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贸易术语

关键词: 轧机 钢厂 钢材 轧制

常见贸易术语(精选6篇)

篇1:常见贸易术语

钢材贸易常见术语解释

一、钢材流通环节各相关单位

1、钢厂:钢材的生产单位

(1)钢铁厂:指有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机轧制钢材全部流程钢铁生产企业。此类钢厂一般称为大钢厂或大厂。

(2)轧钢厂:指只有轧机轧制钢材这一流程的钢材生产企业,一般也称为调坯轧材企业,多见于高线、螺纹钢、带钢、型钢、中板等品种生产。此类钢厂一般称为小厂。

(3)铁厂:指只有高炉炼铁一个流程的生铁生产企业。

备注:根据所生产钢材的品质、下差大小,分为一线钢厂、二线钢厂、三线钢厂,甚至四线钢厂。

2、经销商:是指以买卖钢材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经销商可分为一级经销商、中间商等级别

(1)一级经销商又叫代理商,俗称钢厂协议户,是指与钢厂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协议,每月固定从钢厂购买大量钢材进行销售的钢材销售企业。

(2)中间商:或称为二级代理商,俗称搬砖头的商家,就是不直接从钢厂进货、而是从钢厂协议户或其他中间商手中购买钢材再销售的企业。

3、终端用户:是指钢材产品的直接消费企业,包括各种建筑工地、各种机械制造厂、家电生产厂家等等。

二、与价格相关术语

1、过磅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钢材计算重量方法为用地磅等计量工具直接测钢材的实际重量,以实际重量计重销售钢材时的价格为过磅价;过磅价也称为检斤价。

2、检尺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钢材计算重量方法为理论计重,按照理论重量计重销售钢材时的价格为检尺价;检尺价也成为理计价或者理重价。

理论计重即为按照钢材的理论重量计算重量。各种类别、材质、规格的钢材,国家均有生产标准,各钢厂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各种钢材,但国家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值,允许有一定的上偏差,或者是上差,或者是下差(也叫负差),因此各钢厂生产各种钢材上差或者下差不同,导致钢材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有偏差。绝大多数钢厂生产钢材产品均有下差,一次大多数品种钢材理论重量是1吨实际重量并不足1吨,因此理论重量计价或者叫检尺价要低于过磅销售时的价格。下差或负差是理论重量为一吨的钢材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之间的差。下差=(钢材理论重量—钢材实际重量)/钢材理论重量)*100%;举例:某厂生产Φ25mm螺纹钢,理论重量是1吨,即1000公斤,实际过磅重量为0.95吨,即950公斤,则该厂家生产Φ25mm螺纹钢的下差=(钢材理论重量—钢材实际重量)/钢材理论重量)*100%=〔(1000-950)/1000〕*100%=5,即有5个下差,或者直接说该厂家所生产Φ25mm螺纹钢有50公斤下差。螺纹钢、焊管、无缝管、型材、棒材等产品理论计重现象较多。

3、含税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买家向卖家索要钢材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时的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理论上如果买家不要增值税发票时,卖家应该给买家在含税价格基础上将

17%的税钱扣除。但目前国内钢铁行业,买钢材时是否要增值税发票的钢材价格差远没有那么大,一般情况下卖家会给买家优惠3-4%,目前钢材价格在4000元上下,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低150元左右。通常情况下,要不要增值税发票,简称为要不要票,含税价格又俗称为带票价,不含税价格又俗称为不带票价。

4、承兑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买家在购买钢材时,不支付给卖家现款,而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付款,由于卖家在将承兑汇票进行折现时存在利息支出,因此承兑价格一般比现款价格高,幅度随着银行承兑贴息率的变化而变化,也根据承兑汇票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幅度不同(一般分为一个月承兑、三个月承兑和六个月承兑)。

5、自提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买家雇佣运输车辆到卖家仓库中自己提货的价格。

6、钢厂直发价:是指钢厂协议户没有现货资源,为买家直接从钢厂订货、送到用户所制定的地点时的价格。

7、预付款:指钢材贸易企业给某钢厂或大型贸易商提前打款,后期在根据需求购买相应钢材的行为;预付款购买钢材一般价格要比现款价格优惠几十元/吨。

8、批量优惠:当买家大量购买某种钢材时,卖家可能会根据买家的订货量大小给与每吨几十元的优惠。

9、挂牌价:指钢厂或者贸易商销售某种钢材对外公开的价格政策,实际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部分钢厂销售模式采取本月底制定下月钢材销售挂牌价格,根据挂牌价格订货、收款,再在月底制定当月各种钢材实际结算价格。

10、结算价:部分钢厂销售模式采取本月底制定下月钢材销售挂牌价格,根据挂牌价格订货、收款,再在月底制定当月各种钢材实际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钢材贸易商每月进货的实际成本价。

11、市场价:各地钢材市场各种钢材销售成交价格,本网站报的价格为市场价;此价格不含出库费、短途运费、短期资金占用费等费用。

12、工地价:也叫工地采购指导价,是本网站独创的价格形式。工地采购指导价格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出库费、短途运费、短期资金占用费。

三、费用相关术语

1、出库费:指买家购买钢材时,去仓库提取货物,需要给仓库管理单位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吊装费和仓储费。

2、短途运费:指供货商在给建筑工地配送钢材时,在本城市、50公里范围内的运费支出。

3、短期资金占用费:由于供货商给建筑工地配送钢材,工地一般会压一段儿时间再给供货

商付款,常见时间为一周至两周;短期资金占用费即为这一周至两周的时间这批货物的货款所产生的利息。

4、运补:大部分钢厂对各地钢材协议户价格政策为同一价格,但由于从钢厂到各地贸易商之间存在距离,钢材运输需要相关费用,为使各地贸易商拿到同一钢厂资源价格基本相当,钢厂会根据运输距离针对不同地区贸易每吨钢材给于不同幅度的运输补贴。

5、调直费:高线、盘螺产品,部分工程用的过程中需要将高线、盘螺加工成固定长度的直条产品,需要特殊的机器将高线、盘螺拉直、再剪切,这期间涉及的费用较调直费。

四、经销商操作相关术语

1、封库:当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走势时,由于销售情况较好,商家为了手中货物能卖更高的价格,在达到一定销售量后,会采购停止销售的操作手法,俗称封库。

2、限量销售:当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走势时,为控制自身库存量不快速下降,对于一些市场上比较紧缺的规格,商家可能采取限制销售的操作手法,即某一买家在本公司每天最多能购买同一规格产品的量,或者某一买家在本公司每天最多能购买钢材的总量。

3、甩货:也叫跑货或者抛货,即在价格出现明显下跌趋势时,有货的商家,以低于其他商家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

篇2:常见贸易术语

1.在中国的码头交货: 称FOB

FOB是国际贸易中的中的贸易术语,英文是Free on Board.就是装运港船上交货,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比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 SHANGHAI在这种方式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你把货物运到上海码头的运费,和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上海码头上产生的杂费,才是总的成本价格。FOB价格是最基本的价格。简便公式: FOB =货价+国内运杂费

2.在外国码头交货: 称CNF

CNF=C&F是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的意思;和CIF相比CNF缺少了I,即Insurance保险费;CIF=Cost, Insurance & Freight。

比如约定在美国纽约港口交货,就叫做CNF NEW YORK在这种方式下,除了FOB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美国纽约的运杂费

简便公式:CNF = FOB+远洋运费

3.在外国码头交货,同时给货物买上个保险以免途中损坏: 称CIF

约定在纽约港口交货就叫CIF NEW YORK这种方式就是在CNF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点保险费。保险费的费用是多少,由保险公司来定,根据货物类别和交货地点而略有不同。简便公式:CIF = FOB+远洋运费 +保险费

篇3:贸易术语选择探讨

目前, 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一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是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不同的国际惯例中, 有些贸易术语的表示方法是相同的, 但各自的含义、规定却有所不同。比如FOB, 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都有这个贸易术语, 但其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的解释是“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而后者的解释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因此, 在贸易合同中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属于哪个国际惯例。否则, 有可能使合同难以履行。

另外, 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 还应注明所使用的版本。国际商会在上个世纪末对《通则》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和补充, 其中带有实质性内容的变动涉及三种术语, FCA、FAS、DEQ, 并于2000年1月1日起颁布生效。实务中, 应尽可能地采用《2000年通则》, 以适应时代发展之需要。合同中要明确采用这一版本, 如注明“CIF INCOTERMS 2000”等。否则可能因为双方使用不同的版本, 对各自的权利义务的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纠纷。

2 货物的性质及特点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品种很多, 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 它们在运输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故安排运输的难易不同, 运费开支大小也有差异。而且成交量的大小, 也直接涉及到安排运输的难度和经济上是否划算。

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 如性质特殊的商品、危险品, 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 宜选用F组术语, 交由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 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则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并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

3 运输因素

3.1 地理条件

进出口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 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其自身规范。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后往往跟的是港口名称, 不能为内陆城市, 如FOB加德满都或CIF满洲里可能造成合同履行受阻。

实务中, 由于各国港口装卸条件不同, 运费水平也不一样, 有些港口还有一些习惯做法, 所以选择贸易术语时, 应考虑好国外装卸条件和港口惯例。一般来说, 进口货物时, 若国外装运港的条件较差, 费用较高, 则可考虑选用CIF或CFR, 若采用FOB术语时, 则应争取采用FOBS或FOBT, 以便由对方承担装船费用;出口货物时, 若目的港条件较差, 费用较高, 则可考虑用FOB, 若选用CIF或CFR, 则应争取选用其变形CIF Ex Ship's Hold或CFR Ex Ship's Hold, 以便由买方承担卸货费用。

3.2 运输成本的控制

货物的运费是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大宗货物, 其运费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更大。因此选用贸易术语时, 应考虑货物经由路线的运费收取情况和运费变动趋势。

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 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 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 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

3.3 贸易术语的变形

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到贸易术语的变形。在《2000年通则》中, 对贸易术语变形的形式未作出具体的规定, 但在实践中, 买卖双方已形成了一些常用的贸易术语变形, 特别是FOB、CIF和CFR术语。

进出口商应明确贸易术语变形只在租船运输方式下使用, 不宜在班轮运输下采用。其中, FOB贸易术语变形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在上述FOB的四个变形中, 前两个由买方承担装船费, 后两个由卖方来承担;贸易术语变形是为了解决卸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在CIF (CFR) 的四个变形中, 只有第二个是由买方承担卸船费, 剩下的三个全由卖方承担。所以, 我方在进口时采用FOB术语, 应尽量采用FOBS和FOBT, 在出口时采有CIF (CFR) 术语, 应尽量采用CIF (CFR) Ex Ship ’s Hold。

4 风险因素

4.1 违约风险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到客户的资信状况。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风险是不同的, 良好的资信状况是保证按时正常收汇的前提条件, 对于资信不好的客户, 尽量避免使用FOB条件出口。少数外商与承运人勾结, 采用承运人先无单放货, 后宣告破产的伎俩骗取我方货物的案件曾屡有发生, 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4.2 船货衔接的风险

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到船货的顺利衔接及货物的安全。出口时宜采用C组的贸易术语,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是由我出口商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订运输合同, 这样便于我方根据自己组织货源的情况及时办理租船订舱, 尤其采用CIF或CIP时, 在出口方负责的国内运输中遇到风险时可获得保险索赔。

4.3 运输途中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 货物一般要经过长途运输,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 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特别是当遇到战争或遭遇人为障碍与破坏的时期和地区, 运输中的风险更大。实务中, 应考虑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运输路线的风险情况, 选择最为恰当的贸易术语。出口时应谨慎选用D组术语, 进口时谨慎选择EXW术语。

5 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2000年通则》的13种国际贸易术语中, 有些是卖方负责保险手续的办理和保险费用的缴纳, 有些则是由买方负责;有些是由卖方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费, 有些则由买方办理。各国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 无不鼓励本国进口采用FOB和FCA术语, 出口采用CIF和CIP术语。我国入世以来, 服务行业也逐渐对外开放, 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所以, 我国进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 出于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的考虑, 应力争进口采用F组的贸易术语, 甚至EXW, 出口宜采用CIF和CIP术语, 甚至D组术语。对于我方出口采用CFR和CPT术语, 因为保险由对方办理, 但运输合同由我方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订, 故可以发展我国的运输业。选择在我国投保的贸易术语可以增加保险收入, 而且一旦发生贸易纠纷, 解决起来对我方也会比较有利。

6 与结算方式的搭配

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到支付方式的选择。严格地说, 只有F组和C组的贸易术语才适合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因为信用证处理的是纯单据。而在EXW术语下, 卖方没有提示运输单据的义务, 信用证失去了处理的对象;在D组的术语中, 卖方若仅提示运输单据, 并不能证明其履行义务完成, 卖方还需把货物运往目的地, 即交单还需交货, 在这种条件下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会导致与信用证规定的买卖双方应的义务发生矛盾;对于C组和D组的术语, 因为卖方向买方提示有关单据后, 责任即告终结, 这正好与信用证的规定相吻合。

在不同的支付方式下选好合适的贸易术语, 还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比如, 若使用的是远期信用证或远期付款交单, 我方是买方的话, 宜采用CIF或CIP术语, 因运费由卖方负担, 而买方付款却是远期, 有利于资金的融通;若使用的是即期信用证或即期付款交单, 我方是买方的话, 宜使用FOB术语, 因运费到付, 买方可以减少开证金额和费用。另一方面,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采用CFR或CIF术语对卖方有利。因为由卖方租船订舱 (或代理) , 可及时将货物装运, 以便迅速押汇加快资金周转, 如果采用FOB术语, 若是买方指定船舶迟到, 将严重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 同时会加重利息包租负担。

7 进出口手续的办理难度

在国际贸易中, 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进出口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由进口商负责进口通关, 出口商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 EXW术语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进口商负责, 而DDP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出口商负责。所以, 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 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 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 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 例如, 进口商可将EXW改为FCA。

8 政府政策和习惯做法

在国际贸易中, 各个国家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的航运与保险业, 节省运费、保险费的支出, 无不鼓励其商人原则上进口采用FOB条件, 出口采用CIF条件。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因此, 我们在选择贸易术语时, 应考虑双方国家的政策。一般做法是, 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出口宜采用CFR或CIF术语, 进口采用FOB术语。对于发展中国家, 出口可采用FOB或CFR术语, 进口则采用CFR或CIF术语。

另外, 某些国家和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 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 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 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摘要: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对于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要求买卖双方进行较为全面的考虑, 并作出最适合的选择。主要从运输、风险等方面着手, 结合实例, 归纳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术语,国际惯例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

[2]李大鹏.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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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艳华.试论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J].商场现代化, 2006.

篇4:慎选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本案中,造成卖方损失及履约困难的原因是卖方不熟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没能正确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因此,出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应熟悉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并在贸易磋商及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内容。目前在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都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对卖方有利(交货地点靠近自己、提早转移货物风险),因此应尽量选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假如当初该公司采用FCA(该公司所在地城市名)对外成交,该公司就可以在当地将30吨货物交中转站或自装集装箱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自此时转移给买方,而且当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货运单据后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而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这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了结汇。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出口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没有认真考虑各种因素。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当事人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最适当的贸易术语。在选择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因素

在市场竞争中,贸易术语经常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卖方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卖方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采用对买方较为有利的DAT、DAP或DDP等目的地交货术语。有时卖方也会选用CFR、CIF、CPT或CIP等术语,以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租船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买方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贸易术语同时也是价格术语,卖方责任和费用的增加势必会反映到货物的价格上,使得货物价格随着风险的加大而增加。

运输因素

运输方式的选择 选用贸易术语时,要考虑货物的性质以及适合选用的运输方式。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则最好选用FOB、CFR、CIF或FAS等适合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CPT、CIP、FCA等。此外,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由自己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如卖方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买方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则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成交量的大小和运输工具的安排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而卖方无法完成时,可选用F字头的术语交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此外,还需要考虑成交量的大小,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卖方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而且完成的风险也加大,因此,最好争取选用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当然,还需要考虑本国租船市场的行情。

运费及有关附加费的变化 由于运费和附加费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把运费上涨或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一般来说,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例如,进口时可选用C或D字头的术语,出口时选用F字头的术语。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则相反。

运输路线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货物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政治风险等。因此,运输路线的选择不仅关系运费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关系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则可选择E、F、C字头术语,尽量不要选择D字头术语;相反,如果买方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则争取用D字头术语。

贸易环境

地理因素的限制 买卖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例如蒙古、瑞士等内陆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就不宜采用FOB或CIF术语;但是中国与日本、英国等岛国之间的贸易就比较适宜该术语。

进出口通关手续的难易 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买卖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是买方负责进口通关,卖方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2010通则》的规定,EXW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买方负责,而DDP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卖方负责。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详细了解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卖方可将术语由EXW改为FCA。

外汇管制 在使用EXW、DAT、DAP或DDP等术语出口时,如果国内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因此,对于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尽量少用上述术语成交。一般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可要求买方使用FAS、FOB等术语进口,出口时可要求卖方使用CIF或CFR术语成交。

政府干预 有的国家政府常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本国厂商须以CFR或CIF术语出口货物,或以FOB、FAS或FCA等术语进口货物,以扶持本国保险或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交易双方也须了解本国及对方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并作为选择贸易术语的重要因素之一。

贸易习惯做法 某些国家或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篇5:常见贸易术语

摘要本文通过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比较,分析了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数量上的变化,表明新增术语可以替代删减术语,使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推动了多式联运的发展,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Incoterms2010 贸易术语变化 国际商会正式宣布最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分类上有明显区别。此外,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规定。这些变化和规定,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实际意义。

一、《2000通则》与《2010通则》贸易术语变化 1.种类上的变化。《2010通则》由原来的E、F、C、D四类变更为以下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分别是:EXW(始发地工厂交货)、FCA(始发地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目的港码头或集散站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目的地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分别是: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贸易术语增减变化。Incoterms2010删去了Incoterms2000的4个术语,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新增的2个术语,即DAT(目的港码头集散站交货)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二、《2010通则》删减的贸易术语简介

1.DAF的规定。DAF全称: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2.DES的规定。DES全称: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DEQ的规定。DEQ全称: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当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4.DDU的规定。DDU全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当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三、《2010通则》新增的贸易术语介绍

1.DAP术语。DAP全称: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其基本概念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从买卖双方的义务上看,卖方须承担订立运输合同及保险合同的义务。相对而言,买方则应提供相对应的辅助义务,诸如向卖方提供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因为这有关保险合同之最大诚信义务。而就交货义务而言,卖方需在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但卖方不需承担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的义务,只需使得该货物做好卸货准备即可。一旦达到这样的状态,即完成交货,发生风险转移。当然,作为例外,如果买方未履行通关通检义务,或者未尽到通知目的地义务,则买方要为此承担一切风险。而对于各自负担的费用,一般负担义务一方,承担相关费用。作为例外,如果卸货费用本身已经在运输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承担,则买方不必承担卸货费。

由于《2010通则》不仅仅适用于国际贸易,国内贸易也可采用,所以其规定,若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进出口关税及许可证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2.DAT术语。DAT全称:deliveredat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也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其基本概念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就买卖双方的义务而言,DAT与DAP的规定基本趋同,不在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二者的交付义务区别非常大,由此带来的费用分担也不同,风险划分也不同。

3.DAP术语与DAT术语的比较。大致差异为三处:首先是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分担不同;其次是DAT交付地点为目的地或目的港之运输终端,而DAP仅为目的地。目的地的范围要广于目的地之运输终端的区域。DAT规定的交付地点实则为买方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而所谓“运输终端”是指任何地点,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可以包括码头、仓库、堆场、货运站。在通常情况下,“运输终端”的概念似乎能与“任何地点”等同,其实不然,“运输终端”的概念小于“任何地点”。因为,如果所选择的地点,不是一个运输性质的场所,则不能认定为“运输终端”。所以必须理清运输终端的概念,遗憾的是《2010通则》中并未对运输终端有进一步的解释。最后是交付义务区别:DAT规定的交付是要将货物卸下交由买方处置,而DAP不要求卸下。因此,由此产生了一笔卸货费的差额。在DAT中,卸货费由卖方承担。

四、贸易术语删减原因

贸易术语发生这一删减的原因,主要是新增术语可以替代删减术语。1.DAT与DEQ。在使用DAT术语时,卖方应将货物从到达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指定的目的地。而DEQ术语则是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指定目的地包含目的港码头。在其他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方面,二者也有着明显的沿袭痕迹。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DAT术语可以替代删去的DEQ术语。当然,DAT术语中规定的“运输终端”,不同于DEQ术语的指定目的港。目的港运输终端的概念要小于目的港本身。但是,这只是小范围的不同,从整体角度上看,DAT术语替代DEQ术语还是较为明显的。

2.DAP与DES。在使用DAP术语时,卖方应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地。而DES术语中,卖方则应将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港。目的地包含目的港,运输工具包含船舶。并且在其他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方面,二者也有着明显的沿袭痕迹。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DAP术语可以替代DES术语使用。

3.DAF与DAP。针对DAF贸易术语,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卖方应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则显然与DAP术语中“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的措辞基本一致。而且,二者皆为指定目的地,所不同的仅在于DAP中不出现“毗邻国家海关边界”的措辞,但这已经无关紧要,因为目的地当然也包含“毗邻国家海关边界”的区域。而且,即使使用原先的DAF术语,也是由卖方承担出口清关,买方承担进口清关义务,这与DAP没有出入。所以在这方面,DAP术语可以替代DAF术语。4.DDU与DAP。针对DDU贸易术语,卖方应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必办理进口手续,也不必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这显然与DAP术语又有了很大重合。其交货方式基本一致,也都为指定目的地。同样卖方也不需承担进口手续和税费。因为,在《2000通则》中,DDU术语原本就与DAF术语及其类似,所不同的大致仅为一个“海关边界区域”的概念。而在《2010通则》中,DAP术语的“指定目的地”概念显然都囊括了二者,也囊括了DES术语中的“指定目的港”概念。所以我们得出结论,DAP术语可以替代《2000通则》中DES、DAF、DDU三种术语。

五、结束语

篇6:常见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 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组:到达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义务如下:支付运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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