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精选8篇)
篇1: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异地商会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其在辽宁省对内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中的促进及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以及《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异地商会的筹备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换届选举、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以及对其党的组织和建设、经济合作活动、重大活动、财政和人事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试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指辽宁省省外(以出生地、企业注册地为准)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依照本办法和其章程开展独立自主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和异地企业投资人的整体利益。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全省性异地商会和全市性异地商会均属独立法人,相互间不具有隶属关系。异地商会实行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制度。
异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省、市内其他异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筹备申请
第六条 成立辽宁省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省性异地商会拟入会会员企业不少于五十个,会员单位由企业和个人混合组成并超过100个以上的,企业会员总数不得少于60%;全市性异地商会拟入会会员企业不少于三十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住所,独立的办公场所,全省性异地商会办事机构场所原则上应设在省会城市;
(四)有两名以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异地商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全市性异地商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全省性异地商会要有一定凝聚力,商会会长要有一定影响力。
第七条 筹备成立异地商会,应由七个以上单数的发起单位发起。发起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截止申请筹备发起之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中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发起单位应有五个 以上的规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组成;全市性异地商会的发起单位应有三个以上的规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组成;
(二)截止申请筹备发起之日,发起单位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并持续盈利,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备地域与行业代表性;
(四)有组织成立异地商会的相应能力,具有社会公信力。
第八条
异地商会筹备申请,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筹备成立异地商会申请表;
(二)资金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联系方式;
(三)发起单位、拟任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单位情况简介等证明材料;
(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媒体公示材料(省级异地商会在省级媒体公示,市级异地商会在市级媒体公示);
(五)拟任会长的简历、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拟入会会员名单。
异地商会筹备材料提交后,公示材料15天内无异议,业 务主管单位可批准筹备组成立。
第九条
异地商会应根据本办法并参照《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注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的条件和商会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监事长的产生、罢免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异地商会筹备组成立: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在申请筹备期间商会筹备组内部出现重大意见分 歧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单审查同意异地商会筹备成立的,应出具同意筹备成立异地商会的文件,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不同意筹备成立的,应向发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正式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异地商会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筹备登记批件复印件送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应自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筹备成立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二百个以上会员(不足二百个会员的由全体拟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发起,组织召开首届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下同)。首届一次会员大会应在召开前三十日将会议议程、决议草案等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召开方可生效。
筹备期间发起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应召开筹备委员会会议,并将变更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批后方可生效。
筹备期间召开的重大的筹备委员会会议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列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异地商会筹备成立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四条 异地商会首届一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选举产生组织机构;
首届一次会员大会需要有二百个以上会员(不足二百个会员的由全体拟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召开。首届一次会员大会的表决程序、方式等根据异地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应在异地商会首届一次会员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筹备期间会议纪要;
(三)首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四)首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五)业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十日内未申请的,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材料说明原因,二个月内未申请的,按筹备组自行解散处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册登记的,应出具同意异地商会注册登记的文件,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不同意注册登记的,应向异地商会筹备组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应在接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异地商会注册登记的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登记后,异地商会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注册登记批件复印件送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异地商会登记成立:
(一)异地商会筹备组及发起单位有重大人员变更的,需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前将相关资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审查结果不符合拟注册登记的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异地商会筹备组长期不开展商会工作,首届一次会员大会召开前后会员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
(三)在筹备组成立后,注册登记前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对不予登记的,应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异地商会筹备组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异地商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异地商会修改章程,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异地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异地商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结束后,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异地商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异地商会未能注册登记的,发起单位自行处理清算有关事宜,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异地商会筹备组印章和财务凭证。
已成立的异地商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五章
换届申请
第二十条 异地商会在届满前二个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换届申请,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召开会员大会总结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总结会),总结上一届商会工作情况,选举产生下一届商会筹备组成员单位。下一届商会筹备组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批后方可生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备案留存。
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
第二十一条 异地商会换届申请,应在换届选举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批准后方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一)异地商会换届申请书;
(二)商会住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联系方式;
(三)异地商会上一届工作报告;
(四)异地商会上一届财务审计报告;
(五)异地商会换届筹备组单位名单,拟任下届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单位情况简介等证明材料,商会会员名单;
(六)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异地商会换届媒体公示材料(省级异地商会在省级媒体公示,市级异地商会在市级媒体公示);
(七)拟任会长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章程修改草案。
商会届满,经业务主管单位告知,超过三个月未开展商 会换届工作的按自行解散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辽宁省经济合作办公室,全市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经济合作部门;不单设经济合作机构的市应是承担区域经济合作职能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异地商会筹备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换届选举、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负责对异地商会党的组织和建设、经济合作活动、重大活动、财务和人事等进行管理指导;
(三)负责对异地商会的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重大活动事项进行审查;
(四)监督、指导异地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五)负责社会团体检查的初审;
(六)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异地商会的违法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
(一)监督异地商会每月25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参与辽宁经济合作活动情况以及商会工作情况,定期跟踪考核,每月发一次通报;考核范围包括:副会长以上会员企业参与 本级政府“请进来”、“走出去”招商引资活动次数及人员情况、商会新增会员情况、邀请商会会籍所在地企业家来辽考察投资情况等,市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二)监督异地商会每半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理事以上会员单位变更情况,掌握商会组织结构,提出整改意见,市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6月25日前将半年总结上报省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三)监督异地商会于每年年底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四)负责对成立新商会的条件、商会会长人选资格进行考核和认定;指导商会换届,对商会会长的变更提出建议;
(五)负责组织召开每年一度的商会工作座谈会、不定期召开商会会长座谈会及商会工作会议,通报异地商会参与辽宁经济合作活动情况以及商会工作动态,建立商会考核制度,不定期发商会工作简报;
(六)负责组织安排商会参与省内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对商会以商招商来辽投资人数、投资项目、落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的量化指标,对异地商会在辽宁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 立奖惩机制;
(七)负责不定期召开投资说明会,邀请各市招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部分商会会员企业见面,介绍本市招商引资政策,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八)负责对异地商会所属成员及投资客商典型事迹进行总结与推广,加大对先进商会及个人的宣传力度。
(九)负责建立商会会长及重点客商个人档案,对会员企业进行行业分类,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商会会长、副会长及重要贡献客商在政治待遇、经济投资、生活出行等方面的优先措施。
(十)负责不定期组织安排对异地商会进行调研,了解和协调解决商会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商会“娘家”。
第二十四条 异地商会的筹备、注册资金应为货币形式,由发起单位共同出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银行开设的异地商会账户(筹备期间为临时账户),发起单位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发起单位全部缴纳出资后,筹备、注册资金即为异地商会所有,商会所有发生资金变动应秉承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记录在案。除异地商会筹备、登记未成立的情形外,发起单位不得抽回其出资,商会筹备组未能成立或未能注册登记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发起单位自行处理或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异地商会的资产来源、经费使用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异地商会的资产。异地商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监督、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异地商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异地商会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应自决定重大活动之日起七日内,重大活动开展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将重大活动的主要内容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或备案。
重大活动包括: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举办大型研讨会、博览会;
(四)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
(六)与境外社会组织交往;
(七)接受境外捐赠或向境外捐赠;
(八)接受十万元以上捐款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捐款五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捐款十万元以上的;
(九)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十一)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异地商会,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及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篇2: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异地商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商会类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 异地商会以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协助有关部门对会员进行管理和为会员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 山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省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设区市民政局是全市性省际异地商会和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县(市、区)民政局是全县(市、区)性省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设区市民政局登记省内市际异地商会要坚持地域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山东省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山东省福建商会、山东省泉州商会、山东省晋江商会。
全市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市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威海市福建商会、威海市泉州商会、威海市晋江商会。
全市性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市XX(本省设区市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威海市临沂商会。
全 县(市、区)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县(市)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XX市XX区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 会”,如寿光市福建商会、寿光市泉州商会、寿光市晋江商会,济南市市中区福建商会、济南市市中区泉州商会、济南市市中区晋江商会。
第七条 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异地商会,凭借自身实力和公信力引导吸纳同籍异地商会为单位会员,促进异地商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
第二章 异地商会的成立
第八条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必须是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员单位不得少于30家;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二)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单位不得少于7家;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员单位合署办公;
(六)全省性异地商会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秘书长可为专职;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发起成立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7家以上发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可行性报告,各发起单位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 件,企业简介及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纳税证明;由原籍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发起单位主要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在本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 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三)发起单位委托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和简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准予名称核准:
(一)发起成立的异地商会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规定之一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异地商会,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申请相关材料不真实,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的;
(四)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异地商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商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和住所;
(二)商会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权利义务、处分的内容和条件;
(四)组织机构的类型、职权、任期、选举和表决方式及程序等;
(五)商会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任职条件和职权;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二条 异地商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处理内部事务。全体会员平等,充分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异地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个(含100个)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会员大会。会员单位的代表由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会 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 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被委托人应当出示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一个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
异 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异地商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代表商会签署文件。异地商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 展工作。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秘书长(聘任制)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由异地商会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办理。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能。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五条 理事会人数超过60人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应为异地商会负责人总数的两倍以上),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 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六条 全省性异地商会必须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监事会作为异地商会的内部监督机构,按 照法律、法规、异地商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对异地商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异地商会理事、秘书长(聘任制)和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
第十七条 异地商会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包括会员管理、会费和财务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事机构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内部争议处理等制度,由异地商会相关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印发全体会员单位,确保各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实现自治管理、自律服务、自主协调、自谋发展。
第四章 职 能
第十八条
异地商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从事下列活动:
(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会员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经贸合作领域的商务服务,促进两地经济交流;
(四)为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异地商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章程规定,擅自扩大会员范围,将不具备入会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吸纳入会;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三)利用异地商会开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四)在异地商会内部结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影响异地商会规范运作;
(五)设立地域性分会;
(六)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志愿加入异地商会;
(七)利用异地商会非法为个别单位牟利;
(八)违反规定,聘用在职或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异地商会中兼职;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异地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必须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开。
第 二十一条 在职(含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三年内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在异地商会中兼职(包括担任名誉职务和临时职务)。上述人员辞去公 职或退休满三年以后只可兼任异地商会聘任制秘书长及异地商会秘书处聘任制工作人员,不得在兼职的异地商会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不得获取其他 任何额外利益。
上 述人员拟在异地商会兼职的,须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鲁厅字„2013‟3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 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发„2014‟2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异地商会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财务制度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异地商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异地商会每年年检时应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异地商会每年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于每年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异地商会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五条 异地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鲁评组发„2014‟1号)的规定执行。
异地商会开展合作活动应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7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异地商会应向会员公开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异地商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确定检查结论。情节较重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民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篇3: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2009年版)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中银个总[2009]151号)、《关于办理跨系统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的通知》(工银发[1995]15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定义
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是指客户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委托银行代其收取异地储蓄存款的代理业务。
第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行系统内及跨行异地记名式本外币储蓄存款。海外机构可办理境内行开立的记名式储蓄存款托收业务,但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异地托收储种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含已到期整存整取大额存款)、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已到期)、凭证式国债(已到期)、浮动利率储蓄存款(已到期)等。
(三)异地托收凭证包括:存单、存折、国债凭证。单卡户、“卡折合一”账户不办理异地托收业务。
(四)为控制业务风险,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必须全部金额托收。另外,办理异地托收时,不办理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在原存期内的续存业务。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三条客户要求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异地托收申请书(格式附后)。如为代办,应同时出示账户所有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客户要求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储蓄存款凭证(存单、存折、国债凭证)。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时,客户还要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凭印鉴”、“凭密码”支取的储蓄存款凭证办理托收时,不论存款是否到期,账户所有人或代办人均须在储蓄存款凭证上加盖原留印鉴或写明支取密码,并签字。因印鉴、密码有误,或该存款已办理挂失,或已被冻结,或已被支取,致使托收被退回的,由账户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办理异地托收的储蓄存款凭证须加盖“内部划转、拾得无效”戳记,以防遗失冒领。
第七条办理异地托收储蓄存款的金额,应以原存款行收到托收凭证后所查询账户的金额为准。
第八条有关收费
储蓄存款异地托收按“零售服务价格收费”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由委托行负责收取。
第三章托收款项的划转
第九条已到期的定期存款
(一)托收已到期本外币定期存款,原存款行应按规定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止,将本金及税后利息一并划入委托行,委托行收妥后付给客户。
(二)如客户托收时约定转存,原存款行应将本金及税后利息一并划入委托行,委托行收到划款后办理转存时,以原存款行划出日为起息日。
(三)托收已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原存款行应将本金及投资收益一并划入委托行,委托行收妥后付给客户。
(四)托收在途时间不计付利息(约定转存除外)。
(五)对于大额定期存款托收,应严格遵守反洗钱规定和大额支取规定。如果客户证件为居民身份证,还需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验客户身份证件。
第十条未到期的定期存款
(一)托收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委托行应按提前支取手续核验客户身份,并在托收委托书上注明“提前支取”字样;原存款行须按照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规定办理。
(二)托收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只办理全部金额的提前支取,原存款行按提前支取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将本金及税后利息一并划转委托行,委托行收妥后付给客户。托收在途期间不计付利息(约定转存除外)。
(三)托收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要求续存的,委托行应按提前支取手续核验客户身份,并在托收委托书上注明“约定转存”字样;原存款行应按原存单所订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将本金及税后利息一并划转委托行。委托行收到划款后,按原存单金额、起息日、期限、利率为客户开立新存单(折),并将划来的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
(四)托收未到期的零存整取、通知存款或委托行未开办的存款种类,只办理异地提前支取,不办理续存。如客户要求存入银行的,待本金及税后利息划回后,按委托行开办的存款种类重新开户。
第十一条定活两便存款进行异地托收,不办理续存。办理托收业务时,原存款行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本金及税后利息一并划转委托行付给客户,托收在途期间不计付利息。
第十二条活期存款异地托收,原存款行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到划出日前一天止,连同本金及税后利息划转委托行。委托行收妥后,将利息并入本金,自原存款行划款日起息开给客户新存折。客户在收妥后不续存的,托收在途时间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凡外币托收款项,原存款行须在报单中注明账户性质是现钞户或现汇户。办理外币存款托收时,现钞账户托收后仍为钞户,现汇账户托收后仍为汇户。托收不改变其存款性质。且现钞户托收无须经过钞买汇卖处理。
第十四条凡在办理外币托收预留银行入账账号的,均应遵循外币储蓄存款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托收申请书和储蓄存款凭证等,可由委托行用挂号信直接寄往原存款行,不必经上级行转递。收到委托书的网点,如发现储蓄存款凭证不是本行开出的,但能看出原存款行行名者,应立即直接转寄原存款行,同时通知委托行。如看不清楚原存款行行名者,应立即退回委托行。
第四章托收款项回委托行后的处理
第十六条在办理托收时已预留银行账号的可直接入账。在办理托收时未预留银行账号的,托收款项从原存款行划回后,客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托收申请书回单联办理托收解付或转存手续。他人代办的托收解付或转存手续的,应同时出示客户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托收申请书回单联。
第十七条新核心银行系统投产行托收款项从原存款行划回后,托收款项需暂存8421内部账户,待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时再从8421内部账户付给客户。8421BGL账户管理规定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8421存款托收、强制扣划资金暂存”BGL账户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试行)。旧线系统分行托收款项从原存款行划回后,托收款项需暂存8421内部账户,待客户来银行办理业
务时再从8421内部账户付给客户。8421账户的使用规定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付暂收款项管理办法》(中银财[2005]225号)。
第五章托收凭证的遗失处理
第十八条托收超过30天未划回时,委托行应主动查询原存款行,客户也可向委托行查询。经查实托收凭证在邮寄途中遗失,在取得邮局出具的遗失证明后,委托行应提供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底联账号、遗失证明复印件寄到原存款行继续办理托收手续。原存款行查实存款未被支取的,应将款项按规定划转委托行;如存款已被支取,原存款行应在追查原因后处理。
第十九条客户遗失托收申请书回单联的,对在托收时已预留银行入账账号的可直接入账;对未预留银行账号的应按挂失申请书遗失手续办理。
第六章业务登记与传票保管
第二十条未办妥的托收业务传票应设专夹,并指定专人保管。第二十一条托收业务传票办妥解付后,应按会计规定随当日传票装订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总行个人金融总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境内行。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办法》([89]中综字第18号)、《关于更改〈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中银综[1995]83号)、《关于对
某些特殊储种办理跨系统异地托收业务规定的通知》(中银综
[1996]355号)、《关于个人外币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的通知》([90]中综字第23号)同时废止。
篇4: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福建调研小组
为了更好发挥工商联作为商会主管单位的积极作用,了解行业商会及异地商会发展状况,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研究室中国商会发展报告调研组一行5人赴福建开展了调研。调研组成员包括研究室巡视员黄文夫、调研处处长涂文、副处长林蔚然,以及研究室干部刘佩华、房安文。
一、福建调研的基本情况
7月28日,调研组在福州市首先听取了福建省工商联、福州市工商联关于福建省内商会建设以及异地商会发展情况的介绍,然后分别听取了福建省浙江商会、福州市泉州商会和关于异地商会在福建发展情况以及福建省布料同业公会负责人关于行业商会自身建设的情况的汇报,对商会的运行模式、管理体制、设立标准等方面做了讨论。7月29日,调研组考察了分别隶属于漳州市家电行业商会、钟表行业商会以及罐头行业商会会长名下的广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恒丽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并与企业家座谈,对福建的企业发展和行业商会状况加深了感性认识。7月31日,调研组在厦门市总商会召开座谈会,听取 了总商会工作汇报和行业商会发展情况,并同当地工商联的干部、纺织服装商会、电脑商会负责人、畜牧业协会负责人深入交换了意见,对作为经济特区的厦门市行业商会以及异地商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1、福建省工商联的组织情况
福建省各级行政区划96个,目前除金门县(待统一)外,已全面建立工商联各级组织。其中:省工商联1个、设区市工商联9个、县级工商联85个。截至2009年7月,福建工商联下属共有各级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协会)组织310个,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有141家。异地商会404个,其中省内省级异地商会6家,其余为地市、县一级。省外设立省级异地商会24个,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各个省份均有闽籍异地商会。
福建省工商联在2005年获得社团业务主管权,下属九地市中目前有八个获取社团业务主管权,泉州市也已间接获得业务主管权,各县区约三分之一获得社团业务主管权。
2、福州、厦门、漳州行业商会发展概况
福州市现有13个县(市)区级工商联(商会),承担着全国、省、市工商联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是工商联系统服务非公经济、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在近些年的工作中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二是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三十基层商会组织建设得到发 展。同时,福州异地商会发展良好,已在全国各地成立22个异地商会,异地福州商会有5个,各县(市)组建的异地商会有26个,并且目前已成立22个异地商会党支部。
漳州市现有罐头食品商会、钟表同业商会、石油商会、家用电器商会、汽车商会、锁业商会、纸制品制造商会等七家工商联市直属行业商会。几年来,漳州行业商会在以下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一是为行业会员服务,促进行业企业发展,主要体现在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部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展销会等方面;二是积极协调关系,为行业商会发展创造宽松经营环境;三是组织行业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
厦门市工商联共有行业商(协)会八个,其中纺织服装、电子、机械、塑料橡胶、百货、美容美发、畜牧业、果品等行业。其日常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主动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三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做好会员企业的各项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厦门的对台优势,促进两岸行会交流。
3、福建省商会发展特点
总体而言,福建省商会建设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第一,异地商会发展良好,由于福建民营经济起步较早,在某些行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化集群并且在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具 备了设立异地商会的条件,除西藏外各省都有福建的异地商会;另一方面,在外省市发展的闽籍企业家实力也在不断壮大。这种状况下,以多种形式实现的异地福建商会为闽籍产业在当地提供了更宽广的发展平台,也促进了在外闽商的合作交流,也为当地政府对于闽籍企业的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协作。在“回归工程”实施过程中异地商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地方政府在省外招商,当地的闽籍异地商会往往就是牵线搭桥人。第二,行业商会在行业内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内,行业商会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外,行业商会为会员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谋求更大发展,获得更高信誉。第三,充分利用了沿海尤其是对台优势创新活动方式。海西经济区的筹划,世界闽商大会的召开,都为福建的商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各类商会充满活力。第四,基层商会发展不均。沿海地区相对比较发达,山区比较薄弱。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尽管商会组织的发展成绩已经显现,但由于体制和政策环境的限制,工商联和商会组织仍然面临着一些体制性的困难和问题,阻碍了其价值的充分体现和功能的有效发挥。当前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工商联行使行业商会主管权面临着诸多困难
福建省工商联于2005年取得行业商会主管权,取得主管权后,福建工商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引导非公有 制经济人士进步成长和团结带领商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步暴露一些问题,“有主管无职能、管不了也管不好”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于行使主管权的途径、内容没有统一认识。由于当前对业务主管权的具体职责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对于应该怎么管、管什么、管到何种程度基本处于探索阶段,省、地、县做法不一,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工作随意性大。
二是行使职能没有相应的手段。当前工商联指导行业商会的方式较多地停留在团结、引导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上,服务手段单一,在经费支持、开拓市场、购买服务等方面因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职能,无法向商会进行具体的资源分配,无钱无权的现状使主管工作的力度和手段不能适应商会工作。一些商会认为工商联没有政府职能,目前还只是协调单位,做主管,还是要找政府部门。一些工商联认为做不了,实际上做了也没好处,工作务虚的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少。
三是工商联自身建设的薄弱客观造成“管不好”。地方工商联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少等问题,缺少管理人手和专项管理经费,管理精力和能力有限,一些工商联有心但无力开展相关工作。工商联干部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主管商会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商会的发展规律、运作机制还不熟悉,机关官僚作风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还难以 到位。
2、行业商会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对商会的重视、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党委、政府对商会地位、作用没有明确认识,缺乏信任,认为商会可有可无,对商会发挥职能作用不关心,扶持措施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对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削弱存在顾虑。一些行政机关无视商会的自治性质,随便插手商会具体事务。一些本应由商会承担的职能有关政府机关不积极转移,或者仅仅转移无权无利的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视商会为政府机构的延伸,臵于从属地位,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二是行业商会与政府部门主管的协会关系不顺。调研中,工商联及商会普遍反映当前协会与商会抢滩问题严重,商会与协会不平等、关系不顺畅已经成为制约商会发展的关键问题。现行体制下,相对协会,商会先天不足。一些政府机关领导退休后到往往到协会任职,带来大量行政职能资源。政会分开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方面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机关习惯把一些行政职能转移给协会。商会与协会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作用对象、工作重点方面存在诸多雷同和交叉。
三是主管众多、标准不一造成行业商会发展混乱。当前行业商会、协会主管机关众多,政出多门,审批杂乱,出现 大量雷同、业务交叉的协会、商会,不利于行业组织的科学发展。行业商会的划分标准还不科学,布局不合理,行业划分过细、过小,企业重复入会现象严重,难以体现商会的广泛性、包容性特点。
四是商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商会班子建设有待加强,会长素质参差不齐。商会发展不平衡,只有少量商会能够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大量商会的职能作用还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商会的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不完善,多数商会还停留在会长治会阶段,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商会参政议政的渠道还不顺畅,会长的政治安排不受重视,影响商会参政议政的热情。基层商会的能力比较薄弱,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难以发挥全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协调作用。
3、异地商会发展亟待规范
作为福建商会建设的亮点,福建的异地商会起步较早,发展也比较成熟,目前已经成为联系两地党委、政府与经济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工商联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
福建的异地商会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挂靠在外地工商联下的闽籍商会,如北京市工商联福州商会,该商会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当地民政部门不登记。二是挂靠在外地中小企业局、经委、经济协作办、经社联、招商局等其他行政机关的闽籍商会,该商会与当地工商联无联系,但与福建工商联系统建立了一定联系。三是由工商联作为主管机关,进 行社团登记注册、独立活动的商会。在工商联被赋予商会主管权的地方,此类商会组织比较成熟,也比较普遍。当前异地商会发展基本处于“无名、无章、无序”的“三无”状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异地商会的地位不明。目前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中央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对异地商会给以明确,更没有相关的专门法规或制度。异地商会至今定位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异地商会的社团登记、作用发挥、服务开展和自身发展。
二是异地商会管理亟待明确。异地商会的前身多为同乡会,浓厚的乡缘色彩使其与一般商会相比具有更强的凝聚力,也极易异化为一种难以控制的帮会组织。当前,加强对异地商会的管理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对如何管理,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一致。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应当坚持“双重领导、属地管理”的思路,对商会日常运做的长期监督应遵循便利原则,以所在地管理为主。对人事任免、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应遵循磋商原则,由所在地和籍贯地共同协商确定。
三是异地商会的层次亟待规范。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统一的主管机关,异地商会的设立层次目前比较混乱,在同一地方经常出现多个同级别的不同地域异地商会,互相争抢会员,给商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负面作用。一些异地商会既想在省级成立,又想在地市成立,不分层次扩张。
4、其他问题
调研中,调研组也对工商联工作的其他方面进行了了解,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地方工商联普遍反映强烈的基层基础建设薄弱问题。基层工商联普遍反映人手少、经费少、装备差。一些县(区)工商联组织薄弱,没有编制,长期聘用临时人员,或者仅有1-2个编制,领导由同级政协、统战部有关人员兼任,与政协统战部和合署办公。多数县(市)工商联经费紧张,最少的每年仅有6000元,影响工商联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地方工商联长期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专用公务车辆,甚至没有传真机、电脑基本办公设备。一些工商联建议要对班子进出工商联的年龄要有限制。也有一些工商联负责人认为工商联干部不流动,只进不出,影响了干部积极性。
三、调研体会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调研过程中,我们感到,福建的改革开放起步早,发展迅猛,民营经济发展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商会发展形态也灵活多样,发挥作用也较大,值得其他各地借鉴。但同时,正如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需要艰苦的探索过程一样,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商会的发展也需要在“先试先行”中总结经验,在局部探索中提炼升华。但只要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动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相关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会必将不断壮 大,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为此,中国商会发展研究课题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今年8月利用赴日、韩考察商会的机会,了解发达国家的商会发展环境、运作模式,进行相似文化背景的商会比较研究。
2、与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提升商会研究的水平和层次。
3、继续深入开展实地调研。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管理体制,如上海市建立的行业协会发展署、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管理局共同负责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的“三元”管理体制,广东省实行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统一管理行业协会相关活动的“一元”管理体制等等,这些新的探索具体的运行机制与效果如何,将对今后的商会发展及工商联行使商会主管权具有怎样的借鉴意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调研和思考。
报告执笔人:
篇5:工商联异地商会慰问信
你们好!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岁序更迭之际,鹰潭市工商联(总商会)谨向贵会,并通过贵会向身处异乡的全体同仁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回首即将过去的2011年,鹰潭经济社会发展硕果累累。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奋发努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一五”时期,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2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50亿元,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一年来,市工商联(总商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在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商会建设、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有了新起色、新气象、新亮点,打造了新平台、树立了新形象,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工作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级党
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更离不开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配合、支持。
辉煌的成就催人奋进,美好的前景无限光明。2012年,市工商联(总商会)将面向新形势,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信息交流、维护权益、联络乡情、合作投资、融资互助、区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商会职能,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增强异地商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推动商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篇6: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漳平商会广州分会办会经验点滴谈
漳平市工商联徐斌
2005年1月,漳平商会广州分会在广州白云区正式成立,这是漳平市工商联在域外成立的第一个异地商会。回顾漳平广东商会的五年历程,他们走过了不断探索实践的艰难路子,会务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商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为两地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已经成为推动两地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支新生力量。漳平广东商会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如下:
一、积极争取两地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异地商会的重视支持。
漳平市在广州经商办企业的人士有七千人之多,他们身处异地他乡,创业之初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普遍认为需要一个组织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因此多年来,漳平在穗的乡亲曾自发地组成同乡会、联谊会等组织,以期团结起来共谋发展,但这些形式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与外界的接触交往中,他们发现商会是一种很不错的组织,盼着有朝一日也能拥有自己的商会。漳平市工商联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请示市委、市政府,专门派人前往指
导筹备。2005年1月,漳平市商会广州分会在广州白云区正式成立,漳平市委原书记林兴禄等领导专程前往祝贺,广州市、白云区及福建省驻广州办事处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莅临大会表示祝贺。成立以后,为了尽快把商会建设好,漳平市委、市政府专门派了市工商联的一位专职副会长,前往广州协助商会日常工作。通过筹建会址、完善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会务工作逐步规范,向心力逐步增强。因此,两地党政特别是家乡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关心,给商会会员极大的鼓舞,成为商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整合资源抱团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该商会成立五年来,以商会为平台,整合资源优势,抱团投资项目,大力发展商会经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2005年,陈日新等5个会员共投资2000万元购买广州锦东布匹服装城。2006年,陈日新、张永忠、李长才、陈铭等四名副会长共同投资2亿多元建设广州锦东(国际)服装城。2009年,陈铭等22个会员投资河南郑州锦东服装城物业近1000万元;陈日新牵头组织40个会员投资500万广州尚品名厨酒店;陈文金副会长组织会员投资2个亿建设成都花卉市场;陈文金、李建忠等10个股东在广州又投资一个服装城,投资额1个亿;陈日新、张永忠、李长才、陈铭等5个股东,投资武汉医疗器械,共投资2000万元。
在广州的数千漳平籍工商届人士,活跃在广州经济社会的许多领域,资产总额达数十亿元,涉及化工、纺织服装、家具、花卉、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经商足迹扩展到了南亚、非洲的许多国家,形成了一些跨越国界、集团化、竞争力强的企业。就漳平市在广州市白云区马港村从事与布匹有关生意的人员就达四千多人,马港村这个2000年前还是一个人口只有七百多人的小村子,2004年已发展到拥有流动人口2万余人的商业区。由于漳平商会的发展,使该村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郊区农村变成了一个全国乃至东南亚最大的布匹存货市场。
三、加强“回归工程”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回乡投资。漳平广东商会在外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回乡投资的热情,积极参与家乡经济建设。认真组织企业家返乡考察洽谈,引资金回流、能人回归。他们主动宣传投资环境和政策,积极牵线搭桥,带着客商朋友到漳平考察投资。商会在拓展所在地与家乡经贸往来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以来,蒋奇西会长等会员企业回漳平投资标准化厂房和东山别墅区等项目,共投资6个亿。
四、规范管理商会财务,千方百计做好开源节流
一方面,商会建立了完整、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控财务支出。做到了严格执行商会财务制度,定期审计、定期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广泛监督。为了解决商会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商会实行AA制、副会长轮流制等办法,得到了会员企
业的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商会各种资源,开展多渠道创收。如:商会承包农贸市场3年,创收人民币20多万元。成立商会服务中心,实实在在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日常服务项目有打字、复印,代购火车、飞机票等;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办理汽车保险、汽车年检、代办违规处理等,依据业务量提成,作为商会收入。通过商会平台,组织会员入股投资酒店等项目,赢利部分按比例留作商会活动经费。这样,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商会因经费不足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且扩大了商会的影响力。
五、利用商会组织平台,一心一意做好服务会员工作。商会成立以后,利用商会平台,经常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培训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素质,解决发展难题。如商会下属的服装分会、布业分会、基金会定期举办研讨会,分行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商会经常组织会员参加在高校举办的高端管理课程学习。针对国际贸易业务不断拓展,专门组织英语培训。请金融机构专家给商会的会员进行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培训,让广大会员受益匪浅。
发挥商会的协调功能,加强与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如争取漳平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商会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的子女回乡读书,提供一系列优惠服务,解决了广大会员的后顾之忧。加强与广东省公、检、法、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与交流,每年
为会员企业维权3-5起。利用商会组织,调解会员内部矛盾近10起。
利用商会平台,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为所有的会员提供价值人民币800元的免费常规体检,每位会员企业安排2个体检名额。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会员企业汽车保险优惠,每年为会员节约近50万元。
服务无小节。漳平广东商会就是靠认真做好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凝聚了人心,为会员企业抱团合作打下了基础。
篇7:异地商会秘书长座谈会欢迎致词
大家好!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省内异地商会秘书长们相聚盱眙,在这美丽的铁山寺隆重召开全省异地商会秘书长座谈会。借此机会,本人谨代表盱眙县委、县政府向到会的领导和各位秘书长、嘉宾以及各界朋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诚挚祝贺!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各级商会组织建设方兴未艾。异地商会更是异军突起,潜能巨大。遍布全国各省的商会组织对于密切各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稳定和提高企业家队伍,整合企业和社会资源,推动经济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兴隆乡有幸通过招商引资活动,促成浙江商会“浙商大厦”项目落户盱眙。这是盱眙县乡干部外出辗转奔波、不辞辛劳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果,也是浙江商会识英雄重英雄、对盱眙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体现。我们定会不遗余力,提供最优质的投资环境和帮办服务,为浙商大厦项目早日竣工并投产达效保驾护航。同时,本次会议在盱眙召开,为我们学习和借鉴异地商会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也为推动盱眙经济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
我们盱眙地处淮河下游、洪泽湖南岸,是一座山水城市,名字蕴含“登高望远,高瞻远瞩”的寓意。有“淮河明珠、龙虾之都、帝王故里、生态家园”之美誉。现辖14镇5乡,总人口76万,国土面积2497.3平方公里,人均国土面积居全省县级之首。近几年来,通过举办龙虾节不断加大对我县的推介和宣传,盱眙国际龙虾节成功举办十一届,打出了国际知名节庆排名第三的好名头。“十二五”以来,县党政班子带领全县干群,凭着“团结,创新,务实,争先”的盱眙精神,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环境优势,确立了“四都两基地” 的发展战略,即“新兴轴承之都”、“中国凹土之都”、“著名龙虾之都”、“特色休闲之都”和“新能源产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精心构建“五大产业”,全力推进“两园”建设。盱眙经济开发区在06年被
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盱眙凹土科技园更是国内最大的凹土研发和生产基地。
但是,这些年来盱眙最大、最深刻的发展和变化就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精神状态的变化,全县上下昂扬着一股敢闯敢拼团结奋进的气势。“观念就是财富”,我们盱眙人更需要有自强不息、创业致富的不懈追求,有敢闯市场、敢担风险的进取意识,有吃苦耐劳、注重实干的创业精神,有和谐宽容、大度开放的胸怀气魄,有合作共赢、讲求信用的价值取向,有富而不奢、富而思进的财富观念。我们只要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资金共融、前景共谋、和谐共处、合作共赢,就必定能迎来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获得越来越大的成就。
所以,我也衷心地期望,来自各地的嘉宾和好朋友们,可以透过这次难得的盛会,共同分享经验,交流心得,加强联系,携手为盱眙的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铁山寺位于苏皖交界处,距盱眙县城 38公里,是江苏省保存最好、面积最大的野生动植物王国。61.5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林海和群山环抱着的9平方公里无比纯净的天泉湖,构成了极其独特的小气候环境。这里繁衍生息着40多种动物,170多种鸟类,280多种高等植物,800多种中草药。其中绝大多数为南北地域边缘物种,是天然的动植物基因库。区域内山、林、泉、湖、石、洞,自然造化,佳景天成。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是生态观光、天文科普、山珍美食、休闲度假的绝佳去处。
篇8: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2012年×月×日)
尊敬的、各届来宾,各位企业家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关怀指导下,××商会今天揭牌庆典!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向出席庆典活动的中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等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商会的成立、向当选的会长和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会员及我省在××的两万多名老乡致以诚挚的祝福!向参加庆典活动的我省在全国各地的福建商会会长和闽商企业家朋友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大家知道,××商孕育于××大地,具有厚重的文化底蕴。历史上,他们沿海上丝绸之路,漂洋过海,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品质更具魅力、更得张扬,开创了崭新的天地。我们相信,××商会的成立,一定能够把××商的形象、××商的精神、××商的力量带到××,融入××,××商和××商的组合、融合也一定能碰撞出更加耀眼的火花,激发出合作共赢的更大能量。
据我了解的情况,××两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商在××的发展。就××市而言,××商在这方热土上健康成长,有的企业已扎根20余年,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市作为××经济区的主体区,发展的空间前所未有;××市作为××××××会议的承办城市,发展的契机弥足珍贵,引来大批新××商加入××省及××市,与原有的××商抱团发展,形成了有实力、有影响、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群体,如××集团、××钢铁、××加工基地、××建材等。这些企业在科学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为××会议捐款捐物,踊跃参与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感恩政府、回报社会。为此,我们非常感谢××省、××市两级党委和政府,你们为闽商发展创造了好的环境。
希望××商会要坚持团结、联谊、维权、发展理念,牢记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宗旨,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能。一是要把握商会方向。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积极借鉴国内外商会发展、运作的先进经验,为商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完善商会的管理。要遵循商会在市场经济下的发
展规律,坚持“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加强商会的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现代商会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商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三是要树立为会员服务宗旨。为会员提供信息、管理、融资、培训等各项服务,帮助会员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向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商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四是做好教育引导会员工作。在会员中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团结、友爱、互助、互勉的新风尚,争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希望广大会员和企业家在××商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大力弘扬新时代的闽商精神,精诚团结,共同奋进,努力把商会建设成服务之家、和谐之家,为推动××和××两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位老乡,同志们、朋友们:
过去的一年,我省大事多、好事多、喜事多。××等中央领导莅临我省视察指导工作,给予我们极大的鼓舞和强有力的支持;国务院批复了××《规划》、××《规划》和《××总体方案》,赋予我们比特区更特殊、更优惠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发展。去年,全省上下比学赶超、力争上游,五大战役捷报频传;××大地风调雨顺、政通人和,“三个
12%”(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我们坚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并举,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三群”联动,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而奋斗。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需要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团结拼搏,也离不开在外××商的积极参与。广大在外××商要把所在地作为第二故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同时,要全力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发扬恋祖爱乡、回馈桑梓的优良传统,也要支持家乡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最后,祝××商会成立大会暨揭牌庆典仪式圆功!祝各位领导和嘉宾工作愉快,身体健康!祝各位老乡事业腾达,再创辉煌!祝大家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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