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理财与传统银行理财论文

关键词: 理财 金融 互联网 信息

摘要:文章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四个方面的冲击,并在此基础上,为商业银行应对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商业银行冲击对策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互联网理财与传统银行理财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互联网理财与传统银行理财论文 篇1:

基于演化博弈理论的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征信平台共建研究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其信息获取渠道方面各有优劣,双方在风险控制与降低信息成本方面有共同目标。本文通过演化博弈理论来研究两个行业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可行性,并指出演化博弈结果趋于合作的条件,双方共建征信平台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贷款成功率,最后对于促进演化博弈合作实现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演化博弈;征信平台;信息不对称度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性突变在于“金融脱媒”,即依靠新兴科技手段改变信贷风险管理的常规路径与模式,将金融中介由以往的“科层制”改造为“扁平化”,从而降低参与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借、贷、金融中介三方共赢。然而“金融脱媒”后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可以在小微企业群体与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之间搭建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网络借贷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快速增长,其中2015年上半年成交规模为2568.1亿元人民币,已超过2014年全年交易总量,仅2015年上半年就新增872家交易平台。网络借贷作为商业银行信贷渠道的补充其作用正逐渐增强,伴随其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2014年平台倒闭数量为275家,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总数为786家,网络借贷平台的倒闭浪潮不仅影响了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前景,也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情况严重时可能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01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4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比上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等传统信贷类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有着严格的风险控制流程,内部利用客户历史数据建模,外部借鉴征信系统数据共享借款人信用信息,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 机制,将失信借款人排除在贷款对象之外,将资产不良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商业银行的现有信贷模式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现状,仅仅利用客户历史数据和人民银行征信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网络借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潜在风险日渐凸显,建设和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为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持,已成为我国网络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网络借贷征信建设刚起步,现阶段已经出现了三种模式, 分别是由上海资信牵头的具有国资背景的互联网征信模式、市场化会员制的征信模式以及阿里金融依托互联网供应链建立的数据挖掘模式。在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方面,2013年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为商业银行风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数据显示, 截至2014 年12 月末, 征信中心收录自然人信息8.57 亿条, 其中有信用记录的自然人3.51 亿人, 对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全面、准确地揭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征信参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能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实时在线服务,同时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采集范围有限,信息采集种类有待丰富。虽然网络征信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同征信平台之间数据分割、系统兼容性差、征信机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网络信贷平台与网络征信平台之间接入还处于初级阶段等。这些现实困难对网络借贷征信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压力,也影响了网络借贷资产质量的提升。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经营的稳定性是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完善的征信体系支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皆是如此。

二、文献综述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为小微企业融资和个人理财在传统商业银行途径外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对商业银行现有业务体系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业务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及风险控制手段不足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没有较好的解决途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威廉姆森(Williamson)在肯定了科斯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拓展了交易成本的决定性因素,他认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存在提高了资金融通和交易达成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信息获取成本及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对称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交易的结构与资金信贷风险,从而决定金融交易能否达成。伯杰(Berger)从小微企业角度出发并在已有理论模式上做了进一步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传统金融模式未能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程鑫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给征信体系完善带来新的机遇,强调了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将大大提高征信服务产品的丰富性并扩大信用信息征集主体范围,对于现阶段存在的立法滞后导致的信息主体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征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信息难以大范围共享、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何树红等在已有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基础理论上做了进一步分析,指出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和商业银行自身缺乏有效采集信息的手段是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风险监控和治理手段更加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李真从经济分析和应用角度探讨了现有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类型,分别从优劣势和发展前景方面对大数据征信模式、商业征信机构模式、“自征信”模式、对接央行征信系统模式进行分析,认为“自征信”模式将会在探索实践中继续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主流模式之一。许天骆等从博弈理论视角出发,通过信号传递模型和声誉模型,证明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信息的甄别与控制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度,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决策能力,得出加强商业银行信号指标选择和信息识别能力以及与企业建立长期的信贷关系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彭鹏等在对信用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产权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三种机制,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李峰等基于博弈参与人“有限理性”假设,采取“自底向上”的多智能体建模方法,通过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信贷市场中银行和企业演化博弈的问题,得出银行之间信息共享可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降低风险损失。彭迪云等从竞合角度出发,认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同属系统内的共生单元,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离不开其支持,提出双方将立足共生关系共同致力于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趋势。

上述学者的研究着眼于商业银行或互联网金融单方对风险的控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既有的研究大都限于对信贷风险的描述和发展建议上,少有从博弈机理方面研究的文章,更缺乏具有前瞻性视角的基于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双方解决风险控制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从完善征信体系的视角出发,本文提出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方案,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在进一步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出发,证明了征信平台构建的可行性,指出了征信平台构建的必要条件,最终从政策上提出双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建议。

三、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博弈双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是有限理性主体,在博弈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属性,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两个群体间信息不对称、博弈随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行动对策均为{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均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需要改变现有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并对本方已有数据按一定标准进行处理共享,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均需付出构建成本,双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成本与双方各自的信息量成正向关系;商业银行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而互联网金融选择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商业银行会将自己的信息进行处理并有选择地与互联网金融共享,互联网金融选择不参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商业银行为构建征信平台所付出的成本为沉没成本,商业银行收益减少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收益不变;同理互联网金融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而商业银行拒绝参与时,互联网金融收益减少而商业银行收益不变。对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两个群体来说,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来获取更高的收益是双方共同的追求。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信息共享角度来说,在不考虑国家未来新政策或指导意见的影响下,该平台上信息的共享利用需要经历一个长期与反复的演化过程,在演化过程中随着有效信息量的不断增大与风险评价和衡量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均为信息不对称度降低的主要受益者,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在扩大了征信的范围与程度时拓展了信贷业务的服务范围、增大了信贷业务的受众群体,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更短的时间与更低的成本来获取海量数据,从而真正发挥自身利用大数据实现风险控制的能力。

模型假设为,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均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收益分别为[πB] 和[πI],商业银行的有效信息量为[InfB],互联网金融的有效信息量为[InfI],当两方均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均得到对方的有效信息量,由于双方对信息的使用不同导致向收益转化不同,商业银行选择构建时的收益系数是[χB(0<χB<1)],对应的收益增加量为[χB×InfI], 互联网金融选择构建时的收益系数是[χI(0<χI<1)],对应的收益增加量为[χI×InfB];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时成本系数分别为[γB]、[γI],付出的信息成本费与自身信息量正相关,分别为[γB×InfB] 、[γI×InfI];单方构建时损失为己方信息成本费用[γB×InfB] 、[γI×InfI],不构建方收益不变,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构建,构建}、{不构建,不构建}是博弈双方的两个纳什均衡点。

表1:征信平台构建支付矩阵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

构建征信平台\&

不构建征信平台\&构建征信平台\&[πI+χIInfB-γIInfI]

[πB+χBInfI-γBInfB]\&[πI]

[πB-γBInfB]\&不构建征信平台

\&[πI-γIInfI]

[πB]\&[πI]

[ πB]\&]

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建征信平台的演化博弈分析

演化博弈论从博弈参与主体有限理性出发,认为理性人是在不断地试错过程中达到博弈均衡的,以演化稳定策略为基本概念,强调博弈的动态过程,在多重均衡中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演化的初始条件及演化路径。复制动态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当一种策略的适应度比种群的平均适应度高,这种策略就会在种群中发展,即适者生存体现为这种策略的增长率大于零。通过Malthusian 动态方程,策略的增长率等于它的相对适应度,当采取这个策略的个体适应度高于群体的平均适应度时,那么这个策略就会增长。

假设商业银行群体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所占比例为[qB],互联网金融群体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所占比例为[qI],商业银行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和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uBi]和[uBc],平均收益为[uB]。

则[uBi=qIπB+(1-qI)πB=πB uBc=qI(πB+χBInfI-γBInfB)+(1-qI)(πB-γBInfB)]

[ uB=qBuBc+(1-qB)uBi]

同理,互联网金融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和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uIc]和[uIi],平均收益为[uI]。

则 [uIc=qBπI+(1-qB)πI=πIuIi=(1-qB)(πI-γIInfI)+qB(πI+χIInfB-γIInfI)]

[ uI=qIuIc+(1-qI)uIi]

可得复制动态方程组:

[dqIdt=qI(1-qI)(qBInfBχI-InfIγI)dqBdt=qB(1-qB)(qIInfIχB-InfBγB)]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构建征信平台的博弈可以用复制动态方程组来描述,在方程组中分别令[dqBdt=0,dqIdt=0],可以得到,当[qB=0,1] 或[qI=InfBγBInfIχB]时,商业银行中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是稳定的;当[qI=0,1]或[qB=InfIγIInfBχI]时,互联网金融中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是稳定的。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征信平台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均衡点为:[P1(0,0)]、[P2(1,0)]、[P3(1,1)]、[P4(0,1)]和[P5=(q*B=InfIγIInfBχI,q*I=InfBγBInfIχB)]。

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J=(1-2qI)(qBInfBχI-InfIγI)qIInfBχI(1-qI) qBInfIχB(1-qB) (1-2qB)(qIInfIχB-InfBγB)]

矩阵对应的行列式为:

[J=(1-2qI)(qBInfBχI-InfIγI) qIInfBχI(1-qI) qBInfIχB(1-qB) (1-2qB)(qIInfIχB-InfBγB)]

矩阵的迹为:[tr(J)]

则平衡点稳定的条件为:[J>0,tr(J)<0],

[tr(J)=(1-2qI)(qBInfBχI-InfIγI)+(1-2qB)(qIInfIχB-InfBγB)]

情况1: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2所示。

情况2: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 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3所示。

情况3: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4所示。

表4: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平衡点\&行列式符号\&迹符号\&稳定性\&P1(0,0)\&+\&-\&ESS\&P2(1,0)\&-\&不确定\&不稳定\&P3(1,1)\&-\&不确定\&鞍点\&P4(0,1)\&+\&+\&鞍点\&]

情况4: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5所示。

表5: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平衡点\&行列式符号\&迹符号\&稳定性\&P1(0,0)\&+\&-\&ESS\&P2(1,0)\&-\&+\&不稳定\&P3(1,1)\&-\&不确定\&鞍点\&P4(0,1)\&-\&不确定\&鞍点\&]

[P4(0,1)][P3(1,1)][P1(0,0)][P2(1,0)] [qI][qB][▲][▲][?][?][▼][▼][?]

图4:博弈演化路径图

由上述四种演化路径图可知,演化博弈的结果取决于[χBInfI与γBInfB]、[χIInfB与γIInf]之间的大小关系。对于[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演化博弈路径和演化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鞍点P5在系统中的位置和系统中参与双方的初始状态。由P2到P5、P3到P5组成的折线为系统收敛于不同状态的临界线,从图1上看,四边形P1P4P5P2的面积越大,意味着初始状态落入四边形P1P4P5P2内的概率越大,两博弈主体初始选择构建的比例落入四边形P1P4P5P2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博弈的演化收敛于双方均选择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当初始状态落入四边形P4P5P2P3时,随着演化博弈的进行收敛于双方均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在演化博弈开始前,对博弈结果的预期会促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在是否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中做出选择,在征信平台构建取得进展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主体会选择继续合作并达到良性循环。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γB*InfB]、[γI*InfI] 越小则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主体所付出的初始成本越小,折线上方的面积也就越大,此时演化博弈系统趋于共建征信平台。此外,实际博弈主体双方共建征信平台时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在实际沟通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在有效信息量共享、流程共享、平台维护与监管、利润分配与成本方面存在分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互依赖、相互理解的高效沟通机制,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情况2、3、4,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至少有一方构建征信平台的收益增加量小于成本,此时雅可比矩阵稳定性如表所示,对比变化复制动态图看出,不论从任何初始状态出发,系统均收敛于O(0,0)点,此时均拒绝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才是稳定的演化策略。

五、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的优势

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拥有海量的历史交易数据、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成熟的大客户群体,然而商业银行传统的征信模式信息下沉能力有限,导致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配给体制下选择性忽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廉价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但是不同网贷平台信息搜集标准不同、信用评价体系不同。信用信息本身包含商业价值, 如借款人标识信息、借款人融资额等,这些敏感信息是网贷平台严格保守的商业秘密,平台之间合作困难导致互联网金融在授信问题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网贷平台采取信息闭环策略和未能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已被A网贷平台列入黑名单的小微企业又在B网贷平台成功申请贷款的情况。

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商业银行征信平台分立经营,不仅缺乏权威性和客观性,而且平台之间缺乏良好的兼容性,信息难以互联互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降低了征信平台的存在价值。在选择共建征信平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用共建征信平台中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搜集和挖掘优势,低成本、快捷高效地搜集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信息,解决了传统情况下信息下沉困难问题,结合自身成熟的风控体系对小微企业进行评估和授信,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服务范围,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原有的信用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内部信用数据,学习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思路和体系,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升行业持久发展力。

信息准确度是指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能预测企业行为信息的准确程度,用[f(Inf)]表示,[f(Inf)∈(0,1]],[f(Inf)=1]表示信息完全准确,[limf(Inf)=0]时表示信息完全不对称。当[limf(Inf)=0]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对某个企业的信息及会采取哪种行为完全不了解,由于掌握了行业相关统计信息,在企业可以隐藏信息的行为下,商业银行仍能了解企业所属的类型和可能行为的集合,这些经验数据在统计意义上刻画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准确度。

[InfBNN]、[InfINN]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基础有效信息量,在考虑双方选择参与构建信息平台与不参与构建信息平台时,对于信息量的变化考虑引入信息熵。信息熵是指对不确定度变化的度量,当增加有效信息量[Inf],不确定性减小,可预测信息的准确度增加,信息不对称度降低。[Inf]和[f(Inf)]之间的影响关系为增函数。[f(Inf)]对于[Inf]来说边际效用递减直至边际效用为零,随着有效信息量的增加,信息准确度增加的程度越来越小,关系如图5所示。

图5:信息量与信息准确度关系

信息经济学认为, 通过获取信息可增加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率,这是信息的价值;信息的成本表现为进行调查和搜索等获取信息经济活动需要付出成本,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双方的资源是有限的, 在行为理性的假设前提下, 要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信息传递的初期, 较少的资源付出可得到较多的信息, 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也很大。既然双方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 随着信息传递活动的进行,需要付出递增的资源才能获得与先前相同的信息效用。当他们支付的信息成本的边际效用等于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时, 他们会停止进行信息传递, 因为他们已获得了最大化的信息总效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构建平台成本是初始成本,可认为不随时间变化,使用平台上对方信息的成本认为是己方的信息成本,随着信息量的递增,信息准确度的增长越来越慢,有效信息的获取成本随着信息量的增加越来越高,当信息获取的边际成本等于获取信息产生的边际效用时,双方通过共建征信平台达到了最优信息获取量,双方的收益增量达到最大。

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时,贷款的利率由基准利率与风险溢价共同决定,表达式为:[r=r基+r风险]。

基准利率为:[r基=rb+rB+rI+rp],[rb]表示银行存款基准利率,[rB]表示商业银行管理费用,[rI]表示互联网金融管理费用,[rp]表示目标利润率。

风险溢价为:[r风险=rsibor*(1-τ)*βK], [rsibor=r基]表示贷款基准利率,[τ]表示贷款成功概率,[β]表示修正乘数,[K ]表示小微企业自身综合实力。

在现有有效信息量情况下,小微企业项目成功并按时还款的概率为[p],则贷款成功的概率为[τ=p×f(Inf)+(1-p)×(1-f(Inf))],分别对有效信息量和项目成功概率求偏导得:

[?τ?p=2f(Inf)-1] ,[?τ?Inf=(2p-1)f′(Inf)]

在有效信息量为定值、信息准确度大于0.5的情况下,贷款成功率与小微企业项目成功概率成正比,小微企业选择成功概率大的项目更容易促进贷款的进行,这也符合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小微企业项目成功概率一定且成功概率大于0.5时,贷款成功概率与有效信息量增加的边际效用正相关,且信息的边际效用始终不小于0,故有效信息量越大,贷款成功概率越高。

对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来说,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之前,贷款的风险溢价为:

[r风险=rsibor*(1-p×f(Inf)-(1-p)×(1-f(Inf)))*βK]

风险溢价关于有效信息量的偏导数为:

[?r风?Inf=(2p-1)f′(Inf)rsibor*βK]

有效信息量越大,风险溢价越低,选择构建相比不构建有效地降低了贷款利率、提高了贷款成功率。

在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之间信息壁垒被打破,信息得以共享。双方之间信息交换如图6所示:

[商业银行从互联网金融获取信息从商业银行获取信息 互联网金融 ↘ ↙ 小微企业(借款方) ]

图6: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换图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

[πB=τ*DB*(h-1-r-rB)+(1-τ)*DB*(0-r-rB)]

其中[DB]表示商业银行贷款营业总额。

互联网金融的预期收益为:

[πI=τ*DI*(h-1-r-rI)+(1-τ)*DI*(0-r-rI)]

其中[DI]表示互联网金融贷款营业总额。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放出的贷款总额记为[D],[D=i=1nqi=DB+DI];[qi]表示单笔贷款金额,[qi=i=1n(M*k1*f(Inf)+ξ)];[M]表示现有授信贷款额度;[ξ]表示浮动因子。双方选择构建时,信息准确度提高,单笔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下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总贷款量增加。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通过信息分享既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信用瑕疵,又进一步扩大征信数据的采集范围,丰富数据类型和种类,商业银行的传统信用交易数据与互联网金融数据相互印证,通过现代数据分析技术和处理技术予以匹配处理,将大大提高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和贷款损失。

六、关于共建征信平台的建议

通过演化博弈和信息成本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最终能获得的总收益远远大于双方竞争时的总收益,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囚徒困境,较难达成合作。双方的构建受到双方的竞合博弈初始状态、收益系数、成本系数及政府政策措施的影响

第一,提高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初期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反映了双方对演化博弈的预期,根据演化博弈的过程分析,博弈初期双方参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以较快的速度达到演化博弈的平衡策略;另一方面是参与共建征信平台的比例越高,征信平台的信息来源越丰富,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则,信息的获取成本也会随之降低,信息丰富带来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降低,双方选择共建征信平台带来的效益也越明显。

第二,提高收益系数,降低成本系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借助共同构建的征信平台可以大大增强对于小微企业的了解,充分发掘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空间,降低不良贷款率,借助互联网科技和理念更新升级现有数据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学习商业银行成熟的风控体系和利用商业银行已有的较为完备的数据积累,立足于互联网时间和空间优势,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信贷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降低坏账率,借助商业银行已有历史数据可以大大减少互联网金融的线下工作。

第三,政策上加强引导作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可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实现,提升信贷双方的收益,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政策上鼓励完善现有的征信体制,促进新的征信体制出现,打击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不良竞争行为;同时应积极推动建立征信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引导、规范和整合征信资源的作用。如果有征信行业自律组织在其间充分沟通、斡旋,这些零散、细碎的征信数据有望汇集成为较全面、完善的金融基础信息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监管,降低互联网金融粗放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短期内双方可能考虑到构建成本选择不合作,政府应以自身公信力加大宣传力度和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增强双方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认识。

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鼓励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拥有大量的用户历史数据和信用,这些高价值的数据能够有效拓宽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方面向互联网金融提供一些金融网络专业技术,保证金融安全,并且可以用自身的金融权威性为互联网金融做信用担保,减少其流动性风险,促进金融普惠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双方合作才能把总收益增量做大,巨大的增量收益期望才能促进双方进一步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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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齐稚平;校对 RR,GX)

作者:张磊 耿丽 赵天琪

互联网理财与传统银行理财论文 篇2: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冲击的思考

摘 要:文章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四个方面的冲击,并在此基础上,为商业银行应对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态势 商业银行 冲击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从理论上说,所有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网络贷款等新兴金融模式。其中,包括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新兴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有学者指出,互联网金融将发展成为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大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手机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手机端各类应用的发展,成为2013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亮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交易总额1,066.9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79%。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传统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互联网金融具有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势,其对商业银行将产生全面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的冲击。

全面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机构的冲击不仅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且还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小型村镇商业银行;系统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仅包括支付、贷款等核心业务领域,而且还包括从产品设计、产品定价、市场营销到风险控制等各个价值环节;持续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产生深刻影响,有专家预言互联网金融模式20年后将成形。

归纳起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是维系传统模式,利差收入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体现了银行机构在传统业务上的效率,而且是经济社会投融资成本的重要测度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业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内16家上市商业银行公告得知,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增速远高于同期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增速,但利差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从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看,因为其客户主要对象是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和低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诉求,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是那些聚焦于为客户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新兴金融机构,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成为客户的基本诉求

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模块化资产组合,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被削弱了。根据创新理论,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对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构成威胁。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速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2013年与金融的深度合作,使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公司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这种助力还没有完全爆发,预计未来两年互联网金融对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推动作用将会更强,或进一步提高交易规模增速。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

3.互联网金融市场可以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上,贷款者可列出贷款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款项的时间;借款者可以在无中介的情况下自由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利率,主要因贷款人的风险喜好程度而定,风险偏好型的贷款人会追求较高的利率水平,而风险厌恶的贷款人则会确定较低利率以规避相关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有类似专注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阿里信贷,信贷流程大大缩短。

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可以预计20年后“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

4.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兴起对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形成有力挑战。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为基础的两个功能,分担风险、提供流动性和信息也成为银行最主要的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兴起对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的存在基础形成了有力挑战,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银行直接融资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尽管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贷款信息收集成本、银行与客户签约成本、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成本、贷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坏账处理成本等。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

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金融脱媒。在传统的支付产业链中,电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扮演着各自的角色: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支付,并提供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服务;银行则是最终资金结算服务的提供者。

三、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的对策

1.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最关键要素在于扬长避短。商业银行应当在与互联网金融竞争中发挥如下优势:

第一,银行业实力雄厚、诚信度较高。银监会2013年1月28日公布了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达到131.27万亿元,总负债达到122.63万亿元。2012年也成为资产总额增加最快的一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新增总资产规模达到19.75万亿元,增幅达17.7%。

而根据银监会此前的数据,200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仅为27.66万亿元,九年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增长了103.6万亿元,与商业银行相比较,尽管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势头迅猛,但无论总资产还是交易规模都比较小。

第二,银行基础设施完善、营业网点分布广泛。商业银行拥有结算、清算、信贷等领域完善基础构架以及覆盖全国范围的庞大营业网点,是其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兴金融业态冲击的互补性资产优势。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21.03万家,全年新增网点5200多家,网点布局逐步覆盖城乡。实现功能分区的营业网点达到11.87万家,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商业银行要发挥网点优势,更好地满足现金客户和不上网客户的需要。与此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尽管扩张很快,但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沿海大城市,数量仍有限。

第三,监管部门严格管制市场进入。从根本上说,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致命冲击不在技术层面,而在法律许可,即能否获取银行牌照。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银行除了通过为全社会提供存贷业务、财富存管业务获取经营利润之外,还承担着为整个社会的支付和结算提供媒介,维持经济活动顺畅进行等更为重要的社会职能。因此,银行等存款机构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阿里信贷和支付宝在2010年成立之初就开始申请银行牌照,但由于涉及商业银行存款、清算等核心业务,至今仍未获批。另一方面,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沉淀资金、信用卡套现、洗钱、欺诈、冲击实体货币等风险,行业内加强对其监管的呼声很高。

2.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须再造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即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再设计开始,以“小微”、“快速”、“简化”、“整合”的原则进行再造和重构。

“小微”,即银行目标客户定位由大型企业下沉至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业内人士直言“大银行服务于大企业,小银行服务于小企业”是极为错误的观念;随着储蓄红利逐渐消失,存贷利差缩小,小微企业的业务将放在商业银行的重要位置。

“快速”,即以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为手段重构渠道体系,提高离柜业务率,实施组织扁平化,以增强组织效率,具体包括与客户无缝联结,快速发现当前及潜在目标客户并与之接触、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

“简化”,即简化业务操作方式、减少银行卡申请、贷款申请等审批环节,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整合”,即商业银行以其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多业务为基础,打破传统银行部门局限,充分整合客户多账户、多币种、多投资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投资偏好,从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

3.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要积极构建商业银行新的价值网络。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

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及时转变观念,面向大众提供金融服务,保证其普遍化和大众化,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业务给予足够的且越来越多的重视;银行的服务重心应该更偏向于年轻客户,为他们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并不断加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满足客户的交互式体验需求;基于以上服务动向和服务理念,逐渐建立全新的价值观念体系,保证其与市场转变的步伐相协调。

总之,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这对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商业银行必须注重理念突破、流程改革、构建新的价值网络等,争取以积极的面貌迎接挑战。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 狄卫平,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

[3] 李文博,孙冬冬,刘红婷.浅谈互联网金融的机遇与挑战[J].商场现代化,2013(20)

[4] 艾瑞咨询.2012年~2013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调研报告

(作者单位: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浙江宁波 315010)

(责编:李雪)

作者:张益波

互联网理财与传统银行理财论文 篇3: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共生关系及其互动发展对策研究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既是合作伙伴,也是竞争对手。商业银行是原来是主流,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崛起,展现的优势倒逼商业银行转型。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战法又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将立足共生关系,共同致力于金融产业,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共生关系;良性互动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金融模式的演进格局,取决于市场化程度、法律约束力和社会环境的包容性,也取决于金融机构、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在国内金融市场蓄势革新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关系研究综述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 ))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定义式描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 00新兴的金融模式对金融体系最直观的冲击就是倒逼传统商业银行改革。理论界对此也开展了激烈探讨。从产生的影响或效应来看,谢平(2012)指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网络信贷平台的数量众多与类型多样化为借贷参与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也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做出了贡献。巴曙松((2012)也认为在“人人贷”的“自金融”趋势下,金融市场配置效率更高,相当于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固。从支付的角度看,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方式正在推动传统商业银行加速脱媒化进程,使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

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共生机理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得益于银行的合作,却因影响到银行利益遭到商业银行的“排挤”。如果商业银行强势维护垄断地位,则在长期看来是“争做21世纪的恐龙”,因为官定利率成为历史只是时间问题。当下是开放利率的缓冲期,互联网金融正推动银行早做准备。如果既希望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又保证商业银行能继续做大做强,同时还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繁荣,那么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银行维持什么样的关系从而取得“三赢”的局而就很有必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同属金融服务业,业务有所重合,竞争在所难免,但不是零和博弈,两者并非不能共同生存。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发展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提升小微融资覆盖和投资理财覆盖,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发展历程虽短却态势强硬,原因在于金融市场高度管制下,商业银行服务的局限性以及金融创新监管盲区的存在使得互联网金融“乘需而入”。而而对互联网金融的来势汹汹,商业银行纷纷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正倒逼商业银行改革创新。

1.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丰富了投资渠道,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储户流失,商业银行开始主动探寻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路径。投资渠道有限、国内通胀严重的情形下,由活期、定期存款转投理财产品己经成为一种趋势。虽然2014年货币基金收益率全线回落,但以“余额宝,“平安盈,"U计划”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中小投资者中仍保持高认知度。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在渠道设计上大胆创新,实现了申购、赎回无时间、空间限制以及‘`1元”理财的极低门槛,与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的高效结合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提现、消费,积累了广泛的民众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吸金大法”对银行的存款业务带来了压力,仅“余额宝”一款产品在2014年三季度末的规模就达到了5349亿元。商业银行曾采取行动抑制“宝宝们”的迅速扩张,如2014年3月下旬,建行和工行就对用户购买“余额宝”的额度从单笔5万元降为5千元,每月限额从20万降为5万。商业银行还要求规范管理互联网金融业,认为互联网企业也应遵循法律对银行业务的严格限制,与银行公平竞争。但互联网金融产品代表的“普惠金融”理念己经深入人心,商业银行己经意识到只有拥抱互联网金融才能适应金融市场新变化。

2.互聯网金融融资模式更好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启发商业银行重塑放贷模式。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基于网络交易、社交网络账号等数据分析,建立还贷能力评价体系,构建P2P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双方灵活选择,具有操作方便、放贷及时、额度小等特点,相比于小额贷款公司,受到的规定限制更少,因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互联网金融是民间借贷在合法化边缘的华丽转型。另一方而,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偏爱信用评级高、资产规模大的国有企业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要求。中小微企业具有周转资金频繁、违约风险大的特点,在控制不良贷款率的要求下,商业银行要对放贷企业进行全而的尽职调查、抵押放贷,流程非常复杂。P2 P放贷模式能启发银行利用“大数据”构建信用评级模型,参考P2P平台的资信评估方法,增加小微贷款比例,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支撑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还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撑。首先,正是商业银行的发展不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带来发展业务的空间和机会。其次,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依附于商业银行,如第三方支付的完成必须由银行的资金结算功能支持,2013年“钱荒”时期天弘基金与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的高利息创造了“余额宝”的高收益。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新兴金融模式的信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商业银行支持互联网金融提升风险控制能力。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个人并未在官方的征信体系备案,这也是他们融资难的原因之一。大数据、信息流为P2 P借贷平台、众筹融资的资信评估提供可能。目前互联网金融采用的信用评级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大数据信用评级。要求资金拆借方提供认证资料并进行核实,认证资料涵盖身份、工作、收入、房产、购车、结婚、学历、技术职称、居住地、微博、手机实名等内容,根据以上信息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并颁发相应的信用额度。目前行业内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2)实地认证。一些P2 P平台会与专业的信用评级公司合作,对注册的借方进行实地调查。(3)机构担保认证。一旦发生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机构将履行保证义务。(4)互联网行为参考。除了利用微博、微信的个人信息对用户进行关联分析外,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公司主要收集、分析网上交易数据,发放以订单为担保的贷款或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可行性是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区别于传统资信认证方式的创新之处。然而以上各种评级方式共存使得业内缺乏标准的信用计算方法,提高了P2 P网贷平台之间的沟通成本,用户也不能直观地评判平台的好坏。作为金融体系中社会信用价值最大的银行,风险防范意识非常强。互联网金融的激进与商业银行的审慎形成对比。当互联网金融开始崛起,收获了大量的客户和流量时,最紧迫的任务是细化平台风险和价值维护。因此融合商业银行的信用考量方法能少绕弯路,学习商业银行资信考评的严谨性也能降低网贷平台的未知风险。

2.商业银行协助P2 P平台降低违约风险。虽然网贷平台针对逾期(未)还款等行为采取及时垫付、网络公布监督、下调评级、发律师函等措施,但坏账传闻、“跑路”新闻仍不绝于耳。提供本息担保的P2 P平台会采用风险备用金模式,如“人人贷”在工商银行开立风险备用金专用账户,截比2014年三季度,账户余额为6400万余元。但这种模式下平台资金与风险准备金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分离,风险备用金极有可能被挪用,账户形同虚设。而声明不承担违约风险的平台,更像是借贷“中介”,这就要求用户拥有更高的信用辨别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目前中行、交行、平安银行等分别与开鑫贷、投哪网、红岭创投等P2P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从早期的风险保证金托管扩展到全部借贷资金托管,从简单账户公示到全而托管服务和行业解决方案。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资金,可以防比P2 P平台任意挪用客户资金,减少非法集资发生的可能性,并降低平台违约风险。同时平台也可以借用银行实力对借款信息进行监管。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都是金融界的龙头与支柱,良好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所以,将二者互动为自身谋利的同时,也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三赢。

参考文献:

[1]谢治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品牌塑造模式[J].中国软科学.2016年 06期.

[2]徐二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变迁:相对价格与路径依赖[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6年 03期.

作者: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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