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关键词: 调处 纠纷 机制 排查

第一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坪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信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村级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 1

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

2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每月向镇,镇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镇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共中坪镇党委

2011年3月9日

第二篇:XX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XX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县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出结果,抓出成效。

(一)完善领导机制。要切实在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完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查处工作纳入局里工作的议事日程来抓好落实。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既要抓好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行政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经常结合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会研究分析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使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或化解,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齐抓共管的格局,基层单位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三)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拓宽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

纷的信息渠道,要建立维护稳定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信息员和信息责任人的作用,落实信息责任,随时掌握思想动态信息,并坚持在第一时间信息报告制度。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杜绝越级上访,力争达到零上访要求。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重大节假日和平时休息时间段值班制度和维稳“零”报告制度。

(四)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特别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处理好,要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处置、协调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维护稳定的各项制度,要把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实施奖惩。

(六)完善维稳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不稳定因素,主要领导要主动协调化解,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亲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教育疏导工作,妥善处置。对于在维稳工作中严重失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篇: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清涧县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促进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化,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达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巩固“万民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建立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排查、化解、结案长效机制,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机构,已成立的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各科室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构筑一道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牢固防线。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好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构筑起全面覆

盖的信息和化解网络,对矛盾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解决得好”,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严格控制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率及群体性上访率。

四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招商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傲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化解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健全法制教育机制。使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商知法、懂法、守法,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化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是排查机制。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和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

芽状态。对本系统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化解。招商局要定期将各科室纠纷的种类、特点、外来投资商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包案机制。将每起矛盾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期,包化解、包跟踪、包反馈。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由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

四是化解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化解也要靠基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实行分级化解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化解。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主管领导对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部门督查。对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

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或者科室的矛盾纠纷,全局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四是会议督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容易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和复查,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机制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化解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建立健全化解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每月向局里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如有重大纠纷化解情况应随时报送,敏感时期“零报告”,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有的放矢。本单位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等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向局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

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使原有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和科学。

(一)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农经站负责调处乡镇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防范调解机制。

(三)健全运作机制。一是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四)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一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稳步推进基层

1 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基层干部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育各级干部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第五篇: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对策与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大,各种重点项目建设的全面启动,切实带动了我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也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各种利益的需求也不变增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也越来越多,纠纷种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给社会的稳定带来诸多的压力和问题。在这个社会发展形势严峻、社会问题增多、群众利益需求高、社会稳定压力大的情况下,全面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

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较;2008年上半年发生纠纷690件,调解成功657件,成功率为95.21%。2009年上半年发生纠纷704件,调解成功648件,成功率为95.29%,纠纷化解成功率同期相比上升了0.08%,但纠纷发生总数却呈现上升趋势,疑难纠纷化解难度较大,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林水土、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生产经营、婚姻家庭等纠纷发生频繁,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纠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当前,由于矿产资源价格上涨,矿产资源开采步伐的加快,虽然拉动了整个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为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同层次的负面影响。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农民房屋开裂、地面塌陷、水位下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诱发了矿群矛盾纠纷。这些矿群纠纷若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和解决,就会导致矿群纠纷、群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等现象发生,甚至激化为群体性事件,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生。截止6底,我县64个合法煤矿中,因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就有19个煤矿,牵涉11个乡(镇)25个村27个组,涉及群众842户3611人,影响1所学校769人的正常上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纠纷具有灵活的可变性。

随着季节的不断变化,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也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地争水纠纷、邻里纠纷就日益突出。同时受金融风暴的影响,造成大部分农民工返乡滞留,给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因农民工引发生的矛盾纠纷也较为频繁。

3.纠纷类型突出多样性。

由于全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纠纷的发生已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纠纷的类型已由原来的传统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山林水土、赡养抚养等邻里小纠纷转化为当前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补偿、企业改制、职工工资、合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开采地质灾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且成上升趋势。

二、诱发纠纷发生的原因

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也有理解程度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理解认识不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关键是各部门的重视程度。一些村级领

导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好,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村务公开不落实,对群众及需办理的事有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独断专行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严重引起部份群众的高度不满,从而诱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一些工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重视不够,对化解矛盾纠纷的认识不到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不落实,使群众及需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从而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情绪,进一步激化了矛盾纠纷,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二是多方协调不到位。目前,因煤矿资源开采引发的矿群纠纷较多。随着当前市场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到位,群众在经济条件差、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购买高价的生产、生活用煤,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群众“坐在煤山上无煤烧”的现象。只要煤矿业主与矿区周边群众发生小矛盾、小分岐,若解决不及时,群众就会以此为导火线,严重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引发矿群纠纷,稍有不慎,将进一步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普法宣传工作已深入推进,但由于边远村(寨)群众文化素质不高,群众知识面不广,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见的各种纠纷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主要是靠私力解决问题,轻则骂、重则打,从而使小矛盾变为大纠纷,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是调解不规范引发纠纷反弹。目前在村级调解工作中还存在重调解结果、轻调解程序现象。很多调解方法还停留在说教、依靠年龄、人情、辈份高的基础上,大多数主要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调解,没有调解协议,甚至有调解协议的又无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调解不规范。在适用法律、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方面不够准确,调解质量不高。

三、矛盾纠纷发生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使纠纷化解有制可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形成预防机制,搞好法制宣传。加强法制宣传,筑牢合理、合法的思想防线,是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关键。法制宣传部门要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农忙季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各辖区内的法制宣传员要发挥宣传职能作用,结合中心工作,经常在田间地头、树下村头、屋里坑头与群众交心谈心,用耳倾听群众的心声,用心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用嘴宣传法律法规,用行动及时解开群众心结,做到法、理、情三结合,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法律知识在群众心中生根,让法律知识不断成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必修课,全面实现群众“时时学法、常常用法、办事合法”的和谐目标。

二是形成排查机制,抓好纠纷登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关键是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要将纠纷排查工作与各乡(镇)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苗头进行及时排查、登记,逐一疏理、化解,定期分析纠纷的新情况和新动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调解、大排查大调解的排查工作机制。

三是形成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保障。社会的稳定需要各部门的齐心协办、全民的共

同参与、全社会的共努力。关注民生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立足这一点,万事以民为先,及时调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格局,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提高调解效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形成培训机制,完善调解档案。提高调解社会公信力关键是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完善调解档案。要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座谈和业务培训,不断建立健全基层调解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定期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效防止纠纷反弹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五是形成激励机制,落实调解报酬。人民调解工作根生于基层,人民调解员来源于基层。“晒着头皮、厚着脸皮、说破嘴皮、饿着肚皮、磨破脚板皮”、“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吃进千辛万苦、受尽千咒万骂”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真实写照。要提高各级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要结合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建立健全调解包案调处制和调解激励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要把各乡(镇)的纠纷化解列入干部考核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指导,根据检查的结果兑现调解工作报酬,对成效显著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差的给予批评,切实增强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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