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关键词: 露天 全县 情况汇报 煤矿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通用9篇)

篇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下面,我汇报一下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

原有非煤矿山企业31家,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国土资源局注销了7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新批了市富伟石料厂和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2家采矿许可证。今年4月份,富伟石料厂和鑫源石料厂办理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由于环境整治等因素,目前允许生产的采石场共17家,主要集中在木石、官桥、柴胡店和东沙河4个镇境内。其中,木石镇6家,官桥镇2家,柴胡店镇5家,东沙河镇4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理清全年工作思路。今年,我们确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即:抓源头管控,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抓基层基础,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好;抓日常监管,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规范好;抓专项整治,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突出问题解决好;抓依法治安,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好;抓职业卫生,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治脏”行动开展好。

(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4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23日在柴胡店镇召开非煤矿山“百日集中整治”现场会,公安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11个有山镇安监中队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近期的重点任务,对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多措并举防范事故。一是关口前移抓预防。严格非煤矿山新建企业“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认真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软件材料,改善现场条件,严格行政许可初审,及时为市富伟石料厂、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两家新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集中精力查隐患。组织开展春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企业采场工作帮、边坡角、台阶高度为整治重点,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督促各有山镇、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管注重全过程。春节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督查的通知》,周密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工作,继续开展了“五个普遍”活动,即: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调查摸底、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设备检修、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普遍进行一次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进行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山镇安监中队对企业复工进行验收后,我们于3月上旬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采石企业的复工安全。

(四)提高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在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确保通过五级标准化验收,力争所有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通过市级及以上标准化验收。春节后,我们及时安排部署了标准化创建工作,收集整理了验收新标准下发给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已通过枣庄市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

(五)始终做好应急准备。精心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跟踪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自觉。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

篇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晋城市民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料

阳城县凤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阳城县凤城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监局和中小企业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努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矿山安全检查执法,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态势平稳,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全镇矿山企业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

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对专项整治中列为一类的非煤矿山和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彻底进行关闭取缔,对三类企业和二类企业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

三是认真履行春季复工复产手续,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镇安监站根据县中小企业局的安排部署和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标准,对全镇13个非煤矿山进行一一排查,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管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复产。对不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同时根据复工复产时排查的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直至全部完善。

四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一些采石厂、砖瓦厂非煤企业自身

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镇安监人员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设备和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为了提高非煤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年初,镇安监站配合县安监局、县中小企业局主办了三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县培训中心老师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达150余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镇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查重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做到了所有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是抓好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用宣传栏说安全,安全月活动期间镇安监站共发放安全宣传单(册)5000余份,发放安全知识扑克600付,通过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加了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镇还组织召开了全镇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率达到100%。

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深化年,一方面,镇安监镇大借东风,设立企业、村安监室、镇安监站、县中小企业局四道关卡,构建以企业自查自改隐患为主,村、镇跟踪检查,县安监部门督查指导的四道防火墙,截止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共排查安全隐患357条,整改346条,整改率97%。另一方面,重拳出击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非煤矿山私挖滥采历来是我镇安全监管的重点,特别是进入冬季后,大多建材企业因季节因素和产品集压过早停产,农村剩余劳力增加,进入私挖滥采高峰,在打非专项行动中,我镇专门下达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是对全镇57个行政村97处历年关闭非煤矿山和私挖滥采点进行责任划分,分8片区从党镇领导、包村责任人、安临站、国土所、派出所、村安临室逐一落实责任,二是联合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处北安阳片和尹庄片非煤矿山矸石私挖采滥点7处,排查隐患13条,查封无证经营企业4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规范安监站建设为基础,升级标准化安监站 我镇安监在去年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中通过了市安监局的验收评定为一级乡镇安监站,今年为了进一步提升安监站升级建设,我镇又投资十多万元,对安监站的安监装备和办公设施进行了充实,对档案资料进行了完善,目前已通过了县、市验收,将升级为标准化乡镇安监站。

虽然我镇安监站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和兄弟安监站相比还有一些差距,这些都有待于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决,我们要取长补短,不断发扬自已的长处,学习新的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为建设“平安凤城、和谐凤城”而努力奋斗。

阳城县凤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篇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我国将矿山分为煤矿和非煤矿山两类。近年来,煤矿和非煤矿山始终是我国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行业,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各类重大、特大事故不仅造成了重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以2007年为例,上半年煤矿企业发生事故1066起、死亡1799人,分别占我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22.9%和31.3%;到12月23日,我国煤矿与非煤矿山共发生重大事故28起、死亡440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68.3%和71.1%。

我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缺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近年来国家全面加强了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2006年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该委员会设立了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和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2)。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和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分别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总体规划、设计、研究、宣贯、技术评审等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标准的审批和发布。但是,由于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前,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总体规划、设计、研究,以及组织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宣贯、复审等分别由不同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各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审批、发布本部门相关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因此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分散、管理体系不完善。

本文检索了文献[1],[2],[3],根据检索资料,对1986~2006年间发布的151项煤矿安全标准和1981~2007年间发布的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进行了分析,从标准的审核与管理机构、审批与发布部门、制修订年限、类别等方面进行了比对。

2 管理情况比对分析

分析比对151项煤矿安全标准和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可以看出,近年来煤矿安全标准一直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管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审批和发布,制修订的煤矿安全标准统一归到MT系列;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则由多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由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合会)审批和发布,制修订的标准也有多个标准代码,包括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建筑材料、核材料、化工材料、轻工材料、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标准代码有AQ、DZ、EJ、HG、SH 、JB 、JC 、LD 、QB 、QC 、YB 、YS等,如表1所示。矿山安全标准包括矿山生产和管理中的采掘、通风、排水、运输、应急救援、检测、监测、管理的安全标准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由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涉及的领域很广,遇到的技术问题复杂,以前制修订和批准、发布部门多,因此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批准发布、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管理后,应做好整理和规划工作。

3 制修订年限比对分析

煤矿安全标准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年限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制修订年限在6年以内的煤矿安全标准占85.4%、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占30.3%,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煤矿安全标准已达90.0%,而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仅占54.8%。可以用下式计算一类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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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P—一类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年限,年;

N—该类标准的数量,项;

Yi—标准i的制修订年限,年。

注:统计截至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经计算,煤矿安全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年限为3.5年,其中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年限相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年限为9.3年,其中推荐性标准的制修订年限为8.0年,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年限为1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年限比煤矿安全标准长5.9年。一般标准的标龄为5年,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年限比一般标准标龄短1.5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年限比一般标准标龄长4.3年。

因此,无论是强制性煤矿安全标准,还是推荐性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周期都比较短,煤矿安全标准较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特别是强制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年限是一般标准标零的2倍以上,标准老化问题突出。

4 类别比对分析

4.1 强制性比对分析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在151项煤矿安全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为87项, 推荐性标准为64项,分别占统计分析标准总数的57.6%和42.4%,强制性标准比推荐性标准多23项,强制性标准所占比例高于推荐性标准所占比例15.2%。在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为96项,推荐性标准为112项,分别占统计分析标准总数的46.2%和53.9%,强制性标准比推荐性标准少16项,所占比例低于推荐性标准所占比例7.7%。说明,煤矿安全标准中强制性比例高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强制性比例11.4%。

4.2 基础性比对分析

将矿山安全标准分为数据、术语、试验与试验方法、基础、过程、服务、方法、产品等8类,比对煤矿安全标准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情况,初步的分析统计如表3所示。

注:统计截至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初步的分析统计结果表明,在煤矿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4.9%,其次是试验与试验方法标准、服务标准、过程标准、基础标准;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5.6%,其次是过程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试验与试验方法标准、数据标准、术语标准、服务标准。比对可以看出:

(1)煤矿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所占比例低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所占比例。在151项煤矿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仅有3项,占2.0%。在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有74项,占35.6%。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所占比例比煤矿安全标准中基础标准所占比例高33.6%。

(2)煤矿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所占比例高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所占比例。在151项煤矿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有98项,占64.9%。在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有34项,占16.4%。煤矿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所占比例比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产品标准所占比例高48.5%。

(3)煤矿安全标准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构成有较大差异。煤矿安全标准以产品标准、试验与试验方法标准、服务标准为主,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以基础标准、过程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试验与试验方法标准为主。

4.3 技术性比对分析

将矿山安全标准分为综合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4类,初步的分析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煤矿安全标准中综合标准、管理标准分别占6.6%和4.0%,而技术标准占62.9%;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工作标准所占比例最高为33.7%,其次是管理标准占26.9%。

从图1可以看出:

(1)煤矿安全标准中技术标准比例是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技术标准比例的3.2倍,说明煤矿比非煤矿山技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

(2)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综合标准、管理标准比例高于煤矿安全标准中综合标准、管理标准比例。因为煤矿安全标准仅针对煤炭一个行业,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针对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建筑材料、核材料、化工材料、轻工材料、石油天然气等多个行业领域,每个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都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需要有针对性的综合标准和工作标准。

(3)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的工作标准虽然比例不同,但差异小于10%。说明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各相关管理机构、审批发布部门都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制修订作为了工作重点。

5 结论

根据对151项煤矿安全标准和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分析比对可知,我国煤矿安全标准管理、审批和发布机构和部门单一,2006年以前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管理、审批和发布有多个机构和部门,煤矿安全标准管理体系较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周期短,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特别是强制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年限是一般标准标龄的2倍以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老化问题突出;煤矿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水平高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水平;从标准的基础性、技术性等方面比对分析,煤矿安全标准体系较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因此,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管理体系统一后,应尽快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研究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摘要:对208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和151项煤矿安全标准的初步比对分析表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平均制修订年限达9.3年,标准老化问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年限为3.5年,标准制修订比较及时;非煤矿山、煤矿安全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比例分别为53.8%和42.4%;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比例低于煤矿安全标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中综合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比例分别为19.7%、16.4%、19.7%和26.9%,煤矿安全标准中相应标准的比例分别为6.6%、64.9%、62.9%和4.0%,煤矿安全标准的技术性标准、产品标准所占比例高,说明煤矿安全标准体系较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完善。

关键词:非煤矿山,煤矿,安全标准,比对分析

参考文献

[1]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2]http://www.cnis.gov.cn,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3]http://www.bzcbs.com,中国标准出版社网站(图书分类)

[4]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标准汇编(第二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6

篇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篇5: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为目标,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下降,重点要完成七项分目标:一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落实地下矿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个矿山一个安全监管主体。二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完成114个试点单位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在地下矿山率先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取得成效。三是整顿关闭1500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和连片采空区治理任务,与煤共(伴)生矿山基本达到煤矿安全标准。四是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动火管理全面加强。五是“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次数、执法处罚次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六是28项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七是执行安全准入标准更加专业、更加严格、更加到位,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自觉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工作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矛盾变化、战略安排、重大举措研究谋划工作,组织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推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配合做好矿山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研究完善页岩气开发、核工业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动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地对已经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核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淘汰落后产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尾矿库监管、特种设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修订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直接监管一定数量企业。

(三)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建立实行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涉及非煤矿山的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强化标准和试点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114个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逐步构建起适合矿山特点的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铺开。重点督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报告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举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视频培训,推动各地加强安全风险知识普及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力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审单位监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地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试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大力推动对突出问题的安全专项治理

(一)重点整治小、散、差问题。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以及开展防治污染攻坚战等历史性机遇,推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云南东川区、广西靖西市、四川凉山州、湖南湘西州、湖北大冶市、陕西商洛市、河南灵宝市、河北邯郸市、山东临沂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朝阳市、甘肃陇南市等地区实施重点督导,从源头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整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落实问题。强化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较大以上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严格“一案双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整治尾矿库“头顶库”、连片采空区和与煤共(伴)生矿山。用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带动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基本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重点矿区内连片采空区治理项目。严控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严禁新的尾矿库“头顶库”产生,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总坝高超过200米且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三维扫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对尾矿库、高陡边坡隐患动态排查试点工作。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共(伴)生矿山,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标准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非煤矿山治理建设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修制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选矿厂、页岩气开采监管和限制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制度性措施。制定2018非煤矿山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超大规模、超深井和页岩气开发等安全技术标准。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准确把握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制定执法计划,重点加大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推动各地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防止因矿山互联互通引发重大事故。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国近3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集中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好2018年汛期专项督查、海洋石油专项督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惩处和事故调查。推动各地细化《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制定下发陆上石油现场检查表。强化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执法闭环。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完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电子档案。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作执行不力、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典型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格事故查处,推动所有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逐级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做到执法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执法曝光,提高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解决重复、低效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统计、考核通报和效果评估,解决执法多少、力度大小、落不落实一个样问题。

六、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继续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扩大实施最小规模开发条件限制的矿种种类和规模水平,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关,严格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积极推动淘汰落后工作。推动各地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落实到位。发布第三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研究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大力推进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完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系统,不断提高风险预警预防知识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企业在班前或培训教育期间,播放总局制作的19个事故警示教育片;推动各地将典型一般事故和所有较大以上事故均制作警示教育片,在政府网站播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督促地下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

(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适时启动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

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落实

篇6: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

二、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5.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新建地下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措施。

6.督促指导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示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138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

三、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7.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修订《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等28项安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8.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9.严格安全许可,对低于属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未采用机械通风、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2.组织开展采空区、排土场等普查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关闭和废弃矿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溢油、防管道泄漏爆炸措施落实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的综合检查督导。

五、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5.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条件,通过资源整合、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以上。

16.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联合审批机制,强化源头安全管理。17.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淘汰非煤矿山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乃至依法予以关闭。

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8.利用“金安”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基础资料数据库,开发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采掘施工单位与地质勘探单位异地备案查询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19.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篇7: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称任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关闭对象和各相关部门责任,确定了分4阶段进行的整体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订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市政府督查组多次对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排查隐患,动态监管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都是地处乡村边缘的个私砖瓦粘土开采和砂石开采企业,企业规模小,原始投入低,管理素质差。我局鉴于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严格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将取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列入正常监管范围,六月下旬,区安监局专门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以重点检查企业防坍塌、防讯排涝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6处。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查隐患40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6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份。三是组织督查活动。7月中旬,我区会同市政府督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整治,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经过深入排查和认真研究,确定拟关闭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并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拟关闭的5户企业,已经公安部门确认均无火工品使用证,现场无火工品;工商营业执照已全部吊销;供电部门已依法拆除了电力设施;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国土部门已收回3户,其余2户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由于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收回3户,其余2户由于无法联系,目前尚未收回。

现我区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被依法关闭,符合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近期,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持续改进,长效管理

篇8: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非煤矿区;安全监管水平;措施

现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而解决非煤矿山事故问题的重点在于预防,就需要不断提升其中的安全监管水平。非煤矿山是指对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石油化工原料等材料进行开采,但是一般位于矿山和尾矿库中,经常使用三种开采方法对矿石进行开采,即:空场;充填;崩落。本文将针对非煤矿山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监管水平的解决措施,以此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提升非煤矿山开采的安全性。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存在的问题

非煤矿山存在安全隐患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安全监管水平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及安全监管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是煤矿工作开展的保障,如果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就会存在安全隐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其主要体现为三方面的内容,即:非煤矿山企业不能够执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流程,容易出现错误指挥、错误操作的现象[1];资金利用不合理,造成设备更新较慢,工作环境较差,生产安全没有保障;容易出现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情况,不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规范的开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非煤矿山企业技术落后,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较差

科学技术的更新速度较快,新技术的出现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工作和保障安全,但是由于大部分非煤矿山的开采投资较小,就没有相应的生产和开采技术,导致其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进行非煤矿山开采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2],安全意识较差,在工作中经常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三)非煤矿山企业制度不完善

非煤矿山企业的制度是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如果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开采处于一个无序的过程,容易出现胡乱开采或者胡乱挖掘的现象[3],不利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发展,同时还会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存在生产技术的影响,没有先进生产技术的保障,无法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制度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四)企业内部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不完善

监管部门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工作顺利的开展,但是由于我国存在的非煤矿山数量较多及规模普遍不大,致使企业内部监管部门的设置和实际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工作不相适应,对开采的质量和效率产生影响,因为没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从而安全生产事故率得不到有效降低。

二、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措施

为了有效降低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率,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提出了以下四方面的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责任的落实

为了解决非煤矿山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制度并实施安全的生产制度,确保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是非煤矿山发展的前提和重点,明确其中的责任,即将责任层层落实,在非煤矿山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其能够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督促其他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工作。

(二)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非煤矿山企业是进行矿石开采的企业,开采矿石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为了确保开采过程顺利,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4],就需要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即对非煤矿山地区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开采,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生产,确保生产有序进行,从而避免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经济效益。

(三)规范有序的开采,规避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开采工作的重点不只是进行矿石的开采,还需要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进行排查。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及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将规避安全隐患的工作和开采矿石的工作提升到同一高度,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管的力度,降低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率

减少安全事故,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最根本的就是实施监管措施,对非煤矿山企业工作的各个流程进行监管,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增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技能,避免非煤矿山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比如:设备落后存在的问题;技术更新的问题等。以此增强非煤矿山企业工作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完善其中的安全监管水平,降低非煤矿山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而促进非煤矿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浩燃,陈绍清,刘光才等.非煤矿山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5(z1):41-44.

[2]郭忠林,郑志琴.依托科学技术,提高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J].铜业工程,2010,(1):13-15.

[3]邹延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政策研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0.

[4]刘晓峰,赵目良,关守军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3).

篇9: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概述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 露天矿山开采技术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技术要求 尾矿库安全知识

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非煤矿山4472家,按开采方式分,地下矿山266家,露天矿山3780家,其他矿山426家;按矿种分,金矿82家,铁矿103家,石膏矿38家,粘土矿63家,建筑石料用灰岩1833家,花岗岩矿890家,砖瓦粘土矿924家,其他矿山539家;按规模分,大、中小、型矿山分别为105家、297家、4070家,大、中、小型矿山分别占非煤矿山总数的2.36%、6.65%和90.99%。全省尾矿库及选厂253家,按库容分,三等库10座、四等库37座、五等库206座。

非煤矿山的主要特点

一是数量较多,在全国排第5位;

二是规模小,小型矿山占非煤矿山总数的90.99%;

三是基础较差,特别是小型矿山因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安全基础比较薄弱;

四是人员素质较低,非煤矿山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农民工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济南、烟台、潍坊、莱芜等地区矿山文地质条件复杂,泰安地区石膏矿山富含硫化氢气体,开采难度较大;

六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加,企业加大了勘探开发的力度,使安全生产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全省占总数90.99%的小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较差,安全装备普及率低,本质安全化程度较低。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普遍不足,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员工整体素质较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较差,监管队伍建设缓慢、滞后,监管能力尚不适应工作需要。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机制建设滞后。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尚未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不能确保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隐患治理费用的使用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政府对项目审批的程序、企业的应急演练等事故防控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问责、考核、奖惩等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非煤矿山安全法制建设工作不适应形势要求。首先是立法工作滞后,《矿山安全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巨大,该法已严重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缺失、修订不及时、标准体系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科技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少,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关键性技术研究, 未能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和重点安全检测检验基地建设滞后,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成果和推广平台没有形成。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够,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不能满足支撑的需要,技术保障能力较差。

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为政府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色金属等采矿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些有利因素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也面临着严峻形势与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时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总量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非煤矿产资源需求快速增长,同时受国际矿业垄断企业对我国短缺的金属矿产品进口价格控制的影响,我国将加大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非煤矿山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加大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压力。

当前非煤矿山因规模小、投入不足致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生产机制建设落后、法制和标准建设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等许多问题在短时期内尚不能得到根本转变,将继续制约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同时”、“四新”;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应急预案及救援;作业时间;安全评价;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文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场所管理制度; 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地下矿山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安全机构、人员

设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独立部门; 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文化素质:不低于中等专业学历;

安全素质: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身体素质:能适应现场工作。

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文件规定: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安全教育培训

矿山职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

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新职工:地下矿的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4个月,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工作;露天矿的不少于40h,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工作;

“四新”人员:应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三同时和四新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监部门实施“三同时”职责:省政府213号令和[2009]81号文件,主要包括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新”: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投入

财政部和国家总局财企[2006]478号 规定,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设备设施

安全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设臵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便于为作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所识别。如果是灯光标志,需要其明亮显眼;如果是文字图形标志,则要求其明确易懂。GB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对标志的中文名称、对应的国家标准代码、图形符号、颜色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重大危险源 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尾矿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

应急预案及救援

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救援方案;应急救援工作图表;应急救援装备七个方面。

预案演练: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应急救援: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救护队实行资质、分级管理。

作业时间

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上(包括上、下井时间),除非:

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

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

一方面,作业时间太长,往往会导致作业人员疲劳作业,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另一方面,由于井下作业环境阴暗、潮湿,存在炮烟、粉尘、噪声等有毒有害因素,即使通风系统完好,也难以保证空气质量百分之百符合要求,不适合作业人员长时间在井下停留。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 新、改、扩建工程;

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  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情况后;

 停产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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