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范围
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
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
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1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
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
五、安全督查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
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3、消防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工商局
4、矿山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
5、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6、建筑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区房管局
7、学校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
8、区旅游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旅游局
成员单位:区质监局、区卫生局
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各督查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应将组长和成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保持相对稳定,遇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督查组常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主要工作任务由区安委会统一安排,各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支持各组长单位,按区安委会统一规定安排督查组人员参与督查工作;各成员参与督查组工作时,应服从各组长安排。
安全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2-3天。
六、安全检查督查的工作要求
安全检查督查要有计划、有重点,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要深入现场,查严、查细、查精,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全检查督查要和总结推广经验相结合,和评比奖惩相结合,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曝光问题,鞭策落后。
安全检查督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检查督查中,检查督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与区安委会办公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安全检查督查要建立完善档案,要有详细全面的记录,每次检查督查都要有工作总结,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考核
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由
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第二篇:关于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依据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督查。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第三篇: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全面、及时的掌握我单位及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真实情况,规范和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依法高效开展,督促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运管局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结合所及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二条 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实施主体。经所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1个行业安全检查组,1个综合督导、暗查暗访组。即:道路货运检查组和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领导小组综合督导、暗查暗访组。
第三条 安全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责任单位、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行业安全检查组和所综合督导、暗查暗访组,按照业务职责分工,主要的检查范围分别是:
(一) 道路货运检查组 1. 责任单位:货运科 2. 责任人:xxx 3. 检查对象:道路货运企业
4. 检查频次:责任单位一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春 运、两会、黄金周、汛期、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要增加检查频 1 次;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中要适时开展安全检查。 5.检查内容:
(1)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2)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是否齐全有效。
(3)未正常使用GPS车辆终端平台,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记录的。
(4)车辆吨位和实际吨位、车辆擅自改型与道路运输证记录不一致、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
(6)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的。
(7)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
(8)企业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损毁、短缺不齐全的。 (9)其他相关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项目。
(二)综合督导、暗查暗访组 1.责任单位: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责任人:xxx 3.检查对象:业务管理科室及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检查情况。
2 4.督导和暗查暗访频次:以抽查方式为主,每季度只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或暗查暗访,被抽查单位或企业率不低于50%;春运、两会、黄金周、汛期、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中要适时开展督导和暗查暗访。
5.督导和暗查暗访内容
(1)所科室(队)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市局安委会及所安全领导小组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情况。 (3)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情况。
(5)春运、两会、黄金周、汛期、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情况。
(6)安全例会是否严格按照时间、人员要求参会,材料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等工作效能情况。
6.督导和暗查暗访要求及措施:
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责任单位全面检查、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要做到对辖区内所属行业、领域、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对综合督导和暗查暗访出的问题以督导通知 3 书下发各行业监管部门,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督办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第四条 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的组织实施
(一) 拟定计划。各检查组年初制定当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年中 按计划实施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二) 制定方案。每次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细致 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人员组成,提出工作要求。
(三) 组织人员。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应由2名及以上熟悉道路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人员组织实施。
(四) 现场检查。按照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方案开展现场检 查,检查情况要如实填写《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记录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如能现场整改的要监督其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被检单位写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内跟踪落实和组织验收。
(五) 检查方式。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要按照“四不两直”的方 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根据市运管局安委会工作安排,参与相关单位之间互查。
第五条 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处置
行业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在向所安全 领导小组和市局安委会及时通报情况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被检单位下 4 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严防隐患酿成事故;相关企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动作迟缓的,检查单位可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对其实施处罚或上报有权进行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罚。同时由市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市局安委会重点督办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要求
(一)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党风廉政规定和相关工作制度,不得泄露检查、督导和暗访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制定每次检查、督查和暗查暗访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查覆盖面。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
(二)行业检查组每季度将检查总结、检查图片、视频等资料分 别报送所安全领导小组和市局安委办公室;所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度形成一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检查记录(简报);综合督导和暗查暗访组每季度需形成原始督导记录和文字总结。
(三)建立工作台账。要建立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及时将相关文件、文书、资料等归档备案。每年6月30日和12月25日前各行业检查组要分别将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总结报送市运管局安委办。
5 第七条 保障机制
(一) 高度重视。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纳 入安全责任目标范围,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和装备。
(二) 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道路运输 工作实际,突出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输车次较多的运输企业或上级交办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
(三) 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和 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确保安全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条 维修市场、驾培市场、出租车市场等行业检查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权力下放交接完毕后再进行相应补充制定。
第九条 该制度中行业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以实际监管责任人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补充完善。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记录表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2015年4月13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督查检查情况
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
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县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对景谷乡、民乐镇、正兴镇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刀文学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张磊、建设局赵坚、水务局山中、环保局李明安、景谷供电有限公司李明、安监局胡明等组成,开展督查检查工作。7月7日,督查组在景谷乡进行督查检查,上午听取了乡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中午实地对景谷河水库大坝、景兴红砖厂、景谷乡中学、集镇建筑工地、小采石场等进行了抽查检查,下午督查组向景谷乡党委政府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8日至9日,督查组在民乐镇进行督查检查,8日上午听取了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和重点企业情况介绍,并与企业进行了座谈,8日下午至9日上午督查组分头对景谷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景谷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选厂及尾矿库、集镇建筑工地、小采石场等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9日下午督查组向民乐镇政府和重点企业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10日至11日,督查组在正兴镇进行督查检查,10日上午听取了镇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10日下午至11日上午督查组对景谷正兴小乡铁矿有限公司、云南庄吉矿业有限公司、正兴通达碎石厂、景谷泰毓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集镇建筑工地等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11日下午督查组向正兴镇政府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召开了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存在问题
在此次督查检查工作中,通过查阅乡(镇)政府的工作制度、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台帐,深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全面了解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出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督促乡(镇)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景谷乡:1.乡人民政府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不具体;工作台帐不全,安全生产工作材料有所欠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不具体。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工作中缺少建筑施工、学校安全、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等内容。3.乡供电所办公楼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安装防护网、安全网,施工场地无隔离围墙等设施,提升设备不符合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足,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建议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立即进行整改。4.景谷河水库大坝闸阀未按规定进行检修,建议由水务、供电两部门协调解决。5.景谷乡中学存在危房(已停止使用),教师住房的供电线路、电话线、闭路线等交叉混乱,部分供电线路老化,建议由学校、供电、电信、广播等单位协调落实整改。
(二)民乐镇:1.镇人民政府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无镇领导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台帐不够齐全。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彻底。3.集镇9个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不规范,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用竹木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未设置,物料堆放混乱等问题,建议由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整改。4.景谷矿冶股份有限公司:①露天采场废土废渣排放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虽采取了措施但效果不好,使下游水库淤积。②林志选厂尾矿库的排渗管道有直接排放尾矿沙、水现象,排渗设施运行达不到要求。③1260北部1号斜井的通风井及第二个安全出口未贯通,未形成通风系统,回风不足,矿井内使用的风筒不符合要求,需进行更换,易燃、易损,多处漏风,风筒布设不规范,需重新布设通风管道。④1260北部1号斜井、南部2号斜井均未安装防跑车装置,现处在安装矿井设备阶段,在防跑车装置未安装之前,严禁进行斜井提升运输。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5.景谷矿业资源有限公司:①二十八矿点无探矿工程施工设计及图纸,矿井开拓工程不规范,高度不够,敲帮问顶不足,矿井为独头掘进,应尽快贯通形成第二个安全出口。②该矿点有老洞采空区积水,应加强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监测防止矿井透水。③各矿井通风系统的风筒设置不够规范,未实行连续供风,3号竖井与平巷供风形成90度转角,风阻过大,风筒延伸不够,4号竖井风筒质量不符合要求,易燃、易损,风机与风筒接口不规范,接口过小。④3号竖井边帮未背实,应加强维护,井口设置不规范,卷扬机挂钩无安全锁扣装置。⑤竖井爬梯布设不规范,部分需进行更换,安全绳的上下控制不完善。⑥3号竖井内供电线路、各种管线布置不规范,照明线路接头、灯头多处裸露,接线接头不规范。⑦4号竖井未采取防洪措施,电器开关无避雨设施。⑧矿点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书,未实行跟班作业。⑨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号竖井内工人在施工现场抽烟。⑩浮选厂尾矿库有向外直接排放尾矿沙、尾矿水现象,无排渗设施。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6.其它:白象选厂未对堆矿进行覆盖防雨措施不足,配电变压器应采取隔离措施;林志选厂10千伏线路对地距离变低,应加强管理和线路巡查;民乐镇有9家小采石场,现在采4家,有1家采石场持有采矿许可证,凡无证开采的由国土部门下发停工通知。
(三)正兴镇:1.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不全,工作台帐未进行分类管理。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彻底。3.临街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较多,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不规范,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用竹木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未设置,物料堆放混乱、施工用电不规范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建议由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整改。4.景谷正兴小乡铁矿有限公司(金泉矿业):①探矿洞井口场地不平整,各种物料堆放混乱;②未制定出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无出入井人员登记台帐;③探矿井无排水设施,应完善防排水系统;④井口、井内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井内照明未安装低压变压器,没有达到36伏安全电压要求;⑤鼓风机安装位置距井口太近,功率不够,风筒质量不符合要求,易燃、易损,应使用阻燃风筒,布设不规范,延伸不够,供风不足;⑥井内巷道架箱不足,部分箱木架设不规范,应加强修箱维护。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5.云南庄吉矿业有限公司(正兴项目部):①各探矿洞未制定出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未进行出入井登记;②电力供应不足,影响了风机正常开启,矿洞内未实行连续供风,时停时开;③矿洞内空气混浊,回风不足,部分通风管道开裂,漏风严重;④矿洞内采用拖拉机运输,车辆排气管未安装净化装置,废气未经过滤直接排放在洞内。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6.正兴镇通达碎石厂:1.该石厂王宏负责的采点边坡过高、过陡;2.刘宗兴负责的采点边坡超高、超陡,有浮石、危石,底部存在掏采现象。3.石厂各采点均未分台阶开采,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县督查组还对该石厂帕庄河两个采点存在的影响旅游规划、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环境破坏、阻塞河道,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求两个采点立即停产,镇政府应尽快上报有关处理意见。
在这次督查检查工作中,乡(镇)上普遍反映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编制得不到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不足,有的行业和领域存在无人监管的问题,乡(镇)安监站人员变动大,忙于中心工作,监督检查不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检查督查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健全隐患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农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农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农委安全办公室(设在农委二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 督查方式和重点
督查方式: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
督查重点:农机安全、渔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安全、防火消防安全、防雷电、防灾减灾等。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 农机安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源头管理情况;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带病作 1
业等违法行为;农业机械参加跨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购机补贴中,农业机械生产、经销企业和农机部门对机手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 渔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船舶执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证情况;渔业船舶救生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舶是否有超载航行或者擅自从事客货运输情况等。
(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检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有否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检查生产记录档案是否建立、齐全;检查用药间隔期情况;基地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
2、超市:检查是否经营假冒、变造、转让农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特别是注意检查绿色食品标志过期问题;检查是否经营随意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字样宣传的产品;检查是否经营使用与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不一致的产品;检查转基因加工品是否按照规范标注转基因标识;检查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包装标识,重点检查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查其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
3、批发市场: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检查其是否建立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记录是否完整,检测的频率、批次情况如何;
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农贸市场:重点检查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等。
(四) 农资安全: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等。
(五) 防火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
2、消防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锁闭、封堵、占用而影响安全疏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遮挡、覆盖、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问题;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3、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或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 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六)防雷电安全:对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履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
(七)防灾减灾: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山洪、冰雹、高温、干旱、农作物病虫害、食物中毒、煤电气事故、交通事故、传染病、环境污染事故及踩踏事故等的宣传防范。
五、检查督查时间
(一)5月25日--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对前期开展的整改完善、建章建制等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6月1日--5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施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法。
(三)6月6日-6月9日。农委检查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
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发动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坚守工作岗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时限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9日前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农委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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