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关键词: 放射 诊疗 我院 应急

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樟树市山前卫生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黄茂勇 副组长:分管院长 宋继林

成 员:陈小毛 邓转生 聂飞涛 应急处理电话:0795-7621155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樟树市山前卫生院 2013年1月8日

第二篇: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紫云文体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

二、)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幼儿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幼儿,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徐美珠

副组长:秦桂金

组 员:各班教师、全体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兼职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5、根据教育部《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依托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县(区)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七)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视情况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县(区)政府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

(九)技术储备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第四篇: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稿]

事故应急措施和防范准备

为强化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恶化,把损失或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2人成员:5人

(2)抢险突击队:

队长:1人 成员:5人。

(3)救护小组:

组长:1人 成员:4人

(4)管理小组:

组长:1人 , 成员:2人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

1、实行首见责任报告制。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可预见、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目击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事故涉及的直接责任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对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层公司领导及政府政府部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0救助中心。电话、口头报告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报告人、报告单位等。

(二)、对事故现场必须严格保护,阻止一切破坏现场的行为。因紧急情况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记,详细记录。

(三)保持通讯联络

(四)、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对事故原因彻底调查,做出初步结论。

三、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上层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整改。

1、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层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坚持原则,提出整改措施。

2、对发生突发事故时不报、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者,通过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提交上级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建议。

(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管理目标,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漏电、房屋、围墙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漏电情况后,第一目击人要迅速用电话与盛蔚同志联系,立即切断电源,或亲自关掉总电闸,有责任阻止任何人靠近漏电地点。

2、发生火警,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报警,周围人员必须立即响应,自发地、果断地使用灭火器,水灭火。若有受困人员,要首先救出,同时,报告上级领导,离现场最近的领导,接到报告者,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扑救。确保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如果火势蔓延,可打“119”救援。

3、围墙、房屋出现倒塌迹象时,目击人应采取措施,禁止人员靠近,并与救援小组同志联系,出现围墙、房屋倒塌事故后,第一目击人迅速查看现场,若有人员受困、受伤应全力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或救护小组负责人,救护小组必须最短时间内赴现场救护。轻伤速与县医院联系,严重的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做到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

(二)、不法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园区实施暴力、抢劫制造噪音,扰乱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陌生人进入园区无目标乱转,目击者要积极报告安保或离现场就近的任何领导。

2、接到报告者,要无条件地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现场阻止事态发展。阻止无效时,应报告城关派出所或“110”,及时将其逐出园区。

3、阻止精神病人扰乱秩序或施暴的办法:首先进行耐心的劝阻,力争不激怒病人,在无效的情况下与其家人联系,联系不上时,可采取强硬措施拉出园区,关好大门。

4、对付不法人员的办法:(1)组织多人力量进行阻止制服;(2)封锁大门要道;(3)与派出所联系;(4)记准不法人员外貌特征、口音特征,保护好现场,以利于追查或追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现场的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或安保人员要迅速控制事态,采取果断措施,把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如果伤情、病情紧急,迅速与医院联系,并由救护小组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4、迅速与家人取得联系,如情况许可由家人陪同去医院。

5、记录有关与本事件相关过程及证人证言。

6、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书面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负责人。严重事故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并向上级报告。

刘进

第五篇: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校的稳定。

第二条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减少伤亡和损失;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学区及各个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松树乡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万生

副组长:马海忠

刘桥林

姚得地

员:时双楚 王晓明 王茂林 曹安平 李海明 王小东

王俊峰

吴海存 文海龙

曹根喜 曹秀霞 张忠林

2、松树乡学区安全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吴万生

成员:刘桥林

马海忠

姚得地

3、安全员:王茂林 李贵堂及各完小负责人

卫生员:

每校一人 第五条

1、在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作好预防、管理、应急处理。

2、向松树乡政府、松树教育组和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3、负责督查各村校、各班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力者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对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防范与控制措施

第六条 制度建设及措施

1、责任制度:

(1)责任原则:领导:谁主管,谁负责;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课堂:谁上课,谁负责;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2)责任划分: A、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B、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所安排到各班的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全面负责工作时间自己所涉及教育对象的安全工作。

C、学校安全,全体教职工人人有责。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事故报告制度:

(1)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安全点执勤人为第一责任报告人。

(2)实行首见责任报告制。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可预见、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报告方式:电话报告、口头报告、书面报告

(3)报告时限:自事故发生时始,在15分钟内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值班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责任追究制度: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师德败坏等,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对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漠然视之、置之不理、逃避现场的或对处置不当的,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

5、安全定期不定期自检汇报制度:班级相关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的校舍、用水用电线路、设备设施、厨房卫生、公私财物、师生思想动态天天进行检查,每月末作全面的检查、了解并及时书面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未到校师生登记、告知家长制度:各班应做好学生缺课、教师缺勤的登记,掌握未到校学生的原因并对其监护人及时履行告知职责。同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员。

7、学生安全制度:

第七条 学校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努力改善村校厨房卫生条件,保证师生健康。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了解教师、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师生应视情况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6、各学校要对教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安全管理。制止教师在恶劣天气下骑摩托车。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履行告知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严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10、了解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学生的监护人履行告知职责。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八条

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告知:对学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履行告知责任,尽量通过各种渠道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

第十条

处理: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相关责任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态恶化,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降低伤亡。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2-2-24 松 树 学 区

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松 树 乡 学 区

20

12、

2、24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宴会开席致辞(3篇) 下一篇:生日宴会开席致辞(大全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