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关键词: 特令 指令 监察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共11篇)

篇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质监特令[]第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8、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人)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公章)

年月日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篇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用的锅炉(型号:,出厂编号:)

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未取得许可维修锅炉;□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我局申请登记;□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未经定期校验并作出记录;□锅炉未经定期检验;□锅炉检验不合格;□安全阀为微启式安全阀,不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玉市)质监特令[20]第号第132条的规定;□锅炉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其他:。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一)、(三)、(五)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维修;□向我局申请登记;□将压力表送玉林市计量测试所进行校验(电话:2824492);□将安全阀送玉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校验(电话:2835995);□向玉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阀更换为全启式安全阀;□锅

炉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电话:2835995);□其他:。

上述安全问题未整改合格前,不得继续使用该台锅炉。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收)

证人:

篇3: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政府机关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监察等活动的总和,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 监察机构、监察体制和监察人员是执行监察工作的要素。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 所以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时, 要立足国情, 以人为本, 建立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管理与科技水平的安全监察制度。制度的建立依托于法律法规的完善, 经过多年实践的探索, 从1982年颁布实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到200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再到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与特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反映了“从严处理”的客观需求, 体现了“高效统一”的管理原则, 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 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 与中国国情相适应, 操作性强, 为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等。行政许可制度有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市场准用制度是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保养和改造过程中, 对实施单位进行资格验证, 而且在部分产品出厂时实行安全性能的检验。

3监督监察制度

监督监察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是国家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从特种设备的安装到改造过程中, 进行一体化的监督管理, 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 对于出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及时监察发现, 并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还要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技术支撑及后勤保证等,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 找出事故原因,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二、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作为特种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大国, 中国具有很高的特种设备拥有量, 据调查统计, 中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达两万余家, 特种设备数量近几年以每年30万台的速度增长, 平均涨幅超过8%。

目前中国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 已经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安全监察、检验机构逐步健全, 并且实现了依法行政的全面实施。自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 特种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立法的层次还不够高, 监督力不够, 法规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少专门法律, 许多规定还没有形成标准、完整的法律规范;法规内容不够完整, 对某些特殊环节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不健全, 许多规定事项由“部门文件”形式发出;安全技术规范不完善, 缺少事故分析和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 依法执政力度不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意识薄弱, 管理方式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意执政和违法行政现象严重。在进行安全监察管理时经常出现部门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情况, 模糊了行政责任。违法不究问题普遍, 安全监察人员还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力度薄弱。

(3) 投入经费少

目前国家和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费投入有限, 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和物质作保障, 所以无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现场督察;为了节约投入, 企业对人员的培训、设备的维护、应急预案的设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4) 安全科技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的安全科技水平还不能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的需求, 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投入方面仍然不足, 信息管理技术、检测监测技术、寿命预测与评估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以及监控预警系统和应急技术水平等有待提高。

三、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 所以必须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安全监察工作。

首先, 完善法规法律体系。构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以及安全评价体系, 夯实依法监督、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基础,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第二,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更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所以管理者要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 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对于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查, 每年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及时检查和排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 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与普通设备一样, 特种设备需要在一定的工作条件和范围内使用, 所以使用时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则。此外, 特种设备还需要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其中包括简单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专业的维修和养护, 结合设备的特点, 确定维修保养重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和养护。

最后, 国家和企业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意识, 加大投入, 确保安全监察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

结语

实现特种设备安全, 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国家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完善立法。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 要规范执法, 不断在创新中进取, 积极推进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的不断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篇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试题

一、是非题

1、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出厂文件。对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政府部门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

5、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

6、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监督检验证明文件。错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对

8、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安全监察的技术依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对其进行监督监察。错

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

11、我国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

和管理水平。对

12、发现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必须由指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举报。错 1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

14.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对

15、铁路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

16、气瓶使用者可以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错

17、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错

18、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错

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查封扣押权。对

2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可以不包括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错

21、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时不得继续使用。对

2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活动,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对

2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24、为了保障车用气瓶和汽车的安全,车用气瓶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对

25、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对

26、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到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

27、在用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28、为保障安全,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煤气罐)自制造之日起,每4年检验一次,15年报废。对

29、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不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错

3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

3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对

32、只要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过许可的制造单位提供的特种设备产品,其使用单位不需要建立独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错

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专项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对

34、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5、气瓶充装单位没有义务对消费者安全使用气瓶提供指导。错

36、对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锅炉,在移装时,其安装过程不需要进行监督检验。错

3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对被检验检测单位的所有商业秘密,都有权过问。错

38、客运索道《乘客须知》应设在索道售票口处的明显位置。对

3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 40、缺少安全附件而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错

二、选择题

1、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c)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d.行政经济管理部门

2、新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b)起施行

a.2003年5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公布之日 d.通过之日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d

a.安全技术法规 b.行政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b)。

a.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b.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下列哪项不是特种设备?(d)a.压力管道、电梯 b.客运索道 c.大型游乐设施 d.车床

6、锅炉、压力容器的(b),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

可的单位进行。

a.安装、改造、维 b.设计、安装、改造、维修 c.设计、安装、改造、维修、销售 d.安装、改造、维修、销售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向(a)书面告知后,即可施工。a.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设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

8、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a b c

a.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c.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a)负责。a.安全性能 b.产品质量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a)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a.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c)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c)报告。

a.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b.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c.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d.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13、.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a)

a.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c.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4、下列叙述哪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c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b.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30日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c.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c)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a.必须置于 b.必须附着于 c.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

三、简答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场所有哪些?(回答至少6个)

1)学校; 2)幼儿园;3)车站;4)码头;5)商场;6)体育馆;7)展览馆; 8)公园。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特种设备在什么情况下应报废?

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何期间内有效? 答: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6、特种设备分哪两大类?

答:1)承压类特种设备;2)机电类特种设备。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答: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指的是哪些情形?

篇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1.监察条例的制定是首先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4.国家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备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备技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备检测机构,要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偿能力。

特备生产

1.特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备的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3.锅炉、电梯等特备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备维修相适应的以及必要的经省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有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虚的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设计的质量问题负责。

5.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要服从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6.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等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等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安改等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7.锅炉、电梯等特备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改维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特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备的使用

1.特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备的显著位置。

2.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当向原登记的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5.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保证特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备安全、节能知识。特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7.特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有关负责人报告。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1.损检测服务的特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那个经国务院特备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2.特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

3.特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4.特备检测机构进行特备检测,5.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特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如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也为一般事故。

5.特备安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特备应急预案,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特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备安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6.法律责任

所有选项中,凡是出现触犯刑律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万以上10以下罚款。

2.未经许可,已经实施安改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改,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3.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4.5.锅炉、电梯等特备的改造维修单位,在管部门即自行施工的,或者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电梯等特备使用单位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一)未按条例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备安监管部门报告的。

7.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在符合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备生产检测的(三)未依照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生产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的。

8.记的特备安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9.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特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10.罚款,较大事故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重大事故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

11.定处以罚款,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较大事故40%,重大事故60%。

12.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备作业人员资格。

13.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资格。

特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锅炉、电梯等特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备作业人员,特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2.区内的特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特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4.: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由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特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5.方可在许可项目范围内作业

6.: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特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特备证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备证予以注销

8.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证的,违反特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报告,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考证作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10.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江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特备使用补充

特备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备安监管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建立特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按规定对在用特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备的(六)特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专项预案的(八)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特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基础题,出现概率较高

1.电梯超速试验用额定速度的115%电梯超载试验用额定载重的110%额定载荷运行,自动扶梯在达到140%额定速度时制停

2.额定速度为0.5m/s时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制停距离为0.2-1.0米,额定速度为0.65m/s时制停距离为0.3-1.3米,额定速度为0.7m/s时,制停距离为0.4-1.5米。

3.轿壁的机械强度试验是在##面积上施加均匀分布力,无永久变形,其弹性变量不大于4.,且应超入。

5.电梯导靴一般有8个,对重导靴有4个,轿厢导靴有4个,轿底导靴安装在6.弹簧缓冲器又叫蓄能式缓冲器,用于额定速度小于1m/s的电梯,液压式缓冲器又叫耗能式缓冲器,用于任何速度的电梯(低速、高速、超高速等均可)

7.(制动瞬时完成,刚性,冲击力大,制停距离短,适用于速度小于0.63m/s低速电梯)弹性安全钳又称渐进式安全钳(渐进式制动,有缓冲,冲击力小,制停距离长,适用于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安全钳动作时即安全钳绳头处的提拉力在150-300N,8.门区是最容易出现危险的的区域,层门要时刻保持紧闭,只能从内侧打开,标准高度为2米

9.,液压电梯油箱的温度应控制在电梯每小时运行最大不超过60次,液压电梯速度最快1m/s,10.井道应当是垂直的,但允许出现一定误差,11.曳引机制动轮与闸瓦间接触面积大于闸瓦面积的80%,越大越好。

12.钢丝绳不可加油,磨损8%。

13.自动扶梯踏板或胶带上方不应小于14.50mm5-10mm小于600mm,最下一排导轨支架安装在地坑地面上方1000mm,轿门、层门和轿厢净高不小于2m

15.当层楼上下两层门地坎间距超过设置井道安全门,VVVF电梯=交流调压调频电梯

16.17.140%18.19.杂物电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服务站,停止10min20.2500Pa

21.杂物电梯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2.减速、平层感应器上下两只感应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mm,导轨支架中间间距不大于2.5m

23.电梯电动机定子慢速绕组为24极,同步转速为500r/min,慢速绕组为6极,转速为1000r/min

24.25.极限开关从顶向下为终端极限开关(切断主电源),运行限位开关,强迫减速开关

26.曳引检查的项目包括超载试验,静载试验和平衡系数试验

27.28.29.包括工作制动器,紧急制动器和辅助制动器

30.31.组成有导轨,导轨架,导靴。的原因减速开关粘连,皮带太松

32.电梯导轨不能焊接,对穿螺栓固定法,预埋地螺栓法,预埋钢板法

33.对轿顶反绳轮的安装要求铅垂度不大于0.5mm,装有保护罩,装有挡绳装置

篇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系统在省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以实现《**省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状》的目标为重点,依法监管除隐患,强化服务促发展,为保证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1、在用特种设备及分布 截至20**年底,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总量为****台(套),其中,锅炉****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台,电梯****台,起重机械****台,客运索道**条,大型游乐设施**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台(根据新调整的目录删减200余台),另有气瓶******只,压力管道***千米。近三年特种设备数量分布状况如下: 年 份 类 种 200* **** **** 20** **** **** 20** **** **** 备注 锅炉 压力容器

篇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了《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以下简称《要点》) , 要求当地政府结合工作部署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实际, 细化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

《要点》指出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42以下为目标, 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想, 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 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 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更好地保障安全和为民服务。

《要点》指出要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抓好宣传引导、沟通协调及依法监管;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 要认真开展职能转变研究, 切实推行政审批改革, 有效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检验工作改革;积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节能减排, 推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程。继续落实节能监管的各项制度, 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服务经济发展,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 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与转型升级。

篇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联系函

信息验证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施工人员信息验证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在我市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准确性,从而保证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及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办理许可信息验证的对象

(一)首次来深施工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

(二)生产的特种设备首次进入深圳市场的制造单位;

(三)首次来深施工的作业人员;

(四)原验证的许可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验证需提交资料

办理前请先登录市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http://app01.szaic.gov.cn/tzsb),录入待验证信息(操作指南见网站右上角“业务申报用户手册”,首次验证应先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注册,单位资格范围应填写到每一种类的具体级别、参数),生成相应验证项目的申请表格(办理单位许可信息验证的生成《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办理人员资格信息验证的生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登记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造及作业人员许可信息的每一项验证均需按本指引的要求提供单独的申请表格,同一次申请的营业执照复印机等其他资料只须提供一份)。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信息验证验证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特别注意事项: a.取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

b.取得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除筒体外)的锅炉受热面和管子等部件的维修和更换;取得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的改造、维修以及相应级别锅炉锅筒、联箱的挖补。

c.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安装、改造、维修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d.取得1级或2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取得3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锅炉房内与相应级别锅炉相连接的分汽缸;

e.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f.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即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g.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改造、维修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但改造需要有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

h.取得锅炉安装许可得单位可安装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联接热力管道。

采取制造许可开通安装许可的情形,应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里的“许可证的类型、施工类别,级别”详细注明情况,例如,用锅炉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安装许可,应填入“锅炉 制造 B级(仅限于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作业种类仍选“安装”,许可证编号填制造许可证编号。其他情形类推,例如采取安装许可开通维修许可的情形以此类推。

2、制造许可信息验证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应在市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录入相应的验证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无需盖制造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络方式),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受理业务窗口传真。

当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资格等其他许可资格时,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验证”流程办理。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制造许可证件包括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型式试验样机试安装批文);

5、广东省内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首次验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驻深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证明;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至少包括质量手册、组织架构图、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工作记录);

3)人员清单及其证件和聘用合同;

4)仪器装备清单(应按许可要求配备,各种仪器装备至少1套以上,属计量仪器的应提供检定校准报告)。

6、广东省外单位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其驻深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的维修许可资质,提交材料为上述1-4项。

(三)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登记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人员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需提供备查,证件聘用栏需有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三、办理单位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应到公司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二)省内在深成立分公司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到分公司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三)其他单位应到验证后首次开展业务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四、验证程序

(一)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业务岗位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3、分管领导批准;

4、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自接收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证信息上网。

(二)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单位许可信息验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人员许可信息验证即办。

六、验证时间及地点

(一)福田分局: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三楼窗口,电话:83456015;

(二)罗湖分局:

单位许可信息验证:时间:每周二、周三,地点: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工商物价大厦八楼507,电话:25655887;人员许可信息验证:窗口受理,每天;地点: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电话25655901;

(三)南山分局: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南山市场监管分局(原南山工商大楼)216室,电话:26897927,26897929;

(四)盐田分局: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电话:25251177;

(五)宝安分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2楼大厅,电话:27836223、27836225;

(六)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行政大厅,电话:28932629;

(七)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88211000;

(八)坪山分局: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一楼,电话:89369397;

七、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八、各分局将对首次在深办理验证的施工单位的首次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九、许可信息验证不收费。

十、本指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附件2 生产单位信息验证工作系统操作指南

1、登陆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点击“工作任务管理”的“本人工作任务”栏目,见下图:

2、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输入验证单位代码,点击“未完成”,查询该单位已申报未受理的业务,见下图:

3、选择对应的业务,点击“进入”查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资格审核》。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单位验证核对无误的,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见,提交验证有效期,并将资料送交领导审核。信息有误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

对于人员信息验证的,在审核通过的人员资格信息后打勾,点击“提交”。

4、审核人审核单位许可信息无误的,在“审核通过”处打勾,点击提交。信息有误的,退回经办人。

篇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15年博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抓手,把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方法,强化措施,提高实效,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责和措施, 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实现了全州上半年特种设备零事故的工作目标。现将十二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落实,积极贯彻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年初,与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责任书中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2015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制定了《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和《20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了现场安全监察制度,规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为,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及时录入动态管理系统。深入企业指导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学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完善修订《博州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危害。对博乐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层建筑质量监管和审批的提案”给予了明确答复,并与5位委员见面征求意见。5位委员均对我局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派出两名干部去自治区质监局培训,并取得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全州现有16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二、抓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一是规范新安装设备的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对新设备的安装、检验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重点对气瓶充装单位,人员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使用单位严把行政许可审批,从源头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二是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台帐,充分运用动态监察系统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目前,全州共有锅炉346台,起重机械194台,压力容器约809台,电梯500部,厂内机动车辆111部,客运索道4台,大型游乐设施9台。通过动态监察系统可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使用管理多方位动态跟踪,实时了解每台(部)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三是全面完成特种设备检验任务。锅炉内部定期检验151台,锅炉修理检验4台,锅炉安装监督检验21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01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80台,电梯定期检验450台,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20台,起重机械定期检验27台,厂内机动车辆检验104台,安全阀校验595只,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1800只,车用气瓶定期检验5500只(其中报废30只),压力管道检验41公里。四是加快推进液化石油钢瓶和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上报为2015年自治州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系统服务器已部署到博州政务办机房。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系统所需电子秤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培训工作也完成),试运行一个月,运行状况良好。各种系统平台包括呼叫配送平台、钢瓶综合管理平台已经安装部署完毕,并且能够完成正常的业务流程。对兰洋系统软件及手机APP的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各相关业务人员基本上掌握软件及手机APP的使用。按照州政府的要求,我局作为全州液化十余起钢瓶采购业主代表,参与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招标采购工作,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向博州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各县市与中标企业在采购合同签订的细节上存在异议和分歧,我局召开了3次协调会议,保障采购合同的顺利签订。

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开展顺利,我局承担的电子标签信息录入及粘贴,已制电子标签18142个,待制电子标签6396个。新改装车辆电子标签张贴率100%,以前改装车辆已制标签张贴率50%。加气机改造及系统的调试运行已接近尾声,全州16个加气站13个已具备锁机封闭运行条件,其余3个加气加气机改造及系统的调试运行在10月完成。参加了7家加气站、2家改装厂和1家车用气瓶检验站许可资质的鉴定评审工作,对天元燃气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因停业关闭引发的社会问题向自治区质监局作了书面请示,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做了专项报告,该问题已得到了妥善解决。四是在召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协调会,研究修订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和条件,协调解决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

三、抓重点,大力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和州安委会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将气瓶充装企业、车用气瓶安装企业、电梯使用单位作为重点排查行业,重点检查气瓶、电梯的定期检验情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将电梯、游乐设施等公众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为重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成立6个检查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州在用的电梯逐台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大力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充装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加气站未对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的违法行为。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亚欧博览会、十一等节日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制定《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州那达慕草原节和十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保障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我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9月10日召开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约谈会,就目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存在的4个方面的问题给予了协调解决,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车用气瓶安装管理工作的函》(博州质监函﹝2015﹞111号)文件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安装作业。截至目前,在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检查单位193家,检查特种设备751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6份,发现隐患38处,均已整改到位。

四、抓宣传,提高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

在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活动主题,积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在6月16日上午,在友好商场门口参加了州安委会统一组织的 “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焦点,我局与州电视台密切配合,在博州电视台《记者关注》栏目中对我州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进行了专题报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与记者一行深入商场、住宅小区、办公场所等人群聚集区域就电梯的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采访,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同时,我局利用微信广泛宣传我州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和电梯安全乘坐等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州报社以“液化石油气瓶也有身份证了”为题报道了我局推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及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对我州液化气瓶的安全状况,液化气瓶报废更新工作的进展,电子监管系统的作用以及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知识进行了详细报道。今年,共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11期,共培训633人次。

五、十三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划和2016工作计划

十三五期间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系统数据库信息,加强了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的全覆盖安全监察,同时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各类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州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我州整体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

20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1、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整治工作,继续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对没有落实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批整治一批,决不留有后患,坚决扫除隐患整治的死角和盲区,确保隐患整改率100%。

2.推动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封闭运行,全面启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系统,保障两个气瓶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篇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程序

一、起重机械开工申报(安全登记)和建档发证程序

一、程序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和《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性能检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劳特发[1995]378号)和《北京市电梯安装修理开工审批办法》(京劳特发[1996]199号)。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用户。

本市范围内的持有《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施工单位和非本市的持有相应的《安全认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本市从事安装、修理工程。

三、程序内容:

(一)申报:

1、新装、大修工程施工前,产权单位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共同到市劳动局办理开工申报手续,同时至少须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安全认可证(均为副本);

(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3)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随机文件;

(5)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施工方案;

(6)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改造)。

2、外地(含国外、港澳台)进京从事单项工程的安装修理单位须到市劳动局办理进京登记手续。并携带当地省级劳动部门的证明文件和上述要求的资料报市劳动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准进京。同意进京后,才可办理开工申报手续,开工申报手续同上。

3、外地进京从事中长期电梯安装修理的单位,应按照“外地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京施工批准程序”领取《北京市外地进京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施工认可证明书》,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安装修理工程。

4、《开工申报表》由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5、《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建档、发证;

1、市劳动局直接监察的起重机械;

由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建档、发证手续。

2、区(县)劳动局直接监察的起重机械;

(1)年检:

由取得资格认可的区(县)检验所组织,使用单位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到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建档、发证。

(2)新装、大修的起重机械:

由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建档、发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认可程序

一、程序依据:

此程序主要依据市劳动局[1989]42号《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及劳动部劳安字

[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市劳动局[1991]352号文和考核办法。《北京市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规则(试行)》(京劳特发[1995]226号)。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修理业务的法人(或代理法人)企业。

三、程序内容: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应根据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法规、文件,自查认为具备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后,向市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劳动局受理申请后,应将《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发给申请单位,并告之填报注意事项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应一式三份填写。

2、申请资格认可的安装、修理单位,应将填报《申请书》送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除外),待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填报无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及所规定的随附资料一齐报送注册所在区(县)劳动局初审,区(县)劳动局根据职责范围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规定的资料报送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3、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进行审核,由主管处长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二)审查

1、对被受理的申请单位,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组成审查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写出评定意见。

2、审查程序一般为:佊善笠抵饕涸鹑撕图际醺涸鹑私樯芮榭觯卮鹨话阈匝剩?由审查专家组组长介绍审查程序及分小组的成员及各小组的审查内容;?按质管组、技术工艺组、基本条件组进行审查;?各小组审查后,集中讨论审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结论一般分为四类:通过审查;通过审查须整改;整改后发证;未通过,须再次审查。?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通报结论及意见;?受查单位于15日内将整改计划,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及区(县)劳动或主管安全部门。

(三)发证

1、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将评定意见报市劳动局,由监察人员报主管处长,由主管处长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报主管局长批准,加盖局章,方可颁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

2、经批准发证的安装修理单位,由市劳动局注册编号,颁发全市统一的安全认可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允许整改,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3、市劳动局统一公布取得资格认可的安装修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批准范围、证书有效期限。

(四)升级

已取得资格认可的安装、修理单位需申请级别资格时,应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申报与审查程序同上,合格者予以审批。

(五)非本市单位

1、外地、港澳台、外国长期在京从事安装修理的机构如需申请资格认可,应至少提供下列

资料:

(1)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安全认可证书(港澳台、外国参照相应标准);

(2)营业执照(副证);

(3)非法人机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4)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评定意见。

申请与审果程序同上,合格者予以审批,但其安全认可书有效期限同时须:

(1)不得超过注册所在地安全认可证书时限;

(2)不得超过法人授权委托书时限。

(六)管理

1、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安装、修理单位应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其安全认可证过期自动作废,并由市劳动局到期注销。安全认可证书分为正、副本。正本供企业悬挂、存档,副本供联系业务。正、副本均不得出租、转让、变卖、转借或擅自复印。

2、取得安装、修理资格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工作情况向市劳动局提交审查报告书,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可以开展下一的工作,否则,不予注册,直至吊销安全认可证书。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程序

一、程序依据

本程序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

其它待定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验的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从事此项业务。

三、程序内容:

(一)、申请

1、申请资格认可的检验机构,应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或主管局安技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2、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由主管处长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对于不受理的,应允许整改,并于六个月后再申请

(二)、审查:

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专家审查组对被受理的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评定意见。

(三)、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检验机构,由主管处长审核后,报处长批准,由市劳动局核发《北京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许可证》,予以公布。《许可证》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刷。

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整改,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四)、增项:

已取得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新增项目的检验资格,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将组织审查,决定是否给予增项。

(五)、管理:

1、《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复查。申请与审查程序同上。

2、各检验机构均应接受本市各级监察机构的监察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检验资料、工作情况。随时接受抽查、年审。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员资格鉴定认可程序

一、程序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附件之一:《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其它待定

二、适用范围:

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的正式职工。

三、程序内容:

(一)、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填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批准盖章后连同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经主管人员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考核: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日期参加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

(三)、发证:

1、经考核合格的检验员,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主管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处长批准后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发给实习证。

2、实习期满后,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给予转正。

3、已取得检验员证的检验员,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上述程序进行新增项目的资格鉴定及考核。

(四)、管理:

1、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换证。

2、检验员证每年注册一次。每年11-12月份检验员凭全年工作总结和所在单位的评定证明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注册,加盖注册印章,未经注册者第二年此证无效。

3、检验员调离原岗位(或退休)、半年不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资格即行作废。

4、检验员调到另一检验单位从事同项检验工作时,须到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检验员分级:

1、电梯检验员:(D1、D2、D3)

2、桥(门)式起重机检验员:(Q1)

3、塔式起重机检验员:(T1)

4、移动式起重机检验员:(Y1)

5、施工升降机检验员:(S1)

五、外地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京施工批准程序

一、程序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性能检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劳特发[1995]378号)《北京市电梯安装修理开工审批办法》(京劳特发[1996]199号)

二、适用范围:

外地(含外国、港澳台)进京施工的安装单位,此单位须持有省级《安全认可证》或同等级别的资质证明。

三、程序内容:

1、外地进京施工单位如需申请外地进京一年期批准证明书,需携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起重机械监察机构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另附该单位进京的人员组成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及安装修理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清单等资料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进京手续,由主管处长批准,有效期为一年。

2、批准后的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市各项规定从事安装、修理业务。

3、如外地进京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办事处、分公司等机构,并已取得北京市工商执照,等同于北京市安装、修理单位,可申请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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