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胡屯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月
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 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 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14 年月日
第二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各村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 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
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
(签字)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三篇:安全、质量目标责任书
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和质量法规、制度,切实落实各单位和项目部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作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我单位目前的特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质量、安全工作分别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局相关制度;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生产、生活、产品、项目部、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责任制
1、项目主要负责人为该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
2、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首,组织安排技术负责、安全员、质检员、及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
3、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按照工程特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贯彻各项制度。要求职责落实到班组长及特种操作工,学习教育到每个作业人员。
4、项目经理及各岗位人员负责职责内的工作布置、检查、考核、汇报及相关事故处理。
三、质量、安全制度节点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人必须明确技术负责、安全员、质检
员方可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未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者工程不得开工,财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召开本工程质量、安全及技术交
底会;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必须按月向资料室提交由技术负责、安全员、质检员会签的工程月报;工程交工前必须由局相关科室组成的验收小组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合格后提交业主验收。
3、工程按要求参加有关保险。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和考试。工程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三抓三确保”原则:抓原材料及拌和确保材料和半成品质量关,抓隐蔽工程和工艺工序确保工程结构无隐患,抓工程外观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整体优良。工程在“人、材、机、法、环”五大因素上严格把关。
4、项目部各项制度健全,标牌悬挂整齐,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树立文明工地环保卫生观念,项目部及工地不得有有损企业形象的现象发生。
5、工程资料在开工前、施工中、交工后由技术负责人报送局
资料室备案。每个项目部在每两年内要赢得一项优良工程。备案的工程资料包括招投标书、图纸、合同、项目部成立文件、开工施组、月报、交工资料。
6、对质量、安全不重视,不执行质量、安全工作制度者;在
工程施工中造成重大事故者;对项目部质量、安全资金安排不到位,
不能确保质量、安全者;对业主、监理两次以上通报,局有关科室抽查不合格者。可撤换有关人员,情节严重者要给以处罚、处分,。损失严重者由工程项目责任人及责任人承担经济、民事以至于刑事责任。
四、考核办法
项目经理及项目责任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局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质量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月考核一次。
在评比检查中,对执行和落实目标责任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完不成目标责任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或处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对造成重大事故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责任人:
项 目 经 理:
技 术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安全员:
质检员:
日期:日期: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日期:
第四篇:建筑安全质量责任书(新)
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质量责任书
甲方: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规,全面落实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施工现场CI形象规范手册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图册及技术标准等施工要求,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标准,甲乙双方签订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及规模: 开/竣工时间:
二、项目负责人(乙方)职责
项目负责人(乙方)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乙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1、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公司的质量体系标准能 有效运行。
2、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施工质量,
争创样板优质工程
3、加强质量检查和动态控制,落实专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4、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工效管理,不因追赶工期而降低施工质量。
5、积极配合公司及各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
(二)项目负责人(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主持、召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带领项目全体职工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及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施工场地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管理。
3、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和盲目管理。
4、经常组织内部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坚持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6、严禁酒后上岗及疲劳作业,禁止带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情绪或有关疾病、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效检测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
7、乙方自有或租赁的施工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机械设备的备案和检测工作。备案和检测资料均需报甲方备案。
8、严格执行各种项目的安全审批、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安全工作档案。
9、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和达标活动,创造良好安全作业氛围。
10、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1、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合理使用,并及时提供清单给甲方。
12、维护安全人员行使职责权利,大力支持安全人员工作。
三、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
1、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要求。
2、工程竣工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者,不予奖罚;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除按要求负责补救处理外,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公司将按工程造价0.5%-2%给予罚款。
3、在质量大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给予 1000-50000元等不同程度的罚款。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经核实属施工方责任的,该工程项 目项目负责人(乙方)除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 况,按工程造价0.5%~2%给予罚款。
四、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
1、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臵齐全、合理、规范。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标示标牌等CI用品均须满足甲方要求。
2、 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与班(组)签订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者达100%。
3、 机械设备损坏率控制在1%以内。
4、 阶段性达标及标准化考评合格以上,工程竣工评价合格以上。
5、 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6、 杜绝各类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7、 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乙方)全部负责承担,除此以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给予按工程造价0.5%~2%不同程度的罚款。
8、 项目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下达停工整改书一次给予10000元罚款,两次及以上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
9、 安全工作达不到本条款
1、
2、
3、4项标准者,给予罚款 10000元;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者,该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若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抢救。拖延或隐瞒不报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乙方在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验收之前2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阶段标准化达标验收及标准化考评工作,乙方需及时同步完成,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标化申报工作。
六、乙方未严格按照法规、建设条例、合同及甲方要求等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检查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乙方1000-50000元不等的处罚。
七、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实发放工人工资且不得拖欠,因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协调处理,赔偿损失,直至消除影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化工地实施,房建、市政项目必须通过达标验收。
九、乙方在项目实施阶段没有全面履行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按照合同造价的2%(不低于伍万)进行处罚。
十、乙方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条例执行。
十二、本责任书与《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内容一并使用,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十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质量安全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登记证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襄城县商务局与全县五家生猪定点企业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要求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做到: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活畜不进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求屠宰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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