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募捐小组的申请(精选6篇)
篇1:成立慈善募捐小组的申请
您好!
六月初惊闻X老师患病,全校师生无不为之扼腕。幸得师生及社会救助,已募善款二十余万,使生命暂得以保全。作为X老师的学生,我们虽力微,但有志。愿组成集体,众志成城,为挽救我们老师的生命做出贡献。现向校方申请:
1。成立本次慈善募捐活动专门小组(NGO性质),校方承认该小组,允许该小组活动。(小组已在学生内部初步组织)
2。校方授予该小组校方名义,允许该小组以校方名义正当筹款。
3。与校方共同设立受捐机构,作为本活动资金接受,中转机构。
4。请求校方协助联系天津血液病医院,申请降低相关医疗费用。
同时,以小组名义向校方保证:
1。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小组组织运行经费皆由组员分担,确保募捐所得用于治疗。
2。捐款明细,认真记录。每人每次捐款,无论数额大小,皆认真准确记录,确保无漏录、瞒录现象。定期由受助方签收,视情况公开捐款明细。
3。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小组人事架构已定,设一组长,负责协调管理组内事务;一副组长负责善款管理,接受捐助及记录相关明细。组员分别负责:1。校内各形式捐助;2。与本地义工等方面合作组织捐助;3。发动及管理网上捐助;4。受捐者情况及院方情况;5。纸媒及慈善组织支持与捐助。
4。纪律严明,责任到人。小组内部严禁庸懒散贪,如某环节出现错误,无论后果严重程度,一律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以确保小组公信度。
申请书最后,我们附上本校XXX老师的一条短信:
……幸好,生命虽无常危脆,但世间情义永存!请用我们真诚慈悲的力量来帮助他吧,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心念所凝,病魔弥散。相信爱的力量并纯净纯善的.发自真诚,以无为之心行有为之道,天必佑之。
是的,我们相信:“以无为之心,行有为之道,天必佑之。”因为我们都还记得,如今血研所中的病患,曾在讲台上英姿勃发——三尺讲台迎冬夏,一腔热血铸师魂。老师的无为之心,让满园桃李皆成有为之人。我们今日之请,尽为回报师恩,以求无愧于天地,望校方批准。
篇2:成立慈善募捐小组的申请
活动主题: 常宁义工协会成立暨慈善募捐晚会
活动目的: 通过义演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常宁市义工协会,并进行募捐.将募捐所得捐献给常宁市义工协会,帮助困难群体,保护环境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 常宁市义工协会
协办机构:、祁门红茶论坛
活动时间: 暂定于xx年9月16日晚(20:00---23:00)
活动地点: 暂定于群英东路(名都房地产)
工作人员和项目组
(1)第一项目组:节目组
组长:
组员:
任务:a、完成节目收集、筛选及后期的排练、彩排工作
c、主持人的选择、形象设计及台词审核;
b、负责节目的编排及晚会全流程的衔接
d、准备好晚会所需的一切服装道具;
(2)第二项目组:宣传组
组长:
组员:
任务:a、利用海报(包括手绘和喷绘海报)、横幅、网络、广播、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
b、现场摄影及dv摄像
(3)第三项目组:外联组
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联系商家以及完成承诺给予赞助商的服务工作.(4)第四项目组:礼仪组
组长:
组员:
任务:a、确定晚会邀请的嘉宾并且及时送出请柬;
b、物品购买:包括晚会小礼品及请柬等;
d、晚会当日准备好会场服务物品,如水杯、茶叶等,并接待好领导及嘉宾
e、联系媒体报道、记者、及摄影人员;
(5)第五项目组:舞台组
组长:
组员:
任务:a、监督并确保舞台的搭建及时及质量;
b、晚会期间舞台灯光设备、音箱设备的调试.(6)第六项目组:机动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晚会期间,负责会场纪律维持、会场后勤保障以及处理紧急情况
各阶段任务及工作分配
晚会筹备阶段
(1)晚会策划及准备期(现在到9月5日):
本阶段主要完成宣传、节目收集、主持人确定及确定赞助商
节目收集:或者整体外包.②赞助商确定:由公关部负责.联系商家,并配合商家作好宣传工作
③前期宣传:由宣传组负责.海报设计及张贴、横幅.(2)晚会协调及进展期(9月6日-9月12日):
本阶段主要完成节目筛选及排练、中期宣传、礼仪小姐确定、舞台灯光音响确定、物品购买.节目筛选及排练:由节目组负责,统筹组监督,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②中期宣传:由宣传组负责.该阶段展开网络宣传(网站、论坛)、广播宣传.③舞台确定:由舞台组负责.请结合节目组舞台要求,联系制作公司.④物品购买及礼仪小姐确定:由礼仪组负责.物品需要情况征求各组.(3)晚会倒计时期(9月13日-9月15日)
本阶段主要完成晚会全过程确定(包括节目单确定)、第一次彩排、末期宣传、领导邀请、媒体报道确定、工作证制作、费用收集.①晚会全过程确定及彩排:由节目组负责.节目单确定交由各部门,加紧排练节目.并进行第一次彩排,时间暂定9月14日,地点:xxxxx
2.末期宣传:宣传组负责.③领导邀请、媒体报道确定:由礼仪组负责.④费用收集:由统筹组负责.务必收正规发票,若此期无法收齐务必于晚会开始前收齐.晚会当日流程:详见晚会当日工作流程(附)
晚会后期工作:
(1)为演员分发小礼品
(2)费用处理
(3)书面总结
(4)宣传
节目单
13、本次晚会共10个节目(暂定):
(1)晚会开场:节目一,童声合唱《感恩的心》。(合唱结束后,两位主持人从合唱队伍的后面中间走出,合唱团的队员从中间的位置分别向两边退场)
(2)主持人开场白:
a: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b:各位现场以及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合:大家晚上好
a:一首童声合唱感人至深《感恩的心》,拉开了今晚由我市义工协会主办、市xxx协办的常宁义工协会成立暨慈善募捐晚会活动慈善公益募捐晚会的序幕。
b:正象刚刚歌中唱到的,感恩的心,感谢有你。正是社会上不同的你我伸出援手,才会有更多的感恩的心。愿这场慈善公益活动能继续把这一份份无私的援助化作了实实在在的感恩的心。
a:请各位现场的朋友们积极地参与到慈善募捐活动中来。我们热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各位热心慈善事业的朋友的奉献出你们的爱心!
合:谢谢!谢谢您们!
b:各位观众朋友,自从常宁市义工协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纷纷伸出了温暖之手。奉献爱心的热潮迭起,慈善事业踏上了新台阶。
a:在这里我们除了深深的感谢社会各界献出的爱心的同时,也衷心的希望,我们受到资助的家庭和个人要坦然的面对困境,勇于自立自强,用出色的工作和学习来回报社会。
b:好了,下面有xxx致辞。掌声...(3)领导人致辞
(4)节目二
(5)节目三
(6)赞助企业支票交接
(7)节目四
(8)节目五
(9)播放以往义工活动视频,现场募捐
(10)节目六
(11)节目七
(12)播放以往义工活动视频,进行第二次募捐活动
(13)节目八
(14)节目九
(15)在歌声中,主持人宣布此次晚会所得全数交给常宁义工协会.感谢大家观看(16)宣布此次常宁义工协会成立暨慈善募捐晚会到此结束
闭幕词
阳光、雨露、雪中炭;真爱、慈善、人间情
朋友们,晚会很快就要结束了,但是,我们的慈善公益献爱心活动将继续深入的开展下去。
晚会到此结束,祝各位晚安,再见。
篇3:慈善募捐的相关问题研究
一、慈善募捐概述
( 一) 慈善募捐概述
慈善募捐简单来说就是出于“爱心“, 捐助或自助慈善事业或他人的社会活动。依据的募捐活动目的和受益人的区别, 我们可以将募捐分为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受益人是否特定。“公益募捐”,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等捐赠人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 无偿向公益性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的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等募集人捐赠财物, 由募集人按照募捐目的管理和使用捐赠物的活动。那么所谓的“非公益募捐”与前述不同的是这里的募捐发起人是特定的机关等, 而受助人也是特定的, 捐赠人仍是面对社会各类主体。这里的公益性募捐也要区别于社会募捐, 区别于为特定受助人募捐, 主要在捐赠主体, 受益人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这些都属于慈善募捐的领域内的。
( 二) 慈善募捐的法律关系
对于募捐的法律性质, 各界人士对此观点大不相同。有人主张赠与合同说, 名义受赠说, 以及信托关系说等等。笔者认为, 以社会募捐为例, 社会募捐是属于第三人受益合同, 三方分别为捐赠方, 受赠方和受益方。这跟民法上的赠与合同不一样, 因为其只涉及两方人。
二、我国慈善募捐中现存的争议问题
( 一) 捐赠余额的归属和捐赠人请求返还捐赠利益问题
对于捐赠款余额的所有权问题, 历来一直都有争议。如以下案例: 石某之女石小某2004 年患白血病接受其学校以及当地市教育局团委等募捐捐款。后石小某病故后其就对其捐赠的余款所有权产生争执, 经法院审理裁判捐剩余财产既不属于石小某亦不属于其小学所有。笔者认为募捐剩余财产所有权不应归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仅仅享有请求权, 而不是募捐财物的所有权。捐款所有权的变动只有在将募捐财物用于特定目的时才转移为受益人所有。这种捐赠是以特定目的为由的, 并且这种性质的捐赠也没有继受之说。其次募集人也不应享有募捐剩余财产的所有权, 募捐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 会从根本上导致捐赠人捐赠款物的初衷和意愿落空, 这样同时也改变了募集人发出的要约, 进而导致募捐追求的社会效果不能得到根本落实。同时捐款的余额也不应当归捐赠人所有, 这更是与捐赠人、捐款发起者所想要的社会效益不同, 从而产生捐款活动的消极影响。而且现实中, 一些捐赠活动中的捐赠人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城市, 很分散不集中, 如何将捐赠余款返还给各个捐赠人, 这根本无法实施。针对此争议可以参考“近似原则”来处理。将捐赠余款财产转移到其他公益组织或者机构, 以及需要帮助的个人手中, 将这些爱心捐款不断持续下去帮助其他更多的人, 促进中国募捐事业的发展。这样的做法, 也与最初捐赠的目的相一致, 也符合募捐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针对捐赠余款所有权归属问题的纷争。
( 二) 诈娟、骗捐
诈娟是指捐赠人作出了捐赠允诺, 而且得到受赠人承诺后, 又不履行捐赠所要求的义务的行为。骗捐, 是指行为人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 向公众发出捐赠倡议并接受慈善捐赠, 但事后将受赠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近几年著名的“狗咬人”案件中李某被自家狗咬伤无钱医治其男友张某谎称是为救小女孩才被咬, 而涉嫌诈娟。诈娟骗捐产生于捐赠关系中, 这不是简单的民法上的赠与合同, 属于第三人收益合同。在发生此类案件时由于诈娟骗捐人违反了交付捐赠财务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等从而造成相对人接受捐赠支出额外费用, 财产受损, 损伤捐赠人爱心等后果, 因此涉嫌民法上的欺诈, 应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礼道歉以及返还财物等其他法律责任。
( 三) 募捐相关立法不完善, 监督机制不到位
首先募捐先关立法的层次都比较低, 至今都为形成完善的体系。其次法律和规章的制定也不具有慈善管理性质, 在组织上, 监管上以及披露等方面都有空隙。再次, 对于募捐活动中巨额募捐款的使用用途和路径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 出现一些挪作他用, 私吞等现象, 同时民政部分, 业务部门等也对此监管力度不够。
三、完善募捐的建议
面对募捐出现的问题, 首先应该完善关于募捐的相关立法, 做到有法可依, 只有法律体系健全了才能营造出健康的运行机制; 同时在立法中注重规范募捐客体和募捐余物的所有权归属制度,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解决长时间以来的各种具有争论的问题, 并且建立慈善募捐法律体系中应有的责任追究制度, 使我国的募捐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总而言之, 募捐是一种展现人文清洁的事业, 当前中国的募捐事业发展不断壮大, 也相应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就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努力, 推进中国募捐事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余睿超.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J].法制与社会, 2007.
篇4:慈善募捐的他国争议史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反对公民募捐的意见中,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公民虽然有权开展私益募捐施以自救(如乞讨行为),但对公民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募捐则无权开展,甚至直言各国立法都禁止此类公民募捐。但在笔者看来,如此表述显然过于武断,事实上,即便是政府规制(而非禁止)公民慈善募捐之立法,也曾经在德国与美国被判定违宪,并由此上演了宪法保护慈善募捐的故事。
作为一般行为自由的慈善募捐
在德国的立法史上,有关慈善募捐的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而在二战前夕的1934年,纳粹德国重新修订颁布了《募捐法》,该法规定任何公民及团体要组织公开募捐必须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但纳粹党徒的募捐活动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在具体施行中,该法实际上变为禁止除纳粹党徒外任何个人团体进行集会募捐。二战结束后,该法在删除了第十五条及相应内容后继续适用,但对于究竟是否应当对慈善募捐采取许可制则饱受争议。
而到了1966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受理了巴伐利亚州等三州提请审查《募捐法》之案件。联邦宪法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慈善募捐是德国民众有着悠久社会历史的一项活动,其虽然源起于宗教活动,但早已融入到德国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无疑属于“一般行为自由”,法律应当予以保护。而对慈善募捐采取许可制则值得商榷,这是因为许可制的目的并不在于禁止某项行为,而是通过审查以防止各种非法行为。然而,由于《募捐法》仅仅赋予了政府审查之权力而未设立具体的标准,这使得政府实际上可以自由的裁量是否准许募捐,其获得的权限大大超过了实现这一目的所需之权力。而在实践中,禁止募捐之理由也被证明绝非仅仅限于非法行为。此时的许可制由于其审批已经超越了合理之标准,其结果使得公民的权利实际上处于一种漂泊不定的状态,这事实上已经演变为对公民慈善募捐自由之剥夺,“许可才有权利”实际上“废止”了公民的权利,而基本权利并不能仅凭一法在无正当公共利益的要求下恣意废除。至此,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募捐法》所采取的许可制由于赋予了政府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进而会对作为一般行为自由的慈善募捐造成不合理的侵犯,因此认定违宪。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宪法法院在本案中,不仅将慈善募捐认定为一般行为自由,还认为慈善募捐与良心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有着密切的关联,而这样的观点在大洋彼岸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同。
言论自由保护下的慈善募捐
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审判了著名的Schaumberg案,该案源于美国伊利诺伊州Schaumberg小城的《慈善组织募捐管理条例》,该法规定在本城进行慈善募捐须事先申请执照,且必须证明募捐所得的75%直接被用于募捐宣称的慈善事业。本案原告申请在Schaumberg小城募捐时,因为不能证明其募捐所得的75%能够用于慈善事业而遭到拒绝。在有了此前一系列判例的基础上,原告提起诉讼认为该法违反了宪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并得到了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支持。当该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后,法院明确指出“(慈善)募捐行为,通过对经济、政治或社会事务分析特殊原因或发表独特看法以寻求支持之行为无疑蕴含了信息和说服性的言辞,而没有它,这种信息和倡导将可能绝迹”,由此法院认为慈善募捐行为本身即传播了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信息,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表达行为,对募捐这一重要的载体进行限制也正是对言论本身的限制。而当法令采取许可制这一事前抑制的方法限制募捐,也就是对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对政府直接规定慈善资金的使用比例限制这一做法,法院认为无论是基于政府提出的预防诈骗、公共安全还是保护公民隐私,其所起的作用都是“边缘的”(Peripheral)。而较高的费用比例可能仅仅是因为慈善组织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宣传而非捐赠给特殊人员,无疑以比例为标准决定是否可以开展募捐显然是片面的。事实上,促使慈善机构公开资金的使用是必要的,但是否选择那些成本更高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则应该留给公民去决断,机械地限定不仅会使得很多合理的募捐行为不能开展,更重要的是让政府去抉择往往会如本案那样成为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借口。
如果政府让步,允许在说明情况的背景下(如我国《慈善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免去慈善募捐在资金使用比例上的限制又是否可行?当这一问题出现在四年后的Munson案中,最高法院仍然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该案涉及马里兰州的一项募捐法规,其内容与Schaumberg案中认定违宪的法令相似,即均要求将募捐的75%直接用于慈善事业。但其显著的区别在于该法规定只需说明募捐资金正当的用途即可以不受75%的用途限定。对此问题,最高法院坚持了Schaumberg案的观点,并指出采取比例限制事实上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经济规制”,其根源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高额的成本往往是诈骗的一种重要表现”,而实际上其原因可能仅仅是因为这些募捐的慈善目的并不为公众广泛知晓,因而需要更高的成本进行宣传以获得捐赠。退一步说,即便法条是以预防诈骗为目的,犯罪分子也可以轻易伪造各种证明,这使得采取事先审查比例的做法起不到什么实质性作用。而最高法院认为采取弹性的比例限制可能会减少对公民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限制,但其本质上不能改变政府可基于其宽泛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公民是否可以开展其受言论自由保护的慈善募捐,而这仍然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即便采取这种弹性的管制方法也不能使对募捐成本的比例限制通过违宪审查。
美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走得更远。在1988年的R i ley案中,它面临着另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政府对在美国慈善募捐中大量雇用的职业筹款者(Professional?fundraiser)进行比例限制和许可制是否合宪?此案中,北卡罗纳拉州的《慈善募捐法》对雇用职业募捐者的开销在慈善募捐所得中的比例进行了限制(最高35%)。美国最高法院首先重申了慈善募捐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观点,并认为言论并不会因为它“主体”的变化而有什么不同,而“一个演讲者并不会因为他演讲的有偿性而变得不是在演讲”。对于要求职业募捐者申请许可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演讲者并不需要一个演讲的执照”,因而对那些职业募捐者采取“许可制”的方式同样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最高法院进一步剖析并认为政府对职业募捐者采取上述限制的理由可能有两点:第一,政府认为它的监督有助于慈善组织与职业募捐者制定更为合理的合同;第二,规制有助于促使慈善组织更有效地行使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对于这两个理由,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其带有典型的“家长式作风”(Paternalistic)。而对言论自由历史的回顾告诉我们,言论自由的原意在于让公民个人而非政府代替其去自由地阐述观点,这就要求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干涉“越小越好”。据此,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对职业募捐者采取比例限制和许可制同样违宪。
Schaumberg三部曲最终确立了美国对慈善募捐保护的
基本规则:(1)慈善募捐本身作为表达行为,其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2)无论直接对慈善募捐行为采取事先抑制的许可制,还是间接采取经济规制的方式,均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篇5: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1.慈善组织名称:
;
住所及邮编:
; 2.组织类别:□基金会 □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设立登记日期: ;
认定为慈善组织日期: ; 5.是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 □否 6.业务主管单位:
; 7.工作联系人:,职务: ; 8.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手机 ; 传真 ;
Email或QQ号: ;
9.本组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 ;
10.是否召开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是 □否
时间:,地点:,议题:,出席理事人数: 名,占全体理事会成员比例: ; 11.是否首次申请:□是 □否
12.申请理由:
二、内部治理情况
1..理事会成员构成及关系:
理事长(会长):,□专职 □兼职
在本组织职务: ;
本组织现有理事: 名,理事名单:、、、、、、、、、、、、、、、、、、、、、、、、;
①来自同一单位理事: 名,分别是:、、、、、、、,占理事会成员比例为: ; 上述理事来源单位:
; ②理事会成员来自相互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企业等组织之间的控制关系、投资关系、共同对外投资或者其他重大影响)的组织的理事: 名,分别 为:、、、、、、、、、,占理事会成员比例 ;
上述理事来源单位:
;
请具体描述理事来源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③理事会成员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
名,分别为:、、、、、;
请具体描述上述理事的近亲属关系: ; ④由非内地居民担任的理事:
名,分别为:、、、、、、、、、、;占理事会成员比例 ;
2.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内地居民:□是 □否 在本组织担任职务:
;
3.秘书长专(兼)职:□专职 □兼职 专职工作人数: ; 4.有无监事或成立监事会: □有监事 人,□成立了监事会,监事名单:
; 5.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情况: 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 年召开 次,申请前两年召开情况: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 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申请前二年召开情况: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通讯 ;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通讯 ;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通讯 ;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通讯 ;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通讯 ; 年 月召开 届 次 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通讯。
三、运作和接受监督情况
1.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 □否
税务登记证号: ; 2.申请前二年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① 年,慈善活动支出 元,占上年总收入(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 年,管理费用支出 元,占当年总支出比例 ; ② 年,慈善活动支出 元,占上年总收入(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
年,管理费用支出 元,占当年总支出比例 ; 3.是否参加了社会组织评估:□是 □否(如选否,不需选择评估等级)评估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申请前二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工作报告(参加年检): 年,□是 □否; 年,□是 □否;
检查结论: 年,□无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年,□无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5.是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是 □否 6.是否被纳入异常名录: □是 □否 请列出具体情形: ; 7.申请前二年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是 □否(如选否,不需填写以下四项内容)
①行政处罚时间:
年 月 日
②行政处罚种类: ;③实施机关: ;④违法行为: ;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组织现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本组织保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不存在申请前二年被纳入异常名录的情形,绝不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组织保证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章程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妥善管理使用捐赠财产,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慈善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填报说明
1.“住所及邮编”应填写能够收到邮件的正确地址和邮编。2.“设立登记日期”和“认定为慈善组织日期”应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3.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填写“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填写完整,明确具体联系机构、部门。
4.“本组织门户网站”是指处于运行活跃状态的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
5.“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应召开现场会,一般不进行通讯表决。
6.“理事会成员构成及关系”中“在本组织职务”应填写
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在本组织担任的所有职务,包括但不限于理事长、会长。
7.“理事会成员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手签。
9.提交该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本组织前二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2)加盖本慈善组织印章的会议纪要;(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出具业务主管单
位同意的证明材料;(4)本申请书未尽事宜可以另附说
篇6:东莞工会小组成立申请
项目分会小组的请示
八公司工会:
东莞轨道交通R2线2704标项目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大会经无记名差额选举李欣、高崇武、陈佰利三位同志为东莞轨道交通R2线2704标项目工会小组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欣同志当选为主席,高崇武同志为组织委员,陈佰利同志为宣传委员。东莞轨道交通R2线2704标项目经理部于2014年4月30日经公司批准成立,现有员工59人,其中女职工2人。为完善我项目管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项目健康发展,现申请成立八公司工会东莞轨道交通R2线2704标项目分会小组。
妥否,请批复
东莞轨道交通R2线2704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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