实际, 使得制定的规章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 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由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始终贯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度首先要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只有所有员工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才能在每个岗位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另外,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还需要针对具体的岗位, 来制定相应的安全职责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2)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建立企业各个环节的标准生产规范, 并编写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和执行手册、事故应急处理手册等, 使得企业全体员工除了在培训时可以学习到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也可以根据手册的指导时时进行学习。②开展系统化的培训。建立以周、月为单位的定期培训制度, 让企业的全体员工了解非安全生产带来的后果, 以及掌握安全生产的技巧。这种培训可以邀请专业化的安全生产专家等来进行授课, 也可以安排企业的内部人员讲课。在进行员工培训时, 必须要进行全员培训, 一方面要对员工本身进行专业化的岗位技能操作进行培训, 另一方面也要对员工进行非本身岗位的安全进行培训, 以便让员了解和掌握整套的安全生产规范, 尽量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的许可证制度, 企业从事生产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实地认可, 即在企业开始生产前, 由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部门到企业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配套设备和设施、应急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 合格后再允许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特别是进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 由安全生产的行政部门随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清理安全隐患;三是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指令牌, 明确员工要按照规范要求地去操作, 明确责任人。
4 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和制度
首先, 完善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 做到生产、管理、监督同时进行, 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其次, 明确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和规范制度, 明确责任人, 严格要求全体员工按制度来进行工作操作;三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评估体系, 在进行生产前, 检查相关的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定期评估企业的培训制度和内部、生产的流程和操作等能否进一步的优化;最后, 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和改进的记录, 以便企业进行核查。
摘要: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许, 天津的一声巨响, 震惊世界。这场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 截至9月1日发布的数据是:已发现遇难者人数159人, 失联人数14人。悲剧的发生牵动着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心, 也引起了我们的诸多反思。天津滨海新区的爆炸事件, 其最终的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恐非短时间内可以出炉。事故暴露出的很多问题依然沉重待解。此次爆炸事故之所以受到如此程度的关注, 不仅仅是伤亡人数很大, 而是反映出了危险品仓储、运输、管理等一系列的问题, 由于产品具有特殊性, 稍有不慎带来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爆炸的伤亡、周边环境的影响、附近人群的安全等。因此本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分析总结, 希望可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参考文献
篇9: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
关键词: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 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21-02
1引言
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各类事故的频频发生,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 号文、8号令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危险识别与控制,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工作、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资料收集、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过程管理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现场安全检查首先关系着安全隐患是否被准确全面地辨识,其次还关系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现场安全检查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检查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储存装置的设计、装置工艺条件、实际操作、维修等进行详细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安全检查适用于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包括初步检查、正式检查和落实复查等,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依据,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以检查记录、数据等为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消除和减弱的对策措施或或整改建议。
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上图所示:
3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
(1)规范引用不合适或引用废止规范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制度及标准、规范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用相应的法规、标准,致使选错标准、规范,这样就达不到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文,一些评价机构不严格按照强制条文检查,或是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制性的采用推荐性条文规范,没有考虑企业的经济技术条件。一些机构的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引用废止规范,致使现场检查不准备。
(2)忽视主导风向的影响
在进行现场时,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忽略风向在危险、危害性方面影响的程度,如企业的选址方面忽略使用或产生有毒物质、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企业自身的平面布局方面忽略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以上这些情况应该在整改意见中提出进行位置的调整。
(3)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措施的检查
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会关注电气是否防爆、是否有通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但是可能会忽视工艺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温度压力报警联锁、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双电源供电等。
(4)只注重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忽视其有效性。
现场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检查系统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时,评价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系统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忽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错误的安全评价结论。如在一个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评价人员只注重是否设置通风设施,但是却忽略其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5)忽视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
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在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没有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的范围,但是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现场安全检查忽视动力系统的现实状况,从而影响安全评价的结论。
(6)检查重点不明确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以及特种设备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不充分,反映不出检查过程中的主次关系。
(7)现场检查过程中缺乏检测手段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特种设备等的运营状况,只依赖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资料,现场检查本身缺乏检测手段,只是单纯的靠人的肉眼去观察,这会导致不真实的检测数据从而影响评价结论。
(8)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回避的现象
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项目,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刻意回避,有的甚至为满足报告中不出现否决项而对问题项采取故意回避、避重就轻的做法。
(9)现场检查前准备不充分,缺乏与企业的沟通
现场检查前应与企业沟通,初步熟悉现场、收集企业有关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确定安全检查重点、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依据等。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的化学品品种众多,更应该加强现场检查前的沟通。但是一些评价机构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前对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致使安全检查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失去了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
(10)整改复查落实不认真,甚至存在未去现场复查的现象
一些评价机构对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查时,存在不认真予以落实,有些整改不到位也按已整改对待,甚至有些机构未去现场却得出了整改合格的结论,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11)现场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有些机构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只派一个人参加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现场经验缺乏,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现场检查不到位,评价深度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服务。
4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评价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现场安全检查关系到安全评价是否能真正改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状况,因此为了做好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重视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等,明确现场检查的依据。
(2)编制现场勘察单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评价工作之前,应设计一套合适的工作表格,如工作流程单、单元划分表和安全检查表等,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划分企业的作业活动,保证安全隐患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3)安全检查表内容要完整
现场安全检查前应认真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且编制检查表要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表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其中,现场安全检查应关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内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控制参数、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借口。
(4)现场安全检查不仅要关注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也要关注其有效性
(5)提高自身素质
评价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现场检查的经验。
(6)明确检查重点
针对各个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明确检查重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尤其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和安全连锁装置;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输、操作时的危险、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一些危险和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化工工艺,更应该关注其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指出“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也指出“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7)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辨识危险,以及提出整改措施。辨识出危险而不能整改就失去了意义,也不能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这是进行现场复查的意义就十分重大,且应该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8)借助外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很多专业,而评价机构也不可能各个专业都配备齐全,所以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如果自身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5结束语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水平最终体现着安全评价的质量,由于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现场安全检查经常会牵扯到生产工艺复杂,化学品品种繁多、专业性强,现场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出发,以系统安全的观点进行现场检查,就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达到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编.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S].
[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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