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关键词: 货物 港口 总则 信息化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共6篇)

篇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一、编制目的...............................................................2

二、编制依据...............................................................2

三、总体目标...............................................................2 第二章 系统功能............................................................3

一、基础信息管理...........................................................3

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3

三、经营许可管理...........................................................4

四、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4

五、危险货物作业监督管理...................................................4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5

七、安全监督检查...........................................................5

八、应急管理...............................................................6

九、公共知识库.............................................................6

十、监管能力建设...........................................................7

十一、部门协同机制与安全监管职责边界........................................8 第三章 信息资源要求........................................................8

一、信息内容...............................................................8

二、信息采集...............................................................8

三、信息整合...............................................................9

四、信息共享...............................................................9 第四章 系统建设要求........................................................9

一、系统建设定位..........................................................10

二、系统建设思路..........................................................10

三、系统建设原则..........................................................10 附件1系统主要业务信息内容和格式

附件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目的是,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出统一、规范的建设内容、功能和要求,促进监管信息化、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联网,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

(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港口经营人的基本信息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信息,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实现动态监管。

(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在线审批、安全监管和执法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监管过程和履职情况的“痕迹化”。

(三)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促进部门间、部门和企业间信息交换与共享。部省和所在地均建成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

(四)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一次性提交满足港口安全监管需要的数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职能管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反馈给经营人。

(五)督促港口经营人、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六)提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反应处置能力,有效防控风险。

(七)实现港口危险货物信息的大数据分析管理,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二章 系统功能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基础信息管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经营许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危险货物作业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公共知识库、监管能力建设、部门协同机制与安全监管职责边界等11个功能模块。

信息系统一般应具有信息管理、业务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空间数据相关功能和相关信息的采集。

一、基础信息管理

(一)港口经营人基本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名称、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可列出需重点监管的港口经营人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对港口经营人信用进行管理,具有基本信息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二)管理制度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可填报、更新、管理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港口经营人填报的管理制度文件进行监管、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设备设施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可填报、更新、管理其设备设施的相关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港口经营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管、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设备设施信息应包括码头、过驳区、储罐、仓库、堆场、管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信息。

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

(一)安全条件审查。

流程化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

进行审查、批复、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流程化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批复、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安全设施验收备案。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证明资料等进行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上报的信息进行备案、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经营许可管理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以下简称《附证》)进行申报、变更、换证和核查申请;对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备案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反馈、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应具备证书到期提醒、证书打印功能。

四、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港口经营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建立档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相关档案进行监管、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二)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建立档案、填报等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港口经营人填报的信息进行监管、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应具备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有关的题库、组织考核考试、报名申请等管理功能,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提醒、考核考试成绩查询功能;也可将现有相关从业人员考务系统中相关考核信息和从业资格信息关联到该系统模块。

五、危险货物作业监督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危险货物作业进行申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申报的作业信息进行审批、监管、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建立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库。

提供方便快捷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微信公众号、移动终端APP应用程序的申报方式。不得填报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申报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申报作业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种类、品名、数量、UN编号、CAS编号、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存放地点、作业地点和时间、货主、船舶等信息。

申报作业信息与《附证》等信息相关联,具备作业信息中的危险货物种类与《附证》有效期、作业场所和允许作业种类以及海事危险货物船载申报信息等其他信息系统接入数据自动对比功能,给出对比结果,对超范围作业种类、超量作业、超期作业、违规作业等异常作业进行预警或限制申报。

具备支持接入作业场所、区域的视频监控和其他信息系统的能力,根据需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实时视频查看作业场所、区域的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重大危险源辨析、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备案、动态管理,与重大风险管理相衔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存档、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等管理,实现评估期限自动报警功能,并具备接入上级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七、安全监督检查

(一)现场检查。

流程化管理,形成“检查-整改-反馈-确认”的闭环流程,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执法情况的登记和管理,包括检查结果、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果验收和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以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安全核查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港口经营人可接收整改通知书、行政执法等信息,上报整改结果,申请整改结果验收等。

对于整改不到位、未按期整改的港口经营人,系统应具备提醒功能,并与港口经营人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相关联,限制申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现场检查信息进行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具备接入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接口。

(二)隐患排查。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信息、隐患整改和内部验收、隐患治理情况的上报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隐患排查信息进行监管、存档,对重大隐患依法进行备案、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

对于不符合要求、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港口经营人,应具备提醒功能。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对隐患排查信息进行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具备接入上级部门隐

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八、应急管理

(一)应急信息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应急资源、培训、演练等信息进行登记、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相关信息进行监管与存档,汇总分析应急信息,形成应急资源数据库。

1.应急值守。

港口经营人对应急值守机构和人员、应急通信方式等信息进行填报,可接收相关应急指令并予反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应急值守机构和人员、应急通信方式等信息进行管理,对港口经营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可发布应急指令、接收反馈信息。

对于未进行填报等不符合要求的港口经营人,应具备提醒功能。2.应急预案。

流程化管理,港口经营人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含专家评审情况等)进行申报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存档和动态管理,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3.应急资源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应急管理机构、物资、装备、队伍等资源的数量、分布等情况进行填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与存档,汇总分析区域内应急资源信息,形成应急资源数据库,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4.应急培训及演练管理。

港口经营人对日常开展的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进行填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进行管理、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对港口经营人填报的信息进行监管与存档。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港口经营人,应具备提醒功能。

(二)应急物资储备库。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和有关部门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库等信息进行管理、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九、公共知识库

逐步建立部省两级公共知识库,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也可供港口经营人登录查询。

(一)事故案例库。

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进行收集、更新维护、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等管理,对港口经营人提供查询服务。

事故案例库应支持依据事故信息属性进行筛选,提供多条件的检索查询。

(二)法规标准库。

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更新维护、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等管理,对港口经营人提供查询服务。

(三)专家库。

对专家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等管理,对港口经营人提供查询服务。

专家由熟悉港口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危险货物作业管理、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和应急救援、消防等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

(四)危险货物数据库。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危险货物信息对公众提供查询。

危险货物信息应包括种类、品名、理化特性、包装要求、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信息。

十、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用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监管能力等信息的管理。

(一)安全监管制度。

对安全监管制度进行登记、管理,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二)教育培训。

对有关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管理,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三)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和监管队伍。

对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的信息进行管理,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对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和有关岗位,明确安全监管权责清单。

(四)监管装备。

对配备的监管检测设备、现场取证设备、监管交通工具等必要的监管装备进行管理,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五)应急管理与处置。1.应急信息发布。

发布交通疏导、紧急疏散、事件动态、处置情况等信息。

2.应急预案。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等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进行管理,支持多条件查询、统计汇总。

3.应急辅助决策。

应具备迅速掌握情况、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形成合理处置方案和形成决策信息等功能。

4.应急指挥调度。

应具有应急资源等信息查询、分析、应急指令发布、物资及人员调度、路线规划等功能。

十一、部门协同机制与安全监管职责边界

(一)部门协调机制

港口经营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主要用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公安(消防)、安监、海关、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执法、安全应急联动等。

(二)安全监管职责边界

安全监管对象的变更等管理,主要用于港区内危险货物经营人、仓库、储罐等监管对象的变更。应具有监管对象添加、更新、删除、查询汇总等功能。

第三章 信息资源要求

《指南》提出了信息资源内容、采集、整合、共享等相关规范要求。

一、信息内容

主要业务内容相关信息参见附件1。在有关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阶段,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纳入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统一管理。

二、信息采集

(一)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自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基础数据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根据数据架构,做好数据资源规划,明确各项数据的具体来源,保证数据来源的唯一性,避免重复采集。

构建稳定的数据源,完善数据采集、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保证数据质量。

(二)采集方式。

根据各类数据的形态、格式、采集条件,明确各项数据的具体采集方式。加强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尽量采用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统筹省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港口经营人的应用需求,完成数据的采集、更新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与港口经营人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方便行政相对人,合理减少港口经营人信息填报数据量。

三、信息整合

(一)地理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系统功能中引入相关地理信息,并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标注危险货物作业设备设施的空间位置。地理信息应按统一标准、统一接口、图属一体、集中管理、集成共享的原则建设,使用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基础图层可来源于测绘部门或电子地图服务商。地理信息应符合保密规定的比例尺要求,避免泄漏相关特定图形及对象位置信息。地理信息系统建议在本地服务器及终端上使用。

(二)动态位置信息。

对各种可移动安全应急设备设施(车船、智能感知设备等)的动态位置信息进行融合、集成,提供动态位置信息服务。

(三)视频监控。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视频监控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设,辖区内视频监控信息应进行整合,并叠加规定字符(如视频监控点位置坐标等)、同步时间戳等信息。视频监控可与地理信息图层相结合。

(四)重大危险源三维模型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三维模型建设,在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和附属设施信息基础上,通过三维建模与GIS技术相结合,构建立体三维空间,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空间位置分布,对储罐、物料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三维可视化展示,全方位掌握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辅助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决策。

四、信息共享

应预留和提供数据接口,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共享、传递,结合工作需要,逐级建设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数据库。系统数据的内容、格式和数据元标准应遵循附件1的要求,支持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应保证充足的数据存储空间,在满足自身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容量、可靠性的要求下,预留外部传输数据的存储空间,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备份机制。

第四章 系统建设要求

一、系统建设定位

满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需要,通过数据动态采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二、系统建设思路

基于信息化建设现有的基础,采用“全面整合、重点补充、突出共享、逐渐扩展”策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相关信息资源的完善和整合,并根据条件对港口有关危险货物作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促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鼓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供省、市、县三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并可供港口经营人使用。推进实现省内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统一门户,并做好与部级系统的衔接

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规定的有关时间要求推进建设。系统可分期建设、逐步完善。根据系统建设条件,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预留数据接口,制定系统建设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以业务效能为导向,在基础数据补充校核、重点监测对象动态信息采集、信息共享、数据质量管控、业务运行机制优化重构等方面加强建设,务求实效。

近期目标以配置系统环境、设定安全防火墙,实现基本信息管理及业务处理流程的功能,实现异地容灾备份为主,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中期目标可依据当地建设条件,基于GIS平台进行相关地理信息功能的补充扩展,对系统相关功能进行完善并引入专家辅助服务,协助解决相关问题;远期目标可依据当地建设条件,实现交通地理信息、动态位置信息与视频监控信息的功能扩展集成,并督促有关重点港口经营人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机器视觉等传感设备(技防手段)的集成应用,实现重点堆场、重点箱区、重点罐区、重点库区的实时在线监测和自动预警、报警,为预先干预、处置提供技术保证。

三、系统建设原则

(一)职责导向。

根据管理体制和职责,合理确定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目标和运行模式,促进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并发挥实效。

(二)业务协同。

安全监管信息应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促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业务的协调联动,系统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

(三)标准统一。

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组织制定的相关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规范(详见附件1),统一数据接口。

(四)架构开放。

以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

(五)资源共享。

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动态监测资源数据,提高信息化的规模效益。统筹协调港口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开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六)网络安全。

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各地应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向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手续。信息系统应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范围,建立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工业控制系统还应满足《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有关要求。危险货物作业数据、地理位置、重大危险源等敏感信息要加强管理,不宜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涉及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交通战备、国家战略储备的,应仅在系统中录入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内容,不得录入涉密信息。

(七)资金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保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信链路维护、运营维护、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相关工作的经费。

篇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

据悉,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适用该《规定》。

根据该《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指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规定》指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而且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准备。

篇3:港口危险品货物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能源紧张状况逐渐显现, 石油及各类化工产品的需求量增长, 天津港作业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运输量呈持续上升趋势。由于危险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存在的特殊危险性, 所以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要相当重视, 对危险品集疏港、储存、保管、装卸、搬运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管理。

2 危险品单据的管理

货运市场部运务员接到作业委托人有关危险品单据, 审核有关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其中有危险品申报单、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等, 然后根据其性质对照危险品特性及分类一览表在危险品说明书上加盖危险品特性章、卸货章 (有卸地和船放两类) , 并留若干份分发到调度、安监、义消等部门。待把货物类别、作业要求登记完毕后, 把单据交还给作业委托人到其他部门办手续。

危险品包装检验员接到危险品申报单据和包装证后, 现场对危险品证号进行检查, 并分别注册登记, 随时检查, 避免漏查漏验事故。危险品包装检验人员要严格进行交接班, 把有关单据移交下一班, 并交清遗留问题, 做到交接清楚不遗漏。

货运市场部运务员对危险品单据每月一结, 并做好存档, 妥善保管三年备查。每月对危险品包装证, 进出口危险品分类及数量进行统计制表并报局业务处。

3 进/出口危险品现场作业管理

3.1 出口危险品的装卸作业管理

我公司对危险品的管理非常严格, 出口危险品只有烧碱、硫化碱、硅铁三类可以存放在公司货场, 其他危险品货物一律船放。出口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准则如下:

货运科质检组包装检验人员接到作业委托人通知及时到现场检验危品包装, 对不符合标准及容器编号不符合的货物不准放行。

危险品包装检验人员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后要出据《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查记录单》, 如实填写并登记, 检验的内容有:货物包装容器编号与证书是否相符, 包装方法是否与证书相符, 包装上标明的重量是否与证书相符, 危险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 有无破损、渗漏、污染、严重锈蚀现象, 对破漏、异状等外包装损伤的货物要督促作业委托人拉回;危险货物标记、标志是否齐全准确。

仓库理货员在接卸出口危品时, 没有危险品包装检验人员出具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查记录单》不能卸地。

仓库理货员应根据货运市场部签批的卸货场地安排卸货库场, 并指导作业队组按危品管理规定卸货堆码。

卸地时, 仓库理货员在现场监督, 包装不符合危险品管理要求的货物, 如:没有标志、唛头不符、残损等应当提回, 不能卸地。对不易、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理货员应及时要领导汇报, 等到解决后方能及时卸货。

危险货物卸地时必须由理货员指定使用专用的盘子、道木、苫布, 不得随意使用普通货物的苫垫设施。

作业队组接卸出口危险品须经仓库理货员指定场地才能卸货, 卸货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并降低25%负荷, 按危险品说明书的操作规定, 避免造成事故。如发现残损, 理货员应要求作业委托人将货物拉回, 及时出具残损记录, 交货运市场部理解决。

船放出口危险品时, 必须持有危险品包装检验单外理与作业委托人共同监装, 按照危险品管理规定装船,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货物拒绝装船, 作业委托人应当拉回。

出口危险品集装箱作业一律采取船放作业, 由集装箱作业部运务员通知货主按规定作业时间船放。

夏季作业时间的每日10时至18时和法定节假日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作业, 此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进入港区。

3.2 进口危险品的装卸作业管理

现在天津港有专门的化工库, 对于各公司进出口危险品货物不能卸在公司货场的, 都要求卸在化工库。进口运务提前把危险品单据转交给化工库理货员, 提货人直接拿提单到化工库提危险品货物。进口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准则如下:

货运市场部运务员接到船代递送的危险品单据, 根据其性质及操作要求加盖危险品特性章、卸货章, 并留若干份分发到调度、安监、义消等部室。

接卸进口危险品时调度单船运务员应根据危险品的所在舱位以及要求、提前通知做好接卸危险品货物的准备。

作业队组卸进口危险品时要让外轮理货员提前验看货物的包装、残损、标记情况, 如有问题及时找船方解决, 否则不能卸货。

危险品卸货时根据其性质应使用专用工具, 并降低25%负荷, 保证一车一票。

卸普通货物发现有危标的货物, 要立即核实清楚。

凡卸在危场、危库的货物, 作业队组严格按危库危险品场的卸货要求堆码, 严禁夹残入垛, 夹残入垛视为工残。

仓库理货员到危库理货必须听从危库库场员的安排, 按照危险品储存规定, 指导工人作业, 工班结束与库场员进行交接并由库场员签字, 否则不得下班。发生问题必须向领导及时汇报。

进口危险品集装箱作业一律采取船放作业, 由集装箱作业部运务员通知货主按规定时间船放作业。

3.3 进/出口危险品货物的存储管理

目前我公司只有烧碱、硫化碱、硅铁三种货可以卸地, 其他货类全部船放或卸化工库。在我公司货场内储存的烧碱一般以桶装居多, 硫化碱以小袋、吨袋为主, 可以直接卸在货运科安排的货区或仓库。硅铁这种货类比较贵重, 而且容易丢失, 货运科通知货主发货时, 通常船舶已有动态, 离作业的时间已经很近, 因此硅铁在货场的保存时间比较短。

4 危险品作业的审核管理

4.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年审

每年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对天津港各公司的危险品作业资质都要进行审验。货运市场部危险品管理员要协助科长准备以下资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年审表,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副本, 主要应急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清单, 需要定期检测的设备通过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岸上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培训持证表, 企业年度接卸的危险货物名称、船舶艘数、作业数量, 各项应急预备案落实和实际演练记录, 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报告等。今年6月我公司顺利的通过了本年度的公司危险品资质审验。

4.2 公司管理体系中关于危险品的内部和外部审核

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查找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每年对各个科室要进行内审、外审各一次。

质量方面, 平时船代、货代递交的各种危险品单据货运科危险品运务员要妥善保存及严格管理, 在接收单据时做好登记, 单据流转时也要登记, 保留危险品船前会的纪录。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危险品运务员平时要加强学习, 对工人作业时的劳动保护做要求, 对于危险品作业时出现情况的应急方法和应急预案要掌握。

在环境管理方面, 公司备有关于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查, 对危险品审查的要求是危险品在港内运输过程中不能有撒漏的情况, 不能造成水、土壤等污染。货运科要求质检组在现场生产检查中加强检查巡视,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1 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天津港的新职工越来越多, 但他们普遍缺乏危险化学品知识, 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由此带来了事故隐患。以我公司为例, 一是公司危险品作业以腐蚀品为主, 其它危险货物作业频次低、数量小, 由于作业机会少, 作业人员实际作业经验不足。二是虽然公司目前有危险品管理人员、现场人员及作业持证上岗人员, 但随着一些退休的老职工增多, 还没有及时对新职工进行培训, 对原持证职工进行再培训等问题。

5.2 危险品管理改进的措施

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就是保险, 要把安全就是生命的思想深入人心, 并灌输到全体员工。因此强化对危险品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格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有一大批有责任心且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 才是保证和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

建议公司全面强化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危险品的管理人员、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 强化他们对危险货物作业安全意识。

摘要:加强对天津港内危险品作业的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相当重要。本文力图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 明晰港口危险品货物管理流程, 探讨港口危险品货物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安全,危险品,管理

参考文献

[1]《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人民交通出版社.张钦良、李又明、陈建华编.

篇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问题探究

关键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我国港口体制改革不彻底,“一港多政”仍存在,这就导致港口体制改革进程减慢,各地区港口管理不平衡,甚至存在安全管理真空地带,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②港口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仅有一部《港口法》为统领,涉及港口安全管理方面没有进行统一立法,尤其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领域,现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无法适应监管现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③缺乏有效的安全评价体系,无法对安全现状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及时有效地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④港口经营市场缺乏准入和退出机制,部分经营资质较差、行为不规范的企业会扰乱港口经营市场的管理秩序,削弱安全监管的效率;⑤港口应急管理不完善,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低下,无法有效利用其他社会应急资源;⑥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执法装备不足,信息化建设落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缺乏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2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措施

2.1 建立职责分明的安全监管体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面广,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涉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因此,建立职责分明的安全监管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协商和解决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发挥监管合力。其次,成立区域性港口危险货物行业协会,成员主要由本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组成,委员会主席可采取轮值竞岗。行业协会不仅要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更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问题,代表企业就港口的发展问题与政府进行协商。最后,寻求各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途径。一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交流,定期交流港口安全管理和发展问题;二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畅通的港口安全管理和发展信息渠道,提供安全管理技术支撑,提升港口安全监管水平;三要拓展港口企业之间的交流渠道,企业之间可通过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夯实港口安全管理基础。

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将对《港口法》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适应港口管理改革和发展需要。各港口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法规。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细化制定适应监管现状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细则、安全风险评估办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安全监管实施。

2.3 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应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导向,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对特定货种、风险源、薄弱环节等进行准确描述和深刻剖析,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评价报告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公布,还要对社会公布,接受内部职工和外部群众的监督。

2.4 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明确、执行不严格,影响港口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决: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的许可条件进行细化和明确,取消资质不合格、行为不规范企业的经营权;加强经营资质监管,对企业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执行退出机制,确保港口的源头安全;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港口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全方位掌握企业的經营情况和资质情况。

2.5 建立高效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我国各港口应建立“协同模式”的应急救援机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构建一套横向关联部门、纵向联系各港口企业的“形散神聚”的应急管理模式,以实现突发事件的统一接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接收,共用一套应急资源、快速调度与补给,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效率。

2.6 建立完备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的构建需要从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和通信技术保障三个方面展开。人力资源的充裕度、素质高低、知识结构及其配备的合理程度等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复合型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才能满足港口安全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是安全监管机制成功构建并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地方政府要承担资金保障职责,编制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加强对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确保工作经费有效使用。此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还要不断扩展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社会集资、上级补助以及安全保证金等多种方式扩充资金来源。通信技术方面可通过整合共享港口现有的视频监控和通导设施设备,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进行实时监测,结合不定期现场检查,全面掌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动态,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靠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3 结束语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对港口安全及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港口经营中安全监管力度不足,降低了港口的安全性。为此,应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准入和退出、应急管理以及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性,为我国港口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潘空谷.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机制研究[D].宁波大学,2012.

[2]孙国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问题探讨[J].中国港口,2012(04):50-52.

篇5: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报告备案的函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

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的规定,我司已委托

(评价单位)

对我司(码头、库区)进行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现状评价,并于 年 月 日通过专家评审。现我司已完成有关整改工作,特向贵局申请备案。

此函。

篇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关键词】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8€?2”事故

0 引 言

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如何预防事故发生,给港口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提出极高要求。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下简称“‘8€?2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1] “8€?2”事故集中反映了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要求逐渐明朗,如何使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尽职履责能力,有效应对复杂形势,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领域进行的长期跟踪与研究发现,信息化建设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术辅助性支撑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将逐步成为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以“8€?2”事故为切入点,从信息化视角进行剖析,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进行深入思考。

1 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建设现状

截至2015年,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已达1万个,总罐容约9 600万m3,其中仅辽宁、广东、山东3省的罐容就达5 900余万m3;管线多达9 169条,总长超5 900 km,其中仅江苏、广东、辽宁、山东、上海4省1市境内的管线就长达约 km;此外,还有大量集装箱储运和其他包装储运的危险化学品。面对如此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监管力量显得极为有限。

1.1 “8€?2”事故前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情况

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港口经营、港口安全日常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等系统为主,部分地区开展了港口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建设;信息系统中,使用频率较高、效果较好的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系统(港政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途径),但尚未覆盖全国;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大多是各自为政的,很少有从港口安全工作整体出发而形成统一完备的系统,对港口危险货物以静态监管为主,动态监管不足。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在“十二五”期间的港口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投入较大、较为领先[2],但在他们的港口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港口安全、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等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1)港口经营系统方面 系统对企业基本情况、证件信息作档案记录时,重结果,轻过程;系统不能做到及时更新企业基础信息、公开企业证件信息;许可结果信息应用效力不强,与执法检查、企业信用等环节缺乏联系。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方面 系统注重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申报信息,缺乏与其他信息的比对、确认;系统缺乏对企业申报的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的再次比对确认;船舶装卸作业以申报为主,铁路、公路、管道等作业方式未纳入系统统计;系统缺乏与视频监控、AIS等数据的应用结合。

(3)港口安全系统方面 系统利用率不高,未能和企业形成有效互动,“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尚未形成;现场检查内容缺乏强有力的数据库支撑,检查内容难以与法律法规自动匹配;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未在系统中全面运用。

(4)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方面 系统收集的应急有效信息不足且更新不及时,难以作为应急决策依据;系统操作复杂,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应用系统快速充分地把握应急处置场景,实用性不高;系统未能做到“平战结合”,亟需在平时开展有效的模拟演练演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 “8€?2”事故后港口安全信息化系统的转变

“8€?2”事故后,各地监管部门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路普遍有所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信息化监管特点:

(1)更注重相关安全数据的整合与应用 系统将原有的港口经营、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安全管理等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全面支撑港口安全监管工作。

(2)更注重港口危险货物动态监管 系统将监管系统与企业系统进行对接互动,把港区内涉及危险货物作业全环节纳入到申报制度下。

(3)更注重三维可视化等新技术的应用 系统中采用三维虚拟技术制作危险货物电子分布图,基于GIS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演习,支撑事故应急辅助决策。

(4)更注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电子化 系统利用移动智能终端提高日常安全监管水平,形成“检查―整改―反馈”闭环。

2 “8€?2”事故反映出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中的问题与需求

2.1 资质审批存暗箱操作,主体责任难落实

“8€?2”事故公司在未获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业务,同时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在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资质获取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均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互联网+行政审理”新模式下,亟需将资质信息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倒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堵绝违法经营活动发生。

2.2 危化品来去不明,违规堆存藏隐患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港口作业生产系统、电子巡检系统等各类系统尚未有效对接与整合,数据对比、信息共享均难以实现,极易被人为瞒报、漏报所利用,造成危险货物来源、去向记录的不明确、不完整;同时,系统难以形成快速、连续的企业巡检自查,不能及时对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进行预警、报警。监管部门掌握危险货物作业动态数据能力不足,企业日常巡检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2.3 危化品状态监控手段不足,未实现实时监控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但危险化学品的理化反应并不是突然的,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其温度、湿度及散发气体均逐渐变化。“8€?2”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危险化学品状态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不足、缺乏有效的监控预警技术的问题。虽然在事故现场装有一些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视频等传感监控设备,但未能集成应用与实时监控连接,对重点堆场、箱区的实时监控力度不足,当事故隐患出现时并未做到及时预警和响应,最终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2.4 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合力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由于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未能有效共享,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危险货物数据资源未能给消防部门形成有效的辅助决策方案,以致消防部门对事故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状况不明,事故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导致灭火救援行动受到极大限制。企业和政府间信息亟需集成整合,一线救援人员才能便捷获取事故现场全面信息,才能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提高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5 数据机房损毁严重,未充分重视数据灾备

由于企业在信息系统设计、建设之初没有统筹规划数据机房建设,因此企业未能全面深入地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自身的应用系统和数据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数据灭失,而数据灭失给事故救援、事故调查都造成极大困难;因此,规模较大的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应将数据机房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外,还应做好数据异地灾备、数据备份工作。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重要节点性、关键性数据,应通过数据共享同步机制进行归档保存,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数据支撑。

3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建设目标与内容

3.1 总体目标

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相关文件[3,4],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从目标、原则、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技术支撑提出更高要求: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以“界面清晰、责任明确、预防精准、监管到位、处置得力”为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充分依托现代化科技、信息手段,实现信息有效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各参与方的协同监管、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监管有力、救援有效”的总体目标。

3.2 建设内容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发展的抓手,是针对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等5类业务构建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监管源头”的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实现许可审批过程全记录,所需要件全部留档;实时同步证件信息,信息向行业公开;无证经营、超范围作业等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方便现场执法随时查询。通过这些系统功能敦促企业抓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防止企业无证经营。

(2)“自动比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系统

实现港口、海事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信息进行及时核对,作业申报审批后对实际作业量再次报送并进行对比确认,掌握实际作业量。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状态监控、企业生产、船舶自动识别(AIS)等系统数据实现对现场作业情况的掌握与自动对比。

(3)“共享整合”的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

全面建立数字模型,摸清设备、设施底数,为港口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提供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关联;采用三维可视化方式还原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线、堆场等现场实景。系统通过多源数据的集成与整合,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作为港口大数据集成应用的“主战场”。

(4)“电子巡查”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工作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监督规则智能化获取,使之成为现场检查人员的百宝箱。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能力,最终实现自动电子巡查。

(5)“平战结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系统

通过与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直接获取监管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要的动态预警数据,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实时性,提升易用性,支持移动终端快速查询企业动态、应急资源等重要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应急模拟演练演习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基于以上信息系统,未来可搭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全面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技术,建设省、地市、企业三级一体化联网平台,以五大信息系统为建设核心,兼顾“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类监管业务需求,形成一套标准规范体系和一个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行业内外的数据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效率与能力。

4 结 语

“8€?2”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飞速发展格局下,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势在必行。通过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全覆盖、处室全覆盖、对象全覆盖,数据实现全面共享、业务实现全面协同。港口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后,监管工作逐步完成从静态到动态、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协同、从二维到三维、从开口到闭环的质变,推动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天津港“8€?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R/OL].(2016-02-05)http://www.gov.cn/foot/2016-02/05/content_5039788.htm.

[2] 徐连胜,胡玉昌,段晓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状与体系构成[J].中国港口,2010(3):57-58.

[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R/OL].(2016-02-02)http://www.moc.gov.cn/jiaotongyaowen/ 201602/t20160202_1984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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