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精选7篇)
篇1:小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尽快发现、整治风险隐患,将事故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时段要加强增加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评率。
二、各社信息员每10天进行一次风险隐患排查。
三、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森林防火、农村大院、道路交通、地质灾害、工业企业及社会不稳定群体。
四、风险隐患排查必须分级分类,做好一对一的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
五、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加强监测防控做好应对准备。
篇2:小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1.4 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2.1 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2.2 领导小组人员由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环保管理员、技术员组成。
第三章 排查检查范围、内容、形式、方式
3.1 排查检查范围。公司各车间、各部门的各个工段等。3.4 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公司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第四章 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4.1 建立、完善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
4.2 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篇3:将“风险管控”融入隐患排查
笔者认为,要切实提升隐患排查实效,应着力五个强化,构建风险文化。
现存主要问题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虽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按要求定期组织隐患排查,但笔者认为,很多企业还普遍存在着以下3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雷声大雨点小
突出表现为一些企业只注重隐患排查文件的起草,而忽视了具体组织工作,甚至有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文件一发,动员会一开就万事大吉了。但是,由于对基层宣传发动不够,或文件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差,往往导致基层无从下手,造成的结果就是隐患排查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面上、停留在动员会上,加之各部门、职工参与不够,隐患排查逐渐成为了个别部门的事情。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对于隐患排查不够重视,很少参与检查工作,导致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处于松散、无组织的状态。加之,在隐患排查中未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广大职工在此项隐患排查工作中仅仅扮演着被动整改的角色,很少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另外,定位不准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也使得隐患排查工作浮于表面,难以取得实效。
眉毛胡子一把抓
部分企业惯性思维严重,未将隐患排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仅仅单纯地将其当成一项任务完成,做些表面文章,忽视实际效果。没有真正把隐患排查放在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上来,加之一些企业频繁开展类似工作,导致很多部门和职工对此项工作的参与热情不高,工作与实际脱节现象严重。例如,一些企业组织隐患排查时,没有明确检查项目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走到哪算哪,随便记录一些表象问题就草草了事,随意性较大;或是在进行检查、巡查时,存在着经验主义、形式主义,认为经常检查的地方就不用再检查了,就算检查也只是例行公事,一扫而过,这同样成为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的一个潜在“绊脚石”。由于缺乏组织的系统性和整改的闭环管理,使得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
只重数量不重质量
部分企业过分看重隐患排查的次数、参与人数和发现的隐患(问题)数,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总结中数据很漂亮,表面搞得轰轰烈烈,但细一分析,却问题诸多。一是很多企业基层部门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员工岗位安全巡查意识较差,认为每日巡查既繁琐又麻烦,多此一举,将填写每日巡查表单视为一种负担,不能从源头及时发现治理安全隐患;二是一些单位隐患排查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到安全管理深层次、技术型的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三是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些企业虽然按规定落实了安全检查工作,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四是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亡羊补牢式的检查较多,缺乏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没有做到持之以恒。
着力五个强化构建风险文化
企业应通过着力“五个强化”,将“风险管控”融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构建“安全风险文化”,使每次隐患排查都从“风险”出发,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识别和预控,对超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进行预警,从而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安全文化等工作紧密融合,形成有机整体。企业要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担负的安全责任,明确一线各个生产岗位控制的主要风险,让每名干部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都知道自己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检查等工作中做到明责、尽责、履责。每名职工心中时刻装着“风险”二字,工作中就会主动去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实现“要我检查”到“我要检查”的转变。
机制上强化常态化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隐患排查工作要形成分级监管、突出重点的有效模式,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在做好隐患排查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应按照国家、地方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规定安全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等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人员每天、每周和每月的最低检查次数。例如,有的企业规定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联合检查,安全专职人员每日下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发电运行人员在8 h工作时间内应至少进行2次设备巡视检查等等。同时对于一些重要设备、重点工作和重点时段,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隐患排查工作应明确频次要求,但又不能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因此,笔者认为,在隐患排查中切忌只重数量不重质量,而应通过做实经常性的检查,将现场作为安全监控的核心,将班组作为安全管理的重心,以提高隐患排查的质量和效果,形成常态化机制。
企业应以“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为引导,坚决贯彻落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通过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将职责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要从规范安全人员例行工作入手,推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联查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隐患排查常态化。以北京高井热电厂为例,先后组建了安全督查组、文明生产组、技术培训组,3个督查组成员都曾担任过部门或车间领导,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以及较高的安全生产觉悟,他们的工作重点就是班组作业现场和班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每天着重对生产现场的重要工作、重点部位、重点班组进行督导、指导,并通过这些“毛细血管”,把安全管理渗透到每个生产环节,使每个职工“抬头见安全,低头想安全,安全有人保障,不安全有人纠正”,从而实现对安全风险的控制由事后向事前及事中控制转移。
形式上强化对标管理
强化对标、对表、对照是提升隐患排查实效的重要一环,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岗位实际,从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入手,逐一梳理隐患排查的内容、标准、责任、周期,编制“一厂一策一岗一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首先,要建立层级化责任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名员工的职责,实现按层级和岗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其次,要制定个性化排查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标准内容进行增补、删减、细化和完善,形成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个性化的隐患自查标准,并分解到具体岗位及生产区域,制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再次,要形成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岗前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最后,建立规范化岗位规程。制定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则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实现具体化、岗位化和规范化。如此一来,就可以解决“谁来查,查什么,何时查,怎么查,如何改”的问题,为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规章,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电子痕迹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以北京高井热电厂为例,为进一步抓实“现场”和“风险管控”这2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组织制定了企业《风险评估手册》,并把达标、评估的过程作为摸家底、找差距、树标准的过程,在达标评估实践中,真正将标准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不断提升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与能力水平。
一是建立《燃机风险评估手册》,强化对标管理,从人员、设备、环境、安全管理4个方面,确定评价要素,并对每个要素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然后,结合厂内重点工作,制定每月对标计划(包括固定和临时增加部分),每年对所有评价要素对标一遍,每年年初对计划进行调整。同时,遵循“事后向事前转变,事件向因素转变,定性向定量转变”的原则,将对标评估与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反事故措施、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生产环评、经济性评价等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相结合,丰富评估手段,完善检查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是规范经常性检查。以每天安全例行检查、设备点检、运行巡检和每周联合检查为核心,规范各级人员巡检要求,做实经常性检查。主要包括对点检仪和点检系统进行升级,点检人员按照点检“八定”(定人、定点、定量、定周期、定标准、定计划、定记录、定流程)要求,认真开展点检基础工作,综合利用巡回检查、定期点检、精密点检、技术诊断和劣化倾向管理、综合性能测试等手段,提高设备可靠性;为运行人员配备巡检仪,明确巡检点和巡检标准,促进运行人员巡视到位率和检查精细度;制定安监人员例行工作记录本,详细规定每日、每周、每月需完成的工作,明确每日应进行的典型作业现场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监督人员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从人、设备、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分专业进行分析,根据监督对象,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监督标准,确保到位做实。
三是着力提升春、秋检等例行检查活动实效,每年结合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确定鲜明的活动主题,强化检查项目的针对性,消除职工“职工季节性检查年年搞、年年老一套”的惯性思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重大危险源、安全性评价、生产环评、保电安全风险评估等专项检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内容上强化全覆盖
企业应转变过去隐患排查只有安全监督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注重调动各个专业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企业工作和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全面安全评估。例如,北京高井热电厂组织成立了重大危险源、两票三制、防止全厂停电、安全监督、锅炉防磨防爆等若干工作小组,明确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区域和内容,并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管理、人身、设备、运行、燃料、消防保卫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找出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
北京高井热电厂主要开展了以下安全风险评估:一是设备运行安全评估。主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电、供热、环保设备的健康状况、运行环境等进行评估。二是燃料及物资保障能力评估。主要对燃气、氨水、备品备件的供应风险、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三是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主要是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四是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主要对重要网络、重要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电子邮件及网络互联接口等方面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五是应急能力评估,主要是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队伍、技术装备、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六是安全保卫工作专项评估,主要是对生产要害、现场准入、门卫管理、巡逻值守、消防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
方式上强化“三位一体”
在组织做好联合检查的基础上,企业应积极推行“班组自查、部门检查、厂抽查”三位一体的检查方式,强化“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着力提升基层班组自我管理,自我诊断工作水平,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一是建立“岗位自查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职工贴近生产、熟悉基层的优势,积极建立“岗位自查制度”。由岗位员工依据岗位安全规程进行自我检查、完善岗位的安全作业环境、提高岗位本质安全的条件、规范岗位的安全标准化作业。二是开展安全谏言活动。结合企业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谏言”“查找我身边、我岗位、我管辖设备的安全隐患”“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等活动,针对“希望本单位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继续做好那些工作?”“应该在哪方面着重加强?”“本岗位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等问题直言不讳地提出中肯意见、建议、措施和方案。通过集体出谋划策,直言进谏,切实为基层班组解决困难,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全体员工共建安全文化的良好氛围。三是突出每周一主题。以维护职工安全为本,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每周一主题的隐患排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的以点带面,规范企业安全行为。
流程上强化闭环管理
企业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纳入“问题库”管理,并按照问题库管理办法,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监督人和治理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一般隐患按缺陷及时安排消除;设备隐患可以随设备计划检修安排消除的,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或技术改造工程计划;重大隐患应由企业领导和企业安监部门监督,设备部牵头,连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在隐患消除后要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严重程度,在企业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验收评估。所有隐患在消除前或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都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篇4:小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环境风险;排查
事故的发生源于隐患和风险的存在,在安全生产日益重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隐患排查成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排查的重要考核因素。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在各个生产领域普遍建立起一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系统,其内涵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等等。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本文通过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引申到我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现状,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进行。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所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的是作为生产主体的生产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或者天然的漏洞导致可能出现的事故发生概率增高的现象。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来源于两方面:物的不安全以及人的不安全。而人的不安全又具体表现为不安全生产行为和管理漏洞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内容则是包含三方面,即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方面。
一般将隐患分为两种,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这两个分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隐患的治理难度和隐患的排查难度以及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等。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总体来看,全国的生产单位都意识到了隐患排查对整个安全生产的意义以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大部分也着手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将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先河性的指导意义。之后陆陆续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制,相关地区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开始有了显著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环境风险安全排查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环境风险安全排查理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大体类似,其主要是排查的范围不同。安全隐患通常指的是生产事故,而环境风险安全排查事实上是属于安全生产排查的一种,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危害环境的隐患,是否一些企业的生产行为,严重的破坏了自然环境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目前的一些生产企业主要是属于粗放型的企业,尤其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少,因此,在过去中国的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每年都在恶化,北方的雾霾、化工企业污水偷排、一些江河的污染等等,因此环境风险安全排查显得非常迫切。
二、安全生产隐患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在相关的规章指导下建立一定的体系化制度,能够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加以固化,对于未来的工作乃至更大范围的生产规模扩充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各地需要在区域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规制,有立法资格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管理办法以及奖惩规定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保障相关安全生产有法可依,避免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对没有立法资格的区域,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规定将相关的制度确定下来,具体包含管理工作的办法,隐患排查的开展时间,上报途径,排查治理的培训管理,进行排查的部门以及政府介入管理的时机和条件等。
(二)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责任的明确化
生产单位作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可能出现一味追求眼前的生产效率,忽视事故隐患和环境破坏的误区。因此,在整个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为例,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的思想方针,认真处理存在的尖锐问题,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不断健全完善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监督,对于监督主体而言,应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内容以及要求,另外还包括管理的职能划分,防止出现职能部门职权重叠、交叉管理的尴尬局面。另外从政府监管形式来看,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划分和职能行为,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行业领域,都要有不同的管理定位,需要做到责任到户。
(三)强化对于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强化从现实的角度考虑,企业已经意识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老牌企业也开始在转中加以强调,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技术标准不清晰,技术水平不足的现状,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成为这类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的重要方略。而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通过现代教学设备,以实践案例为指导。
首先,应当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意义;然后要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有整体认识、解读和应用;接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系统等专业知识,并将这类知识加以应用。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评估奖惩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奖惩制度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因此,政府部门要建立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具体的奖惩手段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对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的单位,进行鼓励和支持,比如人员和财力的支持;而对于有效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得以防范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将其经验加以推广,并通过制度保障其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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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本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检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 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2、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3、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4、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5、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篇6:小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规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相关要求
3.1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以及危险性大、波及范围广、失控状态下可能导致严重后的设备设施、场所、区域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3.2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管控,合理辨识的要求,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4、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 4.1 风险分级工作
4.1.1 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制定、监督落实工作,确保风险识别、评价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风险识别全面,定位准确,评价得当。
4.1.2 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梳理、明确本单位风险划分的原则及单元,顺利进行下一步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的开展。
4.1.3 各单位根据识别范围的划分,可明确到特定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作为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单元。
4.1.4 根据辨识的风险,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或其他方法,结合公司安全目标控制要求及各单位自身安全目标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4.1.5 各单位将评价分析的相关风险,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划分要求,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管控层级,将识别辨识的风险分为一、二、三、四级风险,对应的将风险源分为1、2、3、4级危险源。
4.2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2.1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划定管理等级要求,遵循2级以上危险源进行重点管控的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管理,不能降低控制等级,将2级及以上的危险源列为重大风险,对于不同级别风险的管理按照公司要求严格落实。
4.2.2 对于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分公司及其责任单位应建立并保存本单位内部的《重大风险清单》,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2)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排查出的风险中所指定的“控制措施”对重大风险进行管理。(3)对于重大风险,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立“重大风险”标示牌,注明重大风险名称、级别、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信息。
(4)分公司应成立重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5)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涵盖本单位所有重大风险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填写事故应急演练记录表。
(6)分公司及责任单位应编制重大风险布置图,并上墙公示,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记录。
(7)对于在重大风险区域进行的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应制定实施高危风险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并进行高危风险作业审批。
4.2.3对于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并保存本分厂内部的《较大风险清单》,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2)分厂应根据《较大风险清单》中所列的“控制措施”对较大风险进行管理。(3)对于较大风险,分厂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立“较大风险”标示牌或在分厂进口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分厂较大风险清单,注明较大风险名称、级别、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等信息。
(4)分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涵盖企业内部所有较大风险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填写事故应急演练记录表。
(5)应编制较大风险布置图,并上墙公示,定期对较大风险区域或设备进行巡查,并形成记录。
(6)对于在较大风险区域进行的作业,属于较大危险作业,应制定实施分厂级风险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并进行较大风险作业审批。
4.2.4对于一般风险的管控,应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车间建立风险清单。
(2)需要开展操作、检修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完善个体防护,消除存在的安全风险,同时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通过制定安全规程、习惯性违章管控办法等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4)对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为降低设备不安全状态的风险,需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设备点巡检、维护保养台帐,及时记录设备运行状态、设备检修时间及评价、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控制措施、设备改造方案等。
(5)对管理缺陷风险的控制:明确车间内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及日常检查落实机制,达到有检查、有落实、有责任、有追究的闭环管控体系。
5、监督考评办法
5.1 各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奖惩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的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进行过程及绩效管控考核,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各部门、车间、人员风险辨识活动开展情况、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以及进行适当的奖惩。
5.2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于重大风险的管控要求执行情况,对于未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或者降档执行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考核。
6、相关记录
6.1 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一览表 6.2重大风险清单 6.3较大风险清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1.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1.2铝电公司各生产单位及后勤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制度。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检查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2.1铝电公司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2.2各生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3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4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5各生产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6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以及作业外委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承包、承租、施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2.7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2.8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每月上报的《安监月报》中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铝电公司安监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2.8.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8.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2.8.3隐患的治理方案。
2.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9.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9.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2.9.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2.9.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2.9.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2.9.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10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11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监督管理
3.1各单位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3.2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生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重点行业领导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
3.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传安全管理系统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
3.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4、责任追究
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4.2生产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4.2.1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4.2.2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4.2.3未按规定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安全管理系统的。4.2.4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未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的。
4.2.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定的。4.2.6安全管理人员未按制定要求履行职责的。
篇7:小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奖励与处罚。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事故隐患治理奖励资金,并批准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
4.2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和奖励资金认定并做好登记。
4.3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4.4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台账。
4.5全体员工负责事故的报告、举报。5基本原则
5.1公司每位员工对事故隐患有排查、报告、举报的权利和义务。5.2消防安全环保部应当受理报告和举报,奖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隐患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处罚。6奖惩的方式及内容
6.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奖励。
6.2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6.3对于表现突出的报告、举报人或部门采取发放证书或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资格。
6.4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个人和部门进行物质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责任 7奖励和处罚细则
7.1奖励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事故报告、举报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对发现人或举报人进行奖励:
(1)对及时发现、报告、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50元;
(2)对及时发现、报告、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0-100元;
(3)对及时发现、报告、控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0-500元。
7.2处罚
(1)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隐患或在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的周期及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100元;
2)未发现、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100元;
3)未发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200—500元;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和部门500-1000元,若因隐报、瞒报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与责任部门的责任。
(2)系统管理人员未及时登陆“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检查结果的确认,给予系统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200元的罚款。
(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部门(专业)或个人给予批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以及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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